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70]第五品 余遍之解释
二 水 遍[1]
今,地遍之后,对水遍有〔次之〕详论。即如地遍,亦欲修习水遍者,乐坐而把取水相。应把取人为或自然之〔水相〕,一切〔如于地遍〕应详知之。又如此〔水相之说明〕,于〔火遍以下〕一切状态,今后不言此〔人为与自然之遍〕,唯说〔其等遍之〕差异。
此〔水〕遍之状态亦既积〔前世〕经验之具福者,于莲池、沼、盐〔湖〕、大海生起自然之水相。犹如小尸伟长老。
传说彼尊者,舍〔受其他〕利养恭敬,行远离住,于〔锡兰〕大津[2]乘船往阎浮洲〔印度大陆〕,于途中眺望大海,生起其似相。
不〔当〕积经验者,除去四遍之过失,不把取青黄赤白色之任何色之水。以净布于空中取〔雨〕水而未达于地,或其他如斯澄清无浊之水充满钵或瓮口,放置既如前述精舍之侧隅有遮蔽〔之屋〕,乐坐而不观察色泽[3],不作意〔特〕相。应一起依止〔水〕而不〔分别〕其色,更进之〔不观现实之水,单以水之〕概念〔假相法〕置于心,以阿尸普、宇多加、委利、沙利罗等水诸名中,依一般之名“水、水”念此名而〔修习〕。如斯修习,彼如既述之次第,生起〔取相与似相〕之二相。
[P.171]其中,“取相”如显现动摇,若混水泡或泡沫之水者,如显现〔取相〕,则认为是遍之过失。其次“似相”不转动[4],如宝珠之扇置于空中,显现如宝珠制之圆镜。其〔似相〕之显现耶!彼〔修行〕者,如既述得近行禅及四种[5]、五种之〔安止〕禅。
三 火 遍[1]
欲修习火遍者亦应把取火相。其中,已积经验之具福者,把取自然之〔火〕相,于灯火或灶、或钵之煮沸处、山火之任何处,眺望火焰以令生起于相。如心护长老。即彼尊者,于闻法之日入布萨堂在眺望灯火而生起[2]于相。然,其他〔无积经验〕者应作〔遍〕。其作法如次。〔即〕裂干燥脂质之坚木作一片一片,行于适当之树下或假屋,如以钵煮沸之际,聚积〔木片〕而点火,用筵、皮革、布片穿〔直径〕一张手四指大之孔,置其前如既述,〔不高不低于火〕而坐,对下面之草、薪,或上面之烟、焰不作意,应〔由孔间〕把取中央盛炎之火相。不观察青、黄如〔火〕之色泽,不得作意热之〔特〕相,一起依止火而不分别其色,更进之〔不观现实之火,单以火之〕概念〔假设法〕置于心,以巴瓦加、康哈伟多尼、奢多耶达、普多沙那等火之诸名中,由一般名,〔念〕“火、火”之名而修习。
彼如斯修习,于次第如既述而生起〔取相、似相之〕二相。其中“取相”是显现[P.172]火焰如被切切而落射。其次把取自然之〔火相〕者,认识遍之过失,〔即〕显现炬火之破片、炭火之块、或火、或烟。似相不动摇,如赤毛布片置于空中,显现如黄金之扇、如黄金之柱。彼〔修行〕者,显现其〔似相〕耶!如既述得近行禅与种[3]、五种〔之安止〕禅。
四 风 遍[1]
欲修习风遍者,亦应把取风之相。是依〔眼〕所见或以身所触而〔行〕。即于诸义疏说:“把取风遍者,是亦把取风之相,〔即〕观取甘蔗叶端、木梢、头发之先端动摇于〔风〕,又观察〔风〕触于身体。”故见等于身大之甘蔗、或竹、或木、或男人之头延四指长之头法受风所吹,令生起:“此风吹于此处。”或通过窗或壁孔而入之风以吹彼身体者,以生其念,伟多、摩鲁多、阿尼罗等风之诸名中,由一般之名,〔念〕“风、风”〔之名〕而修习。
于此之〔取相〕,显现动摇如由灶上取下之粥所升之热气。“似相”静止而不动。于应知如既述。
五 青 遍[1]
其后,语:“[2]把握青遍者,如花或布,把取〔如涂料、染料〕有色物之青相。”[P.173]故,前既积经验之具福者,以见青色之花丛、供养处之花席、或青布、宝石之任何一种,令生起于相,其他〔之无经验〕者,摘采青莲或义利康尼加树等之花,不见其花蕊或茎,唯以花瓣撒满函、篮箱盖口。或以青色布束结充填于〔函或盖〕,应结〔函或盖之〕如太鼓之面。或以青铜、青叶、青涂料之任何其颜色物,如说于地遍,作随手持行之〔遍曼陀罗〕,或〔挂于〕壁上之遍曼陀罗,应区划异杂之色。其方法如于地遍之所说,当生起作意“青、青”。
于此在“取相”亦认识遍之过失,〔即〕显现花蕊、花茎、花瓣之间隙等。“似相”脱离遍曼陀罗,显现如空中宝珠之扇。于当知如既说。
六 黄 遍[1]
于黄遍亦同样。即如斯说:“把握黄遍者,把取花、布、颜色物之黄相。”故于此,既积经验之具福者,以见黄色之花丛,或花席、黄布或颜色之任何物而生起于相。如心护长老。传说彼尊者于质多罗山,以见作跋草伽花为供养之座耶!看见同时生起座之大相。其他〔无积经验〕者,以加尼加罗[2]等,或黄色之布,或颜色之物,于如说青遍之方法而作遍。当生起作意“黄、黄”。其余同样。
七 赤 遍[1]
[P.174]于赤遍亦同样。即如是说:“把握赤遍者,即把取花、或布、颜色物之赤相。”故于此既积经验之具福者,见赤色之般陀质瓦加[2]等之花丛、或花席、赤布、宝石、任何颜色等物而令生起相。其他〔无经验〕者,以奢耶须摩那、般陀质瓦加、罗多库兰达加等花、赤布或赤色物、如于青遍所说以作遍。应起作意“赤、赤”。余同样。
八 白 遍[1]
于白遍亦说:“把握白遍者,把取花、布或颜色物之白相。”故,先积经验之具福者,见白色之花丛、伟尸迦、须摩耶等花席、具无达、般多摩〔等之白莲〕花聚,或白布及任何白色物,令生于相。于锡之曼陀罗(圆轮)、银之曼陀罗、月之曼陀罗亦生起于相。其他〔无经验〕者,以如上述诸白色、白布或白色务,说于青遍之同方法作遍。生起作意“白、白”。其于同样。
九 光 明 遍[-1]
其次于光明遍,说:“把握光明遍者,把取壁孔、键孔、窗之隙间光明相。”故,先既积经验之具福者,由壁孔等之任何日光、月光入壁,令生地上曼陀罗(圆轮),或见叶茂树枝之间,或由茂枝〔所造〕假屋之间漏于地上令曼陀罗之光明而令生起于相。其他〔无经验〕者,亦如上述同以光明之曼陀罗,当作意〔念〕“光、光”或者“光明、光明”。若不能如是者,点灯于瓮中,以闭瓮中,于瓮开孔以面壁而置之。[P.175]由其孔灯光出而于壁作曼陀罗,应修习“光明、光明”。此〔灯光〕比〔前述〕之诸其他者更久续。
此〔取相〕于壁或现起于地上如曼陀罗。“似相”厚如清洁光明之集积。其余同样。
一〇 限定虚空遍[1]
限定虚空遍亦说:“把握虚空遍者,把取壁孔、键孔、由窗隙间之虚空相。”故,先积经验之具福者,见壁孔等之何者以生起于相。其他〔未经验〕者,于善盖蔽之假屋〔壁〕以皮革、筵等之何者,作〔直径〕一张手四指大之孔,〔念〕“虚空、虚空”而修习。
于“取相”,如同壁之周边等之孔,令其增大亦不能增大。“似相”显现虚空曼陀罗,若令增大者亦增大。当知余之方法同于地遍之所说。
〔十遍之杂论〕
即此等〔十遍〕中,由“地遍”,一而为多种等,或空中、水中化作地以足行、立、坐等,或依小、无量之方法,获得〔第一、第二〕胜处而令成就如是等。
依“水遍”,出没于地中,令降雨,化作河海等,震动楼阁等,以成就如是等。
[P.176]依“火遍”,令出烟、燃火、降炭火之雨,以火消灭火,欲烧者得烧,为以天眼见物而作光明,于般涅槃之时,以火界荼毘身体,成就如是等。
依“风遍”如风之行〔急速而〕行,令降风雨,成就如是等。
依“青遍”,化作青色,作暗黑、依妙色、丑等之方法获得〔第三〕胜处,证得净解脱,成就如是等。
依“黄遍”,作意变作黄金[1]者,便化作黄金,依上述之〔妙色、丑色等〕方法,获得〔第四〕胜处,证得净解脱,成就如是等。
依“赤遍”,化作赤色,如上述之方法,获得〔第五〕胜处,证得净解脱,成就如是等。
依“白遍”,化作白色,远离惛沉、睡眠,除灭黑暗,为以天眼见物而作光明,成就如是等。
依“光明遍”化作光辉之色,远离惛暗、除灭黑暗,为以天眼见物而作光明,成就如是等。
依“虚空遍”,开显暗蔽,于地、山等之中,亦化作虚空而行〔行住坐卧之〕威仪,自由行于横塀等,成就如是等。
于一切〔遍〕有上、下、横、无二[2]、无量之区别。即如斯说:“[3]或者以地遍上、下、横、无二、无量想。”等。其中“上”者,上向天空,“下”者,下向地面。“横”者,如田圃以区划四方。即或者唯上令增大,或者于下,或者〔增大遍〕于四方,欲以天眼见物者,〔如扩大自己目的方向〕之光明,〔遍之修习者〕亦依其目标,如[P.177]斯扩大〔遍于上下横〕。故言上下横。次之“无二”者,言由此一〔遍〕不至他〔遍〕状态为义。犹如入于水中者,前后左右皆水而无他物、地遍唯地遍而无他遍分。对于〔他之〕一切〔遍〕亦同样。“无量”者,此依〔遍之〕遍满无量而说。然,以心令遍满其〔遍〕者,令遍满一切,无有限定言:“此其〔遍〕之初、此是中也。”
所说:“具业障[4],又具烦恼障,又具异熟障,无信、无愿、恶慧、不能诸善法正性决定诸有情。”之人人,亦不能成就修习于何之一遍。其中,“具业障”者,具有无间业。“具烦恼障”者,是决定邪见者及两性者(半阴阳)、黄门(半择迦)。“具异熟”者,是无因[5]、二因之结生者。“无信”者,是对佛〔法僧三宝〕无信。“无愿”者,对无〔敌法之圣〕道无愿求。“恶慧”者,是无世间、出世间之正见。“不能入诸善法之正性决定”者,是不能入诸善法决定、称正性、称圣道之义。不只是于遍,于他之诸业处,此等〔上述之诸有情〕亦不成就何之修习。故离异熟障[6]之善男子,远离回避业障与烦恼障,由闻正法亲近善人,令增大信愿、慧,应作励瑜伽(修行)业处。
此为令善人之喜悦,造清净道〔论〕。定修习论中余遍之解释,名为第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