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禪解卷第五
下經之一
(艮下兌上)
咸:亨,利貞。取女吉。
「艮」得「乾」之上爻而為少男,如初心有定之慧,慧不失定者也;「兌」得「坤」之上爻而為少女,如初心有慧之定,定不失慧者也。互為能所,互為感應,故名為「咸」。約世道,則上下之相交。約佛法,則眾生諸佛之相扣。約觀心,則境智之相發。夫有感應,必有所通,但感之與應皆必以正,如世之取女必以其禮,則正而吉矣。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咸」何以為感哉?下卦「坤」體之柔,上于六而成「兌」;上卦「乾」體之剛,下于三而成「艮」,乃天地之二氣感應以相與也。又「艮」止而「兌」說,以男而下女,此感應之正,所以吉也。約佛法者,「艮」為生,「兌」為佛,眾生感佛既專,則佛說法應之。約觀心者,「艮」為觀,「兌」為境,觀智研境既專,則境諦開發而得悅矣。世出世法皆以感而成事,故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慢如高山,法水不停;今山上有澤,豈非以其虛而能受哉?
初六:咸其拇。〈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咸雖感而遂通,須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又須善識時位之宜,倘因感而搖其主宰,則反失能應之本矣!大概感應之道互為能所,然下三爻既居止體且在下位,故皆不宜妄應于他;上三爻既居悅體且在上位,故皆宜善應于物。今初六以陰居下,而為九四所感,未免腳指先動。夫用行舍藏,原無定局,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行得其當則吉、不得其當則凶,故未可判定是非。即所謂「志在外」者亦自不同,若志在天下,不顧身家則吉;若志在利名,不顧心性,則可羞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陰柔中正,而為九五所感,倘躁妄欲進則凶,惟安居自守則吉,蓋安居自守乃順乎柔中之道而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以剛正居止極,而為上六所感,未免亟亟以利生為務,不知欲利他者,先須自利成就。若一被順境所牽,則頓失生平所養,亦可羞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剛而不過,定慧齊平,得感應之正道,故吉而悔亡,見其[A1]己心他心互含互攝,有「憧憧往來」之象。既以心為感應之本,則凡有血氣莫不尊親,有「朋從爾思」之象。惟其得感應之正,雖終日感而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故「未感害」也;惟其悟一心之往來,雖知本自何思何慮,而還須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窮神知化以深造于不可知之域,故未肯遽以現前所證為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陽剛中正而居悅體,如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之象,乃允合于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妙,故得毫無過失可悔,而善始善終證于究竟,名為「志末」。末,猶終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柔而得正為「兌」之主,內依止德、外宣四辯,為咸其輔、頰、舌之象;說法無盡,誨人不倦,故曰「滕口說」也。然初之「咸拇」、上之「咸舌」,皆不言吉凶者,以初心初步,有邪有正,事非一概;說法利生,亦有邪有正,轍非一途故也。觀于彖辭亨及利貞之誡,則思過半矣。
(巽下震上)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夫感應之機,不可一息有差;而感應之理,則亙古不變者也。依常然之理而為感應,故澤山得名為「咸」;依逗機之妙而論常理,故雷風得名為「恒」。澤山名「咸」,則常即無常;雷風名「恒」,則無常即常。又「咸」是澤山,則無常本常;「恒」是雷風,則常本無常。二鳥雙遊之喻,于此亦可悟矣。理既有常,常則必亨,亦必「無咎」。但常非一定死執之常,須知有體有用,體則非常非無常、用則雙照常與無常,悟非常非無常之體,名為「利貞」;起能常能無常之用,名「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恒。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A2]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恒」何以名久?以其道之可久也。「震」體本「坤」,則剛上而主之;「巽」體本「乾」,則柔下而主之,此剛柔相濟之常道也;雷以動之,風以鼓之,此造物生成之常道也;巽于其內,動于其外,此人事物理之常道也;剛柔相應,此安立對待之常道也。久于其道,即名為「貞」,便可「亨」而「無咎」,天地之道亦若是而[A3]已矣。始既必終、終亦必始,始終相代故非常、始終相續故非斷,非斷非常,故常與無常二義俱成。天地則有成、住、壞、空;日月則有晝、夜、出、沒;四時則有乘、除、代、謝;聖道則有始、終、體、用,皆常與無常二義雙存,而體則非常非無常,強名為「恒」者也。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方」者,至定而至變、至變而至定者也。東看則西,南觀成北,不亦變乎?南決非北,東決非西,不亦定乎?「立不易方」,亦立于至變至定、至定至變之道而[A4]已。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夫居「咸」者,每患無主靜之操持;而居「恒」者,每患無變通之學問。今初六以陰居下,知死守而不知變通,求之愈深,愈失亨貞攸往之利,故凶。
九二:悔亡。〈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以剛居柔,且在中位,不偏不倚,無適無莫,乃久于中道,非固執不通之恒,故「悔亡」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過剛不中,以應上六,未免宜久而不肯久,正與初六相反,然過猶不及,且陽剛而反不恒,尤可羞矣。張慎甫曰:「三之不恒,藉口圓融變通而失之者也。」
九四:田無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四為「震」主,恒于動者也,動非可久之位,安能得禽?蓋靜方能有獲耳。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柔中而應九二之賢,似得恒之正者。然大君宰化導之權乃絕無變通闔闢之用,不幾為婦道乎?
上六:振恒,凶。〈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陰居動極,志大而才小,位尊而德薄,且下應九三不恒之友,其何以濟天下哉?王安石、方孝孺似之。
(艮下乾上)
遯:亨,小利貞。
夫世間之道,久則必變而後通,進則必退而後久。此卦剛而能止,是不以進為進,而正以退為進者也,故「亨」。然說一退字,便有似于自利之小道矣,若充此小道,不幾失立人達人之弘規乎?故誡以「小利貞」。言雖示同小道,而終利于大人之貞也。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小利貞,浸而長也。遯之時義大矣哉!
尺蠖尚屈而後申、龍蛇亦蟄而後震,君子之學欲自利利他者,豈不以遯而得「亨」哉?且九五剛當其位,以應六二之賢,乃與時偕行之道,所以亨也。所言「小利貞」者,慮其陰柔自守之志,漸漸浸而長也。夫善遯者,則退正所以為進;不善遯者,則退竟終于不進矣,所關顧不大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外健內止,未嘗有意于遠小人,而小人自不能媚也。以小人為用,故「不惡」;小不能擅權,故「而嚴」。約聖學者,天君為主,百骸聽命,耳目口腹之欲不能為亂也。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處遯之時,須隨其德位以為進退,方不失亨貞之道。今初六陰柔居下,才位俱卑,惟固守為宜,不可妄往以取災也。此如樂正裘、牧仲。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柔順中正,非榮名利祿之所能牽,上應九五剛健中正之君以行其志,國有道不變塞焉,故象以執用「黃牛之革」。此如伊尹。
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象〉曰:係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剛而得正,可以有為,而居止極,則未免為「遯」之一字所係,此絕人忘世之道,君子之疾也。然雖不能大有所為,亦須厲勉其精神以「畜臣妾」則吉,所謂不能治國,亦且齊家以為天下風可也。丈人現二子于子路,亦是此意,但無援天下之大手段耳。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以剛居柔,上輔九五,下應初六,承天子之德,撫天下之民,休休有容,君子之吉道,非小人所能學也。此如衛武公。(否,本音)
九五:嘉遯,貞吉。〈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剛健中正,下應六二陰柔中正之賢。當此遯時,雖有英明神武作略,不自露其才華,遯之嘉美,貞而且吉者也。此如湯王。
上九:肥遯,無不利。〈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剛而不過,尊居師保之位,望隆于天下,而不自伐其德,故為「肥遯」而「無不利」。此如太公。
(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
夫退養之功愈密,則精神道德益壯。然大者既壯,不患不能致用,特患恃才德而妄動耳。「利貞」之誡,深為持盈處滿者設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夫人一體之中,有大者、有小者,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今言「大壯」,乃是「大者壯也」。剛則非情欲所能撓;動則非舊習所能囿,所以壯也。言「利貞」者,以大者本自正也。不正何以稱大?故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約佛法者,天地即表理智,亦表定慧。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非禮弗履,正佛法中所謂「悲體戒雷震也。」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
雖云大者必正,須知正者乃大。若恃其大以為正,正便成邪;恃其壯以為大,大必不久;恃其正以為壯,壯必有衰。《洪範》所以有高明柔克之訓,正為此耳。今初九過剛不中,故往則必凶,以其自信自恃,乃必窮之道也。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又得其中,得中即得正矣。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陽居陰位,以柔濟剛,得大壯之貞者,所以削平禍亂而不損其神。以此運載天下,無往而不得也。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柔而得中,故絕無剛壯喜觸之態而無悔也。「位不當」,猶所謂「有天下而不與」。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質位俱柔,但有壯名而無壯義,故「無攸利」。然善用柔者正不必慕「大壯」之虛名,惟艱守其柔克之道,則柔能勝剛,反得吉矣,此勸其不能遂則須退也。
(坤下離上)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大壯而能貞,則可進于自利利他之域矣。當此平康之世,賢侯得寵于聖君。「錫馬蕃庶」,錫之厚也;「晝日三接」,接之勤也。觀心釋者,妙觀察智為「康侯」;增長稱性功德為「錫馬蕃庶」;證見法身理體為「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明若未出,不名平康之晉時;不順不麗,不名晉世之賢侯;不柔不進,不得錫接之蕃數。蓋六五之柔即「坤」全體,「坤」與合德,故進而上行以麗之也。觀心釋者,根本實智光明,破無明住地而出,故云「明出地上」。定與慧俱、止觀不二,故云「順而麗乎大明」。無明實性即佛性,無明轉即變為明,故「柔進而上行」。是以功德智慧重重增勝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覺之性,名為「明德」;始覺之功,名之為「昭」;心外無法,名之為「自」。「自昭明德」,則新民止至善在其中矣。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晉」之六爻,皆應自昭明德以新民者也。而時位不同,所養亦異,故吉凶悔吝分焉。初六以陰居陽,定有其慧,且居順體,故可進而「晉如」。然在卦下,又與鼫鼠為應,非我良朋,則斷不宜欲速,故有阻而「摧如」。夫晉與摧皆外境耳!何與于我?但當守正則吉,縱令一時不足取信,惟寬裕以待之,終無咎矣。言「獨行正」者,自信自肯不求人知之意。言「未受命」者,猶《孟子》所謂:「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之意。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柔順中正,自昭明德,常切望道未見之愁,正而且吉者也。上與六五王母合德,錫以本分應得之福,故名「介福」。縱令貴極人臣,非分外也。
六三:眾允,悔亡。〈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以陰居陽,定有其慧,當晉之時,而在順體之上。初六所謂「罔孚」者,裕養至此,眾皆允之,而「悔亡」矣。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故曰「志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君子之自昭明德也,外宜晦而內宜明,故闇然而日章,以九居四,則外剛而內柔、外明而內晦者也。如「鼫鼠」,能飛不能過屋、能緣不能窮木、能遊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不亦危乎?
蕅益子曰:「予昔初入閩中,見有鬻白兔者,人爭以百金買之。未幾,生育甚多,其價漸減至一錢許。好事者殺而烹之,臭不可食,遂無人買。博古者云:『此非白兔,乃鼫鼠耳!』噫!本以賤鼠謬膺白兔之名,無德居高位者蓋類此矣。」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以六居五,定有其慧,又為離明之主,得中道而處天位,正所謂自新新民,無所不用其極者也。雖俯乘「鼫鼠」之九四;仰承「晉角」之上九,而與坤順合德,故往接三陰,同成順麗大明之治,則吉無不利,舉世皆蒙其福慶矣,又何失得之可恤哉?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上九亦外剛而內柔、外明而內晦者也。而居「晉」極則如獸之角矣。以角觸人則凶,「維用」以自治,如「伐邑」然,則「厲吉」而「無咎」。然不能自治于早,至此時而方自治,雖得其正,不亦吝,與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A7]已,故曰「道未光」也。
(離下坤上)
明夷:利艱貞。
知進而不知退,則必有傷。夷者,傷也。明入地中,其光不耀,知「艱貞」之為利,乃所謂用晦而明,合于文王、箕子之德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文明,柔順」,雖通指一卦之德,意在六二。「內難,正志」,專指六五。「艱貞,晦明」,則文王、箕子所同也。觀心釋者,煩惱惡業,病患魔事,上慢邪見,無非圓頓止觀所行妙境。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甯武子之愚不可及;兵法之以逸待勞、以靜制動、以闇伺明,皆「明夷」之用也。聖學則闇然而日章。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此如太公、伯夷之避紂也。先垂其翼則不露其飛之形,及行之速則三日而不遑食。蓋義當遠遯,不欲主人知之而有言耳。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文明中正之德。當此明夷之時,雖「左股」業[A8]已受傷,猶往拯救,唯「馬壯故吉」耳。羑里既囚之後,仍率三分天下之二以服事殷,順而不忤,誠萬古人臣之則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以剛居剛,在「離」之上,夜盡將旦之時也,正與上六闇主為應。如武王伐紂,得其大惡之首,然以臣伐君,事不可疾,當持之以貞耳。〈象〉云「南狩之志」,猶《孟子》所云:「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辭義凜然。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A9]已居「坤」體入暗地矣,柔而得正,稍遠于上,故猶可獲明夷之心而出門庭。如微子抱祭器以行遁,但出門庭,遜于荒野,非歸周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迫近暗君,身[A10]已辱矣。外柔內剛,居得其中,用晦而明,明照萬古,洪範九疇之燈,誰能息之?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以陰居陰,處夷之極,初稱天子,後成獨夫者也。蓋下五爻皆明而示晦,故能用晦而明,此則「不明」而「晦」,故失則而終入地耳。
(離下巽上)
家人:利女貞。
欲救天下之傷,莫若反求于家庭;欲正家庭之化,莫若致嚴于「女貞」。牝雞之晨,維家之索,不可以不誡也。佛法釋者,觀行被魔事所擾,當念唯心。唯心為佛法之家,仍須以定資慧、以福助智、以修顯性,名「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佛法釋者,禪定持心,則內冥法體;智慧了境,則外施化用。修德之定慧平正,本乎性德之寂照不二也。在因名「男女」;在果名「父母」,既證果德,十界歸仰,故名「嚴君」。性修不濫,名「父父子子」;真俗並照,名「兄兄弟弟」;福慧互資,名「夫夫婦婦」。一世界清淨,故十方世界皆悉清淨,名「正家而天下定」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因風鼓,而今風自火出,猶家以德化,而今德從家播也。有物則非無實之言、有恒則非設飾之行,所以能[A11]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耳。佛法亦然,律儀清淨則可以攝善攝生矣。
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以剛正居有家之初,即言有物、行有恒以閑之,則可保其終不變矣。佛法釋者,即是「增上戒學」。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陰柔中正,而為內卦之主,故每事不敢自專自遂,唯供其中饋之職而[A12]已。佛法釋者,即是「增上定學」。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過剛不中,似失于嚴厲者,然以治家正道觀之,則未失而仍吉。倘畏其悔厲,而從事于嘻嘻,始似相安,終以「失家節」而取吝矣。佛法釋者,即是「增上慧學」。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陰柔得正,為「巽」之主,所謂生財有大道者也。佛法釋者,即緣因善心發,富有萬德,名為「解脫」。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假,大也。《書》云:不自滿假。《詩》云:「假以溢我」,又曰:「假哉皇考」,皆取「大」義。九五陽剛中正而居天位,以六合為一家者也。大道為公,何憂恤哉?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故「交相愛」。佛法釋者,正因理心發,性修交徹,顯「法身德」。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剛而不過,居「巽」之上卦之終,其德可信,故不猛而威如,所謂其儀不忒,正是四國者也。佛法釋者,了因慧心發,稱理尊重,名「般若德」。
(兌下離上)
暌:小事吉。
夫善修身以齊家者,則六合可為一家。苟齊之不得其道,則一家之中暌隔生焉。如火與澤同在天地之間,而上下情異;又如二女,同一父母所生,而志不同行,是豈可以成大事乎?姑任其火作火用、澤作澤用,中女適張、小女適李可耳!觀心者亦復如是,出世禪定、世間禪定,一上一下,所趣各自不同,圓融之解未開,僅可取小證也。
〈彖〉曰:暌,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暌而其事同也,男女暌而其志通也,萬物暌而其事類也,暌之時用大矣哉!
火澤因動則上下勢暌,靜則未始上下也;二女因行則其志不同,居則未始不同也,故曰:「吉凶悔吝生乎動」。雖然,世豈能有靜而無動,有居而無行哉?今此卦以「兌」說而附麗乎「離」明。六五又以柔為「離」主,進而上行,且得中位,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小事可獲吉也,此亦文王曲就人情被暌所局而言之耳。若充此暌之理性,以盡暌之時用,則「天地暌而其事同;男女暌而其志通;萬物暌而其事類」,有何一法不攝于暌?有何一法不從暌出哉?蓋于同起暌,則其吉小;于暌得同,則其用大也。佛法釋者,寂照一體,名「天地暌而其事同」;止觀雙行,名「男女暌而志通」。萬行不出正助二行,二行不離性具,如萬物不出陰陽二爻,二爻不離太極,名「萬物暌而事類」。
〈象〉曰:上火下澤,暌。君子以同而異。
「離」得「坤」之中爻,「澤」得「坤」之上爻,其性同也;火則炎上,澤則潤下,其相異也。觀相元妄則相異而性亦似異矣;觀性元真則性同而相亦本同矣。惟君子知其以同而異,故不以異而昧同也。知異本同,故六而常即不生退屈;知同而異,故即而常六不生上慢。知異本同故冥契真源;知同而異故雲興萬行。知異本同故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知同而異故恒莊嚴淨土,教化諸眾生。知異本同,故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知同而異,故或遊戲生死或示現涅槃。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剛正無應,居「暌」之初,信此以往,則無過而悔亡矣。縱令喪馬,不必逐之,馬當自復,勸其勿以得失亂吾神也;縱遇惡人,不妨見之,可以無咎,勸其勿以善惡二吾心也。如孔子見季康子、見南子、見陽貨等,皆所以辟咎耳!豈真有所利之也哉?蓋凡得失之念稍重、善惡之心太明,則同者必異,異者必不可同。惟率其剛正之天德,則得失泯,善惡融,雖居暌世而「悔亡」矣。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剛而得中,上應六五柔中之主,而當此暌時,近與六三相鄰,五必疑其遇三而舍[A13]己也,故須委曲明其心事,如遇主于巷焉。夫君臣相遇,萬古常道,豈以于巷而謂之失哉?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本與上九為應,而當暌之時不中不正,陷于九二、九四兩陽之間,其跡有可疑者。夫二自遇主于巷,四亦自遇元夫,何嘗有意汙我?我無中正之德而自疑焉!故妄見其輿若曳、其牛若掣,而不敢往從上九。且自謂我之為人,必當被上九之天所劓,不得通其貞潔之情,如此則「無初」矣!但暌極必合,心跡終必自明,賴遇上九之剛,後說弧以待之,故「有終」也。
九四:暌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暌必有應,乃可相濟。二與五應、三與上應,四獨無應者也,故名「暌孤」。然初九剛正在下,可以濟暌。當此之時,同德相信,互相砥礪,可以行其濟暌之志而「無咎」矣。蓋君子深知以同而異,故陰與陽異而相應亦可,陽與陽同而相孚亦可耳。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六五乃九二之主也,陰柔不正,反疑二之遇于三焉!以其居中,則猜忌未深,終與二合,故得「悔亡」。聖人又恐其躊躕未決也,故明目張膽而告之曰「厥宗」。上九[A14]已說弧以待六三,其相合如「噬膚」矣!爾往從九二于巷,有何咎哉?孔子更為之鼓舞曰:「不惟無咎,且君臣相合,暌終得濟而『有慶』也。」
上九:暌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上九與六三相應,本非孤也,暌而未合,則有似乎孤矣。三本不與二、四相染,而其跡似汙,故「見豕負塗」也。二、四各自有遇,本無心于染三,而虛妄生疑,故「載鬼一車」也。先則甚疑,故「張弧」而欲射之;後疑稍緩,故「說弧」而往視之。逮見其果非與寇結為婚媾,于是釋然,如雲既雨而吉矣!既不疑三,亦不疑二與四,故「群疑亡」。
統論六爻,惟初九剛正最善濟暌,餘皆不得其正,故必相合乃有濟也。佛法釋者,惟根本正慧能達,以同而異,故即異而恒同,否則必待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乃能捨異生性入同生性耳。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
大凡乖異不合,則所行必多阻難。然正當阻難時,豈無拯難良策哉?往西南,則說也、順也、明也,拯難之要道也;往東北,則止也、險也,益其蹇而[A15]已矣!惟大人能濟蹇;惟正道能出蹇,蹇故可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而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
愚者汩于情欲之私,雖有不測之險臨其前,盲無見也,況能止哉?能止,不惟不陷于險,從此必求出險之良策矣!安得非智?本以東北之「坎」「艮」,往就西南之「離」「兌」與「坤」,故剛柔相濟而得其中,若守此東北則終于險,終于止而[A16]已矣。惟九五陽剛中正,當大人之位,以拯邦國之蹇,故往見之者,必有拯蹇之功。然爻中獨上六明「利見大人」,餘不言者,見大人亦待其時,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蹇之時用即全體大易之時用也。六十四卦皆爾,每于人所忽者,一提醒之云爾。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山本毓泉,宜涵而不宜汎;今水流于上,使人不能厝足,此乃山有缺陷,非水之過也。君子知一切險難境界,惟吾心自造自現,故不敢怨天尤人,但反身以修其德,如治山者培其缺陷,則水歸澗壑而不復橫流矣。
初六:往蹇,來譽。〈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蹇以見險,能止為知,故諸爻皆誡其往而許其來,來即反身修德之謂也。初六見險即止,知機而不犯難,其反身修德功夫最早,故可得「譽」,夫豈逡巡畏縮也哉?理宜修德以待時耳。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陰柔中正,反躬無怍,而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方居險地,安得不蹇其蹇以相從事?然諸爻皆以能止為知,而此獨不然者,正所謂事君能致其身,公爾忘私,故雖似冒險,終無尤也。《易讀》曰:「匪躬正本反身來。」平日能反身以體蹇,纔能臨時匪躬以濟蹇。
九三:往蹇,來反。〈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九三為「艮」之主,剛而得正,見險能止者也。既知往則必蹇,故來而反身修德,則內二爻無不喜之。
六四:往蹇,來連。〈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A17]已入「坎」體,其蹇甚矣!然設能來而反身修德,則猶可連于「艮」之三爻而獲止也。陰本不實,故「來連」于「當位」而「實」之九三也。
九五:大蹇,朋來。〈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居「坎」之中,蹇之大者也。剛健中正,六二應之,故得朋來共濟大蹇。然非朋之能來助我,實由我之中道足為拯蹇節則,故上下諸爻皆取節則于我耳!釋迦出五濁世得無上菩提,為一切眾生說難信法,其真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者乎!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陰柔居險極,豈可更有所往?亦惟來而反身修德則「碩,吉」耳。碩者,實也,大也。吉之所以能實大者,以利見九五大人故也。君子求諸[A18]己,故「志在內」則吉;輔世長民莫如德,故利見為「從貴」。此指天爵為貴,非徒以人爵也。須跋陀羅最後見佛得度,其「碩,吉」之謂乎!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
世間之局,未有久蹇窒而不釋散者。方其欲解,則貴剛柔相濟,故利西南;及其既解,則大局[A19]已定,更何所往?唯來復于常道而[A20]已。設有所往,皆當審之于早;不審輒往,凶且隨之,寧得吉乎?此如良將用兵,秖期歸順;良醫用藥,秖期病除;觀心修證,秖期復性,別無一法可取著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解之時大矣哉!
險在前則宜止,險在下則可動以免之,此皆時節因緣之道,不可得而強也。西南為「坤」,故往則得眾;來復東北,不過于柔,故乃得其中。早鑒事機,故「往可有功」,如「天地之雷雨作」,亦因夙得其時,故「百果草木皆甲拆」耳。觀心釋者,兼修禪定,為「利西南」。萬行顯發,為「往得眾」。不捨正觀,名為「來復」。證于法身,為「乃得中」。「有攸往」而利生,必須夙能鑒機則吉。說法不虛,為「往有功」。性修融合,為「天地解」。悲體戒雷震,澍甘露法雨,則世出世果三草二木各得以時生長熟脫,非佛菩薩何能用此解之時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誤犯之過,則直赦之,令其自新;輕重諸罪,亦寬宥之,令得末減。佛法釋者,即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令人決疑出罪。又觀心釋者,即是端坐念實相,銷滅眾罪也。
初六:無咎。〈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解」則陰陽和矣,而以六居初上應九四,適當其際,故「義無咎」。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以剛中而上應六五,本自無可狐疑,六三不中不正,意欲乘我。象如「三狐」,我田獵而獲除之,得與六五柔中相合,此正而吉者也。黃為「中色」;矢喻「直道」。得其中直之道,故除疑而應乎貞矣。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陰柔不中不正,自無應與。上思負四,下欲乘二,不知其非道也,是故二以為「狐」而田之;四以為「拇」而解之;五以為「小人」而退之;上以為「隼」而射之,不亦至可羞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三在四下,欲負于四,故四以三為「拇」。四未當位,不如九二剛中,故二自能「田獲三狐」以從五。四必待二之至,始信「拇」之宜解也。二與四皆陽類,故名為「朋」。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六與二為正應,而三且思乘二,則五不能無疑于二矣。賴九二之君子,剛而得中,決能解去六三,上從于我而吉。但觀六三之退,則信九二之有解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隼高飛而善摯,以喻負且乘之六三也。當解之時,人人樂為君子,獨六三悖理飛摯。二雖「田」之,四雖「解」之,以皆各有正應,不同上六之在局外。又陽與陰情必相得,故或以為狐、或以為拇,不如上六之絕無情係,直以為「隼」,且居卦終,則公侯之位也。柔而得正,則藏器于身,待時而動者也,故「獲之」而「無不利」。
觀心釋六爻者,六三即所治之惑,餘五爻皆能治之法也。初以有慧之定,上應九四有定之慧,惑不能累,故「無咎」。九二以中道慧,上應六五中道之定,而六三以世間小定小慧,乘其未證,竊思亂之,故必獵退狐疑,乃得「中直正道」。六三依于世禪、資于世智,起慢起見,妄擬佛祖,故為正道之所對治。九四有定之慧固能治惑,以被六三見慢所負,且未達中道,故必待九二中道之慧,始能解此體內之惑。六五以中道定,下應九二中道之慧,慧能斷惑,則定乃契理矣。上六以出世正定,對治世禪世智邪慢邪見,故「無不利」。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難既解矣,相安于無事,必將剝民以奉君,此世道之損也。惑既治矣,從此增道損生,此觀心言損也。且以世道言之,凡為上者,必其勞而不怨、欲而不貪,真足以取信于民,則雖損之而「元吉」「無咎」;凡為下者,必以「可貞」之事益上,勿貢諛、勿獻異,勿開勞民傷財種種弊端,則「利有攸往」。蓋下事上,猶人事天地鬼神祖宗也。享以其誠,不以其物,雖「二簋」便「可用享」,豈以多物為敬哉?觀心者,信佛界即九界,故「元吉」「無咎」;知九界即佛界,故不動九界而利往佛界,不壞二諦而享于中道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下濟為「益」,上行為「損」,此聖賢觀于天下萬世不易之道而立此名也。上必有孚,乃可損下而元吉無咎;下必可貞,乃利有攸往以益上。雖「二簋」亦「可用享」,蓋不過各論其時,但貴與時偕行而[A21]已。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初與四為正應,宜損我以益四者也。四方陰柔有疾,故宜[A26]己我之事,而速往益之,則得「無咎」。然以剛益柔,但使斟酌得中可耳,勿令過也,以剛正而應柔正,故往則「合志」。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九二剛中而不過剛,六五柔中而不過柔,各守其貞可矣,又何須更往益之,以成過猶不及之凶哉?「弗損」而「益」,其益乃大,故五有「或益以十朋之龜」者。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三與下二爻,皆損下以益上者也。初、二仍陽,三獨變而為陰,「三人行損一人」矣。今以一陰上行而益上九,在我固為國爾亡家,而上九陽剛,反能以「弗損」之「益」益我,不亦得其友乎!所以凡事宜專一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陰柔不中,疾也。初九[A27]已遄來益我,我但資初九以自損其疾,則初有喜而我「無咎」矣。「遄」,指初九。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柔中虛[A28]己以應九二。九二守「貞」,弗以有形之物益之,故能使天下歸心,罔不來益以重寶也。蓋人君能虛心用賢,則合于上天,而「自上祐」之矣。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上九受六三之益極矣,苟不有以報之,三雖無怨,人必不服,安能無咎?安能貞吉?安能利有攸往?然欲益三,正不必損我也。蓋三之為臣,固所謂國爾亡家者,但深鑒其一人獨行之誠,則「大得其志」,而三以為「得友」矣!是謂「弗損,益之」。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損而有孚,則與時偕行,可以致益,此世間盈虛消息之理也。增道損生,則日進于自利利他之域,此觀心成益也。「攸往」以處常;「涉川」以處變,苟得其益之道,則無不利矣。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中正」,指九五、六二言之。「震」「巽」皆屬木,故其道可涉川。「天施」故「坤」得其初爻而為「震」;「地生」故「乾」得其初爻而為「巽」。然不止于「震」「巽」而[A29]已,舉凡「坎」「離」「艮」「兌」等,無非天施地生之益,故「其益無方」,而「與時偕行」也。「益」即全體乾坤、全體太極、全體易道,其餘六十三卦無不皆然。聖人姑舉一隅,令人自得之耳。佛法釋者,損佛界之上以益九界之下。損[A30]己利人,故民說無疆。本高跡下,故自上下下,而其道大光,天行聖行,名為「中正」。梵行起于嬰、病二行,名為「木道乃行」。放光現瑞以動之、四辯說法以巽之。開圓解以顯性德,名為「天施」。立圓行以成修德,名為「地生」。種而熟、熟而脫,番番四悉,名為「與時偕行」。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風以鼓之,遷善之速也;雷以動之,改過之勇也。陸庸成曰:「風之入也最微,故片善不遺,纖過必剔;雷之發也最迅,故遷無留念,改無停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居「益」之初,受上益最厚者也。以下位受此厚益,可安然無所事乎?然剛正而為「震」主,必能大作以致元吉,則「無咎」矣。蘇眉山曰:「益之初九,損之上九,皆正受益者也。彼自損而專益我,將以厚責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損上九,利有攸往;益初九,利用大作。然上之有為也其勢易,有功則其利倍、有罪則其責薄。下之有為也其勢難,有功則利歸于上;有罪則先受其責。故『元吉』而後『無咎』,以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陰柔中正,以受九五陽剛中正之益。惠我以心,而不惠我以物,故能使天下歸心,罔不來益我以重寶也。為臣則「永貞吉」,不可因天祐人助而異其心;為王則「用享于帝吉」,自新新民而其命維新。〈象〉曰「自外來」者,明其非心所期,以本無計功謀利之私故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而受上九之擊;其擊我也,正所以益我也,知凶事之真能益我,則無咎矣。位雖不中,而「有孚」則為「中行」,可以「告公用圭」。公指上九;圭以通信。信通則圭仍還公,不取公之物益我,但取公之擊以益我耳!恒人每以凶事為非益,故聖人特明凶事之益固有之,能信凶之為益,則不凶矣。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六四與上二爻,皆損上以益下者也。五、上仍陽,四獨變而為陰,是直以身殉民,豈非遷國之象?豈非中行之道乎?初爻既受我益,剛而得正,有大公之心,方將利用大作以報我,我即以之為依可矣。由其志在益民,故民皆以公心從之。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陽剛中正,應于六二,真實以益下為心者也。惠之以心,則惠而不費,天下咸被其澤,其元吉何必問哉?故能感六二「永貞」之「吉」,大得其志,而還報我以好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上九本宜損[A31]己以益六三者也。因六三不中不正,故不與其益而反擊之。三固得其凶事鉗錘之益,然在上九,豈可恒以此立心哉?以此立心,則舉凡在下者,皆亦莫益于我,而「或擊」于我矣,故誡以「立心勿恒」,恒則必「凶」。上九不中、不正、不仁,而在高位但思益我,不料擊我。思益而不得益,故曰:「偏辭」。不料擊而得擊,故曰:「自外來」也。
周易禪解卷第五
弟子均華募刻
上經始「乾」「坤」而終「坎」「離」,乃天地日月之象,又寂照定慧之德也,是約性德之始終。下經始「咸」「恒」而終「既濟」「未濟」,乃感應窮通之象,又機教相扣,三世益物之象也,是約修德之始終。又上經始于「乾」「坤」之性德,終于「坎」「離」之修德,為自行因果具足;下經始于「咸」「恒」之機教,終于「既濟」「未濟」之無窮,為化他能所具足,此二篇之大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