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心论释
〔题解〕
《因缘心论释》,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典籍,龙树撰,一卷。
本文献作者龙树,又译龙猛,是大乘佛教鼻祖,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的创始人,有第二佛陀之称。生存年代约公元150年~250年。龙树著述颇丰,有“千部论主”之称。其代表作是《中论》、《十二门论》、《大毗婆沙论》、《大智度论》等,《因缘心论释》也是其重要著作之一。是研究龙树及其大乘中观学说的重要资料。
本文献是龙树对《因缘心论颂》所作的疏释。作者站在大乘空宗的立场上,对佛教缘起论、因果论作了新的阐释。
本文献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近代在敦煌发现后,被收录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卷第一六五四部。但由于仅用了两个本子(斯1358号和斯2462号),且错讹较多,因此有必要进行重新整理。同时,为了尽可能地避免错误,整理者将《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和《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三篇文献作了仔细的对勘,具体情况随文说明。整理本底、校本情况如下:
底本:中国北京图书馆藏北7257(海17)号。
校本:甲本,斯4235号。
乙本,北7255(官68)号,残。
丙本,伯4645号。
丁本,斯1358号,残。
戊本,斯2462号。
己本,斯1513号背,残。
庚本,北大D096。
〔录文〕
因缘心论释
此中有沙门,乐闻能听,善能忆持,能悟能观,及具[1]简弃,来诣师所,于如来教中,作如是问:薄伽梵!“差别十二支,能仁说缘生”,彼于何所摄?今欲乐闻。
知彼问其真义,师即呼曰:汝“于烦恼业[2]苦,三中俱[3]摄尽”,作此分明典切之语。此中十及二,故曰[4]“十二”。“支”[5]即差别,故言“差别”。如车支分,故说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6]说”者,宣畅解释,说之异名。彼非自性、决定、士[7]夫、相假、自在、时、自然[8]、随欲、化主[9]、偶遇[10]等所生,此[11]是因缘所生。此差别十二支法,于烦恼业苦,递互相依[12],犹如束芦。于彼三中,并皆摄尽。言“尽”者,即是无余义也。
问曰[1]:何者烦恼?何者是业?何者是苦?此差别之法,当于何摄?
答曰:“初八九烦恼”。差别十二支法,初是无明,第[2]八是爱,第九是取,此三是烦恼所摄。何者是业?“二及十是业”。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业所摄。“余七皆是苦”。恼烦、业支[3]所摄之余七种是苦所摄,应知所谓识[4]、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言“皆”者,是[5]总摄之辞,即摄爱别离、怨憎[6]会、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于业、烦恼、苦中,并皆尽摄[7]。言“唯”者,是其遮义,经中所说[8]之法,此[9]中摄尽,更无有余。
问曰:此义已知。彼[10]烦恼业苦,云何相生?请为解说。答曰:“从三生于二[11]”,从三烦恼生[12]于二业。“从二生于七”,谓上[13]所说苦法。“七复生于三”,所谓诸烦恼,复从三烦恼,生于二业。“此有轮[14]数转”,言“有”者,有其三种,所谓欲、色、无色。于中不息,而作[1]流轮[2],彼诸异生世间[3],而自流[4]浪。言“此”者,显不定义,非如轮转,次第生于诸有[5],此即不定[6]。
问曰:何者是身之[7]自在众生耶[8]?彼之作用,其事云何?答曰:“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无众生”,此是真实义,非假立有[9],假立之境,不成实物。
问曰:若如是者,谁从此世至于他世?答曰:无有极微等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唯从于[10]空法,还生于[11]空法”。从无我、我所、烦恼、业五种空因,还生空、无我、我所七种苦果之法,彼则无我、我所,彼此互无[12]我、我所。虽然从[13]自性无我之法,还生自性无我之法,应如是知,作如是说。
此中问曰:从自性无我之法,还生自性无我[14]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诵灯镜及印,火精种梅声”。已如是等喻及假立成自性无我及[1]成就彼,此[2]世应知。譬如师所诵者,若转至弟子,师后更无言说,是故不至[3]。彼弟子诵者,亦[4]不从余得,成无因过[5]故。如师所诵临终心识,亦复如是。成常过故,不至他世。彼世[6]亦不从余得,成无因过[7]故。如师所诵,与弟子诵者,即彼异彼,不易施设[8]。依彼临终心识,生分心识。得生者,亦复如是。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从灯生灯,依于面像,镜中现其影像[9],从印成文,从精出火,从种生芽,从梅生涎,从声出响[10]。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诸蕴相续结,不移智应察”。言“蕴”者,即色、受、想[11]、行、识蕴也[12]。言“相续结”者,灭已从彼因所生,余者是也。无有极微等法,从于此世,移至[13]他世,是故流转[14]从于虚妄分别习气而生。后[15]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应观诸法无常,苦空无我者,则不愚[1]诸事;若不愚[2]者,则无有贪;若无有贪,瞋则不生;若无有瞋,则无有业;若无有业,则无有取;若无有取,则不造后[3]有;若无后[4]有,而即[5]不生;若不生者,即于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种因故,即于余处,而果不生。此是[6]解脱,是故断除断、常等诸恶见也。此中有二颂:
因缘心论释一卷
〔录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