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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卷17)


                  

佛家邏輯——法稱的因明說

一 序說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的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形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併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公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公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1]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地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著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2]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3]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4]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5]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6]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7]至於《論式》祇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8]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好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據有百零八部但義淨祇舉了七部[9]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百四十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其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10]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公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併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11]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12]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公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13]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瞭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系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淵源刊定真義

二 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1]印度諸學派對於量各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聲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遵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瞭解它祇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的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2]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瞭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像這樣的心像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3]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祇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像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瞭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的分別構成真限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A1]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的現量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在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4]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瞭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瞭解對像的總相「心所法」則瞭解對像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瞭解對像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瞭解譬如眼見色[A2]相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瞭解對像為色並還瞭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瞭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瞭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A3]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道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瞭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道理的實證這時道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上的瞭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從形式上區分現量祇有以上四種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像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像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像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像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像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像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像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像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瞭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瞭解就算有了結果這瞭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像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瞭解所以從瞭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祇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瞭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唯物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像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 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祇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瞭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祇各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1]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祇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可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接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矛盾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祇有所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祇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的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2]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A4]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A5]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第五[A6]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盡管沒有相反的事物祇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祇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A7]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栗戰栗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栗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瞭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 為他比量一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此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喻的「三支」五分變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其意義[1]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2]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有護法清辨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蕩的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祇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祇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A8]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祇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果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祇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瞭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 為他比量二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完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1]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藉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据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所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的[2]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沖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3]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為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汽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的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A9]繫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A10]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4]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明某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它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祇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的人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因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纍於全體像從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瞭解而注意避免[5]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祇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6]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祇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祇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7]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8]

六 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鬥爭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1]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依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地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2]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纔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他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無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祇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纔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祇能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纔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祇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纔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分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祇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盡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祇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具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祇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纔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上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祇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瞭的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歌」)法稱也特有發揮[3]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作品集

註解


校注

[0504001] 參照宇井伯壽《佛教論理學》第四五~四九頁 [0504002] 這是指的《回諍論》和《廣破論》後一種祇有藏譯本題名 shib-mornam-par hbhag-pa,收在西藏奈塘版《丹珠爾》經解第十七函(mdo bsa) [0505003] 西藏譯名 bsban-bcos smva-bahi sgo見薩迦派《貢慶全集》第三帙(Kun-rakhyen bkah-hbum-ga)第二頁下 [0505004] 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阿毗達磨集論》卷七 [0505005] 因明一詞為佛家所專用他宗不一定同意像晚近印度出版的《正理藏》(Nyayakosa)大辭匯第三版裏面搜羅有關正理學說的術語二千五百多個卻無「因明」一辭 [0505006] 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乘莊嚴經論》卷五 [0505007] 西藏譯本題名 rnam-par bsad-pahi rigs-pa,收在奈塘版《丹珠爾》經解第五十八帙(mdosi)《成業論》曾引用此論現即由《成業論》漢藏文對照得著刊定 [0505008] 這也是我們所考定見《內學》年刊第四輯《集量論釋略鈔》第五八~五九頁日人宇井伯壽嘗反對此說見所著《佛教論理學》第一七五~一七六頁但他所舉的理由並不充分我們仍維持原來的主張 [0505009] 見《南海寄歸傳》卷四 [0506010] 《觀所緣論釋》有一段說「又若自許不於識外緣其實事應有(有法自相相違過)然法稱不許」這就是說法稱的因明理論裏不許有那樣過失此一資料係日人渡邊照宏所發現從前人不知道法稱的因明學說所以不能正確地解釋那一段譯文參照渡邊所譯法稱《正理一滴論》第一品序文「佛教大學講座」本第五頁 [0506011] 這一品的次序應該是全論的第二品但因法稱有了註解後人補註餘品便把它移在論的最初如是相沿成為一論的首品參照金倉圓照《印度精神文化研究》第三六六~三六七頁 [0506012] 這些書收在西藏奈塘版《丹珠爾》經解第九五至一一二帙(mdo ce-ze)目錄見《西藏佛學原論》第一一四~一一六頁 [0506013] 元明間西藏學者很重視這部著作我們於一九二六年在北京發現永樂刻本西藏佛學五門要典其中《比量論》一部分即是以慶喜藏此著與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刊的宗客巴門下賈曹也曾替它作了註解 [0509001] 見《成唯識論》釋第十七頌長行末段金陵刻經處刊本卷七第十五頁 [0509002] 見《因明正理門論》釋現量段本頌《內學》第四輯所載《理門論證文》第十四頁 [0510003] 見《集量論釋》第一品第四頌釋文《內學》第四輯所載《集量論釋略抄》第八頁 [0511004] 見 Th. Ste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II. app. II [0515001] 參照宇井伯壽著《佛教論理學》第三十~三十八頁 [0517002] 在法稱的幾部主要著作裏所說不可得因的種數不盡相同《量評釋論》舉了八種《量決定論》舉了十種《正理一滴論》則舉十一種這裏是據《正理一滴論》說的 [0520001] 陳那刊定九句因性質的專著是《因輪論》參照《內學》第四輯所載《因輪論圖解》 [0520002] 舊譯五分的格式有幾種不同說法這裏是依正理學派說的參照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卷第三三一~三三二頁 [0526001] 《理門論》簡別宗的性質說「是中唯隨自意樂為所成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此解很為精密《集量論》便完全據以立說參照《內學》第四輯所載《集量論釋略鈔》第二一二二頁 [0526002] 這些典據大都是解釋「經」的「論」引「論」立宗而不一定依照作論者所說所以稱為「不顧論宗」也就是《理門論》所謂「隨自」法稱的學說很強調這一種性質在錯誤的宗即「宗過」裏便廢除了「自教相違」不談 [0527003] 四種「宗過」的名目依次為「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極成相違」「自語相違」 [0529004] 這些「共不定」的實例可參照《因明入正理論》金陵刻經處刊《大疏》本卷六第十七頁以下 [0531005] 喻過詳見《因明入正理論》《大疏》本卷七第二二頁以下 [0531006] 這是在《因明入正理論》所舉十種喻過以外再加「能立猶豫不成」「所立猶豫不成」「兩俱猶豫不成」「不說合」「所立猶豫不遣」「能立猶豫不遣」「兩俱猶豫不遣」「不說離」八種 [0531007] 參照《內學》第四輯《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第十六頁以下 [0531008] 法稱著有小品《諍理論》一書專門批判「負處」之說現存藏文釋本名 rtshod-pahi rigspa收在奈塘版《丹珠爾》經解九十五帙(mdoce)第三八四~四一六頁 [0533001] 關於法稱學說中針對他宗的議論見於蓮華戒所著《正理一滴論所破略說》(rigs-pahi fnigs-pahi phygos snga-ma mdor-bsdus-pa)此書收在奈塘版《丹珠爾》經解第一百一十帙(mdo shc)第一〇六~一一五頁 [0533002] 參照《內學》第四輯《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第十頁 [0537003] 法稱的《量評釋論》第一品四十二頌以下詳說此義
[A1] 繫【CB】係【呂澂】
[A2] 相【CB】象【呂澂】
[A3] 相【CB】象【呂澂】
[A4] 繫【CB】係【呂澂】
[A5] 繫【CB】係【呂澂】
[A6] 繫【CB】係【呂澂】
[A7] 繫【CB】係【呂澂】
[A8] 像【CB】象【呂澂】
[A9] 繫【CB】係【呂澂】
[A10] 像【CB】象【呂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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