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如来藏思想探源
第一节 如来与法身
如来藏(tathāgata-garbha)是 tathāgata 与 garbha 的结合语,渊源于印度神教的神学,是不容怀疑的!然如来藏说的流行,是在大乘佛教后期(西元三世纪中),与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佛教,不能说是没有关系的。应该是:正由于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的某些思想,[A1]启发了如来藏说,使如来与藏相结合而流传起来。所以如来藏的研究,从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经中,探索可能引发如来藏说的思想因素,是非常必要的!不过自释尊入灭以来,佛法在长期的发展中,有意无意的,足以[A2]启发如来藏思想的,真可说头绪纷繁,这[A3]里只能就重要的几点,分别的加以探究。
如来藏说,是以如来(佛)为重要主题的。在佛教界,如来是释迦(Śākya)等一切佛的德号。释尊在世时,弟子们与如来共住,听佛说法。佛与弟子们一起往来,一起饮食,谈论,如来是那么亲切!什么是如来?这问题简直是不成问题。不过对如来的崇敬、了解,由于弟子们根机利钝的不同,观感上可能有些差别。特别是在宗教的领域中,无论是直接或从间接得来,如来有超越一般的能力——通(adhijñā),一定是早已存在的。然无论怎样,如来总还是人间的释尊。如来为三宝之一,为佛法住世的重要一环。自释尊涅槃以后,如来不再见了,由于信仰及归依的虔诚,永恒怀念,被解说为与如来藏为同一内容的法身(dharma-kāya),渐渐的在佛教界发展起来。
一、如来入涅槃后,如来的遗体,由在家弟子供养、火化、造塔;如来的遗教,由出家弟子结集。大众感觉到如来的肉身已过去而不可再见了,好在传诵在弟子间的法(dharma)与律(vinaya)还在,如《增壹阿含经[A4].序品》[A5]说:“释师出世寿极短,肉体虽逝法身在。”[1]如来在世,以法、律利益众生。法与律长在人间,如依法、律修行,也就是见佛的法身了。
二、上座部([A6]Sthavira)一分,如说一切有部([A7]Sarvāstivāda)所说,代表了现实的、理性的立场。我们所归依的佛是什么?《阿毘达磨发智论》卷二(大正二六.九二四下)说:
“若法实有、现有,想、等想,施设言说,名为佛陀,归依彼所有无学成菩提法”。
佛,不是因三十二相而名为佛的,由于有能成佛菩提无学法,所以名为佛。《发智》的释论——《大毘婆沙论》说:“今显此身父母生长,是有漏法,非所归依;所归依者,谓佛无学成菩提法,即是法身”[2]。有漏色身与无漏菩提法,《杂心论》也称为色身与法身[3]。佛的实体,是“无学成菩提法”——法身;色身只是佛菩提的所依身,是有漏的,不是所归敬的对象。《俱舍论》以为:依色身而能成佛,所以色身也应该是所归依的佛[4]。这近于经部([A8]Sūtravādin)本师矩摩逻多(Kumāralāta),“佛有漏无漏法,皆是佛体”的主张[5]。但佛涅槃后,色身已灭尽了,还能成为归依处吗?能成佛菩提的无学无漏法,就是如来所有的无漏五聚(或写作蕴)——戒身、定身、慧身、解脱身、解脱知见身。五无漏聚虽通于阿罗汉(arhat),佛是究竟圆满的。经上说:舍利弗(Śāriputra)阿罗汉的无漏五聚,并不因涅槃而消灭[6],[A9]那么佛的五无漏聚——“五分法身”,当然也“法身不灭”了。“白法所成身”,名为法身,约无学无漏的功德法说。
三、如来已经涅槃了,尽管信仰归依,而不能见佛,这是多么令人失望的事!要求见佛的宗教情操,是可以理解出来的。如《中论》卷四(大正三〇.三四下)说:
“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7]。
《佛藏经》引经说:“若人见法,是为见我(佛)”[8]。见缘起就能见法,见法就是见佛,是引经的。现存的《中阿含经》说:“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9];《中论》所引的,可能是别部所诵的《中阿含经》说。释迦佛,七佛,都是观缘起(pratītya-samutpāda)而成佛的[10],[A10]那么佛弟子如能观缘起而证入,不是与佛同证,而见佛之所以为佛吗?《义足经》说:佛从三道宝阶,从天来到人间,弟子们都来见佛。“一比丘”想起了佛的教说,观缘起无常、苦、空、无我,悟入了初果。那时,莲华色(Utpalavarṇā)比丘尼,抢著在前礼佛[11]。《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七上)说:
“佛告比丘尼:非汝初礼,须菩提最初礼我。所以者何?须菩提观诸法空,是为见佛法身”。
观空无我法,也就是礼佛,如《增壹阿含经》所说[12]。须菩提(Sudhūti)观缘起空无我而证入,就是见佛。禅者称悟入为“与佛心心相印”,“与佛一鼻孔出气”,是与“见法即见佛”的理念相契合的。如《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一二.一一一二中)说:
“诸弟子展转行之,则是如来法身常在而不灭也”。
佛将入涅槃,弟子们懊恼怅惘,觉得失去了依止的大师,所以佛这样的开示大众。只要佛弟子能如法修行,[A11]那么佛的法身,就常在人间而不灭。因为有如法的修行者,就有如法的证见者,就有“见法即见佛”的。法身呈现于弟子的智证中,即是“法身常在而不灭”(如没有修证的,法身就不在人间了)。这一充满策励与希望的教授,勉大众如法修行,比后代的法身常住说,似乎有意义得多!
上来三说,一是教(法义)法身;二是功德法身;三是理法身。在少数出家人中,依法而受持,修行,体悟,达成了法身尚在的满足。但对僧团内的青年初学,社会的一般信众,怀念如来的内心依赖感,是不容易满足的。原因是:生身与法身的对立,法身限于无漏功德及体悟的谛理,否定色身是所归依的佛。《瑜伽师地论》引“体义伽陀”说:“若以色量我,以音声寻我,欲贪所执持,彼不能知我(佛)”[13];这就是《金刚经》所说,“若以色见我”颂。没有色声相好的法身如来,在一般人来说,缺乏具体的人格性;一般人心目中的如来,是人那样的(释尊本来是这样的),所以上座部(除一部分分别论者)为主的法身如来观,不容易成为一般人的信仰。
大众部([A12]Mahāsāṃghika)系的如来观,也在发达起来,那是信仰的、理想的如来观。大众部的信念是[14]:
1.“大众部……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来无有漏法”。
2.“如大众部,彼作是说:经言:如来生在世间,长在世间,若行若住,不为世法之所染[A13]污。由此故知如来生身亦是无漏”。
3.“分别论者及大众部师,执佛生身是无漏法”。
说一切有部等,立父母所生的色身与法身,以为如来的色身是有漏的。大众部以为:如来的色身,身中的一切,都是出世的,无漏的,大众部的如来观,显然是超越常情的!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说:
“耆旧童子往至佛所,头面礼足,白佛言:闻世尊不和,可服下药。世尊虽不须,为众生故,愿受此药!使来世众生,开视法明,病者受药,施者得福”。
如来有病,由耆旧——耆婆(Jīvaka)处方服药,是诸部广律一致的,但《僧祇律》以为:如来实际是不用服药的,为未来的病比丘著想,所以才方便的服药。这是说:如来生身是无病的,不会患病的。依此推论,如来的饮食、睡眠、大小便利等,当然都不会有的。属于大众部末派的《增壹阿含经》,就这样说[15]:
“如来身者,清净无秽,受诸天气”。
“清净无秽”,“受诸天气”,是说如来生身,没有便利等污秽,不受人间的饮食。所以,似乎有饮食、便利,其实都是方便示现,实际上如来身,并不是这样的。如来身出世无漏的信念发展起来,如《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下)说:
“此中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A14]鸡胤部本宗同义者,谓四部同说: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来无有漏法”。
“诸如来语皆转法轮,佛以一音说一切法,世尊所说无不如义”。
“如来色身实无边际,如来威力亦无边际,诸佛寿量亦无边际。……一刹那心了一切法,一刹那心相应般若知一切法”。
“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来无有漏法”,是大众部等如来观的根本信念。“转法轮”等三句,表示如来说法的不可思议。“如来色身实无边际”以下,从多方面表示如来的究竟圆满。“寿量无边际”,是尽未来际,直到永远的永远;如来是恒有的,常住的。“色身无边际”,是身体的无所不在;色身的相好庄严,是无穷无尽的。“一刹那心了一切法,一刹那心相应般若知一切法”,是心智的无所不知;不但无所不知,而且还是念念无所不知。“威力无边”,是能力的无所不能。如来身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而又是永恒常在的,这是究竟圆满的真实的如来。无漏的出世的如来身,从人间身中显出,是人、天那样有色相的。《法华经》说:“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16],就是这样的法身。在初期大乘经中,人间生身与法身,起初是没有严密分别的[17],后来才分别为法身与化身(后来更分别三身、四身等)。法身或法性身,是色相庄严的。方便示现的如来虽涅槃了,而如来并没有涅槃,是真实存在的;无时无处,不在应机而利益众生。
“初期大乘”经所说的如来身,深受大众部的影响。但起初,注意到人间成佛,涅槃的事实,所以多数大乘经,说如来寿命多少劫,然后入涅槃,没有说“寿量无边际”。大众部系的如来观,在大乘经中,通过了甚深法性的体现。在对于如来的正观,如《阿閦佛国经》说:“如仁者上向见(虚)空,观阿閦佛及诸弟子等,并其佛刹当如是”[18]。《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说:“若法自性无,是为无所有。何以故?无忆故是为念佛”[19]。《金刚般若经》说:“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20]。《如幻三昧经》说:“察于如来如虚空界,……如来如虚空,虚空、如来则无二矣”[21]。《诸佛要集经》说:“如来至真不可得见,……如来何在而欲见耶”?“诸如来等则为法身,无有色像,佛身无漏。……无像无见,不可捉持,(如)欲睹虚空而不可见”[22]。《文殊般若经》说:“不生不灭,不来不去,非名非相,是名为佛”[23]。《思益经》说:“不以色见佛,不以受、想、行、识见佛,是名归依佛”[24]。《维摩诘所说经》说:佛“不可以一切言说分别显示”[25]。《般若》及有关文殊(Mañjuśrī)的经典,念佛、见佛,著重于超越色相、有无的胜义(如、法界等),如《诸佛要集经》卷上(大正一七.七六二下)说:
“无形而现形,亦不住于色,欲以开化众(生),现(色)身而有(所)教(化)。佛者无色会,亦不著有为,皆度一切数,导师故现身”。
佛没有色像,为众生而现色像,色相庄严是示现的,不可以色、声等相去拟想如来。这是“法身无色”说,从“真空观”来,是上座部(说一切有部等)色相非佛,功德、法性为法身的大乘化。
《般舟三昧经》的念佛、见佛,佛是具足色相庄严的。见佛而了解为“唯心所现”,然后悟入空性[26]。这一思想,充分发达而表显于《华严经》。色相庄严与法界不二,佛超越一切,惟有虚空勉[A15]强的可以作为譬喻,然到底著重于从色相庄严的无尽无碍,去表现如来的究竟圆满。这是“法身有相”说,从“假相(胜解)观”来,更近于大众部“色身无边际”的佛身。在如来藏说中,法身为如来藏的同义词,色相庄严,是与《华严经》的如来相近的。
第二节 如来与界
如来界(tathāgata-dhātu),是如来与界的结合词。在如来藏(tathāgata-garbha)说成立以前,“初期大乘”经中,已有如来界一词;而“原始佛教”中,“界”是极重要的术语。在佛法的发展中,界是怎样的成立如来界,又进而与如来藏合流呢?这是非常有意义而值得探究的!在原始结集中,界与界相应而组成一类——〈界相应〉(dhātu-samprayukta)[1]。〈界相应〉中,十八界、七界、六界等,数量是很多的。《中阿含经》有《多界经》,共立六十二界,是说一切有部([A16]Sarvāstivāda)所传的。南传《中部》立四十一界,是铜鍱部([A17]Tāmraśāṭīya)所传的。赵宋法贤的异译本,名《四品法门经》,立五十六界[2]。在早期的经典中,界是重于“多界”——种种界的。如《杂阿含经》说:“当知诸界,其数无量”[3],界是无量无数的。界的重要意义,一、“众生常与界俱,与界和合”。如善心与善界俱,不善心与不善界俱;如善行者与善行者共俱,恶行者与恶行者共俱。众生与界和合,如“胶漆得其素,火得风炽然,珂乳则同色;众生与界俱,相似共和合,增长亦复然”[4]。界不是现行心,也不是众生,而是与(心)众生相对应、相和合,而助增势力的。二、“缘种种界,生种种触”等,界是十八界。言说,见,想,思,欲,愿,士夫,所作,施设,建立,部分,显示,受生,这都是缘(根、境、识)界而生起的[5]。三、众生生死流转,都缘界而起;出离方面,解脱界——“断界、无欲界、灭界”,是修止观而得的[6]。光界……灭界——七界,是正受(三摩跋提)所得的[7]。从上来所说,界的含义,是相当复杂的![A18]《瑜伽师地论》说:“因义、……本性义,……是界义”[8]。界(dhātu),从 [A19]dha 而来,有“根基”、“成素”的意义[9]。构成事物的元素,对成果说,是“因义”;约自体说,是“不失自性”的本质、质素(性)。界是种种不同的,所以《俱舍论》说:“有说:界声表种类义”[10]。如地是坚性,水是湿性,立为“地界”、“水界”。对他,是不同的别类(别性);对同一性的,是共同的通类(通性)。不过[A20]遍通一切的大通性(界),在原始的教典中,似乎还没有说到。界有“性”义,“类”义,“因”义,但因是依止因,如“无明缘行”,“根境识缘触”,与后代的种子因不合。
法界(dharma-dhātu),《杂阿含经》已经说到了。在十八界中,与意根界、意识界相关的,是法界。依古人解说,法界的内涵极广,十七界以外的,都属于法界。如约意识能知一切法来说,一切法都可以摄属法界。《中阿含经》说:舍利弗(Śāriputra)自己说:世尊如在一日一夜到七日七夜中,以异文异句而问同一意义,我也能够在一日一夜到七日七夜中,以异文异句来解答同一意义。佛赞叹舍利弗,的确能这样的回答,因为“舍梨子比丘深达法界故”[11]。舍利弗的“深达法界”,就是大智的“深入法界”,法界是什么意义呢?佛为比丘说缘起法(pratītya-samutpāda, [A21]paṭicca-samuppāda),说到了法界。这一段文,与大乘深法性有深切的关系,引有关的不同译文如下[12]:
1.《杂阿含经》:“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缘起)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
2.《舍利弗阿毘昙论》:“若诸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界(?),住彼法界。……若如此法,如尔非不如尔,不异不异物,常法,实法,法住,法定:如是缘,是名缘”。
3.《阿毘达磨法蕴足论》:“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住,法界。……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是名缘起”。
4.《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性。……”。
5.《瑜伽师地论》:“……。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实性……谛性……真性……无倒性非颠倒性……此缘起顺次第性”。
6.《相应部》:“诸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法住,法定,即相依性。……如,不虚妄性,不异如性:此相依性名为缘起”。
不同译本的《缘起经》,有二节。《大毘婆沙论》仅引用前一节;《瑜伽师地论》是在解说后一节中,将解说的术语摘录下来。从经文中,可以理解到几点:一、《大般若经》中,作为真如的异名,(真)如(tathatā),法性(dharmatā),法住([A22]dharma-sthititā),法定(dharma-niyāmatā),法界(dharma-dhātu),不虚妄性(avitathatā),不异如性([A23]anayatathatā)等,都可以从上引经文中发现。在大乘法中,真如、法界等是极重要的术语,都见于《缘起经》,这实在是理解从声闻佛法,而演化为大乘佛法的关键性经典。二、法住,梵语 [A24]dharmasthititā,巴利语作 [A25]dhammaṭṭhitatā。梵语的 dharma-niyāmatā,巴利语作 dhamma-niyāmatā,玄奘是译作“法定”的,近人或译为“法决定性”,“法确立性”。在鸠摩罗什(Kumārajīva)的译典中,有“法位”一词。入“正性离生”([A26]samyaktva-niyāma),或作“正性决定”[13]。入正性决定,或译作入正决定,罗什是译作“入正位”的。niyāma——尼夜摩,罗什译作“位”,所以“法位”是 dharma-niyāmatā 的别译。依此,《杂阿含经》的“法空”,比对其他译本,可断定为“法定”的误写。三、《阿含经》说缘起法,法性、法住、法定、法界,是表示缘起法的意义。缘起“法”是佛出世也如此,不出世也如此,有常住(nitya-sthita),恒住([A27]dhruva-sthitā)的意义,所以分别论者([A28]Vibhajyavādin)立缘起无为[14]。四、《相应部》但说“界”,说缘起法是相依性(idappaccayatā);[A29]《瑜伽师地论》没有“法界”,而说“缘起顺次第性”。依因而果的次第决定性;“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相依性,就是缘起法的“界”性,界是相依因。五、佛依中道说法,就是缘起。依缘起而向两方面展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相依而起的因果次第,开示了世间生死。又从“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因灭则果灭的相依性,显示了出世的涅槃。这两方面,就是有为与无为;佛称叹为缘起甚深,寂灭更甚深[15]。佛的处中说法,是依缘起法界——相依性原理而表达出来的。六、释尊的教说,依缘起中道而开显,在修学上,是有先后性的:先知缘起,次得涅槃,所以说:“不问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后知涅槃”[16]。法住智,正知缘起因果的安住不乱。能知缘起,无明、我见为上首的“见烦恼”,被摧破了,贪、瞋等“爱烦恼”,也渐渐除灭;心无所取、无所著、无所住,能契入涅槃,得解脱自在。悟入次第,部派间异说极多,这只是依《阿含经》说,略作条理而已。
“初期大乘”兴起,在修证的方法上,与《阿含经》说是有些不同的。大乘直示生死与涅槃不二,说“一切法本不生”,“一切法本来寂静”。依“原始般若”说:一切执著,一切分别想念,都与般若不相应。与分别想念相对应的语言名字,是虚妄而不可得的。所以直从“但名无实”下手,于一切无所取著,能直入一切法无生。《大品般若经》综合了“如,法性(界),实际”为一类[17]。被解说为涅槃的异名,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四上)说:
“深奥处者,空是其义,无相、无作、无起、无生、无染、离、寂灭、如、法性、实际、涅槃,须菩提!如是等法,是为深奥义”。
《般若经》所说的最深奥者,是重在胜义的。真如、法界与空(śūnyatā),无生(anutpattika)、寂灭(vyupaśama)、涅槃(nirvāṇa),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说明,可见《般若经》是以真如、法界等表示涅槃的,而这也就是一切法性。如、法界、实际,在般若法门的发展中,更类集为十名或十二名;而另一开展,与文殊师利(Mañjuśrī)有关的经典,除了引用如、法界、实际外,特别重视“法界”,并说到了种种界。如晋竺法护所译的《文殊师利现宝藏经》说:“人种(众生界),法界,虚空界,而无有二”[18]。经末的“法界不坏颂”也说:我种,法界,人士(众生),慧壃,法界,尘劳,(虚)空种等一切平等[19]。经中所说的种,壃,界,依异译《大方广宝箧经》,都是“界”的异译。梁僧伽婆罗(Saṃghavarman)的《文殊师利所说般若波罗蜜经》,说到:众生界,如来界,佛界,涅槃界;法界,无相,般若波罗蜜界,无生无灭界,不思议界,如来界,我界——平等不二[20]。《文殊般若经》的传出迟一些,如来藏说习见的名词,如如来界(tathāgata-dhātu),佛界([A30]buddha-dhātu),我界([A31]ātma-dhātu),都出现了。然《文殊师利现宝藏经》,已说到了我界,这是竺法护在泰始六年(西元二七〇)译出的。与文殊有关的经典,所说的法界,也有“我”的意义,这留在下一节去说。这[A32]里所要说的,文殊经典所说的法界,著重在“一切法入于法界,一切法不出于法界”,如《入法界体性经》(大正一二.二三四下)说:
“文殊师利!我不见法界有其分数。我于法界中,不见此是凡夫法,此是阿罗汉法、辟支佛法,及诸佛法。其法界无有胜(特殊)异(差别),亦无坏(变异)乱。文殊师利!譬如恒河,若阎摩那,若可罗跋提河,如是等大河入于大海,其水不可别异。如是文殊师利!如是种种名字诸法,入于法界中无有名字差别。文殊师利!譬如种种诸谷聚中,不可说别,是法界中亦无别名:有此、有彼,是染、是净,凡夫、圣人及诸佛法,如是名字不可示现”。
《入法界体性经》,是隋(西元五九五)阇那崛多(Jñānagupta)所译,译出的时代很迟,但本经的初译——《宝积三昧文殊师利菩萨问法身经》,如译法界为“法身”,与后汉支娄迦谶(Lokarakṣa)的《阿阇世王经》相同,至少这是西晋时代的译品。《问法身经》中,也说到了四河入海与谷聚的比喻[21]。竺法护(西元二六六)的另一译品,《须真天子经》也说:“万川四流,各自有名,尽归于海,合为一味。所以者何?无有异故也。如是天子!不晓了法界者,便呼有异,晓了法界者,便见而无异也。……总合聚一切诸法故”[22]。法界的独到意义,在大海与谷聚的比喻中,可以理解出来。法界是一切法普遍的绝对真理,古人称之为“一大总相法门”。在法界中,一切法都无二无别,没有数量的多少,也没有质量的高下与胜劣。本来,《般若经》所说真如、法界等,都是同一内容,(真)如也是一切法的本性,无差别、变异,与法界没有什么不同。不过,《般若经》重于真如,重在于一切法中,显无差别——如性。如,不即一切法,不离一切法,所以真如无差别中,可说一一法的如性,这是重于向上体悟的。法界当然也含有这样的意义,但倾向于“大一”,有从法界来了达一切法的意思。如《须真天子经》卷四(大正一五.一一一上)说:
“譬若天子!于无色像悉见诸色,是色亦无,等如虚空也。如是天子!于法界为甚清净而无瑕秽。如明镜见其面像,菩萨悉见一切诸法,如是诸法及与法界,等净如空”。
经文举了两个比喻:如虚空中现色像,如明镜中见面像。如像是明镜所影现的,不离明镜,并没有像的实体可得。明镜是明净的,像也是明净的,没有秽染,平等平等。明镜如法界,像如一切法。又如色像在无色像的虚空中显现,色像没有实体,与虚空是没有差别的。虚空如法界,色像如一切法。在这两个比喻中,表示了一切法在法界中不可得,又表示了依法界而现诸法的意义,界是“依”义,也是“性”义。从“大一”来说法法平等,《般若经》的如性,是没有这样说的。如虚空,如像,是《般若经》常用的譬喻,但比喻一切法无所有、不可得,而不是表示虚空与明镜为依的。文殊法门显然有了“假必依实”(超越的实理)的意境,向“妙有”(中国佛学的术语)而演进!
《杂阿含经》说:“众生界无数无量”。在《相应部》中,众生界(sattva-dhātu)作 pāṇa,是生类的意思[23]。《杂阿含经》的众生界,也不外乎是众生类。然在大乘经,尤其是与文殊有关的经典,众生界与我界(ātma-dhātu),都流行起来。众生界,原意只是众生类。虚空界([A33]ākāsa-dhātu)就是空间,《阿含经》的六界之一。众生是六界和合所成的,所以界是构成的因素。《般若经》常用虚空界作譬喻,比喻无数、无量、无所有等。《般若经》的虚空界喻:是世俗所共知而作譬喻的,起初并不含高深的意义。众生与我,都是神我的异名,现在都称之为“界”,与法界、虚空界无二无别。法界已含有深义,如上文所说。经中的众生界与我界,决不是世俗的假名我,而已存有深义。“界”,已被作为形而上的真理的别名。在“界”的意义中,一切是无二无别的,于是法界与众生界,众生界与如来界……,都无二无别,有超越名相的特性。
如来界,与如来的舍利(śarīra)有关。唐玄奘所译的《甚希有经》,与失译的《未曾有经》,是同本异译。经文赞叹为如来舍利造塔(stūpa)的功德,即使“佛驮都如芥子许”,也是功德不可思议。真谛(Paramârtha)所译的《无上依经》,二卷,分七品。〈校量功德品第一〉,就是《甚希有经》的异译。第二品以下,是〈如来界品〉,〈菩提品〉,〈如来功德品〉,〈如来事品〉。这四品的内容,是如来藏法门。如来藏法门,与赞叹如来舍利功德,怎么会联结在一起?佛舍利,是如来的遗体。造塔供养的如来舍利,是荼毘([A34]jhāpati)以后所留下来的,粒形的舍利。如来舍利,也名为佛驮都(buddha-dhātu),如来驮都(tathāgata-dhātu),就是佛界与如来界,或译作佛性与如来性,这是部派佛教熟习的名词。如来舍利与如来藏的或名如来界,名称竟完全相同!一向流传于佛教界的“如来驮都”——如来界,对或名如来界的如来藏说,不能说没有关系的。
古代的造塔供养舍利,与念佛有关。佛弟子崇敬怀念如来,归依如来,而佛涅槃以后,缺乏崇敬的具体对象,适应一般人的需要,所以崇敬如来的舍利。如来舍利,是如来遗体的一分,所以佛舍利名佛驮都,“界”是“性”的意义。古人恭敬供养舍利,依舍利而直觉的想见如来,如亲见如来一样。供养舍利,不止是形式的礼敬,虔信而怀念于佛的,可能有深一层的意义。还有,荼毘留下来的如来舍利,只是遗体物质,然在佛教的传说中,不论是南传、北传、印度、中国,舍利有放光、动地等瑞应。在一般信众的心目中,舍利是充满神秘性的。舍利的神妙,与信仰中的如来,在宗教的意境中,是可能合一的。开塔(见舍利而)见佛,就是这一宗教事实的说明。如《妙法莲华经》卷四(大正九.三三中——下)说:
“释迦牟尼佛以右指开七宝塔户,出大音声,如[A35]却关钥,开大城门。即时一切众会,皆见多宝如来,于宝塔中坐师子座,全身不散,如入禅定。……多宝佛于宝塔中,分半座与释迦牟尼佛,而作是言”。
多宝(Prabhūtaratna)佛是过去佛,已经涅槃了。“如入禅定”的“全身不散”,是全身舍利。供养在七宝塔中的,是全身舍利——如来界,而开塔所见的就是多宝如来。有分座的动作,有说话的声音,经文暗示了如来常住,不般涅槃的深义。但从大众所见来说,开塔见佛,就是依佛舍利——如来界而现见如来。又唐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六八(大正一〇.三六六上——中)说:
“南方有城,名善度。中有居士,名鞞瑟胝罗,彼常供养栴檀座佛塔”。
“居士告言:善男子!我得菩萨解脱,名不般涅槃际。……我开栴檀座如来塔门时,得三昧,名佛种无尽。……我入此三昧,随其次第,见此世界一切诸佛”。
鞞瑟胝罗(Veṣṭhila)供养的佛塔,当然是舍利塔。开塔、得三昧见佛,与观佛相好、得三昧见佛一样。当大乘兴起,观佛像相好而见佛的法门流行,也该有念佛舍利(早期的供养舍利,与后来的供养佛像,意义完全一样)而见佛的,鞞瑟胝罗居士,就是实例。从舍利(如来界)而现见如来,与从如来藏(界)而显出如来,思想是一脉相通的,都以“不般涅槃”的理念为前提。如来界(藏)说的兴起,与如来舍利有关,《无上依经》的结合,是不无理由的!
第三节 如来与我
如来(tathāgata)的世俗解说,释尊时代已经是神我(ātman)别名,所以在佛法流行中,如来而被作为神我型去解说,是非常可能的。如来界(tathāgata-dhātu)、如来藏(tathāgata-garbha)与如来有关,而如来与神我有关,所以讨论有神我色彩的如来藏说,应注意佛教界对于“我”的意见!
释尊的一代教法,以缘起(pratītya-samutpāda)、无我([A36]nirātman)为宗要,虽然在某些大乘经中,“无我”已被巧妙的譬喻,而判为方便说了!如尊重史实,[A37]那么释尊的无我说,正是针对当时印度宗教的“我”,否定神我而树立源本于正觉的正法([A38]saddharma)。印度古代的宗教文化,经《吠陀》([A39]Veda)、《梵书》([A40]Brāhmaṇa)而大成。到了《奥义书》([A41]Upaniṣad)时期,梵(brahman)为最高原理,为万有的本体,一切由梵而化出。梵的神格化,就是梵天;梵天自称是常住不变,创造世界以及人类。在当时,人在世间的意义,生与死,生死流转与解脱,受到神学的重视,“我”也就成为重要的问题。我,只是常识中的自己,但在神学的要求中,寻求真正的自我,终于成立“梵我一如”说。梵是万有的实体,我是个人生命的主体;我就是梵,在梵而成为众生(sattva)时,我就是众生的生命当体。论性质,我与梵是同一的。这样的我,是神学的产物。当时的宗教界,以为“自我”的证知,为解脱生死的关要;解脱就是自我的脱离流转,复归于梵,与梵合一。我与梵同体,据一般的意见,我(与梵)是常住不变的,喜乐的,知的。释尊面对这印度宗教的主流(及其他形形式式的“我”),依正觉的证知,展开以“无我”为关键的佛法。
有身心活动的众生,是世间的事实;自称为我,释尊也没有例外。在世俗语言法中,“我”是常识的真实,没有什么不对的。但众生直觉得自己的真实存在,而不知认识中含有根本的谬误,我见是生死流转的根本,人间苦乱的根源。宗教学者,依直觉到的自己,进而探求“我”究竟是什么,引出神秘的真我说,虽所说不完全一致,而都出于思辨与想像(分别我执)。释尊为了破除神学及一般人的迷执,所以宣说“无我”。依释尊的正观,种种的“我”说,不外乎“命异身异”,“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见[1]。身(kāya)是身心和合的自身,命(jīva)是我的别名。“命异身异”,以为我与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一实体。身体死了,身外的我还是存在的,流转于生死中,这是常见([A42]śāśvata-dṛṣṭi)。“命即是身”,以为我不离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没有了,这是近于唯物论的,是断见(uccheda-dṛṣṭi)。遗除我执,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六中)说:
“彼一切色(受、想、行)……彼一切识,不是我,不异我,不相在,是名如实知”。
释尊以为:现实存在的众生,如加以分别,只是五蕴,或六处,六界的总和。所以经中依色等五蕴,而一一的加以观察。一、无论是色……是识,都不能说是我,这就否定了“命即是身”的“即蕴计我”。二、也不是离五蕴而可说有我——“不异我”,这就否定了“命异身异”的“离蕴计我”。三、也不可能“相在”,相在是(以为身与我不同,而又)执色等蕴(藏)在我中,或我(藏)在色等蕴中。色等不在我中,我不在色等中,所以说“相在”也是不能成立的。色等蕴为什么不是我呢?其理由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二上)说:
“比丘!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受、想、行、识,也是这样)。
色、受、想、行、识——我们的身心,所以什么都不是我,原因为“无常故苦,苦故非我”。一切是生灭变易法,不是常恒的。没有常恒的,一切终归于变坏,不安定,不彻底,所以是苦的。是无常,是苦,就不能说是我。因为神学所说的我,是常住的,喜乐的;常乐的所以是我,我是自由(主宰)的意思。释尊依现实身心去观察,以“无常故苦,苦故非我”,否定了色等是我。印度的神教,以为唯有证知自我,才能解脱。依佛法说,“我”,无论是众生的自我直觉,或宗教家的神秘真我,都出于同一的迷谬根源,正是生死根本。唯有彻底的无我观,体见正理,才能得到解脱。所以“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成为佛法的“三法印”。是佛法与非佛法,了义或不了义,都依此为准绳而得到决定。
色等法无常故苦,苦故非我,所以色等都不能是我,那为什么不能离色等而别立真我的存在呢?《杂阿含经》卷二(大正二.一一中)说:
“诸沙门、婆罗门见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见我”。
印度的婆罗门,是传统的宗教。如《奥义书》等所代表的。沙门(śramaṇa)是东方新起的宗教,如耆那教([A43]Nigaṇṭha)等。传统的、新起的宗教,都是主张有神我的。他们所计著的我,虽多少不同,而都是依于现实身心——五受阴(新译作“五取蕴”)而起执著的。如离去五取蕴,那怎么会知道有我呢!如《奥义书》所说,我是常的,乐的,知的。喜乐是受蕴,知是识蕴,依于现实的受与识,而推论想像为微妙的,神秘的“乐”与“知”。如离开现实的五蕴,那[A44]里会有乐与知的概念?所以,不可以为五蕴不是我,而想像为并非没有我,可能还有“我”的存在!观五蕴非我,也不能离五蕴立我,“不是、不异、不相在”,说明了一切我不可得的“无我”。还有,无我的实践意义,由于我不可得而遣除我见——一切烦恼的根源。印度宗教界,如耆那教、数论(Sāṃkhya)等,也说到了无我无私,以为应遣除私我的妄执,自我才能得解脱,这仍旧是有我的。在佛法中,不但五蕴无我,即使证入正法,也还是无我——“不复见我,唯见正法”[2]。体悟的“正法”,是自然法而非人格化的,这是佛法与神教的最大区别。如形容“正法”而人格化的,那佛法也就有倾向有我论的可能。
人类感觉到自己的存在,觉得自己就是自己,一直是这样。性格的定型,身心现象的微妙,外道就以“扬眉瞬目”,“呼吸”,“睡、醒觉”等现象,为自我存在的证明。释尊的开示,论证五蕴“不是、不异、不相在”,“我”是一切处求都不可得的,达到了“诸法无我”的定论。早期的佛教,保持了佛教的这一正统的见地。约在西元[A45]前二、三世纪间,佛教内分化出有我论的部派,就是被称为“附佛法外道”的犊子部([A46]Vātsīputrīya),及再分出的部派。这是上座部([A47]Sthavira)系的通俗派,信众极多。以后,还有别的有我论,及类似有我论的部派出现。佛教的这一演变,可能受到世俗神我说熏染,而主要是,佛法的某些问题,不能使一般信众了解与信受,终于采取了修正过的神我说。
佛说无常、无我、涅槃,是佛法的最甚深处,对一般人来说,是非常难以理解(难以信受)的。如人类有“记忆”现象,但无常而论到彻底的刹那生灭,也就是最短的时间,还是生而即灭的。如刹那生灭——无常,那前一念所知所见的,刹那间就灭去,后念生起时,早已没有前念了。前念与后念,异生异灭,怎么会有记忆的可能?记忆,总要有一贯通前后的,才能保持过去的经验到现在,而有再忆念的可能——这是“记忆”问题。当时的印度宗教界,承认前死后生,一生一生的死生相续。问题与记忆一样,前生所造的业,早已刹那灭去,至少也随这一身心的死亡而过去。前生的业已灭,怎么能感后生的果报?死了而又再生,前死与后生间,有什么联系——这是“业报”问题。如生死系缚的凡夫,经修证而成为圣人。凡夫的身心、烦恼杂染都过去了,圣者的无漏道果现前,灭去的杂染,与现起的清净,有什么关联?如凡夫过去了,圣人现前,凡圣间没有一贯的体性,那凡夫并没有成为圣人,何必求解脱呢——这是“缚脱”问题。这些问题,一般神教就说有我:我能保持记忆;我作业,我受果;我从生死得解脱。有了常住不变的自我,这一切问题都不成问题。然在佛法中,“诸行无常”,刹那刹那的生灭;生灭中没有从前到后的永恒者,无常所以无我。这样,这些问题都不容易说明,至少不能使一般人满意而信受。佛法越普及,一般信仰的人越多;在一般人中,无常无我的佛法,越来越觉得难以理解信受了,这就是有我论出现于佛教界的实际意义。如[3]说:
1.“若定无有补特伽罗,为说阿谁流转生死?……若一切类我体都无,刹那灭心,于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忆知”?
“若我实无,谁能作业?谁能受果?……若实无我,业已灭坏,云何复能生未来果”?
2.“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A48]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补特伽罗(pudgala),义译为“数取趣”,意义为不断的受生死者,是“我”的别名。佛教内的犊子部等,与神教的有我论,所以非有我不可,其理由是完全相同的。不过佛法是“诸行无常”论者,所以虽采取有我说,而多少说得善巧一些。“常我”,在部派佛教内,还不敢违反传统而公然提出来。部派佛教而立“我”的,有犊子部及其流派,说转部([A49]Saṃkrāntivādin),而这都是从说一切有部([A50]Sarvāstivāda)分化出来的。我在《唯识学探源》、《性空学探源》,已一再的加以论述[4],这[A51]里再作简要的说明。《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六下)说:
“说一切有部:……有情但依现有执受相续假立。说一切行皆刹那灭,定无少法能从前世转至后世,但有世俗补特伽罗说有移转”。
说一切有部立“假名我”——世俗补特伽罗(saṃvṛti-pudgala)。有部以为:在世俗法中,一一有情(sattva)营为不同的事业,作不同的业,受不同的果报,这是世间的事实。由于有情执取当前的身心为自己,所以成为一独立的有情,一直流转不已。有情是依“有执受”的五蕴而假立的,虽然有世俗的补特伽罗,却没有实体的我可得。原来,说一切有部以为:一一法(色蕴等)“恒住自性”,法性是如如恒住的。依于因缘,安住未来的法,刹那起用,入现在位;作用又刹那灭,入过去位。有三世不同,而一一法性却始终恒住自性,没有变异。这可说“法性恒住,作用随缘”。依法的体性与作用来说,都没有什么是从前世到后世的,也就没有移转可说。但刹那起用时,不但有同时的“俱有”、“相应”、又能引发后后的“相续”;依五蕴的和合、相续,假名为补特伽罗,也就依假名补特伽罗,可说有生死相续,从前生到后世了。说一切有部的解说,是站在体(法性)用(作用)差别的见地;不过体与用的关系,虽不一而还是不异(没有别法)的。了解说一切有部所说,说转部的见解,就容易明白了。如《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七中)说:
“其经量部本宗同义;谓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立说转名。……有根边蕰、有一味蕰。……执有胜义补特伽罗。余所执多同说一切有部”。
铜鍱部([A52]Tāmraśāṭīya)所传,从说一切有部分出说转部,又从说转部分出说经部([A53]Sūtravādin),也就是经量部。《异部宗轮论》是说一切有部所传的,以为说转与经量,是一部的别名。然从特有的教义来说,这是说转部,与后起的经量部不合。说转部以为:五蕴有二类,有可以移转到后世的;有胜义——真实的补特伽罗。从说一切有部分出,而与说一切有部略有不同。所说的“有根边蕰,有一味蕰”,唯识学者解说为种子与现行,是不正确的!如《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说:
“有执蕴有二种:一、根本蕴,二、作用蕴;前蕴是常,后蕴非常。彼作是说:根本、作用二蕴虽别,而共和合成一有情”。
二蕴说,没有说明是什么部派,但比对《异部宗轮论》,可断定为说转部的教义。根本蕴就是一味蕴,作用蕴就是根边蕴。实际上,二蕴就是说一切有部的法体与作用的不同解说。法体“恒住自性”,有部只许说“恒住”,不能说是“常住”,然在其他部派看来,恒与常是一样的。所以《俱舍论》曾评斥说:“许法体恒有,而说性非常,性体复无别,此真自在作”[5]!有部的法体恒住,说转部立为常住的根本蕴(即一味蕴);作用起灭,立为无常的作用蕴(即根边蕴)。二蕴“和合成一有情”,就是在常与无常的二蕴统一中,建立胜义补特伽罗([A54]paramârtha-pudgala)。从体用统一的见地,所以成立的补特伽罗,不是假名的,而是有真实性的我。依胜义补特伽罗,五蕴就有移转——从前到后的可能。记忆与业报问题,也就可以解说了。《大毘婆沙论》的二蕴合为有情说,正是为了说明记忆问题。
犊子部及其支派——正量部([A55]Saṃmatīya)、法上部([A56]Dharmottarīya)、贤[A57]胄部([A58]Bhadrayānīya)、密林山部([A59]Channagirika),都成立不可说我(anabhilāpya-pudgala)。犊子部从说一切有部分出,与说一切有部的论义相近,仅“若六若七与此不同”[6]。主要的不同,就是不可说我。犊子部立“五法藏”:过去法藏,现在法藏,未来法藏,无为法藏,不可说法藏。三世法是有为法,有为与无为法以外的不可说藏,就是不可说我。如《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六下)说:
“犊子部本宗同义: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依蕴、处、界假施设名。……诸法若离补特伽罗,无从前世转至后世,依补特伽罗可说有移转”。
犊子部与说转部,都是依补特伽罗,说明前生后世移转的可能。犊子部的补特伽罗——不可说我,是“依蕴、处、界假施设名”,在原则上,与说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没有太大不同的。犊子部所立的补特伽罗,分为三类,如《部执异论》(大正四九.二一下)说:
“犊子部——可住子部……摄阴、界、入故,立人等假名。有三种假:一、摄一切假;二、摄一分假;三、摄灭度假”。
属于犊子部系的《三法度论》,说到“受施设、过去施设、灭施设”——三种施设[7]。《三弥底部(正量部)论》立三种人:“依说人、度说人、灭说人”;“说者,亦名安,亦名制,立名假名”[8]。假名,施设,说,都是 prajñapti 的义译。施设,说,与《部执异论》的“假”相合。犊子部系的不可说我,依蕴、界、处而施设的;约现在的,过去的,涅槃的,立为三种补特伽罗,都是施设假。依说一切有部、立“实法有”与“假名有”的差别,假名有是没有自性的。“我”既依蕴、界、处施设,是假有,就没有自性,怎么又立有“不可说我”呢?这在说一切有部(及经部)的立场,是难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论》问他:到底是实有?是假有?犊子部的意见,如《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下)说:
“非我所立补特伽罗,如仁所征实有假有,但可依内现在世摄有执受诸蕴,立补特伽罗。……此如世间依薪立火。……谓非离薪可立有火,而薪与火非异非一”。
说一切有部的责问,到底是实是假,被犊子拒绝了。犊子部以为,依蕴立我,是假施设,但我与蕴是不一不异的。如依薪立火那样,火不能离薪,但火也并不是薪。这样,我是不离蕴的,但依蕴立我、我并不等于蕴,所以别立不可说我。《智度论》说:犊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众和合有人法”[9]。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设的,但柱有柱的体相、作用,与四大是不同的。所以,说一切有部是“假无体”说,犊子部是“假有体”说。施设而可说有体,所以不可说我,不能以实有或假有去分判的,只能这样说:不可说我不是有为(无常),不是无为(常),而是不可说的有。犊子部的不可说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实依蕴施设,与说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说转部的胜义我,一脉相通,只是解说上有些差别而已。犊子部立不可说我,当然用来说明记忆、业报的现象,还有执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论》卷二(大正三〇.一三中)说:
“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耳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
本住([A60]vyavasthita),指不可说我而说。依《般若灯论释》说:“唯有婆私弗多罗(犊子)立如是义”[10]。人在结生相续的胎中,身根等渐渐增长起来。《阿含经》说:“缘识有名色”,依识的执取而渐长。然犊子部以为:这是不可说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识是不能执取而使诸根增长的。在生死相续,根身渐长中,不可说我有生命主体的意义,与神教的神我说相近。又《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三八(大正二九.五五六下)说: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补特伽罗是所归佛”。
什么是所归依的佛?婆雌子——犊子部以为:归依不可说我,归依于成正觉的所依蕴而立的不可说我。佛就是“我”,是不可说与蕴是一是异的“我”。犊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带,非常兴盛。以不可说我为佛(如来),对后期大乘的如来大我说,应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佛说:一切沙门、婆罗门,都是依五蕴而执我的。依五蕴(界,处)立我,说一切有部,犊子部,说转部,都谨守这一原则。然在佛教中,还有依心立我的学派,如《成实论》卷五(大正三二.二七八下)说:
“又无我故,应心起业。以心是一,能起诸业,还自受报。心死,心生,心缚,心解(脱);本所更用,心能忆念,故知心一。又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灭,则无集力。又佛法无我,以心一故,名众生相”。
佛法是没有实我的,但世俗法中,一一众生的死生、缚脱,作业受报,记忆等是有的。依“一心论者”的见解,这是一心的作用,依一心而有众生相——死生、缚解、业报等。《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说:
“有执觉性是一,如说前后一觉论者。彼作是说:前作事觉,后忆念觉,相用虽异,其性是一。如是可能忆本所作,以前后位觉体一故,前位所作,后位能忆”。
“觉性是一”,所以能忆念,正是一心论者的见解。一心论者的“一心”,《成实论》也明说“觉性”。“一心”,不是常住心,是念念灭而又心相续的。前心与后心虽不同,而同一觉性,所以可依心而立为众生相。依五蕴中的心来安立有情,在佛法是有理由的。依神教,“我”是造业、受报,系缚与解脱的主体,所以“我”又名为“作者”(也有说是“受者”的)。佛法否定了神我的作受说,对于有情的染净业报,都以心识为主来说明,如说[11]:
1.“长夜心(为)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心恼(杂染)故众生恼,心净故众生净。……譬如画师,画师弟子,善治素地,具众彩色,随意图画种种像类”。
2.“心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恶,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车轹于辙”(为善,例)。
心、意、识是无常的,无我的,为一切法的主导者,取代了神我的地位。《杂阿含经》的缘起说,有“齐识而还”的十(或九)支说[12],也是这一意义。依五蕴而立有情,如集土地、人民、治权而成为国家。依心识而立有情,如以中央政府的元首,代表国家。“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心识与根身等有相依的关系,心识是不能独存的;如国家元首有权力,治理民众的政治,而又依赖于民众的支持一样。心识,取代神我而成为有情的主导者,所以有情(我)与心识,有联合的可能性。如来藏说有“我”的特性,其后与心识相联合,也是有其可能性的。
大乘佛教兴起以前,“胜义我”,“不可说我”,已在“部派佛教”中流传。大乘兴起以后,到了西元二世纪中,修正了的神我说,也在大乘佛教界出现,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卷四(大正五.一七中——下)说:
“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应如是观!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多,不见般若波罗蜜多名;不见行,不见不行;……”。
玄奘所译《大般若经》的〈第二分〉、〈第三分〉,经文相同[13]。从“原始般若”以来,菩萨但有名字,[A61]《大品般若经》更广说一切我、法皆空,而与《十万颂般若经》相当的〈初分〉,却说“实有菩萨”,不能不感到意外!考晋竺叔兰于元康元年(西元二九一)所译《放光般若经》,竺法护于太康七年(西元二八六)译出的《光赞般若经》,姚秦鸠摩罗什于弘始五年(西元四〇三)所译的《摩诃般若经》,与玄奘所译的〈第二分〉、〈第三分〉相当,都没有“实有菩萨”一句。在西元三到五世纪初,中国的古译都没有,而七世纪的玄奘译却有了。安慧(Sthiramati)《杂集论》这样说:“如是十种分别,依般若波罗蜜多初分宣说”[14]。“实有菩萨”等经文,唯识[A62]学派([A63]Vijñānavādin)[A64]以为是对治十种散乱分别的。特别点明是“初分宣说”,可见安慧的时代(西元五世纪),“实有菩萨”还只是〈初分〉所特有的,以后的〈第二分〉、〈第三分〉,也补入这一句,奘译才与古译不合了。
菩萨是菩提萨埵([A65]bodhisattva)——觉有情,“实有菩萨”不等于实有“我”吗?玄奘所译的世亲(Vasubandhu)《摄大乘论释》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说:
“此中无相散动(乱)者,谓此散动,即以其无为所缘相。为对治此散动故,般若波罗蜜多经言:实有菩萨。言实有者,显示菩萨实有空体,空即是体,故名空体”。
依玄奘所译来说:没有[A66]遍计所执性(parikalpita-svabhāva)、依他起性([A67]paratantrasvabhāva)为体的菩萨,但不是什么都没有,菩萨空性(śūnyatā)是实有的,这不过圆成实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空是实有而已。然真谛所译本说:“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15]。无性([A68]Asvabhāva)的《释论》也说:“谓实有空为菩萨体”[16]。这都是说:菩萨是实有的,真如(tathatā)空是菩萨的实体。没有世俗的菩萨实体,却有胜义的实有菩萨,这可与如来大我比较研究。如传为无著(Asaṅga)所造的《大乘庄严经论》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说:
“清净空无我,佛说第一我,诸佛我净故,故佛名大我。……(释):第一无我,谓清净如,彼清净如即是诸佛我自性。……由佛此我最得清净,是故号佛以为大我”。
说菩萨,菩萨以真如空为体。说如来,如来清净真如也是佛的我自性。由于佛的真如——我最清净,所以佛名为大我。所以,《般若经》的“实有菩萨”,依唯识论师的解说,菩萨真如空性,就是菩萨的“我”自性。“实有菩萨”,只是“真我”的别名。《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卷五四(大正五.三〇六中)又说:
“住此六波罗蜜多,佛及二乘能度五种所知海岸。何等为五?一者过去,二者未来,三者现在,四者无为,五者不可说”。
《般若经》在说明第六地菩萨时,说到了“佛及二乘能度五种所知海岸”。[A69]《般若经》〈第二分〉、〈第三分〉,也是这样说[17]。“五种所知海岸”,显然是引用了犊子部的“五法藏”。《俱舍论》也称“五法藏”为“五种尔焰”[18],尔焰(jñeya)是“所知”的音译。然中国的古译本——[A70]《光赞般若经》、[A71]《放光般若经》、[A72]《摩诃般若经》、《大智度论》所解释的《二万二千颂般若经》,都没有说到“五种所知”,依“实有菩萨”为例来推论,这也是〈初分〉——《十万颂般若经》所有,后来才补入〈第二分〉、〈第三分〉的。《大般若经.初分》,引用犊子部的“五法藏”。其中“不可说”,虽可解说为如、法界的别名,然在佛教界,对《大般若经》的“不可说”,不可能不联想到犊子的“不可说”,而引起“如”就是“不可说我”的意解。从引用“不可说”(我)而论,“实有菩萨”也只是这一意义。如犊子部以为,归依的佛,以补特伽罗为体,那菩萨也当然是补特伽罗为体,补特伽罗就是“不可说我”。西元一五〇年后,《大般若经》引用了“不可说我”,“我”在大乘中渐渐的被接受融会了!
鸠摩罗什所译的《清净毘尼方广经》,宋法海所译的《寂调音所问经》,与晋竺法护所译的《文殊师利净律经》,是同本异译。罗什与法海的译本,比竺法护的译本,末后多了一段,如《清净毘尼方广经》(大正二四.一〇八〇下)说:
“如金器、银器、……瓦器、木器,其中空界,器虽种种,其空无异。如是一法性(界)、一如、一实际,然诸众生种种形相各取生处,彼自体变百千亿种形色别异,谓地狱色,……佛色,以平等故色等(如),如等故色等,空等故色等。善男子!文殊师利以是事故,说一切世界等,乃至一切众生等”。
这一段经文,主要在说明众生与佛等平等。举虚空界(ākāśa-dhātu)为譬喻说:如空界[A73]遍在一切处,随器具而不同,金器空,瓦器空,随器虽有种种,而虚空是平等不二的。这比喻法性(dharma-dhātu),如(tathatā),实际([A74]bhūtakoṭi)是平等不二的,而众生现起种种,地狱色相,……佛色相,这都是“自体”所变作的。特出的经句是:“自体变百千亿种形色别异”。《寂调音所问经》,译为“我分化成若干千色”[19],可见自体是我(ātman)的异译。约如、法界、实际说,一切色相差别而如、法界不异,与一般大乘经说相符。然从“自体变”作来说,“我”变化一切凡、圣,似乎有差别而我体不二。我与真如、法界,看作同一内容,就是如来藏说了。“自体变”作一段,是竺法护初译所没有,可能为后来增补的。不过与文殊师利(Mañjuśrī)有关的圣典,众生界(sattva-dhātu)、我界(ātma-dhātu),已受到了重视。《文殊师利现宝藏经》也说:“此人种(众生界)、法界、虚空界,而无有二”[20]。“界”与“我”,已在西元三世纪,这样的兴起而融入大乘了!
第四节 佛子与佛种性
如来藏(tathāgata-garbha)是胎藏的藏,与怀[A75]妊、诞生,也与种性(gotra)——血统有关。从譬喻而发展起来的“佛子”与“佛种性”,对如来藏说,是有[A76]启发作用的。
佛子,是阿罗汉(arhat)的通称。佛赞五百阿罗汉说:“汝等为子,从我口生,从法化生,得法余财”[1]。印度的婆罗门([A77]Brahmā),自以为从梵天口生,从梵天化生,所以佛说:阿罗汉们是从听闻佛口说法声(所以名为声闻)而生,从法——法性寂灭的证入而成的。佛子,表示了有佛那样的圣性,能继承如来觉世的大业,所以名为佛子。经中或称之“佛之爱子”[2]。在《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六,解说(大正八.五六二中)为:
“须菩提为随佛生。随何法生故名随佛生?诸天子!随如行故,须菩提随如来生”。
须菩提(Subhūti)是著名的圣者,被称为随如来生。如来是从如(tathā)而来:须菩提是随顺真如而行的,所以名为随如来(佛)生。阿罗汉,古代是称为“佛子”,“胜者之子”,或“如来之子”的。在“佛子”中,有如来的长子,如《杂阿含经》说:“汝(舍利弗)今如是为我长子,邻受灌顶而未灌顶,住于仪法,我所应转法轮、汝亦随转”[3]。在佛经中,每以轮王([A78]Cakravarti-rāja)的正法化世、比喻如来的出世法化世。轮王的长子,有继承轮王事业的义务,也就用来比喻舍利弗(Śāriputra)的助佛扬化。由于舍利弗在佛涅槃以前就涅槃了,所以释尊的荼毘大典,结集经律,由摩诃迦叶(Mahākāśyapa)出来领导,摩诃迦叶也就以轮王长子为喻,表示自己是如来长子了[4]!等到菩萨思想兴盛起来,菩萨将来要继位作佛,当然也是佛子。进一步,要简别佛子,推尊菩萨为“如来真实佛子”,如《大宝积经》卷一一二〈普明菩萨会〉(大正一一.六三四中——下)说:
“迦叶!譬如刹利大王,有大夫人,与贫贱通,怀[A79]妊生子。于意云何?是王子不?不也!世尊!如是迦叶!我声闻众亦复如是,虽为同证,以法性生,不名如来真实佛子。迦叶!譬如刹利大王与使人通,怀[A80]妊生子,虽出下姓,得名王子。初发心菩萨亦复如是,虽未具足福德智慧,往来生死,随其力势利益众生,是名如来真实佛子”。
“迦叶!譬如转轮圣王而有千子,未有一人有圣王相,圣王于中不生子想。如来亦尔,虽有百千万亿声闻眷属围绕,而无菩萨,如来于中不生子想。迦叶!譬如转轮圣王有大夫人,怀[A81]妊七日,是子具有转轮王相,诸天尊重,过余诸子具身力者。所以者何?是胎王子,必绍尊位,继圣王种。如是迦叶!初发心菩萨亦复如是,虽未具足诸菩萨根,如胎王子,诸天神王深心尊重,过于八解大阿罗汉。所以者何?如是菩萨名绍尊位,不断佛种”。
[A82]《大宝积经》的王子譬喻,说明了菩萨才是真实佛子。第一则喻,“王大夫人与贫贱通”,生下来的并不是王子,因为不是圣位的血统——种性(gotra)。声闻圣者虽然与佛一样的证入法性,但由于杂有贫贱(没有悲愿,独善)的因素,不能说是真实的佛子。父家长时代,种性是依父亲而定的,所以圣王与使女生子,反而是王子。这如还在凡夫位的菩萨,但有了如来——悲愿的特性,也就是佛的真子了。第二喻,说到了胎(藏)有转轮王相,与《如来藏经》九喻中的“贫贱丑陋女,怀转轮圣王”喻,非常近似。但[A83]《大宝积经》重在初发心菩萨,能“绍尊位,不断佛种”。
依《中阿含经.王[A84]相应品》所说,轮王种性是代代相承的。轮王到了头生白发(老了),就退位而由王长子来继承。王子遵循王家的旧法,修行仁政,于是七宝出现,成为转轮王。如不修仁政,轮王种性就断绝了。轮王的世世相承,与如来出世,前佛后佛的佛佛相承一样。轮王是父子相承,前佛与后佛间,也是父子那样的,所以菩萨发心(求成佛道),称为佛子。如修行圆满,就“位登补处”,如立为太子;再进一步,就成佛了。在佛佛相承出世中,“佛种性”与“佛子”,声闻圣者怎么也是没有分的,所以[A85]《大宝积经》说:菩萨才是“如来真实佛子”。轮王的种性相承,从胎儿的确定是轮王种性,经王子而登上轮王大位,是王子的一生经历。而比喻中的佛种不断,是从菩萨发心,修行到成佛,要经历长时间的修证过程。说明菩萨从发心到成佛的过程,就有以王子的一生经历为喻,成立菩萨行位的先后历程。如说出世部([A86]Lokottaravādin)的《大事》,说到菩萨的十地,十地是:一、难登([A87]durārohā),二、结慢([A88]baddhamānā),三、华庄严([A89]puṣpamaṇḍita),四、明辉([A90]rucirā),五、广心(citta-vistara),六、妙相具足(rūpavatī),七、难胜([A91]durjayā),八、诞生因缘([A92]janmanideśa),九、王子([A93]yauvarājyatā)十、灌顶([A94]abhiṣeka)。《大事》十地的后三地——诞生因缘、王子、灌顶,正是以王子的诞生,立为王子,灌顶为轮王,比喻菩萨的修行成佛。第六妙相具足,似乎可以解说为胎内的根相等具足。这一十地说,与大乘的“十住”与“十地”,都有关系。现在要指明的,以轮王的继承为譬喻,以说明菩萨行位的,主要是大乘的十住说。十住的先后传译,译名略有不同,今举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译的六十卷本《华严经》,实叉难陀(Śikṣānanda)译的八十卷本《华严经》,梵本 [A95]Gaṇḍavyūha 所说,对列如下:
十住行位的名目,充分表示了轮王登位过程的譬喻。生贵,是出生(诞生)在贵胜家——生在佛家。方便具足,如悉达多(Siddhārtha)太子的学书、学武、学一切技术。童真,是没有结婚以前。立为太子,是王子位。受灌顶而成为轮王,是灌顶位。这五位,明显的以王子的一生为比喻,所以初发心,不妨比拟为最初入胎。十住说,古代最为流行,《大品般若经》没有名目的十地,内容与十住相合。又如说:“欲生菩萨家,欲得鸠摩罗伽(童真)地,……当学般若波罗蜜”[5]。《华严经》的〈入法界品〉,也是采用十住说的。《大方广佛华严经》(〈十住品〉)卷八(大正九.四四四下)说:
“菩萨种性,甚深广大,与法界、虚空等,一切菩萨从三世诸佛种性中生”。
从部派佛教以来,就有种性(gotra)一词,或略译为“性”。如《舍利弗阿毘昙论.人品》中立“性人”[6]。《增壹阿含经》立九种人、四向、四果以前,有“种性人”[7]。大乘十地说先后成立的共十地,第二为“性地”[8]。从修行的阶位,立“性人”、“性地”,虽还没有证入圣位,但已成出世法器,能入圣位。到了性地,一般以为决定不退了。但《异部宗轮论》说:大众部([A101]Mahāsāṃghika)等以为:“性地法皆可说有退”[9]。如以世俗的种性来说,在入胎、诞生后,可能有夭折的;大乘所说的生在佛家,也有退与不退二类。所以发心趣求佛道的,都是佛种性所摄,不过起初还可能退失的。在佛种性中的菩萨,修行、成佛,以王子的一生为比喻。种性,住胎,诞生等,都是引发如来藏说的助缘。种性,是从发心修行进趣而说的;如来藏说是约本有说的,所以没有发心以前,如来已具足在胎藏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