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观薪火品第十之余[2]复次颂言:
释曰:遣一性故。
释曰:薪火二法遣异性故。
释曰:总遣异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异性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莲花,异性不成故。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毕竟空故。
复次颂言:
释曰: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复次颂言: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著,亦非异性所取,离亦不生。若异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烧,不烧即不灭,不灭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毕竟无体。若人计火从余方来,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颂言: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团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异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无体。此如是故,余处随应所说亦然。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是故不应取著。
如有颂言:
复次颂言:
观生死品第十一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长远,众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乃作是言:‘汝诸苾刍,应如是学。’”以此证知胜义谛中有其生死。
论者言:如佛所说,皆是方便世俗施设,非胜义谛,亦非不有生死而说。长时有法可尽,彼生死者众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尽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释曰:此义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际,无际即无始。今此义者,无最上、无先际,故言无际。又非有彼先际,故名无际。故下颂言:
释曰:先后义无体,无自性故,如兔角等,应如是见。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说,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复次颂言:
释曰:生死无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颂言:
释曰:此中应问:如所表示无先后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尽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颂答言:
释曰: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应不离老而有死邪?故下颂言:
释曰:若或异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马,异体应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体者,即彼本来有其生死。
复次颂言:
释曰:无因即无所依,无依即无生,无生即无相续有性。
复次颂言:
释曰:此义云何?若言生时有其死者,以彼生灭二法无同时性。又复无因二俱不生,彼无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
复次颂言:
释曰:胜义谛中戏论不生故。
复次颂言:
释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后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后有其因,果即无因,此即因有相违。若先有因后无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如是决定彼因果性亦复无体。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无体故。能相所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观苦品第十二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诸蕴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说五取蕴,由苦所得故。
论者言:此等所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种分别。
复次颂言:
释曰:有一类人欲令此苦各别系属。故下颂言:
复次颂言:
释曰:若自作者,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非同生性故。若离自体,即无对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颂言:
释曰:缘所成故。此中若法缘所成性,即无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复亦非他作道理。
复次颂言:
释曰:今此五蕴与未来五蕴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灭与未生二无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复次颂言:
释曰:若复离蕴无所施设,彼复云何有苦可作?
复次颂言:
释曰:此非离苦而复有苦,苦无异故。
复次颂言:
复次颂言:
释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应有他作邪?对此异意,故下颂言:
释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违。是故此说以无有人何有他作?彼无性故。若复他无自体,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体不生,即无所有。他体不生,即无他作,是故无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复次颂言:
如有颂言:
释曰:胜义谛中苦无体故。
复次颂言:
释曰:此复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颂言:
释曰:色非自体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无,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无体。无即非能作,云何无中计有我作?此即著于能作。亦非他法成已复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说,若从缘生,彼即无有异法可得,亦非自他缘法不生,又一切法非无因故。由是胜义谛中色等诸法体不可得。
观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说破色等蕴,此即亦有对治相违。何以故?如佛所言:“诸苾刍!汝等应当如实了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法亦是无常。”以此文证,有色等蕴。
论者言:此世俗谛增上所说,非胜义谛。故有颂言:
释曰:此虚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实,于虚诳法无分位中计色有性。
复次颂言:
释曰:此即无所得相违。故下颂言:
释曰:无所有故,譬如兔角,虚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虚妄法者,虽有所说皆是虚妄。故佛世尊广为开示,普尽一切若根若随烦恼、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断,即彼空性离二边故。此中所说诸虚妄法,决定皆是世俗谛有。若虚妄法,于胜义谛中如乾闼婆城。又或虚妄法者,虽复所说,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诸有所说悉无相违。若言诸法不有,即是证成自性空义,遣妄执故。
复次颂言:
释曰:若见有法变异之性,彼即无我。无我即无常,无常即不有。如是所说,是为虚妄。此法如是。故下颂言:
释曰:虽说诸法皆空,即彼诸法犹如空花,亦非有彼无自性法,又或无所成故。
复次颂言:
释曰:若法有异,自性亦异。若彼诸法无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见诸法各各自性有别异者,云何不说此为虚妄?故下颂言:
释曰:若其无者,即无法可有异性和合。计有性者,即堕过失。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释曰:若后异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相违。
或有人言:若不离自体有法可异者,乳应即成酪。若尔,即有因一向过失。
复次颂言:
释曰:亦非离[1]彼滋味气势报体等法乳即成酪,以缘性故。又复亦非异乳有酪,此即于第二时有一向过失。故下颂言:
释曰:亦非异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堕一向过失。是故无有异法可见,有即虚妄。何以故?自性空故。胜义谛中亦无少分不空之法,对待空法而有所成。
复次颂言:
释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说。今此如是证成世尊所说空义。如其所说,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释曰:此即遣诸空执。诸佛世尊所说无疑,何况有异?若欲有其空者,此乃于法自性有所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应当舍离。若或于空有所取者,此即边执。彼有执者无异方便,应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2]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