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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学源流略讲(卷17)


                  

佛家逻辑——法称的因明说

一 序说

佛家逻辑通称“因明”它是从印度一般逻辑学说所谓“正理”的发展出来的“正理”学说的成形很晚佛家之有“因明”并加以重视为时更迟在公元前后印度学术文献里没有“正理”学说中心五分论式的形迹可寻直到公元后第二世纪迦腻色迦王时候才见著和王同时的人物遮罗迦(医师)马鸣的著作涉及五分论式[1]这比较起希腊的形式逻辑来未免太落后了因此有人揣测希腊逻辑的三段论式受了印度正理说的影响当然是不正确的不过就从第二世纪起印度这类思想顿然开展构成正理学派(传说创始的学者是足目)并有了专门的著作和“十六谛”严整组织的学说那时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虽然也很广泛地在流行却是对于此种学说取著反对的态度在龙树的五部主要著述里就有两部是专破正理的[2]这好像很奇怪难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逻辑的途径吗不是的龙树在思维方法上的发展已经超过正理阶段到达了辩证范围他所著的《中论》就是一种辉煌的典范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维方法自然对于正理学说不加重视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学说的影响即发生了专门研究西藏学者传说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论议门论》[3]此书已失传内容也许和汉译《方便心论》相仿佛因为此论也是传说为佛家因明的创作并且早在龙树时代就已有了的此后隔了些时弥勒无著的学说代兴他们倒觉得正理学说可以采取而改组它成为“因明”这在结构上完全属于论议一类保存了正理原来著重论证方面的特质[4]同时还确定了“因明”这一名称[5]又重视它是和佛家自宗学说所谓“内明”的相待相成[6]世亲跟著努力发扬著了《论轨》和《论式》两书《论轨》经我们考定即是西藏翻译的《解释道理论》[7]至于《论式》祇有别的因明论书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质难论》即是汉译的《如实论反质难品》当时也误传为世亲所作[8]到了世亲的弟子陈那(意译为域龙)更大大地发展了这种学问他先著了好些小品论文据西藏所据有百零八部但义净祇举了七部[9]最后他自己加以总结成为一部大著《集量论》共六品二百四十七颂并还自己作了长行注解这一部论的各品都有陈那的创见以及对于本宗旧说和他宗异义的批判它的性质是一种集大成的固不用说而随处阐明思维逻辑里运用矛盾律的法则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腊逻辑对照看来显然放了异彩陈那门下的自在军天主等都在有关论证的一方面特加发挥我国玄奘所传译弘扬的因明理论也偏重于此实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其在印度此学到后来还有一番极大的发展这要推功于法称法称的名字最初见于义净所著《南海寄归传》和译本《观所缘论释》[10]大概法称就是和义净时代相近即公元第七世纪的人他先学习了陈那的《集量论》感觉有好多论点不能满意就著了《量评释论》四品千四百五十四颂半并还自注其中的《为自比量品》[11]法称另外又著了六种书从各方面来成立量论连前一种并称“七支”从他的著作整个议论来看是带著扬弃瑜伽学系理论里唯心成分的意义的所以后人也将法称看作随顺经部(主张实有外境的学派)的学者他的学说影响极大后世注释他著作的现存的藏译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余卷之多[12]因此法称的学说盛行西藏并经过公元十四世纪萨迦派的萨班庆喜藏再加总结著了《正理藏论》努力阐扬影响至今未衰[13]此外晚近五十年来东西各国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于法称的著作特别是比较精要的《正理一滴论》一书因为它有梵文原本意义明确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于此试举他们的成绩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专门辞汇的编纂有俄日等文字的翻译并还有各种专题的研究这些都是了解法称因明说最方便的资料也是和现代逻辑研究相衔接的途径我们现在讲佛家逻辑即以法称《正理一滴论》为主要典据并随处联系其前各种学说用以解释渊源刊定真义

二 现量

佛家因明到了陈那的时候就从论议的性质变成了“量论”量是有关知识的所以“量论”带著认识论的意味其后瑜伽一系的学者即依著“量论”的解释成立他们的唯识理论[1]印度诸学派对于量各有一种看法主张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认有现声三量后来陈那分析量的对象即“所量”不出于“自相”(即特殊性质)和“共相”(即共同性质)的两类由此刊定只有现比二量法称遵从其说也以现量为自比量为他比量来概括因明的全部内涵

量的一般意义是人们要行动能达目的所必须预先具备的正确知识也可说是关于对象的正确了解它祇有现比两类其中现量是离开了分别并且不错乱的用离分别这一条件来限定现量的性质原是陈那的创见在他以前佛家旧说和他宗异说都是从现量的表面即各种感官和它们对象的接触的关系上找解释但陈那著眼于思维的阶段而以没有达到分别的程度为现量的界限[2]一超过这界限便不是真正现量或者竟成为比量了什么是分别呢这是思维从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释的角度去了解对象换句话说也就是在思维上构成适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像这样的心像并非单纯从感觉而来乃是和别种经验的记忆发生联想加了判断而后构成的概括地说这时思维活动已经是到达了概念的范围了陈那原来解释分别的意义比较狭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结合[3]法称更详细地分析以为祇要适用名言表白的心像都属于分别的范围所以没有了解名言的小儿思维里一样地有这样的分别构成真限量的另一条件不错乱是法称所补充的怎样的不错乱呢这要从内外各种原因所发生的错觉去加以区别有些错觉由于内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见著空华等有些由于外面的原因像见了旋转的火焰以为火轮等又有些兼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见著河岸的移动另外还有些出于病态的像生热病的人会见闻错乱等真正的现量一定要离开了这些错觉如此由离分别并且不错乱所得的知识范围较小可说是纯粹的感觉

但是从现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区别出四种来第一五根现量即是与五类感官相联[A1]系的像眼的见色耳的闻声等都属于原始的基本的现量第二意识现量这是思维发展向概念活动的过渡阶段它和感官认识及其对象关系密切就以感官认识做它的“等无间缘”它一定是感官认识所引起(这是“缘”)中间没有夹杂(这是“无间”)并可以看做在一类“心相续”的里面(这是“等”)而它所认识的对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觉对象相似相续而来所以它还是离分别不错乱可说为现量的现在要问意识现量的同时五根现量还存在不存在呢后来五根现量要不要再生起呢关于这类的问题法称以后的各家更进行了详细研究所得的正确结果是五根现量一刹那便完了第二刹那一定是意识的活动即意识现量其后即可纯由意识开展无须再有五根现量来夹杂的[4]第三自证现量这是“心法”和“心所法”对于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识“心法”了解对像的总相“心所法”则了解对像的某一方面或某种意味在它们了解对像的同时也对自身有一种了解譬如眼见色[A2]相觉得赏心悦目在这见色的时候不单是了解对像为色并还了解是“见”又在觉得愉快的时候也了解这是愉快之“感”这些都是从后来记忆上会生出“是见”“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当时见感对于自身一定是有过了解的并且它们在时间上性质上都不容有分别有错乱所以也属于现量这如要用常见的事情来作比方最好不过于灯火了点著了灯照见物[A3]同时也照见自己那么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证的一回事是说得通的第四瑜伽现量瑜伽指心理极其安定而和道理契合的状态在这样状态里对于事物的了解也是现量的这类现量要依据随应一种道理结合了事物在意识上反复显现(这就是“修习”)到了极纯熟的地步就会生起对于那一种道理的实证这时道理明明白白地显现在意识上无异乎五根之对五境完全放弃了文字上的了解也不会发生错乱所以说为现量从形式上区分现量祇有以上四种

各种现量所缘的境界即对像是否有共同的性质呢有的这即是对像的各别自相——各各特殊不关名言的相状要是具体些解释可以依著五根现量的对像加以分析举出它的特征像眼耳根和色声境相对一定有空间的距离因而分得出远近对像的相状如果依著距离远近会在思维里现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为它是完全受著对像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离远近所现的印象总是同样清晰那便由思维结构而成和对像本身无关而不属于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实的存在并还属于“胜义”(这和名言假设相对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独立体性和作用的和这些意义相反的相状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对像法称这样解释自相承认对像和思维分离实在带有扬弃瑜伽一系学说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这里就是随顺著经部的学说的

最后说一说量的作用和它的结果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长度是量的结果量和量果对于现量知识即现量智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正确地说现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确的了解就算有了结果这了解的本身即现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寻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还是可在现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这从它反映对像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从了解分开来说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体不是因果混杂了吗这也不然这里不用能生所生那样的因果关系去解释祇说它们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与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无所谓混杂了后世唯识家相自证三分学说即在这样根据上成立的

以上关于现量各方面的解释法称所说的和陈那天主所说基本相同不过采用经部学说承认实有外境它的唯物倾向是很明显的至于“似现量”法称没有谈到这可以参考因明大小二论(即《理门》和《入论》)简单地说“似现量”不能视为比量因为它的对像还是自相但有分别有错乱不成现量所以说它为似量

三 为自比量

人们的正确知识除掉现量就祇有比量现量以纯粹的感觉为主范围狭隘比量却通于思维的绝大部分思维逻辑是完全包括在内的这可分作两类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为自比量”将自己的知识传给别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张来加以论证这些叫做“为他比量”两类比量的性质成因都一样不过为自比量用思维为他比量用语言形式上显然不同而思维和语言原来密切相关所以也可说为自比量是结构语言的思维为他比量是发表思维的语言二者祇各有偏重而已现在先说为自比量

比量属于间接的知识乃是依据已知经验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凭借一定的理由即“因”来做媒介从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这样的因应该具备三种性质即“三相”由此为自比量也说为从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识而这知识的本身即系量果和前文所说的现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现在问因的三相是些什么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确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类的事物即“同品”方面决定和因相关第三在和所比异类的事物即“异品”方面决定与因无涉这里所用的所比同品异品这几个术语还需略加解释所比是说思维里要加以“某种差别”判断的事物某种差别的术语叫“法”含有这种差别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种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断的共同性质的在因明的典籍里常常举当时各学派所争论的一个主题来作说明的例子即是“声常呢还是无常”声在这里主要地指概念说不单是泛泛的声音[1]有些学派像属于婆罗门一系的认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经构成以后就再也不会变化消灭这些都是说“声常住”的佛家不然说“声无常”现在还可以用这个例子来作上文的说明假使我们要对声加以“无常”的判断这里声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会有我们所要判断的无常性质——这祇指一切无常现象的共同性质而言——那些就可看做声的同品至于异品呢原来是“非同品”的意思这可从最宽的范围说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异品又可从最窄的范围说和同品正相反对的才是异品也可以直接地说没有同品意义者就属于异品现在仍以声无常那一判断做实例印度多数学派都承认有纯粹的虚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质变化无关不会有无常的意义所以可当作异品明白了所比同品异品的所指我们就可以总结说对于“声无常”这一判断要举出它的正当理由即“因”来一定是在所比的声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决定相关的却对异品虚空决定无涉的这样说那个因是具备了三相的

具备三相的因又有三样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这些都从因和所要加的判断“法”的关系上来区别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处作没有“瓶”那样东西的判断而以没有认识到“瓶”为理由便是一例这在我们思维里已经有了可以发现瓶的一些条件如相当的空间明度乃至意识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样东西一定是会认识到的现在却不然自可说是没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构成的人们的思维常常要和从前的经验比较并随处用矛盾律作决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这说祇有所要加的判断“法”的本身才是这样的如判断这是一棵树因为认识了它是杨柳的缘故杨柳属于树的一类说杨柳即含有树的意义在这全用概念的外延关系来作判断晚世因明里论证偏重形式的也常用这类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识量”就是的但这样论证的效果有时祇限于形式上的正确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后果性因这依据经验上时常连带生起而可说为广义的因果的两件事取它的果来推因好像由于某处已经有了烟的缘故便判断那里会有火这在经验上已认识到烟是有火的结果所以由烟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来多数比量均属这类型式范围极宽以上三样因第一应用于否定判断第二第三应用于肯定判断但它们成为正确理由的根据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断“法”有相随不离的关系

人们思维作否定判断的时候对于所否定的事物必须有过经验这样从清晰的记忆意识到现在不能再发现它才决定说它没有否则像时间地点乃至它本身都很遥远的境界即使未曾发现也不能判断它的有无作了判断也没有意义因为无法去作检验的缘故现在由这样的根据来说不可得因照它运用的方式可以区别为十一种[2]第一是总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说现在这里有了一些可以认识到烟的条件而烟不可得当然是没有烟的了这是从烟的本身不能认识来作否定第二[A4]系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这里没有烟的认识就可以否定发烟的原因“火”第三[A5]系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说自性因可用两个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为依据这两个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范围较宽的一个(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较窄的一个(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没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当然所遍的也没有譬如在这地方判断没有能遍的“树”自不会再有所遍的“杨柳”其次否定判断不必限于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这事物相反的现象可得同样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举三种不可得因而外还有种种相违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为“自性相违可得因”这直接从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来如在这里见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觉因为火同冷觉的自性是相反的第五[A6]系果性因又推出了“相违果可得因”尽管没有相反的事物祇要发现了它的结果一样地可用作否定判断的根据如在这里有了烟我们就可否定冷的感觉因为烟是冷觉自性相违法火的结果有烟一定是会有火的第六联系自性因运用概念成了“相违所遍可得因”这说明否定判断的根据也可采用相违法所遍的事物不过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时常是反对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质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这里发现了燃烧著的东西而要否定冷觉但燃烧物也许祇是星星之火和冷觉反对并不矛盾那判断的决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联系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结果相违的法来作否定判断成为“果相违可得因”例如见到了火就可否定气温的降低因为火同低温的结果冷觉相反由此辗转推到冷的原因低温上也是相反而能够予以否定的第八[A7]系自性因成为“能遍相违可得因”假使这里有了和某种事物能遍相反的现象也可辗转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见到了火就不许再有冰霜的感觉因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觉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当然也不会有了第九从果性因的关系倒转来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见不著火否定了烟火是烟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没有它的结果烟了第十“因相违可得因”这从和因相反的事物辗转推到结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炉否定了战栗战栗的因是冷觉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战栗第十一是比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断叫做“因相违果可得因”只要发现了和因相违的事物的结果一样地可用来作否定判断的根据如在这里见到烟而否定了战栗这连结上面所说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种不可得因从“果不可得”到“因相违果可得”一共十种只是运用的方式不同论其性质都可归到“自性不可得因”里去这些格式常在思维里运用著使否定判断愈加明确所以属于自比量的差别

四 为他比量一

次说为他比量这是表白具备三相因的语言此量原来指的知识现在又说为语言是因为有了语言就能发生比量的知识知识是果而语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称语言为比量这样语言运用起来有一定作法在陈那以前佛家通用宗结的“五分”后来经过陈那精简改为宗喻的“三支”五分变三支这不单是形式上的简化实际性质也改动了比量所用正确的因必须具备三相这从陈那加以刊定后才确实了其意义[1]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这样三相出来和五分泛泛地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试举一例如推论某处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这样说[2]

某处有火(宗)

发现了烟的缘故(因)

好像厨房等处(同喻)

现在某处也一样地有烟(合)

所以那里有火(结)

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异喻可以从三分起改说

好像池塘等处(异喻)

现在某处不是那样而有了烟(合)

所以那里有火(结)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这样说

某处有火(宗)

发现了烟的缘故(因)

若是有烟的地方就会经验到有火好像厨房等处(同喻)

若没有火的地方一定见不著烟好像池塘等处(异喻)

在以上作法里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异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异品定无”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发挥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须另说其他部分了这可见三支作法的特点在于正确表白具备三相的因是不同于五分的陈那以后佛家发展三支的用法显然有很分歧的趋势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这有护法清辨等完成这工作而经玄奘传来中国益见进步在现存的各种著述里随处可见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简单化的这由佛护月称等完成这工作而传播于西藏也影响到一般的著述法称生当这思潮激荡的时期也感觉三支形式有重加考虑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种方案来这在他解释为他比量的语言格式上表现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别注意的

他以为为他比量的语言依著运用方便可有两种不同的格式一种是带著“同法”性质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种是带著“异法”性质表示因和异品相离的这两式祇是合离的形态不同实质完全一样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属于完全的比量法称这样将同法式和异法式分开认为可以单独运用再和为自比量中三样的因分别结合便构成种种式样先举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连结起来的例子可以这样说

在某一处具备了可以认识那样事物的条件而没有认识到它就可说它是没有的像龟毛兔角现在某处有了可以认识到瓶的条件却没有见著瓶

这些话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从“某一处到龟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连带表白因的第三相异品定无“现在某处”云云那句话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这几句话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结合自性因比较复杂如用纯粹的自性因可以这样说

随便那一种存在的事物都是无常的好像瓶盆等等这从无常性质的本身演绎出另一种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无常性可说是一体凡属无常的事物没有不暂时存在的如将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这样说

若是有生起现象的事物那就是无常的好像瓶盆等等这从“存在”因的本身区分出较有差别的部分来说依旧属于自性因因为存在的事物也许时间长久不容易觉得它的无常现在举出存在的差别性质“有生”有生必有灭便很清楚的了还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别限制而这样地说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无常的好像瓶盆等等这又从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点来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说“一经努力便会发生的”或者“随著因缘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类祇要人们已认识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断“无常”有一定不离的关系那末现在凭借记忆应用它们自然都是正确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释的以上三类自性因所举的例子还要补充一句说

现在声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这样连结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备三相的因成功为他比量再次用同法式结合果性因可以这样说

随便那一处有了烟一定也有火[A8]像厨房等等现在彼处是有了烟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为他比量不过烟与火的因果关系须是以前经验过的否则便容易错乱

再说用带异法的格式先结合不可得因可以这样说

随便那一种实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认识它的条件一定是会被认识到的好像那苍苍的颜色

但在这里可以认识到瓶的条件具备了而见不著瓶开头几句话表白因(具备了条件而没有认识到)和异品(实有的事物)的相离即是因的第三相“异品定无”连带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话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构成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结合可以这样说

不是无常的事物就不会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现在声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这些话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为他比量最后结合果性因这样说

随便那一处没有火也没有烟而这里是有了烟的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为他比量现在要问上面所举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祇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会决定因和异品的无关呢由异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异品的相离又怎会决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实际有同品和异品里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说出来是难以区别的)这就要依靠语言的“义势”(意之所至即是“义准”)来作检验了一般地说如果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异品相离到达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断的“法”有一定不离性的程度那个因也就不会再通于异品或者离得开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异法式也好单用一种尽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无需同法异法并举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祇要性质确定用来固然不会错误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这里另有一个问题那些式子虽说了因的三相却没有明白结论即是没有三支里面的“宗”难道这也不须说出来的吗是的若在说因三相的语言里已由义势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样的宗那便不必再说它了(像前文所举同法式或异法式连结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义势明白它的“宗”是“这里没有瓶”所以不必再说其余各例也可类推)

五 为他比量二

像前面所说同法式或异法式的为他比量(即比量的语言)都可以不说宗但有时为了完足语意起见自不妨将宗标举出来并且在语言里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样才合式也应该有种明确的认识因此现在解释一下宗的构成条件还是很需要的关于这一层从陈那的《理门论》《集量论》以来就有精密的传统说法[1]法称也沿用了它以为正确的宗必须具备自性的自己的意乐的三种性质并还要离开各种错误先解释各种性质第一宗只限于自性的在比量的语言里以宗对因说它藉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说比量时认作所立的譬如讨论“声是无常”举出“是眼所见”来做理由这就成了问题也可以先行讨论而带了临时的所立性质但它并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指当时立论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据都出于自他双方共认的典籍但这不限制立论者思想上的自由并还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确的宗应该是立论者自己所选择而不受典据上的限制的[2]第三宗义又是意乐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论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于表面的语言有如数论学派想论证“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语言说“眼根等等由各种成分积聚起来的一定为另外一种法所受用这如同床席等(为人所用)一般”这里所说另外一种法的意思指著“神我”虽未明说出来却可以一样地当它是宗而加以讨论其次宗具备了三种性质不一定就正确还要避开各种和很明显的现象相矛盾的错误这可举出四种来第一和现量相矛盾也就是为现量所否定的如说“声音不是用耳所听到的”这显然和感觉现象相违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说“瓶是常住的”虽然瓶现在还完好但是它终会归于毁灭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样说法与比量的结果相违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认的事实相矛盾的如说“太阳不是恒星”这非常识所允许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话相矛盾的如说“比量不是量”这话自相冲突更显然不成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离开这些错误[3]

现在再来解释正确的说因语言要避免些什么错误最先因所说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说及自然是错误的这叫做“缺因过”不过像前面所说用同法或异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备而义势已经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虽说了三相而立论者或敌论者不承认或有疑义也算是错误的这又可分三类第一关于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敌双方不承认或疑惑时都是“不成”的错误如辩论“声是无常”提出“非耳所闻”做理由这在立敌双方都难承认叫做“两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树木有意识”的宗举了“剥皮就会枯死”的理由在立论者也许依据人们有皮肤即有意识这一点而说但人们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识消灭了为断而这样的意义在树木上找不出来所以那剥皮会死的说法不成为有意识的理由又如建立“苦乐等感情都是无意识的”提出“有生灭无常”来作理由但说这些话的是数论学者他们的本宗只承认一切现象有转变而无消灭所以那样的理由是连他们自己也不允许的以上的两种错误合称“随一(即立敌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义也属于不成的错误譬如远远地看到好像是烟的现象而实际是蒸汽是灰尘是雾气等还不能决定要是就用来证明那地方会有火当然也是错误的这叫做“犹豫不成”又如因所[A9]系属的地方不能确定像听到山谷里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处有孔雀但某处距离既远是否真在那里发出雀声呢无法决定这样理由也犯了犹豫的错误可称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问题连带地使因变为不成如胜论学者主张随处有和灵魂同样的“我”举了“随处可以发现知觉感情等属于我的性质”做理由现在姑不谈那理由是否正确而在敌论者里面[A10]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认有所谓“我”那理由又从何处发生呢这种错误由有法连带而来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种是为一类第二关于因的第三相“异品定无”如果不成或有疑义都属于“不定”的错误如说“声是常住的”举了“可以认识得到”为理由这在“常住”的同品虚空上固然会有在异品瓶等上也全部会有究竟声是和瓶等一样的无常呢还是和虚空一样的常住无从决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举出了理由在同品异品方面都有却不是全部的这些也是“共不定”详细分别可有“同品遍转(即全部含有因法)异品分(一部分)转”“同品分转异品遍转”“俱品(同异两品)一分转”三类[4]又因的第三相有疑义的时候也是不定如要证明某人不是“一切智者”举了他能辩为理由在这里我们对于这一论题的异品“一切智者”虽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称“牟尼”有寂默的意义)但它是否讷于语言并不明白就不能用来反证非一切智者一定会辩而成为疑问了所以那样理由对于因的第三相“异品定无”构成犹豫依旧是“不定”的错误以上五种又为一类第三颠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违”的错误正确的因应该在同品方面一定有异品方面一定没有假使现在倒转来变为同品定无而异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来主张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违”这有同品全无而异品全有的譬如成立“声是常住”提出“所作性”为理由这在常住的同品虚空上完全没有而在异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结果反证明了和原意相违的“声是无常”的主张又有同品全无而异品分有的譬如主张“声是常住”举“由努力而发生”做理由这在同品的虚空上完全没有在异品电等自然现象上虽也没有但在异品瓶等人为现象上便有依旧证成了相违的主张“声是无常”以上两种又为一类

三类犯错误的因里第一第二都附带有犹豫性的而言第三类似乎祇限于决定的但事实上会遇著有犹豫的情形这也算错误不过属于“不定”却非“相违”譬如声论学者要证明某人是“一切智者”举了“能说话”为理由这就异品说非一切智的人也会说话不成问题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会说为特征无从决定所以那样的理由在两可之间不能判断宗的是非就成为“不定”的错误这是因在异品定有而在同品有无犹豫的例子另外还有因在同异品双方都是有无犹豫的譬如胜论学者要成立“人们活著的身体里一定有我”举了“具备呼吸瞬目等生命现象”为理由这理由正确与否自该看它和同异品的关系如何而定但此处的同异品就有问题像敌论者佛家根本不承认有“我”由此立论者所举同品在敌论者都视为异品而敌论认为异品的在立论者又成了同品这样同异品上有因无因便很难说了并且同异两品同时是犹豫的更没有方法互相推论如是暧昧不明的理由判断不了主张的是非所以归于“不定”的错误一类

像前面一再说到的正确比量语言能将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来就尽够建立自己的主张完成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须像往日采用三支的习惯另举所谓“喻”的来作因以外的一支不过在那些比量语言里还未能完全排除了旧的成分从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个别事例也可说为狭义的“喻”仍然被保留下来它们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关于因和所立法不相离的性质虽已有了概括说明可以引起人们的记忆来对照当前的事实承认那比量的判断不错但是再举些个别例子使人记忆的印象更显明而具体这对论证或辩难是不无意义的因此为著比量语言的彻底正确就须兼顾到这些残余部分不令犯一点错误以免贻累于全体像从前三支比量里所有各种喻过都应该了解而注意避免[5]另外从前喻过里的“不成”“不遣”祇说决定性的其实带著犹豫的同样是错误这可以增加种种“犹豫不成”“犹豫不遣”等过失名目还有从前喻过里“无合”“无离”应该区别不能构成“合”“离”和没有说出“合”“离”的两类这样一推衍正当的喻过就该有十八种了[6]

最后比量的语言犯了错误经他人指摘出来不管用什么形式说祇要能妨碍立论者主张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时候原来的主张并无过失而举错了这是“出过”的一类或类似过失从前就称做“过类”因明里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学派的经典对于“过类”有很详细的分析陈那加以简别祇承认十四种比较合理[7]但这些仍可对照因喻的错误辨别出来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无需讲说还有“负处”一类在立敌辩论的时候双方都应注意避免旧说很繁琐这可另行料简此处也就从略了[8]

六 结论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学说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法称的论议发挥这种精神尤其积极[1]此外他还凭借陈那的业绩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学说更迈进了一大步这可举几点略加说明

第一法称重行改革了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义在他以前陈那刊定了三支虽已变更了旧式五分的实质但形式上名目上还保留一些旧物特别是同喻异喻性质变了仍依然称之为“喻”这在名实之间就显明地存在矛盾陈那的《理门论》对于这一点也曾很费气力地加以解释[2]但始终不能令人释然到了法称便坚决主张合因喻为一体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见上节)这样消除了实际的矛盾而为他比量语言之为整个“因”的表白其意义也就极端明确了并且法称统一了因喻又还颠倒了它们的次序将相当于“喻体”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应用上便另有其意义从这样的格式里可以见出每一个“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质才用来作判断的依据而比量思维是从一般认识应用到个别事例上面的演绎方式也随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来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逻辑的三段论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为次序法称的改革三支很和他相近是不是有意参酌采用的呢这在现今还不能论断无宁说他是随顺“为自比量”的性质要做到语言和思维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创造了那样格式不过由此新途径打开以后思辨活动在语言中的表现相随著扩充很大的范围因为三支改成因宗衔接的次序证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进一层的推论辗转相续可以开展无穷在印度佛学界实际运用像月称等都有很好的成绩而他宗如声论学者也跟著主张改动五分的次序可见法称改革三支的影响是很大的

第二法称掌握到语言应与思维一致的原则因而解决了为他比量里一些纠纷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废除“不共不定”“相违决定”的两种因的错误上原来陈那用“九句因”的图式分析因的正确与否到了第五句“同品无异品也无”便发现一种特殊情形在这一句里的因祇限于当时成问题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独一无偶的性质对于同品异品都无法结合也就与成宗无关这自然是错误的可是祇能视作“不定”一类叫它为“不共不定”其实和一般“不定”以同品异品都有因而成错误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称从根本上推翻这一“不定”错误的说法他以为平常思维里并不会有“不共不定”那样的情形因为比量思维都从同异比较上著眼假使当时想到的理由只限于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会进行比量那又何从表现于语言所以关于因的后二相错误祇能推及同时犹豫的程度为止决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说不过陈那所判也有事实的根据当时声论学者便曾用“所闻性”的理由来成立他们的“声是常住”主张“所闻性”只限于声上才有岂非“不共不定”的例子这个并还牵涉到分外一种所谓“相违决定”的因的错误问题“相违决定”在陈那也视作“不定”因过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确与否一般祇就比量语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无问题也就算正确了“相违决定”却不然尽管所举的因单独看来是正确的而在立论的人有时候不得不承认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张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确那末这两种因碰到了一起就会使立论者自己也糊涂起来究竟谁是谁非无法决定这样从另外一种因来使原先视为正确的因变成不正确祇可归类为特殊的“不定”错误这也有实例如胜论学者对声生论者说“声是无常”以“所作性”做理由声生论者便可提出反主张“声是常住所闻性故”还可加上个同喻“如声性”因为胜论本宗也承认有声性即是声的同异性(此即种类的概念)自然连带著不得不承认“所闻性”因的正确于是构成“相违决定”胜声两家的主张都犹豫莫决了法称对于这一种错误有比较深刻的看法他以为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会发现的只要任何一种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举得出别种因来也自会相顺相成否则原来因的本身就有问题话虽如此但胜声两家主张的矛盾事实具在又如何解释呢法称以为这祇是不信任经验但凭言教演绎比量以致对于所讨论的问题会构成这样的混乱其实有些教条观察不真认识不足很容易发生种种不正确的说法那都是经不起现量或比量考验的法称这样分析“相违决定”的真正根据证明它并非正常比量里所有的现象所以语言上也不该有这种错误他还另外举了一例如胜论学者主张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种最为普遍的“有性”事物结合到它才会有“存在”的意义现在问究竟有那样的“有性”没有呢这很容易明白只凭经验好了我们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来作比量说“凡是具备了认识条件而认识不到的事物都是没有的如龟毛兔角”现在于一切现象上并不能直接经验到“有性”那自然是没有的了这时候如还要相信胜论之说不肯放弃他们的教条就会依著经典另作一种因性的演绎而这样说“凡是一时现见它会和一切现象相结合的那一定普遍的存在有如虚空有性正是一时候连结到一切现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这一比量在胜论学者无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会碰到了上面所说的不可得因形成犹豫不决其实祇看他是相信经验还是相信教条就会解决这一问题的

第三法称重视经验的事实为因明理论建立更稳固的基础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离性”本以现象间的相属关系为根据但从前的解释不是分类烦琐(像佛家古师说五种数论学者说七种等)便是意义模糊法称改从经验的事实出发简单明了的限定它为自性的和果性的两类自性的是就一种特质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则由平常的因果关系而来这样的相属自身便有了保证再也不致犹豫至于不可得因从反面证明有相违的自性或相违的果性以见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这也同样地易于确定的还有这些依据经验便自然有个限度要是不能现量经验的境界或者时间的太久空间的太大乃至自体的太微细超出了感觉范围那都归于存而不论之列这在上文已一再说过了

以上各点都是法称学说的精到处而大大地发展了因明理论的此外还有关于比量由遮诠运用概念的一种理论(术语谓之“阿颇歌”)法称也特有发挥[3]这拟另题介绍此处从略

作品集

注解


校注

[0504001] 参照宇井伯寿《佛教论理学》第四五~四九页 [0504002] 这是指的《回诤论》和《广破论》后一种祇有藏译本题名 shib-mornam-par hbhag-pa,收在西藏奈塘版《丹珠尔》经解第十七函(mdo bsa) [0505003] 西藏译名 bsban-bcos smva-bahi sgo见萨迦派《贡庆全集》第三帙(Kun-rakhyen bkah-hbum-ga)第二页下 [0505004] 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阿毗达磨集论》卷七 [0505005] 因明一词为佛家所专用他宗不一定同意像晚近印度出版的《正理藏》(Nyayakosa)大辞汇第三版里面搜罗有关正理学说的术语二千五百多个却无“因明”一辞 [0505006] 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大乘庄严经论》卷五 [0505007] 西藏译本题名 rnam-par bsad-pahi rigs-pa,收在奈塘版《丹珠尔》经解第五十八帙(mdosi)《成业论》曾引用此论现即由《成业论》汉藏文对照得著刊定 [0505008] 这也是我们所考定见《内学》年刊第四辑《集量论释略钞》第五八~五九页日人宇井伯寿尝反对此说见所著《佛教论理学》第一七五~一七六页但他所举的理由并不充分我们仍维持原来的主张 [0505009] 见《南海寄归传》卷四 [0506010] 《观所缘论释》有一段说“又若自许不于识外缘其实事应有(有法自相相违过)然法称不许”这就是说法称的因明理论里不许有那样过失此一资料系日人渡边照宏所发现从前人不知道法称的因明学说所以不能正确地解释那一段译文参照渡边所译法称《正理一滴论》第一品序文“佛教大学讲座”本第五页 [0506011] 这一品的次序应该是全论的第二品但因法称有了注解后人补注余品便把它移在论的最初如是相沿成为一论的首品参照金仓圆照《印度精神文化研究》第三六六~三六七页 [0506012] 这些书收在西藏奈塘版《丹珠尔》经解第九五至一一二帙(mdo ce-ze)目录见《西藏佛学原论》第一一四~一一六页 [0506013] 元明间西藏学者很重视这部著作我们于一九二六年在北京发现永乐刻本西藏佛学五门要典其中《比量论》一部分即是以庆喜藏此著与法称的《量评释论》并刊的宗客巴门下贾曹也曾替它作了注解 [0509001] 见《成唯识论》释第十七颂长行末段金陵刻经处刊本卷七第十五页 [0509002] 见《因明正理门论》释现量段本颂《内学》第四辑所载《理门论证文》第十四页 [0510003] 见《集量论释》第一品第四颂释文《内学》第四辑所载《集量论释略抄》第八页 [0511004] 见 Th. Ste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II. app. II [0515001] 参照宇井伯寿著《佛教论理学》第三十~三十八页 [0517002] 在法称的几部主要著作里所说不可得因的种数不尽相同《量评释论》举了八种《量决定论》举了十种《正理一滴论》则举十一种这里是据《正理一滴论》说的 [0520001] 陈那刊定九句因性质的专著是《因轮论》参照《内学》第四辑所载《因轮论图解》 [0520002] 旧译五分的格式有几种不同说法这里是依正理学派说的参照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第五卷第三三一~三三二页 [0526001] 《理门论》简别宗的性质说“是中唯随自意乐为所成立说名宗非彼相违义能遣”此解很为精密《集量论》便完全据以立说参照《内学》第四辑所载《集量论释略钞》第二一二二页 [0526002] 这些典据大都是解释“经”的“论”引“论”立宗而不一定依照作论者所说所以称为“不顾论宗”也就是《理门论》所谓“随自”法称的学说很强调这一种性质在错误的宗即“宗过”里便废除了“自教相违”不谈 [0527003] 四种“宗过”的名目依次为“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极成相违”“自语相违” [0529004] 这些“共不定”的实例可参照《因明入正理论》金陵刻经处刊《大疏》本卷六第十七页以下 [0531005] 喻过详见《因明入正理论》《大疏》本卷七第二二页以下 [0531006] 这是在《因明入正理论》所举十种喻过以外再加“能立犹豫不成”“所立犹豫不成”“两俱犹豫不成”“不说合”“所立犹豫不遣”“能立犹豫不遣”“两俱犹豫不遣”“不说离”八种 [0531007] 参照《内学》第四辑《因明正理门论本证文》第十六页以下 [0531008] 法称著有小品《诤理论》一书专门批判“负处”之说现存藏文释本名 rtshod-pahi rigspa收在奈塘版《丹珠尔》经解九十五帙(mdoce)第三八四~四一六页 [0533001] 关于法称学说中针对他宗的议论见于莲华戒所著《正理一滴论所破略说》(rigs-pahi fnigs-pahi phygos snga-ma mdor-bsdus-pa)此书收在奈塘版《丹珠尔》经解第一百一十帙(mdo shc)第一〇六~一一五页 [0533002] 参照《内学》第四辑《因明正理门论本证文》第十页 [0537003] 法称的《量评释论》第一品四十二颂以下详说此义
[A1] 系【CB】系【吕澂】
[A2] 相【CB】象【吕澂】
[A3] 相【CB】象【吕澂】
[A4] 系【CB】系【吕澂】
[A5] 系【CB】系【吕澂】
[A6] 系【CB】系【吕澂】
[A7] 系【CB】系【吕澂】
[A8] 像【CB】象【吕澂】
[A9] 系【CB】系【吕澂】
[A10] 像【CB】象【吕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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