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本《坛经》校释疏义
第二章
§02 经文
一、正文〔§02.01.〕~〔§02.11.〕
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02.01.〕
大师不语,自净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识,静听。〔§02.02.〕
“惠能慈父,本官范阳,左降,迁流南新州百姓。〔§02.03.〕惠能幼小,父亦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海。〔§02.04.〕艰辛贫乏,于市卖柴。〔§02.05.〕
“忽有一客买柴,遂领惠能至于官店。〔§02.06.〕客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02.07.〕惠能一闻,心明便悟,乃问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02.08.〕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02.09.〕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02.10.〕
“惠能闻说,宿业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02.11.〕
二、校记并诸家录校复议
§02.01. 能大(1)师言:“善知识,净(2)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3)。”
§02.02. 大师不语,自净心神(1),良久乃言:“善知识,静(2)听。
(1)“自净心神”,敦博本、斯本同。
斯本抄作“自心净神”,但“心净”二字间右边有倒乙,说明当作“自净心神”。
孟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径录。周本、中岛本理校作“自静心神”。李申本注称斯本作“自心净神”,未改原文。
复议:参见§02.01.校记(2)。
孟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周本、中岛本将“自净心神”理校作“自静心神”,不妥。李申本未辨识倒乙符,不妥。
(2)“静”,敦博本、斯本同作“净”,理校作“静”。
孟本据阎波尔斯基校订本[1]改作“静”。周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理校作“静”。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作“静”。
复议:此处应为请听众安静听讲之意。
孟本、周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02.03. “惠能慈父,本官(1)范阳(2),左降,迁流南(3)新(4)州百姓。
(1)“官”,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潘本、黄本径录。周本、中岛本理校作“贯”。杨本据铃木本校作“贯”,认为惠能的父亲曾为官,但未必在范阳作官。邓辽本据惠昕等三本改作“贯”,校记中另说明卢姓为魏晋隋唐范阳望族。李富华本径改作“贯”。
复议:据下文“左降,迁流”,此处以“官”意为长。“本贯”云云,应据卢氏郡望而来。
孟本、李申本、潘本、黄本为正。周本、中岛本理校作“贯”,不妥。杨本据铃木本、邓辽本据惠昕本等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华本径改,尤为不妥。
(2)“阳”,敦博本作“扬”,据斯本校作“阳”。
孟本径录作“阳”。周本、中岛本识作“杨”,理校作“阳”。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作“阳”。杨本识作“杨”,据铃木本校作“阳”。潘本录作“阳”,注称敦博本作“扬”。邓辽本识作“扬”,据斯本校作“阳”。黄本识作“扬”,理校作“阳”。
复议:潘本、邓辽本为正。孟本失校不妥。周本、中岛本、黄本不据斯本而理校,不妥。杨本不据斯本而据铃木本校,不妥。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3)“南”,敦博本、斯本同。敦博本原作“岭南”,但“岭”字旁有删除号。然有“岭”于义为胜。
孟本录作“南”,说明向达手钞本“南”字前有一“岭”字,字旁有删除号。周本、李申本录作“南”,注明敦博本此处有一“岭”字,旁有删除符号。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改作“岭南”。潘本据兴圣寺本校作“岭南”,注明敦博本“南”字前有“岭”字又删去的情况。邓辽本说明了敦博本“南”字前“岭”字写出又删去的情况,据惠昕等三本校补作“岭南”。黄本录作“岭南”,校记中说明了敦博本有删除符号,认为依惠昕本不应删。
复议:如下注释所述,惠能时代,岭南设有新州,而无“南新州”。敦博本“南”前有“岭”,作“岭南新州”,于义较胜。但敦博本“岭”字被删,与斯本仅作“南”相符。故就敦煌本文本整理而言,此处不应有“岭”;但从史实而言,此处应有“岭”字。大约敦煌流传的《坛经》一般均无“岭”字,敦博本因此删除“岭”字,以对就错。
孟本、周本、李申本为正。潘本、邓辽本、黄本据兴圣寺本、惠昕等本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改,尤为不妥。
(4)“新”,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岛本径录作“新”。李富华本径改作“作新”。潘本据兴圣寺本校作“作新”。杨本据惠昕本校补作“作新”。邓辽本据惠昕等三本校补作“作新”。黄本从潘本、杨本,据惠昕本校补作“作新”。
复议:两种敦煌本均作“新”,原句文从字顺,校加“作”字,应属画蛇添足。
孟本、周本、李申本、中岛本为正。黄本仅谓敦博本作“新”,失校不妥。潘本、杨本、邓辽本、黄本据兴圣寺本、惠昕本等非敦煌材料改敦煌本,不妥。李富华本径改,尤为不妥。
§02.04. 惠能幼(1)小(2),父亦(3)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4)海。
(1)“幼”,敦博本作“幻”,据斯本校作“幼”。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中岛本径录作“幼”。邓辽本、黄本据斯本校作“幼”。
复议:邓辽本、黄本为正。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中岛本失校,不妥。
(2)“小”,敦博本作“少”,据斯本校作“小”。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少”。潘本径录作“小”。周本理校作“小”。李申本、黄本据斯本校作“小”。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录作“少”。邓辽本认为“小”、“少”二字古通用,据斯本校作“小”。
复议:此处“少”、“小”均可通,但应出校。
孟本、李申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周本不据斯本内证而是理校作“少”,不妥。潘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失校,不妥。
(3)“亦”,斯本作“小”,据敦博本校作“亦”。
孟本、潘本据敦博本校作“亦”。周本、李申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亦”。李富华本径改作“又”。杨本据惠昕本校作“又”。
复议:潘本为正。孟本将“惠能幼小,父亦”印作“幼小。惠亦能,父”,当为严重排版错误,尤为不妥。周本、李申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杨本据非敦煌材料惠昕本改敦煌本且错,不妥。李富华本径改且错,尤为不妥。
(4)“南”,斯本无,据敦博本校录。
孟本、潘本据敦博本校补。周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李申本出注说明斯本脱此字。
复议:孟本、李申本、潘本为正。周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5. 艰辛贫乏(1),于市卖(2)柴。
(1)“乏”,斯本作“之”,据敦博本校作“乏”。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乏”。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潘本、黄本径录作“乏”。
复议:孟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潘本、黄本失校,不妥。
(2)“卖”,斯本作“买”,据敦博本校作“卖”。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卖”。潘本认为敦煌俗写“买”、“卖”不分,据敦博本校作“卖”。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卖”。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6. “忽有一客买(1)柴,遂领(2)惠能至于官店。
(1)“买”,敦博本作“卖”,据斯本校作“买”。
孟本径录作“买”。周本、杨本、中岛本、黄本理校作“买”,但黄本校记又误印“买”作“卖”、“卖”作“买”。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作“买”。潘本、邓辽本据斯本校作“买”。
复议:潘本、邓辽本为正。孟本失校,不妥。周本、杨本、中岛本、黄本不据斯本内证而理校,不妥。黄本校记中“买”、“卖”误印,不妥。李申本、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2)“领”,敦博本、斯本同。
诸本均径录。潘本出注指出:铃木本改“领”为“令”,并在后面“至”字前加一“送”字不妥。
复议:无。
§02.07. 客(1)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
(1)“客”,敦博本作“容”,据斯本校作“客”。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黄本径改作“客”。周本、潘本、邓辽本据斯本校作“客”。
复议:周本、潘本、邓辽本为正。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8. 惠能一闻,心明(1)便悟,乃问(2)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
(1)“明”,斯本作“名”,据敦博本校作“明”。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明”。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明”。潘本说明敦博本作“明”,认为“名”、“明”是敦煌俗写,二者通用,校作“明”。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2)“问”,斯本作“闻”,据敦博本校作“问”。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问”。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问”。潘本说明敦博本作“问”,认为敦煌俗写“闻”、“问”不分,校作“问”。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09. “客答曰:‘我于蕲(1)州黄梅县(2)东冯(3)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4)今(5)在彼门人有千余众。
(1)“蕲”,敦博本作“新”,据斯本校作“蕲”。
孟本录作“(”。周本、李申本、潘本、邓辽本、黄本据斯本校作“蕲”。杨本、中岛本理校作“蕲”。李富华本径改作“蕲”。
复议:周本、李申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孟本印刷“蕲”作“(”,不妥。杨本、中岛本不用斯本内证而理校,不妥。李富华本径改,不妥。
(2)“县”,斯本作“悬”,据敦博本校作“县”。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县”。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径录作“县”。潘本认为敦煌俗写“县”、“悬”不分,敦博本“悬”作“县”,校为“县”。黄本校称斯本作“悬”,与“县”为古今字,当作“县”。
复议:孟本、潘本、黄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失校,不妥。
(3)“冯”,敦煌本、斯本同。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潘本《敦煌坛经校记》辨字作“凭”,《敦煌坛经新书》录文作“冯”。
复议: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潘本辨字有误,不妥。
(4)“见”,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径录作“见”。周本、中岛本理校作“现”。邓辽本认为“见”同“现”,理校作“现”。黄本认为“见”同“现”,据“现代语法改”。
复议: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为正。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理校作“现”,不妥。
(5)“今”,斯本作“令”,据敦博本校作“今”。
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今”。潘本认为敦煌俗写“今”、“令”不分,敦博本作“今”,校作“今”。
复议:潘本为正。孟本、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10. 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1)《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1)“持”,斯本作“特”,据敦博本校作“持”。
孟本据敦博本校作“持”。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作“持”。潘本认为敦煌俗写“持”、“特”不分,据敦博本校作“持”。
复议:孟本、潘本为正。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失校,不妥。
§02.11. “惠能闻说,宿业(1)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2)墓山(3)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1)“业”,敦博本作“叶”,据斯本校作“业”。
孟本、潘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径录作“业”。周本、邓辽本据斯本校作“业”。李申本径录作“叶”。黄本认为“敦煌本作‘业’,作‘业力’或‘因缘’解”,校作“业”。
复议:周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孟本、潘本、李富华本、杨本、中岛本失校,不妥。李申本失校且误,尤为不妥。
(2)“冯”,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脱“冯”字。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潘本《敦煌坛经校记》理校作“凭”,《敦煌坛经新书》辨字作“冯”。
复议:周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孟本脱字,不妥。潘本辨字有误,不妥。
(3)“山”,敦博本、斯本同。
除李申本外,诸录校本并有“山”字。
复议:诸本为正。李申本夺“山”字,不妥。
三、注释
善知识——指正直而有德行,能教导正道之人。
佛典中常将能引导众生舍恶修善、入于佛道者,称为善知识。湛然《止观辅行传弘决》卷四引《法华疏》说:“闻名为知,见形为识,是人益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识。”
又,据智𫖮《摩诃止观》卷四下载,善知识有如下三种:(一)外护,指从外护育,使能安稳修道。(二)同行,指行动与共,相互策励。(三)教授,指善巧说法。《坛经》此处之“善知识”应为外护、同行之意。
范阳——唐代设幽州范阳郡,治所在幽州(今北京市城区西南)。
左降——贬官。左降者不许再呆在原居地,要被流放到其他地方。
迁流——迁徙流放。《汉语大辞典》对“迁流”有四个释义:1.流放;贬逐。2.变化,演变。3.谓时间迁移流动。4.谓河流改道。这里为第一个意思。
新州——南朝梁置,治所在新兴县(今广东省新兴县)。隋大业初废。唐武德四年复置,天宝元年改名新兴郡,乾元元年复名新州。
百姓——这里指普通民众。
南海——原指南方之海。这里泛指南方地区,即今广东一带。
官店——官方设置的店肆。《唐会要》卷八八载:“元和六年,京兆府奏权酒钱,……即不得更置官店权酤其中。”同卷又载:“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置权曲,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权酒钱。……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权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旧唐书》卷四九亦有类似记载。
却——这里是返退、返回的意思。
《金刚经》——全名《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一卷。有多种译本,最流行者为后秦鸠摩罗什译本。略称《金刚般若经》、《金刚》。论述印度佛教般若空宗理论。对中国佛教有较大的影响。历代佛教信徒都比较重视对《金刚经》的持诵与疏释,流传甚广。并有各种持诵《金刚经》灵验功德记流传。
蕲州——北周时将罗州改名蕲州。治所在齐昌县(今湖北省蕲春市)。
黄梅县——南朝齐置永兴县,隋开皇十八年改黄梅县。治所在今湖北省东端黄梅县西北。
冯墓山——又名冯茂山、冯母山。即今黄梅县城东东山。
礼拜——行礼祝拜,恭示致敬。
五祖弘忍——东土禅宗第五代祖师弘忍(601~674),唐代僧人,籍贯浔阳(今江西九江)人(又说蕲州黄梅人)。俗姓周。七岁时从四祖道信出家于蕲州黄梅双峰山东山寺。唐永徽二年(651)道信入寂,弘忍承师法席。咸亨二年(671)传法于慧能。后被禅宗奉为第五代祖师。世称“五祖黄梅”,或仅称“黄梅”。
和尚——有数层意思。1.懿德高僧。2.弟子对师父的尊称。3.通指出家的男众。这里是在第一层意义上使用。
见性——彻见自心本性,亦即佛性。
直了成佛——当下了却生死,证成佛果。
宿业——宿世所作的善恶业因。宿,指过去,前世,旧。
四、分段标点复议
(一)分段
诸录校本对本章分段互有不同,大体如下:
1.衹分一段。如孟本、潘本、中岛本。
2.分两段。如周本与黄本。
周本将〔§02.01.〕分为一段,其他文字分为一段。
黄本则将〔§02.01.〕到〔§02.08.〕之“便悟”分为一段,〔§02.08.〕之“乃问”到〔§02.11.〕分为一段。
3.分四段。如李申本。〔§02.01.〕作一段,〔§02.02.〕作一段,〔§02.03.〕到〔§02.10.〕作一段,〔§02.[A1]11.〕作一段。
4.分五段。如李富华本、杨本、邓辽本。
李富华本、杨本分段相同,〔§02.01.〕为第一段,〔§02.02.〕为第二段,〔§02.03.〕到〔§02.08.〕为第三段,〔§02.09.〕、〔§02.10.〕为第四段,〔§02.11.〕为第五段。
邓辽本〔§02.01.〕为第一段,〔§02.02.〕为第二段,〔§02.03.〕到〔§02.05.〕为第三段,〔§02.06.〕到〔§02.10.〕为第四段,〔§02.11.〕为第五段。
复议:分段需要考虑段落意群和全书的结构。但也常常因录校者的语感而有歧异。总体来说,衹要意群划分合理,不割裂语意即可。就本章而言,内容比较丰富,孟本、潘本、中岛本合作一段,似不妥。黄本的分段似不甚合理。其余分段,各有千秋。《校释疏义》基本赞同邓辽本分段,但按照一般规范,依照对话分段,故此分作六段。
(二)分句及标点
诸本分句,亦各有千秋。因不损文意,故亦不复议。
本章标点,最大的问题是引号的用法。
《坛经》由法海集记,法海是所谓“经家”。按照一般的标点规范,经家的述语不用引号,而经家记录的惠能的语言,应该用引号。
这里包括两个问题:
第一,引文是否一定加引号
从本章起,《坛经》记录均为惠能说法、授戒过程。其中惠能说法,多有引文,且引文中往往又套用引文,甚至套用多重引文。这样,如何正确使用引号就成为一个相当繁琐的问题。为了避免引号的繁琐,有的录校本按规范使用引号,有的录校本则降低引号的引用层次,亦即对第一层引文不加引号。如:对〔§02.01.〕的标点:
周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静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李申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
李富华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
杨本作: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
如果不计周本误加书名号、李富华本误将句号放在引号外这两点,上述标点实际衹有两种情况:周本等均用引号标注出惠能的语言;惟有杨本不用引号,仅用冒号与段落来表示引文。
周本等对这一句的标点是规范的。杨本的标点看来不规范。但杨本这样处理,把标点降低一个层次,避免了此后的繁琐。因此,两种标点法,各有各的道理,很难判定其优劣。
但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每个录校本对同一层次引文的标点使用应该前后一致。在这个问题上,李申本、李富华本、潘本、黄本都存在前后不统一的问题。为避文繁,在此不一一举例详述,请读者自行复查。
第二,述语与引文的判断
述语不用引号,引文用引号,这是一个常识。但到底哪些文字应该是述语,哪些文字应该是引文,这就涉及[A2]到整理者本人的判断。如〔§02.09.〕、〔§02.10.〕句: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上文将“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作为五祖的语言,标注引号。但李申本、杨本等大体均这样的标点: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按照上述标点法,“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一句,成为客人的述语,故不用引号。就这一段文字而言,从内容看,两种标点都可以通。从语感看,似乎前者要好一点。究竟如何处理为好,完全在于整理者的判断、对所整理典籍的研习以及对佛教典籍的掌握程度。但也有些文字,述语与引文不能混同,否则会引起理解的歧意。
为避文繁,有关引号的用法,仅在此集中讨论。以下如非特别需要,不再对引号的使用进行复议。
除引号外,诸本对本章的标点,亦有一些可议处。但大体属于语感差异或因由于分段、分句不同而产生的歧义,对文章的理解,差别不大。故在此亦不再详加讨论。
五、疏义
本段文字意思比较简单,没有特别需要疏释的地方。仅拟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一)《坛经》中的粤语方言
关于敦煌本《坛经》中的西北方言音问题,邓文宽等已有专文探讨。最近梅挺秀发表《〈六祖坛经〉自说悟法传衣部分读记》[1],“试图对过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坛经》的粤方言特征与俗抄所造成的讹误问题,提出一些看法”。文中谈到了与本章文字有关的“粤方言”:
“却向门前”,“向”是《坛经》常见常用字,诸本解释含混,有些索性略去。因为不知道这是个方言字,粤语(指广州话)同“在”。《坛经》悟法传衣部分就有多个例子:
- 汝今向吾边,复求何物?
- (神秀)遂向南廊下中间壁上,题作呈心偈,欲求衣法。
- 两月中间,至大庾岭。不知向后有数百人来,欲拟捉慧能,夺衣法。
- 惠顺得闻,言下心开。能使惠顺即却向北化人。
“向”,意同“在”,在句中作为表示动作地点的介词。“向”作“在”,间见古人诗文。唐崔曙《登水门楼见亡友张贞期题望黄河诗因以感兴》:“人随川上逝,书向壁中留。”《敦煌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一)》:“休于世上求荣贵,休向人间觅利名。”《燕子赋二》:“雀儿语燕子,好得合头痴!向吾宅里坐,却促主人欺。”陆游《风云昼晦夜遂大雪》:“已矣可奈何,冻死向孤村。”以“向”作表地点的介词在北方话中较少见,在粤语至今仍是常语。如:“有人向度(这里)吗?”“我向度。”“你今天不要回去了,向我这里睡罢。”“这本书我昨天向三联书店买的。”
梅挺秀“试图对过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坛经》的粤方言特征与俗抄所造成的讹误问题,提出一些看法”,这无疑是有意义的探讨。在粤语中,“向”确实是一个作表地点的介词。《广州音字典》说:“向,xiang4〈1〉〔heng3 香3〕①对著,朝著:~前看。这间房子~东。②方向,目标:我转~(认错了方向)了。方~错了。[○@引]意志所趋:志~。意~。③偏袒,袒护:偏~。④从前:~日。~者。[○@引]从开始到现在:本处~无此人。〔向来〕〔一响〕从来,从很早到现在:他~~不喝酒。〈2〉〔heng2 响〕引路的人:~导。”这证明梅挺秀的这个看法是有一定根据的。
不过,就与本段《坛经》文字有关的讨论来说,尽管梅挺秀的出发点比较新,但他的观点却很难让人信服。
首先,根据他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古人诗文中有不少以“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的例子,而这些例子中,很少有明确出自粤人之手的。也就是说,“向”作“在”,在古代是比较普遍的,并非衹在粤人中出现,因此,他的“在”是个方言字,逻辑上说不通。
其次,他所说的“以‘向’作表地点的介词在北方话中较少见,在粤语至今仍是常语”,并不就能证明“向”在这里是个粤语的方言字。因为现在的北方话,在古代并不是官话,因此现在“以‘向’作表地点的介词在北方话中较少见”,并不证明古代官话中也这样。事实上,在云南等地保存古代官话较多的方言中,也有很多以“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的例子。如云南“向火”、“向哪个买的”等,都是如此。但云南话并不属于粤语系统。因此,与其说“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是粤语方言,不如说是古代的官话的遗存。这也许正是梅挺秀谈到的有不少以“向”作“在”,作表地点的介词的例子出现在古人诗文中的原因。
第三,“却向门前”的“向”字,并不一定就是《坛经》原本所有的。换句话说,“向”字不一定出自惠能之口。在惠昕等本《坛经》中,“却向门前”写作“却出门外”,将惠昕本与敦煌本比较,不能确定“在”与“向”,到底[A3]说哪个字才是《坛经》原本所用的字。所以,梅挺秀这里衹单单解释“向”字,却置“出”字于不顾,显然是不全面的。
总之,单就“向”字是否粤语的方言字来说,梅挺秀并没有提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坛经》中是否有粤语方言,尚需作进一步的考察和研究。
(二)惠能与《金刚经》
本章有如下一些文字:
客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惠能一闻,心明便悟,乃问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
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县东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
“惠能闻说,宿业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上述文字,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惠能因为闻客读《金刚经》而“心明便悟”,却要问客:“从何处来,持此经典?”既然他已经悟了,得鱼可以忘筌,为什么还非要追问经典的出处?为什么还非要到黄梅去礼拜弘忍和尚?
第二,惠能因为闻客读《金刚经》而“心明便悟”,他到底悟了些什么?《金刚经》对惠能、对禅宗到底具有什么意义?
在以后的研读中,需要继续关注这两个问题。
(三)“五祖弘忍”一词的出现
按照传统的说法,禅宗以达摩为初祖,然后祖灯不坠,代代相续,弘忍被奉为五祖,所以称五祖弘忍。但从现有资料看,弘忍在世时,并无“五祖”这一称号。弘忍之后的神秀、法如和惠能都被宗奉为六祖,但神秀、法如和慧能当时也都没有自称六祖。在中国佛教史上,神会曾被正式敕封为七祖,因此可以推断,所谓“五祖”、“六祖”,都是神秀、惠能等人圆寂之后,神会时代才出现的。可能是先有私修的谱系,然后得到皇家的追认、敕封。因此,《坛经》中出现的包括五祖弘忍在内的所谓禅宗祖派的传承谱系,甚至现存《坛经》诸本的定型,可能都在神会被封为七祖之后。
这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关注与研究。
六、原始资料
- 敦博本:
- 007 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大师不语自净//
- 008 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识净听惠能慈父本官范扬左降迁流南//
- 009 新州百姓惠能幻少父亦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海艰辛贫乏于//
- 010 市卖柴忽有一客卖柴遂领惠能至于官店容将柴去//
- 011 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金刚经惠能一闻心明便悟//
- 012 乃问客曰从何处来持此经典客答曰我于新州黄梅县东冯//
- 013 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
- 014 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惠能闻说宿//
- 015 叶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 斯本:
- 009 能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
- 010 法大师不语自净心神良久乃言善知识净听惠能慈//
- 011 父本官范阳左降迁流南新州百姓惠能幼小父小早亡//
- 012 老母孤遗移来海艰辛贫之于市买柴忽有一客买柴。//
- 013 遂领惠能至于官店客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
- 014 忽见一客读金刚经惠能一闻心名便悟乃闻客日从何处//
- 015 来持此经典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悬东冯墓山礼//
- 016 拜五祖弘忍和尚见令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大师//
- 017 劝道俗但特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惠能闻说宿//
- 018 业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五祖弘忍和尚/
- 旅博本:[A4]绿衍红漏粉异(与斯本比)
- 008 能大//
- [A5]009 大师言。善知识。净心念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大师不语自净心//
- [A6]010 神良久乃言善知识净听惠能慈父本官范阳左降迁流//
- [A7]011 南新州百姓惠能幼小父少早亡老母孤遗移来南海//
- [A8]012 艰辛贫乏于市卖柴忽有一客买柴遂领惠能至//
- [A9]013 于官店客将柴去惠能得钱却向门前忽见一客读//
- [A10]014 金刚经惠能一闻心明便悟乃闻客日从何处来持此经//
- [A11]015 曲客答曰我于蕲州黄梅悬东冯墓山礼拜五祖//
- [A12]016 弘忍和尚见今在彼门人有千余众我于彼听见//
- [A13]017 大师劝道俗但持金刚经一卷即得见性直了成佛惠//
- [A14]018 能闻说宿业有缘便即辞亲往黄梅冯墓山礼拜//
- [A15]019 五祖弘忍和尚/
(1)旅博本至此止。
(2)“净”,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径录。周本、中岛本理校作“静”。
复议:惠能认为,修持者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该明悟真如佛性的湛然明照,一方面应该允许日常的各种思想自然兴灭。其间的关键,是修行者不能执著这些思想,时时明悟佛性的湛然。所以,讲法开始,惠能要求与会者“净心”念法。若为“静心”,则似乎与会者的心原来是躁动不安的,与惠能禅法思想不符。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黄本为正。周本、中岛本理校作“静”,不妥。
(3)“摩诃般若波罗蜜法”,敦博本、斯本同。
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径录。周本理校作“《摩诃般若波罗蜜法经》”。
复议:孟本、李申本、李富华本、杨本、潘本、邓辽本、中岛本、黄本为正。周本上文将“摩诃般若波罗蜜法”误加书名号,这里又理校改为“经”,继续加书名号作“《摩诃般若波罗蜜法经》”,尤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