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卷第三
上经之三
(干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约四时则如春,天地之气交而万物咸通。约世道如初治,上下之情交而志同为善。约体质,则内阳而外阴,阳刚为主。约德性,则内健而外顺,无私合理。约取舍,则内君子而外小人。见贤思齐,见恶自省。故“君子道长”,则六爻皆有君子之道;“小人道消”,则六爻皆有保泰防否之功也。佛法释者,若得“小往大来”,则性德之天与修德之地相交,而万行俱通也;向上玄悟与向下操履相交,而解行不分作两橛也。内具阳刚之德而外示阴柔之忍,内具健行不息之力而外有随顺世间方便,内合佛道之君子而外同流于九界之小人,能化九界俱成佛界,故“君子道长”而“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佛法释者,天地之道,即性具定慧;天地之宜,即定慧有适用之宜。财成辅相,即以修裨性也。左右民者,不被强软二魔所坏,则能用此二魔为侍者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阳刚之德,当“泰”之初,岂应终其身于下位哉?连彼同类以进,志不在于身家,故可保天下之终,泰矣!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刚中而应六五,此得时行道之贤臣也,故宜休休有容。荒而无用者包之、有才能冯河者用之,遐者亦不遗之。勿但以二阳为朋,乃得尚合六五中正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A2]恤其孚,于食有福。〈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顾所以持之者何如耳?九三刚正,故能“艰贞”而“有福”,挽回此天地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柔正之德,处“泰”[A3]已过中之时,虽无致治真实才力,而赖有同志以防祸乱,则不约而相信,故犹可保持此泰也。俞玉吾曰:“泰之时,三阴阳皆应,上下交而志同,不独二五也。干之初爻,即‘拔茅连茹’以上交;四为坤之初爻,亦‘翩然连类’而下交。三交乎上,既‘勿恤其孚’,故四交于下,亦‘不戒以孚’。上下一心,阴阳调和,此大道为公之盛,所以为泰。”季彭[A4]己曰:“失实,言三阴从阳而不为主也。阳实则能为主,阴虚则但顺承乎阳而[A5]已,不有其富之义也。‘中心愿’者,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柔中居尊,下应九二,虚心用贤,而不以君道自专。如“帝乙归妹”,尽其妇道而顺乎夫子。夫如是,则贤人乐为之用,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泰极必否,时势固然,阴柔又无拨乱之才,故诫以勿复用师。上既失权,下必擅命,故有“自邑告命”者。邑非出命之所,而今妄自出命,亦可羞矣。然上六只是无才,而以阴居阴,仍得其正,非是全无德也。但遇此时势,故“命乱”而出自邑人耳。
约佛法释六爻者,夫欲安忍强软二魔,须藉定慧之力。初九刚正,故内魔既降,外魔亦伏,似“拔茅”而“连汇”。九二刚中,故外魔既化,内魔不起,尚“中行”而“光大”。九三过刚,故须“艰贞”,方得“无咎”,以其本是正慧,必能取定,故为“天地相际”。六四正定孚于正慧,故虽“不富”而能“以邻”,知魔无实,则魔反为吾侍而如邻。六五定有其慧,故能即魔界为佛界,具足福慧二种庄严,如“帝乙归妹”而有“祉元吉”。上六守其劣定,故魔发而成乱。
(坤下干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约世道,则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气运衰颓。约佛法,则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约观心,则安忍二魔之后,得相似证,每每起于似道法爱而不前进。若起法爱,则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门,故为“匪人”而“不利君子贞”,以其背大乘道,退堕权小境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佛法释者,若起似道法爱,则修德不合性德之天,而万行俱不通也。向上不与向下合一,而不能从寂光垂三土之邦国也。内证阴柔顺忍,而置阳刚佛性于分外;内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强软二魔,人每畏惧,故“泰”传极庆快之辞以安慰之,令无退怯;顺道法爱,人每贪恋,故“否”传极嗟叹之辞以警策之,令无取著。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佛法释者,观此顺道法爱,犹如险坑之难而不取其味,是谓“不可荣以禄”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论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爻为匪人也。初六柔顺而居阳位,且有同志可以相济,故“拔茅连汇”而“吉亨”。但时当否初,尤宜思患豫防,故诫以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植人心,挽回天运,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二大人分中,见天下之未平,心犹否塞不安,不安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乱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以阴居阳,在下之上,内刚外柔,苟可以救否者无不为之,岂顾小名小节?谚云:“包羞忍耻是男儿”。时位使然,何损于“坤”顺之德哉?《易》因曰:“此正处否之法,所谓唾面自干,褫裘纵博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刚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当否极泰来之时,又得畴类共离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离者,附丽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阳刚中正,居于君位,下应柔顺中正之臣,故可以“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乱每生于所忽,故必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如系物于苞桑之上,使其坚不可拔。此非大人其孰能之?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刚不中正,居卦之外,先有否也。但否终则倾,决无长否之理,故得后有喜耳。
佛法释者,顺道法爱,非阳刚智德不能拔之。初六法爱未深,而居阳位,若能从此一拔,则一切俱拔,故勉以“贞”则“吉亨”,劝其志在于君。君即指法身实证也。六二法爱渐深,故小人则吉,大人正宜于此作否塞想,乃得进道而亨。六三法爱最深,又具小慧,妄认似道为真,故名“包羞”。九四刚而不正,虽暂起法爱,终能自拔而“志行”。九五刚健中正,故直入正位而吉,然尚有四十一品无明未断,所以位位皆不肯住,名“其亡其亡”,从此心心流入萨婆若海,证念不退,名“系于苞桑”。上九阳居阴位,始亦未免法爱,后则智慧力强,故能“倾”之。
(离下干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约世道,则倾否必与人同心协力。约佛法,则因犯结制之后,同法者同受持。约观心,则既离顺道法爱,初入同生性,上合诸佛慈力,下同众生悲仰,故曰“同人”。苏眉山曰:“野者,无求之地。立于无求之地,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故天与火同人,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诚同,与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观心释者,“野”是三界之外,又寂光无障碍境也。既出生死,宜还涉生死大川,以度众生,惟以佛知佛见示悟众生,名为“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苏眉山曰:“此专言二”)。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苏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别之。”)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观心释者,本在凡夫未证法身,名之为“柔”。今得入正位、得证中道,遂与诸佛法身乾健之体相应,故曰“同人”,此直以同证佛性为同人也。既证佛体,必行佛德以度众生,名为“乾行”。“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如日月丽天,清水则影自印现,乃君子之正也。惟君子[A6]已断无明,得法身中道应本,具二十五王三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众生,与诸众生同悲仰耳。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不有其异,安显其同?使异者不失其为异,则同乃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释者,如天之与火,同而不同、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为一物,而惟是一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异,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极致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刚正,上无系应,出门则可以至于野矣,故“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应乎“干”,卦之所以为同人者也。然以阴柔不能远达,恐其近昵于初九、九三之宗,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夫二应于五,非九三所得强同也。三乃妄冀其同,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阳刚中正,名义俱顺,岂九三非理之刚所能敌哉?“其”,即指三;“高陵”,指五。五远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离象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以下攻之。但以义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则而“弗攻”耳!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阴柔中正,为“离”之主,应于九五,此所谓不同而同,乃其诚同者也。诚同而为三四所隔,能弗号咷而用“大师相克”哉?“中”,故与二相契而不疑其迹;“直”,故号咷用师而不以为讳。郑孩如曰:“大师之克,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子隔九阍矣,甚矣!克[A7]己之难也。非用‘大师’,其将能乎?”杨诚斋曰:“师莫大于君心,而兵革为小。”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苏眉山曰:“无所苟同,故‘无悔’;莫与共立,故‘志未得’。”观心释者,六爻皆重明欲证同人之功夫也。夫欲证入同人法性,须藉定慧之力,又复不可以有心求;不可以无心得,所谓:“时节若到,其理自彰”,此修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诀也。初九正慧现前,不劳功力,便能出生死门。六二虽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被禅所牵,不出三界旧宗。九三偏用其慧,虽云得正,而居离之上,毫无定水所资,故如升于高陵而为顶堕菩萨,“三岁不兴”。九四定慧均调,始虽有期必之心,后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无心契入而吉。九五刚健中正而定力不足,虽见佛性,而不了了,所以先须具修众行,积集菩提资粮,藉万善之力而后开发正道。盖是直缘中道佛性,以为迥出二谛之外,所以“先号咷而后笑”也。上九定慧虽复平等,而居干体之上,仅取涅槃空证,不能入廛垂手,故“志未得”。
(干下离上)
大有:元亨。
约世道,则同心倾否之后,富有四海。约佛法,则结戒说戒之后,化道大行。约观心,则证入同体法性之后,功德智慧以自庄严,皆“元亨”之道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佛法释者,从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证于统一切法之中道,而十界皆应顺之,名为“大有”。“刚健文明”,圣行、梵行皆[A8]已成也。“应乎天而时行”,证一心中五行,以天行为体,而起“婴儿行”、“病行”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佛法释者,修恶须断尽、修善须满足,方是随顺法性第一义天之休命也。休命者,十界皆是性具性造,但九界为咎,佛界为休;九界为逆,佛界为顺。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夫有大者,患其多交而致害也艰,则终亦如初矣。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大车”,谓六五虚而能容也。虽有能容之圣君,然非九二积中之贤臣以应之,何能无败?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刚正而居大臣之位,可通于圣君矣!岂小人所能哉?
九四:匪其彭,无咎。〈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晰也。
“彭”,盛也,壮也。九四刚而不过,又居离体,“明辩晰”而“匪彭”,可以事圣君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柔中居尊,专信九二而天下信之。不怒而民威于𫓧钺,不俟安排造作以为威也。苏眉山曰:“以其无备,知其有余也。夫备生于不足,不足之形现于外则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苏眉山曰:“曰祐、曰吉、曰无不利,其为福也多矣!而终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岂真无说也哉?盖其所以致福者远矣。”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信也、顺也、尚贤也,此三者皆六五之德也。易而无备,六五之顺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也;群阳归之,六五之尚贤也,上九特履之尔。我之能履者,能顺且信又以尚贤,则天人之助将安归哉?故曰:“圣人无功,神人无名。”
约佛法释六爻又有二义:一约果后垂化、二约秉教进修。一约果后垂化者:初九垂形四恶趣中,而不染四趣烦恼,但是大悲与民同患,故“无交害”而恒艰。九二垂形人道,能以大乘广度一切,故“有攸往”而不败。九三现行天道,不染诸天欲乐及与禅定,故非小人所能。设小人而入天趣,未有不被欲乐禅定所害者也。九四现二乘相,故“匪其彭”,不与二乘同取涅槃偏证,故“明辩晰”,言有大乘智慧辩才也。六五现菩萨相,应摄受者而摄受之,故“厥孚交如”;应折伏者而折伏之,故“威如吉”。“信以发志”,是接引善根众生;“易而无备”,是折伏恶机众生也。上九现如来形,故“自天祐之,吉无不利”,所谓依第一义天,亦现为天人师也。二约秉教进修者:初九秉增上戒学,故不与烦恼相交。九二秉增上心学,故于禅中具一切法而不败。九三秉增上慧学,故能“亨于天子”。然此慧学,坐断凡圣情解,扫空荡有,每为恶取空者之所借口,所以毫厘有差,天地悬隔,小人弗克用之,用则反为大害。九四秉通教法,但是大乘初门,故“匪其彭”,虽与二乘同观无生,而不与二乘同证,故“明辩晰”。六五秉别教法,仰信中道,故“厥孚交如”;别修缘了,故“威如而吉”。上九秉圆教法,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
约世道,则地平天成,不自满假。约佛化,则法道大行之后,仍等视众生,先意问讯,不轻一切。约观心,则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凡此皆“亨”道也,君子以此而终如其始,可谓果彻因源矣。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儒则文王视民如伤,尧舜其犹病诸;佛则十种不可尽,我愿不可尽,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不取灭度。所以世出世法,从来无有盈满之日,苟有盈满之心,则天亏之、地变之、鬼神害之、人恶之矣。以此谦德现形十界,则示居佛位之尊固有光,纵示居地狱之卑,亦无人能逾胜之也。
吴幼清曰:“谦者,尊崇他人以居[A9]己上,而[A10]己亦光显;卑抑自[A11]己以居人下,而人亦不可逾越之。此君子之所以有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山过乎高,故多者“裒”之;地过乎卑,故寡者“益”之,趣得其平,皆所以为谦也。佛法释者,裒佛果无边功德之山,以益众生之地;了知大地众生,皆具佛果功德山王。称物机宜而平等施以佛乐,不令一人独得灭度。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苏眉山曰:“此最处下,是谦之过也。是道也无所用之,用于‘涉川’而[A12]已。有大难不深自屈折,则不足以致其用。‘牧’者,养之以待用云尔。”
六二:鸣谦,贞吉。〈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苏眉山曰:“谦之所以为谦者,三也:其谦也以劳,故闻其风被其泽者,莫不相从于谦。六二其邻也;上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鸣于谦。而六二又以阴处内卦之中,虽微九三,其有不谦乎?故曰‘鸣谦,贞吉’。‘鸣’以言其和于三;‘贞’以见其出于性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苏眉山曰:“劳,功也。‘艮’之制在三,而三亲以‘艮’下‘坤’,其谦至矣。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是得谦之全者也。故〈彖〉曰:‘君子有终’,而三亦云。”
六四:无不利,㧑谦。〈象〉曰:无不利,㧑谦,不违则也。
虽居九三劳谦之上,而柔顺得正,故“无不利”而为“㧑谦”。夫以谦㧑谦,此真不违其则者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苏眉山曰:“直者,曲之矫也;谦者,骄之反也。皆非德之至也,故两直不相容,两谦不相使。九三以‘劳谦’,而上下皆谦以应之。内则‘鸣谦’,外则‘㧑谦’,其甚者则谦谦相追于无穷,相益不[A13]已,则所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者,将使谁为之?若夫六五则不然,以为谦乎!则所据者刚也;以为骄乎!则所处者中也。惟不可得而谓之谦、不可得而谓之骄,故五,谦莫不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谦者而无所有,故曰‘不富,以其邻’。至于侵伐,而不害为谦,故曰‘利用侵伐’;莫不为之用者,故曰‘无不利’。”蕅益曰:“征不服,正是裒多名谦。”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苏眉山曰:“鸣谦,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谦者也,特以其配之劳谦而强应焉。貌谦而实不至,则所服者寡矣,故虽有邑国而犹叛之。夫实虽不足,而名在于谦,则叛者不利。叛者不利,则征者利矣。”
佛法释此六爻者,亦约二义:一约佛果八相,二约内外四众。一约佛果八相者,初六即示现降神入胎及初生相。久证无生,复示更生,故为“卑以自牧”。六二即示现出家,久度生死,自言为生死故出家,是为“鸣谦”。九三即示现降魔成道,久超魔界证大菩提,而为众生现此劳事,使观者心服。六四即示现三七思惟,久[A14]已鉴机而不违设化仪则。六五即示现转大法轮,本无实法皆是善巧权现,故为“不富”;能令十方诸佛同为证明,故为“以邻”;破众生三惑,令归顺于性具三德,故为“利用侵伐”。上六即示现灭度,以众生机尽,应火云亡,为“志未得”,即以灭度而作佛事。令诸众生未种善根者得种、[A15]已种者熟、[A16]已熟者脱,为“征邑国”也。二约内外四众者,初六是沙弥小众,故为“卑以自牧”。六二是守法比丘众,故为“鸣谦贞吉”。九三是弘法比丘,宰任玄纲,故为“劳谦君子”。六四是外护人中优婆塞等,故恒谦让,一切出家大小乘众而为“㧑谦”,乃不违则。六五是护法欲界诸天,故能摧邪以显正而“征不服”。上六是色无色天,虽亦护正摧邪,而禅定中无瞋恚相,不能作大折伏法门,故“志未得”。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
约世道,则圣德之君,以谦临民而上下胥悦。约佛化,则道法流行,而人天胥庆。约观心,则证无相法,受无相之法乐也。世道既豫,不可忘于文事[A17]武备,故宜“建侯”以宣德化,“行师”以备不虞。道法既行,不可失于训导警策,故宜“建侯”以主道化,“行师”以防弊端。自证法喜,不可不行化导,故宜“建侯”以摄受众生,“行师”以折伏众生也。又慧行如“建侯”;行行如“行师”。又生善如“建侯”、灭恶如“行师”。初得法喜乐者,皆应为之。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顺以动,虽“豫”之德,实所以明保“豫”之道也。夫六十四卦皆时耳!时必有义,义则必大,何独“豫”为然哉?豫则易于怠忽,故特言之。佛法释者,惟顺以动,故动而恒顺,所谓称性所起之修,全修还在性也。时义岂不大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佛法释者,“作乐”,如经所谓梵呗咏歌自然敷奏也。“崇德”,以修严性也。“殷荐上帝”,即名本源自性为上帝。“祖考”,谓过去诸佛也。
初六:鸣豫,凶。〈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夫盛极必衰,乐极必苦,豫不可以不慎也。故六爻多设警策之辞,亦即〈彖〉中“建侯、行师”之旨耳!初六上和九四而为“豫”,自无实德,志在恃人而[A18]已,能弗穷乎?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苏眉山曰:“以阴居阴,而处二阴之间,晦之极、静之至也。以晦观明、以静观动,则凡吉凶祸福之至,如长短黑白陈于吾前,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静也;‘不终日’,果于动也。是故孔子以为知机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六三亦无实德,上视四以为豫,急改悔之可也。若迟则有悔矣!夫视人者岂能久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为豫之主,故名“由豫”。夫初与三与六,皆由我而为豫矣。二、五各守其贞,慎勿疑之,不疑则吾朋益固结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五皆得中,故皆不溺于豫而为贞也。但二远于四,又得其正,故动静不失其宜;五乘九五之刚又不得正,安得不成疾乎?然犹愈于中丧其守而外求豫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至于冥,时当息矣;势至于成,必应变矣。因其变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释者,九四为代佛扬化之人,余皆法门弟子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证之功,故、“凶”。六二柔顺中正,能于介尔心中,彻悟事造理具,两重三千,其理决定不可变易,顿悟顿观,不俟终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门者也,故“吉”。六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严师,故虽盱豫而稍知改悔,但无决断勇猛之心,故诫以“悔迟”则必“有悔”。九四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坚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质不正,反居明师良友之上,可谓病入膏肓,故名“贞疾”。但以居中,则一点信心犹在,善根不断,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处豫之终未免沉空取证。但本有愿力,亦不毕竟入于涅槃,终能回小向大而“有渝,无咎”。死水不藏龙,故曰“何可长也”?若约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是菩萨圣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绍祖位人,六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约世道,则上下相悦,必相随顺。约佛化,则人天胥悦,受化者多。约观心,则既得法喜,便能随顺诸法实相。皆[A19]元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不然将为“蛊”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震”为刚,“兑”为柔。今“震”反居“兑”下,故名“刚来下柔”也。内动外悦,与时偕行,故为“天下随时”,犹儒者所谓“时习时中”;亦佛法中所谓“时节若到,其理自彰;机感相合,名为一时。”故“随”,时之义称大。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观心释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诸佛,则必冥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为六二正主,则六二乃官物也。而阴柔不能远达,乃变其节以随初。初宜守正,不受其随则吉。盖交六二于门内,则得二而失五,不如交九五于门外,虽失二而有功,君子以为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系初必失五,安有两全者哉?所以为二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四为丈夫,初为小子,三近于四而远于初,然皆非正应也。但从上则顺、系近则固,故周公诫以居贞,而孔子赞其志。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二欲往随九五,必历四而后至,四固可以获之,获则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随之正道,则心迹可明而无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阴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历于四,迹甚可疑。九五阳刚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亦得初与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阴柔得正,居“随”之极,专信九五而固结不解者也。故可亨于神明,然穷极而不足以有为矣。
佛法释者,三阳皆为物所随,故明随机之义;三阴皆随顺乎阳,故明随师之道。初九刚正居下,始似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门”乃为“有功”。九四刚而不正,又居上位。虽膺弘法之任,有似夹带名利之心,故“有获”而“贞凶”,惟须笃信出世正道,则心事终可明白。九五刚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而“吉”。六二柔顺中正而无慧力,未免弃大取小;六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则能弃小从大。然虽云弃小从大,岂可藐视小简而不居贞哉?上六阴柔得正亦无慧力,专修禅悦以自娱,乃必穷之道也。惟以此笃信之力回向西方,则万修万人去耳!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者,器久不用而虫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也。约世道,则君臣悦随,而无违弼吁咈之风,故成弊。约佛法,则天人胥悦,举世随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贪图利养,混入缁林,故成弊。约观心究竟随者,则示现病行而为蛊。约观心初得小随顺者,既未断惑,或起顺道法爱;或于禅中发起夙习而为蛊。然治既为乱阶,乱亦可以致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发大勇猛如涉大川,决不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须“先甲三日”以自新;“后甲三日”以丁宁,方可挽回积弊,而终保其善图耳!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艮”刚在上,止于上而无下济之光;“巽”柔在下,安于下而无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无事为快,曾不知远忧之渐酿也,惟知此积弊之渐,则能设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岂当袖手无为而听其治哉?必须“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体天行之有终有始,然后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观心,无不皆然。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风;“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双运之谓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蛊非一日之故,必历世而后见,故诸爻皆以父子言之。初六居“蛊”之始,坏犹未深,如有贤子,则“考”可免咎也,然必惕厉,乃得终吉。而干蛊之道,但可以“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苏眉山曰:“阴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故母之‘蛊’干之尤难。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非九二不能任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刚之迹,可以免矣。”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苏眉山曰:“九三之德与二无异,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阴,而三用之以阳,故‘小有悔’而‘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阴柔无德,故能“益父之蛊”。裕,益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干蛊,此以中兴之德而承先绪者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下五爻皆在事内,如同室有斗,故以父子明之;上爻独在事外,如乡邻有斗,故以王侯言之。尚“志”即是士之实事;“可”则即是廉顽起、懦高节,即所以挽回斯世之蛊者也。
统论六爻,约世道,则初如贤士、二如文臣、三如贤将、四如便嬖近臣、五如贤王、六如夷齐之类。约佛化,则下三爻如外护,上三爻如内护。初六柔居下位,竭檀施之力以承顺三宝者也。九二刚中,以慈心法门屏翰正法者也。九三过刚,兼威折之用,护持佛教者也。六四柔正,但能自守,不能训导于人。六五柔中,善能化导一切。上九行头陀远离行,似无意于化人,然佛法全赖此人以作榜样,故“志可则”也。约观心,则初六本是定胜,为“父之蛊”,但居阳位,则仍有慧子而无咎;然必精厉一番,方使慧与定等而终吉。九二本是慧胜,为“母之蛊”,但居阴位,则仍有定;然所以取定者,为欲助慧而[A20]已,岂可终守此定哉?九三过刚不中,慧反成蛊,故“小有悔”;然出世救弊之要,终藉慧力,故“无[A21]大咎”。六四过于柔弱,不能发慧,以此而往,未免随味禅生上慢,所以可羞。六五柔而得中,定有其慧,必能见道。上九慧有其定,顿入无功用道,故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事”之象,所谓佛祖位中留不住者,故“志可则”。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约世道,则干蛊之后,可以临民。约佛法,则弊端既革,化道复行。约观心,则去其禅病,进断诸惑,故“元亨”也。世法、佛法、观心之法,始终须利于贞,若乘势而不知返,直至“八月”,则盛极必衰,决“有凶”矣。八月为“遁”,与“临”相反,谓不宜任其至于相反,而不早为防闲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刚浸而长,故名为临。“说而顺”,“刚中而应”,故为“大亨”,以正与“干”之元亨利贞同道,此乃性德之本然也。若一任其“至于八月”而不早为防闲,则必“有凶”,以有长有消乃自然之势,惟以修合性者,乃能御天道,而不被天道所消长耳。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谓四大海也。地以载物,海以载地,此无穷之容保也。佛法释者,“教思无穷”犹如“泽”,故为三界大师;“容保无疆”犹如“地”,故为四生慈父。
初九:咸临,贞吉。〈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约世道,则干蛊贵刚勇;临民贵仁柔。约佛法,则除弊宜威折,化导宜慈摄。约观心,则去恶宜用慧力,入理宜用定力。初九刚浸而长,故为“咸临”。恐其任刚过进,故诫以贞则吉。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亦居阳刚浸长之势,然此时尚宜静守,不宜乘势取进,故必“吉”乃“无不利”,若非吉便有不利矣。盖乘势取进,则未顺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柔而志刚,味著取进,以临为甘,而不知其无所利也。然既有柔德,又有慧性,必能反观忧改,则“无咎”矣。
六四:至临,无咎。〈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佛法释者,以正定而应初九之正慧,故为“至临”。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佛法释者,有慧之定而应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谓王三昧也。中道统一切法,名为“大君之宜”。
上六:敦临吉,无咎。〈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柔顺得正,居“临”之终,如圣灵在天,默祐子孙臣民者矣。佛法释者,妙定既深,自发真慧了知心外无法,不于心外别求一法,故为“志在内”而“吉无咎”。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约世道,则以德临民,为民之所瞻仰。约佛法,则正化利物,举世之所归凭。约观心,则进修断惑,必假妙观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荐”之时,则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颙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阳刚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顺而不逆,巽而不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荐物时。“孚”诚积于中而形于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不可测知,故名“神道”。圣人设为纲常礼乐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独非神道乎哉?神者,诚也;诚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心本顺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荐物而自服矣。
佛法释“大观”者,绝待妙观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顺”者,不与性相违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诸法也。“中”者,不堕生死涅槃二边也;“正”者,双照二谛无减缺也;“以观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则臣民为下;佛法则九界为下;观心则一切助道法门等为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乐我净四德而不忒。以神道设教,即为称性圆教,故十界同归服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佛法释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观十界之民,设八教之网以罗之,如风行地上,无不周遍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阴柔居下,不能远观,故如童幼之无知也。小人如童幼,则不为恶;君子如童幼,则无以治国平天下矣。
六二:窥观,利女贞。〈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柔顺中正以应九五,女之正位乎内,从内而观者也,士则丑矣!
六三:观我生,进退。〈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进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观我生,则进退咸“不失道”。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柔而得正,密迩圣君,无忝宾师之任矣。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修[A22]己以敬,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处师保之位,天下谁不观之?非君子能无咎乎?既处天下人所观,则其为观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稍懈,故“志未平”。
约佛法释六爻者:初是外道,为“童观”,有邪慧故。二是凡夫,为“窥观”,耽味禅故。三是藏教之机,“进”为事度,“退”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门,可以接入别圆,故“利用宾于王”。五是圆教之机,故观我即是观民,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上是别教之机,以中道出二谛外,真如高居果头,不达平等法性,故“志未平”。又约观心释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无所知。二是名字即,如女无实慧。三是观行即,但观自心。四是相似即,邻于真位。五是分证即,自利利他。六是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观法界众生,示现病行及婴儿行。
周易禅解卷第三
弟子寂元募刻
夫为下者每难于上达,而为上者每难于下交,今小往而达于上、大来而交于下,此所以为泰而“吉,亨”也。约世道,则上下分定之后,情得相通,而天下泰宁。约佛法,则化道[A1]已行,而法门通泰。约观心,则深明六即,不起上慢,而修证可期。又是安忍强软二魔,则魔退而道亨也。强软二魔不能为患是“小往”;忍力成就是“大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