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论。诸有情类于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15]缚事通局。于中有四。一世缚通局。二证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 此下两颂第一明世缚通局。此中意说。能系三世。对所系三世辨系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系事。于此事中。随眠随增者名之为系。若不随增。不名为系。其随增者非要现缘。虽在过未。若未断位皆是随增。随增有二。一相应随增。二所缘随增。于未断位。一切随眠于自相应。相无差别皆随增也。于自所缘。相无差别遍随增也。所缘定故。不可说言于[16]自所缘有遍.不遍。虽诸烦恼有自相.共相。意识.五识。缘境宽狭力用不同。遍自所缘相无差别。若将能系三世随眠。对其所系随于何事。辨三世惑系.不系别。于中即有遍.不遍异 有人浪释。恐烦不述 此两行颂。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后半行颂明共相惑。[17]就前文中。前三句明过.现六识自相惑。后三句简未来意.五不同。颂首云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流至于下明系通局。必不断故。
论曰至流至后门。此虽总[18]分随眠有二。即是释颂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
论。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过.现六识自相惑系境不同。
论。若未来世至皆能系缚。此释意识相应自相惑也。贪.瞋.慢三虽在未来。遍自所缘常恒决[19]定。于未断[20]然常系所缘。要因见闻方能现起。故于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论云。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诸圣教中处处见有分明文证。且如经言。佛告衣帒母。汝眼于色若不见时。彼色为缘起欲贪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又契经说。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所有色。非汝[21]眼见。非汝曾见。非汝当见。非希求见。汝为因比起欲起贪起亲起爱等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已上论文) 以贪.瞋.慢起不定故。于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断即系此事。然于此中有系三世。亦得名为遍三世也。过去贪等。不能遍系三世一切有漏法尽。现在随其所缘广狭不同。但起即系。虽有通缘三世法者。亦无现在贪等能缘三世有漏法尽。若未来世意识相应别相烦恼。依总类说即缘三世有漏法尽。虽此不系即彼系故。非不亦有唯系过去及未来者。如一类贪唯系此眼识及相应法性决定者。此识不生。此岂不唯缘未来[22]也法。[23]准此亦有唯缘过.现世。亦有通系三世法者。过去.现在若生未断。即系现在.过去不见闻境。不为一切过去.现在贪等系缚。
论。未来五识至亦能系三世。释五识相应惑也。若已生即系意与五同。故不[24]别说。意识相应贪等。生与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识相应生唯自[25]世。不生遍三。所以别说 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识依.缘必同时故。生必同时。不生即容境界三世。[26]以[27]色等境[28]行于三世不待识故。识若生。时必待境故。虽世不同。性缚定故 于中有二。[29]或[30]令所缘历其三世或于一所缘参差不定。分其三世。今应指事作[31]斯问答 问[32]颇有于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问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贪等。于此事中为系不 答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此事生未断即系。若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余法生。不系此事。及虽缘此一色事生。被对治道断即不系。系有一种。[33]随已生不断。不系二类。谓不缘此生。及缘已断。此即通其六识。自相烦恼皆同此也。若在未来即有差别。意识相应定[34]系此事。未来必有众多贪等。于所缘定性系此故。由此未来生与不生。皆有遍行。生与不生皆有系此一色事故。若眼识相应诸可生者名系自世。不名遍行。诸不生者定有一类系此事也。同色境中于一[1]刹那。必有总.别众多识故。众多识中唯一得生。余不生故。无有过.现一色事中。不为未来众多不生眼识相应贪等系者。由此不生名为遍行。见.疑.无明过去.未来定系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于现起者若缘即系。不缘不系。由此婆沙历六句等。作问答云。于此事中颇有过去爱结系。而有未来爱结系耶。未来爱结系。而为过去爱结系耶。此应顺前句答。如是但有过去爱结系。必为未来爱结系也。所以名为顺前句者历六句。一一句中皆有两句问答。此同前句故名顺前句也。亦名称前句答。第二句问云。颇有未来爱结系亦为过去爱结系[2]耶。答云。若前不生[3]生者已断即不系。若前生不断即系。此言断.不断望未来非等品说。爱有三品。于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爱。不缘此一色事生缘余事生。缘余事起此三品爱。皆不系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系。理合通于三品。前生已断不系。此于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说。必非下品。已说未来系故。断[4]惑必三世同断故。若过去世下品断者。未来三品皆断。不可言有未来爱结系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断即系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应尔 婆沙五十八历六问云。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耶 [5]答如是 设有未来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即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 问[6]若时过去爱结已断。即时未来爱结亦已断。若时过去爱结未断。即时未来爱结亦未断。今何故说若前生未断[7]则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耶 外国诸师作如是说。若前生未断则系者。说中三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下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8]上三品结。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若前生未断即系者。说九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前六品结。如过去前六品爱结已断。未来亦尔。后三品爱结。虽未断而未生故。在未来为系非过去。此中意说。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未断。亦有前生爱结未断。即于此事亦有过去爱结系义。若于此事虽有未来爱结未断。而前于此爱结未生。虽余[9]处生。而于此事亦名未生。设生已断。即于此事无有过去爱结系义 已上第一句。理实品数应如前说。然婆沙云。若生未断即系说九品者据具缚说。若前不生即不系及生者已断即不系。皆据断六品说。即当一来果。此据有系故非不还果等。此以余处生名不系故。非是已断。断故非具[10]缚。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据一来说。设生已断即不系者。说前六品亦是一来。应更思之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 设有现在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等(云云如前。[11]已上第二句) 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设有现在复有未来耶 答。如是(已上第三句) 若于此事 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现在耶 答未来必系。现在若现在前 设有未来.现在。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等(已上第四句) 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耶 答此中有四句(随其所应) 设有过去.现在。复有未来耶 答如是(已上第五句) 若于此事有现在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耶 答未来必系。过去若前生未断等。设过去.未来复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已上第六句) 如爱结历六应[12]知。恚.慢.嫉.悭非遍行无明[13]结历六亦尔 迷自相结[14]义相似故。如见历六应知。取疑等历六亦尔。迷共相结义相似故。虽有广狭而亦相类(已上历六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恚结系耶 答若前生未断则系等 设有过去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小[15]七第一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恚结系耶 设有未来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二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恚结系耶 设有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三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恚结系耶(答此中有四句) 设有.过去.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四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亦有未来.现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 设有未来.现在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五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未来恚结耶(答此中有三句) 设有过去.未来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六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耶 答[1]此中有五句。设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七句) 如对恚结系。对嫉.悭结亦尔。以爱对彼作小七句。如[2]小七大七亦尔。差别者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谓以过去爱结。恚结。先对过去慢结。[3]次对未来次对现在次对过去现在。次对未来.现在。次对过去.未来。复对过去.未来.现在 问一行历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别 答复次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以相似法对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故名历六。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一对一故名小七。以[4]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故名大七。是谓差别。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 颇有过去见结系亦未来[5]也答曰。如是 颇有未来见结系亦过去耶 答曰。如是 此是以等[6]问等。述可句答。若过去.未来[7]对现在[8]其过去.未来定系。现在若生即系。
论。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此释共相惑也 见疑无明者。无明是不共无明。相应无明如所相应说。此见.疑等过去.未来。皆遍系三世。现在不定。由此过.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总述。意识相应未来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不定。五识相应贪等。唯未来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烦恼。过去.未来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现在不定。皆不[9]对自所缘境说遍不遍。论应辨诸事至及离系[10]耶。经部问也。若有过.未即合是常。过.未若无。不可说系及不系也。
论。毘婆沙师至诸相合故。述有部宗 去.来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与有为诸相合故 立因。
论。为此所立决定增明。已下一颂。第二引理教证三世有也。
论曰三世实有。此立宗也。
论。所以者何。问教理也。
论。由契经中世尊说故。引教答也。
论。谓世尊说至勤修厌舍。引第一经证过去有也。
论。若未来色至勤断欣求。引经证未来有也。
论。又具二缘[11]至应阙二缘。引第二经证。若去.来是无。缘去.来识应阙所缘缘。即违经说识二缘生。
论。已依圣教至证有去来。结前起后。如文易了。
论。以识起时至识亦应无。第一理也。
论。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第二理也。
论。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结自宗也。详萨婆多过.[12]未体有。不同现在之有。过.未体无。不同兔角之无。若同现在。应非过.未。若如兔角。即应不能作境生心 正理论云。谓立去.来非如现有。亦非如彼马角等无 又云。为境生觉是真有相。譬喻论言。旋火轮我二觉生时境非有故。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是则应无胜解作意。又诸世间梦中[13]翳目两月识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谓[14]轮觉生非全无境。即火[15]㷮色速于余方周旋而生为此觉境。然火㷮色体[16]实非轮。而觉生时谓为轮者。是觉于境行相颠倒。非此轮觉缘无境生。我觉亦应准此而释。谓此我觉即缘色等蕴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谓我颠倒而生。非谓所缘亦有颠倒。胜解作意准此应起。谓瑜伽师见[17]少相已。自胜解力。于所见中起广行相生如是觉。此觉即缘诸蕴为境。住空闲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胜定果。谓胜定力于定位中引广相生。如所[18]变化梦缘过去曾所更境。如人梦中见兔有角。曾于异处。见兔。见角。今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 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于境中起颠倒解。行相虽倒。境实非无。以翳目人要有色[19]处见种种色。非全无色 [20]异此。则应无[21]色处见 谓眼识生但见一月。由根变异发识不明。迷乱觉生谓有多月。非谓此觉缘非有生。即以月轮为所缘境。若不尔者。无处应见。既无月处此识不生。故此即缘月轮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论。若自谓是[22]至非此部摄。简别宗也。分别说部者。说义有是有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旧婆沙云毘婆阇[23]婆提讹也。新婆沙云毘婆阇缚地。毘婆此云分别。缚地此云说。宗轮论云。饮光部计。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 彼计同分别说部。
论。今此部中差别有几。自下一颂。第三建立三世。
论曰至非体有异。此叙法救释也。三世法。体无别。类有异也。
论。如破金器至非舍显色。举喻显也。
论。如是诸法至非舍得体。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为瓫。舍瓶得瓫。非得舍金。
论。尊者妙音至离过.未相。此述第二计也。妙音意说。诸有为法有三种相。谓过去.现在.未来。正与一合。二不名离。从合得名。不从不离。
论。如人正[1]染至不名离染。举喻显也。
论。尊者世友至非体有异。此述第三计也。此师意说。诸有为法有其三位。谓过去.现在.未来法。体是一。随位名异。
论。如运一筹至置千名千。举喻显也。
论。尊者觉天至立名有异。此述第四计也。彼师意说。待过.现故名为未来。待现.未故名为过去。待过.未故名为现在。
论。如一女人名母名女。举喻显也。
论。此四种说一切有中。已下论主评[2]弹也。
论。第一执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师同外道过也。
论。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师世杂乱过也。
论。人于妻室至何义为同。出法.喻不同过也。
论。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出第四[3]计过也。过去中有前后三刹那。对前二应名未来。对后二应名过去。对前后应名现在。现在对前两刹那应名未来。对后两念应名过去。对前后.念[4]后应名现。未来类思。
论。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评第三计也。
论。以约作用至非体有殊。出善所以也。
论。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经部难也。
论。岂不前言约作用立。有部答也。
论。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经部难也。
论。彼岂不能取果与果。有部答也。虽无见色等用。而有取果.与果用也。
论。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经部难也。汝以取果.与果以为作用者。过去同类异熟因等。唯能与果不能取果。现在异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与果。此即作用半有。半无。应名现在。亦名过.未。一世之中有三[5]世故。世杂乱也。正理救云。我宗说作用者谓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现在。自余力用并是功能。我宗然[6]作用有无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详。正理若作此释。即有等无间缘现在取果违婆沙过。
论。已略推征次当广破。自下。第四一颂广破。文有四[7]节。一破用分三世。二破与有为相合。三通引二经。四破二理。
论曰至时有时无。释颂上句何碍用三字 若说法自体恒有者。牒有部计也 应一切时能起作用。难有部也 汝计有用名现在。无用名过.未者。用依于体。体既恒有。用亦应然。谁碍此用时有。时无。
论。若谓众缘至许常有故。牒救非也。众缘和合即有作用。众缘未合即无作用。由[8]此作用时有时无。此救非理。即此众缘亦许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时。
论[9]又此作用至有余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现在。无名[10]去.来。此去.来.今由何作用。此释颂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 用字两向用。向上何碍用。向下用云何也。
论。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论。则无为[11]故至法名去来。此破转救也。若作用非去.来.今而得言有。即有二过。一同无为过。二[12]建立宗过也。
论。若许作用至有此过[13]先。有部救也。即是释颂第二句无异二字。
论。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破也。释颂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坏也。
论。何为不成。有部反问也。
论。以有为法至名过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论。彼复应说至名为已灭。释颂第三句也。若谓法体如现在有先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复阙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
论。故不许法至皆不成立。此总结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论。然彼所说至生灭理无故。第二破有为相合也。
论。许体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论。依如是义至此真自在作。引颂破也。文中有三。一生灭理无破。虽与相合。体常有故生灭理无。二性.体无别破。体.性无别。体常性无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颂结[14]也。如文可知。
论。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此第三通引二经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说有去.来。二通世尊二缘生识此即初也。经部师云。我等亦说有去.来.今。谓曾有等名为有也。过去有因。未来有果。故名为有 又解。现有果故知过去有因。[15]现有因故知未来有果。不同有部去.来如现实有。
论。谁言彼有如现在世。有部不许也。
论。非如现在彼有云何。经部反问也。
论。彼有去.来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论。此复应诘至是去.来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现在是去.来性。经部破有部也。
论。故说彼有至非体实有。经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论。世尊为遮至有无法故。经部述经实无。说有意也。有声通显有.无法故。
论。如世间说至其义亦应尔。喻合也。如世间说。有灯前日无。有灯昨日无。说有灯无时。岂有灯耶。尔时无灯而言有灯。故知有声非唯显于有法 有灯已灭。亦准于此 既言已灭。即是无灯而言[1]灯。故知于无说有。
论。若不尔者去.来性不成。经部师云。若不如我说有曾有名有当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体。去.来性不成。同有体故。
论。若尔何缘至而犹是有。有部引经难也。若谓去.来全无体者。何故世尊说业过去。而犹是有 故知去.来非无。
论。岂彼不许至[2]密说为有。经部通经也。过去造业之时。熏相续中有与果功能。现在身中密说已成能熏为有。
论。若不尔者至过去岂成。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过去业于今现实有性。过去岂成应名现在。
论。理必应尔至本无等言。经部引胜义空经所说也。若去.来眼根有实性者。经不应言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论。若谓此言至义已成立。经部逆破有部通经 有部通云。本无者。本无现在今有现在。本有今无者。本有现在今无现在 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现在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若无现世性即无眼根。此即显去.来无眼根体义已成立。
论。又彼所说至[3]体实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经通也。
论。应共寻思至作所缘境。经部两关征有部也。
论。若法如意至不应正理。破前[4]关如意作能生缘也。如识缘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或当亦无。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时识也。又涅槃性违一切有漏法生。如何为缘生能缘识。
论。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缘。此述第二关与经部同也。
论。若无如何成所缘境。有部难也。过去.未来。汝经部宗既说为无。如何得成识所缘境。
论。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经部答也。缘过.未境如缘现在成所缘也。
论。如何成所缘。有部未得答意重问也 或是难也。去.来既无。如何成所缘。
论。谓曾有当有至当有亦尔。经部释难也。[5]若谓过.未同现有者。何故追忆彼时。但忆曾.有之相 逆观亦尔。
论。谓如曾现在至未来为有。重广释也。
论。若如现有至其理自成。经部进退责有部也。若谓去.来如现有。应成现世。若体现无不同现在。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
论。若谓去.来至非散乱故。经部牒有部转计破也。若谓去.来同现在有。但现在色极微聚集。未来.过去极微散乱与现不同。名为过.未者。汝缘过.未色时不[6]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7]异。
论。又若彼色至乃至广说。经部[8]条有部转计破也。又若去.来色同现在有。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即极微色无聚.散故应是其常。又色唯应极微聚散竟无少分。别名生灭 是则遵崇邪命者论。三同外道过也 弃背善逝[9]至乃至广说。四违经过也。
论。又非受等至已生时相。受等不成三世过也。
论。若如现有至理亦自成。经部两关征也。
论。若体全无至应是所缘。即有部反难经部也。若[10]谓去.来全无体性。仍是所缘。第十三处。十九界等。此[11]能识为何所缘。
论。诸有达无至为何所缘。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谓第十三处是无非所缘境。达无十三处者。若不缘无。为何所缘。
论。若谓即缘至彼名为无。破有部转计。若谓但缘十三[12]处名为境者。十三处名是有。今言无者。此乃是拨彼名为无。非称当也。
论。若又缘声至为何所缘。经部反征有部也。
论。若谓即缘至应更发声。第一关责也。
论。若谓声无至如何谓无。第二关责也。
论。若谓去.来至其体一故。第三责也。
论。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结成经部义。
论。然菩萨说至无是处者。经部通经也。有部难云。若许缘无能生识者。何故菩萨说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有是处。菩萨既言世间所无。即是无法 我知我见[13]无是处者。即是知见无法无是处也。
论。意说他人至方观为有。此正通经也。意说。他人怀增上慢。亦于非有妄取现有之相谓为有也。此是世间所无 而言知见我于有方观为有。唯于有知见。不观无为有 故言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是处也。
论。若异此者至或有差别。经部出异经部计。不许有缘无识过。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既称境知。何缘得为有为无犹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别。
论。理必应然至无上是无上。经部重引经印成也。经既言便知有是有。[1]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识境 已上通二经竟 已下破二理也。
论。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类。破第一理也。
论。又彼所言至理亦不[2]然。经部条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计。业现在取果 落谢过去世与果。若业过去是无。谁能与果。
论。非经部师至当广显示。述经部计异有部也。经部不同有部计过去业能[3]生当果。经部宗计。业现在时业为先[4]故。引相续身中转变差别种子[5]令当果生。种现在有。业是曾有。果当有也。
论。若执实有过去.未来。牒有部计出不成因果过也。
论。则一切时至有何功能。第一业无用过也。
论。若谓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违自宗过也。
论。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无因用过也。
论。又应显成至有必不灭。第四同外道过也。
论。若谓能令果成现在。牒救也。救云。虽一切法一切时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时现在。令法现在是因作用。
论。如何令果成现在耶。经部重问有部也。
论。若谓引令至余方所。牒计也。
论。则所引果其体应常。第一过也。
论。又无色法当如何引。第二过也。
论。又此所引应体本无。第三过也。
论。若谓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过也。已前诸难。正理论中皆[6]悉[7]有救。恐烦不述。
论。是故此说至非为善说。总结有部非也。
论。若欲善说至所说而说。示善说相也。
论。经如何说。有部问也。
论。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经部引经答也。
论。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有部难也。经说去.来有能系.所系。如何说无。
论。彼所生因至得离系名。经部答也 过去烦恼熏相续中有其种子。即此种子是过去果未来世因。有彼果故言有过去。有彼因故言有未来 能系烦恼。能缘[8]去.来。烦恼有故说有去.来。非实有体 所系缚事。随眠种子断故得离系[9]名。虽无去.来。而有去.来烦恼。及所缘事。及[10]离染名也。
论。毘婆沙师至便拨为无。论主先破有部[11]后说[12]存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随其异门立名各别。
论。有异门故至即色等灭。此时即一法上说生说灭。
论。有异门故至现在世灭。此明法体虽同世别名异。未来世生现[13]在世灭。
论。有异门故至世所摄故。此明世是总[14]名。生法有别。名生为世标总名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未来多念总名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广如婆沙七十六释。
论。傍论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断[15]离系。
论。今应思择至彼已断耶。问也。
论若事离系至断非离系。略答也。
论。其事云何。问也 颂答可知。
论曰至如是应知。于中有其两类。一谓见道苦智已生集[16]智未生见苦所断结。及一果并得。[17]已自性断证得无为。而为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系缚。犹未离系 二修道九品烦恼。随下.中道生。九品结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舍其得。自性断讫证得无为。而为下品等烦恼系缚故。犹[18]被系也 言未永断者。简已断也。若有先离欲惑[19]入见[20]道者。于此位中即不系故 能缘此者。简不缘也。谓他界缘等 及者。正理[21]解云。及声[22]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断。皆能系义。
论。何事有几随眠随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随增。就中有三。一明随增事。二明单缘识。三明重缘识。此下将明随增先问也 若随事别答便费多言。已下明略答法。[23]夫分所缘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为十五。更加无漏有十六别。能[24]缘识十六。谓三界五部无漏。此下三行颂。明十六识[25]对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论曰至皆容缘故。明欲界见苦。见集。修所断三位也。此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即见苦。见集。修所断法。见苦.集遍行能缘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缘他部故。灭.道所断唯缘自部。故不能缘也。若色界修所断善心及无漏心。皆缘欲界有漏法故。无色[26]界善不缘欲界故。一切[27]染心不下缘故。由此欲界见苦.集。修断三法唯五识缘。
论。若色界系至皆容缘故。色界三种唯八识缘。为欲三种缘。谓苦.集断有九上缘故。修断有漏善能上缘故。自界能缘如前可知。总有六种。无色界空处无间道修断善心。总缘四禅故。无漏苦.集类忍智等皆能缘故。无色四断不缘下故。灭.道所断缘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识缘也。
论。若无色系至皆容缘故。准前色界加无色苦.集所断由斯成十 言容缘者。此容有不缘。非决定缘。论。见灭见道至十一识缘。已下明三界见灭.道所断也。若欲界者六识。乃至[1]十者十一识缘。皆增自识。不增二者。灭.道所断不互缘故。
论。若无漏法至皆容缘故。三界中各后三 无漏第十者。见灭.道无漏缘随眠。各缘自谛无漏法。修断善心通缘灭.道二谛。及非谛无漏法。无漏心通缘灭.道谛无漏法。不缘非谛。故此十心皆缘无漏 于此十中亦有不缘故言容也。
论。为摄前义至能为十识境。此两行颂重述前义。如文可解。
论。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系事随眠多少也。
论。且有问言至无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乐根作法。迦[2]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问眼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就乐根作法。先问乐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即先问乐根随增多少。将释乐随增之义。应先知乐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种。谓欲界唯修断。唯五识相应故。色界五部。第三禅乐根意识相应通五部故。无漏第七。依第三禅入无漏观乐相应故。无色界唯舍受故无乐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论。一切无漏至随眠随增。正明乐根随眠随增。先简无漏。后明六种。欲界修断乐根。欲界修断四随眠随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随眠随增。色界第三禅地三十一随眠随增。九十八随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总有四十六随眠随增。
论。若有问言至随眠随增。问单缘识。
论。应观此识至皆能缘乐根。将释随增。先[3]须知单缘识。十六法中通几法。应知通十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此由乐根[4]通有漏.无漏。有漏乐根五识相应。此是欲苦.集谛摄故。通苦.集所断识缘。乐修道断故。通修断意识缘。依第三禅法智品道。道谛摄故。欲界见道断无漏缘随眠缘。灭谛非乐根。及见灭所断中惑。不与乐根相应。故见灭所断。不能缘乐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缘乐根。乐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缘也。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见道谛者。谓无漏缘惑能缘。依第三禅类智品道。修所断者。谓有漏善心能缘无漏乐根。即无我观等 无漏第十二者。通缘三[5]谛乐根故。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见灭断。即二十九随眠随增。色界有为缘除见灭断三。谓邪见.疑.无明。总二十八随眠也。无色界二部。谓见道所断七。修道断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随眠也。乐根缘识总有七十八随眠随增也。
论。若复有问言至能缘缘乐根。此第三明重缘识也。将释随增。先须知缘缘乐根识。十六法通其几种。总十四识能缘缘乐识。十二如前单缘识。更加无色见苦.集断二种。加满十四。所以单缘即除见苦.见集所断。重缘即取者。由苦.集所断遍行随眠。不能缘无漏乐根。及不[6]缘下乐根故。所以重缘即[7]能者。以遍行随眠缘一切有漏法。修断善心能缘无漏乐根。见道所断邪见.疑.无明。亦缘无漏乐根。此等皆为苦.集下遍行随眠缘故。所以重缘即兼苦.集所断也。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也。欲.色如上。无色四部加见苦.集所断。此于前单缘识随眠数上。更加不遍各二随眠也。
论。准此方隅余应思择。准此乐根欲知随增。先观此法。十六种中是何所摄。然后易知随眠多少。
论。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已下一颂。第九明有随眠心也。
论曰至心差别故。分有随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断与不断皆名有随眠心。二无染心[8]据随增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于中有染至恒相应故。释有染也。以与随眠相应故名有随眠。断与不断恒相应故。断与不断名有随眠心也。
论。若无染者至名有随眠故。释无染也。不染有漏心据随眠随增故名有随眠。由斯未断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如上所说十种随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论曰至乃至广说。从无明生疑也。
论。从此犹预至必憎嫌故。释疑后生邪见等也。正理更有两种次第。恐烦不述。
论。有余师说至见为境故。叙异说也。若生见断瞋。应如余师说。通生修道瞋。亦缘他相续。
论。如是且依至前后无定。此明[1]起不定也。正理论云。诸随眠起无定次第。可一切后。一切生故。
论。诸烦恼起由几因缘。自下一颂。第十一明起因缘也。
论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将起欲贪缠时。由未断贪得为因力。即由得力令贪生故。如正理说。又云。三缘故说未断未遍知。谓得未断故。对治未生故。未遍知境[2]故 顺欲贪境现在前故。是境界力 缘彼非理作意[3]起故。是加行也。
论。余烦恼起类此应知。类贪亦有三力。
论。谓此且据至阿罗汉等。明有具缘及唯一缘亦起烦恼。然无三缘总无起烦恼也。
论。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此下大文第二[4]杂明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 就明漏等四门。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四颂出体门也。
论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体也。欲界根本烦恼三十六。[5]十缠合有四十六。除五无明。四十一物总名欲漏。色.无色界根本烦恼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无明。总有五十二物总名有漏。
论。岂不彼有至何故不说。外人难也。欲界具十缠十缠俱欲漏。上界有二缠因何非有漏。又违品类[6]足说。彼说。有漏并烦恼缠 今于此中何故不说。
论。迦湿弥罗国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说。
论。何缘合说至为一有漏。问也。
论。同无记性至名有漏义。答也。三因故合说。一同无记性故。二同内门转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随眠品初释有贪名。则是此中名有漏义。正理破云。彼界烦恼亦于外门。有缘色.声.触境转故。[7]谓此应言。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记故。同对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师救云。虽彼上界亦外门转。言内[8]门[9]约多分说。如言色界岂无受等。
论。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出无明漏体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无明为体。故知三界十五无明。义准已立为无明漏。由此颂中但言无明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漏。以说欲漏。有漏。已显十五无明为无明漏故。
论。何缘唯此别立漏名。问也。何缘欲漏。有漏。皆诸烦恼共立为一。唯此无明独立为无明漏耶。
论。无明能为诸有本故。举颂答也 无明是三有本者。此由无明起诸烦恼业等故名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无明本也。十二支中无明通用诸烦恼为体故。正理论云。唯此别立漏名。为显无明过患胜故。谓独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乃至广说。此岂是无明支耶。
论。瀑流及轭至及有轭。上出三漏体。此明瀑流.及轭体类同三漏。同用十缠.九十八随眠为体。欲界十缠.三十六随眠中。除无明.及见。名欲瀑流及欲轭。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见.无明为有瀑流.及有轭。
论。[10]析出诸见至合立为漏。释离合所以也。由见猛利。瀑流等中别立为一。令住名漏。见性猛利不顺住故于漏之中与余合立。无明有本故别立无明瀑流轭等。
论。如是已显至各有五。此示体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随眠。除五无明.十二种见。总除十七。余有十九并十缠。总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随眠六十二。除十无明二十四见。余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见。合有三十六物。为见瀑流。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瀑流。
论。应知四轭与瀑流同。[11]此类释四轭也。四轭各别物数多少。一一皆与四瀑流同。
论。四取应知体同四轭。类释四取。此说体同开合有差别也。
论。然欲我语至与前轭别。前明体同。此明开合别也。
论。即前欲轭至名戒禁取。别出体也。如文可知。
论。何缘别立戒禁取耶。问也。何缘四取别立戒禁取耶。
论。由此独为至为清净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别立。由非道计道。舍其真道为圣道怨。在家之众。妄计自饿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诸出家众。直以破衣.麁食舍可爱境。二百五十戒等。为真实道。不知是助道缘。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论。何缘无明不别立取。问也。何缘无明与余合立不别立耶。
论。能取诸有至合立为取。答也。取诸有故名之为取。由无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与余合立为取。已上依有部释。
论。然契经说至应知亦尔。此述经部宗也 欲轭云何。经中问也 谓诸欲中者。谓众多贪欲之中。或诸五欲境中 欲贪至缠[1]压于心者。上明欲贪众名 缠。于心。明欲贪过患。是名欲轭。经说贪名轭也。经中说众[2]名者[3]示多过患 有轭.见轭应知亦尔。亦以欲贪为体。故正理云。此于爱体说三轭名 然唯言三者。无明轭等似言以无明为体。
论。又余经说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经证四取总以欲贪为体也。正理论云。此不相违。经意别故。乃至佛观所化机行所须。于多体中且略举一。又如经说。若断一法我能保汝得不还果。一法者。谓萨迦耶见。非唯断此得不还果。又如说无明能盖有情类。然于余处说盖有五。此经亦尔。随所化生。现相续中为爱所恼。故略为彼说爱无失 已上释也 欲.有二轭可略举爱。爱彼摄故。见轭云何。爱与见轭性各别故 已上难也 举亦无失以见轭名依训释门通二义故。若见即轭名为见轭。如无明轭。若于见轭名为见轭。犹如有轭。佛令佛子知二义故。虽[4]亦于爱立见轭名。而亦无失。
论。如是已辨随眠[5]并缠。自下一颂。第二释名。上两句有四义释随眠也。第三一句释余四义。下句结也。
论曰至故名微细。释颂微细字也。正理论云。是故圣者阿难陀言。我今不知于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说全无。以慢随眠行相微细。彼[6]尚不了慢心有无。况诸异生。余例应尔 有释。彼于刹那极微。亦有随增故名微细。
论。二随增者至增惛滞故。释颂第二义也。正理论云。如何烦恼有于所缘.相应随增 问也 境[7]增随眠无疑不问。随眠增境.及相应法。难解故问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师释也 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见毒。应知烦恼于自所缘有随增义 亦如热铁丸能令水热。及如触毒。应知烦恼于自相应有随增义 已上文释所缘.相应。义别喻异前是所缘。后是相应 二皆同乳母。[8]令婴儿随增。乳母能令婴儿增长。及令伎艺渐次积集。所缘.相应令诸烦恼相续增长及得积集 前明烦恼增境.及相应法。此明境.及相应增烦恼也。
论。言随逐者至常为过患。释颂第三义也。正理论云。谓无始来于相续中起得随逐。
论。不作加行至故名随[9]转。释颂第四义也。正理论云。极难离故。如四日疟及鼠毒等。有说。随缚谓得恒随。如海水[10]所随空行影。
论。由如是义故名随眠。结释名也。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此上二论结随眠名。皆非训词门释。但是十种烦恼有上四义立随眠名 有人云。微细是眠义。后三是随义 非也。所以得知。此论亦是由如是义故名随眠。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故知但是过失多故立随眠名。非是四中取训词释。正理别有训词门故。正理论云。依训词门释此名者。谓随流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或随[11]胜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即是趣入如实解位为惛迷义。或有狱中长时随逐覆有情类故名随眠。
论。稽留有情至故名为漏。上总释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义。一者住义即是留住生死之义。二是流义即是于生死中流转 于六[12]疮门泄过无穷者。正明漏也。
论。和合有情故名为轭。总释轭名。[15]令有情与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轭。犹如车轭。正理论云。于界.趣.生[16]和合名轭。
论。能为依执故名为取。总释取名也。能与执取三有自体为依故。正理论云。执取彼彼自体名取 已上有部释也。
论。若善释者应作是言。已下。论主释也。
论诸境界中至说名为漏。此释漏也。
论。若势增上至难违拒故。释瀑流也。
论。于现行时至故名为轭。此释轭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