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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卷4)


                  

第四章 律制与教内对立之倾向

第一节 依法摄僧的律制

第一项 僧制的原则与理想

释尊遗体遗物[A1]迹的崇敬“本生”“譬喻”“因缘”的流传这些促成“大乘佛法”兴起的因素是活动于“佛法”——“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中的原始的部派的佛教——“佛法”的固有内容内部固有的问题对于“大乘佛法”的兴起当然有其密切与重要的关系应该给以审慎的注意[A2]先从代表“原始佛教”的(一部分)“律”说起

释尊的成正觉转法轮只是“法”的现证与开示“法”是佛法的一切释尊是出家的说法化导人类就有“随佛出家”的随佛出家的人多了不能没有组织所以“依法摄僧”而有僧伽(saṃgha)的制度“依法摄僧”是说组合僧众的一切制度是依于法的依于法而立的僧制有助于法的修证有助于佛法的增长广大这样的僧伽僧伽制度不只是有关于身心的修证而是有关大众的存在于人间的宗教组织说到摄僧的制度内容不一而主要是团体的制度有些出家修行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追求过分的经济生活这不但障碍个人的法的修证也障碍了僧伽的和合清净所以制立学处(śikṣāpada 旧译为戒)一条一条的学处集成波罗提木叉([A3]Prātimokṣa是出家者所应该守护不犯的为了佛法的推行于人间成立受“具足法”(upasaṃpanna-dharma“布萨法”([A4]poṣadha-dharma“安居法”([A5]vārṣika-dharma“自恣法”([A6]pravāraṇa-dharma“迦𫄨那衣法”([A7]kaṭhina-dharma)等僧伽特有的制度寺院成立了出家的多了就有种种僧事僧伽诤事的处理法同属于佛法的出家者要求行为(仪法)方面的合式与统一如行穿衣行路乞食受用饮食等规制这一切由于出家僧伽的日渐广大越来越多也越增加其重要性这些法制称之为“律”达到与“法”对举并立的地位梵语 vinaya音译为毘尼或毘奈耶译义为“律”或“调伏”经中常见到法与律对举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与律起初是同一内容的两面“法”——圣道的修证一定是离罪恶离缚著而身心调伏的(“断烦恼毘尼”是毘尼的本义)所以又称为“毘尼”所以我曾比喻为法如光明的显发毘尼如阴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离的等到僧伽的日渐发展无论是个人的身心活动或僧伽的自他共住如有不和乐不清净的就与“法”不相应而有碍于修证如以法制来轨范身心消除不和乐不清净的因素自能“法随法行”而向于正法所以这些僧伽规制有了与“法”同等的重要性古人说毘尼有五“毘尼者凡有五义忏悔随顺舍”[1]“忏悔”是犯了或轻或重的过失作如法的忏悔是约波罗提木叉学处说的“随顺”是遵照僧伽的规制——受戒安居等依法而作这二类又名“犯毘尼”“灭”是对僧伽的诤事依法处理灭除就是“现前毘尼”等七毘尼“断”是对烦恼的对治伏灭又名为“断烦恼毘尼”“舍”是对治僧残的“不作舍”与“见舍”从古说看来毘尼是个人的思想或行为错误的调伏不遵从僧伽规制或自他斗诤的调伏毘尼是依于法而流出的规制终于形成与法相对的重要部分

法与律的分化起于释尊在世的时代分化而对举的法与律明显的有著不同的特性法是教说的律是制立的法重于个人的修证律重于大众的和乐清净法重于内心的德行律重于身语的轨范法是自律的德化的律是他律的法治的从修行解脱来说律是不必要的如释尊的修证只是法而已然从佛法的久住人间来说律是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僧祇律》《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等都有同样的传说[2]释尊告诉舍利弗(Śāriputra过去的毘婆尸(Vipaśyin尸弃(Śikhi毘舍浮(Viśvabhū)——三佛的梵行不久住拘楼孙(Krakucchanda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叶(Kāśyapa)——三佛的梵行久住原因在专心于厌离专心于现证没有广为弟子说法不为弟子制立学处不立说波罗提木叉这样佛与大弟子涅槃了不同族姓的弟子们梵行就会迅速的散灭不能久住反之如为弟子广说经法为弟子们制立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A8]那么佛与大弟子去世了不同族姓的弟子们梵行还能长久存在这是传说制戒的因缘“正法久住”或“梵行久住”为释尊说法度生的崇高理想要实现这一伟大理想就非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不可律中说“有十事利益故诸佛如来为诸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3]十利的内容各律微有出入而都以“正法久住”或“梵行久住”为最高理想今略为叙述十种义利可归纳为六项和合义《僧祇律》与《十诵律》立“摄僧”“极摄僧”二句《四分律》等合为一句和合僧伽成为僧伽和集凝合的主力就是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正如国家的集成成为亿万民众向心力的是宪法与公布的法律一样安乐义《僧祇律》立“僧安乐”句《四分律》等别立“喜”与“乐”为二句《五分律》缺大众依学处而住就能大众喜乐《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说“令他欢喜爱念敬重共相亲附和合摄受无诸违诤一心同事如水乳合”[4]这充分说明了和合才能安乐安乐才能和合而这都是依学处及说波罗提木叉而后能达成的清净义在和乐的僧伽中如有不知惭愧而违犯的以僧伽的威力依学处所制的而予以处分使其出罪而还复清净有惭愧而向道精进的在大众中也能身心安乐的修行僧伽如大冶洪炉废铁也好铁砂也好都冶炼为纯净的精钢这如社团的分子健全风纪整肃一样外化义这样的和乐清净的僧团自然能引人发生信心增长信心佛法能更普及到社会去内证义在这样和乐清净的僧伽中比丘们更能精进修行得到离烦恼而解脱的圣证究极理想义如来“依法摄僧”以“正法久住”或“梵行久住”为理想唯有和乐清净的僧团才能外化而信仰普遍内证而贤圣不绝“正法久住”的大理想才能实现在人间释尊救世的大悲愿依原始佛教说佛法不能依赖佛与弟子们个人的修证而唯有依于和乐清净的僧伽这是制律的意义所在毘奈耶的价值所在显出了佛的大悲愿与大智慧

第二项 律典的集成与异议

释尊在世时法与毘奈耶已经分化了在结集时就结集为法(经)与毘奈耶(律)二部结集(saṃgīti)是经和合大众的共同审定确定是佛说是佛制的将一定的文句编成部类次第而便于传诵为什么要结集释尊涅槃以后不同地区不同族姓的出家者对于广大的法义与律制怎样才能保持统一是出家弟子们当前的唯一大事这就需要结集法与律才有一定的准绳传说王舍城(Rājagṛha)举行第一次结集大会应该是合理而可信的当时由耆年摩诃迦叶(Mahākāśyapa)领导律由优波离(Upāli)主持集出法由阿难(Ānanda)主持集出成为佛教界公认的原始结集

优波离结集的“律”主要是称为“戒经”的“波罗提木叉”出家弟子有了什么不合法释尊就制立“学处”(结戒)有一定的文句弟子们传诵忆持再犯了就要接受处分这是渐次制立的在佛的晚年有“百五十余”戒的传说如《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八上)

“佛栗氏子如来在世于佛法出家是时已制过百五十学处说别解脱戒经”

制戒百五十余的经文出于《增支部三集》[1]《瑜伽师地论》也说“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2]一百五十余学处是依所犯的轻重次第而分为五部就是波罗夷(pārājika僧伽婆尸沙([A9]saṃghāvaśeṣa波逸提(pāyattika波罗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众学([A10]saṃbahula-śaikṣa波逸提中含有尼萨耆波逸提([A11]naiḥsargika-pāyattika)及波逸提——二类这是戒经的原始组织优波离结集时应有所补充考订可能为一百九十[A12]三戒即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九十二波逸提四波罗提[A13]提舍尼五十众学法到佛灭百年(一世纪)在毘舍离(Vaiśālī)举行第二次结集时二不定法(aniyata)——前三部的补充条款七灭诤法(adhikaraṇaśamatha)——僧伽处理诤事的办法应已附入戒经而成为二百零二戒(或综合而减少二戒)[3]这是原始结集的重点所在学处的文句简短被称为经(修多罗 sūtra此外在原始结集的律典中还有称为“随顺法偈”不违反于戒法的偈颂当结集时僧团内所有的规制如“受戒”“安居”“布萨”等制度住等规定犯罪者的处分办法都是不成文法而日常实行于僧团之内对于这些古人随事类而标立项目将一项一项的事(包括僧事名称的定义)编成偈颂(这是律的“祇夜”)这些“随顺法偈”为戒经以外一切僧伽制度的纲目称为摩得勒伽(mātṛkā意义为“母”“本母”依此标目而略作解说成为广律中称为“犍度”(khandhaka“事”(vastu“法”(dharma)部分的根原[4]

第二结集(佛灭一世纪内)到部派分化时《波罗提木叉经》已有了“分别”(称为“经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或“毘尼分别”)对一条条的戒分别制戒的因缘分别戒经的文句分别犯与不犯其主要部分为各部广律所公认那时“法随顺偈”已有了部分的类集后来重律的部派更进一步的类集整编成为各种“犍度”(或称为“法”或称为“事”)

律的结集是必要的但在原始结集时比丘们传说有不同的意见在大会上阿难传达释尊的遗命“小小戒可舍”[5]引起了摩诃迦叶优波离等的呵斥依《十诵律》等传说不是说舍就舍而是“若僧一心和合筹量放舍微细戒”[6]小小戒主要是有关衣药等生活细节这些规制与当时的社会文化经济生活有关如时地变了文化与经济生活不同了[A14]那么由僧众来共同筹商决议舍去不适用的(也应该增些新的规制)实在是释尊最明智的抉择但在重视小小戒的长老如优波离等却以为这是破坏戒法便于为非作恶结果大迦叶出来中止讨论决定为“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7]从此僧制被看作“放之四海而皆准推之百世而可行”的永恒不变的常法但实际上不能不有所变动大抵增加些可以通融的规定不过非说是“佛说”不可部派分化了律制也多少不同了都自以为佛制使人无所适从优波离所代表的重律系发展为上座部([A15]Sthavira对戒律是“轻重等持”的重视律制是对的但一成不变而难以适应对律制是未必有利的此外重法的发展为大众部([A16]Mahāsāṃghika起初虽接受结集的律制但态度大为通融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

“五净法如法如律随喜不如法律者应遮何等五制限净方法净戒行净长老净风俗净”

“净”是没有过失而可以受持的大众部所传的“五净”意义不完全明了但“戒行净”与“长老净”是那一位戒行清净的那一位长老他们曾这样持大家也就可以这样持这多少以佛弟子的行为为轨范而不一定是出于佛制了“方法净”是国土净显然是因地制宜从大众部分出的鸡胤部([A17]Kukkuṭika“随宜覆身随宜饮食随宜住处疾断烦恼”[8]将一切衣住等制度一切随宜不重小小戒而达到漠视“依法摄僧”的精神初期大乘佛教者不外乎继承这一学风而达到顶点所以初期大乘佛教的极端者不免于呵毁戒法的嫌疑

第二节 教内对立的倾向

第一项 出家与在家

释尊是出家的释尊教化的弟子随佛出家的极多“依法摄僧”而成出家的僧伽(saṃgha出家的过著共同的集体生活所以出家人所组成的僧伽是有组织的生活共同体在当时在家弟子是没有组织的与出家人不同在佛法的扩展与延续上出家者是主要的推动者出家者的佛教僧团代表著佛教(然佛教是不限于出家的)出家者过著乞求的生活乞求的对象是不限于信佛的但在家佛弟子有尊重供给出家佛弟子的义务这一事实形成了出家僧众是宗教师重于法施而在家者为信众重于财施的相对形态世间缘起法是有相对性的相对的可以互助相成也可以对立而分化释尊以后在僧制确立在家弟子尊敬供养出家众的情况下在家与出家者的差别明显的表现出来

依律制而成的出家僧受在家弟子的尊敬礼拜供养僧众有了优越的地位在家与出家归依三宝的理想是一致的在修证上有什么差别吗一般说在家者不能得究竟的阿罗汉(arhat这是说在修证上出家者也是胜过在家者的出家者有著优越性然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为在家者也可以成阿罗汉与出家者平等平等北道派的见解是引证经律的如族姓子耶舍(Yaśa居士郁低迦(Uttika婆罗门青年斯特(Setu都是以在家身而得阿罗汉可见阿罗汉不限于出家应有在家阿罗汉[1]《论事》(铜鍱部论)引述北道派的见解而加以责难《论事》以为在家身是可以得阿罗汉的但阿罗汉没有在家生活的恋著所以不可能再过在家的生活《弥兰王问》依此而有所解说如“在家得阿罗汉果不出二途即日出家或般涅槃”[2]这是说得了阿罗汉果不可能再过在家的生活所以不是出家就是涅槃(死)这一解说也是依据事实的族姓子耶舍在家身得到阿罗汉不愿再过在家的生活当天就从佛出家这是“即日出家”说出于律部[3]外道须跋陀罗(Subhadra)是佛的最后弟子听法就得了阿罗汉知道释尊快要入涅槃他就先涅槃了这是般涅槃说如《游行经》等说[4]依原始佛教的经律来说《弥兰王问》所说是正确的北道派与《弥兰王问》都是根据事实而说吴支谦(西元二二二——二五三)所译的《惟曰杂难经》说到“人有居家得阿罗汉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者”[5]在家阿罗汉说很早就传来中国了不知与北道派有没有关系北道派或说出于上座部([A18]Sthavira或说属于大众部([A19]Mahāsāṃghika或说在北方或说在频陀耶山(Vindhya)北这一派的宗义与案达罗派([A20]Andhaka)相同的不少也许是出于大众部的北道派的见解可能是某一地区的在家佛弟子在精进修行中自觉不下于出家者不能同意出家者优越的旧说这才发见在家者得阿罗汉果的事实而作出在家阿罗汉的结论然在古代的佛教环境中得阿罗汉而停留于在家生活——夫妇聚居从事家业声色的享受是没有传说的事实可证明的北道派的“在家阿罗汉”说引起近代学者的注意特别是“在家佛教”的信仰者〈在家阿罗汉论〉引述原始佛教的圣典企图说明在家解脱与出家的究竟解脱(阿罗汉)一致[6]但所引文证未必能达成这一目的(除非以为正法的现证一得即究竟无余没有根性差别没有四果的次第深入)

在家与出家者在佛教中的地位是怎样的呢释尊是出家者出家者成立僧伽受到在家者的尊敬是不容怀疑的然“僧伽”这一名词在律制中是出家者集团有“现前僧”“四方僧”等然在经法中僧伽的含义就有些出入如《杂阿含经》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上)

“世尊弟子善向正向直向诚向行随顺法有向须陀洹得须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罗汉得阿罗汉此是四双八辈贤圣是名世尊弟子僧净戒具足三昧具足智慧具足解脱具足解脱知见具足所应奉迎承事供养为良福田”[7]

在律制中僧伽是出家集团只要出家受具足戒就成为僧伽一分子受在家弟子的尊敬供养然在经法中有“三念”“六念”法门其中“念僧”僧是四双八辈贤圣僧是念成就戒解脱解脱智见的无漏功德者如出家而没有达到“向须陀洹”就不在所念以内反而在家弟子如达到“向须陀洹”虽没有到达究竟解脱也是念僧所摄所以古有“胜义僧”的解说换言之在世俗的律制中出了家就有崇高的地位而在实质上在家贤圣胜过了凡庸的出家者这是法义与律制间的异义如归依三宝一般说是“归比丘僧”[8]其实比丘是归依的证明者依现前的比丘而归依于一切贤圣僧但在世俗律制的过分强化中似乎就是归依凡圣的出家者了

(一分)在家的佛弟子在原始佛教中与僧伽的关系相当密切波罗提木叉([A21]Prātimokṣa)戒经中有“二不定法”是各部律所一致的[9]二不定的情形非常特殊与其他所制的学处(śikṣāpada)不同是戒律的补充条款“二不定”与淫事有关如可以信赖的优婆夷([A22]upāsikā见比丘与女人在“屏处坐”或单独的显露处坐知道这是不合法的但所犯的罪不定可能是轻的可能是重的“可信优婆夷”可以向僧众举发僧众采信优婆夷的证辞应对犯比丘诘问处分“可信优婆夷”是“见四真谛不为(自)身不为(他)人不为利而作妄语”的[10]是见谛的圣者这是僧伽得到在家弟子的助力以维护僧伽的清净(健全)“可信优婆夷”是成立这一制度的当时情形“可信优婆塞”([A23]upāsaka当然也是这样的而且这是与淫事有关的如杀大妄语可信的在家弟子发见了难道就不可以举发吗这是原始僧团得到在家者的助力以维护僧伽清净的实例

上座部系是重律的学派大众部系是重法的上座部强化出家众的优越性达到“僧事僧决”与在家佛弟子无关的立场如出家众内部发生诤执造成对立破坏了僧伽的和合或可能破坏僧伽的和合上座部系统的律部都由僧伽自行设法来和合灭诤不让在家佛弟子顾问《十诵律》说到“依恃官恃白衣”(在家者)[11]为诤事难灭的原因当然不会让在家佛弟子来协助但大众部的见解恰好相反如《摩诃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上)

“当求大德比丘共灭此事若无大德比丘者当求多闻比丘若无多闻者当求阿练若比丘”

“若无阿练若比丘者当求大势力优婆塞彼诤比丘见优婆塞已心生惭愧诤事易灭若复无此优婆塞者当求于王若大臣有势力者彼诤比丘见此豪势心生敬畏诤事易灭”

诤事最好是僧伽自己解决否则就求大势力的优婆塞或求助于国王与大臣这与《十诵律》所说恰好相反制度是有利必有弊的很难说那一种办法更好然《僧祇律》所说应该是僧团的早期情形传说目犍连子帝须([A24]Moggaliputta tissa得阿育王(Aśoka)而息灭诤事不正证明《僧祇律》所说吗[12]僧团的清净要取得可信赖的在家弟子的助力僧伽发生诤事也要得在家佛弟子的助力早期的出家大众与在家弟子的关系是非常亲和的又如比丘如不合理的得罪在家佛弟子律制应作“发喜羯磨”(或作“下意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13]就是僧伽的意旨要比丘去向在家者忏谢出家者是应该尊敬的可信赖的优婆塞优婆夷也相当的受到尊重自出家优越性的一再强化原始佛教那种四众融和的精神渐渐的消失了与此对应而起的“在家阿罗汉论”相信是属于大众部系的等到大乘兴起菩萨每以在家身分而出现并表示胜过了(声闻)出家者可说就是这种思想进一步的发展

第二项 男众与女众

出家众组成的僧伽(saṃgha男的名“比丘僧”([A25]bhikṣu-saṃgha女的名“比丘尼僧”([A26]bhikṣuṇī-saṃgha比丘与比丘尼是分别组合的所以佛教有“二部僧”信佛的在家男众名“优婆塞”([A27]upāsaka女的名“优婆夷”(upāsikā出家二众在家二众合为“四众弟子”佛法是平等的然在律制中女众并不能得到平等的地位女人出家经律一致的说[1]释尊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Mahāprajāpatī与众多的释种女子到处追随如来求佛准予出家没有得到释尊的许可阿难(Ānanda)代为向释尊请求准许女人出家让女众能证得第四果是一项重要理由释尊终于答允了佛教才有了比丘尼这一事情在释尊涅槃不久王舍城(Rājagṛha)举行结集大会引起了问题摩诃迦叶(Mahākāśyapa)指责阿难求佛度女人出家是阿难的过失当时阿难是不认为有过失的但为了僧伽的和合不愿引起纠纷而向大众表示忏悔这件事是不寻常的在古代男家长制的社会[A28]女人多少会受到轻视有了女众出家与比丘众是不可能没有接触的增加了比丘僧的困扰也许释尊为此而多加考虑吧但头陀与持律的长老们将发生的问题一切归咎于女众出家为此而责备阿难在结集法会中提出这一问题可理解上座们对比丘尼的态度更可以理解比丘尼地位低落的重要原因

在摩诃波阇波提出家的传说中摩诃波阇波提以奉行八尊法(aṭṭha-garudhammā)为条件所以有摩诃波阇波提以八尊法得戒的传说但大众部([A29]Mahāsāṃghika)与正量部([A30]Saṃmitīya)所传的不同[2]八尊法是比丘尼尊重比丘僧的八项规定研究起来八尊法之一的“犯尊法于两众行半月摩那埵”是违犯“尊法”的处分条款“尊法”的原则是尊重比丘僧“八尊法”中有四项规定是各部律所一致的

  • 1.于两众中受具足

  • 2.半月从比丘僧请教诫问布萨

  • 3.不得无比丘住处住(安居)

  • 4.安居已于两众行自恣

比丘尼平日虽过著自治的修道生活但某些重要事项却非依比丘僧不可如一女众出家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还要“即日”到比丘僧中去受戒所以称为“二部受戒”这是说女众出家受戒要经过比丘僧的重行审核才能完成出家受戒手续如发现不合法就可以否决受戒不成就律制半月半月布萨说戒比丘尼不但在比丘尼僧中布萨还要派人到比丘僧中去“请教诫”“问布萨”请教诫是请求比丘僧推选比丘到比丘尼处说法教诫问布萨是自己布萨清净了还要向比丘僧报告比丘尼如法清净律制每年要三月安居比丘尼安居一定要住在附近有比丘的地方才能请求教诫安居结束了律制要举行“自恣”“自恣”是自己请求别人尽量举发自己的过失这才能依法忏悔得到清净比丘尼在比丘尼僧中“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中举行“自恣”请求比丘僧指示纠正这四项是“尊法”的具体措施一般比丘尼总不免知识低感情重组织力差(这是古代的一般情形)要他们遵行律制过著集团生活如法清净是有点困难的所以制定“尊法”尊重比丘僧接受比丘僧的教育与监护在比丘僧来说这是为了比丘尼僧的和乐清净而负起道义上的监护义务如比丘尼独行其是故意不受比丘僧的摄导就是“犯尊法”处分是相当重的“八尊法”的另三则“受具百岁应迎礼新受具比丘”“不得呵[A31]骂比丘”“不得(举)说比丘罪”这是礼貌上的尊敬总之“八尊法”源于比丘尼的“尊法”——尊重比丘僧是将尊重比丘僧的事例(前四则)礼貌上的尊敬及旧有的“犯尊法”的处分法合组为“八尊法”但这么一来八项都是“尊法”犯了都应该“半月于两众行摩那埵”那就未免过分苛刻(事实上窒碍难行后来都作为“波逸提”罪)从释尊涅槃后摩诃迦叶等上座比丘对比丘尼出家所持的厌恶情绪可以想见从“尊法”而集成“八尊法”的目的“尊法”已不是对比丘尼应有的监护(是否如法)与教育而成为对比丘尼的严加管理造成比丘对比丘尼的权威[3]

上座们对比丘尼的严加管制从比丘尼的“戒经”——波罗提木叉([A32]Prātimokṣa)中也可以体会出来比丘的“戒经”是原始结集所论定的虽经长期的传诵部派的分化而“众学法”以外的戒条还是大致相同比丘尼的“戒经”情形大为不同如《摩诃僧祇律》尼戒共二七七戒尼众的不共戒仅一〇七戒《五分律》共三七九戒不共戒达一七五戒[4]依正量部所传而论比丘尼不共戒九九那总数不过二五四戒[5]各部的出入是那么大原来比丘尼律是比丘持律者所集成的因各部派对尼众的态度不同繁简也大大不同总之释尊涅槃后上座比丘领导下的佛教对比丘尼加严约束是明显的事释尊在世出家的女众也是人才济济如“持律第一”钵咤左啰(Paṭacārā“说法第一”达摩提那(Dharmadinnā或译作法乐)[6]达摩提那的论究法义编入《中阿含经》[7]成为原始佛教的圣典之一自受到比丘僧的严格管制逐渐消沈了结果以上座部自居的赤铜鍱部([A33]Tāmraśāṭīya就是流传于锡兰缅甸泰国等佛教比丘尼早已绝[A34]迹了

经与律都是比丘众结集的说到有关淫欲的过失每极力的丑化女人又经中说女人有五碍(五种不可能)轮王梵王帝释是女人所不能而唯是男人所可能做的[8]这些在一般女众的心理中会引起深刻的自卑感自愿处于低下的地位女人在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是释尊所要考虑的结果制立“尊法”比丘尼尊重比丘僧而比丘负起监护与教育的义务这是[A35]启发而诱导向上不是轻视与压制的女众可以出家只因在佛法的修证中与比丘(男)众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有一位美貌的青年对苏摩(Soma)比丘尼说圣人所安住的境界不是女人的智慧所能得的苏摩尼对他说“心入于正受女形复何为智或(疑“慧”)若生已逮得无上法”[9]女性对于佛法的修证有什么障碍呢这是佛世比丘尼的见地在大乘法中以女人身分与上座比丘们论究男女平等的胜义可说是释尊时代精神的复活

第三项 耆年与少壮

佛教僧团中不问种姓的尊卑年龄的大小也不依学问与修证的高低为次第而以先出家受具足的为上座([A36]Sthavira受到后出家者的尊敬如《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

“先出家(受具)者应受礼起迎合掌低头恭敬先出家者应作上座应先受请先坐先取水先受食”[1]

僧众出外时先出家(受具)的上座总是走在前面坐高位先受供养在平时也受到后出家者的恭敬礼拜所以出家受具时一定要记住年月日时以便分别彼此间的先后次第从受具起到了每年的自恣日增加一岁称为“受岁”一年一年的岁数就是一般所说的“戒腊”这是佛教敬老(依受具年龄)制度于是产生上座制起初只是在种种集会中先出家的为上座所以有第一上座第二上座等名称后来依年资来分别或说“十夏”以上为上座[2]或说二十腊以上的称为上座[3]上座第一上座等总是耆年大德受到僧团内部的尊敬

传说七百结集时的代表们都是年龄极高的锡兰所传的“五师”也都是老上座可见佛灭以后佛教由上座们领导上座们的意见也受到一般的尊重但依律所制不只是“尊上座”也是“重僧伽”所以如有了异议而需要取决多数时上座们到底是少数不免要减色了在部派分裂时重上座的长老派就名为上座部([A37]Sthavira多数的就称为大众部([A38]Mahāsāṃghika如《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下)

“贤圣朋内耆年虽多而僧数少大天朋内耆年虽少而众数多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众部”

《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〇〇中)也说

“学旧(律)者多从以为名为摩诃僧祇也学新者少而是上座从上座为名为他俾罗也”

《大毘婆沙论》是上座部系《舍利弗问经》是大众部系虽所说的事由不同而对二部立名却有共同性那就是上座部以上座为主是少数大众部“耆年虽少而众数多”无疑是中座下座们的多数所以二部分立时大众部为多数的少壮上座部为少数的耆年这一差别是近代学者所能同意的佛教一向在上座们的指导下而现在多数的少壮者起来分庭抗礼这确是佛教史上的大事说起来上座们是有长处的老成持重重传承多经验使佛教在安定中成长不过过于保守对新环境的适应力不免差一些少壮者的见解可能是错误或者不够成熟但纯真而富于活力容易适应新的境遇上座们重事相少壮者富于想像从缘起的世间来说应该是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的

中国旧传律分五部说五部是摩诃僧祇昙无屈多迦([A39]Dharmaguptaka萨婆多([A40]Sarvāstivāda迦叶惟([A41]Kāśyapīya弥沙塞([A42]Mahīśāsaka这是《舍利弗问经》与《大比丘三千威仪》所说的[4]《大唐西域记》也说乌仗那(Udyāna)有此五部[5]可见是曾经流行在北方的部派五部在三大系中是大众说一切有及分别说部([A43]Vibhajyavāda)所分出的三部《舍利弗问经》以为“摩诃僧祇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水的)甘露”[6]这是大众部的立场此外有另一五部说如《大方等大集经》卷二二〈虚空目分〉(大正一三一五九上——中)

昙摩毱多萨婆帝婆迦叶毘弥沙塞婆蹉富罗“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读诵书写广博遍览五部经书是故名为摩诃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虽各别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

婆蹉富罗([A44]Vātsīputrīya是犊子部五部是各别异说的摩诃僧祇“广博遍览五部经书”在五部以外能含容五部正是大乘的特色鸠摩罗什(Kumārajīva)所译的《佛藏经》也有类似的说明如卷中(大正一五七九〇上——中)

“一味僧宝分为五部斗事五分事念念灭事一切有事有我事有所得事尔时世间年少比丘多有利根喜乐难问推求佛法第一实义”

“尔时增上慢者魔所迷惑但求活命实是凡夫自称罗汉”

五部都是斗诤事其中“五分”是化地部的五分律“说一切有”是萨婆多部“有我”是犊子部经中所说五部(五事)大致与《大集经》说相合而“年少利根”“推求第一实义”的是五部以外的与摩诃僧祇部相当不过在大乘兴起时年少利根的是“人众既少势力亦弱”的少数大乘在传统的部派佛教(多数)中大众部内的年少利根者宏传出来大乘佛教的兴起情形是复杂的但少分推求实义的年少比丘应该是重要的一流大乘经中菩萨以童子童女身分而说法的不在少数如《华严经入法界品》文殊师利童子(Mañjuśrīkumārabhūta)教化善财(Sudhana)童子舍利弗(Śāriputra)的弟子六千人受文殊教化而入大乘的“皆新出家”[7]这表示了佛教在发展中青年与大乘有关而耆年代表了传统的部派佛教

第四项 阿兰若比丘与(近)聚落比丘

在律制发展中出家的比丘(以比丘为主来说)有“阿兰若比丘”“聚落比丘”二大类阿兰若(araṇya是没有喧嚣烦杂的闲静处是多人共住——村城市以外的旷野印度宗教自奥义书(Upaniṣad)以来婆罗门晚年修行的地方就是“阿兰若处”所以被称为阿兰若者([A45]āraṇyaka佛教的出家者起初也是以阿兰若为住处的后来佛教界规定为阿兰若处离村落五百弓[1]总之是听不到人畜嚣音的地方聚落(grāma就是村落印度古代的聚落是四周围绕著垣墙篱栅水沟的(当然有例外)[2]《善见律毘婆沙》说“有市故名聚落无市名为村”[3]这是分为二类有市镇的叫聚落没有市镇的叫村不过现在所要说的“聚落”是广义的代表村落市镇城邑一切多人共住的地方

试从“四圣种”([A46]catvāra āryavaṃśaḥ)说起四圣种是随所得衣服喜足随所得饮食喜足随所得房舍喜足欲断乐断欲修乐修[4]依著这四项去实行就能成为圣者的种姓所以称为“圣种”前三项是衣住——日常必需的物质生活出家人应该随所能得到的[A47]里欢喜满足不失望不贪求多量精美与舒适第四“欲断乐断欲修乐修”是为道的精诚断不善法修善法或断五取蕴修得涅槃出家人为此而愿欲爱好精进于圣道的实行这四项是出家人对维持生存的物资及实现解脱的修断应有的根本观念惟有这样才能达成出家的崇高志愿

律制又有“四依”([A48]cattāro nissayā是受具足时所受的内容为[5]

  • 粪扫衣([A49]paṃsukūlacīvara

  • 常乞食([A50]piṇḍiyālopabhojana

  • 树下住([A51]rukkhamūlasenāsana

  • 陈弃药(pūtimuttabhesajja

“四依”其实就是“四圣种”《僧祇律》说“依此四圣种当随顺学”[6]称四依为四圣种足以说明四依是依四圣种而转化来的《长部》的《等诵(结集)经》立四圣种而《长阿含》的《众集经》就称第四为“病瘦医药”[7]所以“四依”是除去第四圣种而改为“陈弃药”作为出家者不能再简朴的生活标准其中“粪扫衣”是别人不要而丢弃的旧布可能是破烂的在垃圾(即粪扫)中路边冢间[A52]捡些世人所遗弃了的旧布洗干净了再缝成整幅著在身上(印度人的服式就是这样的)粪扫衣是从衣服的来源得名的其后释尊制定“三衣”那是为了保护体温的必要认为有了三件衣服就够了所以有“但三衣”的名目三衣(各有名称)一般称之为“袈裟”(Kaṣāya是杂染色的意思三衣制成田畦形用长短不等形的布缝合而成杂染色与田块形保持了原始粪扫衣的特征外道所穿的草叶衣树皮衣马尾衣或一丝不挂的天衣是释尊所禁止的“常乞食”是每天的饮食要从每天的乞化中得来(不准食隔宿食有适应热带地区的卫生意义)不准自己营生摩诃迦叶(Mahākāśyapa[8]或摩诃迦罗([A53]Mahākāḷa[A54]捡拾遗弃的食品充饥为释尊所呵斥[9]“树下坐”是坐卧处不住房舍而在野外的大树下住“陈弃药”各部律的解说不一总之能治病就可以不求药品的新鲜高贵这一生活准绳大抵是释尊早年所实行的释尊离了家穿著沙门穿过的袈裟饮食都从乞食而来坐卧都在林野如在菩提树下成佛成佛以后七七日都在树下住释尊是这样早期比丘们的住处也大致是这样受了竹园(Kalandaka-veṇuvana)以后还是住在园中的树下进一层说这是当时沙门的一般生活情况释尊只是随顺习俗而已不过当时的极端苦行者或穿树皮衣草叶衣或者裸体不乞食而只[A55]捡些根果或被遗弃的祭品充饥有的服气饮水也有食秽的夏天暴露在太阳下冬天卧在冰上或睡在荆棘上砂砾上病了不服药这些极端的苦行为释尊所不取无论怎样精苦以能维持身心的正常为原则

“四依”在释尊时代是有悠久普遍性的为一般沙门的生活方式释尊适应世俗起初也大致相近只是不采取那些极端的苦行释尊在世释尊涅槃以后佛教的出家众羡慕这种生活方式的著实不少被称为“头陀行”(dhūta-guṇa“头陀”是修治身心陶练烦恼的意思(或译作“抖擞”)在原始的经律中本没有“十二头陀”说如《杂阿含经》说到波利耶([A56]Pāṭheyya)聚落比丘修“阿练若行粪扫衣乞食”[10]也只是衣住——三类大迦叶所赞叹的也只是这三类[11]但与此相当的《相应部》就加上“但三衣”成为四头陀行了[12]后起的《增壹阿含经》就说到十二支[13]总之起初是三支后来有四支八支九支十二支十三支十六支等异说[14][A57]且依“十二头陀行”[15]十二支还只是三类

  • “衣”粪扫衣但三衣

  • “食”常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节量食中后不饮浆

  • “住”阿兰若处住冢间住树下住露地坐但坐不卧

衣服方面“粪扫衣”而外更受佛制的“但三衣”不得有多余的衣服饮食方面“常乞食”还要“次第乞”不能为了贫富为了信不信佛法不按次第而作选择性的乞食名为“平等乞食”“受一食法”每天只日中一餐(有的改作“一坐食”)“节量食”应该节省些不能吃得过饱如尽量大吃那“一食”制就毫无意义了“中后不饮浆”主要是果汁(要没有酒色酒味的才是浆)石蜜(冰糖)也可以作浆[16]“日中”以后不得饮用一切浆只许可饮水(唐代禅者许可饮茶)坐卧处方面“阿兰若处住”是住在没有嚣杂声音的林野“冢间”是墓地尸骨狼藉是适于修习不净观的地方“树下住”是最一般的“露地坐”不在檐下树下但冢间树下等住处是平时的在“安居”期中也容许住在有覆盖的地方因为是雨季“但坐不卧”就是“胁不著席”不是没有睡(人是不能不睡的)而只是没有躺下来睡不会昏睡容易警觉这一支在其他的传说中是没有的

依古代沙门生活而来的严格持行的是“头陀行”释尊“依法摄僧”渐渐的制定“律仪行”律中所制的在衣住的生活方式上与头陀行有相当大的差别律制是适应多方面而有较大伸缩性的如“衣服”在来源方面[A58]捡拾得来的粪扫衣之外释尊许可受用 gṛhapati-cīvara这个字《僧祇律》与日本译的南传《律藏》译为“居士衣”[17]《五分律》译作“家(主)衣”[18]《十诵律》译作“居士施衣”[19]《四分律》作“檀越施衣”[20]——这是接受在家信者布施的衣在家人所布施的虽品质有高低而总是新的颜色也会好些布施的是布(或是布值)制成三衣虽加上染色比起粪扫衣来那要整洁多了在数量方面不只是“但三衣”(比丘尼五衣)也允许有“长衣”(atireka-cīvara长衣是超过应有的(三衣)标准以上的多余的衣服古代经济是不宽裕的比丘们的衣服得来不易如意外的破坏了遗失了水没火烧急著要求得衣服并不容易所以容许有“长衣”但三衣以外的“长衣”是不能保有“十日”以上的在“十日”以前可以行“净施”就是将“长衣”布施给另一比丘那位比丘接受了随即交还他保管使用“净施”是以布施的方式许可持有如超过了“十日”没有净施那就犯“舍堕”罪衣服要舍给僧伽(归公)还要在僧中忏悔不过僧伽多数会将衣交还他保管使用这种制度“舍”而并没有舍掉“施”也没有施出去似乎有点虚伪然依律制的意义超过标准以上的衣服在法理上没有所有权只有保管使用权在事实上凡是“长衣”必须公开的让别人知道不准许偷偷的私蓄运用这一制度在“少欲知足”的僧团[A59]不得已而保有“长衣”也不好意思太多的蓄积了“饮食”各部“戒经”的“波逸提”(pātayantikā)中制有饮食戒十一条[21]可说够严格的但也有方便平时如没有[A60]吃饱可以作“残食法”而再[A61]在“日中一食”前也可以受用“早食”在迦𫄨那衣(kaṭhina)没有舍的期间可以应信者的请求而[A62]吃了再[A63]吃(“处处食”)也可以受别众请食不过过了中午不食[A64]吃隔宿的饭食在印度是始终奉行的

说到“住处”由于律制有(姑且通俗的称为)寺院的建立渐演化为寺院中心的佛教对初期佛教的生活方式来说有了大幅度的变化比丘们早期的“坐卧处”如《五分律》说“阿练若处山岩树下露地冢间是我住处”[22]依古代的习俗也有住神祠——支提耶(caitya)的也有住简陋小屋的如“盗戒”的因缘中说到檀尼迦(Dhanikā)一再建筑草舍却都被牧牛人拆走了舍牢浮伽([A65]Sarabhaṅga)用碎苇来作苇屋[23]印度的气候炎热古代修行者都住在这些地方等到雨季来了才住到有覆盖的地方这种佛教比丘们的早期生活在佛法的开展中渐渐演进到寺院住的生活寺院住僧中住的生活渐渐盛行“头陀行”者就相对的减少了后来阿练若比丘都是住在小屋中的树下住者住在房屋外的树下露地坐者坐在屋外或屋内庭院的露地与早期的“头陀行”也大大不同了通俗所称的寺院原语为僧伽蓝([A66]saṃghārāma毘诃罗(vihāra阿蓝摩(ārāma译为“园”有游乐处的意思本来是私人的园林在园林中建筑房屋作为僧众的住处所以称为“僧伽蓝”“精舍”音译为毘诃罗是游履——住处在后来习惯上是大寺院的称呼僧伽蓝与精舍实质上没有多大差别可能是建筑在园林中或不在园林中而已比丘们住在树下露地虽说专心修道“置死生于度外”但并不是理想的如暴露在日光下风雨中受到蚊恶兽的侵害如住在房屋内不是更好吗古代人类正就是这样进化而来的比丘们所住的房屋传说最初接受房屋的布施是王舍城的一位长者建了六十僧坊(或精舍)[24]这应该是小型的(一人一间)依“戒经”所说比丘为了个人居住而乞化的或是有施主要建大房(精舍)都是许可的但要经过僧伽的同意如为自己乞求作房屋那是不能太大的依律制四人以上称为“僧伽”僧伽蓝与大型精舍的建立应该与社会的经济繁荣出家众的增多有关从经律中所见到的如舍卫城(Śrāvastī)东的东园鹿子母堂([A67]Pūrvārāma-mṛgāramātṛ-prāsāda是富商毘舍佉鹿子母(Viśākhā-mṛgāramātṛ)所建的城内有波斯匿王(Prasenajit)的王园(Rājakārāma城南有须达多(Sudatta)长者布施的祇树给孤独园([A68]Jetavanānāthapiṇḍadasyārāma拘睒弥(Kauśāmbī)有瞿史罗([A69]Ghoṣila)长者所施的瞿史罗园([A70]Ghoṣilārāma王舍城有频婆娑罗王(Bimbisāra)所施的竹园这些佛世的大寺院都是得到国王大富长者的支持出家众多了有随从释尊修习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大寺院这可能以祇园为最早最有名传说舍利弗(Śāriputra)是当时建筑的指导者[25]自从有了寺院住在寺院的比丘对树下冢间露地虽还是经常到那些地方去修行但是住在寺院不能说是树下住露地坐冢间住的“头陀行”了有了多数人共住的寺院住在[A71]里面不再是原来的独住(ekavihāra而是在大众(僧伽)中住有了多数人共住就有种种事于是“知僧事”的僧职也由大众推选而产生出来起初还保持“安居”以后到各处去游行不得长期定住一地的习俗但有了僧寺僧物(公物)要有人在寺管理不能离去渐渐的成为“常住比丘”对于新来的称为“旧(住)比丘”寺院成立了逢到布萨(poṣadha)的日子及“安居”终了信众们都来听法受戒布施形成定期的法会依律而住的比丘们过著寺院的集体生活使佛法更广大的开展起来为了实现“正法久住”的理想以寺院为佛教中心是更契合于释尊的精神不过寺院制成立多数人住在一起制度越来越重要如偏重制度会有形式上发展而品质反而低落的可能在大乘佛法兴起中对偏重形式的比丘们很有一些批评但印度大乘佛法的兴盛还是不能不依赖律制的寺院

佛教初期沿用当时的一般生活方式并无严格标准如“日中一食”是后来才制定的贤护([A72]Bhadrapāla)比丘因此而好久没有来见佛[26]如额鞞(Aśvajit)与分那婆[A73]薮(Punarvasu)在吉罗([A74]Kiṭāgiri)的作风与一般的沙门行严重的不合[27]释尊是顺应一般的需要而次第的成立制度但不是绝对的而有宽容的适应性等到寺院成立了大众都过著共住的生活于是渐形成“阿兰若比丘”“聚落比丘”——二类这是发展所成因地区与时代的先后而并不完全相同这不过大体的分类而已说到聚落与阿兰若律中有二类解说一是世俗的分别如“盗戒”所说的“聚落”与“空闲处”——“阿兰若”或以聚落的墙栅等为界墙栅以内是“聚落”墙栅以外就是“空闲处”[28]或分为三墙栅等以内是“聚落”从墙栅(没有墙栅的是门口)投一块石头出去从“聚落”到石头所能到达的地方是“聚落界”或译作“聚落势分”“聚落所行处”投石(或说“一箭”)所能及的地方多也不过十丈吧也就是聚落四周约十丈以外是“空闲处”[29]二是佛教制度的解说“聚落”(城邑)离城邑聚落五百弓(这五百弓是没有人住的)以外名为“阿兰若住处”[30]阿兰若住处是比丘们所住的地方离聚落五百弓一弓约六七尺长五百弓约二里(或二里多些)这也是三分的聚落中间五百弓阿兰若住处离聚落五百弓听不到聚落中的大鼓声或大牛的吼声才是阿兰若处依“戒经”“非时入聚落”是不许可的可见比丘们不是住在聚落中而是住在阿兰若处的依这个意义无论是个人住三人住或四人(十人数十人数百人数千人)以上共住的都可说是住阿兰若处不过四人以上在僧伽蓝中住称为僧伽蓝比丘

比丘们的住处渐渐的变好从“阿兰若住处”移向“近聚落住处”更向“聚落中”住这一情形《十诵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表示得非常明白说一切有部([A75]Sarvāstivāda)的《十诵律毘尼诵》是律的摩得勒伽([A76]mātṛkā说到“阿兰若法”“阿兰若上座法”“近聚落住法”“近聚落住上座法”[31]与“毘尼诵”相当的《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作“阿练若比丘”“阿练若上座”“聚落”“聚落中上座”[32]一作“近聚落住”一作“聚落中”可看作从“近聚落住”发展到“聚落中”住的过程《五分律》也说到“阿练若处比丘”“有诸比丘近聚落住”[33]“近聚落住”就是住在“聚落”与“阿兰若处”的中间地带——五百弓地方[A77]里没有人住随俗也可说是“阿兰若处”(空闲处)其实是聚落边缘也就是“聚落界”“聚落势分”寺院在“聚落中”如《十诵律》与《摩诃僧祇律》所说的应该比“近聚落住”的迟一些如《清净道论》说“阿兰若”比丘到“近聚落住处”([A78]gāmantara)来听法[34]与《清净道论》相当的《解脱道论》就作“聚落住”[35]律制的阿兰若比丘以专精修行为主至少要远离城邑聚落五百弓以外等到寺院兴起多数比丘共住的僧伽蓝与精舍(大寺)即使在阿兰若处或保持宁静的传统但人多事多到底与阿兰若处住的原义不同而且佛教产生了“净人”制“净人”是为寺院僧伽上座们服务的如《十诵律》说“去竹园不远立作净人聚落”[36]竹园本在城外但现在是在聚落边缘了随著人口增加城市扩大本来在阿兰若处的寺院转化为“近聚落住”与“聚落中”的当然不少这样就形成了少数的个人修行的“阿兰若比丘”与多数的大众共住(近聚落住与聚落中寺院中住)的“聚落比丘”——二大类

阿兰若比丘如果是初期那样的“头陀行”——粪扫衣常乞食树下住一无所有那真是“无事处”了但后代的阿兰若比丘也大都住在小屋中穿著“居士施衣”——新而整洁的“三衣”还留些食品这就有受到盗贼恐怖的可能《戒经》中有“阿兰若过六夜离衣学处”“阿兰若住处外受食学处”都与贼寇有关所以律制“阿兰若比丘法”要预备水食品知道时间与方向以免盗贼来需索而遭到伤害[37]阿兰若比丘与聚落比丘可说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一〇上——中)

“阿练若比丘不应轻聚落中比丘言汝必利舌头少味而在此住应赞汝聚落中住说法教化为法作护覆荫我等聚落比丘不应轻阿练若比丘言汝在阿练若处住希望名利麞鹿禽兽亦在阿练若处住汝在阿练若处从朝竟日正可数岁数月耳应赞言汝远聚落在阿练若处闲静思惟上业所崇此是难行之处能于此住而息心意”

二类比丘的风格不同可以从轻毁与赞叹中了解出来阿兰若比丘从好处说这是专精禅思值得尊崇与赞叹的但有些阿兰若比丘不能专心修行有名无实不过为了“希望名利”(一般人总是尊敬这类修行人的)禽兽不也是住在阿兰若处聚落比丘从短处说[A79]里人事多只是[A80]吃得好些从好处说接近民众为民众说法授戒护持正法经师律师论师都是在聚落(寺院)中住阿兰若比丘也要仰仗聚落比丘呢如《解脱道论》卷二(大正三二四〇六中)

“云何无事处(阿兰若处)方便或为受戒忏罪问法布萨自恣自病看疾问经疑处如是等缘方便住聚落不失无事处”

住在阿兰若处的比丘如要忏罪听法布萨养病都不能不依赖聚落比丘的教导与照顾佛教到底是以大寺院为中心了阿兰若比丘与聚落比丘是各有长处的如能相互同情而合作那是很理想的但由于作风不一致不免引起误会或者互相毁谤《摩诃僧祇律》曾说到某处的阿兰若比丘与聚落比丘“同一利养”(“摄食界”)——信众的饮食供养大家共同受用但在阿兰若比丘没有来以前聚落比丘就先[A81]吃了于是阿兰若比丘一早来把饮食都拿走了这就引起了纷诤[38]弗𫄨虏是一位阿兰若比丘到聚落住处来布萨弗𫄨虏十四日来聚落比丘说我们是十五日布萨等到十五日再来聚落比丘却提前布萨了这样的情形“二十年中初不得布萨”还要说弗𫄨虏“叛布萨”[39]从这些事例可见阿兰若比丘与聚落比丘因住处不同风格不同引起了相互的对立在大乘佛法兴起中阿兰若比丘与聚落比丘的对立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实

第五项 出家布萨与在家布萨

佛教有布萨(poṣadha)的制度每半月一次集合大众来诵说波罗提木叉([A82]Prātimokṣa)戒经这种制度渊源是很古老的依《吠陀》(Veda在新月祭(darśamāsa满月祭(paurṇamāsa)的前夜祭主断食而住于清净戒行名为 [A83]upavasatha(优波婆沙就是布萨)释尊时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萨的习惯释尊适应这一般的宗教活动也就成立了布萨制[1]信众定期来集会比丘要为信众们说法律典没有说到信众们来参加布萨还做些什么这因为律是出家众的制度所以将在家布萨的事略去了

布萨制在出家的僧众方面起初是“偈布萨”后来才以说波罗提木叉为布萨如《善见律毘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〇八上)

“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复一时于语诸比丘我从今以后我不作布萨我不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汝辈自说从此至今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教授波罗提木叉”([A84]Ovādapātimokkha就是略说教诫偈由于制立学处([A85]śikṣāpada后来发展为“威德波罗提木叉”([A86]āṇāpātimokkha“教授波罗提木叉”如偈说“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2]“偈布萨”是道德的策励的而“威德波罗提木叉”如所制立的学处(戒条)是法律的强制的以僧团的法律来约束引导比丘们趣向解脱到后代布萨著重于诵说《波罗提木叉戒经》这不是布萨的主要意义布萨的真意义是实现比丘们的清净所以在诵波罗提木叉以前如没有来参加的要“与清净”向僧伽表示自己是清净的没有犯过失来参加集会的在诵波罗提木叉以前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一五中)

“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戒汝等谛听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诸大德清净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众中乃至三问忆念有罪而不忏悔者得故妄语罪故妄语者佛说障道法若彼比丘忆念有罪欲求清净者应忏悔忏悔得安乐”

在说波罗提木叉戒以前要这样的三次问清净在正说波罗提木叉的进行中每诵完一类戒就向大众三次发问“是中清净否”不断的警策大众要大众反省自己发露自己的过失在佛法中唯有无私无隐的发露自己的过失才能出离罪恶还复清净不受罪过的障碍而能修行圣道趣入解脱所以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成为教育僧众净化僧众的好方法对于个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净有著重大的意义如忘了“清净”的真义而只是形式的熟诵一遍那就难免僧团的变质了[3]

“布萨”的意义玄奘作“长养”义净作“长养净”《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解说为“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增长善法净除不善”与《毘尼母经》的“断名布萨清净名布萨”[4]大意相同远离不善使内心的净法增长就是布萨所以说“由此能长养自他善净心是故薄伽梵说此名长养”[5]律典说到在家信众来布萨我以为如《四分戒本》所说的偈布萨在家信众不也是一样的适合吗大众集会比丘们说法说偈策励大众起初是可能通于在家出家的等到布萨制分化了在一月二次的布萨日在家众来听法布施但不能参加出家者的诵戒布萨“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六斋日(还有“神足月”)信众们来集会布萨就以从古传来的过中不食参入部分的出家行合为八支作为在家弟子的布萨所以说“八戒斋者是过去现在诸佛如来为在家人制出家法”[6]八支斋梵语 [A87]aṣṭāṅga-samanvāgatopavāsa义译为“八支成就布萨”古译“八关斋”“洗心曰斋”以“斋”来译长养净心的“布萨”可说是很合适的“八支”见于《小部》的《经集》但没有说受持的时间[7]在“四阿含”中见于《杂阿含经》的〈八众诵〉《中阿含经》的《持斋经》《增壹阿含经》[8]“八支”的次第与分合传说略有出入但内容都是离杀生离盗取离淫离妄语离饮酒离非时食离高广大[A88]离涂饰香鬘及歌舞观听“八支”与“沙弥十戒”相比只缺少“不捉持金银”一戒“八支布萨”如《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五一)

“圣弟子如是思择诸阿罗汉乃至命终断杀生离杀生弃杖弃刀[A89]具悲于一切众生哀愍而住今我亦今日今夜断杀生离杀生弃杖弃刀[A90]具悲于一切众生哀愍而住”

“八支布萨”每一支都是这样的以阿罗汉(出家者)为模范自己在一日一夜中修学阿罗汉的戒法(所以说“为在家人制出家戒”)这是在家的佛弟子不能出家而深深的敬慕出家法所以在一般在家的“三归”“五戒”以外制立“八支布萨”使在家众能过一日一夜的身心清净生活对在家戒来说这是精进的加行

“八关斋”或称“八戒”“近住律仪”是戒法之一戒是需要授受的《大毘婆沙论》说“问近住(优波婆沙的又一义译)律仪从谁应受从七众受皆得非余所以者何若无尽寿戒者则不堪任为戒师故”[9]依论文似乎七众弟子——出家五众在家二众谁都可以传授八关斋戒这到底是什么意义《增壹阿含经》说到了授受的情形如说

“善男子善女人于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诣沙门若长老比丘所自称名字从朝至暮如(阿)罗汉持心不移”[10]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月十四十五日说戒持斋时到四部众中当作是语我今斋日欲持八关斋法唯愿尊者当与我说之是时四部之众当教与说八关斋法”[11]

布萨日到“沙门若长老比丘所”或“到四部众中”事实是一样的在家弟子受八关斋戒是在在家二众出家二众——“四部众”(即“七众”)中举行的但教说戒的是“比丘”“尊者”例如出家众受戒虽由戒师(三人)举行传授而实“戒从大众得”(应该是大众部义)戒是在(戒)坛诸师授与的在家人受八关斋戒也是一样虽由“比丘”“尊者”教说而在“四众”(七众)中举行也就是从四部众得来的在会的四部众一定是受过尽形寿戒的(五戒也是尽形寿受持)《大毘婆沙论》所说的“从七众受皆得”就是这个意义假使不在布萨日不在大众中可以从一位在家弟子受那就不能说是布萨也不能说以阿罗汉为模范了(西元四世纪作)《成实论》说“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我持八戒”[12]这与大乘戒所说的“千里无师”可以自誓受戒一样

受八关斋以一日一夜受持为准上午(也许可下午后开始)受戒到第二天天明结束现在南方佛教区布萨日在家弟子早上到寺院来从比丘受八关斋在寺院[A91]里听法坐禅称为“精进日”[13]住在寺院中受持所以八关斋也被解说为“近住戒”形式上近阿罗汉而住也就是近寺院的出家人而住修学部分的出家行对于受持的时间部派间有不同的意见如《成实论》卷八(大正三二三〇三下)说

“有人言此法但斋(齐)一日一夜是事不然随受多少戒或可半日乃至一月有何咎耶”

《大毘婆沙论》曾否定日间或夜间(即“半日”)受及一日一夜以上的受持[14]就是《成实论》一流的主张然依律意或事实来说一日一夜以上的受持应该是可能的在家人为家业所累不可能长期受持所以制定为六斋日的一日一夜戒如年在四十以上或儿女大了家业的负累也轻了为什么不能作半月一月以上的受持呢而且六斋日以外还有“神足月”或称“年三斋”一年的三个月内持斋这应该不是一日一夜戒了西元一九五七年我出席泰国的佛元二千五百年庆典住在泰国的寺院[A92]在我所住的附近房屋住有好几位妇女每天为我们预备早餐我问陈明德居士泰国寺院的规律谨严为什么也住有妇女他说是州府来受八关斋戒的我没有进一步的探问如真的从远处的各州府来不可能只受一日一夜戒的(也许是每日受的)而且大会期间(七天)他们都始终住在寺[A93]所以依事实说或是年三斋或是长期受八关斋都可能长住在寺院中近僧而住这是俗人而近于寺僧的是敬慕出家行而仍处于在家地位的如果说佛教中有“不僧不俗”者这倒是事实的存在

受戒与忏悔是不能分离的“忏”是忏摩(kṣama)的略称是请求“容忍”“容恕”的意思“悔”是 deśanā(提舍那)的意译原义为“说”佛法中如犯了过失(除极轻的“自责心”就得)非陈说自己的过失是不能回复清净的所以出家人犯了过失要向僧众或一比丘请求容忍(忏)并陈说(承认)自己的过失(悔)一般通称为“忏悔”在受八关斋时依《增壹阿含经》先教说“忏悔”次教说“受(八)戒”末后教说“发愿”与《大智度论》所说的相同[15]受戒以前的忏悔是在四众中进行的如受持而犯了呢出家人有一定的忏悔法称为“作法忏”现存的经律没有明确的说到在家戒犯了应怎样忏悔受八关斋的或男或女在四众或比丘前说罪怕也是不适宜的《四辈经》说“朝暮烧香然灯稽首三尊悔过十方恭敬四辈”[16]个人向佛(塔佛像)忏悔可能是从在家受戒者的忏悔而发展起来的

第六项 佛法专门化与呗𠽋者

佛教中早就有了“学有专长”的专才而且是同类相聚的如《相应部界相应》说到了“说法者”([A94]dhammakathika)满慈子([A95]Puṇṇo Mantāniputto“多闻者”([A96]bahussutta)阿难(Ānanda“持律者”(vinayadhara)优波离(Upāli)等[1]《增壹阿含经》也说到各人的“第一”[2]阿难“侍佛二十五年”听闻而忆持不忘的教法极多所以称“多闻第一”满慈子长于教化(演说阐扬)所以是“说法第一”优波离是律的结集者“持律第一”在原始结集时优波离结集律阿难结集法结集的法要忆持诵习对新传来的教法要依原始结集的“相应修多罗”为准绳来共同审核编集所以有了“持法者”(dharmadhara结集了的律要忆持不忘还要依“波罗提木叉”为准绳而对僧团沿习而来的规制加以决定编集仍旧称为“持律者”“持法者”与“持律者”是传持佛教圣典者的二大流其后从“持法者”(也从“说法者”)分出“持母者”([A97]māṭrkādhara或“持阿毘达磨者”(abhidharmadhara与前“持法者”“持律者”就是传持三藏者的不同名称在重法的经典中一直是沿用这样的名称如《中部牧牛者大经》列举“多闻”“传阿含”([A98]āgatāgama“持法”“持律”“持母”——五类[3]“多闻”是阿难以来的名称“传阿含”是《阿含经》成立了《阿含经》所有古说的传承者“持法”“持律”“持母”就是三藏的传持者这五类《增支部》曾一再的说到[4]在汉译中《杂阿含经》作“修多罗毘尼阿毘昙”[5]《中阿含经》也有“知经持律持母者”[6]都只说到持三藏者

在律典中也许律典的完成迟一些所以出现了更多的专门人才弘法人才除多闻者说法者以外还有 suttantikabhāṇaka现在列举《铜鍱律》所见的如下[7]

〈经分别〉[8]
〈自恣犍度〉[9]
〈经分别〉[10]
suttantika
suttantika
suttantika
[A99]vinayadhara
[A100]vinayadhara
[A101]vinayadhara
[A102]dhammakathika
[A103]dhammakathika
[A104]dhammakathika
[A105]jhāyin
bhaṇantehi
bhāṇaka
bahussuta

suttantika或译“诵经者”“精通经者”应是“四阿含”或“五部”的诵持者[A106]vinayadhara 是“持律者”[A107]dhammakathika 是满慈子以来演说与宣扬法化者的名称[A108]jhāyin 是“坐禅者”bahussuta 是阿难以来多习经法(不一定属于一部)的“多闻者”bhāṇaka日译作“善说法者”在〈自恣犍度〉中bhikkhūhi dhammaṃ bhaṇantehi译作“比丘等说法”bhaṇantehibhāṇaka显然的属于同一类日译为“善说法”与“说法”似乎还不能表达这一名称的含义

这可以从一位比丘说起罗婆那婆提(Lakuṇṭaka-bhadriya“婆提”或译“跋提”义译为“贤”“善和”婆提是一位矮小而又丑陋的所以称为“侏儒婆提”人虽然矮小丑陋不受人尊重但证得阿罗汉又生成美妙的音声《增支部》称之为“妙音者”《增壹阿含经》作“音响清彻声至梵天”[11]《十诵律》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九下)

“有比丘名跋提于呗中第一是比丘声好白佛言世尊愿听我作声呗佛言听汝作声呗呗有五利益身体不疲不忘所忆心不疲劳声音不坏语言易解”

《摩诃僧祇律》没有说到跋提却另有一位比丘尼如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八下——五一九上)

“此比丘尼有好清声善能赞呗有优婆塞请去呗已心大欢喜即施与大张好㲲(佛问)汝实作世间歌颂耶答言我不知世间歌颂”

跋提与某比丘尼都是天赋的妙音不需要学习自然优美动听这就是“声呗”“呗赞”从所说的“声音不坏”“语言易解”可知初期的“声呗”是近于自然的吟咏没有过分的抑扬顿挫可能近于诗的朗诵只是音声优美而已“呗”在《五分律》《四分律》中译为“呗𠽋”“呗𠽋”不正是 bhāṇaka 的对音吗“呗”与歌唱是有分别的佛法是不许歌唱的《十诵律》容许“声呗”却说“不应歌歌有五过失”[12]《五分律》不许“作歌咏声说法”[13]但可以“说法经呗”[14]《四分律》容许“歌咏声说法”但不许“过差歌咏声说法”[15]《杂事》说“不应作吟咏声诵诸经法然有二事作吟咏声一谓赞大师德二谓诵三[A109]启经”[16]虽然是可以的还是“不应歌咏引声而诵经法”[17]如“引声”诵经就与婆罗门的阐陀([A110]Chanda)声诵经相同了说一切有部([A111]Sarvāstivāda)似乎比较宽容些所以说“若方国言音须引声者作时无犯”[18]如上来所引述可见以美妙的音声来诵经赞颂说法跋提与某比丘尼是生来的美音自然合律动听近于吟咏而不过分的抑扬部派所容许的“声呗”大抵相近但经过了人为的练习说一切有部也许更接近音乐了我在泰国听见多数比丘的集体诵经音声庄重和雅有一定的(经过学习的)抑扬顿挫但不会过分这是符合古代声呗诵经的原则但“声呗”无论是诵经赞颂说法都是“听请一人”而不许“同声合呗”[19]以免形成歌唱的气氛

bhāṇaka——呗𠽋者为佛教的专才之一而且“呗𠽋呗𠽋共”同[20]也成为一类在汉译的各部律中都说到了“呗”《铜鍱律》也有不过被日译为“善说法”而已静谷正雄著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过程》说到[A112]Bhārhut 佛塔创建于西元前二世纪发见创建者的碑铭不少其中称为 bhāṇaka当地的共四人外地来的共二人而当地的四人中一人又是[A113]navakarmika——工程营造的督导者同时代兴建的 [A114]Sāñcībhāṇaka 二人西元一世纪兴建的[A115]Kārlī 的支提耶(caitya)洞窟也有 bhāṇaka 一人是属于法上部([A116]Dhammuttariya)的呗𠽋者对古代佛塔的兴建是相当热心的说出世部([A117]Lokottaravāda)的《大事》也提到 bhāṇaka明显的与音乐有关[21]各部派都传有“呗𠽋”者他们的特长是近于吟咏的音声声呗的应用极广诵经赞颂说法都可以应用声呗所以解说为“赞偈”或“说法”都是不完全的解说在佛法倾向于宗教仪式的发展中呗𠽋是有重要意义的如在布萨日安居开始或终了自恣日及释尊的纪念大会寺院与佛塔的落成等信众们来集会布施呗𠽋者都负有重要的任务这可以从中国早期佛教而理解出来《高僧传》有“经师”“唱导”二科“经师”末论说“天竺方俗凡是歌咏法言皆称为呗至于此土咏经则称为转读歌赞则号为梵呗”[22]这就是诵经与赞颂二类“唱导”末论说“唱导者盖以宣唱法理开导众心也至中宵疲极事资[A118]启悟乃别请宿德升座说法夫唱导所贵其事四焉谓声非声则无以警众至若响韵钟鼓则四众惊心声之为用也”[23]“唱导”——说法(不是经论的解说)也还是著重声音的所以唐代所译的《杂事》说善和比丘“于弟子中唱导(呗的意译)之师说为第一”[24]《律[A119]摄》也说“若方言若国法随时吟咏为唱导者斯亦无犯”[25]唱导是声呗的说法转读是声呗的诵经梵呗是声呗的赞颂都是声呗的不同应用而别立名称在中国古代都是个人吟咏作呗的近代中国的法事多数是合诵合唱只有忏仪中的“梵呗”“表白”由一个人宣白虽引声多了些还保有声呗的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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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

[0177001] 《毘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0177002]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铜鍱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一一——一四)《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 [0178003]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下)《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三二)《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〇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九中) [0178004]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四上) [0180001] 《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三七七三七九——三八四) [0180002] 《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0181003] 参看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一四四——一四九一七七——一七九) [0181004] 参看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二八七——二九二) [0182005] 《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下)《铜鍱律小品》(南传四四三〇——四三一)《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中)《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五中) [0182006] 《十诵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中)《毘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八中) [0182007]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下)上座系诸律都相同 [0183008] 《三论玄义》(大正四五九上) [0185001] 《论事》(南传五七三四二——三四四) [0185002] 《弥兰王问经》(南传五九下四三) [0185003]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三〇——三二)《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〇五中)《四分律》卷三二(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七九〇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六(大正二四一二九中) [0185004] 《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大正一二五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七上) [0186005] 《惟曰杂难经》(大正一七六〇五上) [0186006] 藤田宏达〈在家阿罗汉论〉(《(结诚教授颂寿纪念)佛教思想史论集》六三——六六 [0187007] 《杂阿含经》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五中)《增支部六集》(南传二〇一一) [0187008] 《杂阿含经》卷四七(大正二三四〇中) [0187009] 如《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二下——二三上) [0188010]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三上) [0188011] 《十诵律》卷四九(大正二三三六二上) [0189012] 参考龙口明生〈对僧伽内部抗争在家者之态度〉(《印度学佛教学研究》二二卷二号九四五——九四八 [0189013] 《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二——三〇)《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三中——一六四上)《四分律》卷四四(大正二二八九二中——八九三下)《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五上——四二六中)《十诵律》卷三一(大正二三二二四中——二二五上) [0191001] 《中阿含经》卷二八《瞿昙弥经》(大正一六〇五上——六〇七中)《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九四——二〇二)《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七八——三八二)《摩诃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中)《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二下)《十诵律》卷四〇(大正二三二九〇下) [0192002] 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四〇七) [0193003] 关于八尊(敬)法如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所说(四〇一——四一二) [0194004] 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四一四) [0194005] 同书(四二八) [0194006] 《增支部一集》(南传一七三六)《增壹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五五九上) [0194007] 《中阿含经》卷五八《法乐比丘尼经》(大正一七八八上——七九〇中)《中部》(四四)《有明小经》(南传一〇二二——三〇) [0194008] 《中阿含经》卷二八《瞿昙弥经》(大正一六〇七中)《增支部一集》(南传一七四〇——四一) [0195009] 《杂阿含经》卷四五(大正二三二六中)《别译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四五四上)《相应部比丘尼相应》(南传一二二二〇——二二一) [0196001] 参看《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四六——二四八)《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四分律》卷五〇(大正二二九三九下——九四〇上)《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中——下) [0196002]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大正五四二二〇上) [0196003] 《毘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五上) [0198004] 《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〇〇下)《大比丘三千威仪》(大正二四九二五下——九二六上) [0198005] 《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二中) [0198006] 《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〇〇下) [0199007]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四五(大正九六八六下) [0200001] 《铜鍱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七五)《摩诃僧祇律》卷一一(大正二二三二三中)《四分律》卷一〇(大正二二六三二下)《十诵律》卷八(大正二三五七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四(大正二三七五六下) [0200002] 《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 [0201003] 《善见律毘婆沙》卷一七(大正二四七九四中) [0201004] 《长部》(三三)《等诵经》(南传八三〇四)《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五〇——五一)《中阿含经》卷二一《说处经》(大正一五六三中——下) [0201005]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六三——一六四)《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〇中)《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五下——八一六上)《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三下——四一五上)《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六下)《增支部四集》作四沙门支(南传一八四八——四九) [0201006] 《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上) [0202007] 《长阿含经》卷八《众集经》(大正一五一上) [0202008]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七(大正二二五三上) [0202009] 《十诵律》卷一三(大正二三九五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六(大正二三八二五上——八二六下) [0203010] 《杂阿含经》卷三三(大正二二四〇中)《别译杂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四八五下) [0203011] 《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一下)《别译杂阿含经》卷六(大正二四一六中) [0203012] 《相应部无始相应》(南传一三二七四)又〈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二九七) [0203013] 《增壹阿含经》卷五(大正二五六九下——五七〇上) [0203014] 早岛镜正《初期佛教之社会生活》(七八——八二) [0203015] 《十二头陀经》(大正一七七二〇下) [0204016] 《摩诃僧祇律》卷二九立十四种浆(大正二二四六四中) [0205017]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四九〇——四九一)《摩诃僧祇律》卷八(大正二二二九二中) [0205018]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〇(大正二二一三四中) [0205019] 《十诵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四下) [0205020] 《四分律》卷四〇(大正二二八五四下) [0205021] 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一六二——一六三) [0206022]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六中)参考《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二五)《四分律》卷五〇(大正二二九三六下)《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三上) [0206023] 《小部长老偈经》(南传二五二〇七) [0207024]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六中)参考《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二五)《四分律》卷五〇(大正二二九三六下)《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三上) [0207025] 《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四中) [0208026] 《中部》(六五)《跋陀利经》(南传一〇二四〇——二四一)《中阿含经》卷五一《跋陀和利经》(大正一七四六中——七四七上)《增壹阿含经》卷四七(大正二八〇〇中——八〇一中)《摩诃僧祇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三五九中——下)《毘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〇八中) [0208027] 《铜鍱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三〇二——三〇四)《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二一下)《四分律》卷五(大正二二五九六下)《十诵律》卷四(大正二三二六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五(大正二三七〇五上) [0209028]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 [0209029] 《铜鍱律大分别》(南传一七五)《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摩诃僧祇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 [0209030] 《铜鍱律大分别》(南传一七五)《摩诃僧祇律》卷一一(大正二二三二三中)《四分律》卷一〇(大正二二六三二下)《十诵律》卷八(大正二三五七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四(大正二三七五六下) [0210031] 《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一九下——四二〇上) [0210032]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二中) [0210033]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五(大正二二三二上)又卷二七(大正二二一八〇中) [0210034] 《清净道论》(南传六二一四四) [0210035] 《解脱道论》卷二(大正三二四〇四下) [0210036] 《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五一上) [0211037] 《铜鍱律小品》(略)(南传四三三一——三三二)《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一七九下——一八〇上)《十诵律》卷四一(大正二三三〇〇下——三〇一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三四(大正二四三七七下——三七八上)《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二中) [0212038] 《摩诃僧祇律》卷三五(大正二二五〇九下——五一〇上) [0212039] 《摩诃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六九中——下) [0216001]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一八〇——一八一)《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下)《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大智度论》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九中——一六〇中) [0217002] 《四分僧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三〇中) [0218003] 有关僧众的布萨可参阅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一〇五——一二五) [0218004]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毘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0218005]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五中) [0218006] 《受十善戒经》(大正二四一〇二三下) [0219007] 《小部经集昙弥迦经》(南传二四一四三——一四六) [0219008] 《杂阿含经》卷四〇(大正二二九五下——二九六上)又卷五〇(大正二三六四上)《相应部夜叉相应》(南传一二三六三——三六四)《中阿含经》卷五五《持斋经》(大正一七七〇中——七七一上)《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四一——一七三)《增壹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六二四中——六二六上)又卷三八(大正二七五六下——七五七上) [0220009]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 [0220010] 《增壹阿含经》卷三八(大正二七五六下) [0220011] 《增壹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上——中) [0220012] 《成实论》卷八(大正三二三〇三下) [0221013] 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四二三) [0221014]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下) [0222015] 《增壹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大智度论》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九中——一六〇上) [0222016] 《四辈经》(大正一七七〇五下) [0224001] 《相应部界相应》(南传一三二二九——二三〇)《杂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中) [0224002] 《增支部一集》(南传一七三四——三五)《增壹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下——五五八上) [0225003] 《中部》三三《牧牛者大经》(南传九三八五) [0225004] 《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一九〇)〈四集〉(南传一八二五九)〈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七)〈五集〉(南传一九二五〇——二五二)〈六集〉(南传二〇一一一——一一二) [0225005] 《杂阿含经》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三上) [0225006] 《中阿含经》卷五二《周那经》(大正一七五五上) [0225007] 冢本启祥《初期佛教教团史之研究》广引(三八七——三九六) [0225008] 《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二六八) [0225009] 《铜鍱律大品》(南传三二九八) [0225010] 《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一〇七) [0226011] 《增支部一集》(南传一七三四)《增壹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五五八上) [0227012] 《十诵律》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九下) [0227013]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下) [0227014]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六中) [0227015]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上) [0227016]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大正二四二二三中) [0227017]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六(大正二四二三二下) [0227018]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六(大正二四二三二下)《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九(大正二四五七五中) [0228019]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上) [0228020]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五中)《四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七中) [0228021] 静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过程》(一八——一九) [0229022] 《高僧传》卷一三(大正五〇四一五中) [0229023] 《高僧传》卷一三(大正五〇四一七下) [0229024]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四(大正二四二二三上) [0229025]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九(大正二四五七五中)
[A1] 迹【CB】迹【印顺】
[A2] 里【CB】里【印顺】
[A3] Prātimokṣa【CB】prātimokṣa【印顺】
[A4] poṣadha-dharma【CB】poṣadha-dh.【印顺】
[A5] vārṣika-dharma【CB】varṣika-dh.【印顺】
[A6] pravāraṇa-dharma【CB】pravāraṇa-dh.【印顺】
[A7] kaṭhina-dharma【CB】kaṭhina-dh.【印顺】
[A8] 那么【CB】那末【印顺】
[A9] saṃghāvaśeṣa【CB】saṃghâvaśeṣa【印顺】
[A10] saṃbahula-śaikṣa【CB】sambahulāḥ-śaikṣa【印顺】
[A11] naiḥsargika-pāyattika【CB】naiḥsargikā-pā.【印顺】
[A12] 三【CB】一【印顺】
[A13] 提【CB】[-]【印顺】
[A14] 那么【CB】那末【印顺】
[A15]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16]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ṃghikāḥ【印顺】
[A17] Kukkuṭika【CB】Kaukulika【印顺】
[A18]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19]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ṃghikāḥ【印顺】
[A20] Andhaka【CB】Andhraka【印顺】(cf. 法照法师按See PTS Kv-a p. xvi)
[A21] Prātimokṣa【CB】prātimokṣa【印顺】
[A22] upāsikā【CB】upâsikā【印顺】
[A23] upāsaka【CB】upâsaka【印顺】
[A24] Moggaliputta tissa【CB】Moggaliputta-tissa【印顺】
[A25] bhikṣu-saṃgha【CB】bhikṣu-sa.【印顺】
[A26] bhikṣuṇī-saṃgha【CB】bhikṣuṇī-sa.【印顺】
[A27] upāsaka【CB】upâsaka【印顺】
[A28] 里【CB】里【印顺】
[A29]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ṃghikāḥ【印顺】
[A30] Saṃmitīya【CB】Sammitīyāḥ【印顺】
[A31] 骂【CB】骂【印顺】
[A32] Prātimokṣa【CB】prātimokṣa【印顺】
[A33]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顺】
[A34] 迹【CB】迹【印顺】
[A35] 启【CB】启【印顺】
[A36] Sthavira【CB】sthavira【印顺】
[A37]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顺】
[A38]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ṃghikāḥ【印顺】
[A39]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āḥ【印顺】
[A40]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41] Kāśyapīya【CB】Kaśyapiyāḥ【印顺】
[A42] Mahīśāsaka【CB】Mahīśāsakāḥ【印顺】
[A43] Vibhajyavāda【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顺】
[A44] Vātsīputrīya【CB】Vatsīputrīyāḥ【印顺】
[A45] āraṇyaka【CB】araṇyaka【印顺】
[A46] catvāra āryavaṃśaḥ【CB】catvāra-ārya-vaṃśā【印顺】
[A47] 里【CB】里【印顺】
[A48] cattāro nissayā【CB】catvāra-nissayā【印顺】
[A49] paṃsukūlacīvara【CB】paṃśukūla【印顺】
[A50] piṇḍiyālopabhojana【CB】yathā-saṃstara【印顺】
[A51] rukkhamūlasenāsana【CB】vṛkṣa-mūla【印顺】
[A52] 捡【CB】检【印顺】
[A53] Mahākāḷa【CB】Mahākāla【印顺】
[A54] 捡【CB】检【印顺】
[A55] 捡【CB】检【印顺】
[A56] Pāṭheyya【CB】Parileyya【印顺】
[A57] 里【CB】里【印顺】
[A58] 捡【CB】检【印顺】
[A59] 里【CB】里【印顺】
[A60] 吃【CB】吃【印顺】
[A61] 吃【CB】吃【印顺】
[A62] 吃【CB】吃【印顺】
[A63] 吃【CB】吃【印顺】
[A64] 吃【CB】吃【印顺】
[A65] Sarabhaṅga【CB】Śarabhaṇga【印顺】
[A66] saṃghārāma【CB】saṃghârāma【印顺】
[A67] Pūrvārāma-mṛgāramātṛ-prāsāda【CB】Pūrvârāma-mṛgāramātṛ-prāsāda【印顺】
[A68] Jetavanānāthapiṇḍadasyārāma【CB】Jetavanânāthapiṇḍadasyârāma【印顺】
[A69] Ghoṣila【CB】Ghosiḷa【印顺】
[A70] Ghoṣilārāma【CB】Ghosiḷârāma【印顺】
[A71] 里【CB】里【印顺】
[A72] Bhadrapāla【CB】Bhadravāli【印顺】
[A73] 薮【CB】[-]【印顺】(cf. 长慈法师按依导师《华雨集》第三册p.17“有额鞞(即阿湿鞞)分那婆薮”改)
[A74] Kiṭāgiri【CB】Kṛtāgiri【印顺】
[A75]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adin【印顺】
[A76] mātṛkā【CB】mātṛka【印顺】
[A77] 里【CB】里【印顺】
[A78] gāmantara【CB】gāmanta【印顺】
[A79] 里【CB】里【印顺】
[A80] 吃【CB】吃【印顺】
[A81] 吃【CB】吃【印顺】
[A82] Prātimokṣa【CB】prātimokṣa【印顺】
[A83] upavasatha【CB】upāvasatha【印顺】
[A84] Ovādapātimokkha【CB】ovādapātimokkha【印顺】
[A85] śikṣāpada【CB】sikṣāpada【印顺】
[A86] āṇāpātimokkha【CB】aṇāpātimokhha【印顺】
[A87] aṣṭāṅga-samanvāgatopavāsa【CB】aṣṭâ-ṅga-samanvāgatôpavāsa【印顺】
[A88] 床【CB】床【印顺】
[A89] 耻【CB】耻【印顺】
[A90] 耻【CB】耻【印顺】
[A91] 里【CB】里【印顺】
[A92] 里【CB】里【印顺】
[A93] 里【CB】里【印顺】
[A94] dhammakathika【CB】dharma-kathika【印顺】
[A95] Puṇṇo Mantāniputto【CB】Pūrṇa-maitrāyaṇīputra【印顺】
[A96] bahussutta【CB】bahussuta【印顺】
[A97] māṭrkādhara【CB】mātrkādhara【印顺】
[A98] āgatāgama【CB】āgatagama【印顺】
[A99] vinayadhara【CB】vinayadharā【印顺】
[A100] vinayadhara【CB】vinayadharā【印顺】
[A101] vinayadhara【CB】vinayadharā【印顺】
[A102] dhammakathika【CB】dhammakathikā【印顺】
[A103] dhammakathika【CB】dhammakathikā【印顺】
[A104] dhammakathika【CB】dhammakathikā【印顺】
[A105] jhāyin【CB】jhayina【印顺】
[A106] vinayadhara【CB】vina-yadharā【印顺】
[A107] dhammakathika【CB】dhammakathikā【印顺】
[A108] jhāyin【CB】jhayina【印顺】
[A109] 启【CB】启【印顺】
[A110] Chanda【CB】chandas【印顺】
[A111]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顺】
[A112] Bhārhut【CB】bhārhut【印顺】
[A113] navakarmika【CB】navakamika【印顺】
[A114] Sāñcī【CB】sāñcī【印顺】
[A115] Kārlī【CB】kārlī【印顺】
[A116] Dhammuttariya【CB】Dhamutariya【印顺】
[A117] Lokottaravāda【CB】Lokottaravādināḥ【印顺】
[A118] 启【CB】启【印顺】
[A119] 摄【CB】释【印顺】(cf.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9(CBETA, T24, no. 1458, p. 575, b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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