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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及相關論著(卷13)


                  

因明入正理論本文

因明入正理論梵本論題無因明二字藏本論題量論入正理論「正理」正確的道理古代印度通用此名「正理」大體相當於邏輯學的論證那一部分不是全部邏輯學

「入」有兩重意思了解正理這門學問的門徑陳那對因明學有相當大的貢獻他有一本這方面的書名《正理門論》(玄奘譯出《入論》後二年也將此書譯出)《入正理論》也可以說是了解《正理門論》的初步讀物

「因明」是佛家講邏輯的一個特定術語並不是印度一般學者共用的術語印度一般學者都用「正理」一詞「因」理由「明」學說學問佛家要樹立自己的學說這就需要加以論證論證又必須有理由理由正確才能服人這樣便有了因明這一專講理由的學問這就是因明從現在發現的梵本看《入論》的標題就叫《入正理論》「因明」二字是玄奘翻譯時加上去的玄奘之所以加這兩個字是為了便於表明此書是因明一類的以簡別其他著作這一類的書從前無人傳中國人對它比較生疏玄奘給加上「因明」二字就更為醒目

此書的體裁分兩個部分開頭有個頌接著有一長行這屬於標宗的(綱領)即先把中心思想提出來然後是用長行進行解釋但解釋很扼要這些都屬於第一部分由於解釋很扼要論的最後又有一個頌指出還要從別的方面加以豐富這是第二部分

商羯羅主是《入論》的作者商羯羅是梵語的音譯意思是人的骨架印度人相信自在天說他為了教化眾生從天上降到人間變現各種形相人的骨架是他通過苦行而變現的一種形相所以印度人便把商羯羅作為自在天的別名此論作者的父母由於沒有兒子祈禱自在天生了商羯羅主因而以自在天命名「主」是由自在天作主的意思商羯羅主也簡稱天主

商羯羅主的歷史沒有什麼記載但可以做一些推想他父母既相信自在天他一定是婆羅門種姓相傳他是陳那的學生陳那活動於南印度商羯羅主也可能是南印度人關於商羯羅主的著作現在只知道有《入論》這一部是否還有其他的就不清楚了陳那關於因明的論述前後有變化而在《入論》裏所見到的陳那觀點還是早期的陳那晚年對因明有發展但在《入論》裏並無反映據此推測商羯羅主也許是陳那早年的學生

現存梵本《入論》無作者名西藏給誤為陳那商羯羅主的歷史又毫無記載就連玄奘那本記載印度學者很詳細的《大唐西域記》也未提到他因而現代學者有人對《入論》是否為商羯羅主所作也還提出疑問對這個問題我們是這樣看的此論為玄奘所譯作者的名字也是他加的他在印度聽說此論的作者為商羯羅主大概是有根據的

關於此書的翻譯過程以及有什麼人參加在《後序》中有記載(金陵刻經處刻的《因明大疏》附錄了《後序》可參考)

總述要義

能立與能破 及似唯悟他(梵藏二本此句末有故字)
現量與比量 及似唯自悟(同上)

「能立與能破」凡成立一種理論無非為兩方面讓別人了解這叫「悟他」使自己了解這叫「自悟」用什麼悟他呢就是能立與能破「立」成立自己有什麼主張用正確的理由加以證明於是自己的主張成立了這叫「能立」「能立」是通過語言實現的因為欲表示自己的主張必須通過語言不同意別人的主張也要拿出理由來進行反駁反駁有兩種方式(一)用自己的理由反駁敵論(二)指出敵論自身的理由不充分或有錯誤總括這兩種反駁謂之「能破」這也要通過語言來實現

「似」即「似能立」與「似能破」能立與能破中有的是真的能立與能破也有的是假的能立與能破單說這個「似」字即似是而非的意思「似能立」與「似能破」就是假的能立與假的能破這是不能悟他的但論者的主觀願望還是想悟他因而作為論證格式還是可以提出來的所以《頌》說「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這樣悟他便包括四種格式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

「唯悟他」能立與能破的語言都是用來叫別人理解的所以是悟他如《頌》說「能立與能破唯悟他」「唯」只是「唯悟他」只用來悟他這裏的「他」主要指敵論者但印度人在辯論時除立敵雙方外還有中證人這個「他」也包括中證人

「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這後兩句不是用語言表示的而是存在於思維裏面的所以是自悟印度學者一般認為思維是用一定工具來求得知識的過程他們稱此為「量」(Pramāna)丈量量度此地用「量」字即借其這種意思「量」分為「現量」與「比量」現量是明顯的現前的如眼看耳聽現量一般指人的感覺由感覺而得到的知識是從現量得來的由感覺而得到的知識本身也叫現量以現量為起點思維進一步展開活動就到了比量即以看到聽到的為基礎而推及未看到未聽到的叫比量比即比度比較也可叫推論類推從現量到比量這段過程是很長的但現量與比度乃是這長過程中具有代表性的環節(關於現量與比量在後面第五部分中還要講到)現量比量都是個人的認識活動即用來給自己了解的所以都是自悟這裏也有真的偽的因而也包括四義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這些都是用來自悟的所以《頌》說「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頌》中說能立與能破屬於悟他現量與比量屬於自悟其實這也不能機械地理解悟他自悟是指論證的目的而言能立能破現量比量則是指論證的過程與思維的過程而言因此這裏必然要有交錯的關係見表

     ┌─現量──自悟(感覺)   量─┤   ┌─自悟(思維)     └─比量┤         └─悟他(用語言說出來此即能立能破)

能立與能破也屬於比量裏悟他的那部分比量並非完全屬於自悟

如是總攝諸(二本(梵本藏本下同)無此字)論要義

「如是」如頌所說

「總攝」總的包括《大疏》(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凡引此書均簡稱《大疏》)「總攝者以略貫多

「諸論」主要指此論但也包括其他講因明的論著《大疏》「諸論者今古所制一切因明

「要義」主要指此論的中心意義(此論有兩門八義)同時也指一切因明論著的中心意義

以上是總的論述是綱領性的接下去便提出八義來詳細解釋不過解釋的次序與頌文不完全一致開頭講「能立」跟著講「似能立」再次講「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按頌文的次序講完「能立」便應接著講「能破」講完「似能立」便應接著講「似能破」但論主未按這種次序講而是把「能破」與「似能破」放到最後論主所以要這樣變動主要是為了講解方便

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此中宗等多言」《入論》共講了八個問題即能立能破等「此中」這八個問題之中《大疏》「此論所明總有八義且明能立未論餘七簡去餘七持取此一故稱『此中』是簡持義」「宗等」「多言」能立是為了讓別人理解的這需要通過語言用語言表示宗叫「宗言」表示因叫「因言」表示喻叫「喻言」印度梵語的實詞有數的區別一數為一言二數為二言三數以上為多言喻是三數所以說「多言」

「諸有問者」主要指論敵同時也指中間證義的人

「能立」是為他的比量即為了使別人理解的比量既是為他的就需要有一定的格式不能隨便印度一般的論證格式多用五支陳那以前的因明也用五支陳那對因明有所革新把五支改成三支刪去合僅留宗一般稱陳那以前的因明為古因明稱陳那的為新因明三支格式很像形式邏輯的三段式不過次第不同

   形式邏輯    陳那的三支因明格式   大前提     宗   小前提     因   結 論     喻

三支因明的「宗」相當於形式邏輯的「結論」為什麼因明把「宗」(結論)放在前面呢因為印度提出論證都是在辯論的場合所以有必要先把結論提出來然後再一步一步地去論證因明不像形式邏輯那樣把三支格式看成從已知到未知的方法此論是闡發陳那因明觀點的論著所以也是三支格式

整個這句話的意思是立論者提出自己的論題以後敵論者和證義人未必能明了或接受因而要加以論證喻(宗等多言)就是論證自己的論題以便使敵論者和證義人了解與接受的由於宗等多言能使諸有問者了解和接受立論者的論題所以叫「能立」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二本此句云由極成能別之所差別今譯改第三轉為第五轉又加性字故云差別性故)(二本此上有「唯」字)自樂為所成立性(二本次有句云不為現量等違害考係後人所補)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能立有三個部分這一段是談「宗」的是給「宗」下的定義

「宗」所推崇的所主張的

「極成」至極的成就《大疏》卷二「至極成就故名極成」既然是至極的成就就不是立敵某方單獨承認的而必須是雙方共同承認的所以極成也就是雙方共許的意思《大疏》卷二「共許名為至極成就」例如立論者立「聲是無常」宗聲和無常這兩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都必須是立敵雙方共許的雙方共許的就是極成

「有法能別」即主詞賓詞如以「聲是無常」為例聲是有法無常是能別這裏的「法」作屬性或性質解無常是聲的屬性所以叫「法」聲是具有無常這種屬性的事物所以叫「有法」聲和無常構成為宗它們的關係是聲是被差別的無常是能差別所以把無常叫「能別」可見宗就是能別對有法(也叫所別)加以差別才構成的既然如此這兩者便缺一不可兩者單說各為「宗依」合起來說則為「宗體」

「差別性故」這四個字與梵文不盡同玄奘所以要這樣譯是為了湊四字一句的格式如按梵文原原本本地譯出來這句話應這樣「宗是極成有法由極成能別加以差別爾後才構成為宗的」梵文的「差別性故」本來是第三囀聲是「由」的意思玄奘給改為第五囀聲是「所以」的意思因之譯成「故」經過這樣改動仍然湊不足四個字於是又加了個「性」字其實這裏的「性」字并無什麼特殊意思僅指實有其事

「隨自樂為所成立性」這句話有兩重意思(一)既然立宗就是為了辯論為了使自己的主張成立宗有宗依和宗體宗依是辯論雙方共許的宗體則為敵論所不許如雙方皆許即無立宗之必要換句話說立宗的目的就在於成立不同於敵論的自己的主張所以「隨自樂為」的第一層意思就是違他順自(二)「隨自樂為」有隨自己願意立什麼就立什麼的意思可以立「聲是無常」也可以立「生是苦」「萬法皆空」等等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這是舉的例子之所以舉聲為例也是有緣由的正統婆羅門以《吠陀》(《明論》)為聖典吠陀是口傳下來的那麼在傳誦過程中會不會有錯誤呢婆羅門學者認為吠陀既然是聖典就不會傳誦錯誤何以證明呢這就進一步論到聲是常或無常的問題聲包括物體發的聲和人發的聲他們認為聲在第一次發出後就不會消逝第二次第三次的重複也還是原來那樣毫不變動有如現在的錄音所以他們說聲是常承認「聲常」就可以進而為他們認為吠陀是絕對權威進行辯護了婆羅門一系的如彌曼差派(聲論)吠檀多派以及文典家都這樣主張但婆羅門系以外的如數論勝論正理以及佛教則主張聲無常這樣聲常或無常的命題便成為印度各學派常舉的例子了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二本因初相缺此「遍」字又二三相作定有定無)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二本此句云由所立法總相平等之義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藏本此句譯意云瓶等亦是無常故為同品蓋以瓶等為品也)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見」字意謂心目驗知)如虛空等(二本缺此「等」字後文同)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性(二本缺此「性」字次句同)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

「因有三相」理由形式因有三相即因有三種形式「相」雖然是形式而形式關係到內容所以「相」又有性質的意義(整理者注《大疏》釋「相」為「向」為「邊」頗費解呂師在《因明綱要》中曾釋為「表徵」熊十力先生表示同意「吾友呂秋逸釋相即表徵甚是」(《因明大疏刪註》第二十頁)這裏釋相為「形式」并指出相有性質的意義這些都與「表徵」相一致是對「表徵」的進一步解釋)

「遍是宗法性」這是「因」的第一相這裏的「宗」指的是宗裏的有法「宗法」是有法的性質或屬性有法有多種屬性如聲有無常所作等屬性論主要建立無常這一屬性但這是敵論所不同意的因此就要以無常以外的屬性為理由(此屬性必須為敵論所同意)這就要遵守「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如以所作性為理由

聲是無常

所作性故

「遍是宗法性」是說所有的聲都必須具有「所作」這一屬性換言之如果有的聲不是因所作而產生的以所作為理由就違背「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因的範圍等於或超過有法是可以的而不足便不能成立如圖(以S代表有法M代表因)

「同品」論文對同品是這樣定義的「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所立法是相對能立法說的所立法是宗中法是立論者所要成立的如立聲是無常此無常就是所立法能立法是因中法如所作性能立法是能成立所立法的所以叫能立法玄奘在翻譯「所立法均等義品」這句話時給簡化了看上去有些費解如按梵文原文應這樣「具有與所立法由共通性而相似的那種法的才是同品」(大意)所謂「由共通性而相似」並不是兩者全同而是相等如聲是無常瓶等也是無常瓶可以作為同品但聲的無常是生滅無常瓶等的無常則是成壞無常聲瓶只在無常這一點上由共通性而相似

「同品定有性」這是說在諸多同品中要求一部分同品有因至於多少同品有倒無關係但一定要有哪怕只有一個同品有也可以這叫「定有」如立聲無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人的活動)為因同品是很多的但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則無因這無妨因為「同品定有性」只要求定有並不要求遍有如圖(見一五二〇頁)

[A1]

碗等是同品是勤勇無間所發有因霧等也是同品但非勤勇無間所發沒有因

「同品定有性」是因的第二相

「異品」《論》文是這樣解釋的「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這是說在某一個地方的法沒有所立法的性質的就是異品如虛空印度人以為虛空是自然存在的不待造作永恒存在絕無變化所以虛空是常虛空沒有無常的性質所以是異品

「異品遍無性」這是因的第三相是說在異品中完全沒有因哪怕有一個異品有因也不成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這句話是結語就是說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具備了做「因」的三個條件可以成為成立「聲是無常」的因「等」指除了立無常外還可以立別的「勤勇無間所發性」比「所作性」的範圍狹如所作性可以包括瓶而勤勇無間所發則不能包括電因為電不是勤勇無間所發的據《大疏》說這裏既用所作性又用勤勇無間所發性是有針對的所作性是針對聲生論的因為他們主張內外聲皆常住勤勇無間所發性是針對聲顯論的因為他們主張內聲常住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梵本此句第三囀聲云由同法次句云由異法下釋文亦同)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二本此句意云顯因於同品定有)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梵本此句意云如無彼有說名非有)

「喻」比喻即根據「見邊」來進行推比「見」經驗(經驗包括兩種學問的和常識的)「邊」究竟至極「見邊」即經驗的終極「喻」在論證式中起什麼作用《大疏》卷四「無著云『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師子覺言『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是名立喻』」這是說喻的作用就是和合已知與未知用已知證成未知喻有二種同喻和異喻

「同法」「異法」梵本僅有相同相異之義這裏的「法」并無意義也可以叫「同喻」「異喻」

「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同喻是表示因中法(如所作)與宗中法(如無常)之間的關係的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在某處顯示出同品定有性該處便是同喻同喻要這樣若是所作便會從經驗上得知它是無常譬如瓶等(整理者註《大疏》把同品分為因同品與宗同品這是不對的呂師在《因明綱要》中說「窺師所據在《小論》解同喻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一句以『顯因同品』為讀遂立名目解作因同品處決定有宗於是廣衍其說釋喻釋因觸處葛藤莫由拔豁」(第二十五頁)窺師之說影響長遠直至近世仍有沿襲但熊十力先生則同意呂先生的說法他在《因明大疏刪註》中說《疏》解同品區為宗同品因同品於異品亦爾詞義糾紛此姑不錄「呂秋逸《因明綱要》嘗駁之甚是」(第二十六頁))唐人復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喻所依據的材料)兩部分這樣分了以後運用起來只說喻依(譬如瓶等)就夠了喻體(若有所作見彼無常)一般可以省略因為有了喻依喻體是可以想像到的喻依不能省省了喻依便缺了同品

「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所立無」就是無所立即沒有無常這句話的意思是如在某處沒有所立法(無常)的性質從而完全沒有因該處便是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這裏的喻體是「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喻依是「如虛空等」異喻也可以省略喻體只說喻依跟同喻一樣異喻的喻體也可根據喻依推想出來

「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異喻和同喻在性質上還是有別的同喻有實在的事異喻則不同它是從反面論證宗義的所以不一定實有其事如佛家只講無常并不承認常所以說「若是其常」并不是真有常那麼說「常」是什麼意思呢「常言表非無常」說常是為了否定無常說「非所作」是什麼意思呢「非所作言表無所作」說「非所作」只是對「所作」的否定「如有非有說名非有」為了否定「有」故說「非有」並不是真有「非有」

喻體中包括因中法和宗中法如立聲無常宗以所作性為因同喻的喻體即包括所作和無常異喻的喻體則包括非所作和非無常其說話次序有一定的格式不能隨意變動按《理門論》說同喻說話的次序應為「說因宗所隨」因在前宗後隨「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異喻的說話次序應為「宗無因不有」宗在前因在後「若是常見非所作」如果次序顛倒便成似喻同喻如說「若是無常見彼所作」這就成為同品遍有而不是同品定有了因為並不是所有無常皆是所作如電雨皆是無常但皆非所作異喻如說「若非所作見是常」這就成為異品定無而非遍無因為非所作並非皆是常形式邏輯三段論式裏有中詞它出現在兩個前提裏必須一度周延這才能使論證無誤因明不用這樣的規則而用兩個比喻(同喻和異喻)這也能保證論證無誤如同喻說「若所作見彼無常」這不是全稱判斷而是假言判斷那麼是不是說「所作」還有常呢異喻解決了這個問題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這兩個判斷就可以證明「凡所作皆無常

已說宗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唯此三分說名能立(二本此句云說名為支)按梵文的次序「如是多言」屬上句玄奘為了使之符合漢語習慣改屬下文

這種情況在譯文中常出現如說「聲是常」就是漢語習慣若按梵語說「聲常」就可以了聲與常之間並不需要加係詞如是否定只在詞前加前綴「非」「無」「不」等即可

這段話是總結這裏沒有用宗喻等舊名而用了立宗言宗法言隨同品言遠離言等新名因為舊名並不能表示三支的實質拿「喻」這個舊名來說喻也是表示理由的用「喻」這個詞並不準確用新名便可以表示三支的實質「立宗言」是要成立的宗言如說「聲是無常」「聲是無常」是要成立的「宗法言」是成立宗宗法的理由如說「所作性故」此所作性故就是成立無常宗的理由「隨同品言」是說與同品定有相隨如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遠離言」是說與宗因遠離即異品遍無如說「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

「唯此三分說名能立」據《大疏》解釋唯宗法言隨同品言遠離言三分是能立《大疏》卷四「若順世親宗亦能立故言宗等喻三名為多言立者以此多言開悟敵證之時說名能立陳那已後舉宗能等取其所等一因二喻名為能立宗是能立之所立具故於能立總結明之

似能立

下面講似能立

這部分是對《理門論》說法的整理和補充似能立的過失共三十三種宗過九因過十四喻過十以前研究因明的曾把這部分提出來作為研究三支比量怎樣才能正確的入門知道怎樣是不正確的而避免了過失自然就會達到正確從商羯羅主到法稱似能立還是有改動的法稱對這部分有所批判好多都刪去這對以後有很大影響唐人對這三十三過很重視但有很多節外生枝有的地方還是搞不清楚日本關於這方面的著述相當多

能立有宗喻三支似能立亦有似宗似因似喻三類首先講的是似宗

似宗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

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立宗是「隨自樂為」但事實上還是有不被允許的如跟現量(感覺經驗)等相矛盾就不能成立梵本在前面講宗時還在「隨自樂為所成立性」後面附有一句話「不為現量等違害」這是為了跟後面相配合其實不加這句話更合理

這裏的現量指的是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承認的《理門論》在這裏加有「極成」二字

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似宗有九種相違五不極成三相符極成一《理門論》只舉了前五種《入論》加了後四種

下面是舉例說明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聲非所聞」這個宗立不起來因為與感覺經驗相矛盾與感覺經驗相矛盾的過失叫現量相違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二本缺此字)是常

比量比現量高已由感覺上升到推理從推理可以知道瓶等決不可能常住不壞如說「瓶等是常」這個宗就立不起來這叫比量相違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自教」立論者自己素所主張的這裏的「教」字不是宗教的教立論者所立的宗不能跟自己原來的主張相矛盾勝論師原本主張聲是無常可是他們如果立「聲為常」這個宗就跟自己原來的主張相矛盾這叫自教相違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二本缺此句)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立宗者立宗必在一定國度一定地區這樣他所立的宗就不應與當地的風俗習慣傳說相矛盾如說「懷兔非月以有體故如日星等」這個比量的宗就不能成立因為印度人以為月亮裏的陰影就是兔子他們把月亮也叫懷兔(月中懷兔的神話可參見《大唐西域記》卷七)所以如立「懷兔非月」這個宗在印度就不能成立因為這違背印度人共認的神話傳說

印度有一外道把人的頂骨串起來作為裝飾品印度人一般都認為頂骨是死人的東西不淨如果此外道立比量云「人頂骨淨眾生分故如螺貝」這個比量的宗就不能成立因為違反了印度人的常識看法「眾生」有生命的「分」部分據《纂要》說此三支比量的因喻也有過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立宗者所立的宗不可前後矛盾如說「我母是石女」就前後矛盾既說我母就含有生兒女之意再說是石女(石女不能生育的女子)就是自語相違《理門論》舉了另外一個例子「如立一切言皆是妄」《大疏》卷五說「有外道立一切言皆是虛妄陳那難言若如汝說諸言皆妄則汝所言稱可實事既非是妄一分實故便違有法一切之言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宗中法如無常

立論者所立的法必須敵論也同意才成因此立論者要看對方而決定如何立宗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是滅壞」就不能成立因為數論師不講滅壞他們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從自性轉變出來的「有」轉變為「無」「無」轉變為「有」聲也是轉變出來的聲只能轉變但並不滅壞因而對他們立「聲是滅壞」這個宗就犯能別不極成的過失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這是說立論者所立的宗其前陳也應為雙方共許如不共許就犯所別不極成的過失數論師主張有神我神我有意識會思慮數論師以這種觀點對佛家立「我是思」這個宗就不能成立這個宗的後陳(整理者註前陳和後陳即有法和法這是唐人的說法《因明綱要》「《大疏》卷一更名有法為前陳能別為後陳此特可就譯文言之若梵語云阿尼陀耶賒薄陀無常先聲與此(聲無常——引者)相反故《般若燈論》直譯梵言每曰「無常聲」也分前後陳遂成顛倒」(第六頁))是雙方共許的因為佛家以思為心所有法但前陳不為佛家所許佛家主張無我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二本此句云為樂等和合因緣)

「俱不極成」能別與所別都不為雙方所共許就是俱不極成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為和合因緣」什麼是「和合因緣」《大疏》卷五「和合因緣者《十句論》云我云何謂是覺非法等和合因緣起智為相名我謂和合性和合諸德與我合時我為和合因緣和合始能和合令德與我合不爾便不能」這是說勝論師主張有個我以它為和合的因緣使德句中覺等九德和合生起「我」的理解這種相貌就叫「我」我能使諸德和合所以我是和合的因緣如果沒有「我」諸德就不會和合德句中的覺等不能自己和合佛弟子既反對有抽象的「我」存在也反對因緣和合所以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為和合因緣」這個宗的前後兩項都不極成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相符極成」宗體極成即立敵雙方都承認的如說「聲是所聞」這等於廢話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二本此句云無真實解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這是對宗過的總結「多言」九種過失

「遣諸法自相門」指前五項過失「自相」自性也是用語言說出來的如果是意許的則為差別「門」能通生敵證智為「門」「遣」遣除違背前五項不能通生敵證智即不能使敵證了解所立宗義所以違此門

「不容成」指第六八項過失

「立無果」指第九項過失

這九種過之間並不是毫無瓜葛而是有包含的如比量裏有現量世間裏有現量比量等等但也不能[A2]像窺基那樣分得過於繁窺基共給分成二千三百四十種太繁了

似因

這一部分的分量相當大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二本缺此句)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已說似宗」按梵文應連屬上文玄奘為了隨順漢文習慣挪到這裏

此下說「因」的錯誤因過共十四種違背因的第一項(遍是宗法性)就犯「不成」的過失違背因的第二項(同品定有性)或第三項(異品遍無性)就犯「不定」的過失不定過比較複雜違背第二項和第三項就是相違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這是總舉四不成的名字下面舉例說明

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大疏》卷五「能立之因不能成宗或本非因不成因義名為不成」如立聲無常而以「眼所見」為理由就不成因義「眼所見」與「聲無常」毫無關係違背了遍是宗法性犯了「不成」的過失很顯然以「眼所見」為因立敵雙方都不會同意所以叫「兩俱不成」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如果勝論師對聲顯論立「聲無常」以「所作性」為因就不能成立聲顯論不承認聲為造作而生這叫「隨一不成」「隨一」任何一方

聲論都認為聲是常聲論中有兩派聲生與聲顯印度哲學派別中的彌曼差派就是聲顯派聲生派屬於哪一派還不清楚據宇井伯壽說聲生派主張聲在發生之前無有一旦發生就不會消滅所以聲是常聲生派認為一切聲音(物聲人聲)都包括在聲之內又聲音一旦發生也就成為概念(名言)概念一產生就不消滅如說「天」此詞一產生就永遠被人運用所以是常宇井認為聲生論的聲不是音響而是指的概念聲顯論則主張聲本來就有不過未顯現一旦被說出就成為顯現的了也是常聲顯論說的聲是人聲也通於概念勝論師則認為音響與語言的聲都無常而概念卻是常

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藏本此句云如成立火於霧等事尚有猷豫而遽說為大種和合即是猶豫不成)

這是說理由不確定如立「彼處有火」(這裏的火是大種和合火即燃燒著的火其中包括風地等不是性火性火觸處可有立乃相符)理由是「見有煙故」這必須確定知道是煙才成不能猶豫如猶豫(不能斷定為煙)就犯「猶豫不成」的過失關於「於霧等性」《大疏》卷六解釋說「西方濕熱地多藂草既足螽虻又豐煙霧時有遠望屢生疑惑為塵為煙為蚊為霧由此論文『於霧等性』」這是說遠遠望去是塵是霧是蚊是煙還不能斷定就說「此處有火」這就犯猶疑不成的過失

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勝論有六句義一實二德實句義中有地實句義是體德句義是屬性勝論師認為有六德(數別性聲)要依實句義中的空才可以存在所以他們立「空實有」以「德所依」為因是可以的但對於經部就不行因為經部根本不承認虛空為實有如果對經部立「空實有」宗就犯有法不極成的過失有法不極成因就沒有所依有這種過失就叫「所依不成」

以上講的是「不成」是與遍是宗法性相違的因下面講「不定」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藏本譯此轉字意云於彼境中有以下均同)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這裏把六不定的名字列了出來後面是舉例說明

「不定」沒有遵守因的第二相或第三相以致不能成為正因《大疏》卷六「因三相中後二相過於所成宗(肯定的如說聲是無常)及宗相違(否定的如說虛空非無常)二品(同品異品)之中不定成故(違背同品定有或異品遍無因而不能成立)名為不定

正理派也講不定相違但沒有陳那講得詳細《入論》繼承了陳那思想所以它對於因過的闡述也是依據陳那的說法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入論》關於「不定」「相違」二因先講一下陳那的「九因輪」陳那對「因」做了嚴密的研究著有小品《因輪論》據義淨所傳陳那著有《因門論》想必就是《因輪論》此書原本已不存但藏文有《因輪論》(《內學》第四輯載有漢譯)大概就是此書的譯本此論很簡略只有十一個頌論末題有題目《九宗法(因)輪論》此論的第三頌說

又〔宗法〕於同品有無及彼俱二
異品亦復然三者各三相

陳那的《理門論》也有這樣意思的頌

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俱
於異品各三有非有及二

這兩個頌的意思是因法在同品裏有三種關係無有亦有亦無在異品裏也有這三種關係同品異品各開三項同品成九異品也成九如圖

將兩輪重合並將異品輪從右向左按反時針方向轉動兩格成如下圖(本應圓形今為方便改作方形)

   ┌───────┬───────┬───────┐   │   異 俱 │   異 俱 │   異 俱 │   │(隅)    │(邊)    │(隅)    │   │   同 有 │   同 無 │   同 俱 │   ├───────┼───────┼───────┤   │   異 無 │   異 無 │   異 無 │   │(上)    │(中)    │(下)    │   │   同 有 │   同 無 │   同 俱 │   ├───────┼───────┼───────┤   │   異 有 │   異 有 │   異 有 │   │(隅)    │(邊)    │(隅)    │   │   同 有 │   同 無 │   同 俱 │   └───────┴───────┴───────┘

這裏哪個對哪個錯

上下二正因兩邊二相違
四隅共不定中央乃不共

舉出例子則可成下圖

     ┌──────────┬──────────┬────────────┐     │    共不定   │    相違    │    共不定     │     │(三)同有異俱   │(六)同無異俱   │(九)同異皆俱     │     │   如瓶如電空│   如空如瓶電│   如空如業瓶│     │   聲勤發無常故│   聲常勤發故 │   聲常無觸對故  │     ├──────────┼──────────┼────────────┤   因 │    正因    │    不共不定  │    正因      │   句 │(二)同有異無   │(五)同異俱無   │(八)同俱異無     │   九 │   如瓶如空  │   (如瓶)如空│   如瓶如空  │     │   聲無常所作故│   聲常所聞故 │   聲無常勤發故  │     ├──────────┼──────────┼────────────┤     │    共不定   │    相違    │    共不定     │     │(一)同異品俱有  │(四)同無異有   │(七)同俱異有     │     │   如空如瓶  │   如空如瓶  │   如電如瓶  │     │   聲常所量故 │   聲常所作故 │   聲非勤發無常故 │     └──────────┴──────────┴────────────┘

《九句因》中有正因與似因八正因六相違餘五不定下面談談不定

①「共不定」若立一因於同異品皆有名共四隅

②「不共不定」於同異品皆無中央

③「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於同品一部分中有一部分中無這叫同品一分轉也叫同俱於異品中全都有這叫異品遍轉左下隅

④「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於異品一部分中有一部分中無這叫異品一分轉也叫異俱於同品中全都有這叫同品遍轉右上隅

⑤「俱品一分轉」於同品異品都一部分有一部分無也叫同異皆俱右下隅

陳那對「因」研究得很深提出兩個新觀點(一)同品一部分有可作為正因九句因第八句(二)用不共不定來說明因的過失九句因中第五句這兩點是以前未提出過的

下面是舉例說明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二本無此字)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這是說的「共不定」九句因中的第一句

若立一因於同品異品皆有叫「共不定」例如立聲是常以所量(認識對象)性為因這不但同品有異品也有違背異品遍無性論證式

所量性故

如空(同品)如瓶(異品)

「常無常品皆共此因」空等常法為同品瓶等無常法為異品同品異品皆共此因故不定這個因可以反成異宗論證式

聲無常

所量性故

如瓶(同品)如空(異品)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二本此句意云除常無常外更無餘類法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這是說的「不共不定」是九句因中的第五句

若立一因於同品異品上都沒有如立聲常以所聞性為因這個因在同品和異品上都沒有論證式

聲常

所聞性故

如空(同品)如瓶(異品)

這樣的因毫不能證明所立宗因為因明的邏輯推論是建立在同喻和異喻上但所聞性因在同喻和異喻上都沒有這怎麼能進行推論呢《大疏》卷六「舉因無喻因何所成」不共不定跟共不定還有點不同共不定因可以反成異宗不共不定因則不能所聞性僅在聲上有所以說「此所聞性其猶(如)何等」(這樣的所聞性可以用什麼來類比呢

這樣的因也叫「猶豫因」所謂猶豫即疑惑亦即不定的意思

這種因是不正確的此因雖然可以用語言表達而在思維裏卻毫無用處後來法稱把它廢掉但其他因明師還是把它當作因的一種過失而保存下來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遍有此因以電瓶等為同法故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這是講的「同分異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相當九句因中的第七句轉是有的意思也可以作包含解

如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以無常性為因以電空等為同品這樣無常性因只能在電等中有在空等中便沒有這就是同品一分轉按陳那的規則同品中一部分有因並不錯但異品就不行了這裏的異品是瓶等無常性因在瓶等異品裏卻遍有這叫異品遍轉違背了異品遍無是不定因

如果無常性因以電瓶等為同法(同品)這對所立宗是否為勤勇無間所發就不能決定可以構成兩個相異的宗論證式

(一)宗聲是勤勇無間所發

無常性故

如瓶等(同品)

(二)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

無常性故

如電等(同品)

喻是論證宗的電等都是同喻但它們卻分別論證了兩個相反的結論這也是不定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遍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這是講的「異分同全」(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相當九句因的第三句其論證式為

聲是勤勇無間所發

無常性故

如瓶等(同品)如電空等(異品)

在所有的同品裏都有因這叫同品遍轉在異品裏卻是部分有(如電)部分沒有(如空)這叫異品一分轉違背了異品遍無的規則所以也是不定

「是故如前亦為不定」前因是無常性這裏也用無常性此因可成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亦可成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所以說「是故如前」(見前(二))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虛空極微等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虛空等有於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這是講的「俱分不定」(俱品一分轉)因於同品裏一部分有於異品裏也是一部分有相當九句因的第九句其論證式為

聲常

無質礙故

如虛空極微(同品)如瓶樂(異品)

同品的虛空有因而極微就沒有因為極微有質礙異品的瓶有因而樂就沒有樂是苦樂的樂故無質礙這就是俱品一分轉即同異皆俱這樣的因犯了缺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的過失

這也犯了可以把原來的同品與異品並為同品的過失論證式

聲常

無質礙故

如樂虛空(同品)

原來的異品(樂)此地卻可以作同品也是不定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

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藏本此句意譯云二義隨一可得相違故兩俱為猶豫因性)

以上說的是五種不定另外還有一種不定叫相違決定這種過失不在九句因中這一段講的就是相違決定如勝論對聲生論立這樣的量

聲無常

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等(只舉同喻就行異喻可以假設故可省)從這個比量的「因」本身來看

沒有過失的因為它具備了三相但是除立論者可以用這個因之外敵論者也還可以找到別的因成立相反的宗如聲生論就可以針對勝論立這樣的量

聲常

所聞性故

如聲性(同品)

這裏的「因」也具備三相而且勝論也不反對這就造成相違決定「相違決定」因各自決定成立相違之宗犯這種過失好像犯違反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過失一樣矛盾律是說相反的兩個判斷不能俱是排中律是說相反的兩個判斷不能俱非相違決定就違反了此二律亦成不定如果是一般人之間的辯論聲生論的因(所聞性)是不共不定的過失即九句因中的第五句但這裏是針對勝論立的勝論又不反對這樣勝論立的量和聲生論立的量便皆是猶疑因俱名不定

勝論之所以承認聲生論立的比量主要是因為勝論也主張有聲性下面談一下這個問題聲性的性指一事物與別事物藉以區別開來的性質不論勝論還是聲生論都認為「所聞」與「常住」是聲的性質但對於這兩種性質的由來勝論與聲生論的解釋是不同的勝論以為聲性是同異性勝論有六句義和合實即本體德即相性質屬性業即作用這三者都是實在的和合本來表示事物之間的關係但勝論把它們也看成實在的相當類相當種如圖

類是上位概念種是下位概念異也可以說是事物的共性和個性它們的關係是相對的但也有極限同的極限是上同(存在大有)異的極限是邊異上同與邊異之間既有同也有異謂之俱分勝論所說的聲性就是聲的同異性凡聲都具有所聞與常住性這是聲的同性而聲又與色等區別這是異性用現代用語來說聲性即聲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聲生論的聲性則是「新生緣具方始可聞」(《大疏》卷五)並且常住儘管兩家的解釋不同但他們都以為聲的性質是所聞與常住這樣聲生論的論證勝論也得承認既然承認這個就與自己所立宗及所提理由發生矛盾而成相違決定其實這兩家是犯了沒有遵守概念的同一性的過錯勝論立聲無常這個聲是一般的聲即現實的聲而聲論的聲則是概念的聲

在發生立敵矛盾時怎樣解決古因明主張「殺遲棋後下為勝」即先負後勝的辦法解決陳那反對這種辦法他主張「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理門論》)就是說他主張用感覺經驗(現)和所宗的學說(教)來斷定

這種不定在思維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法稱把它取消但陳那商羯羅主卻把它保留下來為的是給下面的四相違打下基礎

以上講的是不定因下面講相違因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二本此過名云顛倒能立法自相因餘三相違立名例同)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二本無「等」字)

這是列名

立論者所舉之因如缺少第二和第三相即缺少同有異無或同俱異無就成為相違因所謂相違因就是所舉之因正好成立相反的主張如立聲常相違因恰好證明聲無常

相違本來很簡單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但那時卻搞出四種來這是因為在辯論中除言陳(公開說出來的)之外還有意許如佛家立聲無常其實他們除想立聲無常之外還想立無我但無我並不公開說出來這樣在辯論中除公開的之外也還包含意許的爭論相違也就隨著複雜起來

「宗」有兩部分有法與法有法與法各有言陳與意許從而構成四種相違法的言陳是法自相(即法本身)法的意許是法差別有法的言陳是有法自相有法的意許是有法差別如下表

     ┌─自相──言陳     ┌─自相──言陳   法─┤         有法─┤     └─差別──意許     └─差別──意許

所舉之因如不能成立法自相反而成立了相反的法自相就叫「法自相相違因」如不能成立法差別反而成立了相反的法差別就叫「法差別相違因」有法也是這樣的

從前研究因明的人都認為四相違是三十三過中最難懂的專講四相違的著述很多如日本的八十餘種因明著述中有近二十種是討論四相違的但他們還是未搞清楚早年宇井伯壽也進行過這方面的研究理解得還比較合理因為後三種相違牽涉到勝論和數論的學說宇井在這方面有研究幫助了他的理解但也不能說理解得很全面直到現在對於後三種相違也不是一般人都清楚的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這段是講「法自相相違」這種過失在九句因中相當第四六句其論證式為

聲常

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如空(同品)如瓶(異品)

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因在同品中沒有在異品中反而倒有了違背了因的第二和第三相立論者的言陳是成立聲常但他所舉的因正好成立無常所以名「法自相相違」這是根本的相違後三種相違都是從它變化出來的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梵本此段文云如說眼等是為他者積聚性故如臥褥坐具等分猶如此因能成眼等是為他性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所謂他者(梵本補註云神我)是積集性兩俱決定故藏本此段譯文訛略)

這一段說的是「法差別相違」

後三種變格相違因是佛家立的他們立這三種相違有其實踐目的他們想用因明駁倒別家學說立「法差別相違因」就是為了駁倒數論最主要的主張──神我數論的哲學體系是二元論其最高哲學範疇有二神我和自性數論以五種理由成立神我頭一種就是「積聚為他故」(見陳真諦譯《金七十論》七十論即七十頌為了表示此論珍貴冠以「金」字其中第十七頌即是說成立神我的理由)如果這個命題能成立神我便能隨之成立所以數論必須論證「積聚為他」的命題人們從經驗中得知一切積聚而成之物都供他受用(積聚為他)如床蓆皆積聚而成皆為他用既然如此皮都是積聚而成也應該為他使用其論證式為

眼等必為他用

積聚性故

同喻如臥具等

仔細看來這個論證式的意義是含糊的這裏的「他」指的是什麼數論所說的「他」就是「神我」眼等必為「他」用就是為「神我」所用但「神我」不極成不能明確地說出來只好立「他」其實這個「他」的含義有區別可以是積聚性的他也可以是非積聚性的他數論的本意是想立非積聚性的「他」非積聚性的「他」就是「神我」所以非積聚性的「他」如能成立「神我」也隨著成立但非積聚性的「他」也不極成不能明確說出來於是便用了一個含糊的概念——「他」數論用這類不明確的概念為的是想造成這樣的推理既然積聚性的東西必為他用那麼如果這裏的「他」是積聚性的他就必為另外的他所用但此地的「他」是能用不是被用因而他應該是非積聚性的數論的意許是立「神我」卻兜了這麼一個圈子

佛家反對有「神我」用相違決定來出過其論證式為

眼等必為積聚性他用

積聚性故

同喻如臥具

數論的比量所犯的過失是「法差別相違」所謂「法差別相違」就是立論者所舉的「因」不但未能證成其意許的法反而證成了與意許相反的法數論想用積聚性因證成非積聚性的「他」但佛家卻用此因證成了積聚性的「他」用形式邏輯的規則來看數論的論證式犯了四名詞的錯誤(大詞非同一概念)在宗裏要成立的是非積聚性他而在喻裏卻用了積聚性他把喻體喻依說全是這樣的

若積聚性故見為積聚他用如臥具

臥具是為人所用的人是積聚體這是數論也同意的所以積聚性因恰好證明為積聚性他所用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二本次下文云猶如此因能立有體之物非是實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體之物非是有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這是講的「有法自相相違因」

有法的自相相違因和差別相違因的例子都是有關勝論的勝論的根本經典是《勝論經》這部《經》講到六句義其中關於有性的解釋很多這裏僅引與自相相違差別相違有關的四條

(一)一七(《勝論經》共十卷七表示第一卷第二章第七經)說「對實業使生存在之觀念之原因者為『有性』」人們怎麼知道實業為有呢由於有「有性」的緣故

(二)一八又接著說「有性異於實」這是說「有性」是實業之外的獨立的一句

(三)二二三說「有一實故非實」這是說「有性」非實(德業亦然)因為「有性」有一實既然有實其本身就不是實為什麼要說「有一實」因為實有九種皆一一為有之所依不能說「有實故非實」這樣說很可能被人認為以多實為所依譬如德句也以實為所依德有二十四種並非每德皆以一實為所依如合便以幾個實為所依再如和合句(使實與德業結合起來)就更不是以一實為所依

(四)一九說「有德業故非德業」這與「有一實非實」一樣有德其自身就不能是德(業亦然)

這四條的意思是(一)「有性」是使人產生存在(有)觀念的原因(二)由於「有」有一一實(包括德業)所以「有」本身不是實(包括德業)而是離實業別存的

以上是同句(有句)的特徵這是第四句第五句是同異句實際上是異句同異分等級是相對的如張三李四都是人這是「同」但張三又不是李四這是「異」勝論立同異句在於指出九種實(地意)雖同為實但又互不相同並且都不同於德同異性與有性不同有性使人產生「有」的了解而同異性則使人產生「異」的了解但同異性與有性有共同的地方有性有一實(包括德業)而非實(包括德業)同異性也這樣有一實(包括德業)而非實(包括德業)於是勝論便以同異性為同喻作成邏輯論式以證明有性非實等即證明有性離實等別存

從因明角度看勝論的比量是有過失的不過這裏的過失與前面講的「法差別相違」不同前面的比量是數論對佛家立的數論的同喻(如臥具)為立敵雙方共許可以跟佛家講這裏的比量則不同同喻的同異性對佛家來說不極成佛家根本不承認同異性這個比量乃是勝論對自宗人立的佛家只不過是站在旁觀的立場出過《入論》譯出後唐人還敘述了一個與這個過失有直接關係的故事是否勝論宗裏原來有此說就不清楚了不過這個故事是玄奘傳來的也可能實有其事故事的梗概是這樣的勝論祖師鵂鶹作成六句義後自己很滿意想找人傳下去後來找到五頂此人很不好講話直到九千歲才迴心轉意從鵂鶹學習鵂鶹給他講六句義講實業時五頂都接受但講到大有(有性)時五頂提出疑問以為大有在實業之外別有不合理業原自就有何必更有「有」呢鵂鶹看他不接受便先放棄大有接著講同異句和合句五頂對同異句和合句也能接受於是鵂鶹便以同異句為同喻做論證式論證有性別有這樣五頂便接受了鵂鶹的論證式是這樣的

(一)宗有性非實

有一實故

如同異性

(二)宗有性非德

有一德故

如同異性

(三)宗有性非業

有一業故

如同異性

勝論以為這三個比量的因三相具足沒有過失其實如加以分析過錯就看出來了勝論在這裏所立的宗目的不在於成立非實非德非業而是想通過成立所立法(非實非德非業)而成立「有性」可是他們所舉的因卻犯了跟有法自相(有法本身)相矛盾的過失這種因叫「有法自相相違因」因為此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除了成立有性非實等之外還可以成立「有性非有性」如《論》文所說「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遮實等」即非實非德非業「遮有性」即非有性佛家出過的論證式

汝所言有性非有性

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如同異性

勝論本想用「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來論證「有性」非實等他們還運用了同異性為同喻以為同異性有一實等而別存有性也有一實等也應別存其實他們不知道此因既可論證有性非實非德非業也可以論證有性非有性這是因為同異性有一實非實等卻非「有性」同樣有性也可以有一實非實等而非「有性」如《大疏》卷七說「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有性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梵本次下文云如即此因亦能顛倒前宗有法差別之與有作緣性而成立為與非有作緣性兩俱極成故藏本此處譯文訛略)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前面的「有法自相相違因」的論證式在意許上是想成立「有性是作有緣性」「作有緣性」即作為使人了解為「有」的原因但前論證式並未明確說出來所以叫「有法差別相違」如把論證式列出來應是這樣

有性是作有緣性

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如同異性

勝論雖然想立「有性是作有緣性」實際上把他們所舉的因喻合起來所得的結論是「有性是作非有緣性」論證式是這樣的

汝所言有性應作非有緣性

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如同異性

這裏的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可以證明「作有緣性」而同喻——同異性則只能作「同異」(即「非有」)的緣性不能作「有」的緣性「作非有緣性」即使人了解為「非有」的原因

後二相違的例子很特殊後來就不常用了以致去掉

似喻

上面講的是因過下面講喻過喻過共十種同喻過五種異喻過五種法稱以後同喻過加了四種(三種猶豫不成及缺合言)共成九過異喻過也加了四種(三種猶豫不遣及缺離言)亦成九過

已說似因當說似喻(二本無此句)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二本此名云由同法似喻次似異法喻例同)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

「因名能立宗法名所立同喻之法必須具此二因貫宗喻喻必有能立令宗義方成喻必有所立令因義方顯今偏或雙於喻非有故有初三」(《大疏》卷七)這是說正確的同喻必須具有能立與所立喻依如缺能立法謂之「能立法不成」如缺所立法謂之「所立法不成」如兩者俱缺謂之「俱不成」「喻以顯宗令義見其邊極不相連合所立宗義不明照智不生故有第四」(同上)這是說喻體在於說明「因」與「宗中法」(能立與所立)的必然聯[A3]說明了這種聯[A4]才能令人了解宗義可是如果喻體不能說明這種聯[A5]就不能說明宗義不能令人生智這種過失叫「無合」「初標能以所逐有因宗必定隨逐初宗以後因乃有宗以因其逐返覆能所令心顛倒共許不成他智翻生故有第五」(同上)這是說在喻體裏必須先說能立法後說所立法即「說因宗所隨」倒過來就犯「倒合」的過失

似異法喻亦有五種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

異喻法須無宗就是說異喻法必須與宗因相離離不開所立法謂之「所立不遣」離不開能立法謂之「能立不遣」兩者都離不開謂之「俱不遣」看不出兩者相離的關係謂之「不離」要先離所立後離能立次序顛倒謂之「倒離」

上面舉了十種似喻的名字下面是舉例說明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這裏的「諸無質礙」應為「若無質礙」

這是講的「能立法不成」其論證式為

聲常

無質礙故

若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

這是聲論師對勝論立的比量聲論師認為聲是常而勝論則認為聲無常故有爭論聲論師論證聲常的理由是「無質礙」這一點兩家都同意但聲論舉極微為同喻這就犯「能立法不成」的過失「極微」古代印度人所理解的物質最小單位極微是常住的永恒不滅具有所立法(常)的性質所以論文說「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但「聲勝論計極微質礙故無能立」(《大疏》卷七)所以《論》文說「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藏本次出宗因如前)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這是沿用前面聲論對勝論所立的量但改換了同喻例其論證式為

聲常

無質礙故

若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覺

「覺」心所法之總名亦即一切心理活動的總名心理活動是沒有質礙的具有能立法所以《論》文說「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但心理活動生滅無常缺少所立法(常住性)所以《論》文說「所成立法常住性無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藏本次有有質礙故又非常性故二句)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這是講的「俱不成」即能立法與所立法均不成俱不成有二種(一)有體俱不成即《論》文中說的「有」「有俱不成」(二)無體俱不成即《論》文中說的「非有」「無俱不成」

(一)有體俱不成的論證式

聲常

無質礙故

同喻如瓶

既不是常又不是無質礙能立法所立法俱缺所以是「俱不成」瓶是實有其物的所以是有體俱不成

(二)無體俱不成的論證式

聲常

無質礙故

同喻如空

對無空論者立這個量同喻就缺少能立法與所立法因為無空論者根本不承認空的存在空(同喻)本身尚且沒有能立法(無質礙)與所立法(常)就更加談不上了這也是「俱不成」無空論不承認空為實有所以是無體俱不成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二本云俱有)能立所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這是講「無合」的過失其論證式為

聲無常

所作性故

同喻如於瓶見所作及無常

這是古因明師所用的論證式新因明認為這個論證式的宗因是可以的但同喻則犯了「無合」的過失因為這裏的同喻喻體並未表明能立法與所立法之間的關係而只是把它們並列起來正確的喻體應當是「若是所作見彼無常」這就看得出所作與無常之間的必然聯繫了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二本此句云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與前文合以下舉例文同)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首先談一下「諸所作者」的問題這裏說「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梵本藏本都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此論在前面能立那一部分裏也是這樣說的看來這是玄奘給改動了玄奘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改動呢這是因為玄奘在翻譯此論時還不可能發現這兩個判斷是不同的所以在翻譯時便隨意做了改動從形式邏輯觀點看「諸所作者」是直言判斷「若是所作」則是假言判斷這兩個判斷在性質上還是不完全相同的「諸所作者皆是無常」主要表明某事物具有某種性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主要表明事物的條件與結果之間的關係有人說因明不會有什麼比形式邏輯特殊的地方仔細看來還是有不同的形式邏輯的三段論式是演繹推理而因明的三支則包含有歸納的意味所以因明的三支不僅在形式上與形式邏輯的三段論式不同就是在內容上也不完全相同形式邏輯的直言判斷(全稱肯定判斷)結論預先就包括在前提裏如說「諸所作者皆是無常」這個大前提裏就包括聲在內而因明三支的假言判斷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口氣就活些並且因明的三支還要求舉出例子「如瓶等」這就兼有歸納推理的意味了

現在講「倒合」倒合就是在喻體裏顛倒了能立法與所立法的次序它們的次序應是「說因宗所隨」即能立法在前所立法在後如說「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果次序顛倒說「若是無常見彼所作」就是倒合事實上無常並非全是所作如瓶等無常是所作而電等也是無常但並非所作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這是似同法喻的結語下面講似異法喻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這是講的「所立不遣」論證式是

聲常

無質礙故

異喻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如極微

「不遣」即不離「所立不遣」即異喻依離不開所立法異喻依極微有質礙與能立法(無質礙)遠離可以成立所以《論》文說「於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但極微是常與所立法(常)不離所以犯「所立不遣」的錯誤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這是講的「能立不遣」「能立不遣」即異喻喻依不離能立法如把前喻例改換成「業」則犯這種過失「業」無常與所立法(常)遠離可以成立但「業」無質礙與能立法(無質礙)不離犯「能立不遣」的過失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這是講的「俱不遣」是聲論對薩婆多部(佛教小乘有部)立的量其論證式是

聲常

無質礙故

異喻若是其常見彼無質礙如虛空

「對彼有論」即對有空論者薩婆多部主張虛空實有可稱「有論」但此部所說的虛空是常無質礙如果對薩婆多部以虛空為異喻例就與所立法(常)能立法(無質礙)都不離因而犯「俱不遣」的過錯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藏本舉例云如空見常及所作)

這裏的「不離」和後面的「倒離」都是講異喻體的過失

異喻體不能顯示與宗因遠離謂之「不離」其論證式為

聲常

無質礙故

異喻見無常性有質礙性如瓶

異喻是從反面論證宗義的這裏的異喻體——無常性與有質礙性——各自獨立不能顯示與宗因遠離從而不能從反面論證無質礙與常的聯[A6]正確的異喻應這樣說

若是無常見彼質礙如瓶

這顯示出無常與有質礙的聯[A7]從而從反面顯示出無質礙與常的聯[A8]但應看到這僅是為了指出「不離」的過失才舉這樣的異喻其實這個異喻本身就不能成立因為並不是一切無常皆有質礙如電是無常但並無質礙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藏本舉例云應說若是其常見非所作云云)

異喻體雖然表示出與宗(所立法)因遠離但關係顛倒了這叫「倒離」其論證式為

聲常

無質礙故

異喻諸質礙者皆是無常如瓶

這就把無常與質礙的關係說顛倒了並不是一切有質礙的東西皆無常如極微有質礙但不是無常由於異喻體本身有「倒離」過便不能從反面論證無質礙與常的聯[A9]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二本云為似能立與前文相合)

這是似能立這部分的結語不過這裏用了「非正能立」的名字下面講現量等

現量 比量 似現量 似比量

《入論》講因明共講了八義按著《頌》的次序講完能立與似能立以後接著該講能破與似能破了但作者為了講解方便把現量比量似現量似比量提到前面《理門論》也是按這個次序講的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芻知所往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A10]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類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

這裏雖然說現比二量是「為自開悟」的其實也包括悟他如《理門論》說「如是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成能立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二本云離分別)若有正(二本無此字)智於色等義離名(二本云名字種類)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二本此句云於一一根各別而轉梵本原以二眼字表一一根故今意譯現現)故名現量

「正智」認識的主體「義」「名種」名相當概念種的性質高一些相當範疇「現現」根根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講者《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二五~三二六頁)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A11]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A12]如有聯[A13]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二本無此「眾」字又相字作標相 Linga)相有三種(二本作相即相狀 Rupa與前標相字異)如前已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二本均無此字)智生了知有火(二本云此處有火)或無常等(二本云聲無常)是名比量

「眾相」因相因相有三故名眾相

「所比義」宗中法如無常

這句話的意思是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舉了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梵本此二句云彼智即是果以證量為相狀故藏本意譯第二句云以是色等分別性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梵本此句云似有作用而了知故為量藏本意譯云彼智亦即是量是能作境之正知故)

「二量」現量比量「即」不離「證」了解正確「量」量果

這兩句話是解釋量果的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無常等為所量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

所謂在心上呈現行相就是相分在見分上的反映這是心的作用所以《論》文說「有作用而顯現」然而緣起法本來無所作所以這裏用了「如」字「如有作用而顯現」如即好像即好像有作用而顯現其相

雖然是「好像」但畢竟還是可以叫作量的所以《論》文說「亦名為量」

以上講的是現量與比量下面講似現量似比量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二本此句云與餘境分別相俱之智為似現量餘境謂共相對自相為餘也)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義」「轉」生起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衣等皆由四塵(色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藏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A14]繫的了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梵本無此字下文似所比同)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似因智」根於錯誤理由的智慧「似義智」對境界作錯誤了解的智慧「似因」因的過失共十四種如前已說「有智」對某種事物的了解

這段話的意思是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能破 似能破

下面講能破與似能破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藏本此句意譯云諸說能立過之言說名能破)

正確地指出能立犯的錯誤為「能破」破是針對立而有的破必須以立為前提就是說先有立然後才能有破沒有立也就談不上破破者的主觀願望是想摧破立者的過錯但實際上未必能做到能不能摧破立者的能立要看自己的能破是否真實真能破需具備兩個條件(一)能立必須有過即能立不真實而是似能立(二)必須正確地指出似能立的過錯具備這兩條便能成為真能破

謂初能立缺減過性(二本此下云現量等違害宗過因過不成因性等喻過能立不成等)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藏本此句意譯云聞者悟時乃為能破)

這段分兩部分(一)辯缺支過即《論》文中說的「缺減過性」論主為了強調這種過所以加了「初」字(二)辯支失即《論》文中說的「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喻過性」其實按照陳那的觀點第二部分(辯支失)除「立宗過」外都可包括在第一部分(辯缺支)裏

首先談缺減過按立量規定能立應有一定支數不足者為缺但對缺減過的解釋各家的說法還有不同「古師有說八為能立闕一有八闕二有二十八乃至闕七有八闕八有一」(《大疏》卷一)從世親起以宗因喻三支為完備不足者為缺缺一有三缺二有三缺三有一合為七陳那以「一因二喻」為能立不講三支而以是否具足因之三相為是否缺減的標準「陳那菩薩因一喻二說有六過即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有三無闕三者」(《大疏》卷一)但也有人主張應有「缺三有一」玄奘在印度住的那爛陀寺裏有一位名叫賢愛的論師他的觀點與陳那一致主張除去第七他認為如三相俱缺則不足以立宗根本談不上缺不缺(整理者註呂先生早年對這個問題曾有過論述「能立三相缺一有三缺二有三全缺有一合為七式陳那賢愛省其第七然以理徵此仍可立」《因明綱要》第三十七頁前)

《大疏》列的七式

(一)缺一有三(缺因的一相有三種情況)

(1)缺初相如數論師對聲論立量

聲無常

眼所見故

如瓶盆(同品)如虛空(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眼所見與聲沒有關係

(2)缺第二相如聲論對薩婆多部立量

聲常

所聞性故

如虛空(同品)如瓶盆(異品)

此缺「同品定有性」虛空不具有所聞性

(3)缺第三相

聲常

所量性故

如虛空(同品)如瓶盆(異品)

此缺「異品遍無性」盆等也是所量

(二)缺二有三(缺因的二相也有三種情況)

(1)缺初相與第二相如聲論對佛弟子立量

聲非勤發

鼻取故(金陵刻經處本為「眼所見故」)

如虛空(同品)如瓶盆等(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鼻所取與聲無關又缺「同品定有性」虛空非鼻所取

(2)缺初相與第三相如對佛弟子立量

我是常

非勤勇無間所發故

如虛空(同品)如電等(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佛弟子不承認我又缺「異品遍無性」電等亦非勤勇無間所發

(3)缺第二第三相諸四相違即缺第二第三相因四相違因剛好於同品無於異品有

(三)全缺有一(因三相俱缺)

如聲論對勝論立量

聲常

眼所見故

如虛空(同品)如盆等(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眼所見與聲無關又缺「同品定有性」虛空中沒有眼所見又缺「異品遍無性」盆等為眼所見

其次談支失後五種是破支失的支失過共三十三種立宗過有九不成因過有四不定因過有六相違因過有四喻過有十此三十三過前面已講過從略

用語言把缺支過支失過顯示出來能開曉問者就是能破指過之言可以立量以表示原來立量的錯誤如出相違決定過就非立量不可

上面講的是能破下面講似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

如果不是實實在在地指出能立的過錯就是說能立本無過硬說有過就是似能破再者能立本來錯了但未能如實指出反而彈詰未錯的地方這也叫似能破不過這一點《入論》說的並不明確好像似能破所破的都是真能立窺基就是這樣理解的如他說「能破之境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真能立」(《大疏》卷一)但慧沼明確指出似能立所破的並非皆是真能立他說「又他過量不如實知於非過支妄生彈詰亦是不能顯他過失以無過故設立量非不如其非正能顯示亦似能破」(支那內學院本《因明入論續疏》卷二金陵刻經處本《大疏》無此語

陳那以前外論(如正理派)與古因明師都很重視這部分對這部分研究得很細緻這是因為當時詭辯很盛行似能立往往以詭辯形式出現別人不錯硬說人家錯為了駁斥詭辯對似能破的研究也就格外注意了正理派講十六句義第十五句就是講似能破的正理派把似能破叫「誤難」(錯誤的辯難)他們把誤難總結為二十四種後來古因明師也在很大程度上採用了他們的說法有人採用二十種(如《方便心論》)有人採用二十二種(如世親的《如實論》)陳那在作《理門論》時對這部分重新加以整理總結歸併為十四種名為「過類」其所以叫這樣的名字是因為能破本來是出人家過的但結果適得其反不但未能正確指出人家的錯誤自己反而錯了這是與過為類的所以叫「過類」文軌作《入論疏》對這部分做了較為詳細的說明其中還引用了《理門論》窺基的《大疏》對這部分講得很簡略後人看文軌講得好便把這部分拿出來單獨流行名《十四過類疏》但後人卻認為是窺基作(整理者註關於十四過類可參閱講者的《因明綱要》第四十五頁至第五十一頁)仔細推求起來十四過類最後還是未超出三十三過的範圍所以《入論》只談了六種似能破把十四過類略去

總結

且止斯事

以上是略說僅是入廣之由故云「且止斯事」即姑且談以上八義

已宣少句義  為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  妙辯於餘處

《入論》共有兩大部分(一)標宗隨解分(二)顯略指廣分此即第二分上二句顯略下二句指廣

這首頌文的意思是已說了簡略的意思雖然說得很少但可以由此隅反(舉一反三之意)這裏講的對與不對之處另在別的著述裏如《理門》《因門》《集量》等論裏都詳細講到了

作品集

註解


校注

[A1] 此圖在原書錯置於後頁今依文義往前移至本頁
[A2] 像【CB】象【呂澂】
[A3] 繫【CB】係【呂澂】
[A4] 繫【CB】係【呂澂】
[A5] 繫【CB】係【呂澂】
[A6] 繫【CB】係【呂澂】
[A7] 繫【CB】係【呂澂】
[A8] 繫【CB】係【呂澂】
[A9] 繫【CB】係【呂澂】
[A10] 繫【CB】係【呂澂】
[A11] 繫【CB】係【呂澂】
[A12] 繫【CB】係【呂澂】
[A13] 繫【CB】係【呂澂】
[A14] 繫【CB】係【呂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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