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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重要名相釋義及經論攷證(卷16)


                  

諸家戒本通論

佛滅度後弟子持律者逐漸異趨乃至有上座大眾分部上座重律又有本上座一切有跋耆子諸派本上座尤重律故又有化地銅鍱(南方上座)法藏飲光諸家我國魏晉以還初傳律藏但知五部即並舉說一切有化地法藏飲光大眾言之雖《大集經》別說婆麤富羅而誤認為大眾末派不知有跋耆子又銅鍱遠在錫崙雖律論東來亦鮮審其有異(嘉祥猶知南方《十誦》律家即置而不談)訛略之說沿習千年至於唐義淨再傳律藏而後辭闢之曰不聞西土乃其別舉四宗曰大眾說一切有正量上座各有律藏數百卷又曰一切有別有法藏化地飲光三家但行西域云云(均見《寄歸傳》卷一)皆惑於有部一家之言未云詳審蓋其時有部勢力絕盛既取北方上座而代之故自稱根本部化地法藏飲光本自上座出者亦皆視同藩屬所云上座不過指南方銅鍱各系言之又正量為本宗亦是當時正量大興自居跋耆子正統耳故就史實前後比觀印度律學傳承真相始終未明於此土也今言其實大眾雖有諸派而根本律藏祇一種跋耆子雖遞嬗為正量等派根本律藏似亦一種說一切有根本律藏亦一種而新舊各地有異惟本上座務律最勤流派所生化地銅鍱法藏飲光各有其律綜舉即有八家非五部亦非四宗也此八家律泰半已出而尤備於我國大眾有戒本廣律正量有律論說一切有有新舊戒本並廣律至於本上座有戒本化地法藏皆有戒本廣律飲光有戒本銅鍱有律論大體已具更益以梵藏文有部戒本廣律巴利文銅鍱戒本廣律則現時研律所資可云備也茲論戒本先列舉其籍再及其義

(一)僧祇本 此大眾部戒本《摩訶僧祇律》所釋晉義熙十二年(四一六年)佛陀跋陀羅法顯共出另有戒本(但就比丘戒言下同)一種文句時有出入

(二)明了本 此正量部戒本未傳此土西方亦未見原文但有《二十二明了論》略舉部類名數陳真諦譯(五六〇年頃)

(三)十誦古本 此舊有部戒本晉簡文時(三七二年)曇摩持曾出一本久佚惟太元八年(三八三年)竺佛念譯《鼻奈耶》所釋戒本依道安敘與持所出二百六十戒眾學法有一百十事者如合符焉則亦古本也今存(日人長井真琴未知鼻奈耶即十誦古本勘文大錯蓋粗略未詳校也見《宗教研究》三卷二號十二至十四頁

(四)十誦本 此舊有部戒本稍後出《十誦律》所譯後秦弘始年間羅什與弗若多羅又與曇摩流支兩次譯成(約四〇〇年頃)另有羅什譯戒本一種文句大異疑是別傳

(五)十誦新本 此新有部戒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所釋唐長安年間(七〇三年頃)義淨譯出又有戒本一種文句大同譯者勘云與十誦大歸相似也(見《寄歸傳》卷一)

(六)十誦梵本 此舊有部戒本別本法人伯希和於西域發現一九一三年魯阿斐娜氏校刊之與十誦本亦大同但文句次第略有出入(依長井真琴說見《宗教研究》三卷二號七至十一頁)

(七)十誦藏本 此新有部戒本別本西藏甘殊律部首數卷所釋元至元八年(一三四八年)拔合思巴出《苾芻學習略法》列舉其目與義淨所傳又有出入

(八)優波離本 此舊上座戒本《優波離問經所釋》失譯今附後漢錄

(九)五分本 此化地部戒本《五分律》所釋宋景平元至二年(四二三至四年)佛陀什等譯出又有戒本一種文句大同另有一本則係《十誦》誤題

(十)四分本 此法藏部戒本《四分律》所釋後秦弘始十二至十四年(四〇五至七年)佛陀耶舍譯別有戒本兩種文句時異

(十一)戒經本 此飲光部戒本無廣律元魏大統中(約五四三年)瞿曇般若流支譯

(十二)巴利本 此銅鍱部戒本以巴利文寫定西紀一八六九年以後俄英德歷有校刊本東方聖書集中並有英譯日人赤沼智善亦有和譯(見《阿含佛教》四五五至四九三頁)我國蕭齊永明六年(四八八年)僧伽跋陀羅譯《善見律毘婆沙》略舉其目(對勘名目見長井真琴《根本佛典之研究》一一九至一三一頁)

上舉各籍試依部別列為一表其間關係尤易瞭然

   ┌─(上座)─┌─有部十誦古本(三)─┐ 十誦本(四)─┐ 十誦新本(五)   │      │           └─十誦梵本(六)└─十誦藏本(七)   │      ├─本上座優波離本(八)─┬化地五分本(九)─飲光戒經本(一一)   │      │            ├法藏四分本(一〇)   │      │            └銅鍱巴利本(一二)   │      └─(跋耆子)────────────────正量明了本(二)   └─大眾僧祇本(一)

正量戒本失傳八家缺一學者同憾今依《明了論》略列名目見其組織以便對勘

正量戒本

  • (一)戒本緣起(論寧刻本六頁左)

  • (二)四波羅夷(論六頁左)

    初波羅夷文云若比丘共餘比丘於學處至得同命未捨戒不顯自身羸弱更行婬慾法乃至於雌畜生犯波羅夷無共住(論四頁左)餘三文缺

  • (三)十三僧伽胝施沙(論六頁左)

    中有故心出不淨染污心對女人說顯示婬慾語染污心為男女行婬使學處(論五頁右)餘名目缺

  • (四)二不定法(論六頁左)

  • (五)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論六頁左)

    • 過十日畜長衣學處

    • 轉車衣學處

    • 待一月衣學處

    • 受非親比丘尼施衣學處

    • 比丘尼浣染衣學處

    • 從非親乞得衣學處

    • (不詳

    • (乞得衣值值主一人

    • (乞得衣值值主二人

    • 一〇(乞得王及王臣衣

    • 一一至二〇一切俱舍耶部學處

    • 二一過十日畜長缽學處

    • 二二五補缽學處

    • 二三二四織師學處

    • 二五舉酥等學處

    • 二六與比丘衣竟後瞋奪學處

    • 二七迴僧應得施入已學處

    • 二八夏月浴衣學處

    • 二九有難衣學處

    • 三〇結夏所離衣學處(以上依論一四頁及二二頁編列次第)

  • (六)九十波羅逸尼柯(論六頁左)

    中有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及共非大戒眠學處(論五頁左)餘不詳

  • (七)四波胝提舍尼(論六頁右)

  • (八)諸學對(論六頁左數不詳)

  • (九)七滅諍法

    此以現前憶念不癡隨誓言最惡隨多隨草為次(見論二六二七頁)

此戒本學處多少不能詳舉日人宇井伯壽謂依《明了論》約有一百六十五條(見《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卷一二三頁)今論無文可計未詳所本

對勘各家現存戒本列舉學處有繁簡之異有次第之異又有文句之異蓋無一能盡同者循篇目而言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法各家同其繁簡同其次第而文句又有出入三十捨墮惟繁簡大同而次第文句皆異波逸提則繁簡次第文句無一不殊至於眾學開合錯綜尤不勝舉也今分別列表明之

(一)學處繁簡之異 此於單墮眾學見之如表(但舉比丘學處下同)

(單墮)
(眾學)
(合餘戒水)
(戒數)
(戒數)
(全數)
僧祇本
九二
六六
三一八
明了本
九〇
──
──
十誦本
九〇
一〇七
二五七
優波離本
九二
七四
二一九
五分本
九一
一〇〇
二五一
四分本
九二
七五
二二七
巴利本
九〇
一〇〇
二五〇
戒經本
九〇
九六
二四六

水餘戒指四夷十三殘二不定三十捨墮四悔過七滅諍共六十法各家皆同但優波離本缺七滅諍

(二)學處次第之異 此於捨墮單墮眾學皆見之如下各表

(甲)各本捨墮次第表

此有三十學處印度律師授受十事一記即有三部(見《出三藏記集》十一道安比丘大戒序)蓋與傳經每十經一結頌者同也巴利戒本及十誦新戒本皆存此制惟舊譯多略之今依巴利本稱三部為衣部羊毛部缽等雜部衣部各家次第如一惟餘二部參差表中簡別出之

(各本/學處)
(僧祇)
(明了)
(十誦優波離)
(五分)
(四分)
(巴利)
(戒經)
(純羊毛敷具)
一一
(次第不詳)
一二
二二
一二
一二
一二
(過分數敷具)
一二
一三
二三
一三
一三
一三
(野蠶絲敷具)
一三
一一
二一
一一
一一
(減六年敷具)
一四
一四
二四
一四
一四
一五
(敷具不壞緣)
一五
一五
二五
一五
一五
一四
(自擔負羊毛)
一六
一六
二六
一六
一六
一六
(非親治羊毛)
一七
一七
二七
一七
一七
一七
(捉金銀)
一八
一八
三〇
一八
一八
二〇
(販賣)
一九
二〇
二八
二〇
二〇
一八
(出納求利)
二〇
一九
二九
一九
一九
一九

(以上第二部)

(長缽過限)
二一
二一
二一
二〇
二一
二一
二一
(乞五綴缽)
二二
二二
二二
一九
二二
二二
二二
(畜藥過限)
二三
二五
三〇
一五
二六
二三
三〇
(奪衣)
二四
二六
二五
十三
二五
二五
二五
(預求雨浴衣)
二五
二八
二八
一七
二七
二四
二七
(乞𦁉付織衣)
二六
二三
二三
一一
二三
二六
二三
(勸織師好織)
二七
二四
二四
一二
二四
二七
二四
(急難施衣)
二八
二九
二七
一八
二八
二八
二六
(蘭若離衣)
二九
三〇
二六
一六
二九
二九
二八
(迴眾物入[A1]己)
三〇
二七
二九
一四
三〇
三〇
二九

(以上第三部)

(乙)各本單墮異序略表

此乃以九十事為本十事一記則九部也各部皆以事類相從今勘各本分部粗同而部中各條異序者皆不列表但舉其異部出入各條

(僧祇)
(五分)
(四分)
(巴利)
(戒經)
妄語部
  (滅諍[A2]已更舉)
六六
六三
  (謗迴施僧物)
八〇
七四
八一
(缺)
  (輕訶)
一〇
七二
七二
壞種子部
不差教尼部(非時往尼處學處僧祗五分巴利戒經俱列第二十三優波離列二十四餘本缺)
食部
燃火部(十誦優波離本第六部)
(置後為第六部)
  (露地燃火)
四一
六八
五七
五六
  (未具宿過限)
四二
  (與欲已後悔)
四三
七九
七六
七九
  (不與他食)
四四
七六
四六
四二
  (惡見違諫)
四五
四八
六八
六八
  (隨舍置人)
四六
四九
六九
六九
  (隨擯沙彌)
四七
五〇
七〇
七〇
  (衣不壞色)
四八
七七
六〇
五八
六八
  (手捉金銀)
四九
六九
八二
八四
六九
  (非時洗浴)
五〇
七〇
五六
五七
七〇
用蟲水部(他本第五部)
  (飲用蟲水)
五一
(與二〇合一條)
六二
六一
  (瞋心打他)
五八
七一
七八
七四
  (擬掌向他)
五九
七二
七九
七五
  (覆藏他罪)
六〇
七四
六四
六四
   (五十四食家屏處坐戒經本缺
故奪生部
  (殺旁生)
六一
五一
  (故惱比丘)
六二
五二
七七
  (淨施衣取著)
六三
八一
五九
五九
五九
  (藏他依缽)
六四
七八
五八
六〇
  (恐怖比丘)
六五
七三
五五
五五
  (水中戲)
六六
五五
五二
五三
  (以指擊櫪)
六七
五四
五三
五二
  (與女期同行)
六八
六七
三〇
六七
六〇
  (與女同宿)
六九
五六
  (與女屏處坐)
七〇
四三
四四
四五
二九
不滿受具部
  (與不滿受具)
七一
六一
六五
六五
  (與賊期同行)
七二
六六
六七
六六
  (壞生地)
七三
五九
一〇
一〇
  (過四月受藥)
七四
六二
四七
四七
  (拒勸學)
七五
六三
(七一)
(七一)
  (飲酒)
七六
五七
五一
五一
  (輕他)
七七
五八
五四
五四
  (默聽鬥諍)
七八
六〇
  (不與欲起去)
七九
五三
  (非時入聚落)
八〇
八三
八三
八五
食家部
  (不囑餘入聚)
八一
(八二)
四二
四六
  (突入王宮)
八二
六五
(八一)
八三
  (迴僧物與他(一))
九一
九一
(缺)
八二
  (詐言不知(二))
九二
六四
七三
七三

(一)十誦本缺優波離本第十學處表中作號者皆部同而次序不同

(丙)各家眾學異序略表

此亦十事一記依《薩婆多毘尼毘婆沙》第九更可分為各類今即據以列表並各注條數於下其綱目不備舉

(僧祇)
(十誦)
(優波離)
(五分)
(四分)
(巴利)
(戒經)
(著衣)
(二)
(十六)
(二)
(一〇)
(二)
(二)
(一〇)
(入白衣舍)
(二一)
(四一)
(二二)
(四〇)
(二三)
(二四)
(二九)
(受食)
(二四)
(二七)
(三一)
(三〇)
(二二)
(三〇)
(三四)
(為他說法)
(一六)
(一九)
(一六)
(一六)
(八)(七)(五)
(六)
(一九)
(便利)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上樹等)
(一)
(一)
(三)
(一)
(塔像)
(二六)

(三)學處文句之異 此於各篇皆可見之今舉二十則以為例

  • 波羅夷第二學處(僧祇本下同)若比丘於聚落中若空地物不與取隨盜物主或捉或殺或縛或擯出咄男子乃至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此云不與取十誦古本五分四分皆云(有)盜心不與取物主他本皆云若王王臣或擯以下十誦本更有若輸金罪

  • 同第三學處若比丘乎自奪人命乃至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此云人優波離巴利皆云人類十誦五分戒經皆云人及似人(人類)

  • 僧殘第一學處若比丘故出精乃至僧伽婆尸沙

    此云故十誦古本優波離四分皆云故弄陰戒經云憶念故

  • 捨墮第一學處若比丘衣竟迦絺那衣已捨若得長衣得至十日畜若過十日捨墮

    此云十日畜四分下云不淨施得畜

  • 同第四學處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捨墮

    此云取衣十誦古本云奪衣取衣及從丐者

  • 同第六學處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除餘時捨墮餘時者失衣時

    此云失衣時他本云奪衣失衣燒衣漂衣乃至衣壞等(第七學處云失衣同此)

  • 同第十三學處若比丘以憍奢耶雜純黑羊毛作新敷具捨墮

    此云純黑羊毛十誦古本四分巴利皆無

  • 同第十八學處若比丘自手捉生色似色若使人捉舉貪著者捨墮

    此云若使人捉戒經本無此云貪著五分云若發心受四分云若置地受巴利云若許他為取畜者餘本無

  • 同第二十九學處夏三月未至夏末月比丘在阿練若處住乃至離六宿若過者除僧羯磨捨墮

    此云除僧羯磨巴利本同餘本皆無

  • 波夜提第四學處若比丘知僧如法如律滅諍事已更發起言此羯磨不了當更作如是因緣不異者

    此云如律又此羯磨不了云云餘本皆無

  • 十一同第六學處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說句法

  • 十二此云教優波離本無並云教誦不犯此云教說句法十誦古本云向說一句戒法十誦本云以句法教十誦新本云同句讀誦教授法十誦梵本云同逐句誦法五分云教經並誦四分戒經云共誦巴利本云使逐句誦法

  • 十二同第十一學處若比丘壞種子破鬼村

    此云壞種子十誦古本優波離本五分四分巴利皆無又十誦古本新本五分並云若使他伐

  • 十三同第十八學處若比丘僧房閣屋上敷尖腳床若坐若臥

    此云床十誦古本十誦皆云繩床五分四分並云繩床木床巴利云床若椅此云坐臥十誦優波離五分巴利並云用力坐臥

  • 十四同第二十六學處若比丘與非親裏比丘尼衣除貿易

    此云除貿易十誦古本十誦本優波離本戒經本皆無優波離本並云親里貿易乃不犯

  • 十五同第三十五學處若比丘不取不受著口中除水及齒木

    此云不取他本無此云不受他本云不受(與)食四分並云若藥此云除水齒木五分並云除嘗食

  • 十六同第五十學處若比丘減半月浴乃至餘時者春後一月半夏初一月是二月半熱時病時云云

    此云春後一月半至是二月半十誦古本十誦本藏本同餘本缺

  • 十七同第五十三學處若比丘知食家婬處坐

    此云知食家婬處坐十誦古本云先至請飯食家坐若臥弄小兒十誦本戒經本並云有食家中強坐十誦新本云知有食家在屏處強立十誦藏本云若在家人行不淨時同房坐優波離本云有食舍相近坐五分本云食家中與女人坐四分本云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巴利本云強入夫婦為食事家中坐者

  • 十八同第五十六學處若比丘有因緣得到軍中三宿若過者

    此云三宿十誦各本優波離本皆云二宿餘本云二三宿

  • 十九同第七十五學處若比丘語比丘言乃至若見餘長老寂根多聞持法深解云云

    此云多聞持法深解十誦古本云博學毘尼法師十誦本云持修多羅持比尼持摩多羅迦者新本梵本戒經本均同五分本云持法持律四分巴利均云持律比丘

  • 二十同第七十七學處若比丘輕他比丘

    此云輕他比丘十誦古本云高聲大喚擾亂人十誦本又新本戒經本均云不恭敬藏本云若應敬信僧伽處僧伽執事等處不敬信不隨順者優波離本云作擾亂五分本云輕師及戒四分巴利云不受諫

各家戒本異點略如上述間嘗推原其故殆以戒本之有定文頗經曲折其始傳習其次增訂又次纂集又次演繹又次重編歷次更易故終不可合也此其史實已難確指但由比較同異之間猶得一一窺其髣髴焉

由傳習而有增訂也戒本各條多經重制《優波離經》云比丘應知一制二制是也最重戒如初波羅夷制後次復二制云行婬法是初制云僧中受戒不還戒羸不出是次制云乃至共畜生是三制初制根本二三制則增訂也又如次波羅夷制後次復一制云不與取等是初制云於聚落中若空地是次制初制根本次制則增訂也(此依律家所釋粗言之若詳為解析增訂次第猶不止此)其餘各戒類此者不一而足大概戒本中云若云或云除皆增訂之文各家於此取捨即有不同(如前文句出入中所舉第八例云若使人捉第九例云除僧羯磨第十四例云除貿易他本或有或無是其證也)不寧唯是相類事實制戒未足而續出他制以為增訂者其數尤多如一婬事波羅夷制一戒(第一)僧殘制五戒(第一至第五)不足復制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僧祇波逸提第五)不差輒教尼(第二十一)教尼至日沒(第二十二)獨與尼坐(第二十五)與尼同行(第二十六)與尼同渡(第二十七)與非親尼衣(第二十八)與非親尼作衣(第二十九)猶不足又制食家婬處坐(第五十三)食家屏處坐(第五十四)與女人期同行(第六十八)與女人同屋宿(第六十九)獨與女人坐(第七十)乃至制闌入王宮(第八十二)凡足為婬事譏嫌者無不制其初出者皆根本後出則增訂也如一盜事波羅夷制一戒(第二)僧殘制二戒(第六第七蓋以盜戒從造屋起此即制造屋有度有處是別生之例也)不足而後衣食所需自他資具皆制區別凡足以生盜心招譏者無不制初出皆根本後出則增訂也其他如殺則別出瞋恚觸惱而多所增訂如妄則別出矯亂破壞而多所增訂蓋初時一百四十餘戒即就婬殺盜妄四綱增訂以成形也比中最後增訂諸條各家即有異解

由增訂而有纂集也增訂既繁性質不一欲其便於誦習應有次第故纂集之事起初時以罪相輕重為標準有犯而宜擯者為一類曰波羅夷有犯而宜責者(別眾暫居)為一類曰僧伽婆尸沙又有犯而宜悔者(眾中發露)為一類曰波逸提分三大綱自然有序是為一重纂集又同屬波逸提者或以資具什物與他而成犯或以資具什物屬己而成犯此第二種罪則應悔物則應捨故復別為一類曰尼薩耆波逸提又於重罪(本云偷蘭遮)判別未明但有犯則無疑者別為一類曰不定舉其例云獨與女人同坐隨應於婬戒輕重有犯按其實則殺盜妄等亦復有此故《明了論》云有律師說此二不定似律本文律餘文句皆為釋此蓋明其通一切罪部也又於輕罪(本云突吉羅)得有差等但向餘悔者別為一類曰波羅提提舍尼舉其例為食法威儀按其實亦通一切故《明了論》云若隨犯罪處有三種更上起法一提舍那云云也如是次第增詳重罪有波羅夷僧伽婆尸沙不定輕罪有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提舍尼又為一重纂集其次尼薩耆波逸提等所制繁雜復以類編次部首立名大抵衣為一部羊毛為一部(現存巴利戒本捨墮第二部題曰羊毛而此部第一戒為憍尸耶作衣嘗疑其名實不符及勘僧祗戒本此第二部戒首曰憍尸耶雜羊毛作衣則巴利本之命名猶是存古至於後出之正量戒本乃直題為憍尸耶部矣)雜事為一部其餘則由妄語別生者為一部(如妄語兩舌等)由瞋殺別生者為一部(如伐木惱他等)由癡婬別生者為一部(如不差輒教尼等)由貪盜別生者為一部(如過食等皆屬食事)此皆為本餘有五部則又末也(此末五部各家編纂無次最原始之形式猶有未明)此又為一重纂集此中增訂獨多故各家次第出入最大

由纂集而有演繹也纂集略定授受之間意義或有晦失次第或有難詳於是文句事由有引申考訂之必要是為律師專務抑亦各家紛歧所由起也此種演繹有解析文字與推尋緣起之兩端但以繹意而詳因緣以尋源而明文義兩者又時時相成焉言其細者有名目之演繹如前文句出入所舉第一例僧祇云物主他本云王若王臣則由緣起取王家守護物而繹意得之也第二例僧祇云人五分云人及似人而解作胎兒則由繹文意而更增緣起也第四例僧祇云畜四分並云不淨施得畜此又以緣起阿難得施衣而尋繹得其意也第九例僧祇云貪著五分本云若發心受緣起云優陀夷遇人施錢亦受十誦本無此說此蓋繹文而別增緣起也如是之例隨在可舉至如前第一例說不與取或說不與盜心取第三例云故出精或云故弄陰出精則均由分別方便繹得其意與判罪輕重有無亦相關矣(如《優波離問經》云己想不犯又云故弄不失土羅遮如戒本無盜意弄陰等文則此判別亦無由施也此例亦多)再言其大者有全文之演繹如前舉第十七例云知食家婬處坐各本互異無一同者蓋最初制戒文句不甚瞭然各家繹意不同故各執一說也云食家者或云舊知識供養者家(僧祇本)或以為請飯食家(十誦古本)或以為夫婦有欲意家(十誦五分四分戒經本)或以為夫婦行不淨家(十誦新本藏本優波離巴利本)由此解入家所犯又各異云舊知識家則云與女可婬處坐私語招譏(僧祇)云請食家則云坐臥妨作飯食(十誦古本)云有欲意者家則云強坐妨害行欲(十誦)又云與女人坐(五分)又云與女語久不去(四分繹強字意義云然也)云正行欲家則云屏處立(十誦新本)又云同房坐(藏本)又云相近坐(優波離本)此皆尋繹全文意義皆異者因此而於其餘相涉之戒亦有異解如次一學處僧祇云知食家屏處坐又後第七十學處云與女人獨屏處坐五分即合云與女人獨屏處坐(第四十三)又別云與女人露處坐(第四十四)遂有出入又如前舉第二十例云輕他比丘亦各本互異皆尋繹全文意義致有參差者也

由演繹而有重編也演繹意義既多歧異於是文句本已瞭然者或以為不詳盡本可意會者或以為未了義乃至編次本相類屬者或以為不相似遂事更張重有編定此則各家異本所由成也試析言之(一)有文句總略而更詳之者如前第五例本云取衣而十誦古本云奪衣取衣及從丐又第六例本云失衣而他云奪衣失衣燒衣乃至衣壞第十九例本云持法或持律而十誦云持修多羅持比尼持摩多羅迦(二)有文句不足而更補之者如第二例本云人類而十誦五分戒經皆云人及人類(似人)第十二例本云伐鬼村而僧祇戒經等云壞種子破鬼村又第十三例本云敷床而五分四分皆云繩床木床巴利又云床若椅(三)有意義奄含而引申之者如第一例本云不與取而五分四分皆云盜心不與取第三例本云故而戒經云憶念故又第十例本云更發起而僧祇引申其意曰向說一句戒法十誦新本又云同句讀(並)教授法梵本又云同逐句誦法又第十五例本云不取受(物)而四分引申其意曰不受(之)食若藥又第十六例本云熱時而僧祇諸本引申其意曰春後一月半夏初一月是二月半又第十七例本云坐而各家引申意各不同則已如前舉也(四)有意本確定而開制改之者如第八例本云自手捉而僧祇等本更云使人捉第九例本云若過者捨墮而僧祇巴利更云除僧羯磨又第十四例本云與衣者墮而僧祇更云除貿易又第十八例本云二宿而僧祇云三宿(五)有事本相類而故意改編者此如前第十七例食舍家坐僧祇與五分編次頗異如左表

僧祇本(波逸提)
五分本(波逸提)
五一飲蟲水
×  ×
四〇與裸形外道食
五二與裸形外道食
四一向諸家索美食
五三食家婬處坐
四三食家與女人坐
五四食家屏處坐
四三與女獨屏處坐
×  ×
四四與女獨露處坐
×  ×
×  ×
六九與女同屋宿
五六與女同屋宿
七〇與女獨屏處坐
五七飲酒

此蓋尋繹文意僧祇以食家為有飯食故與飲食諸事相次編列(十事一類依五一條為食事類也)五分以食家為行婬食故與入他家諸事相次編列(十事一類依四一條此為向他家類也)因有此異僧祇次條食家屏處坐仍為食事而五分次條為與女獨屏處坐又次有獨露處坐全以他家為類即全與僧祇異也然比較而觀僧祇以與女獨屏坐置後可與女同屋宿孤獨不倫是必五分在後故意顛倒其序以見異議也應用此法於本可無異議處亦每每故易之試舉一例

僧祇本(波逸提)
五分本(波逸提)
教未具說句法
教未具說句法
與未具宿過限
向未具說過人法
向未具說過人法
四一燃火
六八燃火
四二與未具同宿過限
六九捉金銀

此蓋僧祇波逸提初十事以言說相編次與未具宿過限則以羅云無人留宿遇蛇與燃火驚蛇相編次至於五分故意立異乃以未具相類提編於前致有出入也若是之例不一而足(參照前文次第異同各表)其竟也不止次序之顛倒錯亂而已同異開合又時一見之焉(如波逸提中僧祇十誦有謗他迴施僧物一條以其為謗屬於口業編於第一部第九條而優波離本別開一條自迴施僧物相次編列則以施為類也四分五分乃均編之於後與他關乎施者為類)執是諸端以求各家戒本之所以異庶乎思過半矣

會觀各家戒本文句雖有更張而依據之原型宛爾次第雖多先後而移易之跡象可尋其先必有一共同遵習之戒本存在殆無疑義此既歷經增訂編纂以成文故溯遠源又必有一種蘊育胚胎之原本此可名為根本戒本設想言之文句必略無改訂增詳之繁次序必順無牽曲附會之病指事而談殆在前半部優波離本僧祇本之間乎至由根本戒本以至共習之本其間組織仍有與後出不同者則眾學法與滅諍法之二章也

眾學法皆有關威儀之事四提舍尼法中舉食法為例本已賅攝其義後又別開一類凡有衣食入舍說法諸端每事結句皆云應學與以前各戒結罪者不類(《毘尼毘婆沙》卷九解云此等已犯須慎心念學故不言罪名而直云應學當時於此已有疑難可知)其初或係別行如失譯之比丘三千威儀等後來乃與諸戒合本編制五篇五篇者波羅夷為一僧殘為一(不定屬之)波逸提為一(捨墮屬之)提舍尼為一突吉羅又為一突吉羅本輕罪總名為判罪末減之用亦猶偷蘭遮為重罪總名判罪減等所用也此二皆通諸部(如《明了論》說偷蘭遮通前三部突吉羅通一切部又見《優波離問經》)偷蘭遮曾不別為一篇何獨於突吉羅則開之意者眾學無所歸類乃立是名可見其不甚自然又在後出也其次滅諍法者本屬悔過作法亦通一切非禁制之類殆以學習方便復附庸焉(一說有諍應滅不滅越毘尼罪故次於諸眾學越毘尼之後)然其始也滅諍乃與四提舍尼相銜接眾學法反居其末故《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優波離問四提舍尼後即問七滅諍(十誦律五十二以下優波離問大體相同)而註云分別波羅提木叉竟《出三藏記集》卷十一道安序比丘大戒(十誦古本)亦謂外國云戒皆有七篇前出戒皆八篇今戒七悔過(即七滅諍見《鼻那》卷十)後曰尸又罽賴尼如斯則七篇矣(道安誤會罪有七篇為戒有七章舊本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提舍尼眾學滅諍數乃有八今滅諍在前與提舍尼合為悔過則成七也)此皆可見滅諍編次之在前審若是古本必有一種自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四悔過至於七滅諍而完篇者合計其數為一百五十戒《大毘婆沙論》第四十卷引經說有跋耆比丘聞誦戒一百五十事云云(依宇井伯壽所考此經見巴利《增一尼柯耶》第一卷二三〇頁)或即依此本而立說未可知也(諸眾學法後時增益各家開合乃有不同其故亦可思也)由根本戒本經此一百五十事之本而後乃漸有二百餘事之本

凡是種種皆原始佛教時代之所行顧在佛時則何如今人立說或竟懷疑佛時初無是衣食等瑣瑣者但後來僧團形成固定失其生氣乃出繁文縟節也若云佛時已制二百餘戒於是既無可徵於理亦未允洽佛力感人根本格化而謂衣食舉止拘拘規矩以為教乎(近見日人和辻哲郎有此說參照《思想》第五十二號七〇七一頁)是說非也尋繹制戒之原有自性不善與避世譏嫌二意(《涅槃經》第十一卷)其自性不善者佛時佛後制與未制皆不應行可勿待論其避世譏嫌云者非但消極圖僧伽能苟存於此世而已亦有積極意義欲僧伽於此世充其量盡其能而無所礙也僧伽與世實際生活之交涉一則以乞一則以施乞應有量施亦有適此其需應之間必求保持平衡而後能久且也眾生根性各別未可盡皆出家僧團與一般社會必常相對而有其關係是則遵經濟原理相與融洽如一有機體互不可缺乃能盡量以作佛事也需應如何而平衡經濟如何融洽一部戒本固已在在示其原則矣羊毛貴則不可作衣食物美則唯以治病(參照《毘尼毘婆沙》卷五又卷八)乃至乞縷乞衣不出親里房舍資具不逾限量(參照《僧祇戒本》各條)是皆適應社會經濟之例審得其意則非制而餘方行者行之可以(《五分律》卷二十二)非金銀不得衣藥者求之可也(《僧祇律》卷十)乃至行一一戒審其於國土法於世俗法相應而行之可也(《僧祇律》卷三十二)又《毘尼毘婆沙》第八解半月浴除二月半熱時律師云如是僧團乃能與世共存遂其成長發揚充其生命元氣蓋僧團之命脈實維繫於此焉而云規矩瑣瑣不足為佛親教者乎以佛之感化巨奸大憝終身皈命可也然以佛之感化不足以改社會經濟原理悉就少欲清淨之範圍也故自其表拘拘形跡而言佛時可無衣食等微細戒尋其實應時示法而言佛時無此微細戒亦不得也(佛時具否全戒此乃另一問題尋前數節所說可得大略)由是佛滅以來教學發展歷有盛衰與社會俱變俱存垂二千餘載而戒本遵行曾不稍蔽聲聞學行之宜也菩薩學行之亦宜也印度大乘既興出家菩薩無不受律儀戒如龍樹從有部無著從化地世親亦從有部陳那又從正量皆可考又龍樹《智論》說菩薩戒而舉戒本則《八十誦》彌勒《大論》說菩薩戒而舉本母則依《別解脫經》可知戒本亦出家菩薩所應習也菩薩之大乃能兼之為大非但與聲聞立異而已以菩薩之發心舉足下足念念眾生其規矩謹嚴必有勝於二百數十戒之所制者而謂戒本是所不習乎(近時日人研究戒律每不能解此意如松本文三郎因《寄歸傳》有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別不定檢律不殊齊制五篇云云又錯讀南海諸洲多是小乘以為指印度本土而言遂說當時印度諸國大乘殆已衰滅小乘獨盛此誠誤解之尤不可不辨參照所著《佛教史之研究》一九八至二〇一頁)是以微論古今大小一一皆遵戒本以成其為沙門釋子遂謂僧團生命由以締構可也

然戒之傳於我國者又何如曹魏中世始創受戒或云從僧祇則以曇柯迦羅有《僧祇戒心》之譯也(《宋高僧傳》卷十六)或說從曇無德則以曇帝有《曇無德羯磨》之出也(道宣四分戒本序)羯磨法備後遂通行至於十誦四分僧祇五分陸續譯傳行事所資隨應取舍大祇十誦流被江淮僧祇四分代興關輔惟五分一家未弘法味(見《出三藏記集》卷三卷十二又《續高僧傳》卷二十二)然而明律諸師僅能律己精嚴章疏講說而已於戒之所以締構僧伽者曾未致意故戒於僧制若即若離無與實際流弊所及遂僅有文疏廢立其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不一見至感於部執不能會通乃又穿鑿是非競封同異不可稱說(見道宣《四分律行事鈔》序)蓋已視戒為義學講求矣唐賢銳意改革商量受隨皆尊四分所謂窮其受戒之源宗歸四分今則隨學陳相不祖先模斯之糅雜二百餘年今則混一唐統普行四分之宗故得始終受隨義難乖隔(《續高僧傳》卷二十二)蓋昔時諸受戒者用《四分羯磨》納戒及乎行事即依諸律為隨無異乎執《左氏經本》專循《公羊》之傳自魏孝文世聰覆疏釋四分始創受隨符合之權輿唐賢諸家則更踵事統一者也(《宋僧傳》卷十八)然四分本是上座末宗西域流行較盛其與大乘關涉尚不若薩婆多中土最初用以納得戒體者不過傳譯上偶然之事唐賢乃即據此大宏四分擯棄餘家取捨之間固已惑矣夷考其宏通之實仍復章疏句讀撲朔迷離如宗主三家礪乃《成實》《有部》受體雙陳素唯尋祖《有部》開宗獨步(用《宋僧傳》語)夫《四分》法藏之本也《成實》是譬喻異師有宗又上座別派部執不同如何相會至於南山雜糅諸部愈博愈繁(見《行事鈔》序)義淨所謂部別之義不著許遮之理莫分者也若其創行制度自出胸臆未見師承多不可法如戒壇應用制多堂而立式不異塔婆祇洹本環建僧房乃繪圖漫分院落(道宣《戒壇圖經》等錯誤之點日人松本文三郎嘗詳考之見《東洋文化之研究》一二三至一三五頁)其大者著者已見乖異何論其他故東川僧服飲食起居無一合律騰笑西方此義淨所以深致憤恨也(詳勘《寄歸傳》可知)至於出家公度非法住持徒以戒為媒介則更大失其精神矣(見《寄歸傳》卷三)當時律家雖盛於僧伽根本又何與焉義淨慨然殘缺西行二十餘載備考印土當時僧伽制度一一寄歸而又重翻律藏累二百卷是誠有心人也然積重不返功亦唐捐益以禪流自設門庭不依律寺別有清規之制(見《百丈清規》諸序)氣象雍容遂靡一世檢律如法又幾何焉戒之在印度本以締構僧伽一切制度皆由是出故持戒得暢行無礙中土自立規模屈戒就範貌持戒而實犯戒更何論僧制息息與此相通之意也自唐及今又千餘載禪寺遍地典範久亡焦頂方袍春秋一度等同點綴而已義淨云欲受之時非常勞倦亦既得已戒不關懷有始無終可惜之甚自有一念求受受已不重參師不誦戒經不披律典虛霑法位自損損他若此之流成滅法者嗚呼自昔已然於今為烈我國僧伽之命脈蓋久已衰歇矣豈更待人亡之哉

今亦有人倡言改革僧制而侈談規模漫無依據則亦趨時鶩新之流耳竊謂非其道也僧制無所謂改但有創設如法如律之僧伽制度數千年來未傳此土今云僧制則有如法建立而已矣

建立何由始由治戒學始分其步驟應有數層

  • 尋繹根本戒得制戒原意不偏一家以去部執之惑

  • 以根本戒會通各家見其適應實施之法則

  • 考較印土歷世佛教實況以見根本戒內與世相洽之經濟原理如何

  • 再由我國往事及現狀考究此根本戒之應用如何而加以新解釋

  • 由前種種創立僧制真正持戒以為佛法根本道場

嗚呼聖亦有言因是得教破戒比丘及優婆塞悉令持戒以是因緣建立正法光揚如來無上大事世之佛子宜知是時

附錄 論律學與十八部分派之關係

我國初傳佛學部派之說即信其與律學有關如謂律分五部又謂律分十八部(均詳《出三藏記集》卷三)乃至《文殊師利問經》分別各部亦概稱部主為律主是也唐賢新翻《異部宗輪論》偏取婆沙師說分別部派遂與律家渺不相涉竊謂此古今傳說皆不盡信佛學部派源流應分本末觀之其本依於律其末則依毘曇雜藏未可以一概論也溯部派之本源乃遠起於佛滅之際而醞釀於後百年間指陳其事略有兩端其一學說之依據佛在世時弟子傳習親有稟承及佛滅後法律為師學說所依遽以改觀在昔圓音遍浹者至此膠著支離勢有難免漸而傳述各殊佛學遂因而分化其二學說之統系佛在世時弟子說法皆仰推世尊佛亦印可示無異轍故其學說自然一系及佛晚年諸大弟子分處領眾勢已漸散佛滅度後授受法律互有同異傳承統系乃非一家益以末流變本加厲佛學遂因而分化

學說依據之異此可徵諸結集後來諸家皆傳佛滅後數月即有僧伽和合結集之事稱為第一結集又稱五百結集王舍結集記其事者北傳有《十誦律》(卷六十)《四分律》(卷五十四)《五分律》(卷三十)《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九)《西藏律》(卷十一)南傳有《巴利律》(小品第十一)《善見律》(卷一)等今由各說比較以得根本所同更因異傳之故以批解此根本記述之特質再由前後因果判決此特質之信偽乃知此一結集也言其因則佛方滅度佛弟子間所受所解已兆異趣嫌於無依故長老輩信亟欲建立一定法律言其緣則人有五百實佔佛弟子之少數此蓋事出倉卒又供給有限未能遍集如大弟子富樓那且事後方至迦旃延等又未見明文皆可為證地偏王舍殆因迦葉率眾南下便住於此即不適中時因安居殆即三月為期勢未能久綜人地時三者而觀此事助緣頗覺不足故其結果僅集法律大綱且已蘊異解不能決也

學說統系之異此可於律學傳承見之蓋持律者皆推尊上座由以派分考十大弟子於佛滅後為上座者四人大迦葉優波離阿那律富樓那富樓那傳承未見記載餘則各家廣律備有其說次表明之

   ┌─優波離─┬─陀娑婆羅─樹提陀娑─耆哆   │     │  (見《僧祇律》三十二)   │     └─大象拘─蘇那拘─悉伽婆─目連子帝須   │        (見《善見律》二)   ├迦葉阿難─┬─奢搦迦─鄔波笈多─有媿─黑色─善見   │     │  (見《雜事》四十)   │     │ 末田地   │     │  (見《雜事》四十《達磨禪經》謂末田地奢搦迦鄔波笈多次第傳承我國舊傳多從其說)   │     │ 優多羅─善覺   │     │  (見《分別功德論》一)   │     │ 薩婆迦摩─耶舍   │     │  (見《雜事》四十又《善見律》二但西藏傳皆是阿難時人不云是其弟子)   │     └─蘇寐離婆多屈闍須毘多娑那參復多   │        (見《善見律》二但西藏傳不云弟子)   └─阿那律───修摩那沙婆迦眉            (見《善見律》二

各家傳承以地區別最佔勢力者凡有三系

東系 以吠舍離為中心盛於東方即由優波離傳陀娑婆羅之一系入後更徙於東南

西系 以摩偷羅為中心盛於西方即由大迦葉傳阿難之一系後來更徙於西北

南系 以王舍城為中心盛於恒河以南中印一帶即由優波離傳大象拘之一系後來更分徙於錫蘭

三系地方既別學說時有差違大概言之東系態度自由偏於進取其對佛說亦取大意為已足西系態度固執偏於保守其對佛說拘泥語言無敢出入南系則介於兩者之間今以三端論列東西兩系後時之說推想其根本傳承同異之精神亦大概可見也

第一關於受持者即戒條之多少舊傳第一結集時已有微細戒廢否之爭今此一端正當於彼東系於微細戒如眾學處等多有棄捨西系反是故東系現存《僧祇律》學處有七十七西系現存《十誦律》則有一百七條兩相比較則一內衣之著東系不過云應周齊著西系則詳言其不可高不可下等至於十一事之多蓋未免瑣細矣(南系現存《四分律》巴利《善見律》於微細戒之棄捨大同東系

第二關於開制者即方便之有無舊傳第一結集時已有內宿等八事之爭今比一端即當於彼東系對於守戒多有方便故其傳說結集律文有五淨之例蓋於四大教法外又有所通融也西系反是以為凡佛所制皆應隨學歷世傳承即以此叮嚀付屬更舉事實則波逸提等較小之戒初時本未有定開制異同亦獨多如內宿等事東系《僧祇律》多說制而復開西系《十誦律》又說開而復制乃至受畜金銀東系有可求方便西系則絕無商量皆可見兩者之異也(又南系如《五分律》於此處有方便即大同東系也

第三關於作法者此即儀式之繁簡東系不務瑣瑣西系則弗厭煩文此不同之精神見諸大處者如作法中最要之安居羯磨安居中為塔事僧事離界時在東系可寬假至三月可終安居而不歸西系則以七夜為期未可久曠東系為日乞法(即請假離界作法)用半白半復之中間羯磨即無待僧聽勢亦可行西系則用一白一復之白二羯磨必得贊同而後決去(對勘《僧祇》《十誦》二律可知)此皆儀式繁簡之異也極小至於衣食作法仍見此異如著內衣(又著裙)東系舒右襵左一屈襵間已了(《僧祇》二十一)西系左右皆襵欲令周齊必兩邊比較著法自繁此又可見二者之精神也

佛滅後百年間結集傳承兩方面皆見其醞釀分裂一觸即發果也至佛滅後百十餘年東西比丘群處於東方重鎮之吠舍離因學習相違而起爭端遂至於分裂為二大派舊傳此事為第二次結集或七百結集吠舍離結集各家傳說亦不一律但由比較批判求其真相則事起因緣實在於乞受金銀一戒之開制現存東系《僧祇律》即但說由此一事發起結集西系南系諸律雖舉西方比丘非法有十種之多然前九之次第與解釋皆不一致惟第十乞受金銀全同亦可見其所側重依西系之說沙門之乞金銀在佛時本已制戒無可通融但其後東方跋耆族比丘漸弛此禁乞取貯蓄視為正務此風自吠舍離北漸舍衛一帶影響日廣西方波利族比丘客居吠舍離者有耶舍其人抗爭不勝遂赴西方集諸上座來判曲直然其結果亦祇諸上座間集議認為非法當地跋耆比丘贊同者甚少兩方意見互不相容於是僧伽之形式上顯然分為兩派不可復合矣

兩派分裂之狀況各種廣律無文惟後世註家史間有其說大概兩派皆欲貫徹其主張感覺經律未有定文之弊遂各有事於結集西方一派結集經律經時八月以主其事皆是長老如舊傳一切去有一百三十六臘乃至最小耶舍亦有百一十臘(見《五分律》卷三十)此一派奉上座之說後即名上座說部(略稱上座)東方一派多是當地喜新之徒集眾至近萬人以為結集此一派以人數眾多勝後即名為大眾部

兩部結集之法律次第解釋彼此互異相望均有改竄聖言之嫌試大體證之如律西系《十誦》東系《僧祇》兩兩此較繁略出入不一其端甚至有故意立異者有如最初婬戒因須提那而制上座各律大抵皆同而大眾《僧祇》則謂迦蘭陀子耶舍實始犯之耶舍者發起第二次結集而上座派視為持戒第一者也今反以為犯戒第一是非感情用事故入其罪而何此兩派律文之不同也又如經現存兩部典籍皆不全有如北方傳譯之《增一》疑是大眾部傳本其餘阿含則屬上座一系南方五部亦同屬上座系統但皆經後人增訂矣即由後時記載觀之其次第內容亦不一律如《長阿含》上座以梵動經置首而大眾之籍則以知緣起偈開端(見《善見律》一《僧祇》三十二)此兩派經文之不同也更進而考兩派之精神則上座持律坐禪其學務內大眾行重教化其學務外如《毘奈耶雜事》第四十說阿難師弟皆坐禪第一末田地之開教西北印度亦以其地適於坐禪之故後來此派又有禪師之相承此皆上座坐禪之證又《僧祇律》第三十二說大眾《增一阿含》廣為推衍有百事之多(依《分別功德論》有部《增一》但有十法又無序)《增一》是勸化所用是其務外文又可知也

且也兩家解釋佛說亦復態度差違上座之解深入細微不厭煩瑣故其正宗稱分別說部大眾之解但取要義概括而談故其正宗稱一說部以有此異故分別說執佛非一音說一切法一說則執是說一切分別說執佛說有不了義一說則執而所不了如是相對主張《異部宗輪論》中備列其義可勘也

佛學之盛有籍於外護此在佛時已然佛滅後百餘年間數見大事發生皆得國法優容遂行無礙時王應多維持之處至佛滅二百餘年阿輸迦王即位乃更積極宏護而大有變化焉蓋王標幟法治勵行仁政一切宗教學說有裨益者無不採用而佛學慈悲廣大之精神尤與王之政治理想相合故其信仰尤功既而遣使五印諸地遠至地中海岸諸國以傳德教佛學亦即隨之四佈其先佛學僅行於恒河流域者至此乃蔚為世界所宗後來能流傳南北以逮於今蓋莫非王之賜也

且佛學因此傳佈氣象漸變前此上座部之言學或持戒或坐禪律已雖嚴而與世無涉其大眾主張較自由者又為耆舊所不容內部相爭俱趨衰敝(如南方傳說當時大寺因擯賊住比丘至廢羯磨七年之久)至於是一切宗教學說皆盛又傳播大廣佛家處爭衡之會不得不圖向外適應開展消極學風為之一變學派分歧益以顯著舊時南北各傳皆說有十八部分派則自此出也

十八部派別源流我國舊時傳四說錫蘭舊傳一說西藏舊傳八說類皆隨時變更又偏袒自宗以意先後故出入異同頗難和會今依學說刊定其源流次第實有本末兩期本期上座大眾兩宗依傳承統系自然分離末期則各系之間因典據不同又漸有分裂也本期派別凡有四系屬於上座者三屬於大眾者一上座三者第一當於律學傳承中之南系此一部分居恒河南岸一帶一部分徙[A3]錫蘭可稱分別說系後又稱化地系第二當於律學傳承之西系此在西北印度一帶可稱說一切有系第三當於律學傳承東系之旁支在吠舍離一帶可稱跋耆子系蓋跋耆族比丘在第二次結集時有少數人贊同上座之說者即此系之所從出及阿輸迦王南徙大眾一派之後東方勢力更專屬之(《大集經》稱此為婆麤富羅《出三藏記集》等誤認為摩訶僧祇部也)大眾一者當於律學傳承東系之正支居東南印度案達羅一帶可稱為一說系此中上座三系分別說與說一切有皆重律惟分別說系折衷開制說一切有系演繹煩瑣為異其於教法分別說系持辨析之態度法觀說現在有過未無修道觀說頓證四諦說一切有系取樸素之態度法觀說三世皆有修道觀說漸證四諦此又不同至跋耆子系特重論議以為律但禁制論乃斷滅(由《明了論》可見一斑)故有《舍利弗毘雲》之說舊傳其相承次第為舍利弗[A4]睺羅可住子可住子弟子亦見與律家之傳承有異也若其立論態度主於通俗故解釋業報輪迴說有補特伽羅(所謂勝義我)有中有等(此部舊稱犢子惟婆沙一家名之如此或含有相輕之意)又大眾一系亦重論議常舉佛說頌云『隨意覆身隨宜住處隨宜飲食疾斷煩惱』以為但求斷惑衣食等戒可弗拘拘(見《異部宗輪論述記》)其立論亦求通俗故有佛身出世一切清淨等說

四系之末因時地遷移應機教學法律典據又復更新所謂經中本生譬喻律中緣起論中毘曇也勘本生譬喻之說始由大眾北漸而化地而說一切有歷有增改大眾系有雜藏記述佛傳以及本生其辭繁廣(參照《分別功德論》所解)無非證實佛一切出世之主張觀其現存梵本《大事》可見一端如敘投胎審觀摩耶夫人有大象力則成其化為白象之說也又住胎於母腹中宮殿安居光徹內外則成其不染不淨之說也又出胎龍王水浴自行七步生大蓮華則成其右脅出生之說也如是之類不一而足極端主張之者分出牛王部(舊稱雞胤亦是婆沙師相輕之名原無此意)於是內部意見不一有謂佛語一切是出世者別為說出世部(此從梵本及藏籍所說基師舊解非是下同)有主張唯苦空等五音出世者別出多聞部(藏傳多聞是部主名)此末派推論苦等亦是施設別出說假部又後說出世部因佛身出世而論及羅漢之相形見絀菩薩行之有異聲聞學說變更遂別出制多等部此與法藏部相對主張供養制多不得大果羅漢非無漏又進而論羅漢有他誘等五事或否遂分東山西山(從南傳)其次化地系受其影響亦詳佛生因緣而興雜藏(《四分律》說雜藏以生經本經為始可知其意)現存之籍有《佛本行集經》龐然鉅製可為其證此又因佛本生遺跡均在人間宜營塔婆香華供養如是學說改易遂有法藏部以為供塔得果羅漢無漏等又次有譬喻諸籍云譬喻者非徒相類相比而已蓋如《智論》所言與世相似柔軟淺語即遂事能詳其本末因果娓娓動聽者也原名旁翻大行為舊譯作因緣或但作緣通於緣起蓋此種說法不拘一端如從現在果說過去因而以佛作主人則類於本事又從現在因說未來果則類於授記又說佛行事神異則類於希有又尋佛說比興則類於緣起(此如《法句經》緣起即名《法句譬喻經》也)如是範圍涉及一切後來經籍為之改觀其自成一類之譬喻經(如《百緣經》《天業譬喻經》等)固不待言即他種經文亦因雜入譬喻而內容豐富奇趣橫生(如《雜阿含》之八眾誦弟子所說誦等皆是譬喻之類)十二分教因此譬喻之範圍推廣釋義亦生變化(勘後《婆沙》等說可知)故其影響於學說典據者深宜久也若論譬喻立說之意要在具體解釋業報所謂『宿造善惡業百劫而不朽善惡因緣故今獲如是報』(說見《百緣經》)因此有主張過去業皆不失者遂分出飲光部此間復有論師依譬喻經體裁廣造譬喻鬘論敷衍其說如鳩摩羅邏多造九百論尤蔚為一大宗後來所謂譬喻師也其一部分溝通跋耆子系之說謂有補特伽羅遂別出說轉部(藏傳云鬱多羅部從其部主而言也後來於譬喻經類生了義不了義之分別乃有經量部

際此律部緣起之說亦繁興緣起者律家所用以推見戒文之意義與其開制諸端實即引證佛時事實以成其一家解釋者也故各家解戒文之意義開制不同所說緣起即各不同若分別說系化地法藏飲光諸家尤注意於此故每分一派即別制一派之律乃至特有主張亦均纂輯其內如法藏崇拜塔婆即於四分戒本學處中加入塔事數十則是也

其次重論議者如跋耆子系亦因毘曇分別繁賾異議漸滋此由解脫復墮一頌論阿羅漢有退無退之問題有云得退者別出正量部有云不退者別出賢胄部(此從南傳部執推之基師舊解非是)而後正量別出密林山賢胄別出法上其異義不詳但古來各家皆說此分派也此外分別說系亦因遍行五法一頌於化地以外別出一派即後《婆沙》所稱分別說部之所本(此由《宗輪論》及《婆沙》十八所引推之去歲日人木村泰賢赤沼智善爭論分別說部是否屬於化地忽略此點遂不得正確結論殊為憾事)

綜前所說十八部之分其先與律學關係密切其末則不盡然而各部源流統系亦不全同舊時各家所傳也

(下略)

作品集

註解


校注

[A1] 己【CB】已【呂澂】
[A2] 已【CB】巳【呂澂】
[A3] 錫【CB】鍚【呂澂】
[A4] 睺【CB】㬋【呂澂】

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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