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摩经玄疏卷第一
此经理致深远,言旨渊玄。若但依文帖释,恐止事数而已。一教宗极,终自难量,犹须略忖幽微,显不思议旨趣。今辄于文前,撰五重玄义:
第一释名 第二出体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释此五义,即为二:一,通释;二,别释。
就通释五重,略为六意:一,通标五义名;二,辨次第;三,引证;四,明总别;五,约观心;六,对四悉檀。
第一、通标五义名者,此经以不思议人、法为“名”,不思议真性解脱为“体”,不思议佛国因果为“宗”,不思议权实折伏、摄受为“用”,不思议带偏显圆为“教相”。故今明此经,始从“如是我闻……”,终乎“欢喜奉行”,皆明不思议也。
第二、辨次第者:
虽理绝名言,非名言无以设教,故于无名之道假名相说,而名以召法,法以应名。是以经之指归,蕴在名内,故先“标名”。
夫寻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脱,真性解脱即经之体也,故次“出体”。
体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修因,然后致果,故用佛国因果为入理纲宗,提纲目动,故次“明宗”也。
行因趣果,得果即能巧用权实,折伏、摄受利益众生,故次“明用”也。
圣人设教,随逗机缘,机缘不一,是以教有异同,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证者:
〈嘱累品〉云“此经名‘维摩诘所说’,亦名‘不可思议解脱法门’”,此即人、法双题共标名也。
〈观众生品〉云“佛为增上慢人,说离淫、怒、痴,名为解脱耳。若无增上慢人,佛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淫、怒、痴性,即不思议真性解脱为体也。
又,〈佛国品〉明宝积献盖,请问净土;佛所演答,具说佛国因果,即是明宗也。
室外弹诃,室内摄受,〈不思议品〉云“菩萨住不思议,能种种示现神力自在,如龙象蹴蹋,非驴所堪”,故知此人、法权实折伏、摄受,即经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经与诸经教相有同异,故须判教相也。
第四、明总别者,就前五条,束为三意:初,但标人、法,此即是总;次,开体、宗、用,此即是别;后,明教相,义兼总别。
所以然者,初题人名,名总三义,故名为总;今欲分别教门,应须分别体、宗、用之异,故名为别。人是别总,三义是总别,是则总总于别,别别于总也。所以然者,人名净、无垢、称。“净”即真性,真性清净即是体也;“无垢”即实慧,实慧因果即是经宗;“称”即方便巧能,即是经用。引而申之,故谓之别也。教相者,既通明诸经同异,故义兼总别。
此义虚玄,恐未明了,今借近喻,以畅滞情。譬如人身初受胎报,歌罗逻时,即有三法:一,命;二,燸;三者,心识。迄乎皓首,犹存三事,总而为论,共受人名;分而言之,具有三法。虽复世间之境,亦与妙理相应。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况初总;心识为主,即况前“明体”;风命相续,即况前“明宗”;举止运为,即况前“明用”;人道虽同,种性殊别,即况前“明教相同异”也。类此五法,上义可知。
问曰:立此五义止明此经,复通余部?
答曰:众家立义,厝意不同;今为五重,总贯诸典。
问曰:诸经教相,互有差别。差别之教,岂尽同五?
答曰:譬如五阴成人,人虽不同,共禀五阴。又如经首通序五义,五义虽同,在事别也。
第五、约观心释五义者:
一切万法,本自无名,无名而有名者,皆从心起,故心即名也。
心为体者,众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体也。
心为宗者,此经云“如其心净,即佛土净”,心即宗义也。
心为用者,正观权巧,折伏见爱,故名用也。
心为教者,此经云“弟子众尘劳,随意之所转”,即“教相”也。
问曰:何俟约心释此五义?
答曰:此经〈问疾品〉云“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也”,故《大智论》云“佛为学问人从闻求解,以树为喻;为坐禅人从心求道,指身为喻。若因树生解,是信行人;从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论》评云“有慧无多闻,是不知实相;譬如大暗中,有目无所见”,此人专修观解,不寻经论。又云“有多闻无智慧,亦不知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而无照”,此人止寻经论,不修观解。又云“多闻利智慧,是所说应受”,此人外通经论,内观分明也。又云“无闻无智慧,是名人身牛”。夫圣人说法,深鉴机缘,一音所演,随根晓悟。若无道眼,岂可偏执一端!故说法门必须双举,庶几学者了其明暗。
问曰:观心五义与经五义,为一、为异?
答曰:不即不异。
问曰:云何名为不即不异?
答曰:“即”理虽同,“异”义有六:一者,理即;二,名字即;三,观行即;四,相似即;五,分证真实即;六,究竟即也。
一、理即者,此经云“淫、怒、痴性,即是解脱”,此是“理即”义也。
二、名字即者,如《大涅槃》云“外人旧医,虚妄计涅槃常、乐、我、净,如虫食木,偶得成字,是虫不知是字非字;有智之人,终不说言:‘是虫解字’”。今末世学问、坐禅之人,闻此大乘方等经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即大涅槃,不可复灭”,不究深义,执此即名,谓真解脱,是则同彼旧医虫道之过,此是名字即也。
三、观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观,善识二谛、三谛、四谛,开合不乱,信解分明;能知此心即是解脱,愿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此是“观行即”也。
四、相似即者,如铁轮十信,虽是肉眼,名为佛眼。《法华经》说“六根清净之相”是也,此即柔顺忍位,名相似即也。
五、分证真实即者,从初发心得无生忍,至金刚顶四十一地,皆名分证。所以者何?如《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了达诸法真实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此是分证真实即也。乃至十地、等觉,皆是分证。但有深浅之殊,故有诸地阶级也。
六、究竟即者,即是妙觉。一念相应,尽不思议实相之境故。《法华经》云“唯佛与佛,乃能究竟诸法实相”。又《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忍中行,唯佛一人能尽源”,尽源者,是究竟即也。
此六即者,在理非殊;约其行解,天人悬绝,岂得闻“即”,便为一概!世间学门、坐禅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滥,未解谓解、未得谓得,堕增上慢,起诸过罪,此岂学佛法得意者乎!今举一可以例诸:一切大乘深经或云:众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如是等明“即是”,悉须用“六即”义约,一切皆不叨滥也。
第六、对四悉檀者,复为二意:一,以四悉檀对前五义;二,略释四悉檀起观教之相。
一、对五义者,即为五:
一、对经名者,名即维摩罗诘,维摩罗诘即是世界悉檀也。
二、对体者,体即真性解脱,真性解脱即是第一义悉檀也。
三、对宗者,宗是佛国因果,劝修种种净土之行,即为人悉檀也。
四、对用者,弹诃、折伏,此即对治悉檀也。
五、总对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诸经教,与此经教有同有异,即是判“教相”、知同异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观教者,夫心源妙绝,万法幽玄,诸佛菩萨若不用悉檀,岂能修三观而进道,演说教门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观教以通此经,略为七意:第一,翻释;第二,辨相;第三,释成;第四,起三观;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经论;第七,起此经教。
第一、翻释者,“悉檀”是外国之语,诸师解释不同,或言有翻,或言无翻。
言无翻者,外国有多含之言,此土无有多含之语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罗”名含五义,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为“墨”,或翻为“印”,或翻为“实”,或翻为“成就究竟”。如是异翻非一,难可定存。南岳禅师云:“此例如‘大涅槃’,是胡汉兼摄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胡语;“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众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悉檀;二、各各为人悉檀;三、对治悉檀;四、第一义悉檀。大圣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说此四种正四悉檀,说一切大小乘经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即是众生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诸法名相隔别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此世界,或计无因缘有世界,或计邪因缘有世界。大圣随众生所欲乐闻,为说“正因缘世界之法”,令众生得世间正见,即是世间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二、各各为人悉檀者,大圣观人心而为说法,人心各各不同,故于一事,或听、不听。如经所说:“杂报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杂受。”更有《破群那经》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此意正为破执生信,增长善根,施诸善法,故名各各为人悉檀也。
三、对治悉檀者,《大智论》云:“‘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对治则有者,即是贪欲多,教修不净观;瞋恚多,教修慈心观;愚痴多,教观因缘也。佛说对治之法药遍施众生,为断其恶,故名对治悉檀也。
四、第一义悉檀者,《大智论》明第一义悉檀有二种:一,约不可说相,明第一义悉檀;二,约可说相,明第一义悉檀。
一、约不可说相,明第一义悉檀者,即是诸佛、辟支佛、罗汉所得真实法,名第一义悉檀也。故《大智论》云:“言论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说诸行处,名世界;说不行处,名第一义。”
二、约可说相,辨第一义悉檀相者,如《大智论》云:“一切实,一切不实,一切亦实亦不实,一切非实非不实,皆名诸法之实相。”佛于如是等处处诸经,说第一义悉檀相,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门入第一义意也。故《中论》云:“若为向道之人,闻说四句即入,即是诸法实相;若人闻说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戏论。”
问曰:若以生善是“为人”,断恶属“对治”者,人通善恶,何得定言“‘为人’属生善”也?
答曰:善随人来,为惑所障;恶是新起,不长属人。是故“为人”息恶生善,善属于人。对治断恶,人则非恶,若人是恶,恶灭人应随灭,故知恶不属人。
问曰:“为人”、“对治”俱断恶生善,义既是齐,何得分二?
答曰:一往虽然,原其正意,义则不尔。“为人”恶新善旧,“对治”恶旧善新。“为人”新恶易灭,为说便止,宿善深厚,自然开发;“对治”则旧恶难除,新善力弱,若不加修对治,则恶法不灭也。
问曰:此义非次,经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答曰:此须得意。“为人”善厚恶轻,但不作众恶,善自开发;“对治”恶厚善轻,故须众善奉行,方得离恶也。
第三、明释成者,今用“四随”释成四悉檀也。四随者,一,随乐欲;二,随便宜;三,随对治;四,随第一义。
一、随乐欲者,即是世界。如《智度论》云“一切善恶,欲为其本”,若说四门,若事、若理,但赴欲乐,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经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是名世界悉檀也。
二、随便宜者,即是为人。《论》云“于一事中,或听、不听”,宜即是听,不宜者即不听也。如金师宜数息观,浣衣宜不净观,即是便宜。若说四门若事、理,便宜生善,是名为听;若生不善,则是不听,是名为人悉檀也。
三、随对治者,即是对治悉檀也。若说四门若事、理,的相主对,破执著心,是名对治。《论》云“诸法无常”,亦是对治。《涅槃经》明十种对治,谓常、无常等,皆是对治悉檀也。
问曰:若说事者,可是对治;四门说理,云何对治?
答曰:虽复说理,既不晓悟,为破执著,犹属对治也。
四、明随第一义者,即是第一义悉檀。若说四门若事、若理,闻说即悟,皆是第一义悉檀也。故以四随成四悉檀。
问曰:四门说理,可是第一义;若说事者,云何得是第一义耶?
答曰:无问事、理,闻说即悟,皆是说第一义也。故经云“始从得道,到泥洹夜。若说一色一香,无非中道。”
问曰:何故用四随结成四悉檀?通约事理,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义?
答曰:如此经偈说:“佛以一音演说法,或有恐怖、或欢喜,或生厌离、或断疑,斯则神力不共法。”“生怖畏”者,即是世界悉檀,知因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故生怖畏也。“或欢喜”者,即是为人悉檀,发善根,得法喜也。“或生厌离”者,即是对治悉檀,厌患烦恼,兴对治也。“或断疑”者,即是第一义悉檀也,初入见道第一义谛,正是断疑之位也。是则随说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
第四、明起三观者,即是用四悉檀起三观也。夫至理幽绝,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岂修观行而能契会者哉!自非悉檀之巧妙,岂能用三观会三谛之理也。
今悉檀方便,起从因缘假入空观者,“世界悉檀”即是知正因缘心所乐法也。
若从正因缘以入空,若析、若体两种观心,必须识“为人便宜”。“便宜”者,若宜修观,即念择、精进、喜三觉分起;若宜修止,则念除、舍、定三觉分摄也,是则随所便宜,善心则发也。
若心有沈、浮之病,必须用“对治悉檀”。若心沈时,念择、精进、喜三觉为对治;若心浮时,念除、舍、定三觉分为对治也。
巧用为人悉檀,善根得发;巧用对治悉檀,结使则薄。若行人利智善根熟,结使烦恼薄,七觉分中,随依一觉,恍然如失,即住此研修。若观慧分明,即发真、见第一义,是名用四悉檀起从假入空观,成一切智、慧眼也;从空入假观巧用悉檀,即得道种智、法眼也;中道第一义观巧用四悉檀,即得一切种智、佛眼也。
第五、起四教者,即是于“四不可说”起四种说法,教四种众生也。此经“净名默然杜口”,即是《大涅槃经》明“四不可说”意也。四不可说者,一,生生不可说;二,生不生不可说;三,不生生不可说;四,不生不生不可说。此即是约心因缘生灭、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说也。而得有四说者,皆是悉檀因缘赴四机,得有四说也。故《大涅槃经》云:“十因缘法为生作因,亦可得说。”十因缘法者,无明至有支,名十因缘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种十因缘机,于“四不可说”即有四说之四教也。就此即为四:一,明悉檀起三藏教;二,明悉檀起通教;三,明悉檀起别教;四,明悉檀起圆教。
一、明用四悉檀起三藏教者,佛于“生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小乘十因缘法所成乐欲小善、障重钝根诸声闻弟子,说三藏教生灭四谛,教诸声闻及钝根菩萨也。故《法华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是名转法轮”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者,佛于“生不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十因缘法所成三乘根性人,说约幻化无生四谛通教,教三乘人也。故《大品经》云“欲学三乘,当学般若”,又云“三乘之人,同以第一义谛无言说道,断烦恼”也。
三、明用四悉檀起别教者,佛于“不生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十因缘法成别教根缘,宣说菩萨历劫修行无量四谛别教,教诸菩萨也。
四、明用四悉檀起圆教者,佛于“不生不生不可说”,用四悉檀赴十因缘法所成圆机,说一实谛、无作四谛圆教大乘,教大菩萨开佛知见也。
第六、明起经论者,夫佛法至理,不可以言宣,岂存言方语本十二部乎?但十方诸佛为利众生,皆用悉檀赴缘而起十二部经也。十二部经名义具出悉檀大本,就此即为五意:一,明悉檀起十二部经;二,明悉檀起八万四千法藏;三,明悉檀起渐顿经教;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论;五,明悉檀起圣说法、圣默然。
一、明四悉檀起十二部经之相者,即为四意:一,明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经;二,明各各为人悉檀起十二部经;三,明对治悉檀起十二部经;四,明第一义悉檀起十二部经。
一、明用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经者:
若宜闻直说世界,宜直说者,是言教之本,用世界悉檀直说世界名相,即是修多罗经;
四言、五言、七言偈重颂说世界,即是祇夜经;
记世界众生未来之事,如记鸽雀成佛,即是和伽罗那经;
孤起偈说世界,不诵长行者,即是伽陀经;
无人请问,自称说世界事者,即是优陀那经;
为说世界不善因缘而结成戒者,即是尼陀那经;
若人不解世界之相,如以车乳等为譬喻者,即是阿波陀那经;
说本昔世界之事者,即是伊帝越多伽经;
说往昔世界受生者,即是阇陀伽经;
说世界广大之事者,即是毘佛略经;
说世界未曾有事者,即是阿浮陀达磨经;
难问、穷核世界,令易解者,即是优波提舍经。
此即但约世界悉檀具起十二部经。余三悉檀各起十二部经,类“世界”可知。佛用此十二部为言教之本,说一切渐、顿诸教也。故《智度论》云“四悉檀摄得十二部经”,意在此也。
二、明四悉檀起八万四千法藏者,八万四千法藏名义具出三观大本,今用四悉檀起八万四千法藏者,即为四别:一者,世界悉檀起八万四千尘劳门;二,明各各为人悉檀起八万四千三昧、八万四千诸陀罗尼也;三,对治悉檀起八万四千对治门、对治八万四千诸烦恼也;四,明第一义悉檀起八万四千法门,亦名八万四千诸波罗蜜门。“门”名能通,通至第一义悉檀;“诸波罗蜜”名究竟,第一义悉檀即是究竟也。今言“八万四千法藏”者,法语通漫,即得含于八万四千烦恼、三昧、陀罗尼、诸对治门及波罗蜜等法,故名“法藏”也。故《大智论》云“是四悉檀摄八万四千法藏”,其义在焉。
三、明悉檀起顿渐经教者,悉檀既摄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大圣用悉檀赴缘而说顿、渐诸经,无不成也。即为二意:一,正明悉檀起圆顿教;二,明悉檀起次第渐圆之教。
一、悉檀起圆教者,卢舍那佛说《华严经》,正用两番四悉檀说无量四圣谛、无作四实谛,赴别、圆二种根性,说《华严经》顿教也。
二、明起渐圆教者,释迦开渐教,但用一番悉檀赴声闻小根,说生灭四谛,起三藏教也;大乘方等有四种根性,用四番悉檀赴缘,说四种四圣谛,起诸方等也;《摩诃般若经》有三种根性,以三番悉檀赴缘,说三种四圣谛,起诸般若教也;《法华经》有一种根性,以一番四悉檀赴缘,说无作四一实谛,起法华教也;《涅槃经》有四种根性,而俱归一理佛性涅槃,用四番悉檀说四种四谛赴缘,起涅槃教也。
问曰:涅槃与方等二教何异?
答曰:说方等经时,二乘止得前二圣谛,不入无量、无作二种圣谛。涅槃不尔,二乘及菩萨非止得前二种圣谛,亦通二乘入于无量、无作二种圣谛,见佛性也。方等诸经者,名《大集》等经也,以集一切佛法,故名大集。是大涅槃名,名诸佛法界、佛性涅槃,含一切佛法也。
问曰:《智度论》云“余经多说三悉檀,今欲开说第一义悉檀故,说是《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若尔者,何得用四悉檀遍起一切渐、顿诸经?
答曰:三藏教多说三悉檀,少说第一义;般若多说第一义,少说三悉檀。复次,般若虽说三悉檀,皆与第一义相应,若说诸大乘方等,或合说,或别说也。
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论者,《地持论》云“菩萨入‘造不颠倒论摩得勒伽为令正法得久住禅’而作论”也。菩萨住是禅定,观佛去世后,十因缘法所成众生根缘大小,用四悉檀赴此根缘,作论通经。
如天亲造《十地论》,即是用两番悉檀造《十地论》,通《华严经》也。
舍利弗造《毘昙》、五百罗汉造《毘婆沙》,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生灭四圣谛,见“有”得道之正意也。
如迦旃延造《昆勒论》,亦是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见“空有”入道之正意也。
如诃黎跋摩亦用初番悉檀造《成实论》,通三藏教从“空”入道之正意,故《成实论》云:“故我欲正论三藏中实义。”诸成论师言:“实义,所谓空也。”
龙树菩萨造《正观论》,用四番四悉檀,三番正通释诸摩诃衍三教,一番傍释三藏生灭因缘教也。
弥勒菩萨造《地持处论》,即是用二番悉檀释《华严》、《方等》、《般若》诸大乘所明圆、别二教也。无著菩萨造《摄大乘论》,亦复如是。
龙树菩萨用三番悉檀造《大智度论》,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天亲菩萨用一番悉檀造《法华论》,释《法华经》。
有人言:“《大涅槃论》龙树、天亲各造,未度此土。”
悬准可知,如是等一切论,无不依四悉檀而造义。
问曰:诸论,天人所有经书依何而造?
答曰:法身菩萨住诸三昧,生人天中,为天人师,造论,作诸经书。如《金光明经》云“五神通人作《神仙》之论,诸梵天王说《出欲论》,释提桓因种种善论”,亦是初番悉檀之方便也。故《造立天地经》云:“宝应声闻菩萨,示号伏牺。以上皇之道,来化此国。”又,《清净法行经》说“摩诃迦叶,应生振旦,示名老子。设无为之教,外以治国;修神仙之术,内以治身”。彼经又云“光净童子,名曰仲尼,为赴机缘,亦游此土。文行诚信,定礼删诗,垂裕后昆种种诸教”,此即世界悉檀也;“官人以德,赏延于世”,即为人悉檀也;“叛而伐之,刑故无小”,即是对治悉檀;“政在清静,道合天心,人王无上”,即是世间第一义悉檀。
问曰:世间何得有第一义?
答曰:此皆约世界悉檀通明四悉檀,非出世第一义也。
问曰:若佛、菩萨、老子、周、孔,皆是圣人,人、教有何差别?
答曰:本地不可思议,何可分别!但迹教殊别,高下深浅,不可一槩也。
五、明悉檀起圣说法、圣默然者,如《思益经》云:“佛告诸比丘:‘汝等当行二事:若圣说法、若圣默然。’”
今明以此四不可说有因缘故,以四悉檀而为说法,即是“圣说”。此四种四谛,并是三乘圣人证法,非是凡夫之所能知,故不可说也。如为生盲,说白色相,而彼生盲,终不能见。以不见故,故不可说;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问曰:圣说法者,利益众生;若圣默然,有利益不?
答曰:如胁比丘默然,而马鸣论折。如是等相,即是利益也。
问曰:圣说法用悉檀起,圣默然云何?
答曰:默然既于物有利,岂离悉檀也!
次,历教明圣说、圣默之相者:
《华严》二番悉檀赴缘而说无量、无作二种圣谛,名“圣说法”;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三藏教一番悉檀赴缘说生灭四圣谛故,名“圣说法”;生生不可说故,即是“圣默然”。
《方等》四番悉檀赴缘说四番圣谛故,名“圣说法”;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摩诃般若》三番悉檀赴缘说三番四圣谛故,名“圣说法”;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法华》一番悉檀赴缘说教,名“圣说法”;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故《法华经》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诸余众生类,无有能得解。”
《大般涅槃》四番悉檀赴缘说四番四圣谛故,名“圣说”,故《大涅槃》云:“说法者,诸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名“圣默然”,故佛答文殊“如来毕竟不转法轮”,不转法轮,即圣默然也。
此《净名经》即是大乘方等之教,用四番悉檀赴缘为说,名“圣说法”;四种四谛皆不可说,名“圣默然”。如三十二菩萨,用第四番悉檀说一实谛,入不二法门,名“圣说法”;四一实谛皆不可说,名“圣默然”。如净名杜口,毕竟无说,即是真默然也。
问曰:止取不二法门为圣说者,此经余品,应非圣说?
答曰:举一为例,余则可知。此经毕竟,皆不说而说法也。
问曰:净名杜口,为圣默然者;身子默然,是圣默否?
答曰:身子默者,亦是圣默。
问曰:既同默然,何故净名默然而文殊所叹,身子不说而为天女所诃?
答曰:身子是“声闻圣默然”,“声闻圣默然”者,即是思议解脱不可说相,是故身子默然不说也;以思议故,是以被诃。若净名默然,即是不思议;不思议解脱故,为文殊所叹。
问曰:不二之理,名之为默。云何分别有二默然?
答曰:默者,是不可说也。一家明义,有种种不可说。虽俱言不可说,而义有异。今略分别有六种不可说相:
一者、世间禅定不可说者,若初禅内有觉观,犹是可说;二禅已上,无觉无观,是不可说。
二者、外人见心明不可说相者,如长爪梵志云“一切语可转,一切论可破,一切执可除,是诸法实相?何等是性?何等是相?于久思惟,不得一法可以入心”,是不可说也。若类分别一切外人绝言之理,可约此义辨同异也。
三者、三藏声闻经辨不可说相者,如《大集经》叹㤭陈如“诸法第一义,寂然无声说”也。故舍利弗不说解脱之相,即其义也。
四者、明通教不可说者,即是《般若》所明“三乘之人同修般若,用无生真谛无言说道,断烦恼”也。
五者、别教不可说,即据佛性,大涅槃不可说也。如为盲人,说白色相,智人虽引诸相开晓,而彼生盲,终不见白相。此譬佛性不可说也。
六者、明圆教不可说相,如《涅槃经》明“六不可说相”也,此乃净名杜口之意耳。
不可说者,一往虽同,解其义趣,实不相混。末代坐禅、听讲,于此不了,闻不可说,便生混乱。此即镇头、迦罗二果难分别也。若别此义,身子净名,尚不为类;外道凡夫,岂为等乎?
第七、悉檀起此经者,即为三别:一,起室外;二,起入室;三,起出室。
一、明室外,用四番悉檀起四种佛国,即是〈佛国品〉也。亦得兼起通、别二序,用前两番悉檀,起〈方便品〉;次三番悉檀,起〈弟子品〉;次后一番悉檀,起〈菩萨品〉。
二、明入室六品,三番悉檀起〈问疾品〉;后一番悉檀起〈不思议解脱品〉;第二番悉檀起〈观众生品〉,大意与《涅槃》明四真谛意同;第三番悉檀起〈佛道品〉;第四番悉檀起〈不二法门〉,及〈香积品〉。
三、明出室,正说两品,用四番悉檀起〈菩萨行品〉、〈见阿閦佛品〉也。流通〈法供养品〉、〈属累品〉,还因四番悉檀通之也。
问曰:室内明六品,何故但以三番悉檀起?未入室四品、出室四品,何故皆以四番悉檀起?
答曰:室内但明摩诃衍义,室外兼明三藏义也。
问曰:三藏义何故在室外?
答曰:以小隔大。犹处门外,止宿草庵。
问曰:三藏既不入摩诃衍,可在室外;余三番,何意亦在室外说?
答曰:不思议析伏、摄受,出入无阂也。故《法华》云:“出入息利,乃遍他国。”
问曰:摩诃衍法,可得出入自在无阂;声闻之法,以小隔大,何得前后说也?
答曰:如《法华经》云:“过此已后,心相体信,入出无难。”
立经五义,用四悉檀之意是也。
维摩经玄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