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来九观(拟)
〔题解〕
《如来九观》(拟),中国人所撰佛教文献。一卷。作者不详。
在元魏菩提流支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的结尾,有偈颂如下:
该偈颂用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A1]等九种事物,比喻一切有为法无常,不可怙恃。《如来九观》则主张上述九喻分别比喻见、相、识、器、身、受、过去、现在、未来[A2]等九种名相,并对“星”等九种事物与“见”等九种名相的同一性作了简要阐释。文中进而认为“如来得此九观,故能行生死而不动”,而“不动是法印”。亦即将《金刚经》中的九种比喻,视为如来行禅定的九种观想,认为由此可得不动法印。从而将这一观想与无住涅槃相联[A3]系,进一步发展了《金刚经》的宗教践行功能。因此,本文献是我们研究义理性佛教与信仰性佛教接轨的重要资料。
本文献未为历代经录著录,亦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除上世纪三十年代许国霖发表录文外,尚未见有人对此进行研究。
原文无标题。许国霖录文时拟题为《金刚九喻》。今依文中“如来得此九观,故能行生死而不动”之语,拟名为《如来九观》。
录文所用底、校本如下:
- 底本:BD04525号背。
- 校本:甲本,许国霖录文本,载《敦煌丛刊初集》第十集第401页。
〔录文〕
一星喻见,二翳喻相,三灯喻识,四幻喻器,五露喻身,六泡喻受[1],七梦喻[2]过去,八电喻现在,九云喻未来。
夫星虽夜烛,遇朝阳而不现;见虽邪决[3],逢◇[4]魔必尽。此其同也。
翳,眼之见毛轮,虽似有而非实;见,心所鉴之境,亦相而是[1]空。此其同也。
灯光依油炷而住,薪薪谢灭;识性依我爱,亦念念无常。此其同也。
幻虽千变,智者审其非实;器虽万像、观者了之为无。此其同也。
露虽夜泫[2],遇朝阳而必晞;身虽暂[3],逢死[4]魔而必坏。此其同也。
风击水而成[5]泡,触会境而生受;离风、水而无泡,离触力而无受。此其同也。[6]
过去之境,非证智而所知;眠梦所游,亦念心而所录。此其同也。
电光闪烁,仅似有而即无;现法亦尔[7],才[8]得体便灭。此其同也。
云浮在空,能作生雨之因;种子在识,能为感报之本。以云约雨,雨在[9]未来而是无;以种约报,报在当生而不现。此其同也。
如来得此九观,故能行生死而不动。不动是法印[1],动则魔网也。如星、翳、灯、幻,皆为喻无常。
〔录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