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卷第二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
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暗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
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
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7]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
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
答曰: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14]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
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
问曰:
如灯入于暗室,[16]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体自无暗,明所及处亦无暗,明暗相违故。破暗故名照,无暗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
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17]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
答曰: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暗?又灯不能及暗,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暗而能破暗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灯有力,不到暗而能[1]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暗,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与暗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暗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暗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暗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2]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3]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4]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5]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6]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7]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
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8]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9]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
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
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复次: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
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
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
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复次: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5]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
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
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
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
答曰:
[8]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9]住时亦不[10]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11]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法灭[12]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13]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
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
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复次: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问曰:若无住,应有灭。
答曰:无。何以故?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20]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21]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复次: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4]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
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
答曰: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著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8]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
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12]答。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14]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15]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
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
答曰: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17]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
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
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18]作业。
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
答曰: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19]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2]于业。何以故?如[3]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4]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5]得。
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
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6]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业先无决定,[8]因人起业;[9]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12]
问曰:有人言: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18]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
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19]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20]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21]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22]故?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
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
答曰: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25]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1]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
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若见者即是闻者、[2]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3]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5]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6]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8]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9]四大中亦无本住。
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
答曰: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10]耳等亦无。复次: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12]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
答曰:是事不[15]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
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
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A1]欲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16]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19]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20]亦不可。复次: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22]然?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
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
答曰: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23]有然,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复次: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1]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
问曰: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
[3]答曰: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
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
答曰: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复次: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6]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7]已成何用因待?是[8]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9]说燃,可燃相[10]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12]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15]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
问曰:何故说燃、可燃?
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17]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1]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
答曰: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7]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8]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9]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10]汝今何故贪著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有[14]人说曰: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
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
答曰: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20]者,应说其相。复次: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
答曰: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3]亦不成。
问曰:
佛经中说,虚诳者,即是妄取相;[9]第一实者,所谓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经说故,当知有诸行虚诳妄取相。
答曰:
若妄取相法[10]即是虚诳者,是诸行中为何所取?佛如是说,当知说空义。
问曰:云何知一切诸行皆是[11]空?
答曰:一切诸行虚妄相故空。诸行生灭不住,无自性故空。诸行名五阴,从行生故。[12]五阴名行,是五阴皆虚妄无有定相。何以故?如婴儿时色非匍匐时色、匍匐时色非行时色、行时色非童子时色、童子时色非壮年时色、壮年时色非老年时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别决定性不可得。婴儿色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为异,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婴儿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则是一色皆为婴儿,无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团常是泥团,终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婴儿色异匍匐色者,则婴儿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婴儿。何以故?二色异故。如是童子、少年、壮年、老年色不应相续有,失亲属法无父无子。若尔者,唯有婴儿应得父,余则匍匐乃至老年不应有分。是故二俱有过。
问曰:色虽不定,婴儿色灭已,相续更生乃至老年色,无有如上过。
答曰:婴儿色相续生者,为灭已相续生?为不灭相续生?若婴儿色灭,云何有相续?以无因故。如虽有薪可燃,火灭故无有相续。若婴儿色不灭而相续者,则婴儿色不灭,常住本相亦无相续。
问曰:我不说灭不灭故相续生,但说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续生。
答曰:若尔者,则有定色而更生,如是应有千万种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无相续。如是一切处求色无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如芭蕉树求实不可得,但有皮叶。如是智者求色[13]相念念灭,更无实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难可分别,如灯炎分别定色不可得,从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无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种种观察,次第相似故生灭难可别知,如水流相续,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是故当知,受同色说。想因名相生,若离名相则不生。是故佛说,分别知名字相故名为想。非决定先有,从众缘生无定性,无定性故如影随形。因形有影、无形则无影,影无决定[14]性。若定有者,离形应有影。而实不尔,是故从众缘生,无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说故有。识因色声香味触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诸根别异故,识有别异。是识为在色、为在眼、为在中间?无有决定。但生已识尘识此人、识彼人。知此人识为即是知彼人识。为异是二,难可分别。如眼识,耳识亦难[15]可分别。以难分别故,或言一或言异,无有决定分别,[16]但从众缘生故,眼等分别故空无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复示人则生疑,为是本珠、为更有异?识亦如是,生已更生,为是本识、为是异识?是故当知,识不住故无自性,虚诳如幻。诸行亦如是。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著等,名不净。不恼众生、实语、不贪著等,名净,或增或减。净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无色天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不净行者亦如是,在地狱、畜生、饿鬼、阿修罗中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是故诸行有增有减故不住。如人有病,随宜将适病则除愈,[1]不将适病则还集。诸行亦如是,有增有减故不决定,但以[2]世俗言说故有,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谛。所谓无明缘诸行,从诸行有识著,识著故有名色,从名色有六入,从六入有触,从触有受,从受有爱,从爱有取,从取有有,从有有生,从生有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如是诸苦皆以行为本。佛以世谛故说,若得第一义谛生真智慧者则无明息,无明息故诸行亦不集,诸行不集故见谛所断身见、疑、戒取等断,及思惟所断贪、恚、色染、无色染、调戏无明亦断。以是断故一一分灭,所谓无明、诸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皆灭。以是灭故,五阴身毕竟灭更无有余,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义故,说诸行虚诳。复次诸法无性故虚诳,虚诳故空。如偈说:
诸法无有性。何以故?诸法虽生,不住自性,是故无性。如婴儿定住自性者,终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婴儿次第相续有异相现,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说见诸法异相故知无性。
问曰:若诸法[3]异相无性,即有无性法,有何咎?
答曰:若无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无有根本故。但为破性,故说无性。是无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无性法?
问曰:
诸法若无性则无有异相,而汝说有异相,是故有诸法性。若无诸法性,云何有异相?
答曰:
若诸法决定有性,云何可得异?性名决定有,不可变异。如真金不可变,又如暗性不变为明、明性不变为暗。复次:
若法有异者,则应有异相。为即是法异?为异法异?是二不然。若[5]即是法异,则老应作老;而老实不作老。若异法异者,老与壮异,壮应作老;而壮实不作老。二俱有过。
问曰:[6]若法即异,有何咎?如今眼见年少经日月岁数则老。
答曰:
若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更不须因缘。是事不然。何以故?乳与酪有种种异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异。若谓异法为异者,是亦不然,离乳更有何物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异、异法亦[9]不异,是故不应偏有所执。
问曰:破是、破异犹有空在,空即是法。
答曰: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应有空法。而上来种种因缘破不空法,不空法无故则无相待,无相待故何有空法?
问曰:汝说不空法无故空法亦无。若尔者,即是说空但无相待,故不应有执。若有对应有相待、若无对则无相待,相待无故则无相,无相故则无执。如是即为说空。
答曰:
大圣为破六十二诸见,及无[12]明、爱等诸烦恼故说空。若人于空复生见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须服药可治,若药复为病则不可治。如火从薪出以水可灭,若从水生为用何灭?如空是水,能灭诸烦恼火,有人罪重贪著心深,智慧[13]钝故于空生见,或谓有空、或谓无空,因有无还起烦恼。若以空化此人者,则言我久知是空,若离[14]是空则无涅槃道。如经说,离空无相无作门得解脱者,但有言说。[15]
说曰:上〈破根品〉中说见、所见、见者皆不成。此三事无异法故则无合。无合义今当说。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
答曰: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1]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复次若谓有见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
问曰:我、意、根、尘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
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后知生,一时则无先后。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得有合?无合故空。复次: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瞋、可瞋、瞋者余烦恼等。复次: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复次: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
问曰:何故无有异相?
答曰: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10]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
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
答曰: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11]余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余异。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12]等无有异法。
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
答曰: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今异法中无异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复次,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16]
中论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