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35-A 序
羯磨者。乃如來金口親宣之法也。所謂僧法。對首。心念而[A1]已。總則唯此三門。廣有一百八十四種。念其力。則能浣染為淨。詳其功。則能成濟事緣。後之行者。惟須秉白如法。即合佛制。其或顛倒錯脫。便名非法也。律云。正法住滅。在于斯矣。哀今之世。誰是其人。奇哉大導師。華山見月老和尚是也。續佛祖將頹之緒。起南山[A2]已墜之綱。發明止作。垂範後昆。法門屏翰巍乎蕩乎。誠不可涯量也。雖然。若無承秉。何益來學。幸有昭慶宜潔大師。為其嗣也。志堅根利。記錄無遺。佛法大海水。流入阿難心。不是過也。先出香乳記。兼通大小。今集羯磨儀。別為僧尼。其間事事盡理。法法依制。果能依教奉行。則知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適以惠予。閱之不勝雀躍。是儀興。則佛法興。是儀滅。則佛法滅矣。然時丁末運。法道下衰。匪仗毗尼。則佛法奚能光顯。而僧伽何所統攝耶。以是而經綸之。則能於五濁惡世。說此難信之法。而現優曇於後五百歲矣。因觀喜讚歎。而為之序。
康熈[A3]己卯春上元節旦慈雲灌頂行者續法合十題
No. 1135-B 羯磨儀式緣起
毗尼源委。止作功能。律藏載之詳矣。唐南山宗主澄照聖師。念律海淵深。學人難探。故於四分廣律。撮略正文。諸部毗尼。採摭要義。類聚編之。就其時用。題云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於中定淆訛。決是非。綱宗立矣。宋昭慶允堪律師。出會正記。靈芝元照律師。以圓意作資持記。似與會正殊途。實乃同推南山之意。而上合佛祖之心。如折金杖金體無失者也。嗣後分燈各幟。法漸式微。布薩。羯磨。寂無聞矣。於戲。愈遠而愈迷其本。益久而益失其真焉。明萬曆間。吾祖翁古心律師。乘願而來。禮見文殊指授。戒法中興。三昧師祖承之。大振寰宇。
皇清順治乙酉。本師見月老和尚繼席寶華。翻閱全藏。考核毗尼。撰止持會集。以明四分戒本。註作持續釋。用解隨機羯磨。安居。自恣。布薩羯磨。事事遵行。復還舊制。時人皆稱為南山再世也。己未春。老人掩室。典誥具存。辨僧事時。猶未精悉。諺云。方飲多。未若臨症多。始知人在則易。人亡則難。故觀者咸為慨歎。時同門顓一律師。與余共相論曰。禪門有列祖提綱。講家有台賢教義。吾宗若得出一部羯磨儀式。則一切作法等事。不致於生疎茫昧矣。然道必有本。學必有宗。先老人之弘範。為後學之成規也。余曰。和尚可出此書。流益將來。作人天眼目。顓曰。吾年衰邁。神智昏矣。爾在茂齡。正應努力。(玉)雖識見膚淺。學術荒蕪。當法門大事。頓忘鄙陋。因之凝想先老人說法規模。或值一二疑難處。請益於耆宿。再將作持續釋。一一體會。便學先型。竝在耳目矣。於是錄成羯磨儀式。以為自新要務。二十年來不授梨棗者。意欲參考於無盡也。邇因抄寫紛紜。瓜爪混雜。羣弟子慫慂刊之。故又研磨再四。補失刪繁。將時事。與非時事。分開上下兩卷。以便檢討。雖律宗綱要。不在於茲。而作辦之體。大略備矣。[1]壁如鎔金之法。必在火。鑄器之方。必在模。金無火。則不化。器無模。則不成。佛法亦若是也。浣染成淨。須假羯磨。感發殷心。要藉儀式。緣成。則彼此事[A4]辦。緣壞。則能所皆非。若無儀式。作辨誰稽。羯磨由此虗設也。或曰。明此儀式。能秉羯磨。則律藏。作持。不須檢矣。余曰。律藏大部。總也。隨機羯磨。別也。作持續釋。詳也。羯磨儀式。略也。如是或總。或別。或詳。或略。隨機行用。竝為法要。既學律宗。必須博究毗尼。深明大部。烏可得少為足者耶。或又曰。何不揣本。而齊末乎。余曰。入海算波。豈不難哉。今以一滴微波。窮盡全潮瀛渤。誠易易也。斯文不其然乎。以事習儀。因儀立事。俾諸覧者。從末以推其本。㴑流而尋其源。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未嘗不以此為一助也。板刻既成。爰筆為敘。
旹康熈三十七年十月望旦
羯磨儀式凡例(十則)
- [A5]是書大要。以佛僧作法為題。如律辨事為目。蓋佛祖作辨於先。必有儀式垂後。奕葉相承。令法久住。今依律集儀。以資來學。喻海一滴。略被初機。
- [A6]律中所明一百八十四種羯磨。各有成濟之功。其出內興廢。作持詳釋。今文分二十篇。二百十四法。此但約法被事。就其時用。云爾。
- [A7]毗尼屬事。有乎二十。一者時事。謂懺摩。布薩。安居。自恣。以時而作故。二者非時事。謂一切成善治罰羯磨。有無不定故。然羯磨雖多。此二攝盡。今以上卷明時事。開為十篇。下卷明非時事。亦開十篇。若欲作法。便於檢討。
- [A8]時事十篇中。法開九十五條。非時事十篇中。法開百十九條。斯亦隨其事法大小以分。原無定例。
△未展卷前先目錄者。令人略知梗概。然後委明枝葉故。
- [A9]開卷至終。先標章。次出文。俱大字。行儀引證。竝細註。眉目若能清白。脉絡自然貫通矣。
- [A10]羯磨乃如來制度之法。主法者是代佛能說之人。呼召者是受佛所教之眾。是故羯磨儀文。主法開導之語。呼召禮跪之詞。竝書於頂格。其餘附明者。皆低一字。以俟參證。
- [A11]儀中能秉之法。以作持為主。所作之處。宜華山為例。但處有不同。可以更移。而羯磨儀法。定不可易也。
- [A12]作法辨事。名為羯磨。承先啟後。故曰儀式。住持正法。全在羯磨。秉[1]宜如式。方合聖制。少有乖違便名非法。是故佛言。有秉羯磨。及如說行者。斯。則名為正法久住也。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是漸令正法疾滅矣。後之行者。當隨順文句勿令增減。違法毗尼。當如是學。
- [A13]羯磨乃比丘要務。一切僧事。依之而成。若非羯磨。作法不成矣。凡為羯磨者。必須五夏依學毗尼。曉了開遮持犯。方堪秉白。故律云。若不能誦白羯磨。終身不得離依止也。宜誡勉之。
羯磨儀式凡例(終)
羯磨儀式目錄
- 上卷 時事
- 第一黑白懺摩篇(四法)
- 先明悔過法
- 如律審戒法
- 上殿禮佛法
- 呈罪稱量法
- 第二半月布薩篇(十四法)
- 先知淨住法
- 起緣說戒法
- 淨堂敷座法
- 整儀入眾法
- 請師陞座法
- 誡敕小眾法
- 問和行籌法
- 白時誦戒法
- 續誦大乘法
- 難緣略說法
- 對首說戒法
- 心念說戒法
- 集結小界法
- 說[A14]已解界法
- 第三受籌結夏篇(六法)
- 灑掃敷座法
- 安詳聚集法
- 次序迎請法
- 禮拜歸位法
- 集白差使法
- 日行舍羅法
- 第四依止安居篇(七法)
- 鳴椎集眾法
- 拈香禮佛法
- 對首安居法(二則 初依處不依人 次依人必依處)
- 註明日課法
- 序記臘次法
- 心念遙依法
- 請依止師法
- 第五悔過修淨篇(二法)
- 親臨審戒法
- 具儀呈課法
- 第六自恣解夏篇(十一法)
- 如制採艸法
- 問緣索欲法
- 敷座請師法
- 集僧作辨法
- 差受自恣法
- 行艸敷座法
- 白僧隨意法
- 遵敷結示法
- 難緣略說法(三則眾法對首第一略 第二略單自[A15]己有三略)
- 展轉憶念法
- 一人心念法
- 第七德衣授受篇(十法)
- 敷設集僧法
- 問答和白法
- 差人持衣法
- 羯磨付託法
- 張衣示眾法
- 為僧授受法
- 四人受衣法
- 三人受衣法
- 對首受衣法
- 獨受德衣法
- 第八出衣遮利篇(七法)
- 淨堂集眾法
- 呈衣復上法
- 問答所成法
- 單白出衣法
- 嚴禁五事法
- 稱量施衣法
- 三二獨捨法
- 第九捨受衣藥篇(十三法)
- 正捨三衣法
- 正受三衣法
- 權受從衣法
- 捨尼師壇法
- 受尼師壇法
- 捨鉢多羅法
- 受鉢多羅法
- 證受三藥法(一非[1]〔府〕藥 二七日藥 三盡形壽藥)
- 請淨施主法
- 衣藥說淨法
- 尼受二衣法(一僧祗支 二覆肩衣)
- 勤䇿捨衣法
- 勤䇿受衣法
- 第十心念捨受篇(八法)
- 念捨三衣法
- 念受三衣法
- 念捨坐具法
- 念受坐具法
- 念捨應器法
- 念受應器法
- 念受三藥法(一非時藥 二七日藥 三盡形壽藥)
- 長衣說淨法
- 第一黑白懺摩篇(四法)
- 下卷 非時事
- 第一結解諸界篇(七法)
- 預瞻標相法
- 集僧結界法
- 作前方便法
- 先結戒場法
- 正結大界法
- 量結攝衣法
- 有緣解界法(三則 先解衣界 次解大界 後解戒場)
- 第二受日出界篇(九法)
- 鳴椎集眾法
- 呈情乞假法
- 問答所成法
- 稱量允可法
- 警示出界法
- 對首受日法
- 聽受殘夜法
- 心念受日法
- 念受殘夜法
- 第三處分亡物篇(十三法)
- 如律集眾法
- 捨物與僧法
- 集僧答問法
- 量功賞德法
- 還施亡物法
- 差人處分法
- 羯磨付物法
- 示物輕重法
- 稱量估價法
- 施無衣人法
- 四人真分法
- 三二人分法
- 心念取物法
- 第四與覆藏行篇(二種)
- 初與但覆藏羯磨(十五法)
- 露非方便法
- 鳴椎集眾法
- 呈白犯緣法
- 乞允羯磨法
- 問答所成法
- 考察從生法
- 屏除小罪法(先懺從生罪次懺根本罪後懺故妄無知二墮)
- 僧與羯磨法
- 奪五七事法
- 白僧行行法
- 諭防八事法
- 布薩白僧法
- 白僧停行法
- 代白停行法
- 白僧起行法
- 二與覆藏本日治羯磨(二法)
- 初有覆本日治法
- 第五與摩那埵篇(四種)
- 初與無覆摩那埵羯磨
- 二與有覆摩那埵羯磨(五法)
- 先白行滿法
- 正乞意喜法
- 當與羯磨法
- 白僧行行法
- 日日白僧法
- 三與摩那埵本日治羯磨
- 四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本日治羯磨
- 第六行滿出罪篇(五種)
- 初與但行摩那埵出罪羯磨(五法)
- 如律集僧法
- 呈白行滿法
- 求僧與法法
- 羯磨拔罪法
- 開導守持法
- 二與不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 三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 四與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 五與不壞覆藏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 第七懺偷蘭遮篇(三種)
- 初主品僧中懺(九法)
- 露罪集從法
- 從僧乞懺法
- 請師懺悔法
- 答問所成法
- 白僧忍可法
- 檢校八品法
- 屏除小罪法(二則 先懺從生法 次懺根本法)
- 懺主回復法
- 正懺偷蘭法
- 二中品向四比丘懺(二法)
- 禮請懺主法
- 懺主白眾法
- 三下品對一比丘懺
- 第八懺波逸提篇(二種)
- 先懺捨墮(十六法)
- 乞求露罪法
- 知時集眾法
- 呈白犯緣法
- 捨本犯財法(二則 初定捨法 次不定捨法)
- 從僧乞懺法
- 集僧作辨法
- 受請白僧法
- 考察從生法
- 屏除小罪法(三則 先請懺悔主次懺從生罪後懺根本罪)
- 僧中捨墮法
- 開導責心法
- 即座還衣法
- 有緣轉付法
- 經宿還衣法
- 四三人懺法
- 對首懺衣法
- 後懺單墮(三法)
- 先懺從生法
- 次懺默妄語
- 後捨本墮法
- 第九懺可呵法篇(二法)
- 分別罪體法
- 請師悔過法
- 第十懺突吉羅篇(二法)
- 初除故作法
- 次除悞作法
- 第一結解諸界篇(七法)
羯磨儀式目錄
羯磨儀式卷上
時事
○第一黑白懺摩篇(四法)
初先明悔過法
梵語懺摩。此翻悔過。謂犯罪之人。應如法悔過也。本云阿鉢底提舍那。阿鉢底。是罪。提舍那。是說。應云說罪。謂自知有罪。當向清淨比丘。傾心吐露。如實而說也。又云懺悔。懺。是西音。悔。是東語。此乃華梵雙[1]眾也。天台光明釋懺悔品。不辨華梵。但直釋云。懺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於王。伏欵順從。不敢違逆。不逆為伏。順從為首。應云首伏。犯戒之人。亦復如是。必須生大慚愧。具大怖畏。伏欵三寶足下。直心發露。順從僧教。依法懺悔也。義淨律師云。懺磨者。西音忍義。西國人誤觸彼身云懺磨。意是請恕願勿嗔責。此方誤傳久矣。難可改張。謂順此土之方規。故即云懺摩。乃大同小異也。應法師云。懺。訛略也。書無懺字。正言[2]又摩。此云忍。謂容我恕罪也。律中正名懺悔。懺名白法。悔名黑法。謂黑法須悔而勿作。白法須企面尚之。取捨合論。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謂往日所作不善法。鄙而惡之。誓不再作。故名為悔。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A16]已去。誓願勤修。故名為懺。棄往求來。故名懺悔。又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所作合棄。故言懺悔。又翻云浣染成淨。此乃以喻而顯法也。大集經云。譬如百年垢穢之衣。若能一日盡心浣潔。以人工力故。即得鮮淨。懺悔亦然。假使百劫世中。所集諸不善業。若能一日洗心發露。懇切懺悔者。以佛法力故。所有諸罪。即得消滅。故名浣染成淨也。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慚則慚天。愧則愧人。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細顯麤。麤細皆惡。故當生重慚愧。至誠懺悔。淨名疏云。今明罪滅有三。一。依毗尼門。作法懺滅違無作罪。二。依定門。觀相懺滅性罪。三。依慧門。觀無生懺。滅妄想罪。復次違無作罪。障戒。性罪。障定。妄想罪。障慧。然慧由定發。定由戒生。今作法懺。雖性罪不滅。而得清淨尸羅。發生定慧。是故特須尊重於戒。而諸福中。懺悔為最。故論云。大石雖重。假舟航力。彼岸可登。針芥雖微。不借人持。莫能遠去。犯者亦然。不怕罪重業深。但能慚愧改革。即得身心清淨。只恐小過微愆。不肯傾心吐露。而地獄罪苦。終不能除。故經云。有慚愧者。可名為人。若不慚愧。與諸禽獸。不相異也。
二如律審戒法
准根本律云。若一界內惟比丘共住者。遇白半月。於十四日先懺摩。如黑半月(大小)。在二十(九八)日。斯有二義。一者。律制犯者不得誦戒。亦不得聞戒。犯者不得向犯者發露。犯者亦不得受犯者懺悔。故制於布薩之前。令盡集法堂。如律預問。大眾決疑。自他兩利。二者。犯罪之人。於布薩時。發露懺悔。仍恐羈遲說戒。聽眾疲勞。故預立此法也。同居大眾。若於五篇戒相中。輕重有犯者。當以慚愧水。洗浴識塵。執發露刀。割覆藏網。憑僧先悔。令戒身具足。清淨布薩。此乃是仗眾僧拔苦。以見戒和同修也。若有智慧人。纔犯之時。即生惶怖。稽首三寶前。傾倒過咎。志心懺悔。不待臨時審問也。律云。時分將至。知事人應差求寂。或年少比丘。詣羯磨堂。掃灑令淨。敷座然燈。於正座後。傍設一小桌。書記候錄人事。仍恐名同事異以便詳察。至初夜分開大靜時。接揵搥(律論後改此椎字)。
(此是打皷一通。計五十四下。初緩緩重打二十下。次漸緊。稍輕打二十一下。後緊收輕輕打十二下。復連椎重擊兩下。是為五十四也。餘集僧打法准此。眾僧[1]〔間〕[A17]已。各搭七衣。持具。整肅威儀。鴈行而出。至法堂[A18]已。先禮佛一拜。序立兩傍。僧盡集[A19]已。一首頷執香。二引磬隨後。請一堪能羯磨者。臨堂為眾作法。然彼師亦不得在寮中待其請至。此乃僧法羯磨。不同新戒懺悔。可時應迎到半途。其請者迎見即轉身。二引磬前行。執香者隨後。師至法堂。先展大具。禮佛三拜。詣座傍立。為首者上香。大眾向上排班。作禮三拜[A20]已。師就位拈香三瓣。然後坐下。若有五戒十戒。及菩薩沙彌依住者。次序而問)。
知事人呼云。
諸沙彌。次第進堂。(沙彌[2]〔問〕呼。整儀而入。向上排班[A21]已。呼云)聞磬聲頂禮三拜 撩衣(拜[A22]已。復云)問訊 長跪 合掌。
羯磨師撫尺云。
諸沙彌。汝等既捨五欲親緣。受持(五十)支禁戒。為佛弟子。號曰息慈。理宜嚴護身口。業道過非。精學隨律威儀教法。戒體若淨。眾善方生。少有染汙。至道難入。今乃(白黑)半月布薩之前。大僧集會懺悔之際。汝等各將本所受持戒品。應當諦審忖思。從前半月審戒以來。乃至於今十(三四)日中。若有犯者。向我一一說露。以便依律作法浣染成淨。若有犯而不言者。則自欺增罪。非釋種子 撫尺問云。
諸沙彌。
- 第一。不殺生戒有犯否。(答)無(有。則言有。無。則言無。不得隱覆。下皆准此)。
- 第二不偷盜戒有犯否。
- 第三不婬欲戒有犯否。
- 第四不妄語戒有犯否。
- 第五不飲酒戒有犯否。
- 第六不著香花鬘不香油塗身戒有犯否。
- 第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戒有犯否。
- 第八不坐高廣大床戒有犯否。
- 第九不非時食戒有犯否。
- 第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於中一一有犯否。
(如上一一答[A23]已。若總無犯者。羯磨師云)。
(五十)戒。既然無犯。可稱清淨沙彌。作禮而退(呼云)。
一拜起具 問訊 次第出堂。上殿俟候。隨大眾禮佛(問沙彌尼准此。五戒亦同。惟不問後五條為異 次呼菩薩沙彌儀式。亦同前)。
座上撫尺云。
菩薩沙彌諦聽。我今問汝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相。應當如實而答。
撫尺問云。
- 第一殺戒有犯否。(答)無(有當言有。無則言無。不得虗妄而答。後皆准此)。
- 第二盜戒有犯否。
- 第三婬戒有犯否。
- 第四妄語戒有犯否。
- 第五沽酒戒有犯否。
- 第六說四眾過戒有犯否。
- 第七自讚毀他戒有犯否。
- 第八慳惜加毀戒有犯否。
- 第九嗔心不受悔戒有犯否。
- 第十謗三寶戒有犯否。
(如上一一答[A24]已。若無犯者。即云)十重戒既然無犯。我今更問汝四十八輕。應當如實而答。
撫尺云。
- 第一不敬師友戒有犯否。
- 第二飲酒戒有犯否。
- 第三食肉戒有犯否。
- 第四食五辛戒有犯否。
- 第五不教悔罪戒有犯否。
乃至
- 第四十八不破法戒。於中一一有犯否。
(如前答[A25]已。若無犯者。即云)輕重戒相。既然無犯。可稱清淨菩薩沙彌。作禮而退。
知事人呼云。
一拜起具 問訊 上殿去。候大眾同禮佛。
(此准菩薩戒相而問。輕重既然無犯者。則沙彌十戒。自雪耳。其小。大。二俱直言答竟。座上師稱量人。事。及法。若小小有犯前四性業者。依律作不現前白四羯磨滅擯。不得共清淨沙彌同事。亦不得依止比丘住。由非釋子沙彌故。若作而不成。作者。犯應懺突吉羅。對首悔除。若遭命難因緣。律有明訓。若有犯後六遮業者。故作。則有心輕慢佛語。犯應懺突吉羅。作對[1]〔者〕法悔。無心悞作。則不善守律儀。與責心突吉羅罪。作心念法滅。其小大亦復如是。若有犯十重戒者。准小乘律法。如前滅擯。大乘雖許懺悔。必須要見先華種種瑞相。佛來摩頂。方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若有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除。不同重戒作法者。必須審定犯緣。仍分故悞。而與懺悔。方名為善。然茲法範。預立於斯有小大則用。若無者。惟集大僧懺悔耳)。
羯磨師撫尺云。
僧集否(答)僧[A26]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A27]已出。(若無者。答)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懺悔羯磨。
(此集僧不問說欲者。律制發露。必須自言。若不自言。不應治罰。是以不問也)。
撫尺云。
諸大德。今乃(白黑)半月未布薩之先。我等和集一處。人各撫臆自忖三思。從前半月誦戒以來。乃至於今十(三四)日中。若有干犯佛制。汙染戒身者。當生慚愧。速求清淨。向我直言發露。切勿覆隱。故未曾有經云。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如炬消暗。是知淨染由心。懺悔憑律。若不能生深信之心。具大怖之念。縱佛在世亦難懺除。諸大德。汝等願淨五篇。成就五。分法身。冀嚴三聚。不繫三界生死者。有犯。則出眾說過。無犯則端立默然。知諸大德清淨。(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有犯者否。
(若有犯者。次第出班。向上三拜。長跪合掌。說所犯事。羯磨師當詳究因心及所犯事緣。書記師一一錄明[A28]已。犯者一拜起具。問訊。歸班。座上再問第二。第三遍[A29]已。而眾皆默然者。維那舉云)。
懺悔功德殊勝行(云云)。
(大眾同念回向偈畢。殿上接鼓三下。羯磨起身禮佛一拜。或同大眾齊拜亦可。拜[A30]已。迎請者云)。
送師傳。(答)不勞(羯磨歸寮)。
三上殿禮佛法
(大眾齊上殿展具。鳴手磬接鼓三通。先禮佛三拜。問訊[A31]已舉)。
- 普賢王菩薩摩訶薩(第二。第三稱。加南無二字念。三稱[A32]已。鐘鼓煞完。再舉)
-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十二拜)
-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三拜)
- 南無彌勒菩薩(三拜)
- 南無十方諸佛(三拜)
- 南無十方菩薩摩訶薩(三拜。三皈。各回)
(此乃是准菩薩戒師長位次禮也。若有倍加精勇者。各隨方便。或通宵禮佛。或持誦呪經更好。而修行不厭其繁多。則愈為善矣)。
四呈罪稱量法
(羯磨。同維那。書記。或即晚。或次日。將犯者至方丈門外立。執事入門左右立。維那知會侍者[A33]已。請出和尚到公位。羯磨合掌向和尚云)。
昨夜懺悔堂中。有(某)大德。犯(某)事發露。呈白和尚。
(說[A34]已。一拜左側立。次維那書記。同禮一拜。呈罪單[A35]已。左右立定。和尚看明。維那呼發露者進來。脫屣展大具。頂禮三拜。問訊。長跪。合掌。和尚細問。犯者如實說[A36]已。然後依律制斷。當與白四。白二。對首。心念。四種羯磨者。即應與之。然今人信根浮薄。恐自力不堅。仍令犯者。或兼禮諸佛萬德洪名。或誦持靈感秘密神呪。仗佛菩薩慈悲力加被。羯磨懺悔力滅除。俾罪障氷消。善法日茂。如是教[A37]已。呼彼起立。禮謝三拜。起具。問訊。羯磨。維那。書記。如前禮辭而退。然懺列三門。此是律門。兼之於定。非慧門所攝也。今半月懺摩。菩薩僧仍依比丘僧法羯磨。而不另作者。寧有身戒不淨而云心戒清白者也。非謂棄大就小。混亂僧規。故南山事鈔云。欲得正法久住。大乘菩薩。善護僧制。若果是大機淨信。於晝夜六時。真正持菩薩戒者。自然十重氷霜。餘輕雪月。如偶爾習氣突發。而於熟境難禁。適有犯者。方遵梵網。地持。二經。作大乘懺悔。此如大乘玄義十二門分別中所明。故不繁引)。
○第二半月布薩篇(十四法)
初先知淨住法
律云。布薩者。即說戒也。秦言善宿。南山云淨住。謂清淨身心。如戒而住也。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名布薩義。謂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淨法。究竟梵行事。故名布薩義。十誦律云。布薩法者。半月。半月。諸比丘和合一處。籌量自身。晝作何罪。夜作何罪。犯。與不犯。若有過者。即應捨離懺悔。安住善法故。根本律中。半月說戒。名曰長淨。義淨律師云。每於黑白半月。日日之中。須以日數告眾令知。或上座曰。或知事人云。諸大德。今是(黑白)月幾日。此有二義。一。為知褒灑陀時。二。為防俗人來問。以便答故。所言褒灑者。是長養義。陀。是持義。由集眾說戒。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善見律云。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布薩法不壞是。
二起緣說戒法
按說戒揵度云。佛在羅閱城。時諸外道。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諸人往來。共為親友。給與[1]欣食。極相愛念。瓶沙王登樓遙見。問知其由。王即下樓。往禮世尊。白所見事。願佛令諸比丘亦三時聚會。我及羣臣。亦來聚會。佛即允[A38]已。王辭禮去。佛告諸比丘。從今以去。聽汝等三時集會。彼時但是說法。未曾說戒。後於異時。佛在靜處。作是思惟。我今為諸比丘結戒。應說波羅提木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不知當云何學戒。我今寧可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說波羅提木叉。毗尼母論云。佛在世時。聽諸比丘。日日說戒。皆生疲厭心。[2]囚集會疲極故。如來聞[A39]已。即集僧告言。自今[A40]已去。聽諸比丘。半月半月日。和集說戒。爾時有一住處說戒。僧坊既大。遠者不聞。佛告諸比丘。若坊大僧多者。聽敷座正中說戒。當高聲朗誦。使得聞之。時諸比丘用歌音誦戒。佛言不應爾。但高聲了了誦之。歌音誦戒有五種過失。一者未入道跡之人。聞音染著。二者。為世人所嫌。三者與世人歌調無異。四者。妨廢行道。五者。妨入定。第二分云。時布薩日。有一比丘入房閉戶而眠。諸比丘說戒[A41]已。起座而去。時眠比丘聞聲即起。問言。諸大德。欲何處去。將非往作布薩耶。諸比丘報言。我等說戒[A42]已歸來。汝向在何處。答言。我在房中閉戶眠耳。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不得白日在房中睡眠。說戒日。聽上座於小食大食上。作白[A43]已。然後誦戒(將結齊時。知事人先高聲作如是言)。
結過齊。未受戒者先起座。客師先請回(齊畢。起座[A44]已。上座白)。
大德僧聽。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白眾僧於(某時分)集(某)處誦戒(一說)。
(十誦律云。單白有乎二種。有單是白。非羯磨。有單白即是羯磨。此乃是白。非羯磨也。若晝日有緣所羈。應白初夜分。若有因緣。應廣一。略一。若無緣阻。兩乘俱廣。當作兩時集。白。先作誦比丘戒白。次作誦菩薩戒白。一菩薩上座比丘。於大食。小食上。白云)。
大德菩薩僧聽。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白菩薩眾。於(某時分)集(某)佛殿。誦菩薩戒(一說。若有緣不能兩乘廣者。淮小乘白法)。
三淨堂敷座法
說戒揵度云。於布薩日。為上座者。當教年少比丘。(初受戒者)掃灑(掃灑者。以地。喻心地。掃灑如懺愆。表半月。半月。布薩。清淨身心也)。敷座。其座有二種。一。是高座(為說戒者登)。二。是低座(為聽戒者設)。其高座上。宜列香花(以香。表信。花。表因。若非正信淨因。則修證無從也)。備燈火。預防夜暗(此言晝日。布薩也。燈火表智。暗喻癡障。以顯智起。則無明破。而惑業亡也)。具水器。於中分二。一。是洗足瓶(恐足垢穢。汙僧地敷故。此方足有鞋襪。亦無地敷。少此亦得)。二。是洗手盆(謂入堂時。先當潔手。則禮僧無慢。以水。表定。垢。喻塵煩。若不藉定力。則塵情渾濁。莫能澄靜也)。具舍羅(此云籌。乃記數之物。以見界內比丘有若干也)。以上等物。若上座不教年少比丘辨者。突吉羅。教而不依者。亦突吉羅。如上具[A45]已。受欲者回。(律制有三寶因緣。及看病事者。聽至堪能持欲者所與欲。若有病重人。不能動者。聽到彼處索欲。故須待受欲者回也)時至打揵椎(梵語臂[1]〔吒〕。此云打。梵語揵椎此云所打之木。又翻為聲。故律云。隨有木。瓦。銅。鐵。鳴者。皆號揵椎。此乃是如來信鼓。眾僧號。令。名為集僧方法也)薩婆多論云。夫集僧揵椎。必有常准。不得互易(此乃是打鐘一通[2]〔某〕打法與懺摩同)。
四整儀入眾法
(大眾聞揵椎聲[A46]已。各披大衣。整肅威儀。雲集法堂。先禮佛一拜。序戒而立。不得戲笑雜談。南山事鈔云。凡入布薩堂時。應在門外褊袒右肩。[A47]斂衣當心。攝恭敬意。而擬堂內之僧。作佛想。菩薩。羅漢想。何也。以三乘法食皆同故。次則徐徐進堂。若在西坐者。從戶外傍門西頰。先舉左足。定心而入。若出門者。還從西頰。先舉右足。次第而出。若在東坐者。反上可知。不得門外交過。步下參差。若欲坐時。先將右手按地而坐。以衣自覆。勿露形醜。須知五法。對治一心。一者。當懷恭敬。重法尊人。二者。應自𢍉下。如拭塵巾。三者。應知坐起。俛仰得時。四者。在彼僧中。不為彼雜。五者。不可忍事。應作默然。凡釋子威儀。事在嚴整清潔。軌行可觀。此乃是無言之教。堪發有情之信。所以程子觀僧行而猗嗟云。三代禮樂。盡在於斯焉)。
五請師陞座法
(眾中為首者執香。二引禮鳴磬。如懺摩法。請一具德臘師入堂。脫履。展大具。禮佛三拜。陞座側立。首領上香畢。同迎請者展具。作禮三拜。起具。問訊。復位。說戒者就位。拈香三辨[A48]已。左右顧云)。
諸師請坐(說[A49]已。自亦跏趺)。
六誡勅小眾法
(若有菩薩沙彌。及受十戒。并五戒者。先當勗勉。知事人呼云)。
諸沙彌次第進堂。(向上排班[A50]已)聞磬聲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座上撫尺云。
諸沙彌諦聽。人身難得。戒法難逢。時光易過。道業難成。汝等各淨身口意。勤學經律論。謹慎莫放逸。(答)依教奉行。(座上云)既能依教奉行。作禮而退。(呼云)一拜起具。問訊 次第出堂 菩薩沙彌。候誦梵網經來聽。
(其沙彌尼入堂禮拜儀式亦如上。出[A51]已。維那即舉)。
香雲蓋菩薩摩訶薩(第二。三聲。添南無念。眾齊稱[A52]已。擊子遂煞下一陣完。次舉云)。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畢。即舉開律偈)
七問和行籌法
(座上合掌。從稽首禮諸佛。高聲朗誦。至半月半月說[A53]已。撫尺問云)。
僧集否。(答)僧[A54]已集(律云。僧者。從四人。十人。至百千人。皆名為僧)。和合否。(答)和合(南山事鈔云。大凡作法之時。必須身心俱集。方名和合)。未受具戒者出否。(答)[A55]已出(若無有來禮僧足者。答云)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律云。有四種具足。一。受具足。二。隨具足。三。護他心具足。四。具足守持。五分律云。應遣沙彌著不見不聞處。以燈籠徧照。恐盜聽大僧說戒。受具成遮)。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有否。
(律云。應來者來。應與欲者與欲來。然欲有四種。二有緣與欲。二堪能者受欲。三僧中說欲。四有緣轉與欲。四者並須如法。若犯一非。具招兩過。是以如來大慈。凡作羯磨時。若果有三寶因緣。及看病等事。聽彼與欲。應對一堪。能持欲徃僧中說者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
(律云。若為佛。法。病緣。應改其事。安居受籌時。應言與欲受籌。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餘一切法。皆言與欲羯磨。其與欲者。若是後戒。應對受欲者一拜。長跪。合掌向彼說[A56]已。一叩而起。若是同戒。或前戒者。但一拜[A57]已。對立作法作[A58]已。再拜。僧祇律云。不聽與欲者多。集僧者少。亦不得相等。應與欲者少。集僧者多。亦不聽無緣與欲。南山事鈔云。結界。滅諍二種羯磨。縱有因緣。不開與欲。餘一切羯磨皆聽。律本云。與欲。受欲[A59]已若未作羯磨。不得出界。及至戒塲上。亦不得明日作羯磨。今日與欲。違者皆突吉羅。時受欲比丘有因緣起。不得持欲徃僧中說。不知當云何。佛言。聽轉與餘比丘欲。應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與眾多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
(時持欲者。聞座上問[A60]已。於本位上合掌高聲答云)有。(即出眾。若說和尚欲者在先。只須一問訊。合掌對座。直立說之。說[A61]已再一問訊歸位。持大眾欲者。對座一拜。問訊。長跪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座上云)善(答)爾(一叩而起。歸本位坐)。
(律云。若能憶持名姓者。隨意許受多少說之。如不能者。[A62]但云眾多比丘。與欲清淨。所言欲者。要也。謂聞揵椎聲。本要徃僧中同作羯磨集其和合。因有三寶因緣及看病等事。故與欲也)。
誰[1]遺比丘尼來請教誡。(若無答)此處無尼來請教誡(若有受囑者。答)有(答[A63]已。即起座整衣。至眾中。先禮僧三拜。長跪。合掌為尼代請。僧祇律云。於禮僧足下加與清淨欲。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求請教授尼人(三說)。
(一拜起具。准義加云。欲應至上座所。如是問言)。
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否。
(若答言不堪者。如是乃至二十夏[A64]已來。一一具問。若言能者。即還至座前。向上合掌。如是復云)。
(某)上座堪能。
(一問訊。復位。座上知[A65]已。即白二羯磨差徃。然後為僧說戒。其布薩誦戒。與夫蓋徃教尼者。事法雖殊。作辨同時。不必更問。集和說欲。即當問云)。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差教授比丘尼人羯磨(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66]已忍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羯磨[A67]已。准義如儀云。其受差者理宜離位。至於眾前。三禮僧中上座[A68]已復位。彼受囑者。亦應起坐至彼受差教授比丘尼者所。曲躬叉手而語教授期時。白云)。
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僧。尅何期時屈降彼處。願垂示諭以便聞知候迎。
(一說。教授師酌量尅就[2]〔目〕期報受囑者[A69]已。兩相疑別各歸本座。諦聽誦戒。此乃是初差新教誡也。若座間有曾受差者。座上即問)。
眾中誰能教授比丘尼。([A70]已受差者。在本位合掌[3]〔各〕)我比丘(某甲)堪能。
(答[A71]已。即出眾禮上座足。其受囑者。亦即如前詢約徃期。更無羯磨可作。以法無重秉。人無二質故。此謂是有教授比丘尼人所作也。若受囑人。如前徧問。為尼請竟。無堪能者。即應轉身還上座前。先一問訊。合掌報云)。
我(某甲)徧問眾僧。無有堪能者。
(問訊。歸位。座上或再問眾僧無堪任者。師應名彼受囑者至座前。傳略教誡法。彼受囑者聞[A72]已。即當出位至座前。向上合掌而立)。
座上告云。
汝今。為比丘尼請教誡者。我[A73]已問僧。此眾無堪能教誡人。明日尼來問可否時。當如我語。報言。昨日。為尼僧中請教誡師。眾無堪任者。上座如律。[A74]已為汝等。傳宣略教誡勅。爾比丘尼僧。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一說其受囑者答)爾。
(一拜復位。此但明當時問請之法。若欲廣知。當閱教誡比丘尼正範。倘有乍入伽藍來禮僧足。求聽戒者。尼應預告知事人。其知事人。先遣尼在門外立。聞座上問。應答)。
此處無尼來請教誡。[A75]但有禮僧足者。(座上云)喚進來。(呼云)諸比丘尼。次第進堂 問訊。展大具 聞磬聲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座上撫尺云(此准十誦略教誡法)。
諸比丘尼諦聽。今乃(黑白)半月布薩之期。頒宣五篇聖章。生善滅惡之日。慶聞二部律與。此是非僧不與之地受具方得序趺。爾等以戒為師。依戒而住。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答)頂戴受持。(座上云)既能頂戴受持。作禮而退。(呼云)一拜起具 問訊。
(佛制大僧布薩之期。諸比丘尼應當請僧教誡。彼處若無別界。准律明制。方便許聽。應於比丘之後。敷座而坐。彼問訊[A76]已。維那引至最後一行。序座聽戒。此乃是禮僧足。求聽戒之儀式也。若有請教誡。行堪能者。受囑人問徃期竟。方行籌。誦戒。若有受囑人請。無堪能者。傳宣略教誡勅[A77]已。即云)。
欲說戒者。應當先行舍羅。眾中[A78]已受差者。出班。為僧作法(若[A79]已差者。不必重差。若未差者。如是差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80]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眾多者。應差四人。羯磨作兩番白。不得僧差僧故。律云。應差具五德人。為僧行舍羅。所為不愛。不恚。不怖。不痴。知行籌求行籌也。受差人先應出眾。一拜復位。座上復口差二人。或四人收籌。若有八人。竝定兩班。行者前立。收者在後。若但四人。站一班。行者居中。收者兩邊。一拜。問訊。歸位。首者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我(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為僧行舍羅。白如是。
(若行者四人。羯磨序執事作兩番白。收者不必白。白[A81]已。齊出位如前比班。向上一問訊。行者執籌盤在前。收者捧空盤隨後。從座上起次第而行。若行者四人。二人從中左[1]〔在〕分行。一人各徃後二行。或三行起。若聽戒者是稅坐。應起身取籌。若是地坐者。應蹲踞取一莖置空盤內。說欲者記明人數。代取彼籌。若人數多者。應向行籌人云。有若干人與欲。其行者亦應問彼。不得忘錯。如上行[A82]已。俱徃屏處。細行數之。若有行別住者。亦算彼數。連行者。收者。總算記明有若干人然後收者前行。行者隨後徃至座前。收者在前班或中立定。為首收籌者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某)分。第幾(黑白)半月布薩。座中比丘(若干)人。
(報[A83]已。各放籌盤桌上。行者仍在前班。或中。為首者。如是復云)。
為僧行舍羅竟。(向上一拜。座上云)善。(行者齊答)爾。(拜[A84]已歸位。若有行行者。呼云)。
行行的進來。(到[A85]已。復云)聞磬聲頂禮三拜(又云)。
兩邊合掌(拜[A86]已。長跪。合掌。白文三遍竟。座上云)。
眾僧[A87]已知。如法行持。(答)爾(一叩而起。後坐聽戒。若有二三人。應次第白)。
(○此乃是有受囑人。有堪能教誡者。無堪能教誡者。及有禮僧足尼來求聽戒者。集僧作法如是。若無受囑人。及禮僧足者。如前答此處無尼來請教誡[A88]已。座上即問)。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誦戒羯磨。(座上云)既誦戒羯磨。應當先行舍羅。眾中[A89]已受差者。起座為僧作法。
(此乃是律堂誦戒常所行事如是。若無請教誡尼人者。集僧皆准此。其未差者。差。及出班禮儀。并單白行籌等式。盡如前行。行者於此白僧。法亦同上)。
八白時誦戒法
(律云。其誦戒者。應先作單白和僧[A90]已。然後說戒。即當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2]〔無〕白)月十(四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若有因緣。欲一廣。一略者。座上應告大眾師言)。
和尚說今日有(某)事。廣大略小。(或云)廣小略大(說[A91]已)。
撫尺云。
諸大德。春分三月(季中有閏當言四月)日為一時。
(按西域國法。四月日為一時。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分。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分。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為冬分。無有秋分。西域三時。東震四季。期所改者。按此方國法也)。
半月日[A92]已過。
(依西域。臘月盡誦戒。則云半月日[A93]已過。正月半。則云一月日[A94]已過。正月盡誦戒。則云一月半日[A95]已過。餘可准知。今順此方。則正月十五日誦戒。為半月日[A96]已過。餘例可曉。其夏秋冬。並如上)。
少一夜。餘有(一半)夜。兩月半日在。
(少一夜者。西域一年分三時。每一時中。一定第三黑半月少一夜。是正月小也。若第七黑半月少一夜者。是三月小也。夏。冬。准算可知。一年定少六夜。此方曆數不定。須照月而言。逢月小誦戒。則云少一夜。若月大。則不必言矣。餘有一夜者。若白日誦戒。則本日一夜還在。則可言餘。若白日有緣。至初夜分誦者。應云餘有半夜。若到中夜亥時誦者。此句則不必言矣。以布薩本日夜分盡去。更無可餘故。律云。不得在後夜布薩。是也。兩月半月在者。是正月十五日誦戒。謂春分既過半月。三月之數。惟存兩月半日在矣。餘可准知。此不繁例)。
老死至近。佛法欲滅。諸大德。為得道故。一心勤求精進。所以者何。諸佛一心勤求精進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況餘善法。各趂強徤時。努力勤修善。如何不求道。安可須待老。欲何樂乎。是日[A97]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白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諸大德。我[A98]已說戒經序。(撫尺云)。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99]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廣小。略大者。有八處問清淨。一一皆如戒序問法。如是從初篇高聲朗誦至卷終。即舉誦菩薩戒佛名。及聞經偈[A100]已。即問和集白。略誦大乘。若略小。廣大者。戒序問清淨[A101]已。即如是誦)。
說戒經中來。(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102]已)。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八處問清淨[A103]已。即舉誦大乘戒佛號。及開經偈。廣誦大乘。若二部俱廣者。誦[A104]已。即舉誦戒功德殊勝行等偈。大眾同和迴向畢。其迎請者起座。先禮佛一拜。誦者下座。亦禮佛一拜。迎請者云)。
送師傳歸寮。(答)不勞(師出[A105]已。大眾齊禮佛一拜。次第各散)。
(其知事人。將所辨具。或收舉在衣處。或仍舊留在堂中。遣人照看。待誦大乘戒。勿令遺失)。
九續誦大乘法
(其日若無因緣所羈者。兩乘廣誦。准律明制。於布薩堂誦比丘戒竟。遵梵網經。移座佛殿說菩薩戒。若座上有佛供者。則不必移。就於彼處誦之。以諸佛道同故。若在一時誦者。准小乘集[1]〔自〕法即是。大乘白法。不行亦可。時至鳴鐘三下。或如前打法。菩薩比丘聞[A106]已。各披大衣。整儀入堂。仍如前序戒而立。首領執香。二引禮鳴磬。如前法。請一具德學菩薩比丘誦大乘戒。或是前人。或另請。師至堂中。及迎請等儀。一一如前。維那舉云)。
香雲蓋菩薩摩訶薩(第二。第三。添南無念。三稱[A107]已。次舉)。
南無千華臺上盧舍那佛(三稱。再舉)
撫尺問云。
菩薩比丘僧集否。(答)菩薩比丘僧[A108]已集 和合否。(答)和合 未受菩薩戒者出否。(答)此中無有未受菩薩戒者。(若兩乘一座誦者。有單受比丘戒者遣出。座上問時。應答)[A109]已出 不來諸菩薩比丘。說欲及清淨有否。(若有。答)有。(說法如前。惟加菩薩二字)。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誦菩薩戒羯磨(即單白和僧)。
大德菩薩僧聽。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誦菩薩戒。白如是。
(白[A110]已。有菩薩沙彌。呼彼一齊進堂。向上作禮三拜。徃後序坐聽戒)。
撫尺云。
諸佛子等。合掌至心聽。我今欲說諸佛大戒序。眾集默然聽。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不懺悔罪益深。無罪者默然。默然故。當知眾清淨。諸大德諦聽。佛滅度後。於像法中。應當尊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者。如暗遇明。如貧得寶。如病者得瘥。如囚繫出獄。如遠行者得歸。當知此戒。則是眾等大師。若佛住世。無異此也。怖心難生。善心難發。故經云。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墮無間。一失人身萬劫不復。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眾等各各一心勤修精進。慎勿懈怠懶墮。睡眠縱意。夜即攝心。存念三寶。莫以空過徒設疲勞後生深悔。眾等各各一心謹依此戒。如法修行。應當學。
諸大德。我[A111]已說菩薩戒序竟。(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然後高聲朗誦。句義了然。若廣誦者。從經題乃至八萬威儀品當廣明。撫尺問清淨。其四十八輕。前三十逢十戒處問。後十八。至九戒[A112]已問。誦完。迴向。各次第去。若略誦大乘者。戒序問清淨[A113]已。即云)。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之下。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A114]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我[A115]已略說菩薩波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 第一殺戒
- 第二盜戒
- 第三婬戒
- 第四妄語戒
- 第五沽酒戒
- 第六說四眾過戒
- 第七自讚毀他戒
- 第八慳惜加毀戒
-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 第十謗三寶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撫尺[A116]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117]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佛告諸菩薩言。[A118]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 第一不敬師友戒
- 第二飲酒戒
- 第三食肉戒
- 第四食五辛戒
- 第五不教悔罪戒
-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
- 第八背大向小戒
- 第九不看病戒
-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撫尺云)。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119]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 第十一國使戒
- 第十二販賣戒
- 第十三謗毀戒
-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 第十五僻教戒
-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 第十九兩舌戒
-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120]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 第二十一瞋打報讐戒
-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121]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
-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 第三十七冐難遊行戒
-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122]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 第四十揀擇授戒戒
-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 第四十三無慙受施戒
-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 第四十八破法戒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A123]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南無千華臺上盧舍那佛。
誦戒功德殊勝行(云云) (其下座禮佛。及出散等儀。如前)。
十難緣略說法(出僧祇律)
(佛言。說戒之日。有八難事起。隨緣遠近。應略說之。若難事捉近。連戒序。亦不得說者。當如是白)。
諸大德。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
(說[A124]已。各散)。
告清淨法
(律云。說戒日客比丘來若少者。當告舊比丘清淨。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清淨(一說)。
(若說戒序竟。方陳此言。必有犯者。畢過告僧[A125]已。餘者次第聽)。
十一對首說戒法
(佛言。若一比丘住。於說戒日。至布薩堂。如前辨具[A126]已若客比丘來有五人。如僧法誦戒。若但四人。集白誦戒。不受欲。若但三人。各三語說戒。應具修威儀。對二比丘作如是言)。
二大德憶念。今僧十(四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三說)。
(餘二比丘。亦如是互作此法。若但二比丘者。亦准此法作之。惟除二字。說[A127]已。隨誦大小乘律)。
十二心念說戒法
(佛言。一比丘住處。於說戒日。如前辨具[A128]已。待客比丘。若無來者。應具修威儀。長跪。合掌。心念口言)。
今僧十(四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三說[A129]已。然後誦大小乘律)。
○第三受籌結夏篇(六法)
初灑掃敷座法
(准根本百一羯磨云。安居前一日。授事人應掃塗房舍。令清淨[A138]已。於大食小食上。當告白云)。
諸大德。明日僧伽作夏安居。所有諸事。咸應思念(一說)。
(至日若不白者。方丈前懸牌一面。上書今日受籌。明日安居。八大字。具知事者。於集眾處。令淨人掃灑[A139]已。於正中上面。供娑婆教主本師釋迦尼牟佛位。下面朝上左隅。供護法韋駄尊天位。並須香花羅列。燈燭幃煌。左右敷眾僧座。上面左隅。敷和尚座。於正中設一低桌。看人多少可為辨籌幾盤。應置二大籌。一者。先行佛位。二者。最後行護法韋駄尊天位。其籌不得粗惡曲戾。五分律云。極短並五極指。長一拳肘。簏不過小指。細不減粗箸。以香水洗過。放淨盤中。鮮花覆上。應設二籌盤。二空盤。人多者。四籌盤。四空盤。放低卓上。整齊擺好。若伽藍大者。先應差堪能者受欲。待彼回堂[A140]已。時至鳴椎。此是打鐘三下。盡集界內僧)。
二安詳聚集法
(時諸比丘。聞揵椎聲[A141]已。各[1]〔彼□〕多羅僧。肅靜威儀。手持坐具。雁行而出。至作法處。先禮佛一拜。各序戒次端立。不得高聲講話。笑語喧譁。如兵奴法。若有行行人。應遣在最後一行。自取墊子而敷。其方丈侍者。亦俱先出到作法處。各序次而認位[A142]已。以坐具放在墊于上作記。然後著二人回方丈。隨侍和尚出來。不然。眾中序定位次。又要移[2]〔動〕。彼此不怡。其自恣。非受功德衣兩法亦如是。眾僧集[A143]已。上座應問一聲。大眾可曾濟否。有人答[A144]已。方去迎請)。
三次序迎請法
(大眾齊集[A145]已。上座執香。二引請鳴磬隨後。戒長者出眾六人。或八人。少者四人。往方丈請和尚。其執香者走中門。餘者傍退。對面而立。待和尚至公位前。迎請者前後兩班。執香者站在居中。一齊向上。頂禮三拜。或一拜。問訊[A146]已。末後先行。引磬在後。序次而打。聲盡方鳴。香又次後走出中門。到集眾所。執香者在下面右邊班尼對韋䭾座立。請者各歸本位前立。二引磬領和尚到佛位前。問訊。胡跪。拈香三辨。起身再一問訊。轉身下先一兩步。居中向上。禮佛三拜。二引磬站在佛座前。次第而鳴。禮[A147]已即轉身下走。引和尚到韋䭾前。先一問訊。拈香三辨。再三問訊[A148]已。和尚轉身上行歸位面立。引請。及侍者亦各歸位。首領上香[A149]已。大眾一齊向上排班)。
四禮拜歸位法
和尚云。至誠作觀禮拜。求諸佛菩薩慈悲加被。九旬之中。精勤辨道。無諸魔障。(大眾禮佛三拜問訊[A150]已。上座云)轉身向下問訊韋䭾。和尚云。至誠問訊。願為擁護。使我等內魔無嬈。外障潛消。(三問訊[A151]已。知事者云)轉身向上。頂禮和尚三拜。(尚云)禮佛。(或云)禮佛一拜。(拜[A152]已)和尚云。各序坐。
(說[A153]已。和尚坐下。眾人歸位。放下坐具。脫屣上墊。右手撩衣。左手按後墊子上。從容而下。跏趺端坐。以衣覆好。在大眾中。威儀須肅。勿致招愆。和尚於此處開示[A154]已。乃至云)。
今差(某)大德。(某)大德行籌。(某)大德。(某)大德收籌。我今集僧後。次第作法。
五集白差使法
僧集否(答)僧[A155]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出位正中。向上一拜。長跪。合掌。高聲說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受籌。(一說尚云)善。(答)爾(一叩而起。問訊。歸位。若有第二人。亦如是說)。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受籌羯磨。
和尚云。作法者白(羯磨師起座。向上一拜。或免。即止。合掌白云)。
大德僧伽聽。今僧伽十六日欲作夏安居。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日受籌。明日安居。白如是。
六白行舍羅法
(行籌。同收籌者。俱起坐。整儀。居中向上。行者前立。收者後站。前後兩行。人少一班。齊禮一拜。若當時受差者。和尚說過。即應起坐。先禮一拜。歸位坐下。待差過。再同收籌者齊出眾如前一拜。仍復本位。為首行籌者。合掌作單白[A158]已。然後同收者起坐。如前站班一問訊。各人擎盤。行者前行。空盤隨後。俱至佛前。左右對立。要恰好。不得太近佛桌。身背和尚。亦不得太遠。使行者手不相及。第一收籌盤。在班頭上立。維那以籌盤放空盤上。至誠禮佛三拜。問訊。長跪。取一大籌。雙手橫捧。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夏三月。安居會上中天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受第一籌。
(說[A159]已。放在桌上。起立一拜。持自籌盤。收者以空盤放彼籌盤上。禮佛三拜。問訊。長跪。雙手收籌置空盤內。再禮佛一拜。然後[3]〔待〕盤。先省和尚。次行大眾。分其左右。從上座。起次第而行。受者應蹲踞取籌放空盤內。說欲者。代收。如多者。報數。如是行[A160]已。若有沙彌結夏。准律所明。彼和尚。或阿闍黎。代取。如多者。應先遣在一處候。待行籌[A161]已。令彼進來。呼云)。
諸沙彌。次第而進。(沙彌聞[A162]已。整肅威儀。至作法處。向上排班。復云)聞磬聲頂禮三拜。起具。問訊。
(引禮送彼徃末行序立。待行盤已。方坐。其籌盤俱徃韋䭾前左右班立。維那仍以籌盤放收籌盤上。至誠三問訊。如前雙手哲一大籌。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夏三月。安居會上護法韋䭾尊天。受最後籌。
(說[A163]已。放在桌上。再一問訊。然後自捧籌盤。收籌者以盤放行籌盤上。向韋天三問訊[A164]已。雙手取籌放盤內再一問訊。俱到屏處數明。看行行者幾人。沙彌若干連行者。收者。共算多少。記清[A165]已。收者前行。至僧中前立一班。行者後立一班。為首收籌者。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夏三月。安居會上。座中比丘(幾)百(幾)十(幾)人。沙彌(若干人)(報[A166]已。各以盤放桌上。行者仍在前班。收者照舊後班。維那復云)。
為僧行舍羅竟。(尚云)善。(行者齊答)爾(一拜歸位)。
和尚示云。同居大眾。[A167]已知此處今夏有若干人安居。以後誦戒。期中不必行籌了。各人收攝身心。九旬之中。努力為道。受籌[A168]已竟。念偈回向(舉云)。
受籌功德殊勝行(云云)。
(大眾念回向偈畢。各人起坐。二引請仍到佛前立。和尚禮佛三拜[A169]已。二引磬前鳴。到韋天前。和尚三問訊。即回方丈。大眾向上排班。禮佛三拜。轉身向下。三問訊韋天[A170]已。為首者云)。
大眾到方丈頂禮和尚。(尚云)免禮。(或云)各回。
(然後次第各散。其知事人。應遣年少比丘。或求寂。將所供佛位。及韋天像。禮拜問訊[A171]已。請送原處。其所辨之具。亦各收藏本處畢。自[A172]己方回。然招提僧物。體徧十方。當護如眼目。全在知事料理。用度仔細。如[A173]己物照管。便無過咎。適或遺落損壞者。則慢惰之愆。非淺鮮也)。
○第四依止安居篇([A174]七法)
初鳴椎集眾法
(安居日期。大眾雖悉。恐不盡知。於方丈門前。再懸牌一面。上書安居二大字。侍者埋爐。敷座。在方丈中。其受事人。於方丈門外。傍設一小桌。預辨紙筆等於此。以便登記大眾日課及戒臘次序。將二板時。先對大殿主。及韋䭾殿主云點燭開中門。待二板鳴。教打鐘三下。隻安居者登殿)。
二拈香禮佛法
(同居大眾。聞揵椎聲。各搭七衣。手持坐具。整肅威儀。雲集殿上[1]〔如〕事者看內外盡集[A175]已。維那打磬二下。二引禮鳴擊。走中間兩頰門出。徃方丈請和尚。見時應禮一拜。若迎出門者。則不必禮。一侍者捧爐在和尚前行。二引磬又在前。和尚到殿門。迎請者仍進傍門。序左右班次立。侍者捧爐直進中門。放供桌上。和尚從容進門。維那抑磬舉云)。
爐香作爇(云云)。
(香贊。鳴引磬唱。和尚問訊[A176]已。徃右邊上。至爐前。再一問訊。跪下。拈香三辨。起立。問訊轉身從左邊下至居中。向上禮佛三拜[A177]已。香雲葢菩薩三稱隨完。和尚徃佛座左邊立。大眾一齊向上排班禮佛)。
和尚云。至誠禮拜。懇禱諸佛。願慈光加被。夏中精進修行。
(大眾禮佛三拜[A178]已。二引磬先領大眾出兩傍門。徃韋䭾殿前站班。具職事在後行。從小至大。二引磬仍在香爐前行。引和尚至韋䭾殿前。侍者捧爐進中門。放供桌上。傍側立。維那舉)。
韋䭾天將(云云)普眼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
(大眾同唱。和尚近爐前問訊。拈香三辨。再三問訊。贊隨完。和尚傍立。大眾向上排班。至誠三問訊)。
和尚云。至誠問訊。仰祈護祐。使我等九旬修道。魔障潛消。(問訊[A179]已隨掩中間首領云)頂禮和尚三拜。(或云)往方丈頂禮和尚。(尚或)免禮(或云)一拜。此所謂依止律師。求其指引。一切時中所作所為。修道用心之法。(拜[A180]已)和尚云。各人次序來安居。首領在外。大家照管(和尚進方丈。上座師。或羯磨師。一人隨進)。
三對首安居法(復二)
初依處不依人
依處不依人者。謂主法者。及諸知律之上座也。大凡主司律法之人。為眾所依。位居師承。不類餘眾。上座。乃眾中之領袖。是知法之尊宿。雖不主法非依學輩。是以安居問答少異。謂但可依處。而不依人也。若不別列儀式。則臨時無有定據。倘自謂居尊。不向他人對首白辭。則不名結夏。云何自恣。云何算臘。若自作心念安居。律制有人不得。所以對首安居法不可缺也。惟不問依人為異。故爾應如是作。主法者。先應安居[A181]已。然後受他安居。
(其所對之人。若非弟子輩。則彼此一拜[A182]已。對首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三說。所對者云)善。(主法者答)爾。
(仍彼此一拜。若所對之人是弟子者。惟受禮為異。其上座向主法者安居。答法亦爾。由彼此皆明律典。故不依人也。若仍依人安居者。便墮弟子之列矣。如律所明。授經阿闍黎者。乃至聞一四句偈。皆名師長。依止阿闍黎者。乃至經一宿。便名依[1]〔比〕師。況九十日中。豈無一法而教誡耶。若不以弟子禮而待。便乖律制。如果能於毗尼藏通達無礙。令行弟子禮者。此或不伏。所以如是安居。則人情佛制。兩不相違。是所宜也。若不知開遮持犯。為[2]〔薩〕羯磨者。雖是上座。事不同科。當如後例)。
次依處必依人
依處依人者。謂不知律法之上座。及弟子也。本律云。夏中當依第五律師。一。誦戒序。乃至三十事。二。誦戒序。乃至九十事。三。廣誦戒毗尼。四。廣誦二部戒毗尼。五。廣誦毗尼。若違。波逸提。餘時當依四種律師。違者突吉羅。根本律云。若苾蒭善明三藏。證會三明。[A183]已除三垢。未滿五夏。亦須依止帥。若生年八十。滿六十夏。於別解脫經。未曾讀誦。不了其義。亦須依止小者。行弟子法。惟除禮拜。十誦律云。若復受戒多歲。不知比丘法者。應盡形壽依止他住。則知如是之人。皆不可不依人安居也。
(依止師即就坐。安居者隨具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三說。師云)知。莫放逸。(答)受持。(准律意。依止師應問)依誰持律者。(答)依(上)某(下)某律師。(師云)有疑當往問。(答)爾。
(一叩而起問訊。第二人從中間左頰門入。禮拜。白詞亦如上。[A184]已安居者。從中間右頰門出。至上日課處。其維那。書記。見彼來。當問。汝師是那年的戒。春夏秋冬。是那一期。有多少臘。安居一夏。為一臘。念佛多少。禮拜。持誦多少。是某堂。或是某單。彼如上答[A185]已。待書記註明方去。餘安居者。亦如上問答而註。所言序次安居者。先板堂。及學戒堂。次外寮首領。並各行單。後別住人安居。其小眾文皆准上。惟改沙彌二字為異。若常住事冗者。堂內人應讓彼先安幾位。如或無緣。須依次序。不得取溷也。若安居人多者。應差首領。或上座。多幾處作法。其所對之人雖別。而文中所稱律師之名無殊。內外安居竟。其受事人。教打鐘三下。大眾普集佛殿前。禮佛三拜。轉身問訊韋䭾[A186]已。到方丈前頂禮和尚三拜。左右分班。和尚警策大眾[A187]已。首領者云)。
大眾向上排班禮謝和尚三拜。(尚云)一拜。(或言)免禮。
(說[A188]已。各回。待跪課後巡寮。其後安居者。隨到隨作。文亦如上。惟更後字為異)。
四註明日課法
(次日維那。同書記。序日課簿。寫法亦有次第。先鐘板堂。次學戒堂。然後外寮首領。及各行單。並諸沙彌。於每人名下。記念佛。持誦。多少。禮拜若干。上寫一號。或某堂。或某寮。序[A189]已。知事人當執簿徃內外。及各寮對明人數。以使自恣查物。恐有緣出界者。須來去通知。以見身和同住也)。
五序記臘次法
(其日課簿成[A190]已。再書臘次牌。先寫安居臘次四大字為題。其號乃是序戒面上。每人名下註明某年。某期戒。有夏無夏。從前至後。一一序竟。餘一段寫後安居者。然受再上行別住人。及菩薩求寂。五戒。十戒沙彌。其後安居人。隨到隨上。欵式如前。唯要註明日期以便滿其日數。勿招破夏之愆也)。
六心念遙依法
時諸比丘住處。無所依人。不知當云何。往白世尊。佛言。若無所依之人。應心念安居(心依彼念。口自陳情。非謂不言也)。七日得往還處。遙依人(時至具儀。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今依(某)處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遙依(某甲)律師(三說。此心念法。唯前安居開聽。不可以中。後。二法為例也)。
七請依止師法(此隨上例)
受戒揵度云。若新受具者。應恒依和尚。順其教授。學持毗尼。時有比丘。和尚命終。若休道。若決意出界外。以無人教授故。種種破戒。作非威儀。佛言。聽有阿闍黎。當求依止。如和尚法。阿闍黎看弟子如子想。弟子看阿闍黎如父想。當共相奉敬瞻視。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彼求依止者。當具修威儀。如是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大德為依止。願大德。與我作依止。我依大德住(三說。彼受請[A191]已。應報言)。
可爾與汝依止。汝莫放逸。(理應答云)爾。
(一叩而起。如滿五夏。不能誦戒。羯磨。盡形依止。其執侍之法。如作持明 右比丘二字。准義應加)。
○第五悔過修淨篇(二法)
初親臨審戒法
自恣前十餘日。如先和尚成規。應打念佛七。於初起日前。先懺悔清淨。以便[A192]入念佛堂。正顯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欲淨佛土。先淨身心也。此是和尚懺摩。不同半月之式。
(是日午後。挂懺摩牌。授事人令沙彌。或年少比丘。掃灑處所。敷座燃燈。時至鳴椎。此乃是打鐘三下。或五十四下亦得。大眾聞已。各披七衣。持具。肅儀至作法處。內外集[A193]已。一首領執香。二引磬隨後。再去首須四人。或六人。多者八人。往方丈請和尚。執香者走中門。餘者側門而進。左右序立。和尚[1]〔問〕引磬聲。即出臥室。至公位前。迎請者向上三拜。尚云一拜。末後先行。引磬在後。執香者在和尚前。至作法所。若[2]〔俱〕佛者。禮三拜[A194]已。陞座。其座一徃是不供佛。若論懺悔文中云。若有犯者。應對三寶前。發露懺悔。就供亦不妨。首領上香畢。大眾排班。頂禮三拜。問訊[A195]已。然後分班站定)。
次具儀呈課法
(其受事人。將日課簿。先令一人捧之。然後出眾脫屣展大具。至誠頂禮三拜。問訊。長跪。手捧日課簿。高聲作如是言)。
我(某甲)奉和尚差將大眾日課。登記簿冊。今者九旬將終。呈白和尚。
(侍者接日課簿奉於座上。維那起立三拜。和尚應言一拜。起具。問訊復位。此不集和。由犯者自當來說罪故。和尚略着日課簿。并開導畢。有發露者。受事人應逐一記明罪相。令彼各各懺悔竟。方可自恣。問清淨[A196]已。大眾向上排班。禮謝而退)。
○第六自恣解夏篇(十一法)
初如制採艸法
(七月十四日。知事人應令沙彌或淨人。採吉祥草。擇去萎黃。取鮮好者用。以十二葉為一束。若逢閏年。則多一葉。束數隨人多少備之。或兩盤。或四盤。若人多者八盤。籌亦如是。如制備[A197]已。以便取用)。
二問緣索欲法
(十五日早晨接板[A198]已。在殿前。或於佛殿。大眾對面而立。上座應作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眾僧集某處自恣(一說)。
(問訊各回。若白日自恣者。在大食小食上白。若有三寶等事。及病緣者。聽與欲。應差一堪能持欲者。界內各處受之。如界大。夜中要索欲者。應差一二人為伴。毗尼母論云。有五種與欲自恣法。一者今日僧自恣我與僧自恣。二者。我白自恣。三者。為我故自恣。四者若[3]〔日〕不能言者。手作說相。亦得與自恣。五者。語雖不了。亦是與自恣。是名五種與欲自恣法。此是第一種與欲法。應對受者。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自恣(一說)。
(律云。若佛。法。病緣。改事而說。如是各處受[A199]已。仍舊回堂)。
三敷座請師法
(其知事人。令年少比丘。或沙彌。於作法所。舖設眾具。本律云。當於露地自恣。授事人應觀大眾多少。以便取墊子敷眾僧座。仍於正中上面供。釋迦佛牌位。下面朝上左隅供韋䭾位。並須香花羅列。燈燭煒煌。左右敷眾僧座。上面左隅敷和尚位。於中設二低。桌將艸盤置前低桌上。以鮮花覆之。將籌盤放後低桌上。亦以鮮花覆之。敷設[A200]已畢。索欲者回。鳴椎集僧。此。如誦戒法。打鐘。大眾聞知。各披七衣。手持坐具。整肅威儀。至作法處。禮佛一拜。序戒就位立定。授事人瞻視大眾齊[A201]已。首領執香。二引磬隨後。再去戒長者四人。或六。八人。徃方丈請和尚。執香者走中門。餘人傍進。和尚出臥室。至公位前。迎請者。頂禮三拜。或一拜[A202]已。末後前行。至作法處。執香者在下班尾上立。迎請者歸位。二引磬站在佛前。和尚至。先一問訊。跪下拈香[A203]已。起身再問訊轉下。居中向上。禮佛三拜。侍者站和尚後。拜[A204]已二引磬領和尚至韋䭾前。和尚到。先一問訊。拈香三辨。再三問訊。和尚轉身上走。歸位而立。引請。侍者。各歸本位。首者上香[A205]已。大眾向上排班。至誠禮佛三拜。首領者云)。
轉身向下。問訊韋䭾。(三問訊。復云)轉身向上。頂禮和尚三拜。(尚云)禮佛。(或云)禮佛一拜。(拜[A206]已。和尚坐下云)各人序坐(人各脫屣。上墊跏趺)。
四集僧作辨法
(大眾坐[A207]已。和尚於此開示畢。先作前方便。即問云)。
僧集否。(答)僧[A208]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答)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於座上合掌。答云)有(即起座。居中向上一拜。長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自恣。(一說。尚云)善(答)爾(一叩而起。歸位坐下。和尚問云)。
誰遣比丘尼來請見聞疑三事自恣。(若無者。答)此處無尼。來請見聞疑三事自恣(若有乍入伽藍。欲隨喜作法者。當如是答)。
此處無尼來請自恣。但有禮僧足者。(尚云)喚將來。(知事者呼)諸比丘尼來。(尼聞呼名。手持坐具。肅儀而進。維那呼云)一齊向上排班 展大具 聞磬聲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和尚略宣教誡。
汝等比丘尼諦聽。今乃九旬夏罷之期。說罪除愆之際。五篇禁制。八敬森嚴。凡比丘尼。應當依隨大僧安居。半月乞求教誡。歲終比丘隨意。應須來請自恣。方不負受具登壇。阿難請度。不然。則乖違佛制。徒有其名。爾等當束斂身心。精修善法。以戒為師。謹慎莫放逸。(答)頂戴受持。(呼云)一拜而起。後邊去序坐隨喜。
(略教誡法。律本文缺。臨事必須。理不容默。故錄於此。斯乃是有尼來禮僧足。不請自恣人。如是而作也。若有尼來請自恣者。受囑人問[A209]已。於本座上合掌。高聲答云)有。(即起坐整儀至僧中。先禮僧足三拜。長跪合掌為尼代請。當作是白)。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頂禮比丘僧足。來請見聞疑。三事自恣(三說。一叩而起)。
和尚云。喚將來。(其授事人。喚尼至僧中。展大具。禮僧足三拜。長跪。合掌。曲身。低頭。白云)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罪。大德僧慈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良久。大僧上座應云)。
徒眾上下。各並默然者。實由尼等。內勤三業。外無三事。故不見犯。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如法自恣。謹慎莫放逸。(尼答)依教奉行。(此乃律文如是。若欲語詞圓滿而顯足者。尼當如是白云)比丘僧夏安居竟。(某)處比丘尼僧夏安居竟。差我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罪。大德僧慈愍故語我。我等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良久)。
和尚勅云。
徒眾上下。各並默然者。實由尼等。內勤三業。外無三事。故不見犯。雖然如是。汝傳教勅。勅諸尼眾。如法自恣。謹慎莫放逸。(尼答)依教奉行。
(即禮謝而退。還至本寺。鳴椎集尼僧[A210]已。當依大僧教勅宣示。一切儀式。俱如教誡正範中行。宣[A211]已。如法自恣。待尼出[A212]已。復問云)。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自恣羯磨。(尚云)今差(某)大德(某)大德行籌。(某)大德。(某)大德收籌。羯磨者作法。
(此中儀式。俱如受籌法行。故不復出。盤到佛座前。行者禮拜竟。取一大籌。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自恣會上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受第一籌。
(大眾行[A213]已。至韋䭾前。亦如前式。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自恣會上護法韋駄尊天。受最後籌 (收籌。報數。盡如前作)。
康熈(某)年。自恣會上。座中比丘(幾)百。(幾)十。(幾)人。沙彌(幾)人(報[A214]已。以盤俱放桌上。為首行者。高聲復云)。
為僧行舍羅竟。(向上一拜。尚云)善。(行者齊答)爾(問訊歸位)。
五差受自恣法
十誦五分。二律皆言並差二人以上。若眾止五人。應前後單差。若六人以上者。一時雙牒。而作羯磨。若眾僧多。欲差四人。或六人。受自恣者。應兩番作白彼此互差。一羯磨差二人。或三人。不得差四人。以滿僧數故。
和尚云。今差(某)大德。(某)大德。作受自恣人。羯磨者。次第作白(二五德人。聞上說[A215]已。即應出眾。向上一拜。各歸本位。首者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16]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行艸敷坐法
(差[A217]已。二五德人起座一拜。各捧草盤。如前而立。高聲齊說云)。
(三說。從和尚。及上座。次第散之。大眾取具一齊起立。待行草者至。手接草打開。舖在墊子上。口誦此偈。坐具展開。敷草坐之。其行草人。到自[A219]己位次亦行一束在墊子上。各各行[A220]已。放盤桌上。照舊排班。向上一拜。為首者云)。
為僧行草竟。(尚云)善。(齊答)爾(各歸本位。亦如上舖草念偈[A221]已。敷具而坐)。
七白僧隨意法
和尚云。說戒自恣。應在後作。羯磨者。先作單白。牒事告僧。然後起座。為眾自恣。
(律中佛言。僧自恣時。應知比丘。有來者。有不來者。聽先作白[A222]已。然後自恣。作法者。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和合自恣。白如是。
(白[A223]已。應起。復禮一拜。若有過人。三根實者。先應作舉。不可懺者驅擯。不可驅者。當停自恣。勿致破僧。無三根舉者。反治。可懺者。應懺[A224]已自恣。若無事者。受差人即起。俱應暫立。第一受自恣人。先至和尚座前一拜。和尚問拜[A225]已。彼此長跪。合掌。和尚自恣云)。
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德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彼云)善。(尚答)爾。
(一叩而起。然後從上座起。次第自恣。其二五德人。准僧祇律。各輪至本座位次。即來展轉自恣再去。不得待僧竟。若五德人是上座者。自恣人一拜。長跪合掌。自恣[A226]已一叩而起。問訊。坐下。若五德人是同戒。或是後戒者。不得受禮。應彼此同拜。對跪。合掌。作法[A227]已。一叩而起。若第一座人作法。第二座人。即起俟之。如是從前至後。一一自恣竟。其知事人呼云)。
諸沙彌。次第而進。(到[A228]已。復云)聞磬聲頂禮三拜 起具問訊。
(其知事人。應令沙彌徃最後一行。次第而立。五德者如前先行草。沙彌亦如上受草。誦偈敷具坐[A229]已。五德人至沙彌處。一一自恣。其文准上。惟改比丘為沙彌說之。如是作法[A230]已。其五德者。齊往僧中。照舊立定。為首者云)。
僧一心自恣竟。(尚云)善。(齊答)爾(一拜歸位)。
八遵制結示法
和尚云。今日如法如律。自恣[A231]已竟。名為解夏。雖然如是。律制猶嚴。准安居揵度云。四月十六安居。至七月十五日夜分盡訖。方明解夏[A232]已竟。若明相未出。夜分未盡。更當精進。若出界去。及少日課者。仍名破安居。如律所明。不得衣施。各人照舊加工用行。勿得放逸。自恣[A233]已竟。念偈同向。
自恣功德殊勝行(云云)。
(大眾同音回向[A234]已。一齊起座收具。二引磬仍至佛座前站。和尚禮佛三拜。引磬徃韋䭾前立。和尚三問訊韋䭾[A235]已。歸方丈。大眾亦禮佛三拜。及問訊韋䭾[A236]已。首者云)。
大眾到方丈頂禮和尚。(尚云)免禮(大眾各散。其授事人收舉眾具[A237]已。方回)。
九難緣略說法
佛言。若有八難事來。及餘緣起。不得各各三說自恣者。應略自恣。但對首有二略。單白[A238]已有三略。若難事可得廣說者。便廣說。若再說。若一說。若可作而不作者。應如法治。
十展轉憶念法
若界內只有四人者。不得受第五人欲。應展轉對首自恣。時至共集一處。禮佛三拜。先問集單白[A244]已。一人禮餘三人一拜。分上中下座。或立。或跪。作如是白。
三大德憶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彼齊云)善。(答)爾。
(一拜而起。餘三人次第作白亦如是。若本三人者。應云二大德憶念。若本二人相對者。去其二字。但云大德憶念。餘詞無異)。
○第七德衣授受篇(十法)
初敷設集僧法
(比丘三月安居。七月十五日滿。作自恣[A247]已。於十六日寅卯時。應懸牌一面。上書今日受迦絺那衣七大字。其受事人。應令年少比丘。或沙彌。掃灑淨處上而正中敷和尚座。左右敷眾僧座。於中設一低桌。取一淨盤并袱。以功德衣放好盤中。取解花散覆。置於低桌上。一一完備[A248]已。待受欲者回堂。然後鳴椎。此如誦戒法打鐘一通。大眾聞[A249]已。各[1]〔彼〕七衣。手持坐具。肅儀而趨。至作法所。序戒就位而立。其受事人。看內外大眾集[A250]已。鳴二引磬。此不執香。上座去四人。或六人。八人。隨後往方丈請和尚。到[A251]已左右序立。和尚聞引磬聲。即出臥室至公位前。迎請者。隨具三拜。或一拜[A252]已。末後先行。至作法處。就座而立。大眾向上排班。頂禮三拜。各歸本位)。
和尚云。各人序坐(和尚開示畢。問云)。
二問答和白法
僧集否。(答)僧[A253]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起。居中向上一拜。問訊。長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羯磨。(尚云)善。(答)爾(一拜而起。問訊。歸位)。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受迦絺那衣羯磨。
和尚云。羯磨者。先作單白。牒事告僧。次白二差人。然後羯磨付衣(作法者起座。向上一拜。或免。即止。歸位白云)。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
三差人持衣法
十誦律云。有五種比丘。不得作持迦絺那衣人。一。無歲。二。破安居。三。後安居。四。滅𢷤。五別住人。若非此五種人。當作是白。
和尚云。今差(某)大德。為僧守功德衣。
(守衣比丘。聞上說[A254]已。即應起坐。居中向上。展具。頂禮三拜。起具。問訊。然後歸本位坐)。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55]已忍。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四羯磨付託法
(作法者。即起身將功德衣請在手中。歸本位坐。羯磨付衣與彼受差者。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衣[2]典(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衣典。(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受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56]已忍。與(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作法者。白羯磨[A257]已。即起坐付功德衣與受差者。守衣人亦即起身迎上。接衣放於桌上。居中向上。頂禮一拜。問訊[A258]已。然後雙手持衣徃最下側立。作如是言)。
五張衣示眾法
此衣如法作成。其衣財。名體等義。和尚[A259]已為大眾開示過了。我(某甲)此時。但張與大眾看就是。
(根本律中。名張羯恥那衣。張者。開示也。此義文略。今准會正云。眾僧如法羯磨與衣[A260]已。持衣者。應兩手捉衣。先開張示。令大眾皆要得知此衣相。是五條十隔四周安緣也。說[A261]已。持衣比丘。即以兩手張衣。戒邊向外。從右邊從容而上。面向大眾。側身行之。口中恒作如是言)。
此衣五條十隔。四周有緣。
(如是至左邊下一周行[A262]已。將衣摺起。雙手捧之。向上對眾受云)。
六為僧授受法
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衣(三說)。
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三說)。
此衣。眾僧[A263]已受作功德衣(三說。至第三遍。加一竟字)。
(說[A264]已。雙手捧衣。巡行眾僧座次。先至第一座。其受衣者。即應蹲踞。雙手提衣邊。作如是言)。
其受者[A265]已善受。此中所有功德。名稱屬我。(一說。持衣者言)善。(受者答)爾。
(如是第一座受[A266]已。至第二座。乃至最下座。次第巡受左一行受[A267]已。至右一行。二。三。四。乃至若干行。亦如是受。其受者。各各儀式。文詞。並皆如上。善見律云。有三種人。不得受迦絺那衣。一者。破安居人。二者。後安居人。三者。異住處人。如若有者。但令集和隨喜。制無受衣之法。若衣至座前。應云。我是後安居。持衣者。即越之。大眾逐一受[A268]已。仍至中間。以衣放桌上。合掌復云)。
為僧受功德衣竟。(尚云)善。(答)爾。
(向上一拜。持衣歸位坐。和尚復開示五利賞德。及人事久衣。令其開解。以便出入衛防。乃至云)。
受衣[A269]已竟。念偈回向(舉云)。
受衣功德殊勝行(云云)。
(回向[A270]已。大眾起座。禮謝各散。迎請者。亦不必送。至晚巡寮。其奉差者。持此衣回堂。為眾畜自身邊。期滿日捨。律攝云。持功德衣苾芻。不得出界外經宿。若經宿者。眾僧失功德衣也)。
七四人受衣法
(若一界內。惟有四比丘者。既無餘眾可差。作法自不同前。亦無有欲可說。應如是受。其集僧問和。如常所行。亦應答云)。
受迦絺那衣羯磨(作法者。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白[A271]已。上座問云)。
誰能為眾持功德衣。(答)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白餘二人云)二大德憶念。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我等今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眾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二人答云)可爾。
八三人受衣法
(自恣惟三比丘者。有衣須受。既不滿數。僧法俱不應作。但將衣先置公所。三人齊集[A273]已。一人白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誰能為眾持功德衣(若能者答云)。
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應白餘一人云)。
大德憶念。此住處比丘得可分衣。現前眾應分。我等今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我等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餘一人應答云)可爾。
(眾中若有上座者。持衣人應禮一拜。若無則[A274]已。即取衣展開。令餘二人看[A275]已。摺起雙手捧云)。
此衣我等當受作功德衣。(三說)此衣我等今受作功德衣。(三說)此衣我等[A276]已受作功德衣(三說。第三句加一竟字)。
(其詣第一位受。及所對語言。皆如僧法。二人受[A277]已。仍持至中間報云)。
我等受功德衣竟。(第一人云)善。(答)爾(須以衣畜自身邊。待臘月十五日出)。
九對首受衣法
(若但二人受衣者。應先議定一人持衣。臨時二人同一拜[A278]已。餘一人向持衣者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願大德將此可分衣。持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彼應答云)可爾(其持衣張受等詞。與前三人中受法無異)。
○第八出衣遮利篇(七法)
初淨堂集眾法
(臘月十五。乃冬分時盡之日。是比丘出衣之期。其早晨應懸牌一面。上書今日出迦絺那衣七大字。差人界內索欲。授事人。應令年少比丘灑掃淨處。待受欲人回堂[A280]已。鳴椎。打鐘三下。大眾聞揵椎聲。肅儀而集作法之處。其授事人。看大眾集[A281]已。徃方丈請和尚至法堂。首領者云)。
大眾向上頂禮和尚。(尚云)免禮。(或云)一拜。
二呈衣復上法
(其守衣人出位。居中向上展大具。頂禮三拜。問訊。跪下。若是上座。不必跪。其功德衣。應取一淨盤。並袱。以衣放彼盤中。先令一人捧之在傍俟候。待拜[A282]已。傳與守衣人手中捧之。高聲復云)。
我(某甲)奉和尚差。為僧守功德衣。今者五月[A283]已滿。呈白和尚。(尚云)守衣有功。大眾均霑利益。接上來。
(即隨便一人。接衣至白羯磨者後立。守衣人三拜。或一拜。起具。問訊。班立)。
三問答所成法
僧集否。(答)僧[A284]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出班。居中向上一拜。問訊。長跪。合掌。說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羯磨。(尚云)善。(答)爾。(一叩而起。問訊。歸位)。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出迦絺那衣羯磨。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
四單白出衣法
(其作法者聞[A285]已。即出位向上一拜。若免即止。然後持衣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如是。
(白[A286]已。侍者接衣。於和尚傍立。羯磨者仍應向尚一拜。或免止之)。
五嚴禁五事法
(和尚開示出衣緣起。及遮止五利。並警策大眾。精進修持[A287]已。復云)。
六稱量施衣法
善見律中問。僧持迦絺那衣與誰。應與衣壞者。若壞衣比丘多。壞衣比丘中老者與。若無老者。臘數大者與。但不得與慳貪者。今此眾中誰人衣破。(若有出眾求者。和尚復問大眾云)汝等稱量此人。可是真正淡泊者否。
(若大眾齊答云。此人當與者。即便與之。彼比丘亦應出眾。普禮三拜[A288]已。方持衣去。若無求者。或不應與者。持回方丈。或作桌衣。或為經袱。或改出長短田相。存於丈室。以俟成就衣破比丘受持。或在常住用力者與之。若三衣中。或安陀會。或鬱多羅僧。或僧伽黎。隨一頂受作功德衣者。則不必改。如上作[A289]已。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人各次序而散)。
七三二獨捨法
(若界中但三比丘。或二比丘居者。至臘月十五日。應集一處。守衣比丘。雙手捧衣。作如是言)。
我比丘(某甲)守功德衣竟。今日當出(一說。以後五事。皆不得開)。
○第九捨受衣藥篇(衣藥受淨。時逾招愆。故編時事。法有十三)
初正捨三衣法
本律云。有疑。當捨[A290]已。更受不出捨文。僧祇律云。有緣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
(正者。對權而言。具修威儀者。若欲捨時。持衣至一知律師僧所。前人或是下座。或是弟子者。應一拜[A291]已。對立而說。若是上座。及前戒者。一拜[A292]已。問訊。長跪。雙手捧衣。如是捨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所對者云)善。(答)爾。
(一說便止。以衣遞與前人手中。作禮一拜[A293]已。持衣而去。或說淨畜。或成就人。不得過十日。其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捨法亦爾。但更其衣名。餘文如上。五分律云。所受三衣。不捨便受餘衣。以先衣淨施。及施人。得名更受。亦名淨施。施人。但不捨。得突吉羅罪。其受時必三說。捨時但一說者。何也。以受衣之時。敬心重故。必須三說。捨衣之時。棄心輕故。只須一說。便成捨也)。
二正受三衣法
(授受之人。禮儀如上。若作法時。手持五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
(受者即起。置衣桌上。禮謝前人。然後持去。如三衣問受者。先搭五衣。長跪。手捧先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
(以七衣置桌上。一叩再手捧大衣。如是說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僧伽黎。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禮謝[A294]已持衣去)。
三權受從衣法
(暫時應法曰權。從者。隨也。如律所明。若三衣中。遇緣隨缺一衣者。聽有長衣。權受持應法。免離衣過。須如長衣守持。但從其名。不從其相。惟聽隨身。不聽披著。今擇取一法。餘則可曉。只如安陀會有缺者。僧伽黎有長。則推受持。其儀式如前。應持衣至一清淨如法比丘所。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言)如法受持。(答)爾。
(禮儀如上。乃至九條。七條。三。二。長短。攝葉。褋葉。及與縵作。隨時所說。若缺餘二衣。三衣互受。准上可知。至於五衣。有二十種從法。七衣有二十二種。大衣有六種。詳閱作持。則可知矣)。
四捨尼師壇法
十誦律云尼師壇不應受單者。離宿。得突吉羅。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但懺罪。律諭。制受闕文。准義應加。既有受法。亦必有捨。
(若尼師壇。隨身坐臥。年久破壞脫落。欲作新者。應先捨。後受。如前儀式。持具對一比丘捨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
(一說所對者言)善。(答)爾(一拜而却)。
五受尼師壇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儀式如前)。
六捨鉢多羅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先受持。今捨。
(一說)。
七受鉢多羅法
律無受法。准十誦云。若捨過受新。應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
(三說。其捨受等儀。盡如前例)。
八證受三藥法
初非時藥(儀式如前)
證者。據也。根本部云。其不濾者為時。其淨濾者為非時。仍須以水滴之為淨。律中有受無詞。准以義加受法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
(拜[A295]已持去) 餘漿准此。若無渴病。受飲犯罪。
二七日藥
佛言。有酥。油。生酥。蜜。石蜜。世人所識。有病因緣。聽時。非時服。按律攝云。受七日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云。我[A296]已一日服藥訖。餘有六日在。乃至七日准知。若為好容儀。或著滋昧。或求肥盛。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服時。應如是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拜[A297]已持去)如是受[A298]已齊七日服之。若過。犯捨墮。
三盡形壽藥
佛言。一切鹹。苦。酢。辛。不任食者。有病因緣。聽盡形服。乃至灰土。大小便等。若服時。亦應受。當自手持口對前人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寒病因緣。此薑椒。盡形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作禮[A299]已。持藥而去)。
若有餘藥。或白水散丸。湯膏煎等。但不任為食者。牒名加法准上。如不受而服者。犯失法突吉羅罪。
九請淨施主法
佛言。長衣。長如來八指(佛一指二寸)。廣四指。應淨施。不者犯墮。薩婆多論云。應求持戒多聞者。而作施主。衣揵度云。有二種淨法。一者真實淨。二者展轉淨。真實淨者。是淨施與人也。展轉淨者。乃作方便法也。又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非真實淨也。若欲請時。應具修威儀。先禮足[A300]已。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衣藥鉢。展轉淨施主。願大德。為我作衣藥鉢。展轉淨施主。慈愍故。(三說。彼云)善。(答)爾(作禮而去)。
十衣藥說淨法
善見律云。若衣物眾多。段段說之。欲總說者。並縛相著。加重法牒之(真實淨施。用須聞主。展轉淨施。則不須也)。
(凡欲說淨時。當至一如法持戒比丘所。作禮一拜。彼若是同輩。及後戒者。對立而說。若是上座。及前戒者。拜[A301]已。長跪。合掌。手持長衣。作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長衣(如未成衣。應言長衣財)。未作淨。今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我今受之。(受者接彼衣在手中言)汝施與誰。(彼當言)施與(某甲)(受淨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A302]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A303]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彼答云)爾(一說。作禮一拜。持衣而去)。
其長鉢。殘藥。文並同准。
十一尼受二衣法
凡比丘尼。受捨等儀。准比丘法。亦分上中下座。
一僧祇支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祗支。如法作。我受持(三說。若捨時。但云此僧祗支。或云覆肩衣。先受持今捨。餘文如上)。
二覆肩衣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三說其式叉摩那。並沙彌尼。受四衣法。亦准此)。
十二勤䇿捨衣法
(其儀式皆同比丘。律本雖不出受法。今准十誦。及五分律中。持衣於上座前。應如法三說。若捨一說)。
大德一心念。我沙彌(某甲)此縵安陀會今捨。(一說。比丘云)善。(答)爾。
十三勤策受衣法
大德一心念。我沙彌(某甲)。此縵安陀會受持。(三說。比丘云)善。(答)爾(禮足[A304]已畢。持衣而去)。
○第十心念捨受篇(八法)
初念捨三衣法
(五分云。獨住比丘。三衣中須有換易者。具修威儀。心生捨衣之念。手捧所受之衣。應如是說)。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今捨(一說)。
二念受三衣法
(然後受所長之衣。如前威儀。加法云)。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受(三說。餘二衣等。受捨亦爾)。
三念捨坐具法(儀式如前)
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一說)。
四念受坐具法
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
五念捨應器法
善見律云。若無人時。獨受持鉢。即准上文。先捨後受(儀式如前。應如是說)。
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先受持。今捨(一說)。
六念受應器法
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說)。
七念受三藥法
若獨住比丘。有緣欲服三種藥者。准義加法。亦應心念受之。則無缺法之咎。
一非時藥(儀式如前)
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受(三說)。
二七日藥
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受(三說)。
三盡形壽藥
我比丘(某甲)。今為病因緣。此薑。椒。盡形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受(三說)。
八長衣說淨法
准此心念唯聽獨住比丘。由無同侶。離喧遠眾。故聽於出家二大。三小眾中。[A305]但有親厚知識者。任其稱名與取。若非獨住比丘。必依正說淨法行持也。五分云。應偏袒右肩。胡跪。手捉衣。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於五眾中。隨意與之)。隨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復如前威儀言)我(某甲)。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復如初言)我(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隨彼取用(如是捨故受新。十日一易)。
僧祗律云。施主若死等。不得過十日。更覓施主說淨。
羯磨儀式卷上
音釋
宣祖初居終南山。[1]與發異尼。建立綱宗。故稱為南山宗焉。
澄照聖師諱道宣。字實相。唐懿宗朝。[A306]諡號澄照大師。尊稱戒德。故曰聖。
摭音職。取也。
析金杖析。音昔。分也。金喻律意。
式微衰替也。
核實也。
典誥作述篇章。
先型遺範也。
慫慂上音縱。下音勇。勸請義。
瀛渤上音盈。下音孛。大海貌。
㴑音素。逆流而上也。
懺摩篇
謂天竺人語。同梵天故。
白半月從初一。至十五。表智德漸圓故。
黑半月從十六。至三十。表斷德漸盡故。
羯磨此翻為事。又翻所作。謂依事所作故。
問訊訊者。言也。意取發言慰問以伸誠敬故。今時但有合掌。低頭。而口不言。雖無實義。理亦無失。
長跪根本羯磨云。雙膝著地也。
合掌[2]于本左右。合而為一。表䖍敬之至也。
沙彌耶舍傳。譯為勞之。小者以修道為勞也。及翻息慈。謂息惡行慈也。奘法師云。室利摩拏路迦。此翻勤䇿。謂勤修[A307]策勵。斷煩惱而趣涅盤也。義淨律師云。室羅末尼。譯為求寂。謂欲求趣涅盤。圓寂之處。而永離諸患也。
五欲色。聲。香。味。觸也。謂此五種。能生行人須欲之心故。
禁戒禁。制也。戒。止也。謂能制止所起之惡故。
弟子梵名室灑。南山云。學在我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
忖度也。
釋子佛言。四姓出家。無復本姓。但言釋子。
性業性。實也。縱不受佛戒。本來有罪故。
不現前羯磨謂擯沙彌。不得使其現前。
突吉羅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說也。身犯名惡作。口犯名惡說。母論云。犯身口律儀故。
遮業因犯方遮。
僧集凡作羯磨。先問僧集者。恐犯別眾故。
大德雜事云。年少苾蒭。應稱老者為大德。老喚少者為具壽。又稱前戒。應言大德某師。稱後戒。云某大德。
五篇謂四棄。十三僧殘。百二十波逸提。四可呵。眾學法也。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清淨潔白也。梵名梵摩。或翻為空。大論云。以人畏空。但言清淨。
維那梵語羯磨陀那。寄歸傳云。華梵兼舉也。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梵語。刪去羯磨陀三字。譯為事知。又翻次第。亦云悅眾。蓋謂知僧事之次第。而悅其眾也。
書記謂執掌翰墨司記文詞故。
普賢擕李云。行彌法界曰普。位隣極聖曰賢。
菩薩此云覺有情。秦言大道心眾生。
南無此云歸依。
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
文殊師利此云妙德。唐言妙吉祥。
彌勒姓也。此云慈氏。字阿逸多。或云阿耆多。此翻無能勝。謂慈。無能勝也。
方丈唐高宗時。王元䇿使西域。至毗耶城。見維摩石室。以手板縱橫量之。各得十笏。故曰方丈。
脫屣音徙。履也。
白二一白。一羯磨也。
白四一白。三羯磨也。
對首謂對面同秉法也。
心念謂發心念境。口自傳情。非謂不言而名秉法也。
身戒比丘戒也
心戒菩薩戒也。
正法正法千年。人根淳厚。聞法即證。
像法像法千年。雖似正法。聞法者多。修證者少。
末法末法萬年。鬪諍堅固。邪見增長。無修無證也。
梵網本源自性清淨。故稱為梵。慧命徧傳塵剎。故稱為網。
布薩篇
此云法聚。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段也。
羅閱城即王舍城。應法師云。是摩伽陀國之都城也
外道謂心遊理外故。
月八日是日。四天王差使巡察人間善惡。二十三日[1]間此。
十四日是日。四王太子巡察人間善惡。二十九日同此。
十五日是日。四天王自下人間巡察善惡。三十日同此。
瓶沙王梵名頻婆娑羅。此云影勝。未生怨之父也。
三時聚會三時者。如前月八。十四。十五也。
波羅提木叉律云戒也。亦名毗尼。律攝翻別解脫。又云保解脫。
世尊謂竭煩惱海。斷生死流。世出世間。共所尊重故。
佛秦言知者。婆沙論云覺者。妙樂記云。對迷名知。對愚說覺。
睡眠意識惛熟曰睡。五情放逸曰眠。
上座梵名悉替那。五分律中佛言。上更無人。名上座。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名下座。十夏至十九。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方名上座。
知事人亦名受事人。謂受僧差使。知僧事故。
阿羅漢此云無生。亦名應供。或翻殺賊。謂[A308]已殺煩惱賊故。
三乘聲聞。緣覺。菩薩也。
程子諱顥。字明道。乃宋時大儒。
猗嗟歎辭。
三代禮樂謂夏時起。商時盛。至周全也。
德臘德者。得也。臘者。除也。謂除舊接新故。安居一夏。方筭一臘。謂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稱尊故。
俱胝此云百億。
稽首稽。留也。謂下首至地。停留少久方起故。
和合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由眾僧和合。佛法方興故。
比丘此云除饉。或翻淨命。又名破煩惱。
某甲某者。誰也。乘也。甲者。名也。謂誰秉其法。即當牒其名也。
教誡謂教住正念。遮無利益故。
教授謂教住正知。與有利益故。
長老謂年高臘長。學解廣深故。
僧伽藍譯為眾園。如世園圃。能生果蔬。佛弟子所居。能生道芽聖果故。
蹲踞上音存。謂尻不至地也。即是雙足履地。兩膝皆竪故。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華言無上正徧知覺。
波羅夷此翻他勝罪。律攝云。極惡義。多論云。名墮不如意處。僧祗律。名退沒。墮落。律本中。名不共住。
僧伽婆尸沙善見律云。僧殘罪。謂僧中有殘。應依僧伽而治其罪故。律攝云。眾教罪。由奉眾教。罪方除滅也。
不定法律攝云。此罪體無定相故。
尼薩耆翻為捨。
波逸提翻為墮。前三十名捨墮。後九十名單墮。
波羅提提舍尼義翻向彼悔。或言應說法。
眾學法謂此戒。難持易犯。時刻應當學故。
七滅諍謂此七種毗尼。能滅四種諍故。
千華臺華含法界。表戒含諸法也。人中花有十餘葉。葉。瓣也。天花有百餘葉。佛菩薩花有千餘葉。此但表戒度故。臺。即座也。
盧舍那此云淨滿。諸患都盡。故稱為淨。眾德悉圓。故稱為滿。又翻光明徧照。
如來如過去諸佛。行六波羅蜜。得諸法如相。來至佛道。今佛亦如是道來。故名如來。
歸命眾生貪著有三。一財物。二身根。三性命。三者之中。性命最切。今行人作法曰歸命者。捨其最切也。
金剛佛謂能摧諸煩惱。名為金剛。體是無漏。表法身也。金取不變為義。剛取斷截為義。謂金剛光明寶戒。照見五蘊諸法皆空。截斷一切有漏惑業。十方如來。同證斯體故。
三聚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摩尼珠此云離垢。天台云摩尼者。如意也。從龍王腦生。又云出佛舍利。
心地品萬法之所集起。故稱為心。凡聖之所依持。故稱為地。品者。類也。
五辛一葱。二薤。三韮。四蒜。五興渠。
九旬十日曰旬
年少比丘初受具者。
受籌篇
此云力生。謂由師之力。生我戒身故。
阿闍黎此云軌範。謂能軌範後學故。
娑婆或云索訶。此翻忍土。
韋䭾華言智論。姓韋諱琨。即南方天王八將之一臣。修童真業。不受天欲。面受佛囑。護法安僧。
回向回因向果。回事向理。回受籌功德。向諸眾生也。
安居篇
南山云。形心攝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
毗尼此云善治。亦云[1]謂伏。
苾蒭具含五義。一。體性柔軟。二。引蔓旁布。三。馨香遠徹。四。能止疼痛。五。不背日光。
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
三垢貪嗔癡。
警䇿謂警諸懈者。䇿進後昆。
自恣篇
謂自[A309]己有過。自不知非。恣他舉明。令改過從新也。
眾僧華梵雙舉。報恩云。出三界之福田也。
阿難請度此云度喜。會正記云。佛成道十四年中。姨每求度。佛不聽許。阿難三請。佛令傳宣八敬。彼答能持。方聽出家。
八敬法一。百臘尼見新戒比丘。當禮拜問訊。二。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過。四。式叉摩那學戒年滿。應從大僧受具。五。尼犯僧殘。應在三部僧中行半月摩那埵。六。半月布薩。當於僧中求教誡人。七。不應在無比丘處安居。八。安居竟當於僧中求教授人。
二五德人一。舉罪五德。謂不愛。恚。怖。癡。知自恣未自恣。二。自恣五德。謂知時。如實。柔軟。利益。慈心。
吉祥梵名始尸。本行經云。菩薩將成佛時。帝釋化為傭力者。刈草以奉。
長者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乃有德之稱。
正覺言法無差曰正。破生死夢曰覺。
三業身。口。意
三事見。聞。疑。
三根根有能生之義。謂於見聞中。隨一生疑。而起其事。故名曰根。
迦絺那衣此云功德衣。亦名慶賞衣。
五衣有二十種從法謂大衣九品。聽割截作。褋葉作。共十八。七衣亦聽割截。褋葉。兩種作法。是為二十也。
七衣有二十二種從法謂大衣十八。五衣四種。謂割截。攝葉。褋葉。縵作。共為二十二種也。
大衣有六種從法謂五衣四種作法。七衣二種作法。是為六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