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论。广说因已缘[14]后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四缘也 于中有二。初明四[15]缘。第二重[16]明等无间缘。此明四缘也。
论曰至增上缘性。因无正文。缘有经说。如契经中说四缘性。谓因缘性乃至增上缘性。
论。此中性者是缘种类 释上性也 界性之名是种类别义。如十八界等。[17]即显[18]四种类别立四缘也 正理释云。此中缘性即是四缘。如四所居即所居性。为显种类故说性言。意辨诸缘随[19]事差别有无量体。[20]然括其义。无非[21]摄入四种类中。谓一切缘无过此性。
论。于六因内至是因缘性。自此已下释四缘体性也。此文第一释因缘[22]体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23]亦因缘性。此中略也。唯说全因相摄。故婆沙一百七云。因缘者。如种子法。等无间缘者。如开避法。所缘缘者。如任杖法。增上缘者。[24]如不障碍法 准此四义摄法不尽。如有力能[25]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问为因摄缘。缘摄因耶。答互[26]相摄。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余三缘。有作是说。缘摄因。非因摄缘。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所缘缘。非因所摄 然无评家。今详二说不同意者 前师兼有作用为能作因。[27]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能作因摄。由此开避.任[28]杖之用[29]亦能作因摄 后师取不障碍义为能作因。故即六因摄[30]用不尽。由[31]斯不障碍是增上缘义。非是开避及任杖义。今详二说相摄为善 问若尔何故。显宗论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32]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与因皆别。故有总辨因.缘[33]异言。因谓能生。缘能长养。犹如生.养二母差别。又缘摄助因方能生。生已相续缘力长养故。或有说因唯[34]有一。缘乃众多。犹如种子.粪.土等异。又因不共。共者是缘。如眼。如色。又[35]作[36]自事名因。若作他[37]事名缘。如种.粪等。又能引起名因。能任[38]持者名缘。如花。如[39]蒂。又近名因。远[40]者名缘。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缘者能辨。如酪出[41]生苏。人[42]钻器能辨。又正有义名因。能助显发名缘。如字界字缘于义有差别。如斯等类差别众多。是故因.缘别立名想。此总意显因亲.缘疏。故因亲中亲五.疏一。[43]疏缘之中疏三.亲一。已随理.教略辨诸缘 [44]论既此说[45]何理证知相摄为善 答总说因之与缘非无有[46]异。因是亲称。缘是疏名。六因之中五是亲故以亲名同。四缘[47]之中三是疏故以疏名同。[48]然因中有疏。谓能作因。缘中有亲[49]因缘也。不可以缘义疏故因缘疏能作。不可以因义亲故能作亲因缘。故显宗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又准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准此故知。因缘以作用为体。作用既一故知无异 又显宗云。[50]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 今详此说义有余也。以一师说因不摄二缘即谓因缘.及增上缘。因亦不摄。何不以因缘.增[1]上是[2]因[3]摄故。二缘亦合摄在因中 又此二缘。婆沙两师同[4]许摄在因中。二缘。一[5]师说摄。一说不摄。如何以一师偏义例破两师之义 又一师说因不摄等无间缘.所缘缘者。有别意也。能作因有二义。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摄增上。若兼作用即摄三缘。由此二[6]师说有差别 又显宗引余处释因.缘别义云。因如生母.种子等。缘如养母.粪土等者。此说亲因为因。疏因名缘。如婆沙问四大造色为是因义。为是缘义。此以因缘为因义。增上为缘义。岂即因义是六因。缘义是四缘耶。又能作因中。亲谓四大造色。根识依等。疏[7]谓但不[8]障碍。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若言疏故不摄入因。岂疏[9]但不障碍[10]若言亲故不摄入因。岂得亲于根识依等。故知说不摄者是有[11]余说。诸论皆言[12]除能作因所余[13]五因是因缘性。性是体义。类义。此类之法[14]是因缘体。又婆沙云。增上缘[15]如不障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岂可因不障缘不障。二不同也。一种不障岂得有亲有疏 有人于此[16]全不开悟。自问答云。于二说中明其相摄。为约体说。为约用说。若约体说。应能作因摄彼四缘。增上一缘摄彼六因。体皆宽故。若约用说。六因.四缘作用各别。如何相摄。解云。夫六因.四缘展转相摄有其二义。一约体以明。二据用相似。婆沙初师约体以明。因缘摄五。能作摄三。若据能作体宽实摄四缘。增上体宽能摄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摄三。增上摄一者。此师意说。六因.四缘相对明摄。且据一相摄体尽。即[17]休故说因缘摄五。能作摄三。为能作因外有余五因。增上缘外有余三缘。明其相摄。故[18]不别说能作摄四。增上摄六。问若据体性明相摄者。体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缘无别。如何相摄。故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解云。据体无变。因与缘同。以体从用。故说差别。若婆沙第二师.及此论。据用相似以辨相摄。若论六因.四缘作用各别。互不相摄。然说因缘摄五因。增上摄能作因者。据用相似以明相摄也。其等无间.及所缘缘。不似因故。故因不摄 详其此释未得论意。一何诸德总无觉者。论既皆云五因是因缘性。如何说是以为似也。又不障之义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缘义。因之不障。与缘不障。有何差别而言相似非即是也。又言[19]相似故摄。及云且据一相摄体尽。即[20]休者。凭何[21]经.论。[22]复有何例。又能作因体即四缘体。因缘何疏能作唯[23]三缘。又增上缘即六因体。五因何疏。增上独摄能作。准此解释未为当理 问四[24]大造色生等五因。为是因缘。为是增上 答准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种与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增上者谓不[25]碍。及唯无障 解云。是释发智文。此是约四缘[26]作论。言因者是因缘也。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造是何义。为是因义。为[27]缘义耶。[28]设尔何失。俱见其过。若是因义。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可言能造诸色。若是缘义。诸所造色[29]各除自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应作是说。造是[30]因义。问此于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因义。答虽同类等五因皆无。而别[31]有余五种因义。谓生.因.依[32]因.立因.持因.养因。由此能造。有余师言。造是缘义。问诸[33]所造色各除自体[34]余法皆是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增上缘[35]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有不[36]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37]亲近等说名为因。诸疏远[38]等说名为缘。由此义故。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亦无违理 又五事论亦[39]叙两说并无评文 今[40]详两说。前师为正。所以知然。发智既约四缘问答。如何[41]实是增上缘而答是因缘。更无此例故 若尔何故论说五因因缘。此非同类等五因。如何是因缘摄 答此与[42]同类等五因。义不同故非五因摄。生果力用[43]分同五因。不同余增上缘。故是因缘。由此本论说十因为因缘。一为增上 问若尔何不说十一因而但说六 答生等五因因义别故。若法为因果通三界四蕴.五蕴。此中说之。造色之因唯二界[44]果一蕴少分。由斯不说。又若法为因通多蕴[45]共果。此中说之。四大为因唯是一蕴少分共果。此中不说。由斯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别建立生等五因。故入能作因摄。由此造色力用。胜余三缘。故入因缘中摄。若开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为因缘也。诸论并据全因相摄。故说五因为因缘也。应更思之。
论。除阿罗汉至等无间缘性。第二释等无间缘也。此文是出等无间缘体也 谓一切已生即是过去.现在心.心所法。唯除罗汉临涅槃心。虽是已生非等无间。无[1]后心故。
论。此缘生法至等无[2]间名。释等无间缘名。
论由此色等至不[3]等生故。废立缘体。谓心.心所前后体一名之为等。中无间隔名为无间。等而无间名等无间。色.不相应即不如是。虽无间生体不一故。杂乱而生非等无间。正理引婆沙说云。心.及心[4]所所依.所缘.行相有碍。由斯故立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是事。故不立彼为此缘体下自释云 谓一所依.所缘.行相。定无有二识等并生。故必由前与[5]处[6]方[7]起。若前为碍后不得生。由此证知。唯心.心所前能为后等无间缘 又云 然约开避。[8]及据牵生[9]立此缘体。故极微等虽前避后而非此缘。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据有力牵生。现见一心前后相续。虽前避后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谓世第一法心[10]之无间。生苦法智忍 乃至广说 问曰若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及后定生。此证有力能牵引者。命根[11]相生[12]亦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牵生。何故不立等无间缘 正理释云。此例不然。命与生体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谓此命根。非无间灭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业力所引生。既尔命根应一念顷一切顿起。一切同依一念行业力所引故。先业所引心.心所法起。应不藉等无间缘。且诸命根无顿起失。即由业力生[13]次定故。因果法尔一刹那业引多刹那异熟令起。又无用故命不顿生。谓为任持众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续[14]足能任持。多便无用。心.心所法虽先业引。而非不待等无间缘。托诸根.境而得生故。既托根.境和合故生。设多并生亦非无用。然无第二等无间缘。故同类[15]中无二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业力所引生。异熟.及余杂乱起故。若不更托等无间缘。应一刹那有多俱起。谓命根体唯是异熟。唯由先业力所引生。可言同类定[16]次而起。心.心所法无如是事。异熟灭已有等流生。等流无间有刹那起。或起异熟非定同类。故心.心所虽有异熟生。而亦不可言与命根等。是故唯等常无间生名等无间。以此与此为缘故[17]说 准上论文。等无间缘总有多义以简诸法。一有开避与处后方得生。不开避后后即不生 二有牵引后力 三体等 四有生无间隔与后作缘。简命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无间缘也 正理论云。譬喻论师说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缘。见乳.[18]醅种.[19]花。生酪.[20]酢.芽.果。如心.心所前灭后生。故知诸色有此缘义。又无经说唯心.心所。能为此缘故立此缘。定非色者是虚妄执 正理论中广破此执。今此论明色非等无间缘。亦是[21]破譬喻[22]师执。
论。谓欲界色至等无间缘。指事释也 或欲界后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者。谓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禅也 或[23]欲界.无漏二无表色。谓无漏六禅也。道.定二[24]戒不并起故。无欲界后起三种无表。
论。尊者世友至等无间缘。叙异说也。由一身中先有一长养色相续不断。后有第二长养色生不相违害故。不立等无间缘。此师释意。阙开避义。及杂乱不等故。不立等无间缘。
论。大德[25]复言至多所荫映。此大德以前.后.多.少不等故。非等无间缘。
论。岂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难也。色以前后不等非是等无间缘。心所亦前后不等。如何是等无间缘。
论。此于异类至无非等过。释也 言其等者据自类说。非不同类。
论。岂唯自类至等无间缘。难也。岂是唯自类为等无间缘。因何等义唯约自说。
论。不尔云何至以说等义。答也。
论。唯执同类至为缘故起。叙异[26]执也。彼相似同类为等无间缘。非异类也。
论。彼说非善至而得生故。破异执也。无始已来未曾起无漏心。初无漏心应阙等无间缘。
论。不相应行至俱现前故。明不相应杂乱故非等无间缘。
论。何缘不许至无前后故。明未来[27]世无等无间缘也。
论。如何世尊至此法应生。外难。未来既无前后。如何佛知次第而生。
论。[28]比过现法而现知故。此有部略答也。
论。传说世尊至而非比智。虽比过.现而知未来。而非比知。是现证也。
论。由佛比类至故非比智。释也。虽比过去知其未来。是现证知。非如见烟知火而不见。火如见其烟寻烟见火。
论。若尔世尊至应不能知。论主破也。
论。有余复言至静虑通慧。又叙异说。
论。若尔至非为现证。论主破也。
论。故如经部至此说为善。论主破有部二说。评取经部义也。
论。如世尊说至不可思议。未来之法无其前后。佛知前后。不可思议。如芥子纳须弥。毛孔纳[1]江海。因何[2]小不得容大。是不可思议不可解释。此亦如是。法无前后而知前后。[3]是不可思议。[4]亦不可解释。
论。若于未来至不生余法。外难。若[5]尔未来世无前后者。因何未来如是次第。
论。若此法生至等无间缘。释也。谓法虽无前后有相系[6]属。金刚喻定尽智等法。相系属故次后而起。如世第一法与苦法忍[7]位。已前是事相定。非刹那定。有多苦[8]法忍未定前后。至增上忍方刹那定。此显世第一法定在一切苦法忍前。[9]以至生相。世第一法决定在前故。
论。诸阿罗汉至非等无间缘。问也。
论。无余心等续此起故。答也。
论。岂不如是至应不名意难也。
论。意是依所显至等无间缘。通也。
论。若法与心至心无间耶。已下两重四句分别。此文是[10]四句家问。若法与心为等无间者。是从心等无间缘生也 彼法亦是心无间耶者。续心后起中间无余物隔也。
论。应作四句至二定刹那[11]答也。此是心等无间缘生非心无间。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二等。等取第三[12]位等。乃至百千刹那。此由隔初刹那等定故非心无间[13]也。
论。第二句者。[14]至生住异灭。此是心无间非[15]心等无间缘生也。四相不从无间缘生故。初刹那定.及[16]心位四相与心无间隔故。是心无间非心等无间也。
论。第三句者至心.心所法。[17]此是心[18]等无间缘生。是心.心所故。是心无[19]间从心生中间无隔故。
论。第四句者至生住异灭。此非心等无间是[20]不相应故。非心无间中[21]间隔二定故。
论。若法与心至为无间耶。第二四句问也。
论。应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从等无间缘生。亦心无间。此第一句。是从心等无间生。非定无间初刹那定.及心位。皆从心等无间生非[22]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一句也。前第四是不从心等无间缘生。亦非心无间。二定第二刹那.及出定心上四相。此皆非心等无间。是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二句。
论。即前第一至第四句 前第一句者。是定第二等刹那等.及出定心 此[23]从心等无间生。亦[24]次定后起故。为今第三句 前第二句者。谓初刹那定上四相。及有心位心。心所上四相 此非心等无间生[25]非次定后起。故为今第四句。
论。从二定[26]出至等无间耶。问也。
论。中间不隔心心所故。答也 言。无间者。不隔心.心所[27]故非谓不隔二定 婆沙一百[28]一十一云。问何故不说无想异熟耶 有多答。一说云 若由心力无间引起不杂乱者。可名为心等无间法。无想异熟是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非入彼心势力所引。故不名心等无间法。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亦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应不名心等无间法。答自类相引有胜势力不同彼故。俱是相应有所依等说名自类。问何故二无心定是心等无间法。而非[29]心等无间缘耶。答彼由心加行功用勤劳所引得故。名心等无间法。与心相违遮断心故。非心等无间缘。又说。彼由心势力所引起故。名等无间法。不相应。无所依。无行相。无所缘故。非心等无间缘。问何故二无心定。前后相似无乱续生。而前非后等无间缘。答由入定心势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后等无间缘。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由异熟因势力引起任运而转。前应非后等无间缘。答心.心所法是相应。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缘故。前念于后有胜势力引发开避。故皆是后等无间缘。不相应行与此相违。不可为例 又一百九十六解等无间[30]缘中云。此中有说。若前法未至已生位[31]然不与后法作等无间缘。若至便作。若尔者有心位可尔。无心位云何可尔。答此中说有心位不说余位。有说。设依无心位说亦无有过。谓入定心现在前时。顿取诸定.及出定心果。亦与最初刹那定果。后诸刹那.及出定心生时。与果非取先已取故。评曰。彼不应作[1]是说。所以者何。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若此时取果即此时与果故 准此评家。入二定心过去取果。若不尔者。第二刹那二定.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尔[2]即正理与婆沙相违。正理论云。诸作是说。入二定心灭入过去。方能渐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应非过去。夫取果者是牵果名。诸牵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别。若有作用非现在者。岂不便[3]坏世别所依 准此论与婆沙正义相违。今详。正理所说不及[4]婆沙。处处文说等无间缘。若取果已决定果生。无能[5]回者。若等无间缘唯现取果者。若取果已果决定生 如有期心闻钟[6]声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至斋时。后遇别缘遂不声钟。其定即经多时不出 当入定心现在前时。为取多时定。为取少时定。若取多时定即不应少时出。无量刹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时定即不应[7]多时不出。无量刹那定先不取故 故知婆沙理长。取果名现在者。据因缘等说不据等无间缘等。
论。如是已释至随其所应。第三释所缘缘。此出法体。
论。谓如眼识至为所缘缘。指事释也。
论。若法与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为所缘也。
论。譬如薪等至相无异故。举喻显也。
论。心.心所法至如是决定耶。此明三定。问也。[8]于所缘有三定。于所依亦有三定耶。
论。应言亦有至与所依相离。答也。
论。有说在过去亦亲附所依。述异释也 正理论云。所缘缘性应说是何。谓心所缘。即一切法。离心.心所所缘境外决定更无余法可得。谓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缘。即此所缘是心.心所发生缘故名所缘缘 准此论即是以所缘为缘故。名所缘缘。除心.[9]心所自余生法。皆不攀附所缘境生故无所缘 今应略释三定之义 言处定者。谓眼等识唯缘[10]色处不缘余处 言事定者。谓缘青.黄等别。此山.此树等异 刹那定者。谓缘此事一一刹那心.心所法。皆悉决定。五识大意同也 [11]识处定者。谓缘十二处意识各各不同。非唯[12]望法处也。事定者。谓一一处中随彼彼事各各有异。刹那定者.谓一一事中于其所缘念念各别 所依定者。谓五识身各依自根名为处定。言事定者。于一[13]根中复有多类。谓有四[14]性.男.女.[15]非男女等。及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刹那定者。[16]谓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别 意根处定者。谓唯依意不依余根。事[17]定者。谓[18]世第一法唯与苦法智忍为依。金刚喻定唯与尽智为依。刹那定者。谓多刹那。世第一法于忍位前无刹那定。至增上忍有刹那定。
论。如是已释至增上缘故。此[19]出增上缘体准此论云即增上[20]缘。故知缘即因也。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论。此缘体广至增上缘故。此释名也 正理论云。增上缘性即能作因。以[21]能作因因义细故。无边际故。摄一切法。若此于彼不碍令生。是能作因增上缘义 准此论文因.缘无别 对三缘义此类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岂不增上摄法普周。宁复对三言 此增上非对三体立增上名。何者对三义用而立。诸缘[22]义用互不相通。诸缘体性更互相杂。如增上缘。义类无量所作[23]繁广。余三不然。故此独标增上缘称 准上论文。能作因用即增上缘。又因缘唯据作用而立。体虽相杂其用各别。即六因用束作四缘。缘名虽疏非别因用。又说因.缘相摄不据体[24]论。说用相摄亦非据似。皆言相即。及说是故不障碍生名能作因。即说不障为增上缘 有人两释。或云因缘相摄就体性证。但据摄尽。即[25]休 全无凭据 及云。若用相摄据似而说 此亦非理。一种无障因.缘何别。而说不同据似相摄。
论。[26]既一切法至何独体广。问也。
论。俱有诸法至为增上缘故。答也。如文可[27]解。
论。颇有法于法全非四缘不。此问答分别也。
论。有谓至于无为。答也 自性于自性者。此无六因.四缘用也 于他性亦有谓有为于无为无为于无为者。四缘与生法为缘。无为无生。所以有为[28]望无为。无为望无为。非四缘也 论。如是诸缘至而[29]兴作用。第二四缘果至何位而能兴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论意与果但是[30]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说功能为作用也。
论曰至有作用故。释因缘中二因也。俱有.相应于现在法能与果故。现在之法名为灭时。言令俱生法有作用故。即是令俱生果能取与果。虽说诸因是与果时。然此二因义得兼二。寻其理趣住.灭同时。住时[1]取果名现在故。若住别时灭时非取果。应非是现在。
论。所言三因至作用方兴。释因缘中三因也。此三种因于所生果至生相时。即能兴故。
论。已说因缘至方[2]取境故。此释等无间缘。及所缘缘作用时也。前二因于灭[3]时。三因[4]于生时 今等无间缘于生时。所缘缘于灭时。故言相违 生时灭时者。是果至生时.灭时也 言。作用者。是与果也。
论。唯增上缘至一切无遮。释增上缘也 增上缘。于果法灭时.生时皆与作用。故言一切无遮。由此颂中略而不说 或以于中有无果故所以不说。
论。已说诸缘至由几缘生。此下第三一颂辨法生具缘多少也。
论曰至余一切法。明心.心所四缘生也 问所缘缘等。果至灭时方兴作用。如何说有由四缘生 答婆沙一百[5]三十六说心.心所[6]法四缘生 此言生者。起.未已灭总名生故 正理论云。岂不一缘.二因作用非于彼法生时即有。如[7]何心等四缘故生。如何因缘具五因性。虽法灭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时非无功力。离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缘。及托二因方得生故。若法与彼法。为所缘或因无暂时非。本论说故。
论。灭尽无想至谓如前说。[8]明此二定三缘生也 正理论云。岂不无想亦三缘生。是心.心所等无间故。亦应说为心等无间。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于此中废而不说。
论。如是二定至非等无间缘。此明二定[9]从心等无间生。碍心起故。不与心为等无间缘 正理论云。二定何缘是心等无间。而不说是心等无间缘。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系属前灭心故。非如色法可与[10]余心俱时转故。非如得等可有杂乱俱现前故。非如生等是[11]余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可说为心等无间。与心等起定相违害故。非心等等无间缘。
论。余不相应至二缘所生。此明余色.不相应法。
论。一切世间至一因所起。此结[12]正非邪也。一切世间诸法。皆从如上所说六因.四缘所起 非如涂灰外道执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诸法 非如胜论外道执我是实[13]能为作者.生者 非如数论执自性[14]亦名胜性为诸法因 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论。此有何因。问也。此有何因知诸法从前诸因[15]缘生。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下答有二因知诸法非一因生等。
论。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论[16]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许由六因.四缘生义若成。岂不便舍一切世间由自在等一因[17]生。
论。又诸世间至一因所起。第二因也。所以知诸法非一因生也 若许诸法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无异因。其所生果应一时起非前后次第等 言次第等者。更等后过也。
论。若执自在至差别生故。此是[18]非一因难。
论。或差别欲至无差别故。欲顿[19]起难也。
论。若欲差别至一法为因。即非一因违宗难也。
论。或所待因至应无边际。[20]致无穷难也。
论。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难。
论。又彼自在至得何义利。生法无益难也。
论。若为发喜至应非自在。发喜非自在难也。
论。于喜既尔至不可得故。于余例喜难也。
论。或若自在至此自在为。生[25]苦[26]自在无用难也。既为发喜生诸世间地狱等趣。苦恼有情如何生喜。
论。依彼颂言至故名鲁达罗。已下引外[27]道颂证为善说。自在苦恼有情发生自喜 由险利能烧者。彼外道说。[28]有三阿素洛持三国土飞行空中。于自在[29]天[30]下过。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烧三国土一时俱尽。火箭险利能烧三国 可畏恒逼害[31]者。以[32]能贯人髑髅系其头顶又以龙缚臂。杀象取皮。此是可畏恒逼害也 乐食血肉[33]膸者。是所食也 故名鲁达罗者。自在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恶。
论。又若信受至人[34]功等事。此世间相违也。
论。若言自在至不见别用故。余因世间见自在之力无人见也。但是明[35]助自在[36]之言。
论。或彼自在至应非自在。若待余因能生诸法即非自在。
论。若执初起至犹如自在。又[37]破转计也。
论。我胜性等至应广征遣。类破余也。
论。故无有法至自在等因。总结成也。
论。且止破邪[1]至互为因缘。结前起后。
论。前言余法。已下第四一行颂明大种造色[2]为因多少也。
论曰至同类因义。释第一句。明四大[3]于异类大具其二因 若自类大唯有一因。谓同类因。水望于水非俱有因故。
论。大于所造至因之差别。此明大种与造色为因也。[4]谓有五因。谓生.依.立.持.养。此即于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合说唯能作因。若别说即有其五。
论。从彼起故说为生因 正理论云。为生因者。从彼起故。如母生子。
论。生已随逐至说为依因。正理意同。
论。能任持故[5]至说为立因 正理论云。言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
论。不断因故说为持因 正理论云。为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断故。如食持命。
论。增长因故说为养因 正理论云。言养因者。能[6]长彼故。犹如树根水所沃润 欲知五因力用不同。应观五喻。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师。立因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养因如水润树根。
论。如是[7]即显至住长因性。总结也 母能起子。师能变弟子。地持万物。食令命得住。水令树得长。即是四大共为五因正理论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种生所造色。非离诸大种有[8]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类相续不断位中。火为依因能令干燥不烂坏故。水为立因能为[9]侵润令不散故。地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坠故。风为养因能引发彼令增长故。如是大种虽与所造无俱有等五种因义。而有生等五种别因。故与经.论无相违失。
论。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为因多少也。
论。所造于大至大种果故。明所造与大种为因多少。
论。前已总说至[10]云何十二。已下[11]重明等无间缘。于中有三。初明广心。二明三种作意。三明得心多少。[12]此第一明广心 就中有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后明二十心出入。此明十二心出入也 初一颂明总成十二。后四颂明相出入也。
论曰至合成十二。分三界及无漏心为十二也。
论。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13]一颂明十二心相出入也 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略有五种。一自界。二异界。三续生。四防定。五无漏 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从异熟.威仪.工巧心生。自余诸心皆得相生。唯除化心。唯与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 二异界心相生者。三界无覆无记心。不从异界心后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异界心。除欲化心.及命终心。生得善心即不生异地心。除续生位。不从异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14]通生得善。从生者从下.上加行善生 三续生[15]心者。[16]唯生得善.不善.有覆无记.异熟无记.威仪心为命终心。唯不善有覆无记为续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无记。向下生随界所有 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17]说色染心后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从无色染后生 五无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说。
论曰至谓出观时。明欲界善心也。[18]准正理论。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后起通生离[19]欲得。
论。染谓不善至余无生理。明欲界染心也。
论。余谓欲廛至能生彼染。明欲无覆无记心也。
论。色界善心至无覆无记。明色界善心也。
论。有覆从八至有覆无记。明色有覆心也。
论无覆从三至欲无色染明色无覆心也。
论。无色界善至并学无学。明无色善心也。
论。有覆无[20]间至学无学心。明无色界有覆心也。
论。无覆如色说至及欲色染。明无色无覆心也。
论。学心从四至及无学一。明学心.无学心也。
论。说十二心至为二十心。自下两颂分十二心为二十心。
论曰至故成二十。分十二为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论。威仪路等至亦缘于声。此明三心所缘境也。无记语亦是工巧心故。[21]所以缘声。
论。如是三心唯是意识 准此论文。威仪.工巧.通果三心唯是意识。非是五识 婆沙云。是威仪.工巧者说加行也。此说通果心唯意识。据化心说。明诸心相生亦唯意识。
论。有余师说至十二处境。述异说也 婆沙亦有二说。与此论同。准威仪等发业心文。威仪唯缘色。工巧兼声。如发善.[22]恶业心 [23]今前师言缘四境.五境者。非正发业心。是前.后近心 与后师别者唯缘四境.五境名威仪等心。后师兼十二处也 言威仪路工巧[1]处者。从所依得名。威仪多依路故。工巧多依处故。
论。如是二十至自色二心。此明欲[2]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别。
论。次说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心相生。
论。次说无色至谓自界四。明无色界四心相生也。
论。次说无漏至及学无学。明二无漏[3]心与诸心相生也。
论。复有何缘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势力劣故至加行善心。答也。[4]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 一势[5]力[6]劣故。总三心也 二非作功用所引发故。异熟心也 三乐作功用引发工巧威仪转故。后二心也 四总结也。
论出心不由至可能生彼。一因释三无记从加行善心生也。
论若尔染污至不相顺故。难也。三心不顺加行善。加行不[7]从三心生。染污加行性相违。如何染心生加行。
论虽尔厌倦至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违烦恼故。极厌烦恼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极厌故不顺。不能生加行善。
论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释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从二无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明利故。不从彼起。亦不生彼。
论又欲生得至无间而起。释欲界生得。以明利故。能续色染后生防[8]护彼定。色生得善定胜散劣。不明利故。不从无色染心生也。
论。作意有三至相应作意。第二明三作意。圣道相生自相.共相.胜解作意。如文可解 即作意相应慧名之为[9]观。前二从所观为名。第三从能观相应胜解为名。即旧[10]名假[11]想观也。境随心变心胜境故。决定[12]印持名为胜解。
论。如是三种至三种作意。明此[13]三作意皆悉能与圣道相生 此言通其初.后。初入圣道决定唯是共相作意。如世第一等。
论。若作是说至念等觉分。[14]显顺教也。此言俱者。是前后无间。非同时也。不净观是胜解作意。而与无漏觉支前后俱行。是相续义准此故知。胜解作意能入圣道。入难出易。但证其难。
论。有余师说至通起三种。述异说也。[15]此师意说入圣难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论。修不[16]净观至念等觉分。余师通经。此[17]言俱者。依传传[18]说起[19]觉支。
论。有余复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师意也。此[20]师以圣道是共相作意[21]入[22]出圣道还用共相作意。
论。若尔有依至起何作意。难后说也 夫出圣道于曾得心出。不于未曾得心出也。于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从彼出。于色界中无异四[23]善。别有曾得共相作意出圣道也。依未[24]至.初定.中间静虑。同是初定不[25]隔远故可依欲生。依第二乃至第四。入见道时[26]圣道无间起[27]何作意。
论。非起欲界至以[28]极远故。遮第一计。若说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极远故。
论。非于彼地至顺决择分。遮第二计。亦不可说于二定等地。异顺决择分有曾修得共相作意。
论。非诸圣者至加行道故。遮第三计。恐彼计云从圣[29]道起曾得顺决择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后起前加行。不应道理。
论。若谓有别至违正理故。遮第四计 违正理者。正理[30]论云。此救非理。系属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后可引现前。是彼类故。前说圣道无间通三作意现前。于理为善 前两师云。皆许三种作意出圣道也。婆沙十一难此师云依未至定起欲共相作意。不[31]言初.中二地 此论即言三者。是[32]纵说也 或举婆沙第三说难 婆沙七十二[33]一说。欲界与未至相生。二说[34]未至.初定。三说至[35]中定。四说至二定。[36]评家评取第二说也 或此论举三地难者。就彼计言唯共相出。唯难第三家也。婆沙十一评家评取初师义者。通说一切圣道。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论中取第二者。出见道心故。
论。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余地。明诸地出无学心也。十一地中欲.及有顶。无有无漏断欲.非想非非想[37]惑。[38]纵令于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纵于有顶自在亦依无所有处。自余诸地自地有无漏故。若于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39]入不依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40]易皆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未至得阿罗汉[41]虽。身在欲界于欲界心得自在邻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断有顶惑。必依下地起无漏故。出心还依非想心出。更无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断欲.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虽生上地不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无漏定。
论。于欲界中至二生所得。[1]总举八种作意。可了。
论。此中五种至以明利故明八种中五能入出圣道[2]欲生得善亦续圣道。以明利故。于三界中圣道出.入可知 正理论云。若生第二静虑已上起下三识身时。诸有未离自地染者。彼从自地善.染.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还生自地三种作意。诸有已离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亦唯起此二种作意 准此借识非通果也。
论。于前所说至几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心中得心多少也。
论曰至[3]今得成故。明染心中得六心也 [4]此言得者。谓先不成[5]今得。成也。非谓先相续有 于三位辨得。一疑心续善。二从上界退下生位。即结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污心也。
论。由疑续善至尔时名得。[6]明得欲善心也。疑续善时.及界退还尔时染心正现在前。欲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欲界善心唯[7]此二位。
论。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8]欲二心.及色[9]心也。若无色没生欲界时[10]欲二心.及得色一。[11]从离色染退起[12]欲惑数亦准此。若从色界下生.及[13]离欲染退时。唯得欲二。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学.及无色染心。唯由惑退。无色更无上界生故。于欲染心正现前位得此六心。[14]疑续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说。一说唯得生得。二说加行。若串习者亦得。无评文也。
论。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界染心得六也。从无色[15]没生色界时。得欲化心得色界中无覆无记.及善.染心。染心亦由退得。余心唯由界还。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明无色界染心.及有学心唯由退得。诸文可知。
论。无色染心至故名得二。明无色染心也。彼无上界故无界退还。起惑退时起上不得下。退下必得上。由此无色染心唯得二心。
论。色界善心至由[16]升进故。明色善也。此善升进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故言得三 问何心后退 答婆沙六十一云。何等心无间起烦恼现前者。若毕竟离非想[17]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地善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18]彼或善心.或染污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乃至初静虑应知亦尔。若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染污心.或[19]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20]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不能起色.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界缠现在前故退。[21]若得根本善静虑现在前。非无色定者。彼不能起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能起三界缠现在前故退 婆沙说。欲界退时无记心无间能生染心者。一说三无记心。一说二无记心。无评家也。
论。若有学心至离欲色染。此明学心得四心也。初入见道得于学心。以无[22]漏道离欲染时。得二化心。离色染时得无色善。若离二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论云。此中离言非究竟离。以于色染未全离时。无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说全离色界染时。得无色界根本地善。若尔应说[23]亦得学心离欲染时亦得色善。是则应说学心得五 依下无漏断上惑时。修有漏未至。[24]唯两解不同。如下分别。
论。[25]余谓前说至唯自可得。明余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谓欲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学心总有六[26]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无覆。欲.无色善。及无学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 问此论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识身足论第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无覆无记心。若尔者界[27]还之时续生之位。尔时成就不善心。即于尔时亦[28]合得彼威仪.工巧。即得七心。如何言六。显宗亦尔 论意异故。此类非一 有人虽多种释于义皆悉有余。应更[29]捡识身论。
论。有余于此总说颂[30]言。已下一颂[31]束上总为三门。谓染.善.无记得心多少 言有[32]余者。是杂心颂。
论。于善心中至说名为得。此破杂[33]心颂也 言得七者。[34]如前所[35]释加欲[1]善也。此中[2]善者。通漏.无漏。正理亦许正见续善得欲善心 通云 若尔何故言得六心[3]如经主[4]难应[5]言得七。然学无学同无漏故。总说一心言六。无失。
论。余准前释应知其相 准前[6]释者。诸染污心总得九心[7]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无色有覆。六学心。七欲无覆心。八色善心。九色无覆[8]心。无记心唯自得故名无记唯无记。
论。为摄前义至非先[9]不成故。总前得心之义总有一颂。一由托生。二由入定。三由离染。四由退时。五由续善 非先所成故。[10]总释得义也。
俱舍论疏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