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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及相關論著(卷14)


                  

附錄

真唯識量

「真唯識量」也叫「唯識比量」這個比量是窺基在《因明大疏》中向世人介紹的《大疏》把這個比量叫「唯識比量」後來才傳為「真唯識量」這個比量是成立唯識理論的所以叫「唯識比量」由於它很好地運用了因明格式和規則從唯識派立場看好像它是成立唯識理論的顛撲不破的比量所以後來又把它叫「真唯識量」

「真唯識量」是在與別人辯論中產生的也就是說這個比量是有所針對的因此要了解它的意義必須首先了解其產生的背景《大疏》卷五說

(玄奘)大師周遊西域學滿將還時戒日王王五印度為設十八日無遮大會令大師立義遍諸天竺簡選賢良皆集會所遣外道小乘競申論詰大師立量時人無敢對揚者大師立唯識比量云「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

這是窺基所敘述的唯識比量的來歷從這個敘述看玄奘在印度十八日無遮大會上所提出的理論是「唯識比量」慧立撰彥悰箋的《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對此事講得更詳細據《三藏法師傳》記載玄奘在印度留學時南印度有個名叫般若毱多(智護)的老婆羅門他是國王灌頂的老師此人也懂當時流行的小乘正量部佛學他看不起大乘唯識學說著《破大乘論》七百頌此論很受小乘各部的推重尤其是得到正量部的欣賞般若毱多將此論呈給國王並吹噓說大乘人連此論的一個字也破不了國王說不一定鼷鼠自謂比獅子還雄但當它真地見到獅子時便魂飛魄散了你若見到大乘人並和他們辯論也可能這樣般若毱多不服氣要求與大乘人對決國王答應了他的要求致書那爛陀寺戒賢要他派人來辯論戒賢打算派海慧智光師子光和玄奘四人前去海慧等三人不敢去玄奘說小乘三藏我也曾學過小乘的教旨決不能破大乘諸位不必憂慮還是去吧縱然失利由我中國僧人負責海慧等人聽了這番話才放心願意前往後因其他原因未去成但玄奘針對般若毱多的《破大乘論》寫成《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已不存)此論很得那爛陀寺學者稱讚後來戒日王知道此事將論要去戒日王看後也極力推崇「日光既出則螢燭奪明天雷震音而鎚鑿絕響」(《三藏法師傳》卷五)可見戒日王認為此論完全能夠駁倒小乘的說法戒日王還把論文交給眾學者看請他們駁難結果無人能駁據說那裏有位上座名提婆犀那(天軍)解冠群英學該眾哲經常誹謗大乘學說他知道有此論後連看都不敢看就走避了戒日王還怕不一定全印度都能信服便特意為玄奘召開了一次無遮(無條件限制)大會請全印度沙門婆羅門外道來反駁這次大會是在曲女城開的所以有時也稱此次大會為曲女城大會據《三藏法師傳》說玄奘登主位為論主先申明作論的原委然後請一個人在大會上宣讀論文還抄寫了一份懸掛在門外讓那些不能參加會的人看玄奘聲言如果有人能駁倒此論的一個字甘願斬首相謝大會開了十八天無人敢駁以玄奘取勝宣告結束

《因明大疏》說玄奘在大會上拿出來的是「唯識比量」而《三藏法師傳》則說拿出來的是《制惡見論》那麼究竟拿出來的是什麼呢把這兩種資料聯繫起來可以推想「唯識比量」當是《制惡見論》的主要內容這可以從「唯識比量」與正量部的學說看得出來正量部學說與大乘唯識理論在對待心境的問題上剛好相反大乘唯識理論(以唯識比量所要建立的為代表)主張心外無境雖然其他小乘諸派也不同意這種主張但正量部反對得尤為強烈正量部主張心外有境心境各別境非剎那滅色法可以住一時期心卻剎那滅(小乘有部認為色也是剎那滅)所以正量部認為心境完全不同「心之緣境如手取物」般若毱多《破大乘論》的主要內容大概就是正量部的觀點玄奘的《制惡見論》恐怕就是集中地駁斥了這一點玄奘在無遮大會上提出來的很可能是《制惡見論》那麼窺基說玄奘在大會上提出來的是「唯識比量」又怎麼解釋呢據我們推想拿到大會上去的是《制惡見論》但此論以「唯識比量」為綱所以窺基才說拿到會上去的是「唯識比量」這樣做法並非始於玄奘在玄奘去印度以前一些時候也曾有人這樣做過如清辨的《掌珍論》就是以一個比量為綱對瑜伽理論進行了駁斥《制惡見論》很可能就是效法這種方法寫成的可惜此《論》早已不存我們也只能根據當時情況進行推測

在未具體分析「真唯識量」之前先講一講原委是有用處的因為因明的比量不是純抽象的推理而是跟人家辯論產生的是具體的有針對的因此提出一個比量必須指出此比量發生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論敵雙方的面目只有如此議論才有著落

根據上面的敘述來看可知玄奘所立的比量是依據瑜伽行唯識學說對小乘正量部提出的駁難進行反駁難的就是說先有小乘正量部破大乘唯識的理論而後才有大乘唯識對正量部的反擊當然也連帶著反對了一般小乘這個背景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這個背景玄奘所提出的比量就犯不極成的過失因為參加無遮大會的有各方面的人士除佛教大小乘學者外也還有佛教以外的學者參加但由於玄奘所立的比量主要是針對正量部的而且又是對正量部責難的反駁所以雖然參加的人很複雜此比量也不會有不極成的過失

「唯識比量」基本上是按著前人的因明立量規則所立的但其中也有玄奘的發展與活用這樣「唯識比量」與以前因明家所立的量比較起來就顯得有特色了那麼這個比量的特殊的地方在哪裏呢其最大的特徵就是運用了「簡別」的方法由於玄奘在此比量裏加了「簡別」語從而不但不犯錯誤反而顯得更加確定再者這個比量是有深厚根據的由於有這兩個特徵「唯識比量」是符合因明規則的而且推理嚴密周到無隙可乘

下面我們分析「唯識比量」本文

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

猶如眼識(同品)

這是一個完整的因明論證式這裏雖然缺喻體和異喻但按規定這些都可以省很明顯這個論證式跟以前的是有不同的這裏面有幾個「簡別」(限制語)如「真故」「極成」「自許」等現在暫不談「簡別」先把三支論式逐一分析一下

宗——宗裏的真正有法是「色」法是「不離於眼識」論主立此宗的目的在於成立境不離識識外無境境有多種識也有多種這裏僅以「色」代表境以「眼識」代表識只要色「不離於眼識」可以成立餘者如聲不離於耳識等也能成立此如《觀所緣論》一樣只講前五識

因──這個比量的真正理由是就一組能緣與所緣的關係所構成的性質說的「初三」是十八界六個組合中的第一組即眼根色塵眼識一組因為它們是第一組所以叫「初三」「初三攝眼所不攝」表示色與第一組中三者的關係色對色塵來說自然是它所能包括的(攝包括)色對眼根來說眼根與色不發生直接關係眼識緣色只以眼根為所依所以說「眼所不攝」「眼所不攝」就是眼根所不攝看來重要的是色對眼識的關係眼識是能緣色境是所緣所以整個「因」就是一組能緣與所緣的關係換言之成立色「不離於眼識」就是從能緣與所緣的第一組之間的關係來找理由

喻──這裏僅用了同喻的喻依(如眼識)這是符合因明規則的按同品定義與所立法由共通而相似的那種法就是同品眼識與色由不離眼識這一共同點而相似可以作為同品實際上能夠作為「色」的同品的也只有眼識因為具有「不離於眼識」這種特性的只有色與眼識不過這裏出現這麼一個問題喻中的眼識與宗中的眼識有什麼區別這一點玄奘本人和窺基都未做說明宋代延壽在《宗鏡錄》卷五十一裏做了解釋他認為宗中的眼識是自證分喻中的眼識是見分宗中的色則是相分按陳那的說法眼識緣色是見分緣相分見分緣相分必有所知這叫自證分如圖見分相分都不離於自證分被自證分所包括所以眼識(見分)可以作為色(相分)的同品

下面講「簡別」

比量中為什麼要加「簡別」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先解釋一下比量的三類(一)共比量比量的三支除立論者的主張(宗體)以外別的(宗依因的三相喻依喻體)都要極成即都要為立敵雙方所共許其共許的程度不僅限於言陳還要照顧到意許否則就要犯不極成的錯誤這種錯誤如同違反形式邏輯的同一律一樣如果是雙方共許的就叫極成謂之共比量(二)他比量有時為了破對方的理論或主張而替對方假設如說「照你所說這就不是雙方共許僅為對方所許這叫他比量在辯論時一般用「汝執」或「執」來表示加了這類限制詞便可以避免犯自教相違的過失(三)自比量對方來破或有人來求教時為了給自己的主張做辯護或為了教人要立「救量」或「教量」而這「救量」或「教量」又不是對方所同意的或對方暫時還未了解自己的話時這樣的量就是自比量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用「自許」來表示比量既有三類在論辯中就需要加以明確這樣在比量中加「簡別」就是必須的了

「唯識比量」是共比量就是說它所立的主張是要讓大家都同意而不是要某家單獨同意因此「唯識比量」的三支各部分除宗體外皆須極成但事實上唯識家的理論決不是大家所都能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要使自己的量站得住就要加「簡別」這是玄奘對因明規則的貢獻

下面具體分析一下各個「簡別」的意義

(一)對「宗」的簡別

宗的全文是「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這裏的「真故」「極成」就是簡別詞假如不用簡別詞僅說「色不離於眼識」就犯世間相違過因為人們從常識上知道色是離眼識而獨立存在著的加上簡別詞就避免了這種相違

「真故」由於勝義「真故」管到宗體即管到「極成色不離於眼識」就是說從勝義上說極成色是不離於眼識的勝義也就是所謂「高深的道理」加了「真故」二字就表示用高深的道理談問題從常識上看好像色離識有但從高深道理來看便知色不離識既然是用高深道理談問題就「無違於非學世間又顯依大乘殊勝義立非依小乘亦無違於阿含等教色離識有亦無違於小乘學者世間之失」(《大疏》卷五)佛教把整個人類分為兩部分學者世間與非學世間學者世間即佛教各派非學世間即佛教以外的外道和普通人非學世間的人認為色離識有從大乘唯識派看來這種看法當然是很淺薄的學者世間又有大乘和小乘「小乘共許心外有其實境」(延壽《宗鏡錄》卷五十一)《阿含經》為了向小乘人說教也說色離識有這樣如要立「色不離於識」就需要加以簡別玄奘用了「真故」二字這就表示色不離於識是依大乘殊勝義而立的加了這種簡別就無違於非學世間也無違於小乘學者世間以及《阿含經》的經文了

「極成」此管色「唯識比量」的色並不包括所有的色用極成對色加以限制就表示這裏的色僅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例如小乘主張有「最後身菩薩染污色」「佛有漏色」這是大乘不承認的如果把這兩種色也包括在宗有法裏就犯「一分自所別不成」的過失「所別」即宗中有法亦即色「一分」即一部分「自」即立者「一分自所別不成」就是宗中有法的一部分不被立者自己承認同時也犯「一分違教」的過失即有一部分違背自己主張的過失再從大乘這方面看大乘主張有「他方佛色」和「佛無漏色」這又是小乘不承認的小乘不聞他方佛名所以不承認有「他方佛色」再者小乘計所受身仍非無漏所以不承認「佛無漏色」如果不把這兩種色(他方佛色佛無漏色)簡除就犯「他一分所別不成」的過失「唯識比量」用極成對色加以簡別這表示除了雙方各不承認的以外其他所有的色皆是雙方共許的

(二)對「因」的簡別

玄奘在因支裏所用的簡別是「自許」自許就是自宗的主張為什麼要加自許為了說明這個問題首先談一下玄奘這個「唯識比量」的理論淵源到玄奘那時候講唯識的一般都以護法的《三十頌釋》為根本典據玄奘譯的《成唯識論》就是以護法釋為標準廣收其他各家註加以糅雜而成的我們從《成唯識論》裏可以看出玄奘的「唯識比量」的骨幹部分在護法的《三十頌釋》裏就已經有了《唯識三十頌》的第十七頌說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這一頌可以說是唯識理論的總結性說法護法從兩方面對此頌做了解釋一是教二是理理就是用因明比量加以論證護法共用了四個比量其中第三個比量是這樣的

此親所緣定非離此

二隨一故

如彼能緣(參見《成唯識論》卷七)

我們先就這個比量本身做些解釋「親所緣」即是相分「定非離此」的「此」是代詞代「識」在這個比量裏宗的意思是相分定非離識理由是二隨一「二」即見分和相分「二隨一」是說見分和相分都被識所包括喻(同喻)裏的「能緣」即是見分見分也定非離識所以可以作相分的同品如圖

從這個論證式可以看出玄奘的「唯識比量」的骨幹在護法的著述中即有了「唯識比量」裏的宗跟護法的幾乎完全一樣所不同的是「因」玄奘未用「二隨一」而用了「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為什麼單在「因」上加以改動呢這是由當時情況決定的玄奘是唯識家不能違背自宗的典據因此必須繼承前人的說法保持其骨幹部分但玄奘那時候唯識學說遇到正量部的反對玄奘要對他們進行反擊並戰勝他們就不能原封不動地照搬舊說而必須做些改動或發展這裏面最重要的就是提出新理由就是說他必須用更加充分的根據證成唯識這就是為什麼玄奘的「唯識比量」特別在「因」支上與前人不同的原因

下面就談一下玄奘對「因」支的改動首先看看「初三攝眼所不攝」這兩部分缺一不可如只說「眼所不攝」而不說「初三攝」就會構成不定的過失可以作成這樣的論證式

極成之色定不離眼識

眼所不攝故

如眼識

這個比量的理由是不決定的因而也可以換成這樣的論證式

極成之色定離眼識

眼所不攝故

如後五三

「後五三」(十八界六組中的後五組)是定離眼識的可以作色的同品「後五三」也是眼所不攝所以如果以「眼所不攝」為因這個論證式是可以成立的如果立論者許「如後五三」恰好證明「極成之色定離眼識」因為大乘唯識學者許「後五三」離眼識如果立論者硬要立「極成之色定不離識」以免犯不定之過那就會構成另一種錯誤——違自宗的錯誤

如果單說「初三攝」不說「眼所不攝」將會構成什麼過失呢《大疏》卷五說有三過即不定法自相相違和決定相違其實只有不定過可以立這樣的比量

定不離眼識

初三攝故

如眼識

但也可以立這樣的比量

非定不離眼識

初三攝故

如眼根

「初三攝」的因太寬可以用眼根為同喻眼根也是初三但眼根可以不離眼識(根為識依)也可以離眼識(根識各別根是色法識是心法)因此就不能說「定不離眼識」只可說「非定不離眼識」這就構成不定過

下面談「簡別」

「因」裏所用的「簡別」僅是「自許」單說「初三攝眼所不攝」還不能確保理由的正確還必須加「簡別」詞玄奘是用「自許」加以簡別的這非常重要「自許」一般用於自比量「自許」是在因中加的但它可以影響到宗喻三支至少可以影響到因的全體而玄奘在這裏所用的「自許」卻不是自比量而是共比量因為這裏的「自許」只管「初三」並不管因的全體換言之這裏的「自許」僅對「初三」加以限制而並不對因的全體加以限制這是被允許的如以初三裏的色為例色要不要極成呢一般是要極成的但可以變通即可以保留「自許」的部分如圖

加了「自許」就把立者色也包括進去這是以色為例眼根眼識也如此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加「自許」但玄奘立「唯識比量」的情況特殊是可以加的一者玄奘的「唯識比量」是針對正量部的出過立的正量部是用唯識家比量的自身矛盾來出過的既然如此唯識家當然可以用自宗的所許來救再者在比量裏用語言表示出來的意思是「自相」言外意許的意思是「差別」「唯識比量」裏用語言表示出來的色(有法)是極成的極成色應該離識因小乘不承認色不離識但「唯識比量」裏意許的色則不是極成的而是不離眼識的這層意思在宗支裏看不出來但一進入因支便暴露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如不加「自許」敵者就可據以作「有法差別相違」量玄奘在因中加了「自許」就避免了這種錯誤而且當敵論來出過時「自許」便可以起作用那麼正量部可能從哪方面出過呢正量部雖然主張眼識緣外色但在這裏他們勿須提出自己的主張僅用玄奘的比量自身的「有法差別相違」就可以對玄奘加以駁斥玄奘繼承了陳那護法等人的帶相說認為眼識色乃是自己的見分通過相分(影像色)來緣第八識的相分(本質色)所以眼識直接緣的是相分(影像色)相分色是不離眼識的玄奘的本意雖然如此但如果在因支裏不加「自許」字樣則不能確定此意思別人可以理解為緣本質色本質色是離眼識的如圖

可見如不在因中加「自許」相同的因喻可以得出兩個相反的結論構成「有法差別相違」過敵論可以針對玄奘的比量立這樣的量

極成之色非是不離眼識色

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

猶如眼識

玄奘預想到正量部可能在這方面來破即出玄奘「唯識比量」的「有法差別相違」過便在因中加了「自許」這就可以復出正量部相違量的「不定」過其論證式為

極成之色是不離眼識色

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

如自許他方佛色

「他方佛」只是觀念上的佛如淨土所信仰的佛雖具足三十二相但這種佛色僅存在於眼識的相分正是由於先在因中加了「自許」才可以把「自許」轉到同品上去因既然加了「自許」喻當然也可以加「自許」他方佛色是定不離眼識的正量部的比量本身既有不定過就說明玄奘的「唯識比量」並未犯「有法差別相違」過「凡顯他過必自無過成真能立必無似故」(《大疏》卷五)這是用了指出對方錯誤而顯示自己正確的方法

當然如果正量部不是用玄奘比量本身矛盾出過而是用雙方共許的理由出過玄奘就不能用「自許」如用則犯無體俱不成的過失因為正量部根本不承認有他方佛色

總之玄奘的「唯識比量」是有根據的組織得很嚴密當然這也只能服人之口而不能服人之心

「真唯識量」傳入新羅以後據說元曉(新羅人)曾給作了決定相違新羅還有一位高僧名順憬曾來過中國他在新羅很有名氣據傳他持戒謹嚴不願意講話說四句頌都嫌多喜歡入靜元曉把所作決定相違交給順憬憬不能解釋把它寄到長安請玄奘解釋此時玄奘已死窺基乃代為解答(有說此決定相違量為順憬所作)

決定相違量

真故極成色定離於眼識

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

如眼根

這個比量如單獨成立從因明規則看是合適的如作違量則有過失照窺基的解釋此比量犯六種過

(一)《大疏》卷五說「凡因明法若自比量宗因喻中皆須依自他共亦爾立依自他共敵對亦須然名善因明無疏謬矣前云唯識依共比量今依自立即一切量皆有此違如佛弟子對聲生論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生論言聲是其常所聞性故如自許聲性應是前量決定相違彼既不成故依自比不可對共而為比量」這段話的意思是①所立的比量三支或自或他或共須一致如宗支是自比因喻二支亦應是自比共亦然②立者量如是共比違量也須共比立者量如是自比違量則應是他比立量者如是他比違量則應為自比如表

   立者原量共 自 他        ↑ ↑ ↑   敵者違量共 他 自

順憬的決定相違首先就違背了這一規則玄奘的唯識比量(「前云唯識」)是共比量而順憬的決定相違則是自比量如果可以這樣那麼一切量皆能有相違量如佛弟子對聲生論立了這樣的比量

聲無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聲生論便做了這樣的決定相違

聲是其常

所聞性故

如自許聲性

前者是共比量後者則用了自比量這是不成的

(二)窺基指出順憬的第二個錯誤是「宗依共已言極成因言自許不相符順」(《大疏》卷五)這是說順憬的比量宗是極成的而因卻是自許的這叫「不相符順」即宗因喻三支不一致

(三)第三個錯誤是「因便有隨一不成大乘不許彼自許眼識不攝故因於共色轉故」(《大疏》卷五)這是說順憬所立的因只是他們自許的大乘不承認所以犯「他隨一不成」的過失小乘認為色離於識而大乘則認為色不離於識所以說「大乘不許」「因於共色轉」這句話智周在《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卷中裏做了解釋「因於共色轉者即小乘自許初三攝因於極成色上轉故言共色也大乘不許」這是說順憬所說的初三中的色是離於眼識的大乘也有一部分色是離識的如本質色所以離識的色是極成的是共色但作為違量用「共色」是不行的大乘不許大乘比量因中的色是不離識的是不極成的順憬硬用自許的色就構成第三個錯誤他隨一不成

(四)第四個錯誤是「同喻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離眼識根因識果非定即離故況成事智通緣眼根疏所緣緣與能緣眼識有定相離義」(《大疏》卷五)同喻是所立法的例證如缺同品即不能有所立法就叫「所立法不成」順憬所犯的第四個錯誤也就在於此因為大乘的眼根「非定離眼識」(可以離也可以不離)大乘認為根與識是因果關係根識同時而起這可以說是「不離」但當人們修行還在因位的時候識緣色不緣根這又可以說是「離」可是修行達到果位的時候即具有了成事智(成所作事智)的時候識不但緣色而且緣根(通緣)這又可以說是「不離」即使是在果位作為親所緣的眼根與識不離而作為疏所緣的眼根(本識的眼根)也還是離識的由此看來眼根與眼識「非定即離」(不是一定要離)如圖(見一六一三頁)

(五)第五個錯誤是「立言自許依共比量簡他有法差別相違敵言自許顯依自比眼識不攝豈相符順」(《大疏》卷五)這是說玄奘用「自許」只是為了說明他的比量未犯「有法差別相違」的過失並不是自許整個因而順憬的「自許」卻是自許整個因玄奘立的因是共比而順憬的因則是自比這怎麼能與宗喻一致呢

(六)第六個錯誤是「彼比量宗喻二種皆依共比唯因依自皆相乖角」(《大疏》卷五)這是說順憬的比量宗喻二種是共比量唯獨因是自比量這就成為兩相反對的了如兩角對峙

因明入正理論疏評介

《因明入正理論疏》(通行刊本八卷)唐基師撰

基師(通稱窺基六三二~六八二)係元魏時尉遲部的後裔十七歲時(六四八)依止玄奘出家經過了十一年(六五九)參加譯經編纂《成唯識論》並深入研究了因明但到玄奘去世乾封年(六六六~六六七)後他才作《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迄於晚年還未寫定在解釋喻過「能立不成」處(本疏刊本第七卷末)便中止了以下各段還是他的門人慧沼繼續完成的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商羯羅主造)是玄奘從事譯經的第三年(即貞觀二十一年公元六四七年)中所譯因明這一種學問在當時還是極為新鮮的所以奘門競行學習過了一年玄奘又譯出《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造)充實了研究資料於是其時著名的神泰靖邁明覺三家的《入正理論疏》便在永徽初年(六五〇~六五二)撰成了接著又有文軌玄應文備璧公諸師的註解這些註書各記所聞並參照《理門論》加以發揮一時頗為流行基師的《論疏》就是在這些著述基礎上抉擇取捨而成的

基《疏》內容於解釋《入論》本文之前有短短的序論三段(本疏刊本卷一)敘所因略述因明的源流世親陳那的著作本論的緣起並說到玄奘在赴印途中迦濕彌羅國僧稱(Sam'ghayas'as)論師處開始學習了本論後在那爛陀寺戒賢(Silabhadra)門下更窮盡了幽微回國不久便譯出了本論解論名窺基採取了當時神泰文備文軌靖邁四家之說加上他自己的見解一共五釋未予軒輊但據其最後所解以正理指陳那的著作(特別是《理門論》而言)似乎更為合理本段末尾還解說了本論作者商羯羅主得名的由來可惜未詳其身世明妨難解釋對於因明這一名稱的七種疑難大都是當時存在的異論

本《疏》解釋論文大分兩段第一大段解釋論首總標綱領的攝頌以及隨後詳解的長行第二大段解釋論末顯略指廣的結頌首段解釋攝頌中對於所標出的八門(也就是八義真似能立真似能破真似現量和真似比量)二益(也就是二悟自悟悟他)都有簡明扼要的說明如說真能立是三支具足而且一無過失真能破有顯過和立量的不同真現量是定心或散心之照符前境明局自體真比量是以共許因成立未許宗能生決定智等無一非精粹之談隨後還推論到瑜伽學系論書解說這些義門的沿革

其次解釋本論長行因為本論結構還是依據《理門論》以立破為綱故在真似能立之後接著就說真似二量(這是視二量為能立的工具所以這樣的安排)再說真似能破一共六段和攝頌的順序不同基師體會這樣的精神在釋文裏也就偏詳於立破他解釋真能立的一部分有不少精到的見解如解三支比量的宗支處(本《疏》刊本卷二初)指出宗依(構成宗支的主辭即「有法」和賓辭即「能別」兩個部分)與宗體(由能別解釋有法所得的整個意義)之應嚴加區別又宗體在四種悉檀(即普遍的自宗的旁推的隨意的)裏應取第四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拘束又解因支處(本《疏》刊本卷二末)指出因有啟發作用的生因和了解作用的了因二者又各有言智三方面(合成六因)而就立量悟他來說因支是應該以言生和智了二因為其實質的又解喻支處(本《疏》刊本卷三)辨析到異喻用在止濫(即遮止因法通於宗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由此再推到三支之有體無體應當互相適應(立有體的宗則因喻俱應有體立無體宗則不拘見本《疏》刊本卷四)這些議論雖在其他論書裏(如《廣百論釋》曾談到因法的有體無體等)舊疏裏(如文軌的疏文曾談到宗依宗體和四悉檀等)已見其端倪但作出具體詳盡的發揮則是基《疏》所獨有

就在這些釋文裏基師也隨時糾正各家舊疏的錯誤最顯著的例子即是本《論》之解釋宗支有一句譯文是「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意謂宗是由於雙方共許的「能別」區別了而成的)文軌等舊疏改作「差別為性」來解釋這不但違反因明的軌轍而且不懂中印語文的規律貽誤學人為害不淺故基師予以嚴厲的譴責而毫無寬假(見本《疏》刊本卷二)

其次解釋似能立一部分此分從本《論》的結構來看可說是最大特點之所在因為陳那的著作《理門》《集量》等論書裏雖已對於三支過失作了全面的說明而文義比較散漫而隱晦《入論》乃加以整理明確並有所補充(如宗過的後面四種)於是釐然列出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而合成三十三過又各各舉了確切的範例使人一目了然可謂極其精彩(後人學習因明的也從研究三十三過而入可收「思過其半」之效)基《疏》對這部分的解釋盡了很大的努力以篇幅言幾占現存全《疏》的一半(三卷有餘)他為了明確勘定每一種過失的特徵與其可能運用的範圍作出種種的分析如解各過都舉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此即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而勘定其是非(一三句是過失四句則不然)另外又在各支過失可以兼備的方面錯綜排列出所有的句式以為真似的勘定以宗過一類為例九過互具再加以全分一分四句的分別即可演繹出二千三百零四種句式(見本《疏》刊本卷五)這雖不免過於形式化但從其可能性上究極奧蘊不得不說是基《疏》對於因明理論的一種發展

既由於三支過失的勘定和所對而言者(自共三方面)有關基《疏》從這一點更推論到比量之運用於破他自救乃至預留防過地步等等也可在三支上預加限制的言詞(如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而非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把這些預加限制的言詞提了出來並不成為過失(在護法清辨的著書裏此例極多)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又在共比量裏還可擴大因支的範圍加上自許或他許的部分以成「自共比」或「他共比」三支比量的運用乃益靈活而廣泛基《疏》對於這些用法一再透辟地闡明其意義並舉出玄奘在印度時所立「唯識量」和改訂的勝軍「大乘是佛說」量來作為例子而詳加解釋又對順憬的反對唯識量作了批判(見本《疏》刊本卷五卷六)基《疏》在這一方面的發展對於當時的佛學講論著述以及理解護法清辨等論書均有很大的實用意義

本《疏》原稿不全只到解釋喻過的開端為止以下十種喻過真似二量真似能破各段都付闕如這是很可惜的不過慧沼(六五〇~七一四)依據本《疏》的精神很好地替它補足了特別是二量部分《疏》文未及詳說但另寫了「二量章」收在《法苑義林章補缺》之內極便於研究慧沼補寫的這一部分《疏》文後來單行即題名《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因為有人曾將《續疏》刪成節本後世也誤會為基師原作《略疏》其《續疏》不過是添加細註而已參照內學院校刊本《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卷末校記)此外文軌舊疏解釋似能破一段曾引《理門論》中十四過類一段詳細解釋也曾被後人誤認為窺基手筆改題為《因明理門十四過類疏》刊本單行

本《疏》內容極其豐富幾涉及因明全部的問題因此通稱為《大疏》其書一出所餘同類章疏為之晦彩大半零落失傳在慈恩宗內奉本《疏》為圭臬備致推崇更不待言像慧沼除作了《續疏》而外還撰有《入正理論義斷》三卷《纂要》一卷引申本《疏》之說其後智周(六七八~七三三)更對本《疏》作了《略記》一卷《前記》三卷《後記》一卷(未全)解釋益加詳細另有道邑的《記》三卷清素的《記》三卷現已散失又本《疏》從中唐時傳到日本後講習極盛著述亦多其中還保留了不少唐人舊說足供研究其流傳後世的主要著述有善珠的《因明論疏明燈鈔》六卷明詮的《因明大疏導》並《裏書》九卷藏俊的《因明大疏鈔》四十一卷良遍的《因明大疏私鈔》三卷此外還有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徵引該博解釋細緻尤為風行又本《疏》解釋因四相違過一段素稱難解日人對此也特別研究另作註書著名之作有真興的《因明四相違略私記》二卷源信的《因明論疏四相違略註釋》三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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