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禪解卷第二
上經之二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乾」「坤」立而剛柔交,一索得「震」為雷,再索得「坎」為雨,非難生乎!由動故「大亨」,由在險中故宜「貞」。夫雷雨之動,本天地所以生成萬物,然方其盈滿交作時,則天運尚自草亂昧瞑。諸侯之建,本聖王所以安撫萬民,然方其初建,又豈可遽謂寧貼哉?佛法釋者,無明初動為「剛」;因明立所為「柔」。既有能所,便為三種相續之因,是難生也。然此一念妄動,既是流轉初門,又即還滅關竅,惟視其所動何如耳!當此際也,三細方生、六麤頓具,故為「雷雨滿盈,天造草昧」之象,宜急以妙觀察智重重推簡,不可坐在滅相無明窠臼之中。蓋凡做功夫人,若見雜念暫時不起,便妄認為得力,不知滅是生之窟宅,故不可守此境界,還須推破之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在器界,則有雲雷以生草木;在君子,則有經綸以自新新民。約新民論經綸,古人言之詳矣!約自新論經綸者,豎觀此心不在過、現、未來,出入無時,名為「經」;橫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莫知其鄉,名為「綸」也。佛法釋者,迷于妙明明妙真性,一念無明動相即為「雷」,所現晦昧境界之相即為「雲」,從此便有三種相續,名之為屯。然善修圓頓止觀者,只須就路還家,當知一念動相即「了因智慧性」;其境界相即「緣因福德性」。于此緣了二因,豎論三止三觀名「經」,橫論十界百界千如名「綸」也。此是第一觀不思議境。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有君德而無君位,故「磐桓」而「利居貞」;其德既盛,可為民牧,故「利建侯」以濟屯也。佛法釋者,一念初動,一動便覺,不隨動轉,名為「磐桓」。所謂不遠之復,乃善于修證者也。由其正慧為主,故如頓悟法門。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A1]民也。
磐桓不進,似無意于救世,然斯世決非強往求功者所能救,則居貞乃所以行正耳。世之屯也,由上下之情隔絕,今能以貴下賤,故雖不希望為侯,而大得民心,不得不建之矣。佛法釋者,不隨生死流,乃其隨順法性流而行于正者也。雖復頓悟法性之貴,又能不廢事功之賤,所謂以中道妙觀遍入因緣事境,故正助法門並得成就,而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柔德中正,上應九五,乃乘初九得民之侯,故「邅如、班如」而不能進也。初本非寇,而二視之則以為寇矣!吾豈與寇為婚媾哉?寧守貞而不字,至于十年之久,乃能字于正應耳!吳幼清曰:「二三四在坤為數十,過坤十數,則逢五正應而許嫁矣!」佛法釋者,此如從次第禪門修證功夫,蓋以六居二,本是中正定法,但不能頓超,必備歷觀練熏修諸禪方見佛性,故為「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故自成難,非初九難之也,數窮時極,乃反于常,明其不失女子之貞。佛法釋者,「乘剛」即是煩惱障重,故非次第深修諸禪,不足以斷惑而反歸法性之常。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欲取天下,須得賢才,譬如逐鹿須藉虞人。六三自既不中不正,又無應與,以此濟屯,屯不可濟,徒取羞耳。佛法釋者,欲修禪定,須假智慧,自無正智,又無明師良友,瞎鍊盲修,則墮坑落塹不待言矣!君子知幾,寧捨蒲團之功,訪求知識為妙。若自信自恃,一味盲往,必為無聞比丘,反招墮落之吝。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堯舜揖讓,固是有天下而不與;湯武征誅,亦是萬不得[A2]已,為救斯民,非富天下。今六三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假言濟屯,實貪富貴,故曰「以從禽」也。從禽[A3]已非聖賢安世之心,況無應與,安得不吝且窮哉?佛法釋者,貪著味禪,名為「從禽」,本無菩提大志願故。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柔而得正,居「坎」之下,近于九五,進退不能自決,故「乘馬」而「班如」也。夫五雖君位,不能以貴下賤,方「屯其膏」;初九得民于下,實我正應,奈何不急往乎?故以吉無不利策之。佛法釋者,六四正而不中,以此定法而修,則其路迂遠難進;惟求初九之明師良友以往,則「吉無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佛法釋者,不恃禪定功夫,而求智慧師友,此真有決擇之明者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屯難之世,惟以貴下賤,乃能得民;今尊居正位,專應六二,膏澤何由普及乎?夫小者患不貞一,大者患不廣博,故在二則吉,在五則凶也。佛法釋者,中正之慧固可斷惑,由其早取正位,則墮聲聞、辟支佛地,所以四弘膏澤不復能下于民,在小乘則速出生死而吉,在大乘則違遠菩提而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非無小施,特不合于大道耳。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以陰居陰,處險之上,當「屯」之終,三非其應,五不足歸,而初九又甚相遠,進退無據,將安歸哉?佛法釋者,一味修于禪定,而無慧以濟之,雖高居三界之頂,不免窮空輪轉之殃,決不能斷惑出生死,故「乘馬班如」;八萬大劫,仍落空亡,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佛法釋者,八萬大劫,究竟亦是無常。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再索得「坎」,既為險為水;三索得「艮」,復為止為山。遇險而止,水涵于山,皆蒙昧未開發之象也。蒙雖有蔽于物,物豈能蔽性哉?故「亨」。但發蒙之道,不可以我求蒙,必待「童蒙求我」。求者誠則告之必達;求者瀆則告者亦瀆矣!瀆豈發蒙之正耶?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孔子真善于訓蒙者也。佛法釋者,夫心不動則[A4]已,動必有險,遇險必止,止則有反本還源之機,「蒙」所以有亨道也。蒙而欲亨,須賴明師良友,故凡為師友者,雖念念以教育成就為懷,然須待其求我,方成機感;又必初筮則告,方顯法之尊重。其所以告之者,又必契理契機而貞,然後可使人人為聖為佛矣。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山下有險,即是遇險而止,故名為「蒙」。蒙之所以可「亨」者,由有能亨人之師,善以時中行教故也。雖有善教,必待「童蒙求我」者,彼有感通之志然後可應,如水清方可印月也。「初筮即告」者,以剛而得中,故應不失機也;「瀆則不告」者,非是恐其瀆我,正恐瀆蒙而有損無益也。及其蒙時,即以正道養之,此聖人教化之功,令彼亦得成聖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溪澗不能留,故為「果行」之象;盈科而後進,故為「育德」之象。自既果行育德,便可為師作範矣。佛法釋者,此依不思議境而發真正菩提心也。菩提之心不可沮壞,如泉之必行;四弘廣被,如泉之潤物。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以九二、上九二陽為師道,以餘四陰爻為弟子。初六以陰居下,厥蒙雖甚,而居陽位,又近九二,故有可發之機。夫蒙昧既甚,須用折伏法門,故「利用刑人」,所謂「朴作教刑」也。然既「說桎梏」之後,當羞愧懲艾而不出,若遽有所往,則吝矣。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以「正法」而朴作教刑,豈瞋打之謂哉?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以九居二,知及之、仁能守之,師之德也。蘇眉山曰:「童蒙若無能為,然容之則足為助,拒之則所喪多矣!明不可以無蒙,猶子不可以無婦。子而無婦,不能家矣。」佛法釋者,定慧平等,自利[A5]已成,故可以包容覆育群蒙而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納婦吉」。定能生慧,慧能紹隆佛種,為「子克家」。婦是定,子是慧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明納婦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發慧,慧必與定平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乃駁雜之質,宜從上九正應處,求其擊蒙之大鉗錘,方可治病。今貪九二之包容慈攝,殆如「女見金夫」而失節者乎!佛法釋者,不中不正,則定慧俱劣,而居陽位,又是好弄小聰明者,且在「坎」體之上,機械[A6]已深,若使更修禪定,必于禪中發起利使邪見;利使一發,則善根斷盡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行不順」,故須惡辣鉗錘以煆煉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陰爻皆蒙象也。初可發,三可擊,五可包,惟四絕無明師良友,則終于蒙而[A7]已,可恥孰甚焉?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非實德之師友遠我,我自獨遠于師友耳!師友且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雖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為「童蒙」而「吉」。蓋上親上九之嚴師,下應九二之良友故也。蘇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強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學道之法,順則能入;設行不順,則入道無從矣。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能以定慧之力,擊破蒙昧之關者也。然訓蒙之道,原無實法繫綴于人,所謂但有去翳法,別無與明法。若欲以我法授彼,則是「為寇」;若應病與藥,為其解粘去縛,則是「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無實法繫綴于人,則三根普接,契理契機,故上下皆順。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養蒙之法,不可欲速,類彼助苗,故必需其時節因緣。時節若到,其理自彰,但貴因真果正,故「有孚」則「光亨」而「貞吉」也。始雖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險在前而知須,乃是「剛健」之德,不妄動以自陷耳!「坎」何嘗拒「乾」哉?且「坎」得「乾」之中爻,與「乾」合德。今九五位乎天位,素與「乾」孚,則「乾」之利涉,往必有功,可無疑矣。佛法釋者,譬如五百由旬險難惡道,名「險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煩惱所陷,故終能度脫而「不困窮」。「坎」中一陽,本即乾體,喻煩惱險道之性本如來藏,以此不生不滅之性為本修因,則從始至終,無非稱性天行之位。從正因性,中中流入薩婆若海,故「利涉大川」,從凡至聖而「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果行育德之後,更無餘事,但「飲食宴樂」,任夫雲行雨施而[A8]已。佛法釋者,助道行行為「飲」、正道慧行為「食」;以稱性所起緣了二因莊嚴一性,如雲上于天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勞肯綮修證,故名「宴樂」。此是善巧安心止觀,止觀不二,如飲食調適。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溫陵郭氏云:「此如顏子之需。」佛法釋者,理即位中,不足以言需;名字位中,且宜恒以聞熏之力資其慧性,未與煩惱魔軍相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郭氏云:「此如孔子之需。」佛法釋者,觀行位中,既[A9]已伏惑,則魔軍動矣,故「小有言」。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郭氏云:「此如周公之需。」佛法釋者,相似位中,將渡生死大河,故有以致魔軍之來而後降之。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災既在外,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但以願力使其來戰,以顯降魔成道之力。而三觀之功,敬而且慎,決無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郭氏云:「此如文王之需。」佛法釋者,魔軍敗衄,超然從三界穴出而成正覺矣。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未嘗用力降魔,止是慈心三昧之力,魔軍自退,而菩提自成耳。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郭氏云:「此如帝堯館甥之需。」佛法釋者,魔界如即佛界如,惟以定慧力莊嚴而度眾生,故為「需于酒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郭氏曰:「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佛法釋者,不惟入佛境界,亦可入魔境界,還來三界廣度眾生,觀三界依正因果諸法,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而三界眾生有「敬之」者必「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雖不當佛祖之位,而隨類可以度生。設眾生有不知而不敬者,亦與遠作得度因緣,而「未大失」也。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訟」。然「坎」本得「乾」中爻以為體,則跡雖違,而性未嘗非一也。惕中則復性而吉,終訟則違性而凶。「利見大人」,所以復性也;「不利涉大川」,誡其逐流而違性也。佛法釋者,夫善養蒙之道,以圓頓止觀需之而[A10]已。若煩惱習強,不能無自訟之功。訟者,懺悔剋責,改過遷善之謂也。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A11]已,無善方便,則成悔蓋而終凶,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不利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剛而無險,則不必自訟;險而無剛,則不能自訟。今處煩惱險惡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剛德來復于無過之體,僅取滅罪即止,不過悔以成蓋也。所謂「終凶」者,悔箭入心,則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謂「利見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所謂「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淨,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墮落而不出也。約觀心者,修慧行名「見大人」,修禪定名「涉大川」。「需」約無過之人,故可習定;「訟」約有過之人,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亦太極,水亦太極,性本無違,天一生水,亦未嘗違。而今隨虛妄相,則一上一下,其行相違,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秖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致使從性所起煩惱,其習漸強,而違于性,故君子必慎其獨,謹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難治,夫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佛法釋者,是破法遍,謂四性簡責,知本無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大凡善貴剛進,惡宜柔退。初六柔退,故為惡未成,改悔亦易,不過小有言而[A12]已。此如佛法中作法懺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剛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犯過既重,何能無損?但可逋逃,處于卑約,庶免災耳。此如佛法中,比丘犯戒,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懺悔而復上位,罪必不滅,且亂法門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六三陰柔,不敢為惡,但謹守常規,小心翼翼,故得終吉。然是硜硜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附人則仍吉,所謂倚松之葛,上聳千尋也。佛法釋者,雖非大乘法門,若開權顯實,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居乾體,則改悔力強,故能復歸無過,而悟性命淵微之體,是則反常合道,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生者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剛健中正,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乃至小罪恒懷大懼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則性業、遮業三千八萬無不清淨者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不中不正,數數犯過,數數改悔。就改悔處,薄有慚愧之衣,猶如「鞶帶」;就屢犯處,更無一日清淨,猶如「三褫」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名為慚愧,[A13]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又何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夫能自訟,則不至于相訟矣。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亂則必至于用師,勢之不得不然,亦撥亂之正道也。但兵凶戰危,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佛法釋者,「蒙」而無過,則「需」以養之;「蒙」而有過,則「訟」以改之。但眾生煩惱過患無量,故對破法門亦復無量。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亦必以正治邪也。然須深知藥病因緣,應病與藥,猶如老將善知方略善知通塞,方可吉而無咎。不然,法不逗機,藥不治病,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眾以正,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統御群陰,此王者之道也。兵者不得[A14]已而用之,猶藥治病,故名為「毒天下」。佛法釋者,師是眾多法門,「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眾多法門正無量邪惑,則自利利他,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剛中則定慧莊嚴、隨感而應,雖行于生死險道,而未嘗不順涅槃。以此圓頓妙藥,如毒鼓毒乳毒于天下,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有水,水載地也。君子之德猶如水,故能容陰民而畜坤眾。容民即所以畜眾,未有戕民以養兵者也,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佛法釋者,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亦悉具對治法。如地中有水之象,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法門,而不執一法、不廢一法也。此是善識通塞,如撫之則即民即兵,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師出苟不以律,縱令徼幸成功,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故「凶」。《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佛法釋者,初機對治之法,無過大小乘律,若違律制,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以大將才德,膺賢主專任,故但有「吉」而「無咎」也。陳旻昭曰:「九二以一陽而五陰皆為所用,不幾為權臣乎!故曰:『在師中,吉』,以見在朝則不可也。」佛法釋者,有定之慧,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故「吉」且「無咎」,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自古未有無主于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九二之吉,承六五之寵故也。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故三錫命于賢將,即所以「懷萬邦」。佛法釋者,承天行而為聖行、梵行等,所謂一心中五行,故為法王所寵,而授記以廣化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不中不正,才弱志剛,每戰必敗,不言可知。佛法釋者,不知四悉因緣,而妄用對治,反致損傷自他慧命。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雖柔弱而得正,不敢行險僥倖以自取敗,故「無咎」也。佛法釋者,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柔中之主,當此用師之時,仗義執言以討有罪,固無過也,但恐其多疑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故誡以「弟子輿尸」雖正亦凶。佛法釋者,「田中有禽」,妨害良禾,喻心有煩惱,妨害道芽也。「利執言」者,宜看經教以照了之也。然看經之法,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若能深求經中義理,隨文入觀,則如長子帥師;若但著文字、不依實義,則如「弟子輿尸」,雖「貞」亦「凶」,此如今時教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方師之始,即以失律凶為誡矣。今師終定功,又誡「小人勿用」,夫小人必徼倖以取功者耳!蘇氏云:「聖人用師,其始不求苟勝,故其終可以正功。」佛法釋者,正當用對治時,或順治或逆治,于通起塞、即塞成通,事非一概。今對治功畢,入第一義悉檀,將欲開國承家,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止用善法,不用惡法。倘不簡邪存正,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則佛法與外道幾無辨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用師既畢,踐天位而天下歸之名「比」,「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聖人用師之初心,但為救民于水火,非貪天下之富貴。今功成眾服,原須細自筮審,果與元初心相合而永貞乃「無咎」耳。夫如是,則萬國歸化,而「不寧方來」,彼負固不服者,但自取其凶矣。佛法釋者,善用對破法門,則成佛作祖,九界歸依名「比」。又觀心釋者,既知對破通塞,要須道品調適,七科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仍須觀所修行,要與不生不滅本性相應,名「原筮元永貞,無咎」。所謂圓四念處,全修在性者也。一切正勤根力等,無不次第相從,名「不寧方來」;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則永被摧壞而「凶」矣。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則必吉,故非衍文,餘皆可知。佛法釋者,約人則九界為下,順從佛界為輔;約法則行行為下,順從慧行為輔。「剛中」,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上下應者,約人則十界同稟道化,約法則七科皆會圓慧也。「其道窮者」,約人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約法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建萬國,親諸侯」,即所謂開國承家者也。佛法釋者,地如境諦,水如觀慧;地如寂光,水如三土差別,皆比之象也。約化他,則建三土剎網,令諸菩薩轉相傳化;約觀心,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起觀慧之地。觀慧名「諸侯」也。此是道品調適,謂七科三十七品相比無間。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柔順之民,率先歸附,「有孚」而「無咎」矣。下賤之位,雖如缶器,而居陽位,有君子之德焉,故為「有孚盈缶」,將來必得徵庸,「有他吉」也。約佛法者,初六如人道、六二如欲天、六三如魔天、六四如禪天、九五如佛為法王、上六如無想及非非想天。今人道易趣菩提,故「有他吉」。約觀心者,初六如藏教法門、六二如通教法門、六三如愛見法門、六四如別教法門、九五如圓教真正法門、上六如撥無因果邪空法門。今藏教正因緣境,開之即是妙諦,故「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柔順中正之臣,上應陽剛中正之君,中心比之,故正而吉也。佛法釋者,欲天有福,亦復有慧,但須內修深定,又通教界內巧度,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但須以內通外。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又無陽剛師友以諫諍之,故曰「比之匪人」。佛法釋者,魔波旬無一念之善,又愛見決不與佛法相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柔而得正,近于聖君,吉之道也。但非其應,故名「外比」,誡之以「貞」。佛法釋者,色界具諸禪定,但須發菩提心,外修一切差別智門,又別教為界外拙度,宜以圓融正觀接之。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九五既有賢德,又居君位,四「外比」之,理所當然,亦分所當然矣。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陽剛中正,為天下之共主,故名「顯比」。而聖人初無意于要結人心也,如成湯于四面之網解其三面,任彼禽獸驅走,雖「失前禽」,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誡,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吉之道也。佛法釋者,法王出世,如杲日當空名「顯比」。三輪施化,又初中後三語誘度,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名「王用三驅」。于無緣人善用大捨三昧,即諸佛弟子亦不強化無緣之人,名「失前禽,邑人不誡」。觀心釋者,實慧開發,如赫日麗天名「顯比」。一心三觀,又轉接會前三教,名「王用三驅」。覺意三昧,隨起隨觀,不怕念起,只怕覺遲,一覺則歸于正念,不以前念之非介懷,名「失前禽,邑人不誡」。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陰柔無德,反據聖主之上,眾叛親離,不足以為人首矣。佛法釋者,窮空輪轉,不能見佛聞法,假饒八萬劫,不免落空亡。觀心釋者,豁達空,撥因果,自謂毘盧頂上行,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實不與真實宗乘相應,業識茫茫,無本可據,生死到來,便如落湯螃蟹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從「屯」至此六卦,皆有「坎」焉。「坎」得「乾」之中爻,蓋中道妙慧也,其德為陷為險。夫煩惱大海,與薩婆若海,豈真有二性哉?且從古及今,無不生于憂患、死于安樂,故四諦以苦居初,佛稱八苦為師。苦則悚惕而不安,悚惕不安則煩惱海動而種智現前矣。聖人序卦之旨,不亦甚深也與?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畜,阻滯也。又讀如蓄,養也。遇阻滯之境,不怨不尤,惟自養以消之,故「亨」,然不可求速效也。約世法,則如垂衣裳而天下治,有苗弗格。約佛法,則如大集會中魔王未順。約觀心,則如道品調適之後,無始事障偏強,阻滯觀慧,不能克證。然聖人御世,不忌頑民;如來化度,不嫌魔侶。觀心勝進,豈畏夙障?譬諸拳石,不礙車輪;又譬鐘擊則鳴,刀磨則利。豬揩金山,益其光彩;霜雪相加,松柏增秀,故「亨」也。然當此時雖不足畏,亦不可輕于取功,須如「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直俟陰陽之和而後雨耳!蓋凡雲起于東者易雨,起于西者難雨,今不貴取功之易,而貴奏效之遲也。楊慈湖曰:「畜有包畜之義。故云:『畜君何尤?』此卦六四以柔得近君之位,而上下諸陽皆應之。是以小畜大,以臣畜君,故曰小畜。」其理亦通,其六爻皆約臣畜君說亦妙。陳旻昭曰:「小畜者,以臣畜君,如文王之畜紂也。『亨』者,冀紂改過自新,望之之辭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言秖因自我西郊,故不能雨,怨[A15]己之德不能格君,乃自責之辭,猶所云:『臣罪當誅,天王聖明也。』」六四則是出羑里時;九五則是三分天下有二,以服事殷之時;上九則是武王伐紂之時,故施[A16]己行而既雨。然以臣伐君,冒萬古不韙之名,故曰:「君子征凶」。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既畜矣,而云「小」者,以在我之柔德既正,又有上下之剛應之,所以一切外難不足擾我鎮定剛決之德,反藉此以小自養也。「健」則無物欲之邪;「巽」則無躁動之失;「剛中」則慧與定俱,故其志得行而亨也。雲雖密而「尚往」,則修德不妨益進;自西郊而「施未行」,則取效不可欲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鼓萬物者莫妙于風。「懿文德」,猶所謂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舞干羽于兩階而有苗格,即是其驗,故曰:「君子之德風」也。觀心,則遍用事六度等對治助開,名「懿文德」。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復,吉。〈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時當「小畜」,六爻皆有修文德以來遠人之任者也。初九剛而得正,克[A17]己復禮,天下歸之,故「吉」。九二剛中與初同復,故亦得吉。九三過剛不中,恃力服人,人偏不服,故「輿說輻」而不能行,尚不可以齊家,況可服遠人乎?六四柔而得正,能用上賢以成其功,故「惕出」而「無咎」。九五陽剛中正,化被無疆,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剛而不過,又居「小畜」之終,如密雲之久而既雨,遠近皆得安處太平,此乃懿尚文德至于積滿故能如此。然在彼臣婦宜守貞而時時自危,不可恃君有優容之德而失其分。世道至此,如月幾望,可謂圓滿無缺矣!其在君子,更不宜窮兵黷武以取凶也。
佛法觀心釋者,修正道時,或有事障力強,須用對治助開;雖用助開,仍以正道觀慧為主。初九正智力強,故事障不能為害,而「復自道」。九二定慧得中,故能化彼事障反為我助而「不自失」。九三恃其乾慧,故為事障所礙,而定慧兩傷。六四善用正定以發巧慧,故「血去」而「惕出」。九五中正妙慧,體障即德,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定慧平等,故事障釋然解脫,如「既雨既處」而修德有功。夫事障因對助而排脫,必有一番輕安境界現前,名之為「婦」。而此輕安不可味著,味著則生上慢,自謂上同極聖,為月幾望。若信此以往,則反成大妄語之凶矣,可不戒乎?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約世道,則頑民既格,上下定而為「履」,以說應「乾」,故「不咥人」。約佛法,則魔王歸順,化道行而可履,以慈攝暴,故「不咥人」。約觀心,則對治之後,須明識次位,而成真造實履。觀心即佛,如「履虎尾」;不起上慢,如「不咥人」,「亨」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道莫善于柔,柔能勝剛,弱能勝強。故善履者,雖「履虎尾」,亦「不咥人」;不善履者,雖履平地,猶傷其足。此卦以說應乾,說即柔順之謂。臣有柔順之德,乃能使彼剛健之主,中正光明,履帝位而不疚,否則不免于夬履貞厲矣!佛法釋者,以定發慧,以修合性,以始覺而欲上契本覺,以凡學聖,皆名為「柔履剛」。得法喜名「說」,悟理性名「應乾」。不起上慢,進趣正位,則能以修合性,處于法王尊位如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佛法釋者,深知即而常六,道不浪階,是為「辯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此如伯夷、叔齊之履。佛法釋者,以正慧力,深知無位次之位次,以此而往,則不起上慢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此如柳下惠、蘧伯玉之履。佛法釋者,中道定慧進趣佛果,而不自滿足,潛修密證,不求人知,故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此如項羽、董卓之履。佛法釋者,知性德而不知修德,如眇其一目;尚慧行而不尚行行,如跛其一足。自謂「能視」,而實不見正法身也;自謂「能履」,而實不能到彼岸也。高談佛性,反被佛性二字所害。本是鹵莽武人,妄稱祖師,其不至于墮地獄者鮮矣。問:「六三為悅之主,〈彖辭〉讚其應乾而亨,〈爻〉胡貶之甚也?」答:「〈彖〉約兌之全體而言;〈爻〉約六三不與初二相合,自信自任而言。」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此如周公吐握勤勞之履。佛法釋者,定慧相濟,雖未即證中道,然有進而無退矣。
九五,夬履,貞厲。〈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此如湯武反身之履;亦如堯舜危微允執之履。或云:「此是誡辭,恐其為漢武也。須虛心以應柔悅之臣,乃不疚而光明耳。」佛法釋者,剛健中正,決定證于佛性,從此增道損生,出沒化物,不取涅槃以自安隱矣。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此如堯、舜。既薦舜、禹于天,舜、禹攝政,堯、舜端拱無為之履。佛法釋者,果徹因源,萬善圓滿,復吾本有之性,稱吾發覺初心,故大吉也。
周易禪解卷第二
弟子戴從暹捐貲刻
「乾」「坤」始立,「震」一索而得男,為動為雷;「坎」再索而得男,為陷為險。為雲為雨,乃萬物始生之時,出而未申之象也。始則必亨,始或不正,則終于不正矣,故元亨而利于正焉!此元亨利貞,即「乾」「坤」之元亨利貞也。「乾」「坤」全體太極,則「屯」亦全體太極也。而或謂「乾」「坤」二卦大,餘卦小,不亦惑乎?夫世既「屯」矣!倘務往以求功,秖益其亂;唯隨地「建侯」,俾人人各歸其主,各安其生,則天下不難平定耳。楊慈湖曰:「理屯如理絲,固自有其緒;『建侯』,其理之緒也。」佛法釋者,有一劫初成之屯;有一世初生之屯;有一事初難之屯;有一念初動之屯。初成、初生、初難姑置弗論,一念初動之屯,今當說之。蓋「乾」「坤」二卦,表妙明明妙之性覺,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所謂:真如不守自性,無明初動,動則必至因明立所而生妄能,成異立同,紛然難起,故名為屯。然不因妄動,何有修德?故曰:「無明動而種智生;妄想興而涅槃現。」此所以元亨而利貞也。但一念初生,既為流轉根本,故「勿用有所往」。有所往,則是順無明而背法性矣!惟利即于此處用智慧深觀察之,名為「建侯」。若以智慧觀察,則知念無生相,而當下得太平矣!觀心妙訣,孰過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