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粗重犯堕
〔题解〕
《八种粗重犯堕》,印度佛教密教典籍。作者不详,托名为“马鸣菩萨造”。译者不详。一卷。
本典籍所述为密教戒律,共计八条,故名。本典籍未为我国历代经录所著录,亦不为历代大藏经所收,现藏于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编号为Ф221,被视为敦煌遗书。但从种种迹[A1]象分析,该典籍并非敦煌遗书,应为在西夏故地黑城出土的西夏文献[1]。本文献对研究西夏佛教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整理者1991年在圣彼得堡考察时曾据原卷录文。整理本据上述录文及上海古籍出版社《俄藏敦煌文献》(第四册)发表的照片录文。无校本。
〔录文〕
八种粗重犯堕
且“最上尊师”者,是圣天菩萨,所礼住;能礼人,马鸣。初欲礼足功验,因礼圣天之足,有多应验,□圣天之威德。后马鸣启最上志诚[1],三业虔恭,顶礼圣天之花足也。
圣天问礼者:“礼住云何礼?礼因?礼缘?”故马鸣造十四根、八粗重,依禅定本续中,略开演触犯仪轨。
第一颂云[2]:
此中有二种:初是新授戒母,二已授戒母。
无有人见禅定母,勇猛等要受用,作无二加行。故不依法作强受用者,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在于竭[啰-糸]怛山初受大乘戒人,见持禅定母,要行淫染,令诳[3]受用禅定母。实不解无二加行,于禅定母处起淫染心故,马鸣菩萨造第一粗重罪。此是说初受戒人犯罪。
二,已受戒人犯罪者,勇猛等先来受戒,解无二加行。女人创初发心受戒,勇猛等不依法作,犯第一重罪。
西天竞伽河侧[4]有一持禅定人,名折[啰-糸]没怛,自七岁来时,受大乘秘密戒。因有一女人河边过来,见自女人颜貌端严,此法师心中起淫染心,言:“你受大乘秘密戒,速疾成佛。”因自行遂[5]淫欲。故马鸣造第一重罪。
第二颂云:
初受戒人,不了聚轮义中诤话,犯罪。
西天有一人,实持禅定人,八月十五日于尸堂林中持禅定。或至一更来,有多勇猛作集轮时,于时此人问师:“因缘法灭后,再在不作[1]?”师当时生瞋,默然不答。勇猛等惊疑。依此,马鸣造第二重罪。
第三颂云[2]:
此中有二种:一初,未受戒人处说此法者,或见本尊等像,或见秘密禅观文字,犯罪。
二后,持禅定者,先受大乘戒已,不作禅定、不念真言、不放施食等,经一年,不依法修习者,此人处以不说秘密法。若说时犯粗重罪。若再受戒时[3],许说[4]法,不犯罪。
第四颂云:
此中有二种:一,无说句师,不解秘密法。第二习故[5],所说颠倒法。
西天有一法师,名山及多罗,先受小乘别解脱戒,能讲三乘、五性一切法门。见此一人法[6]师说,有多人受戒,却将显教法,充作秘密[7]而说,实不解秘密,就利养故,所说颠倒法。因此马鸣造第四粗重。
第五颂云:
持秘密禅定人与小乘声闻等不得同房在七夜,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法师,常持小乘戒,或于一日,逢著一个持禅定人,同房共住七夜。持禅定人依法修作,法师心生毁谤。马鸣因此造第五粗重。
第六颂云:
持禅定者受大乘秘密戒已,不作禅定、不念[1]真言、不放施食等,系破戒。再不受戒,但名持禅定人者,犯重罪。
西天有一般弥怛法师,常与人受密戒。有一人受了密戒已经一年,于上师处并不学此法戒相。此人不肯忏悔,死入地狱。因此马鸣造第六粗重。
第七颂云:
持禅定者不解此教法义,强言“我能解秘密法。”诳[2]初受戒人。实不解,妄生解。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法师,实不解秘密法,或与多人说法。有一僧到说法处:“法师!你说法有其差别。”此法师生瞋。犯粗重罪。
第八颂云:
持禅定者,要行加行,倚托秘密法,于无记句母,住作加行,犯粗重罪。
若有人犯此粗重,须是集轮中作忏悔,对本尊面前名白忏悔,方可灭罪了毕。
〔录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