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卷第六
下经之二
(干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健而说,决而和”,正明应以德化,不应以力争也。知危则光,尚力则“穷”;“利有攸往”,则以德化小人。小人皆为君子,而“刚长乃终”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禄宜施,德宜居。禄不施则恩枯,德不居则本丧。又以此“施禄”,则及下而可以化人;以此“居德”,则自满而为人所忌。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重刚不中,不宜进,而壮于进步,徒自折耳,何能胜哉?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刚而得中,知惧知警,居德既周,则“有戎”可无患矣。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过刚不中,怒且悻悻然现于其面,太刚必折,有凶道也,君子于此,何不自夬其夬?舍上下四阳而独行,其与上六应之正理,则以德相化,阴阳相和,庶“遇雨”而“若濡”,虽彼群阳不知我心,不谅我迹,或“有愠”者,然化小人之道必应如此,“终无咎”也。言“夬夬”者,群阳以决去小人为“夬”,今吾以决不同彼群阳为“夬夬”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九四以下爻为“臀”,下爻纯刚无柔,如有骨“无肤”。臀既无肤,“行”必“次且”不前,若让彼羊在前,而随其后,则羊仍属我所牵,便可“悔亡”。但以刚不中正,闻此善言,决不相信也。羊指上六,为“兑”之主。四宜“牵”之,不宜决之,亦不宜与之争前后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柔脆如苋,而在五刚之上,如苋在陆,人人得践踏之。嗟嗟!彼独非坤德乎?彼独非太极全体所成,还具太极全体者乎?是宜夬彼群阳所夬而护养之,乃为“中行”之道,可“无咎”耳。然在夬时,终不免以君子小人二其心,未肯忘于大同,故曰“中未光”也。圣人于“复”则谆谆以保护微阳;于“夬”则谆谆以保护残阴,阴阳岂可偏废哉?
上六:无号,终有凶。〈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下之五爻,圣人所以劝诫群阳者至矣!以六居上,虽得其正,而阴柔才弱,不能惕号以自周备,故“终不可长”,不若反乎下以为“姤”耳。
(巽下干上)
姤:女壮,勿用取女。
约世道,则决之于意中者,必将遇之于意外。约佛法,则决断余惑而上同诸佛者,必巧用性恶而下遇众生。又约究竟,则“夬”是无间道;“姤”是解脱道。约初心,则“夬”是干慧;“姤”是理水也,以无号之一阴忽反于下而得其所安,势必渐壮,故九二宜包而有之,不宜使宾取之。佛法释者,在佛为性恶法门,在众生不了,则为修恶。九二行菩萨道,自可示同修恶,不令余人作恶。又解脱道,一得永得,名“女壮”;无所取著,名“勿用取女”,理水亦尔。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不曰刚遇柔而曰“柔遇刚”者,柔为政也。佛法释者,刚是性德,柔是修德,以修显性,名“柔遇刚”。刚是妙观,柔是妙止,从止起观,名“柔遇刚”。刚是智慧,柔是禅定,因定发慧,名“柔遇刚”。修本无加于性,止亦不可偏胜、定亦不可偏多,故曰“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天得地之初爻而为“巽”,挠万物者,莫疾乎风齐乎“巽”,而万物洁齐,故曰“品物咸章也”。九二之刚,下遇初六,上遇九五之“中正”,在世法中,则为大臣得君以抚民;在佛法中,则为智慧称性以成福,故曰“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剥”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复”。性德也,观慧也,不可即致用也,故如雷在地中而后不省方。“夬”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姤”。修德也,止定也,即可以取效也。故如天下有“风”而后“施诰命”。“复”以见天地之心,“姤”以见时义之大;“复”即干知大始,“姤”即坤作成物;“复”即金声,“姤”即玉振;“复”即智巧,“姤”即圣力。而腐儒以抑阴戒小人释之,不亦陋乎?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此世法之必应互相系属者也。无性不能起修、无修不能显性,非智不禅、非禅不智,此佛法之必应互相系属者也。一阴始生于下,得九二金柅以系之,此“贞吉”之道也。不系则“有攸往”,往则“见凶”,如“羸豕”必能“蹢躅”,由不早为调御故耳!柔道宜与刚德相牵,则互相与有成矣。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修显性,则性有修;定发慧,则慧有定。性修交成,定慧平等,“无咎”之道也。但可内自证知,岂可举似他人?世法亦尔,吾民吾子,岂可令他人分治哉?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二近于初,故“包有鱼”;三远于初,故“臀无肤”。无肤则“行”必“次且”矣。然虽“厉”而“无大咎”者,以与初六同居“巽”体,但行未与柔道相牵合耳。
九四:包无鱼,起凶。〈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刚不中正,执性而废修,恃慧而弃定,犹世宰辅,居上而远民也。方其高谈理性,正逞狂慧,不知其为凶;临命终时,地狱相现,则悔无所及,犹“包”中“无鱼”,起水而后知之。
九五:以[A3]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枸[A4]杞枝软而长,以此“包瓜”,则其蔓交系而不可解,此九二与初六相遇之象也。九五为“姤”之主,乃高居于上,远不相及,但以刚健中正,则性德久熏成种,将欲发焕,故名“含章”。由其志不舍命,不肯自暴自弃,故初六虽不相遇,必有自天陨坠以遇我者矣。发得本有,名为“自天”;无心契合,名为“有陨”。又九二如大臣,能有初六之民,与民固结。九五如圣君,能用九二之贤臣,故名“含章”。既有九二,则并九二所遇初六之民而有之矣!民与之,即天与之,故云“有陨自天”。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居“姤”之终,不与柔遇,名“姤其角”,此如二乘偏真空慧,但免无鱼之凶,不无焦芽败种之吝也。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相遇则相聚,世出世之常也,聚安有不亨者哉?幽明之情萃,故“有庙”可假;上下之情萃,故“大人”可见。“用大牲”以“假有庙”,利攸往以见大人,皆顺乎时义之所当然,所谓“贞”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同一“致孝享”耳!有时云“二簋可用”、有时云“樽酒簋贰”,今则云“用大牲,吉”。同一“见大人”耳!有时云“不利涉川”、有时云“往蹇来硕”,今则云“利有攸往”。夫岂有私意于其间哉?宜俭则俭、宜丰则丰,可往则往、可来则来,皆所以顺天命而观物情耳。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杨慈湖曰:“泽所以能潴水而高上于地者,以有坊也;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不可无武备也。除治戎器,戒备不虞,皆大易之道也。”蕅益子曰:“约佛法,则毘尼内禁;约观心,则密咒治习。”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当萃之时,未有不志于萃者也。二阳为受萃之主,而四阴萃之。初与四为正应,本可信也,不中不正,故不能终其信而“乃乱乃萃”焉!乃乱故“若号”;乃萃故“一握为笑”,言其号笑夹杂而为“一握”也。然既是正应,何所疑恤?不若往从为“无咎”耳!志乱故号笑夹杂,明相应之理未尝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本无可疑者也,乃初六与六三皆往萃于九四,我居二者之间,设不自引而出,何以取信于九五乎?苟引出而得其信,则不必用大牲,而“用禴”亦利矣。舍二阴而独从所应,故如“用禴”。其物甚薄,但由二有中德,故不变所守以随两阴耳。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无应与,志欲萃而无从,故“嗟如”而“无所利”。然当萃之时,往从九四,亦可无咎,但非正应,故得“小吝”,而九四则巽以受之矣。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当萃之时,初六应之,六三归之,不几以臣拟君乎,故必“大吉”乃得“无咎”,如伊尹、周公之终尽臣道可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阳刚中正,以天位而受萃者也。然惟二实应之,上实附之,而初与三[A5]已萃于九四矣,仅可“无咎”。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听彼二阴之“匪孚”我,而元萃于四者“永贞”弗改,则九四既为吾臣,二阴何一非吾民也?故得“悔亡”,设但恃其位以为萃,则“志未光”矣。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以阴居阴,而在上位,心不自安,故“赍咨涕洟”,以附悦于九五,得“无咎”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气聚而上升,如木之升于地,“元亨”可知也。“巽”顺非果于有为者,故劝以“用见大人,勿恤”。万物齐乎“巽”,而相见乎“离”,故南征则吉,欲其向明以行志也。
〈彖〉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巽”木本柔,故必以时而升。木之升固必藉土,土亦以生木为功。今九二刚中而应六五,盖不惟木之志,亦是土之志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道体本无大小,而君子之积德也,顺而致之,必由小以高大,譬如合抱之木始于微芒,但不可戕伐,亦不可助长耳。
初六:允升,大吉。〈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为“巽”之主,上与二阳合志,故信能升而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升”九二之求孚于六五,以各不得其正,非如“萃”六二之孚于九五也。但“萃”之六二,以两邻同质而不同志,故中虽未变,而须引吉。今“升”之九二,以两邻异质而志相合,故不惟“无咎”,而且“有喜”。
九三:升虚邑。〈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以坚刚之木,上升于柔顺之土,何疑阻哉?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巽”之升也为木;“坤”之升也为山;而人之升也为亨。于天地山川鬼神,其事不同,其所以为顺一也。方木之升于地,人但以为木克土耳,不知木升即是地升,以离地四微,别无木四微故。如太王之去豳而邑于岐,人但以为王弃豳耳,不知邑岐即是邑豳,以非舍豳人而别抚岐人故。
六五:贞吉,升阶。〈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朝有君子,则圣王之志得,犹地有乔木则成园苑,故地未有不以升木为志者也。九二刚中而五应之,此明与以可升之道,犹圣王之设阶以升君子,但恐其以阴居阳,不能鉴九二之孚,故特以“贞”诫之,欲其贞于九二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升至于冥,可以息矣!而有“不息之贞”,则宜冥而益升,此所谓天爵也。修其天爵,则匹夫不为贫贱,而不富可消矣。
(坎下兑上)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升而不[A6]已必困,此盈虚消息之常也。困心衡虑,实所以致“亨”,然不以正道持之、不以大人处之,何能吉无咎哉?设无躬行实德,而但有空言,决不足以取信矣。
〈彖〉曰:困,刚揜也。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坎”刚在下而为“兑”柔所揜,刚既被揜,水漏泽枯,“困”之象也。处险而说,素患难行乎患难,遁世无闷,不改其乐,非君子其孰能之?九二、九五皆以刚而得中,此大人之贞,吉之道也。苟不守此贞而徒尚口,适足以取穷而[A7]已矣。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六爻皆处困者也,惟刚中大人能不失其所亨。初六居下,臀之象也,上应九四之株木,正当困时,不能相庇,而阴居险初,则如“入于幽谷,三岁不能相见”矣。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当困之时,能以刚中自养,故名“困于酒食”。九五阳刚中正之君,必将以“朱绂”锡我,使我同济时困,我但当默然以诚应之如“亨祀”然,若遽往则必有“凶”,而志在救时仍“无咎”也。“中有庆”即是贞大人吉,此如伊尹就汤。绂,蔽膝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阴柔不中不正,居于二阳之间。四如“石”,二如“蒺藜”,上六不与相应,故“入其宫”而“不见其妻”,由无祯祥之德,所以自取其凶。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夫处困而亨,非刚中者不能也。九四正在困时,犹不能忘情于初六而“来徐徐”,既志在初六,岂惟不与九二合德,反困于九二之“金车”而“吝”矣?然九二刚中,必能与我同济时困,不因我“不当位”而遂弃我,故可“有终”。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九五阳刚中正,居于尊位,视天下如一身者也。上六“困于葛藟”,如“劓”我之鼻;初六“困于株木”,如“刖”我之足。我方赖九二同行济困犹如“赤绂”,而彼方“困于酒食”,则是我“困于赤绂”也。然九二中直,必徐应我而有“悦”,我当竭诚以感之如“祭祀”然,庶可以受福矣。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处困之极,可以动而行矣。阴柔才弱,疑虑未当,犹牵缠而不自安,惧其动而有悔,而每自退悔也,故圣人直以“征吉”决之。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夫井者,居其所而迁者也。知井之居所而迁,则知困之穷而通矣!故次“困”而明“井”。邑可改,井不可改,可改则有丧有得,既不可改,何丧何得?食水者往、未食者来,人有往来,井何往来?下瓶将及于水曰“汔至”;得水收绳未尽曰“未繘井”。“繘井”则有功,“未繘,羸其瓶”则凶,此皆人之得丧,非井之得丧也。知井无得丧,则知性德六而常即;知人有得丧,则知修德即而常六,故曰:“井,德之地也。”又曰:“井,以辩义。”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水轮含地,故凿地者无不得水,喻如来藏性具一切阴界入等,故观阴界入者无不得悟藏性。但贵以妙止观力深入而显发之,藏性一显,自养养他更无穷尽也。“困”之“贞大人吉”,曰“以刚中”;今“改邑不改井”,亦曰“乃以刚中”。“困”似专指修德,其实发明全修在性;今似专指性德,其实要人全性起修。故随明未有功而羸瓶则凶,其重修德甚矣。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夫担水惠人,则所及者寡;凿井任汲,则所润者多。担水者有作善,凿井者无作善也。君子之慰劳于民也,则劝其交相为养焉,故养而不穷矣。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井”之六爻,三阴为井,三阳为泉,初居最下,故象如泥,不惟人不食之,禽亦不顾之矣!理即佛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在下之中,故为“井谷”,有泉可以“射鲋”,而上无应与,如“瓮”既“敝漏”,不能相汲也。鱼之至小者名“鲋”,盖指初六,此是名字即佛。薄有闻熏,未成法器。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以阳居阳,其泉洁矣。犹居下卦,不为人食,是可恻也。上六应之,故“可用汲”。盖王既明而用贤,则贤者之福非止独受而[A10]已。此是观行即佛。圆伏五住故“井渫”,未证理水故“不食”,宜求诸佛加被,则可自利利他也。
六四:井甃,无咎。〈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甃者,以砖石包砌其傍,所以御污而洁泉者也,故曰“修井”。此是相似即佛。从思慧入修慧,御二边之污,而洁中道之泉。
九五:井冽寒泉,食。〈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阳刚中正,泉之至洁而泠然者也。功及于物,故得食之。此是分证即佛。中道理水,自利利他。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以阴居上,如井之收。收,即井栏,常露之而勿幕,众皆汲之而所养无穷矣!此是究竟即佛。功德满足,尽未来际恒润众生。
(离下兑上)
革:[A11]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夫邑改而井不改者,言其处也。井旧则无禽而泥,可弗革乎?学者以变化气质为先,犹火之煆金也。方其煆也,金必苦之,既煆成器,而后信火之功也。此“革”之道,即“干”“坤”之道,大亨以正者也。未信故有悔,[A12]已孚则“悔亡”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A13]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革而信之”,明未革则人不信也;“革而当”,乃使人信,其悔乃亡,明不当则悔不亡也。须如天地之革时、汤武之革命,方可取信于人耳。革何容易?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时无实法,依于色心分位假立;心无形像,依色表见。色有共相及不共相,共相之在上者为日月星宿,因日月星宿周行于天,据其所历之度,以明春夏秋冬之时。春则万物皆春,乃至冬则万物皆冬。故知时惟心现,无在而无所不在;犹如火性无我,亦无在而无所不在。虽泽中亦自有之,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即其验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象〉曰: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离”为能革,“兑”为所革,而初九居下,上无应与,此不可以有为者也。但用“黄牛之革”以自巩固可耳。
阴柔中正,为“离”之主,得革物之全能者也。革必[A16]己日乃孚,而上应九五,是其嘉配,故“征吉”而“无咎”。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过刚不中而应上六,上六阴柔得正,乃君子而如“文豹”者也,何容更以刚燥革之?征则必凶,虽得其贞,亦仍危厉,但可自革以相顺从。其言至于“三就”,庶亦可以取信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兑金之质,本待煆以成器,而九四无应于下,则无肯成我者,悔可知也。但刚而不过,又附近于“离”体之上,其志可信,故“悔亡”而“有孚”,可以改其所秉之定命,而日进于自利利他之域矣。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以阳刚中正之大人,又得六二阴柔中正之应以辅助之,故如虎之神变,炳乎有文,不待占而足以取信于天下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豹亦生而有文者也,但待时而变现耳!九三刚燥小人,既见其变,亦“革言三就”以相顺从,然仅革[A17]面未始革心,君子正不必深求也。若欲令心革而往征之,未免得凶,惟居贞以默化之则吉。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革物者莫若鼎,此陶贤铸圣、烹佛炼祖之器也,安得不“元吉”而“亨”哉?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初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非鼎象乎?以木“巽”火而亨饪,非鼎用乎?勿谓鼎之道小,“圣人亨以享上帝”,亦此鼎耳!即“大亨以养天下圣贤”,亦此鼎耳!何必离事别求理哉?且以卦德言之,内则“巽”顺,外则“离”而耳目聪明。六五以柔为“离”之主,进而上行,得中位而应九二之刚,此岂非圣贤佛祖自陶自铸、自烹自炼之道?其“元亨”也宜矣。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者,国之重宝,君位之所寄也。得其道以正其位,则命可凝,德不称位则命去而鼎随去矣!约象明之,德如木、命如火,有木则有火,木尽则火亡。有德以正其位则命凝,德亡则命亡,故曰“惟命不于常”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初为鼎趾,应四故颠,然及其未烹物而颠之,旧积否恶从此可出矣!“颠趾”如得妾,“出否”如得子,母以子贵,因其子而知得妾之未悖;因出否而知颠趾之有功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二当鼎腹之下分,阳刚故为“有实”。上应“黄耳金铉”之六五,能护守之。初虽“颠趾”而有疾,终不害及我也,然在二,则宜“慎所之”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三当鼎腹之中分,其实腴美,有“雉膏”可食矣。上无应与,如鼎方“革耳”而不可行者焉,赖六五柔中之“黄耳”贯上九刚而不过之“玉铉”。方将举二以及三,如阴阳之和而得“雨”,则可以“亏悔”而“终吉”矣。怀道而不思致用,故“失其义”,犹所云“不仕无义”,激之使及时行道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象〉曰:覆公𫗧,信如何也?
四当鼎腹之上分,其实既满,而下应初六,则不胜其重,足云折矣!形貌能无赧汗乎?始也不自知其德薄,知小力小,妄据尊位而谋大任重,今一旦不胜其任,此其所自信者为如何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五为鼎耳,而有中德,故其色“黄”;以虚受实,故为“金铉”。铉即指上九也。以铉贯耳,以耳举鼎,尽天下圣贤而养之,岂非圣人大亨之正道乎?然六五自本无实,特下应九二之刚中以之为实,即以此而养天下,所谓“为天下得人者”耳。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象〉曰:玉铉在上,刚柔接也。
上为鼎铉,自六五观之,则如金之刚;自其刚而不过之德言之,则如“玉”之润矣。金遇猛火则镕,玉非火所能坏,以此举鼎,故“大吉无不利”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主重器者莫若长子,长子未有不奋动以出者也,故震则必亨。然其亨也,必有道以致之。方其初动而来,“虩虩”乎如蝇虎之周环顾虑,仍不失其和,而“笑言哑哑”。夫惟存于[A18]己者既严且和,以此守重器而为祭主,纵遇“震惊百里”之大变,能“不丧其匕鬯”矣!佛法释者,一念初动,即以四性、四运而推简之,名为“虩虩”。知其无性、无生,名为“笑言哑哑”。烦恼业境种种魔事横发,名为“震惊百里”。不失定慧方便,名为“不丧匕鬯”也。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恐惧乃能致福,福不可以幸邀,所谓生于忧患也。哑哑亦非放逸,仍不失其法则也。惟其养之有素如此,故虽当惊远惧迩之变,人皆退避,而偏能出此凝定之神以当之,可以“守宗庙社稷”而为“祭主”也。为祭主,即是“不丧匕鬯”注脚。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君子不忧不惧,岂俟“雷洊,震”而后“恐惧修省”哉?“恐惧修省”,正指平日不睹不闻慎独功夫。平日功夫能使善长恶消,犹如洊雷能使阳舒阴散也。惟其“恐惧修省”惯于平日,故虽遇“洊雷”,亦复不忧不惧矣!问曰:“孔子迅雷风烈必变,复云何通?”答曰:“此是与天地合德,变则同变,亦非忧惧。”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爻皆明“恐惧修省”之道,而德有优劣,位有当否,故吉凶分焉。初九刚正,为“震”之主。主器莫若长子,吉可知矣!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二乘初九之刚,盖严惮切磋之畏友也。借此深自惕厉,以振刷我阴柔懦弱之习,举吾平日所谓中正纯善多种宝贝尽丧不顾,直跻于乾健高明之九陵,勿更留意求逐。然至于七日,复其故位,则中正纯善之德仍在矣。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三远于初,初之所以警发我者,“苏苏”而不切矣!三当自以震行,勿因远于畏友,而缓其恐惧修省之功,则“无眚”也。
九四:震遂泥。〈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九四亦“震”主也。以阳居阴,复陷四阴之间,虽似洊至,遂失其威而入泥,岂能如虩虩哑哑之有光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震六二者惟初九,故但云“来厉”。“震”六五者则初九与九四也。初震既往,四震复来,五得借此以自惕厉,令所行日进于高明,故曰“危行”,犹所云“邦有道,危言危行”也。以六居五,不过于柔,又得中道,故其德甚多,而毫无所丧,但有“恐惧修省”之事耳。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夫动与止,虽是“相对待法”,亦是“相连属法”,又是“无实性法”,究竟是“无二体法”也。不动曰止,不止曰动,此约“相对待”言也;因动有止,因止有动,此约“相连属”言也。止其动则为静,止其静则为动;动其止则为动,动其动则为止,此约“无实性”言也。止即是动,故即寂恒感;动即是止,故即感恒寂,此约“无二体”言也,知动止无二体者,始可与言止矣!夫人之一身,五官备于面,而五脏司之;五脏居于腹,而一背系之。然玄黄朱紫陈于前则纷然情起,若陈于背则浑然罔知,故世人皆以背为止也。然背之止也,纵令五官竞骛于情欲,而仍自寂然;逮情之动也,纵复一背原无所分别,而毕竟随往。故以面从背,则背止而面亦随止;以背从面,则面行而背亦随行。究竟面之与背,元非二体,不可两判。今此卦上下皆“艮”,止而又止,是“艮其背”者也。“艮背”何以能无咎哉?是必“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斯“无咎”耳!身本非实,特以情欲锢之,妄见有身。今向静时观察,其中坚者属地、润者属水、煖者属火、动者属风,眼耳鼻舌异其用、四支头足异其名,三百六十骨节,八万四千毫窍,毕竟以何为身?身既了不可得,即使历涉万变,又岂有人相可得哉?故“行其庭”而亦“不见其人”,此则止不碍行,即行恒止,故“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止其行而为静;止其止而为动。动静以时,无非妙止,故“其道光明”也。止非面墙之止,所非处所之所,特以法法本不相知、法法本不相到,犹此卦之上下敌应而不相与。是以觅身了不可得,虽行其庭,而亦了无人相可见,合于光明之道而无过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两山并峙,各安其位者也。是故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位位无非法界故也。君子于此非不思也,知离此现前之位,别无一法可得,故“思不出其位”。不出位而恒思,则非枯槁寂灭;思而不出其位,则非驰逐纷纭。恒思则能尽其位之用,故一切旋乾转坤事业,无不从此法界流;不出则能称其位之量,故一切位天育物功能,无不还归此法界。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居“艮”之下,其位为“趾”,止之于初,不令汩于所欲往,斯固未失正而“无咎”矣!然必利于永贞,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乃获敦“艮”之吉耳!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趾也,腓也,股也,皆随心而为行止者也。然趾无力,不能自专,又正行时。趾元自止,今六二其位为“腓”,而以阴居阴,当“艮”之时,力能专止而不随心动,故曰“不拯其随”。此非动静不失其时之道,盖由未肯谦退,而听命于天君,故令“其心不快”。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三位在“限”,而以刚居刚,为“艮”之主,则腰𣎑硬直,不可屈申者也。夫上下本自相联,犹如夤然,今分列而不相系属,其危厉不亦“熏心”矣乎?
六四:艮其身,无咎。〈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四位在于“胸腹”。〈彖〉云“艮其背”,而此直云“艮其身”,身止则背不待言矣。夫千愆万缪皆由身起,今阴柔得正,能“止诸躬”,何咎之有?杨龟山曰:“〈爻〉言身,〈象〉言躬者,伸为身,屈为躬,屈伸在我不在物,兼〈爻〉与〈象〉是屈伸兼用矣!”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五位在“心”,心之声由辅以宣,而以阴居阳,又复得中,能于言未出口前豫定其衡,故言无妄发,发必有序,而口过终可免矣!
上九:敦艮,吉。〈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为“艮”之主,居卦之终,可谓止于至善,无所不用其极者矣!性德本厚,而修德能称性复之,故曰“以厚终”也。“震”为长男,故举“干”之全体大用而虩于其初;“艮”为少男,故举“干”之全体大用而敦于其上。一始一终,知及仁守之功备,非动非静之体复矣!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
夫敦“艮”既非面墙,则止而不失其行之时矣!行之以“巽”,故名曰“渐”。君子将致身以有为,必如女之归夫,始终以礼而非苟合,乃得吉耳!苟不利贞,则躁进固足取辱,虽渐进亦岂能正人哉?佛法释者,理则顿悟,乘悟并销,如“震”虩而“艮”敦;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如“女归”而渐进。又次第禅门名之为“女”;即事禅而达实相名之为“归”;以圆解遍修事禅名之为“贞”。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进有顿渐,今明以渐而进,故如“女归”则“吉”也。得位则往有功,倘进不得位,则不可往,明矣!以正则可正邦,倘进不以正,则不能正邦,明矣!然此卦何以为“进得位”?则由九五刚得中耳。何以为“往有功”?则由止而“巽”故动不穷耳。止者动之源,设无止体,则一动即穷,如沟浍因雨暂盈,可立待其涸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木在山上,以渐而长,观者不觉,君子居德亦复如是。山有乔木,则山益高;俗有居贤德之君子,则俗益善。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洪觉山曰:“渐何以象鸿也?鸿,水鸟。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出则有时,居则有序。”苏眉山曰:“鸿,阳鸟而水居,在水则以得陆为安;在陆则以得水为乐者也。初六阴爻,如鸿在水,上无应与,故为渐于水涯,于人则为小子,正宜乾乾惕厉,且宜有言以求人之切磋琢磨,如鸿在干,而哀鸣觅伴,乃无咎也。无应本宜有咎,以当‘渐’初,而能自厉,则其义可无咎矣!”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二亦在水,而应九五,则如渐于磐石,饮啄皆和乐矣!养道以待时,岂无事而食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九三阳爻,如鸿在陆,上无应与,则无水矣!鸿不乱配,而六四亦无应与,与三相邻。设三征而从四,则为离鸿群而可丑;设四俯而就三,则为失其道而虽孕亦不敢育,凶可知[A21]已。夫非配而私相为配,以理言之则寇也。三若守正而御之,则在我既无离群之丑,在四亦无失道之凶,乃可“顺相保”耳。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四亦在水,而乘九三之刚,不足安身,如“渐于木”,非鸿之所能栖,以鸿之趾连,不能握木故也。或得其横而且大有如[A22]桷者,庶几可以无咎。意指上附九五言之,盖以阴居阴则顺,为“巽”之主则巽,故可冀其“无咎”耳。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五本在陆,而居尊位,则如高陵矣!下应六二之妇,方饮食衎衎以自养,非九三之所能污,故“三岁不孕,终莫之胜”而“吉”也。圣王得明世之臣,满其梦卜求贤本愿,不亦快乎?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上亦在陆者也,但九三为木落南翔之陆,入于人中,故凶;上九为冰泮北归之陆,超于天外,故吉。所谓“鸿飞冥冥,弋者何慕?”但可远望其羽,用为高人达士之仪则耳。又凡鸿飞之时,成配者以次在后;孤而无侣者独在于前。今上九超然物外,下无应与,如世间义夫,志不可乱,故吉也。以羽为仪,则其为用也大矣!故曰“圣人,百世之师。”
(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
夫渐而进者,未有不归其所者也。以少女而归长男,过以相与,亦既得其所归。然一归则当终身守之,若更他往则凶。又设以少女用事擅权,则无所利。佛法释者,修次第禅,盖摄世间事定而归佛法正慧者也,倘直用此事定而设化仪,则必堕于爱见之网而凶;若耽著此定,则纡偏权曲径而无所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如人有正配而不育,则必取少女以育子,此亦天地之大义。以例国君用名世为宰辅,不妨用小才小德为百官;观心用妙定合妙慧,不妨用次第诸禅助神通。设使天地不交,则万物不兴,故归妹者,乃人道之以终而成始者也。夫如是,则归妹何过?独恨其以说而动,则名为继嗣,实在情欲;如国君名为群寮,实在便嬖;观心名为助道,实在味禅,故所归者名为妹也。女舍夫而他适、臣舍君而他往、定舍慧而独行,则必得“凶”,以卦中阴爻之位皆不当故。女恃爱而司晨、臣恃宠而窃柄、定久习而耽著,则“无攸利”。以卦中六三之柔,乘九二、初九之刚;六五、上六之柔,乘九四之刚故。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方雷之动,必感于泽,而雷则易息,泽恒如故,此岂可为夫妇恒久之道,亦岂君臣相遇之道,亦岂定慧均平之道乎?君子之于事也,未暇问其所始,先虑永其所终,苟以永终为虑,则知归妹之敝矣!昔有贤达,年高无子,誓不取妾,其妻以为防[A23]己之妒也宛转劝曰:“君勿忌我,以致无后。”贤达曰:“吾岂不知卿有贤德哉?吾年老矣!设取幼妾,未必得子,吾没之后,彼当如何?是以誓弗为耳!”其妻犹未深信,乃密访一少艾,厚价买之,置酒于房,诱其夫与之同饮,抽身出房,反锁其门,贤达毅然从窗越出,喻其妻曰:“吾岂以衰颓之身污彼童女,令彼后半世进退失措也?幸速还彼父母,勿追其价。”于是妻及亲友无不叹服。未几,妻忽受胎,连育三子,后皆显达。噫!此所谓“永终知敝”,以德动天者乎!圣人于〈彖传〉中随顺恒情,则以天地大义许之;于大象中劝修阴德,则以“永终知敝”醒之。知此义者,亦可治国,亦可观心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此卦以下“兑”为妹,以“震”为所归者也。“兑”三爻中,六三为妹,而初九、九二从嫁者为娣。“震”三爻中,九四为所归主,而六五如帝乙之主婚,上六如宗庙之受祭。今初九以刚正之德,上从六三之妹,归于九四,而为其娣。六三如跛,待初能履,故得“征吉”。娣之为德,贵在能恒,相承于三,则三吉而初亦吉矣!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以刚中之德,亦从六三而为娣。六三如眇,待二能视,夫不自有其明,而使人获其视,非“幽人之贞”其孰能之?然亦止是娣德之常耳!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为“兑”之主,恐其说之易动也,故诫之曰:“须待六五之命,勿令人轻我,而反重我之娣以归也。”由位未当,故诫之。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三既须五命而后归我,则我之归妹不愆期乎?然虽迟归,会须有时,如大舜不得父命,则待帝尧之命而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五为帝乙,六三为妹,亦称女君,初九、九二为娣。以袂而论,则三不如初之与二;以女而论,则如月几望而圆满矣!夫以帝女之贵,而能行嫁于下,不骄不亢,岂非吉之道乎?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震”为“兑”所承之筐;“兑”为“震”所刲之羊。三承于六,筐则无实;六刲于三,羊则无血,故“无攸利”。盖生不积德,死后无灵,不能使子孙繁衍,至于不获[A24]已而归妹,此非女士之过,皆上六无实之过也。君子“永终知敝”,早见及于此矣。
周易禅解卷第六
弟子道合募刻
约世道,则民说无疆,坐享丰乐,而所行必决。约佛法,则损[A1]己利他,化功归[A2]己,决当进断余惑,证极果也。夫世间岂容有阳而无阴、有男而无女、有君子而无小人?然阴居阳上、女占男先、小人据于君子之上,则必将共决去之,必将至王庭以扬之、必将相约相信而声明其罪以号之,凡此皆“有厉”之道也。吾谓宜反身修德而“告自邑”,不宜以力争而即戎,但使以德往化,则无不利矣。佛法释者,体惑法界,即惑成智,名“告自邑”;敌对相除,名为“即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