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
第一节 总说
关于“经藏”成立的研究,近代有“九分教”(“十二分教”)与“四阿含”先后的异说,现在先从“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成立说起。在部派不同的传说中,或作“九分教”,或作“十二分教”;而“九分教”又有多种不同的传说,因而佛学界又有“九分教”与“十二分教”先后的异说。如上章所说,“九分教”本是教法的分类。教法在次第集成中,以形式或内容不同,渐形成不同的部类。把不同的部类,综合起来,成为“九分教”,这是教法的原始分类。“九分教”是:“修多罗”、“祇夜”、“记说”、“伽陀”、“优陀那”、“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然在佛法的开展中,特别是律部与论议的发达,对于圣典的部类,感到有补充的必要,于是又增加而综合为“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九分以外,又加入“因缘”、“譬喻”、“论议”。至于“九分教”的不同传说,并不是古义,而是大乘经的成立时,依“九分”古说,而自由取舍的。一部分尊古的学派,虽然事实已不止于九分,而始终保持“九分教”的原始传说,这才形成“九分教”说,“十二分教”说——二大流。部派一再分化,“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有了不同的异说。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名目,次第,汉译所有的不同译语,《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附有“九分十二分教表”,对照得非常详尽。叙述的内容,涉及大乘经说。然大乘经所说,不是与部派的传说相契合,就是从大乘的立场而自行编组。在这初期圣典集成的研究中,是不妨置而不论的。现在依声闻三藏的传说,以部派为纲而列述如下:
一、“九分教”说:如大众部([A1]Mahāsāṃghika)所说[1]:
1修多罗.2祇夜.3授记.4伽陀.5优陀那.6如是语.7本生.8方广.9未曾有经
《解脱道论》的“九部”说[2],与大众部相合。据近人研究,《解脱道论》是锡兰无畏山寺派([A2]Abhayagirivāsin)所传[3]。属于铜鍱部([A3]Tāmraśāṭīya)的大寺派([A4]Mahāvihāra-vāsina),所传的[A5]巴利(Pāli)圣典,也是“九部”说。这二部,只是在次第上,“未曾有”与(与“方广”相当的)“毘陀罗”,前后移动了一下。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也是“九分教”说,与大众部说相合[4]。或以为《本事经》是说一切有部([A6]Sarvāstivāda)所传[5],然玄奘所译的,并不限于说一切有部。如所译《大阿罗汉难提蜜多罗所说法住记》,说到“五阿笈摩”与“发趣”等论,都与锡兰的佛教有关。奘译的《本事经》,与[A7]巴利《小部》的《如是语》,显为同一部类的不同诵本。从所说为“九分教”而论,这可能是大众部,或者传入北方,有了限度内的增润。总之,“九分教”的旧说,不应看作说一切有部的传说。这样,大众部,及分别说系而传入锡兰的,都是初期的“九分教”说。
二、“十二分教”说,又有三大系:1.印度本土的分别说([A8]Vibhajyavādin)系所传,如化地部([A9]Mahīśāsaka)所说[6]:
1修多罗.2祇夜.3受记.4伽陀.5忧陀那.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9毘富罗.10未曾有.11阿婆陀那.12优波提舍
化地部的“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次第与大众部相顺)的基础上,增列三部。就是增列“阿婆陀那”(譬喻)、“优波提舍”(论议)于后;而将“尼陀那”(因缘)列于“优陀那”之后。这一次第,传为饮光部([A10]Kāśyapīya)诵本的《别译杂阿含经》,所说也相合[7];《根有律杂事》所说也相合[8]。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因“尼陀那”(因缘)的从中插入,而引起三类的小小差别:
2.说一切有系所传,如《杂阿含经》[12]说:
1修多罗.2祇夜.3受记.4伽陀.5优陀那.6尼陀那.7阿波陀那.8伊帝目多伽.9阇多罗.10毘富罗.11阿浮多达磨.12优波提舍
这一“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是在大众部的“九分教”的基础上,增列三部。但与分别说系所传,主要的不同,是将“阿波陀那”与“尼陀那”,同样的插入中间。这一次第,是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所通用[13]。《大智度论》与《成实论》,也是这样的。但这一系统,也略有小差别:
《出曜经》所说[16],与《中阿含经》说相同。所以可解说为:《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论师系。《中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师系。
3.大众系末派所传,如《增壹阿含经》所说。《增壹阿含经》中,共五处说到十二部经,竟没有完全相同的[17]。别有《七知经》与《般泥洹经》所传[18],以“优陀那”为第十,“譬喻”为第五,与《增壹阿含经》有类似处。次第纷纭,从略。
“九分教”加“因缘”、“譬喻”、“论议”,就是“十二分教”,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论。对“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别别论究,应注意到:词、部类、分教的部类——三者的不同。一、分教的名目,有的本为世间共有的“词”;习用名词的应用于佛法,不一定与一般意义完全相同。即使是佛法的特有术语,初出现而传诵于经句中的,不一定就有分教——部类的意义,还只是“词”而已。二、在经法的传诵流行中,渐形成形式上(或附有内容的意义)的不同类型,而被称为“修多罗”、“祇夜”等。这时候,固有术语的应用,已赋与新的意义,而具有部类的性质。三、末后,又将形成的不同部类,组合为“九分教”。这是经过整理的佛法分类;经过了全体的调整,意义可能有多少变化。这才有确切的定义,与明确的部类区别。“九分教”是这样,“十二分教”也是这样。“十二分教”的组成,当然在“九分教”以后。但“因缘”、“譬喻”、“论议”——三分,并不是“九分教”以后才有的。从九分而到十二分,只是觉得“九分教”的分类,还不够详尽,而有补充的必要。这如中国的学术,《史记》论六家——阴阳、儒、墨、名、法、道家。而《汉书.艺文志》,分为九流——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家、农家流。或又加“小说家”为十家。六家、九流、十家,是次第增多,但纵横家、农家等,决非《史记》以后所新起的。“九分”与“十二分教”,也正是这样;这是教法的分类学,从初创而到完成的过程。
第二节 修多罗、祇夜
第一项 修多罗[1]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与“祇夜”,在部派的不同传述中,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论列九分与十二分教,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还有,在根源于“法”与“毘奈耶”,而演化为“经藏”与“律藏”的各别组织中,“修多罗”是一切法义的宣说(律是制立)。但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是通于法与律的。在后代的习惯用语中,“修多罗”是一切佛说(佛法)的总称——“一切经”。“修多罗”一词,含义广狭不定,应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
“修多罗”(Sūtra, P. sutta),音译为修多罗.素怛缆等;一般义译为经,或契经。古德对于“修多罗”的解说,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说)。这是依据传承,及对当时的圣典实况,而为不同的解说。近代学者的论究,也互有出入。现在,从三点来解说:一、“修多罗”的意义:在印度文学史上,有“修多罗时代”,集成“法经”(Dharma-sūtra)、“天[A11]启经”([A12]Śrauta-sūtra)等,时间约为西元前六世纪到二世纪[2]。世俗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在简短的文句中,摄持教义的纲领。这一名词,由 Siv 语根而来。在印度,缝缀的线,织布的(经纬的)经,都是称为“修多罗”的。以“修多罗”为文体,意义在由于名句文身的组合成篇(章),能将义理贯摄起来。佛法的集成,也就适应时代,称为“修多罗”。其意义,正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谓能贯穿缝缀种种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善妙义,是名契经”。
又《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契经有何义?答:此略说有二义:一、结集义;二、刊定义。结集义者,谓佛语言能摄持义,如花鬘缕。如结鬘者,以缕结花,冠众生首,久无遗散。如是佛教结集义门,冠有情心,久无忘失。刊定义者,谓佛语言能裁断义,如匠绳墨”。
《大毘婆沙论》的“结集义”,就是“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举如缕(线)贯花的譬喻,正是“贯穿”的解说。以名句文身的结集,能摄持法义,在古代的口口相传中,不会忘失。“契经”——“修多罗”,就是结集所成的,能贯摄义理的教法。这一解说,可说是一切所同的。如《瑜伽论》又说:“契经者,谓贯穿义”[3]。《显扬论》说:“谓缝缀义”[4]。《杂集论》与《显扬论》,说是“缀缉”[5]。“贯穿”、“缝缀”、“缀缉”、“贯穿缝缀”,都是同一内容,而以不同的汉文来表示。《分别功德论》说:“犹线连属义理,使成行法”[6],与《瑜伽论》说完全相合。如缕贯华的摄持(以教贯义),为“修多罗”——契经的主要意义。《大毘婆沙论》又多一“刊定”(绳墨)义[7]。《杂心论》于“结鬘”外,又有出生、涌泉、显示、绳墨义[8]。《善见律毘婆沙》,于“𫄧”外,别有发义(即显示)、善语、秀出(即出生)、经纬、涌泉、绳墨义[9]。《法集论注》,“贯穿”以外,有指示、善语、配列、善护、线类义[10]。虽有多说,而在佛法中,始终以结集的贯穿义为本。
结集所成的,贯穿摄持,是“修多罗”的定义。这[A13]里面,没有略说与广说,长行与偈颂等任何区别。这一定义,含义最广,可通于“一切经”,而不限于“九分”与“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然说一切有部([A14]Sarvāstivāda),(大乘)瑜伽师([A15]Yogācāra),大众部([A16]Mahāsāṃghika)末派,在解说分教的“修多罗”时,却又都这样的解说了。为什么以通义来解释别部呢?因为,这是从传承而来的古义。说一切有部,大乘瑜伽师,对于佛法的原始结集,认为就是《杂阿含经》等。这是结集的根本,一切经法、律制,都是不离于此,而为不同的组合所成。原始结集的,适应时代,依贯穿摄持义,称之为“修多罗”。当时,并没有九分或十二分等种种部类,只是通称为“修多罗”。在不断的集成,分化为不同的部类时,原始结集及体裁相同部分,当然继承了“修多罗”——这一固有的名称。在佛教圣典中,“修多罗”的含义不定,而始终占有优越的地位,其原因实在于此。
二、“修多罗”的体裁:“修多罗”,没有长行或偈颂,略说或广说的任何区别意义,只是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以后,从文学形式去分类时,“修多罗”就被解说为“长行”,或被解说为“[A17]略说”。但这都是从分别部类而来的附加意义,而不是“修多罗”的固有含义。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契经云何?谓诸经中散说文句。如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散说”,《瑜伽论》与《显扬论》,作“长行直说”[11];《杂集论》作“长行”[12];《成实论》作“直说语言”[13];《大智度论》作“直说”[14];《出曜经》作“直文而说”[15]。“长行”、“直说”、“散说”,都就是“散文”,与“结句而说”的“偈颂”不同。称长行直说为“修多罗”,是从文学体裁上,分别“修多罗”与“祇夜”(偈)的不同而来。以“修多罗”为长行,可说是全佛教界公认的解说;是结集以后,长行与偈颂分类时代的解说。
以“修多罗”为略说的,如《杂集论》卷一〇(大正三一.七四三中)说:
“契经者,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
“修多罗”是长行略说,这是《集论》特有的解说。印度当时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义净译为“略诠意明”[16]。以“修多罗”为略说,应该是从此而来的。世间的“修多罗”体,是用来叙述婆罗门教的仪式制度,作有组织的记述。然在佛法,传说中的佛语,以名句文身而结集成篇,还是各别的,不相系属的(结集也只是同类相聚而已)。为了传诵的便利,当然应用简练的文句。说法的事缘,多数是略而不论(附于经文的传授而传说下来)。以精练简略的文句,来传诵佛法,诚然是初期应有的事实。如《相应部》等,多数是短篇,但并不因此而称为“修多罗”。传说中的佛法,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结集成部,才通称为“修多罗”。如“波罗提木叉经”([A18]Prātimokṣa-sūtra Pātimokkha-sutta),集成五部,称为“五𫄧经”[17];而一条一条的戒条,不论长短,都只称为学处([A19]śikṣāpada)。以此而例长行,一则一则的佛说,集成文句,也没有称为经的(后代别行,才有称为经的);原始结集而成部类,才被称为“修多罗”,“修多罗”并非略说的意义。《大毘婆沙论》举长行的“诸行无常”等为“修多罗”,不能证明“修多罗”是略说。否则,也不会说“修多罗”是“结集义”、“刊定义”了。
《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特别重视“略说”,想从“略说”中,求得“修多罗”的具体内容。从广分别([A20]vibhaṅga),如《中部》的〈分别品〉,《中阿含》的〈根本分别品〉等中,抽出所分别的“略说”部分;又依“略说法要”的经文,指为略说部,而推论为古代有这么一类,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罗”[18]。我不是说,略说的不是“修多罗”;而是说,但取略说为“修多罗”,是不足以说明原始集成的“修多罗”的真相。以广分别所分别的略说而论:处、界、谛等,原始集成的佛说,不止于所分别的略说。同样的类似的契经,在《相应部》、《杂阿含》中,显然是很多的。在佛教的开展中,从种种“契经”中,偏依某一(或二、三)经说,用作分别解说的依准,并非只此一经是古说。如非广分别所分别的,就不敢认为“修多罗”,那真是取一滴水而弃大海了。至于“略说法要”,依我们所知,出家修学,是以修证为目标的。多闻、胜解,只是闻思功夫。要趣入修证,必须从博返约,才能简易持行。“略说法要”,《杂阿含经》共八经[19],都是从佛请求要约的开示,以作持行的心要。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三上——中)说:
“白佛言:善哉世尊!今当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当复思惟所以:……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在静处,精勤修习……时彼比丘即成罗汉,心得解脱”。
“略说法要”,是出发于持行的要求;与先有略说,后有广说的意义,毫不相关。总之,从“略说”中去求“修多罗”的具体内容,是不免歧途易迷的!
三、“修多罗”的具体内容:古代传说,确指“修多罗”内容的,有觉音(Buddhaghoṣa)、龙树(Nāgārjuna)、弥勒(Maitreya)。觉音的传说为[20]:
“两分别解释、犍度、附随;经集之吉祥经、宝经、那罗迦经、迅速经,及余佛说而名为经者”。
觉音属于重律的铜鍱部([A21]Tāmraśāṭīya)。有关“九分教”的解说,是以自宗的“三藏”,分配于“九分教”中,这是觉音的根本立场。“律藏”的“两分别解释”(即二部“经分别”)、“犍度”、“附随”——三部分,是属于“修多罗”的。修多罗是法,还是可通于律?这是值得论究的。但以全部“律藏”为“修多罗”,在“修多罗”的成立与发展中,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只能说,为了推重“律藏”,置于首要的地位而已。“律藏”而外,举《经集》中,称为经的部分为“修多罗”。所举的,是偈颂;偈颂是可以称为“修多罗”的,那是“结集义”。《吉祥经》等,当然是可以称经的,但是通称。在与“祇夜”等相对的,九分教的“修多罗”中,这是否适当呢!并不能以偈颂的古老,而作为属于“修多罗”的理由。在觉音的分配中,“修多罗”是律藏;而属于法的,仅是少数被称为经的偈颂。反之,一般公认的,长行直说的“修多罗”,却不属于“修多罗”。觉音所作“修多罗”部类的解说,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龙树的《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说:
“直说者,名修多罗,所谓四阿含,诸摩诃衍经,及二百五十戒经,出三藏外亦有诸经,皆名修多罗”。
《智论》明确的以直说为“修多罗”。所列举的内容,通于声闻经与大乘;法与律。“出三藏外”,就是属于“杂藏”,与《小部》相当的长行佛说:这是大乘学者的传说。《大般涅槃经》说:“从如是我闻,乃至欢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罗”[21]。这与龙树一样,是依当时的经典实况而作的解说。但求“九分”与“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古义,这一传说,也是不能给予帮助的。
属于法的“修多罗”,不能从“结集”或“长行”的定义,去发见“修多罗”的古形。佛教界的传说,一般以原始结集为“四阿含”或“五部”。这么一来,也不能从这类传说中,去求得“修多罗”的具体内容。好在弥勒的论书中,为我们传下了一片光明的[A22]启示,如《瑜伽论》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说:
“即彼一切事相应教,间厕鸠集,是故说名杂阿笈摩。即彼相应教,复以余相处中而说,是故说名中阿笈摩。即彼相应教,更以余相广长而说,是故说名长阿笈摩。即彼相应教,更以一二三等渐增分数道理而说,是故说名增一阿笈摩”。
这一传说,“四阿含”是以《杂阿含》的相应教为根本的。其余的三阿含,是以《杂阿含》——相应教的内容,而作不同的组合说明。这一传说,虽不是极明晰的,但表达了一项意见:首先集成《杂阿含》,其余的次第集成。这比之原始结集“四阿含”或“五部”的传说,是不可同日而语了。这是说一切有部的古传,而由弥勒论明白的表示出来。说一切有部旧律——《十诵律》,在五百结集的叙说中,举《转法轮经》为例,而泛说:“一切修妒路藏集竟”[22]。没有说结集“四阿含”,正是(“四阿含”没有集成以前的)古说的传承。这一原始结集的古说,在《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下)中表示出来:
“云何契经?谓薄伽梵,于彼彼方所,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诸行差别,宣说无量蕴相应语、处相应语、缘起相应语、食相应语、谛相应语、界相应语、声闻乘相应语、独觉乘相应语、如来乘相应语,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等相应语,不净、息念、诸学、证净等相应语。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是名契经”。
《显扬论》说,也与此相同[23]。这[A23]里所说的契经——“修多罗”,确指相应教,就是《杂阿含经》的长行部分,略与《相应部》的后四品相当。现存的《杂阿含》与《相应部》,在流传中,部派的分化中,有过不少的增润、改编,但原始结集“修多罗”的内容,仍可以大概的理解出来。《瑜伽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又说:
“契经者,谓贯穿义。长行直说,多分摄受意趣体性”。
《显扬论》说:“契经者,谓缝缀义。多分长行直说,摄诸法体”[24]。这是与《瑜伽论》一致的[25],但译文有倒乱,有脱落。“多分摄受意趣体性”,是什么意思呢?如《瑜伽论》卷一六(大正三〇.三六三上)说:
“一、思择素呾缆义;二、思择伽他义。思择素呾缆义,如摄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当广说。思择伽他义,复有三种:一者,建立胜义伽他;二者,建立意趣义伽他;三者,建立体义伽他”。
对于诸法的思择,声闻藏方面,是从“修多罗”与“伽陀”两方面去思择的。“修多罗”的思择,如〈摄事分〉说,确指《杂阿含经》(《相应部》)中,〈蕴品〉、〈处品〉、〈因缘品〉(缘起、食、谛、界)、〈道品〉——念住等相应。“伽陀”,指《杂阿含经》的〈众相应〉,即《相应部》的〈有偈品〉等。思择“伽陀”,从三方面去思择:一、“胜义”,明空无我等深义。二、“意趣义”,明修行的宗趣。三、“体义”,依颂文而明法的体义。伽陀有这三者,修多罗也是这样,但在这三义中,修多罗是“多分摄受意趣体性”,也就是多数为“意趣义”、“体义”,而“胜义”却不多(这是大乘学者所说)。《显扬论》说应与《瑜伽论》所说一致,不免有些讹略。所说“修多罗”,都是确指〈摄事分〉所抉择的修多罗部分。
佛教圣典而被称为“修多罗”,原始的意义,是“结集义”。这是可通于“波罗提木叉经”的,所以龙树以“二百五十戒经”为“修多罗”。也就由于这样,“修多罗”有泛称一切佛说的习惯用法。但教法的原始结集,到底是什么部类?对偈颂而“修多罗”是长行,对广说而“修多罗”是略说;原始“修多罗”的特性,被显示出来。长行的教法,文句简要,是符合从传诵而来,原始结集的实况的。在现有的圣典部类中,简略的长行,有《相应部》与《增支部》,都是无数小经所集成的。然《增支部》为比较新的集成,为近代学者所公认[26],所以简略的长行部分,可推定为原始修多罗的,不能不是《相应部》,即《杂阿含经》中的某些部分。《相应部》的长行,简略而次第多少杂乱,更符合早期结集的实况。所以《瑜伽论》所传的,北方说一切有部的古说,确指《杂阿含经》的某些部分为“修多罗”,比起觉音的传说,应该是可信赖得多!近代学者,不取古传而另辟蹊径,或是为[A24]巴利学者觉音说所左右,想从偈颂中探求原始的修多罗,结果,长行直说的“修多罗”义,被遗忘了。或探求原始修多罗,求到现有圣典以前,这是忽略了结集——共同审定,编类次第的意义。从结集的(简略的)长行去考察,[A25]那么《瑜伽论》所传,显然是最可信赖的了!
第二项 祇夜
祇夜(Geya, P. geyya),或音译为歧夜。义译为应颂、重颂、歌咏等。这是与“修多罗”——长行相对,而属于韵文的一类。在“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中,也许“祇夜”是最难理解的一分。就字义来说,从 Gai 语根而来,不外乎歌咏的意义。但“祇夜”是偈颂的一类,与同为偈颂的“伽陀”、“优陀那”,到底差别何在?在原始圣典的集成中,“祇夜”到底是什么部类?有什么特殊意义,而能始终不移的位居第二?一般解说为“重颂”,这应先有散文(“修多罗”)与偈颂(“伽陀”),因为“重颂”是这二者的结合。果真是这样,那“祇夜”为第二,“伽陀”为第四,也不大合理。《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类别与偈颂有关的,为十种类型;而以第九类为“祇夜型”[1]。然也只是以长行以后,次说伽陀的,即一般的重颂为祇夜。经文并没有称之为“祇夜”,所以也没有能充分的,阐明“祇夜”的真义。
在古代的传说中,“祇夜”的意义,极不易理解。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应颂云何?谓诸经中,依前散说契经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即结集文、结集品等”。
“如世尊告苾刍众言:我说知见能尽诸漏,若无知见能尽漏者,无有是处。世尊散说此文句已,复结为颂而讽诵言:有知见尽漏,无知见不然。达蕴生灭时,心解脱烦恼”。
《大毘婆沙论》,集成于西元二世纪。在有关“九分”与“十二分教”解说的现存圣典中,这是比较早的一部。论文分为二段:1.“依前散说契经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是说明体裁。“如结集文、结集品等”,是指明部类。2.“如世尊言”以下,又举例以说明先长行而后重颂;与一般所解的“重颂”相合[2]。属于“祇夜”——“应颂”的“结集文”、“结集品”,是什么样的部类?这是传承中的又一古义,应予以非常的注意!
《瑜伽师地论》系,对应颂作二种解说。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应颂?谓于中间,或于最后,宣说伽他。或复宣说未了义经”。
《瑜伽论》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也说:
“应颂者,谓长行后宣说伽他。又略标所说不了义经”。
第一说,“在长行(中间或于最)后,宣说伽陀”,文义不太明显,不一定就是重颂。《显扬论》是引用《瑜伽论》的,卷一二说,还与《瑜伽论》相同[3],而卷六却解说为:“或于中间,或于最后,以颂重显”[4],明确的说是重颂。《杂集论》(《顺正理论》也如此)也说“以颂重颂”[5]。在《瑜伽论》系中,传为无著(Asaṅga)所造的论书,才明确的说为“重颂”。“不了义经”,是“祇夜”的又一意义。“顺正理论”说:“有说亦是不了义经”[6]。可见这是另一解说,而为瑜伽论师所保存。“应颂”的“不了义说”、“未了义经”,是与“记别”相对的,如《瑜伽论》说:“或复宣说已了义经,是名记别”[7]。这在《显扬论》、《顺正理论》,都是相同的[8]。《杂集论》虽说:“又了义经,名为记别”;而于应颂,却解说为:“又不了义经,应更颂释”[9]。这是以为长行不了,而要以偈颂来补充说明。这不但与《瑜伽论》系不合,也与下文的“又了义经,名为记别”不合。“颂”或是“解”字的误译误写吧!依瑜伽论系所说,“契经”、“祇夜”、“记别”,意义是次第相关的。
〔契经〕 〔祇夜〕 〔记别〕 长行───偈颂 略说不了义───广分别了义 授记
《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三〇七上)说:
“诸经中偈,名祇夜”。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大智度论》的解说,“祇夜”是一切偈的通称;又名为“伽陀”,但定义不明。如“祇夜”与“伽陀”,都通于一切,那有什么差别?《成实论》所说,显然与《智度论》所说,出于同一来源,而解说更为分明,如《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说:
“祇夜者,以偈颂修多罗”。
“第二部说(名)祇夜,祇夜名偈。偈有二种:一名伽陀,一名路伽。路伽有二种:一顺烦恼,一不顺烦恼。不顺烦恼者,祇夜中说。是名伽陀”。
《成实论》初解“祇夜”为重颂。《成实论》主诃黎跋摩(Harivarman),为西元三、四世纪间的论师,与无著的时代相近。那时,“祇夜”是重颂的解说,可见已极为普遍。但在解说“伽陀”时,又说到“祇夜名偈”,以及“祇夜”的特殊意义。依论说,分别如下:
┌伽陀 祇夜──偈──┤ ┌不顺烦恼──祇夜 └路伽──┤ └顺烦恼
“祇夜”是一切偈的通名,而又有特殊的“祇夜”。依《论》说:偈有“伽陀”与“路伽”的差别。“伽陀”是宣说佛法的偈颂;“路伽”是世间的偈颂;路伽([A26]loka)是世间的意思。世间的偈颂,有顺烦恼的(如诲淫、诲盗的诗歌),有不顺烦恼的。世间偈颂,又与世间一般的偈颂不同,不会引起烦恼的,就是“祇夜”。但虽然作这样的分别,而在佛法的部类中,还是不明白。关于“祇夜”,应从“结集文”、“结集品”的研究去解决。《瑜伽论》卷八五,有关于《杂阿含经》——也就是原始的根本的结集。《论》中提到了“结集品”。《论》文有先后二段,次第说明;现分列为上下,以便作对照的研究。如(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说:
《大毘婆沙论》说到的“结集品”,在《瑜伽论》中发见了,这是〈伽陀品〉的别名,与《杂阿含》的〈八众诵〉,《相应部》的〈有偈品〉相当。为什么称为“结集品”?依论文说:“后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嗢拕南颂”。这是在修多罗——“相应教”的结集以后,又依契经而结为偈颂。这结成的“嗢拕南颂”,不是别的,正是古代集经的结颂。如《分别功德论》说:“撰三藏讫,录十经为一偈。所以尔者,为将来诵习者,惧其忘误,见名忆本,思惟自寤”[10]。结经为偈,或在十经后,或总列在最后,自成部类[11],这就是“结集文”。这是便于记诵的,世俗共有的结颂法(但不顺烦恼),所以名为“祇夜”。这种结集颂,与〈八众相应〉的偈颂相合(结经颂是附录),也就因此而总名为“结集品”。〈八众诵〉的偈颂,也多数近于世间偈颂,所以“结集文”与“结集品”,都称为“祇夜”。觉音(Buddhaghoṣa)以《相应部.有偈品》为“祇夜”[12],与说一切有部的古传相合。但在觉音,可能是偶合而已。
《大毘婆沙论》,以《杂阿含》的“结集品”、“结集文”为“祇夜”,得《瑜伽论》而明了出来;这是符合原始结集实况的。〈蕴相应〉等长行,称为“修多罗”。结集后,“结为嗢拕南颂”,确乎是“依前契经散说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结集文”(结颂)与《杂阿含》的有偈部分相结合,总称“结集品”。这都是近于世俗的偈颂,名为“祇夜”。“修多罗”与“祇夜”——长行与偈颂,在原始结集的“相应教”中,从文体的不同而分别出来。这是圣教的根源,最先形成的二种分教,无怪乎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了。“依前契经散说文句,后结为颂而讽诵之”,确有“应颂”、“重颂”的意义。离原始结集的时代久了,原始结集的实况,也逐渐淡忘;于是宣说原始的五百结集,结集“四阿含”或“五部”。“祇夜”——重颂的古义,也逐渐忘却,而解说为一般的“重颂”。《大毘婆沙论》、《大智度论》、《瑜伽师地论》、《成实论》,西元二——四世纪时,“祇夜”的古义,还没有忘却;以后,似乎就没有人知道“祇夜”的本义了。
第三节 记说、伽陀、优陀那
第一项 记说
“记说”([A27]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古来音译为和伽罗那、弊伽兰陀等;义译为分别、记别、记说等。[A28]vyākaraṇa 是名词,动词作 [A29]vyākaroti,一般为说明、分别、解答的意义。[A30]vyākaroti 及 [A31]vyākaraṇa,在圣典中,应用极广,终于成为分教之一;在初期圣典中,这是极重要的一分。
《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对于“记说”,统摄古代的传说为:“问答体”、“广分别体”、“授记”——三类[1]。从[A32]巴利圣典中,探求 [A33]vyākaroti、[A34]veyyākaraṇa 词语的应用,而论断为:“记说”的原始意义,是“问答体”[2]。在问答、分别、授记中,“记说”也许有所偏重。然从世间固有的名词,而成为圣典的部类之一,是否先是问答而后其他,那是很难说的。现在,对古代的解说,先略加检讨。
《瑜伽论》系,对“记说”的解说,有二义:“显了分别”,“记别未来”。以“记说”为分别,为瑜伽师的重要解说。但这是对于“祇夜”(“应颂”)的分别,如《瑜伽论》说:
《显扬论》也有二说,与《瑜伽论》所说,完全相同[5]。《杂集论》说:“又了义经说名记别,记别开示深密意故”[6]。《瑜伽论》系,以“记别”为了义,广分别,是对应颂——“祇夜”而说的(不是“修多罗”)。“祇夜”是不了义,是略说;“记别”是了义,是广分别。了义与广分别,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解说。为什么不了义?只是因为略说而含义不明。广为分别,义理就明显了。对“祇夜”而说,所以了义与广分别的“记说”,是偈颂的分别说。“记说”是对于偈颂的广分别,《阿含经》充分证明了这点。现存的“四阿含”与“四部”,因不了解偈颂而广为分别的,《杂阿含经》有属于〈波罗延耶〉的:“波罗延耶阿逸多所问”[7];“答波罗延富邻尼迦所问”[8];“答波罗延优陀延所问”[9];“波罗延低舍弥德勒所问”[10]。属于〈义品〉的,有“义品答摩犍提所问”[11]。属于《优陀那》的,有“法无有吾我”偈[12];“枝青以白覆”偈[13]。属于〈八众诵〉(〈有偈品〉)的,有“答僧耆多童女所问偈”[14]。《中阿含经》,分别“跋地罗帝偈”的,有《温泉林天经》、《释中禅室尊经》、《阿难说经》[15]。这些因偈颂而分别的,汉译与[A35]巴利文,都有“略说”与“广分别”的明文。而汉译所说:“我于此有余说答波罗延富邻尼迦所问”;“我于此有余说答波罗延优陀延所问”;“我为波罗延低舍弥德勒有余经说”[16]。“有余经说”,明确的以〈波罗延〉颂为不了义,与《瑜伽论》系所说,完全相合。“祇夜”,沿用为偈颂的通称。偈颂每为文句音韵所限,又多象征、感兴的成分。法义含浑,如专凭偈颂,是难以明确理解法义的。“祇夜”,无论是〈义品〉、〈波罗延〉、《优陀那》,《相应部》的〈有偈品〉,都是不了义经所摄,这是说一切有部([A36]Sarvāstivāda)所传的古义。说一切有部,但以“四阿含”为经藏,不取多数是偈颂的《小部》,而称之为(经藏以外的)“杂藏”,理由就在这[A37]里。这类广分别,都是因疑问而作的解答。
“记说”,瑜伽师所传,在以了义、广分别(对“祇夜”说)为“记说”而外,又有“记别未来”义,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记别?谓于是中,记别弟子命过已后当生等事”。
《瑜伽论》系所说,都与上说相同[17],这是重在未来事的“记说”。《瑜伽论》系有“显了分别”,“记别未来”——二义。说一切有部论师,也传有二义,而略有不同,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上)说:
“记说云何?谓诸经中,诸弟子问,如来记说;或如来问,弟子记说;或弟子问,弟子记说;化诸天等,问记亦然。若诸经中,四种问记;若记所证所生处等”。
《大毘婆沙论》,重于问答——问与“记说”。论文先约问答的人说,举如来、弟子、诸天。如约答者而说,唯是如来所说,弟子所说。次约问答的法说,又有二类:约问答的方式,如“四种问记”。约问答的内容,如说“所证与所生处等”。问答有种种方式,不出于四种:一向记([A38]ekāṃśa-vyākaraṇa)、分别记([A39]vibhajya-vyākaraṇa)、反诘记([A40]paripṛcchā-vyākaraṇa)、舍置记([A41]sthāpanīya-vyākaraṇa)。“四种问记”的组为一类,出于《中阿含经》、《长阿含经》;《长部》、《增支部》[18],这是初期佛教,因法义问答的发达,而分成这四类的。在解说中,《大毘婆沙论》重于法义的分别,对于“分别记”与“反诘记”,解说为“直心请问”,“谄心请问”的不同[19]。这不仅是问答的不同方式,而更有辩论的技巧问题。然据大众部([A42]Mahāsāṃghika)所说,《杂心论》等说[20],这“四种问记”,实由问题的性质不同而来。
┌词意明确──┬法义决定──应一向记 所问如理──┤ └法义不定──应分别记 └词意不明─────────应反诘记 所问非理────────────────应舍置记
前三类是记([A43]vyākata),是明确解答的。如问题的词意明确,那就应就问题而给予解答。但问是举法(如“诸行”)问义(如“无常”)的,如法与义决定(如作四句分别,仅有是或不是一句),那就应一向记:“是”;或“不是”的。如法与义都[A44]宽通多含,那就应作分别记:分为二类或多类,而作不同的解答。如问题的词意不明(或问者别有“意许”),那就应反问,以确定所问的内容,而后给予解答。如所问的不合理,如“石女儿为黑为白”,那就应舍置记,也就是无记([A45]avyākata)。无记是不予解答,无可奉告。“四种问记”,可通于佛与弟子间,法义问答的不同方式。在“九分”与“十二分教”中,“记说”成为一分的时代,还不会那样的,充满阿毘达磨问答分别的性格。
关于问答的内容,《大毘婆沙论》举“所证所生处等”。“所证”是三乘圣者的证得,预流及阿罗汉果证的“记说”。“所生处”的“记说”,与《瑜伽论》的记别未来生处相同。《大毘婆沙论》与《瑜伽论》,都约二义说。《大智度论》说:“众生九道中受记,所谓三乘道,六趣道”[21]。这也是记别所证及所生处。《大般涅槃经》所说,专明菩萨受记作佛[22],这是大乘特重的“记说”。《成实论》说:“诸解义经,名和伽罗那。……有问答经,名和伽罗那”[23]。这是专以解答法义为“记说”;与《大智度论》的专说所证所生,都只是道得一半。《顺正理论》,也传有二义,如《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说:
“言记别者,谓随余问,酬答辩析,如波罗延拏等中辩。或诸所有辩曾当现真实义言,皆名记别”。
《顺正理论》初义,是问答辩析,也是重于问答的。然以〈波罗延拏〉等偈颂的问答为“记说”,与《瑜伽论》及汉译《杂阿含经》的所传不合。次义是:曾——过去的,当——未来的,现——现在的,辩析这三世的“真实义言”。这不仅有关三世的法义,更有关三世的事实。这近于《大毘婆沙论》的第二义,但内容却扩大而说到了过去。
归纳古代的传说为三类,当然是对的。然依古代的传说,应分为二类:从一般的形式而称为“记说”的,是问答与分别,这是一般的。从内容而以“所证与所生”为“记说”,这是特殊的(为后代所特别重视的)。我们应该承认:[A46]vyākaroti, [A47]vyākaraṇa,原为世间固有的词语,本通于分别、解说、解答,而不只是“解答”的。从契经看来,问答与分别的特性,是存在的。然分别体,多数依问而作分别,可说是广义的问答体。而问答中,也有分别的成分,称为“分别记”。问答与分别,起初都比较简略,互相关涉,这应该是学界所能同意的事实。其后,有广问答,广分别。如约问答与分别说,这也是“记说”的一类,如《中部》的《满月大经》;《长部》的《梵网经》、《帝释所问经》。但由于问答分别的广长,别立为“方广”(广说),那是多少迟一些的事。从“记说”的次第发展来看,是这样:
┌广分别 ┌形式(一般的)──问答与分别┤ 记说──┤ └广问答 └内容(特殊的)──所证与所生
广问答与广分别,虽也被称为“记说”;而“所证所生”的被称为“记说”,在佛教界,更是日渐重视起来。然“记说”的原始部类,应从问答与分别的较为简略,而所证所生,也已说到了的部分去探求。这是那些部类呢?依汉译说,这就是《杂阿含经》中,被称为“弟子所说”、“如来所说”部分。“佛所说与弟子所说分”,《瑜伽论》虽也称为“契经”——“修多罗”[24]。然依《瑜伽论.摄事分》,契经的“摩呾理迦”,这部分是不在其内的[25]。这部分,本是附编于原始结集的“相应教”中([A48]巴利《相应部》的组织,还是这样,但也有过整理)。其后,渐类集为二部分,称为“弟子所说”、“佛所说”分;《根有律杂事》,称之为〈声闻品〉、〈佛品〉[26]。以《相应部》来说,除〈有偈品〉属于“祇夜”。余四品中,除〈因缘相应〉、〈界相应〉、〈六处相应〉、〈受相应〉、〈蕴相应〉、〈道相应〉、〈觉支相应〉、〈念处相应〉、、〈根相应〉、〈正勤相应〉、〈力相应〉、〈神足相应〉、〈入出息相应〉、〈静虑相应〉、〈谛相应〉等(“修多罗”部分),其余的“相应”,都属于这一部分。《大毘婆沙论》说:“诸弟子问,如来记说;或如来问,弟子记说;或弟子问,弟子记说。化诸天等,问记亦然”:这只是“如来所说”、“弟子所说”的具体说明。这部分,以问答为主,而含有分别成分。试举证说:《瑜伽论》以了义分别为“记说”,是分别“祇夜”(偈颂的通称)的。如上所引《杂阿含经》的八种[27],都出于这一部分。以《相应部》来说:〈勒叉那相应〉,摩诃目犍连(Mahāmoggallāna)“记说”夜叉鬼的形状,而由佛“记说”其前生的恶业[28]。〈龙相应〉,共“四十记说”[29],说四生龙的业报。据此体例,〈乾闼婆相应〉、〈金翅鸟相应〉、〈云(天)相应〉,也应该是“记说”。〈禅定相应〉,末结为“五十五记说”[30]。而〈预流相应〉、〈见相应〉、都是所证所生的“记说”。这些,都是与“弟子所说”、“如来所说”相当,通于问答、分别,而不只是问答体的。在古代的传说中,《大毘婆沙论》重于问答,《瑜伽论》重于分别,而都约这一部分说。古代的原始结集,称为“修多罗”,是《杂阿含经》(蕴诵、六入诵、因诵、道品诵)的根本部分。这是以佛说为主的;佛为弟子直说,文句简要,不多为问答分别(不能说完全没有)。以〈八众诵〉为“祇夜”;其后,也习惯的泛称不属于结集(“修多罗”、“祇夜”)的偈颂为“祇夜”。接著,对“祇夜”(广义的)的隐略不明,有所分别解说;对“修多罗”的法义,作更明确决了的问答分别。这部分的集成,称为“记说”。《成实论》以“问答经”、“解义经”为“和伽罗那”,大体上是对“修多罗”的直说而言的。“记说”部分,附编于“相应教”中。到此,《杂阿含经》——《相应部》已大体成立。当时已有“伽陀”、“优陀那”的立成,所以已进入五支——“修多罗”、“祇夜”、“记说”、“伽陀”、“优陀那”的时代。
“记说”的原始意义,已如上所说。“记说”以后的应用,不应该过分重视形式,而有重视其特性的必要。古人说:“记说”是“显了义说”[31],“开示深密”[32],“辩曾当现真实义言”[33]。虽所说不一,而“记说”的特性,“记说”之所以被称为“记说”的,已明白可见。所说的内容,是深秘隐密的教理;能说的文句,是明显的,决了(无疑)的说明。“记说”不只是问答、分别,而更有明显决了说的特性。佛法是解脱的宗教;在解脱的宗教中,正有众多法义,不现见事,深秘而不显了,要有明显的,决了的说明。惟有在有关深隐事理的决了中,才明了“五部”、“四阿含”中“记说”的特有意义。
《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依“五部”而列举有关“记说”——[A49]vyākaroti, [A50]vyākaraṇa, [A51]veyyākaraṇa 的词义,极为详明。然有一点,似乎不曾引起注意,那就是名词的一般性与特殊性。“记说”,动词为 [A52]vyākaroti,这是没有异议的。[A53]vyākaraṇa 是说明、分别、解答的意思,本为一般的习用词。梵语的 [A54]vyākaraṇa,或者以为等于[A55]巴利语的 [A56]veyyākaraṇa,其实是不对的。如“四种问记”的“记”,[A57]巴利语也是 [A58]vyākaraṇa,并没有不同。在分教中,说一切有部等,沿用 [A59]vyākaraṇa,而铜鍱部([A60]Tāmraśāṭīya)所传的圣典,却采用 [A61]veyyākaraṇa 为“记说”的专有名词。同时,在[A62]巴利圣典中,有(分教)“记说”意义的,也有沿用 [A63]vyākaraṇa 一词的[34]。这可见,作为说明、分别、解答用的 [A64]vyākaraṇa,是一般的、共同的,可断定为“记说”的原始用语。等到“记说”所含的特殊意义——深秘事理的“显示”、“决了”,在佛教中日渐[A65]强化,说一切有部等虽沿用旧词,而铜鍱部却改用 [A66]veyyākaraṇa,以表示其意义的特殊。从“记说”的特殊意义说,可以是问答、分别,而不一定是问答、分别的。
“五部”中所有的 [A67]veyyākaraṇa(动词为 [A68]vyākaroti),就是铜鍱部所传的“记说”。从“五部”所说的“记说”,脱落问答、分别等形式,而从内容去研究,“记说”的特性——对于深秘隐密的事理,而作明显、决了(无疑)的说明,就可以明白出来。比对问答的、分别的一般内容,性质上有显著的特色。这可以分为二类:一、“自记说”:将自己从智证而得深信不疑的境地,明确无疑的表达出来,就是“记说”。例如:
Ⅰ“过去现在未来,诸余沙门婆罗门所有胜智,无有能等如来等正觉者”[35]。
Ⅱ“世尊等正觉者,法善说,僧伽正行者”[36]。
Ⅲ“圣弟子于佛证净成就,……于法(证净成就),……于僧(证净成就),……于圣所爱……戒成就。圣弟子成就此法镜法门,能自记说:……得预流,住不退法,决定趣向正觉”[37]。
Ⅳ“我智见生,我心解脱不动,此是最后生,更不受后有”[38]。
Ⅴ“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39]。
“能自记说”,正由于内心的体悟(信智合一),于佛、法、僧(及圣所爱戒),能深知灼见而深信无疑(《相应部》的〈见相应〉,作于四谛无疑)。有深彻的证信,知道自己“得预流,住不退法,决定趣向正觉”——是预流果的自记。或知道自己,“我生已尽……不受后有”——是阿罗汉果的自记:这是“记说”、“所证”的最根本处。Ⅲ与Ⅴ,经中所说的最多。能自“记说”,都用 [A69]vyākaroti 一词。《相应部.见相应》的前十八经,末以于四谛无疑,名为“预流,住不退法,决定趣向正觉”,就被称为“十八记说”[40]。这些表达自己的所证,是“记说”的一类。
二、“为他记说”:如来及声闻弟子,所以能“为他记说”,由于自己的证悟,更由于种种功德的证得。如佛有三明[41],有六力(三明即后三力)[42],所以能如实为他“记说”。舍利弗([A70]Śāriputra)有四无碍解[43],大迦叶(Mahākāśyapa)得六神通[44],所以能为他“记说”。在为他的“记说”中,也可分为四类。
1.法的“记说”:称为“记说”的法,是出世解脱的,不共外道的,能依此而解脱的。这主要为问答体。所说的法,是四谛[45];欲色受的集……灭[46];缘起的集与灭[47];识.六处……有的集与灭[48];六处的生起与灭尽[49];六处无我[50];识等非我非我所[51];“何处无四大”——灭[52];一道出生死[53]。又约道法说,如五盖与十,七觉支与十四[54];七觉支[55];无量心解脱[56];《相应部.禅定相应》,末结为“五十五记说”[57]。这些修法,都非外道所能知的。还有一再问答,而终归结于解脱的,如《长部.帝释所问经》,《中部.满月大经》[58]。
2.证得的记说:对于圣者所证得的“记说”中,如“记说”如来的无上智德成就[59];戒定慧解脱增上[60];佛没有令人憎厌的三业[61]。或“记说”沙门的现法果[62]。至于“记说”预流及阿罗汉的果证,如上“自记”所说的,那就很多了。这是约法而通说的,更有分别“记说”佛弟子死后的境地,如记富兰那(Purāṇa)弟兄,同得一来果,同生兜率天[63]。记频婆沙罗王(Bimbisāra)得一来果,生毘沙门天[64]。记那提迦(Nādika)的四众弟子,或现证解脱(不再受生),或证不还,或得预流果[65]。这一类,以所证为主而说到了所生处,正如《大毘婆沙论》所说的:“所证所生处等”。
3.业报的记说:“记说”,本是以甚深的教、证为主的。由于证得而或者生死未尽,所以“记说”到未来的生处。三世业报,是深隐难见的事,也就成为“记说”的内容。如佛记提婆达多(Devadatta),堕地狱一劫[66]。如前所引,《相应部.勒叉那相应》,摩诃目犍连“记说”夜叉鬼的形状。《相应部.龙相应》,说四生龙的业报。《相应部》的〈乾闼婆相应〉、〈金翅鸟相应〉、〈云(天)相应〉,也应该是“记说”的一分。如来于三世,有无碍智见,但不一定“记说”。如于有情有利的,有时就因问而略为“记说”[67]。三世不现见事,都是“记说”的内容,因而宣说将来要发生的事情,有点近于预言。如《长部.波梨经》,佛对外道死亡所作的“记说”[68]。
4.未来与过去佛的记说:圣者的证德,结合于三世,而有未来佛与过去佛的“记说”。《中阿含经.说本经》,佛记弥勒(Maitreya)当来成佛[69]。《长部.转轮圣王师子吼经》,有未来弥勒佛出世的说明[70],与《长阿含经》《转轮圣王修行经》相同[71]。过去佛的“记说”,就是《长部》的《大本缘经》,说过去七佛事[72]。《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说:
“三者记,谓四部众;七佛七世族姓出生;及大般泥洹;复十六倮形梵志,十四人取般泥洹,二人不取,弥勒、阿耆是也”。
据《出曜经》说,“记说”是:四部众的记说,如《阇尼沙经》、《大般泥洹经》。七佛七世族姓出生的“记说”,是《大本经》。这是说一切有部中,持经譬喻师的解说。如依《大毘婆沙论》——阿毘达磨论师,《大本经》是“阿波陀那”(譬喻)。所说的“大般泥洹”,除为四部众的“记说”外,应是如来“三月后当入涅槃”的“记说”。“十六裸形梵志”,是弥勒受记。未来成佛及未来事的“记说”,是“为他记说”,所以有“授记”或“受记”的意义。“记说”,本为甚深的“证德”与“教说”的说明。经师们倾向佛德的崇仰;大乘偏重于菩萨的授记作佛,也只是这一特性的开展。
从甚深的教说与证德,而通于因果业报,未来佛德的“记说”,在宗教解脱的立场,是非常重要的!对信者来说,这不是“世论”,不是学者的研究、演说,也不是辩论,而是肯定的表达佛法的“真实义言”,能使听者当下断疑生信,转迷[A71]启悟的;这是充满感化力的“记说”。所以听了“记说”的,当然是欢喜,得到内心的满足。而部分经典,末说“说此记说时”(表示是分教的“记说”),更表示了非常深广的巨大影响,如说:
“远尘离垢法眼生”[73]。
“心无所取,于诸漏得解脱”[74]。
“六十比丘(或一千比丘)心无所取,于诸漏得解脱”[75]。
“数千诸天,远尘离垢法眼生”[76]。
“远尘离垢法眼生;八万诸天亦然”[77]。
“一千世界震动”[78]。
这些,表示了称为“记说”的,对信众的影响力,是非常的巨大!有“说此记说时”文句的圣典,都不是短篇。在上几种外,还有明白称之为“记说”的,名《自欢喜经》、《梵天请经》。这些,主要是编入《长阿含》与《中阿含》的。在“记说”的集成过程中,这是较迟的,不属于“如来所说”、“弟子所说”。
“记说”,本只是说明、分别、解答的意义。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渐重于“甚深教说与证德”的显示,因而“记说”有了“对于深秘的事理,所作明显决了(无疑)的说明”的特殊意义。从甚深的教说与证德,更有了“三世业报与过未佛德”的倾向。
末了,觉音([A72]Buddhaghoṣa)以“记说”为:“全部论藏,无偈经,及余八分所不摄的佛语”[79]。以“论藏”为“记说”,也许因为“记说”有分别、解答的意义吧!以“无偈经”为“记说”,从〈有偈品〉为“祇夜”来说,应指《相应部》的长行。这也有部分的正确,因为《相应部》中,如来及弟子所说部分,确是属于“记说”的。
第二项 伽陀与优陀那
“伽陀”与“优陀那”,都是偈颂,所以综合来说。
“伽陀”([A73]gāthā),音译为伽他、偈等;义译为颂、讽诵、诗偈等。“伽陀”与“祇夜”([A74]geya),都是依动词的 [A75]gai 语根而来,不外乎诗、歌等意思。这是有韵律的文学作品;显著的特色,是“结句说”,与长行直说的散文不同。“优陀那”(Udāna),或音译为邬陀南、嗢拕南等;义译为赞叹、自说、自然说等。Ud + √an,为气息的由中而出,发为音声;本义为由于惊、喜、怖、悲等情感,自然舒发出来的音声。所以古人的解说,主要为“感兴语”、“自然说”——二类。
说一切有部([A76]Sarvāstivāda)论师,《大毘婆沙论》对“伽陀”与“优陀那”的解说,如《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伽他云何?谓诸经中,结句讽诵彼彼所说,即麟颂等。如伽他言:习近亲爱与怨憎,便生贪欲及瞋恚,故诸智者俱远避,独处经行如麟角”。
“自说云何?谓诸经中,因忧喜事,世尊自说。因喜事者,如佛一时见野象王,便自颂曰:象王居旷野,放畅心无忧;智士处闲林,消遥志恬寂。因忧事者,如佛一时见老夫妻,便自颂曰:少不修梵行,丧失圣财宝。今如二老鹳,共守一枯池”。
依《大毘婆沙论》:“结集文”与“结集品”以外的偈颂,以结句讽诵——以诗歌的体裁来吟咏佛法的,是“伽他”。因忧喜的感触而发为偈颂的,是“优陀南”——“自说”。所举的例子,“伽他”是“麟颂”等。传说:大辟支佛,名“麟角喻”:“独处经行如麟角”,正是颂说“麟角喻”的。《小部.经集》中,有《犀角经》,结句为:“应如犀角独游行”,与“麟颂”相合。所引颂,近于《犀角经》的初二颂[1]。“优陀那”所举的例子,初颂,见《小部.自说》[2]。次颂,见《杂阿含经》[3];《小部》的《法句》[4]。在说一切有部中,“法句”就是“优陀那”的别名。这样,除了与“祇夜”相当的“八众诵”,与“优陀那”相当的“法句”而外,其他以偈颂说法的,都是“伽他”了。
说一切有部论师的晚期说,如《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说:
“言讽诵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非随述前而为赞咏,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说者,谓不因请,世尊欲令正法久住,睹希奇事,悦意自说,妙辩等流。如说: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顺正理论》所传:“伽陀”(讽诵)的“非随述前而为赞说”,是对“祇夜”(应颂)的“随述赞前契经所说”。所以应颂是“重颂”,而“伽陀”是赞述佛法的“孤起颂”;与《大毘婆沙论》的附义相合。“自说”(优陀那),是睹希奇事悦意而说,更是为了正法久住而说。所举的例子,“此那伽由彼那伽”[5],即“此(龙)象由彼(龙)象”,也是颂文。《顺正理论》以“祇夜”为重颂;问答法义的偈颂,如“波罗延拏”等,属于“记说”(“义品”也应属此);再除去“法句”——“自说”,那《顺正理论》所传的“伽陀”(讽诵),应就是“诸上座颂”、“世罗尼颂”、“牟尼之颂”等了[6]。
瑜伽师的传说:“祇夜”是长行中间,或长行末的伽陀,原义为集经的结颂。“伽陀”与“优陀那”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讽颂?谓非直说,是结句说: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讽颂”。
“云何自说?谓于是中,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为令当来正法久住,圣教久住,不请而说,是名自说”。
《显扬论》等说[7],与此相同。“讽颂”(伽陀)是一切非直说的结句,合于韵律的诗句。依据这一定义,一切结句——一切偈颂,都是“讽颂”所摄的。而“自说”(优陀南),著重于无问自说,这是对下文的“因缘”而说。“因缘”是:“谓于是中,显示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所以这是与“感兴”无关的“自说”,可通于长行及偈颂,为瑜伽论系的特有传说。《杂集论》的“祇夜”(应颂),是重颂,同于《大毘婆沙论》的附义。“讽颂”(伽陀)也是一切结句说。而“自说”的意义,如《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说:
“自说者,谓诸经中,或时如来悦意自说,如伽他曰:若于如是法,发勇猛精进,静虑谛思惟,尔时名梵志”。
定义为“悦意自说”,与《大毘婆沙论》相近。所引的偈颂,是“优陀那”,与《小部.法句》偈相近[8]。所以,《杂集论》对“应颂”、“讽颂”、“自说”——三者的差别说明,与说一切有部晚期的论师传说相合。
《大智度论》与《成实论》,对“伽陀”与“优陀那”的解说,最为难解。《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上——中)说: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优陀那者,名有法佛必应说而无有问者,佛略开问端。……自说优陀那,所谓无我无我所,是事善哉!……如是等,杂阿含中广说”。
“又如……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难有世尊!是名优陀那”。
“又如佛涅槃后,诸弟子抄集要偈:诸无常偈等作无常品,乃至婆罗门偈等作婆罗门品,亦名优陀那。诸有集众妙事,皆名优陀那”。
“祇夜”与“伽陀”,都可以通称一切偈颂,那在“九分”与“十二分教”中,这二者有什么差别?《成实论》解说了这一问题(如前“祇夜”中说):“祇夜”是共世间的(但是不顺烦恼的),“伽陀”是非世间的,是圣教内宣说佛法的偈颂。至于“优陀那”,《大智度论》有三义:1.无问自说的“优陀那”(与瑜伽的为了正法久住,不请而自说相近):所举的颂,如《杂阿含》所说[9]。然“优陀那”,仅是经中,“无我无我所,是事善哉”二句。“略开问端”,以引起弟子的请说,是重在无问自说。不过,“是事善哉”,也是称赞的话,与《大般涅槃经》所说相近[10]。2.引《大般若经》说,这虽是大乘经,但所取的意义,只是赞叹辞。赞叹,是“感兴语”。3.所说的“抄集要偈”,内容与“法句”偈合。《法句》([A77]dhammapada),梵本作 Udānavarga(“优陀那品”)。汉译有《法集要颂经》;“集要颂”,是“优陀那”的意译(“法优陀那”)。“诸有集众妙事,皆名优陀那”,“优陀那”已成为偈颂集的通称。称偈颂集为“优陀那”,虽不知始于什么时候,但僧伽罗刹(Saṃgharakṣa)(约西元一世纪人)的《修行道地》——禅观偈集,是称为“优陀那”的(作品于西元一六〇年顷译出)。“优陀那”是“集施”、“集散”的意思[11]。《大智度论》所传述的三义,前二义只是“自然说”与“感兴语”二类。感兴语,原是不限于偈颂的,所以《大智度论》所说,虽主要为偈颂,而是可通于长行的。《成实论》说:“除二种偈,余非偈经,名忧陀那”[12]。论文一定有错字。除二种偈——“祇夜”与“伽陀”,或“伽陀”与“路伽”,其余的(非?)偈经,名为“忧陀那”。即使这么说,“忧陀那”的特色,还是不曾说明。
“伽陀”与“祇夜”,《大智度论》与《成实论》,都传说为通于一切偈颂,似乎含混不明。从圣典集成的过程去理解,这是可以解说的。原始结集,“结集文”与“结集品”(“八众诵”),被称为“祇夜”。习惯上,“祇夜”也被泛称一切偈颂。如瑜伽师所说:“祇夜”是不了义经。而“有余说”(不了义的别名)的经偈,被分别解说的,就是《优陀那》、〈义品〉、〈波罗延那〉(如上“祇夜”中说)。可见这些偈颂,起初都曾被称为“祇夜”的。此后,长行中渐形成著有特色的“记说”:而没有集入《相应部》的偈颂,如《优陀那》、〈义品〉、〈波罗延那〉,虽不与现存的完全相同,但的确是早已存在。偈颂的流传,孳生流衍,一天天增多,成为传诵中的一大部分。于是称之为“伽陀”,“伽陀”为结句颂说的通称。但在分教中,被集入于“相应教”的,仍旧称为“祇夜”。没有被集入(一直到四部、四阿含的集成,大部分偈颂,始终没有被集录进去)的,泛称为“伽陀”。而“伽陀”中的感兴语——“优陀那”,当时应已类集而形成一分,这就是被称为“优陀那”的,原始的《法句》。《法句》的集成,《大智度论》说:“佛涅槃后,诸弟子抄集要偈”。〈法句经序〉说:“五部沙门,各自钞釆经中,四句六句之偈,……故曰法句”[13]。《法句》为法救(Dharmatrāta)所集,这是说一切有部所传本的编成。《法句》是古已有之,而又各部自行重编的。以《法句》为“优陀那”,这不仅是说一切有部的传说。传为化地部([A78]Mahīśāsaka)或法藏部([A79]Dharmaguptaka)诵本的《长阿含经》,“十二部经”的“优陀那”,就直译为《法句经》[14]。《四分律》也译为“句经”或“法句经”[15]。“法句”就是“优陀那”,可见也是分别说系([A80]Vibhajyavādin)的共同传说。《小部》有《法句》,又有“自说”——“优陀那”,分为八品,附以事缘,是后代的新编。如以《小部》的《自说》,为九分教中的“优陀那”,那是不妥当的。“优陀那”是感兴语的类集,《法句》的原型。传布最为普遍,而又是早期的偈颂集;所以习惯上,也就以一切偈颂集为“优陀那”了!
感兴语,当然是自然舒发的,不待请问的。在部分的佛教中,不待请问的意义加[A81]强了。如瑜伽师,对“因缘”的因请而说,解说“优陀那”为无问自说。在现有的契经中,没有人请问而佛自为宣说的,不在少数。比对“因缘”的有请而说,称这类为“自说”。感兴语的特色,也就消失了。关于感兴语,佛只有喜悦而没有悲感,大致基于这种信仰,而《顺正理论》、《杂集论》、《大智度论》,只说“睹希奇事”、“悦意自说”、“赞叹”,而没有说忧感。其实,佛没有忧感,但可以面对悲伤的事实而有所感兴。这都是后代多少演变了的解说。对“祇夜”、“伽陀”、“优陀那”——三分的解说,没有比《大毘婆沙论》更精确的了!
第四节 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
第一项 本事(如是语)
在部派传承中,对“九分”与“十二分教”,有意见非常不同,而又不容易得到定论的,是“本事”与“方广”。“本事”,为“九分教”的第六分。梵语 [A82]ityuktaka, [A83]itivṛttaka,一般译为“本事”。[A84]巴利语 [A85]itivuttaka,译为“如是语”。由于原语传说不同,解说不同,形成二大流。在固有的传说中,《大智度论》明确的说到这二类。鸠摩罗什(Kumārajīva)所译,虽传有二说,而以“如是语经”为主。或写讹为“如是诸经”[1];音译为“一筑多”[2],“伊帝渭多伽”[3]。惟《成实论》的“伊帝曰多伽”,是“本事”的意思。属于分别说系([A86]Vibhajyavadin)的经律,如《长阿含经》作“相应”[4];《四分律》作“善导”[5],《五分律》作“育多伽”[6],都是“如是语”的别译。
“如是语”,铜鍱部([A87]Tāmraśāṭīya)现有《如是语》,为《小部》中的一种。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七卷,属于同一类型。虽现存本,不一定就是古本,但九分教中的“如是语”,就是这一类,是无可疑惑的。玄奘所译《本事经》,分三品:〈一法品〉六〇经,〈二法品〉五〇经,〈三法品〉二八经,共一三八经。每十二、三经,结成一嗢拕南颂。而〈三法品〉末,仅有三经,又没有结颂,可见已有了缺佚。《本事经》为重颂体:每经初标“吾从世尊闻如是语”;长行终了,又说:“尔时,世尊重摄此义而说颂曰”。这是重颂的一类,以初标“吾从世尊闻如是语”,体裁特殊,而得“如是语”的名称。《小部》的《如是语》,分四集:“一集”三品,二七经;“二集”二品,二二经;“三集”五品,五〇经;“四集”一三经。《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比对这二部——《本事经》与《如是语》的同异,足供参考[7]。《如是语》初标“如世尊说阿罗汉说,我闻”。长行终了时说:“世尊说此义已,次如是(偈)说”。末了,又结:“此义世尊说已。如是(我)闻”。比《本事经》多一结语。《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说:
“如是语经者,有二种:一者,结句言:我先许说者,今已说竟”。
《大智度论》的结句,与《如是语》的“此义,世尊说已”相近;多少不同,应为部派的传诵不同。所说与《如是语》及《本事经》相当,是不会错的。《如是语》有四集,《本事经》仅三法。在这四集中,第三集第三品止,都是“序说”,长行与重颂间的“结前生后”,末了的“结说”,体例一致。第三集第四品起,仅每品的初末二经,具足“序说”等;中间的经文都从略,也就是没有“如是语”的形式。四集仅一三经,与前三集相比,也显得简略不足。这与《本事经》的缺略,情形是一样的。为什么三法、四集,而不是五法、六法,或九集、十集呢?以我看来,这是一项编集而没有完成的部类。
《如是语》与《本事经》的体裁,在圣典集成过程的研究中,有三点值得我们重视。1.序说与结说:佛说(及弟子说),从传说而集成一定文句,展转传诵,到结集而成为部类,成为现存的形态,是经过多少过程而成的。原始传诵而结集的,是佛说及弟子所说的短篇。没有说在那[A88]里说,为谁说,为什么事说;这些是在传授中加以说明的(有的忘记了,有的传说不同)。其后,人、事、处,逐渐编集在内,篇幅渐长;开始与终了,也渐有一定的形式。以“四阿含”及“四部”来说:序说是:“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或加上“与比丘……俱”,及特殊的事缘)。结说,形式不一,如泛为比丘们说的,结为:“佛说是经(法)已,彼比丘(等)闻世尊所说,欢喜信受(奉行)”。这类形式的完成,曾经过“如是语”那种体例。不说在那[A89]里说,为什么人说,为谁(泛说“告众比丘”)说,而以“如世尊说阿罗汉说,我闻”为序说;以“此义,世尊说已,我闻”为结说。起讫都叙明“世尊所说,我闻”,这可说是师资传授中的习惯用语,表示传承的可信性,而形成一定文句的。“如是语”型的圣典,汉译还有《立世阿毘昙论》,这是陈真谛(Paramârtha)的译品,可能为犊子系([A90]Vātsīputrīya)论书。《论》分二十五品,卷一(大正三二.一七三上)说:
“如佛婆伽婆及阿罗汉说,如是我闻”。
在“阎罗地狱”章前,也有这同一的序说[8];其他或简略为“佛世尊说”[9]。《论》卷一(大正三二.一七四下)第一品末说:
“如是义者,诸佛世尊已说,如是我闻”。
其他品末,也有作“如是义者,佛世尊说,如是我闻”[10];“是义,佛世尊说,如是我闻”[11]。这一序说与结说,与《小部》的《如是语》,可说完全相同。尤其是〈地狱品〉[12]:分十大地狱,每章长行以后,又说:“世尊欲重明此义而说偈言”[13],完全为重颂型。可见部派佛教时代,这一形式的部类,还有承袭沿用的。“如是语”,是不限于铜鍱部所传的。“如是语”(本事)的另一特色,如《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三上)说:
“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
《顺正理论》下文,虽与“本生”相对,而以“本事”为过去事。然所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为谁说)、谈所(在那[A91]里说)、说事(为什么事说)”,与现存的《曼陀多经》并不相合,而却与“如是语”相合。从这[A92]里,得到了“如是语”与“本事”的共同特性——“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佛及弟子所说的经偈,师资授受,展转传来,不说明为谁说,何处说,为何事说,成为“如是语”型。过去久远的事,展转传来,也不明为谁说,在何处说,为何事说;记录往古的传闻,就是“本事”。但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对佛弟子的信仰承受来说,是不能满足的。于是传闻的“法”——“如是语”型,终于为“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再加上同闻众或事缘)。有人、有地、有事的“阿含”部类(成为一切经的标准型),所取而代之了。传闻的“事”,也与“说人、谈所、说事”相结合,而集入于“阿含”部类之中。这样,“本事”已失去“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特质。然而“本事”(“如是语”)的特性,终于在传承中保存下来,而为《顺正理论》主所记录。
2.长行与重颂:上面说过,“祇夜”的本义,并非重颂,而是“修多罗”的结颂——“结集文”;又为“八众诵”——“结集品”;又引申为一切偈颂的通称。等到“伽陀”与“优陀那”成立,重颂也随后形成了。长行与偈颂,原是各别传诵的。也许由于某些长行,与偈颂的内容相近,而被结合起来;或依偈颂而演为长行。长行与偈颂的结合,形成一新的体裁;《如是语》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的。南传有“如是语”而没有“本事”;觉音([A93]Buddhaghoṣa)的解说,也不说“祇夜”是重颂。“祇夜”而被解说为重颂,是北方的解说,也就是成立“本事”,而没有“如是语”的部派。
3.增一法:以增一法——一、二、三等为次第而集成圣典的,在《长部》中,有《十上经》、《等诵经》。《长阿含》与之相当的,是《十上经》、《众集经》。《长阿含》中,更有《增一经》、《三聚经》。《杂阿含》有“一问一说一记论……十问十说十记论”[14],就是增一法的雏型(这十法,传为沙弥所必诵)。这一编集法,是法数的类集与整理,为佛法渐有“论”部倾向的表现。这是“阿含”完成以前的,重要的结集方法。现存的《如是语》与《本事经》,也是以增一法来集成的。
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说:“如是语”是以“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为特色。序说与结说,表示其展转传闻的可信性,实为“如是语”的根本特性。长行与重颂的结合,也已成为“如是语”的主要形式。《立世阿毘昙论》,是“如是语”型。〈地狱品〉有重颂,而没有法数次第编集的意义。“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的“如是语”,以序说及结说的定型文句,长行与重颂的结合为主,不一定是增一法的。现存的《如是语》与《本事经》,是在序说与结说,长行与重颂的体裁上,更为增一法的编集;约与《增壹阿含》集成的时代相近。
《如是语》及《本事经》,表现为“传说”的形态。“如世尊及阿罗汉说,我闻”;闻者是师资授受中的传授者。没有“说人、谈所、说事”的“传说”,在宗教的立场,一般人是难以生信的。没有事实——“说人、谈所、说事”,纯为义理的宣说;理智的气味过重,也缺乏感人的力量。加上序说与结说的定型,长行与重颂,千篇一律。总之,作为佛教的圣典来说,这是近于“论部”。小部,似乎是体裁新颖,却不适于大部的结集。《增壹阿含》也是以增一法来集成的。在序说方面:“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等,正如古人所说:“说方时人,令人心生信故”[15],表现为从佛所听闻而来的直接性。参入“说人、谈所、说事”;而长行、偈颂、重颂,多姿多彩。《增壹阿含》的集成,对增一法编集的《如是语》来说,显然是相顾失色。到三品、四集而中止,也许觉到不必再这样的结集下去了吧!
再说“本事”:在前后相关中,对前的“伽陀”、“优陀那”,立“如是语”。“如是语”是偈颂的一类——重颂。与后“本生”相关联的,是“本事”;“本生”与“本事”,都是有关过去的事情。《大智度论》双举二说,有关“本事”的,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下)说:
“二者,三藏、摩诃衍外,更有经名一目(或作筑)多迦;有人言目多迦。目多迦名出三藏、摩诃衍,何等是?……如是等经,名为出因缘。于何处出?于三藏、摩诃衍中出,故名为出。云何名因缘?是三事(夜长、道长、生死长)之本,名为因缘”。
依《论》,一目多迦,或简称为目多迦。现存梵本 [A94]Dharmasaṃgraha(法集),[A95]itivṛttaka也又作 [A96]vṛttaka。一(帝)目多迦或目多迦,《大智度论》解说为“出因缘”。出是出于三藏及摩诃衍以外的,似指“杂藏”部分。以因缘起说,名为“因缘”。这样,“目多迦”是“因缘”的一类。但这一解说,是可疑的。律中有《尼陀那》、《目得迦》,《目得迦》也与“因缘”(尼陀那)相关联,而含义不大明了。惟《十诵律》称之为“无本起”[16];“无本起”与“出因缘”,显然是同一意义。《顺正理论》所说:“言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这就是“无本起”、“出因缘”——“本事”(目得迦)的真正意义。这是传说中的,佛说的往古事——佛化的印度民族与宗教的古老传说(在律中,“目得迦”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旧例;有说人、谈所、说事的,名“尼陀那”)。这一古义,在传说中,久已隐昧不明(《智度论》所说,是别解),因为传说的佛化的印度民族与宗教故事——“本事”,在“四阿含”的集成中,已与说人、谈所、说事相结合。所以以“伊帝目多伽”为“本事”的,只能说是过去事了。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本事云何?谓诸经中,宣说前际所见闻事。如说:过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见。过去有佛,名毘钵尸,为诸弟子说如是法。过去有佛,名……迦叶波,为诸弟子说如是法。如是等”。
《大毘婆沙论》所举的“前际所见闻事”,有二类:一为印度民族的古代传说:《大毘婆沙论》举例如大善见王(Mahāsudarśana)。以此为例,[A97]那么,大善见王[17];黎努([A98]Reṇu)与大典尊(Mahāgovinda)[18];坚固念王(Dṛḍhanemi)[19];摩诃毘祇多王(Mahāvijita)[20];释迦族([A99]Śākya)与黑族([A100]Kaṇhāyana)[21];大天王(Mahādeva)与尼弥王(Nimi)[22];伊师山(Isigili)独觉[23];毘富罗山(Vipula)[24];毘罗摩长者(Velāma)[25]:这都应该是“本事”。二为过去佛事:所举毘钵尸佛(Vipaśyin)等为弟子说法,与《大般涅槃经》所说,七佛为弟子说戒经的“伊帝目多伽”[26]相合。以此为例,[A101]那么,尸弃佛(Śikhi)弟子事[27];羯句忖那佛([A102]Krakucchanda)弟子事[28],也都应该是“本事”。“本事”,本为佛化的,传说的印度民族故事,扩展为更远的过去劫事。《大毘婆沙论》的解说,是与“本生”相关而对立的,所以“本事”是除“本生”以外的过去事。瑜伽系所说,也大体相同,如《瑜伽论》说:“谓诸所有宿世相应事义言教,是名本事”[29]。《成实论》说:“是经因缘及经次第(次第是譬喻),若此二经在过去世,名伊帝目多伽。秦言此事过去如是”[30]。“本生”、“本事”、“因缘”、“譬喻”,在“十二分教”的解说中,都有近似而又不同的意义。据《[A103]成实论》说:“本事”,是“因缘”与“譬喻”而在过去世的。《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对于这些,是以“譬喻”为本而予以解说的[31]。从“譬喻”的立场来说,“譬喻”可说是早已存在的。但从“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成立过程来说,“譬喻”成为圣教的一分,是较迟的。起初只是“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传说——“本事”,“佛这么说”而已。以后成为有“说人、谈所、说事”;“阿含”中的“本事”,与“本生”类似而又不同,成为“九分教”的二分。
第二项 本生
“本生”(Jātaka),音译为阇多伽、阇陀等。义译为生、本生。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这是对佛教未来的开展,有重大意义的一分。古代所传的解说,似乎通泛而实能适合于古义的,如《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说:
“阇陀伽者,因现在事,说过去事”。
《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也说:
“本生云何?谓诸经中,宣说过去所经生事,如熊、鹿等诸本生经。如佛因提婆达多,说五百本生事等”。
这是说一切有部([A104]Sarvāstivāda)的解说。“过去所经生事”,是通于佛及弟子的。如“五百本生”,也有关于提婆达多(Devadatta),而不只是佛的“本生”。《大毘婆沙论》以后,西元三世纪以下的论书,“本生”都被解说为释尊的前生——菩萨行事。如《大智度论》说:“无量本生,多有所济”[1]。《瑜伽论》说:“宣说世尊在过去世……行菩萨行,行难行行,是名本生”[2]。《顺正理论》也说:“谓说菩萨本所行行”。为了说明与“本事”的差别,确定为:“或依过去事起诸言论,即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驮多经。若依现在事起诸言论,要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生,如逻刹私经”[3]。这是后代公认的,“本事”与“本生”的差别。
“本生”,应分为经师所传的,律师所传的——二类。经师所传的“本生”,不外乎“本事”,佛化的印度民族的先贤故事。这些过去事,一部分被解说为释尊的前生。如大典尊(Mahāgovinda),“我其时为大典尊婆罗门”[4]。大善见王(Mahāsudarśana):“我忆六度埋舍利于此。而(善见)王住转轮王法,……第七埋舍利于此。如来(今者)第八埋舍利于此”[5]。《中部.陶师经》说:“尔时青年 Jotipāla,即是我也”[6]。《相应部》说:“我于前生,为刹帝利灌顶王”[7]。这都是于传说的过去事中,指为释尊的“本生”。这种学风,在汉译的《中阿含》中,更为普遍。如大天王(Mahādeva)[8];顶生王(Māndhātṛ)[9];毘罗摩长者(Velāma)[10];阿兰那长者(Araka)[11];善眼大师(Sunetra)[12]等,都说“即是我也”,成为释尊的“本生”。“阿含”在经师的弘传中,化“本事”为“本生”的倾向,越来越盛,这是经师特重佛陀(律师是重僧伽的)的结果。化“本事”为“本生”,主要为了说明:先贤虽功德胜妙,而终于过去(不究竟);到现在成佛,才得究竟的解脱。融摄印度的先贤盛德,而引归于出世的解脱,是经师所传“本生”的特色。然这样的“本生”,与“本事”是淆杂不清的。即使依《顺正理论》的定义,而只要加上一二句,“本事”就成为“本生”了。对于这,《大毘婆沙论》是以传说如此的过去事为“本事”,而“本生”取律部的传说,所以体例极为分明。
律师所传的“本生”,是以比丘、比丘尼,或僧团的发生事故,因而说明在过去生中,早已如此了。末了,指明过去的某某,就是现在的某某。这是重于等流因果的;是通于佛及弟子,而不限于世尊的。在过去世中,自然也有王、臣、长者、婆罗门,而平民、鬼神、旁生——鹿、象、猕猴、龟、蛇、鸟类,更多的成为“本生”中的主人。约过去事来说,也与“本事”的精神不同,这都是印度民间故事的佛化。这样的“本生”,各部律藏都是有的,所以说是律师所传的“本生”。在律藏中,以《僧祇律》所说的为最多。《僧祇律》所传的“本生”,统为二大类:一、详说:这都是以三部分构成的:1.当时的事缘;2.佛说过去早已如此,广说过去;3.结合当前的人事。这一类的“本生”,如[13]:
1陶利大臣 2贪欲者 3金色鹿.王夫人 4鹿斑 5劫初入 6龙.仙人.金翅鸟 7六牙象.猎师 8大身象 9二婆罗门.羊 10名称王 11婆罗门 12鹦鹉 13守斋狼 14抒海婆罗门 15猕猴.鳖 16婆罗门女 17豆主.驴主 18龙象 19镜面王.猕猴 20野干 21猕猴.月影 22长者.阿摩由奴 23大婆罗门.迦罗呵奴 24二狗 25鹦鹉.秃枭 26鸟.猴.象 27天女.五天子 28梳头女
上列的二十八事,都是同样体裁的本生。鹿斑(4)本生,明说“如生经中说”[14]。第二类,是略指如“本生”、“本生经”、“生经”中说,如[15]:
1二水獭 2鸟 3难提(牛) 4三兽 5象王 6怨家 7长寿王 8迦毘罗 9贤鸟 10生“经” 11孔雀鸟 12鸟 13鳖 14“生经” 15仙人.猕猴 16释提桓因 17猕猴 18蛇 19举吉罗 20巅多利鸟 21鳖 22鹦鹉 23“本生经” 24“生经” 25“七女经”
《僧祇律》所说的,或详说,或略指,共有五十三则。这一类型的“本生”,在说一切有部([A105]Sarvāstivāda)律中,虽多少,有无不同,而体裁完全一致。《十诵律》[16]现存:
1二水獭.野干 2鵽.猴.象 3鹿王.女鹿 4雁王.雁臣 5狮子.野干 6射师.弟子.贼帅 7父.子 8蛇 9守牧婆罗门妇
“蛇本生”(8),如《十诵律》说:“舍利弗性,若受必受,若弃必弃。舍利弗非适今世有是性,乃前过去亦有是性。……广说本生因缘”[17];体例与《僧祇律》全同。《十诵律》说:“如是广说五百本生”[18],可见在当时,“本生”是非常多的。现存九则中,二水獭与野干(1),鵽.猴与象(2),蛇(8),与《僧祇律》相合。《根有律》的“本生”,也不太多,分散在各部,如:
Ⅰ《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19]:1劫初人 2浣盆 3哑躄太子 4鹅.鳖 5鹦鹉.鸺鹠 6婆罗门.妇 7商人.金鼠 8智马.商主 9狮.兔 10针师女 11罗刹国 12父子 13商主妇 14屠猪人
Ⅱ《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20]:1贪贼 2宝珠鹅 3丑婆罗门 4不贞妻 5贪食肉
Ⅲ《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21]:1施肉 2猕猴王
Ⅳ《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22]:1提婆杀尼 2 3提婆不受佛言(二则) 4 5提婆堕狱(二则) 6 7 8度五比丘(三则) 9罗睺罗识父 10耶输惑佛 11耶输投身 12提婆失神通 13阇王供养提婆 14耆缚迦知佛意 15-24提婆无恩无报(十则) 25二狗 26 27提婆无恩无报(二则) 28金色身 29金轮 30护佛丧命 31孤迦里迦说无耻事 32-36恩怨(五则) 37 38 39阿难不离佛(三则) 40利养自害 41 42二群(二则) 43非法示现正法 44顺正顺邪 45提婆愚痴 46提婆颠倒 47提婆妄瞋 48舍利弗救众僧
Ⅴ《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23]:隐人.猕猴.猎师
《根有律》所说的“本生”,与《僧祇律》、《十诵律》,体裁相同。然《僧祇律》的“本生”,都在〈波罗提木叉分别〉,而《根有律》的“本生”,属于《破僧事》的,比二部《毘奈耶》,多出三倍。传说佛为了提婆达多破僧,“广说五百本生”,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传说。
说到分别说部([A106]Vibhajyavādin)律的“本生”,先应说到一点:与经、律相结合的事缘,“先贤的德行”部分——“本事”,大都成为经师所传(佛)的“本生”。佛与佛弟子的事[A107]迹,成为说经、制戒的“因缘”,其后都成为“譬喻”。举世间事为例证的,与当前的人事,是同类性质的,所以大抵成为律师所传的,佛与弟子的“本生”。这在分别说部系的传说中,充分的表示出来。今列举《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所传的,对照如下。凡叙述为“本生”形式的,加*以为记别。
上列的举事为证,部分与“本生”有关。“龙王惜宝珠”、“飞鸟惜羽毛”、“护国不从父乞”,是举事以说明,不要向人多求,以免人嫌厌。《五分律》别有“梵志不向王乞”,对相知识的国王,也不愿有所请求,与护国(Rāṣṭrapāla)的不愿向父母乞求,同一意义。“龙王”与“飞鸟”二事,《五分律》是“本生”,而《铜鍱律》与《四分律》,与《僧祇律》、《根有律》相同,是例证而不是“本生”。“牛喜爱语”而不喜毁呰,三律都不是“本生”,与说一切有部律相合;但《僧祇律》作“难提(牛的名字)本生”[27]。有关两舌的“狮、虎与野干”,《十诵律》与《根有律》,也不是“本生”;而《僧祇律》作“三兽本生”[28]。“下座为上座说法”,仅见于《铜鍱律》。《铜鍱律》所说的“黄金鸟”,显然为“本生”体裁,以偷罗难陀尼(Sthūlanandā)拔蒜而说。在比丘尼中,偷罗难陀尼是问题人物,《铜鍱律》与《四分律》,有“黄金鸟”本生。在《根有律》中,更为重视,有“宝珠鹅”(“黄金鸟”的不同传说)、“贪贼”、“丑婆罗门”、“不贞妻”——四“本生”。《僧祇律》与《五分律》都没有。“长寿王”,起于拘睒弥(Kauśāmbī)比丘的诤论,引述以证明“忍能止诤”;《僧祇律》也说“长寿王本生”[29]。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根有律》、《中阿含经》[30],都不是“本生”(论师解说为“譬喻”),与《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相同。“鵽.猴与象”,是勉人尊敬长老的。《十诵律》与《僧祇律》,都传说为“本生”[31]。“小象学大象”,是有关释尊与提婆达多的。《铜鍱律》虽说得不太分明,但的确是释尊与提婆达多的前生。《四分律》与《五分律》,就分明是“本生”了。关于提婆达多的,《僧祇律》仅有“野干主”“本生”一则[32];《僧祇律》的“本生”极多,但并不是偏重的。与提婆达多有关的,《四分律》有三“本生”,《五分律》有四“本生”;《十诵律》有四“本生”,并说“广说五百本生”。《根有律破僧事》,与提婆达多有关的“本生”,共三六则。提婆达多,是比丘中的头号问题人物,这就是“本生”特别多的理由。《铜鍱律》所传的九则,惟有关偷罗难陀尼与提婆达多的,有“本生”的特色。上座部([A108]Sthavira)系的律师所传的“本生”,有集中的倾向,以偷罗难陀尼及提婆达多的恶行为主,而大量的集录出来。这与《僧祇律》的一般性展开,显然是不同了。
后代传说或集成的“本生”,数量非常庞大。如现存《小部》的《本生》,共有五四七则。《十诵律》说:“广说五百本生”[33]。《大智度论》说:“无量本生”[34]。晚期论师所传,如上面所引,都以释尊的过去生中菩萨行为“本生”。这是经师、律师——二类“本生”的综合所成。经师所传,以佛的往昔生中的德行为主,但直说过去事(实为“本事”),仅结说“即是我也”,而没有具备“本生”的文学形式。律师所传,体裁为“本生”,但或善或恶,并不以佛的过去事为限,反而重于弟子的“本生”。将这二者综合起来,取律部的“本生”形式,及经、律所传(及经律外的传说),有关佛的“本生”实质,形成晚期共传的,菩萨大行的“本生”。这是综合所形成的;而在初期,九分教成立时代的“本生”,决不就是这样的。〈波罗提木叉分别〉,各部律都有或多或少的“本生”。这类“本生”,在“本生”成为分教时,应该已经存在。这是“本生”的原始意义,与《大毘婆沙论》的解说相合。律部所传的“本生”,逐渐盛行,经部受到了影响,而“本事”也日渐“本生化”。终于取得律部的“本生”形式,而演进为菩萨大行的“本生”。现存 Bharhut 塔的栏楯,有浮雕的“本生”二八种,为西元前二世纪的遗物。依此遗物的实证,可以说:当西元前二世纪,现存于雕刻而可以考见的“本生”,有二八种。而不能说:当时有二八种“本生”。“本生”原是在传说中的,传说每因时因地而有变化。所以 Bharhut 的“本生”,与圣典所传的,或略有不同,也是当然的事。这二八种“本生”,与西元前一世纪造的,[A109]Sāñci 塔门的“本生”,都是有关释尊的“本生”。这一事实,不能否定律藏所传的,有关众弟子或善或恶的“本生”。而只是表明了,佛教界重视佛的“本生”。重视佛“本生”的倾向,久而久之,“本生”几乎被看作释尊的前生,菩萨行的别名。
第三项 方广(或毘陀罗)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与“方广”相当的,部派间传说不一:或作“毘佛略”,或作“毘陀罗”。语音不同,解说也不同,这是不容易论定的一分。传说中的“毘佛略”与“毘陀罗”,《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总结前人的研究,而有很完善的说明,以“毘陀罗”为古义[1]。然研究起来,觉得还有可以商讨的。先说“毘陀罗”:现存巴利藏,作 [A110]vedalla,这是赤铜鍱部([A111]Tāmraśāṭīya)的传说。然同部别派的无畏山寺派([A112]Abhayagirivāsin),所传的《解脱道论》,却作“毘佛略”[2];与同系的化地部([A113]Mahīśāsaka)、法藏部([A114]Dharmaguptaka),都是一样的。“毘陀罗”一词,在这一系统中,没有成为公认的名称。《大智度论》作“为头离”[3],显为 [A115]vedalla 的音译。然在“十二分教”的解说中,又义译为“广经”。对于这一分教,《大智度论》是双传二说的,与“本事”(如是语、出因缘)一样。
《增支部.五集》(南传一九.一四七)说:
“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论阿毘达磨论、毘陀罗论,陷于黑法”。
毘陀罗论(Vedallakathā),与阿毘达磨论([A116]abhidhammakathā),同为古代的法论之一。而《中部》有《毘陀罗大经》、《毘陀罗小经》,可为“九分教”中,“毘陀罗”的有力文证。觉音([A117]Buddhaghoṣa)在《一切善见律[A118]注序》(南传六五.三八),以“毘陀罗”为:
“毘陀罗小经、毘陀罗大经、正见、帝释所问、诸行分散、满月大经:凡从问而得喜悦与满足者,知是毘陀罗”。
“毘陀罗”,或译为“有明”。这六部经的内容,曾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有所论列[4],今再略为说明:1.《毘陀罗小经》:推定为《中部》(四四)的 Cūḷavedalla;与《中阿含》(卷五八)的《法乐比丘尼经》同本。2.《毘陀罗大经》:推定为《中部》(四三)的 Mahāvedalla;与《中阿含》(卷五八)的《大拘𫄨罗经》同本。3.《正见》:推定为《中部》(九)的 Sammādiṭṭhi;与《中阿含》(卷七)的《大拘𫄨罗经》,及《杂阿含》(卷一四)的三四四经(大正藏编号)同本。4.《帝释所问》:推定为《长部》(二一)的 Sakkapañha;与《长阿含》(卷一〇)的《释提桓因问经》,及《中阿含》(卷三三)的《释问经》同本。5.《诸行分散》,原文为 [A119]Saṅkhārubhājaniya,似乎与《中部》(一二〇)的 [A120]Saṃkhāruppatti 相近,但性质不合。另推定为《相应部.质多相应》的 Kāmabhū(2);与《杂阿含》(卷二一)的五六八经同本。6.《满月大经》:推定为《中部》(一〇九)的 Mahāpuṇṇama;又与《相应部.蕴相应》的 Puṇṇamā,《杂阿含》(卷二)的五八经同本。这六部经的内容,都是法义问答集。每一部经,包含多种问题,也就是一再问答。在一问一答间,问者表示领解了对方的意见,欢喜赞叹,然后再提出问题,请求解答。所以这不但是问答集,而在一问一答间,形成一特殊的体裁。如以这类体裁为“毘陀罗”,[A121]那么与《中阿含》(卷四九)《说智经》同本的,《中部》(一一二)的 [A122]Chabbisobhana-suttaṃ(《六净经》),也属于这一分了。
问答而随以满足、欢喜、赞叹,本是多数经典的共通形式。如结合多种问答,因而形成每答必赞的形式,自然会如“如是语”一样的独成一格。但如普遍的应用,成为多数经典的一定形式,就不免有冗长烦重的感觉了。上面所引的,如《毘陀罗小经》、《毘陀罗大经》、《满月大经》,虽汉译具足每答必赞的一定形式,而巴利圣典,仅于第一问答,保存这一形式,而其余的从略。又《正见经》,《相应部》《迦摩(2)经》,每一问答,必有定形的领解赞叹,而汉译(《杂阿含》)却完全没有。如失去了领解赞叹的一定文句,就与一般的问答,没有差别。我以为,这是与《如是语》一样的。序说与结说的一定文句,不免烦重乏味,终于从“三集”的第四品起,一定的文句,仅保存每品的初后——二经,而其余的略去了。每答必赞的那种形式的经典,可能被称为“毘陀罗”,而“毘陀罗”是不能满足于这种形式的。正如《如是语》(但《如是语》的特性多,较易保持)一样,或者从内容的特性,而作不同的解说。
再说“方广”:[A123]vaipulya,音译为毘佛略、毘富罗等;义译为广、方广、方等、方正。这是铜鍱部大寺派([A124]Mahāvihāra-vāsināḥ)以外,全体佛教所公认的名称。“方广”的内容,大乘经(如《大般涅槃经》),论(如《大智度论》、《入大乘论》、瑜伽系诸论),都指“方广”为大乘经。声闻学者中,胁尊者(Pārśva)以为:“此中般若说名方广,事用大故”[5]。众贤(Saṃghabhadra)也传说:“有说:此广辩大菩提资粮”[6]。在佛教的开展中,“方广”属于大乘,是一项有力的倾向。然部派所传的早期意义,应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所说:
“方广云何?谓诸经中,广说种种甚深法义,如五三经、梵网、幻网、五蕴、六处、大因缘等”。
《大毘婆沙论》,列举六种经,而定义为:“广说种种甚深法义”。“方广”(Vaipulya)从形容词 [A125]vipula 而来,有大量、广量的意思。“方广”不仅是文句的广说(一定是长篇的),而更是义理的甚深,这是文广义深的契经。《成实论》但泛明“广说”[7]。《顺正理论》举三义,如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说:
“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辩诸法,以一切法性相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辩故(广说义)。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智暗故。或名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余无比故”。
在“广言”中,表显了义理的幽博,破无知的妙用(与胁尊者所说,“般若事用大故”的意义相近)。《大毘婆沙论》所举的六经,可与《十诵律》的“多识多知大经”——十八种[8],《根有律》所诵“大经”[9],同属于说一切有部([A126]Sarvāstivāda)的传说相对比:
《十诵律》的十八经,前七经属《长阿含》,次五经属《中阿含》,再次三经属《杂阿含》,末后三经属“杂藏”。与《十诵律》的“大经”相当的,《四分律》作:“诵六十种经,如梵动经”[10]。在古代,有这么多的大经,而被推为“方广”经的,也就在这[A127]里面。1.《五三经》:推定为与《十诵律》的《般阇提利剑》(Pañcatraya),《中部》(一〇二)的 [A128]Pañcatraya 相当。《根有律》作“增五增三”,似乎是译者错了,误以为是《增壹阿含》的“增五”与“增三”。汉译(属于说一切有部)的《中阿含》,没有《五三经》。从性质的近于《梵网》,而又与《梵网》次第相连,可断言为:说一切有部的《五三经》,是编入《长阿含》的。《五三经》,先总举有关于未来的妄说——死后有想、死后无想、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死后断灭、现法涅槃——五说;又综合为:死后存在(即前三说)、死后断灭、现法涅槃——三说(“五三”以此得名),而加以一一的解说。次列举有关于过去的妄说——我及世界常无常等、有边无边等、一想异想等、苦乐等(十六说)。然后约次第定的进修,超越种种妄执,而达于最高的解脱。这是条理当时世间的种种异执,而显示佛法为更高的殊胜。
2.《梵网》:与《长部》(一)的《梵网经》,《长阿含》(卷一四)的《梵动经》相当。《十诵律》作《波罗小阇蓝》,“小”为“门”字草书的讹写,原语应为“波罗门阇蓝”(Brahmajāla)。初明一般人但见佛法僧的琐细卑近事项——戒,而或赞或毁,这是不足以赞毁佛法的。所以在叙述卑近的戒法后,广明如来自证的甚深微妙法(“大法光明”)。这就是超越世间,有关过去的十八妄说,有关未来的四十四妄说——六十二异见,而得真实的寂灭。网罗当时的一切异见,而显示佛法的深妙——智证寂灭,与《五三经》意趣相同,而条理与说明,更为精确!
3.《幻网》:《十诵律》作“摩那阇蓝”,“那”为“耶”字的误写。摩耶阇蓝(Māyājāla),义译为“幻网”(旧注作“化经”)。就可知的《幻网经》说而论,在现有的汉译圣典中,没有与之相同的(藏译中有)。这是说一切有部所传诵的,也应该属于《长阿含经》。《成实论》引《幻网经》说:“有幻幻事”[11]。在缘无可知,与缘无不能知的论辩中,引到这部经。《顺正理论》也为此同一问题,而一再的引述[12]。引述较详的,如《成唯识宝生论》卷四(大正三一.九一下)说:
“于彼幻网经中……即此眼识所知之色,不见实有及以定住,但于妄情起邪分别,作决定解而生言论:唯斯是实,余义成非。……多闻圣弟子应如是学:我观过去未来现在眼识,观彼所缘诸色,然于彼处,无有常定、无妄、无异、实事可得,或如所有,或无倒性,悉皆非有;唯除圣者出过世间,斯成真实”。
《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引文而与此相同的,有:
“佛告多闻诸圣弟子,汝等今者应如是学:诸有过去未来现在眼所识色,此中都无常性、恒性,广说乃至无颠倒性,出世圣谛,皆是虚伪妄失之法”。
“唯斯是实,余义成非”(古译“余皆虚妄”),是世间种种异说的偏执。予以破斥,而结归于出世间的真实。与《五三》、《梵网》的意趣相合。偏执与异说,从认识的错乱而来。所缘的境界,犹如幻事,是有惑乱性的。非实有,非常定,而以为是实、是定,这才“于妄境而起邪分别,作决定解”,起种种异执了。就仅有的文证而论,《幻网经》的意趣,与《五三》、《梵网》一样,而说理更为明确!《五三经》与《梵网经》,都是略举论题,而后广(分别)说的。
4.《五蕴》,5.《六处》,6.《大因缘》:蕴、处、因缘的次第,合于《十诵律》说。如《般阇优波陀那肝提伽》([A129]Pañcupādānakkandhā),义译为五取蕴。旧注作“五受阴却”,“却”是讹写,应为“五受阴部”。《沙陀耶多尼》([A130]ṣaḍ-āyatana),义译为“六处”,旧注作“六情部”。《尼陀那散犹乞多》([A131]Nidāna-saṃyutta),义译为〈因缘相应〉。旧注作“同界部”,“同”是“因”的讹写。这三者的次第,显然是《杂阿含经》(《相应部》)的〈五阴诵〉(〈蕴相应〉),〈六入诵〉(〈六处相应〉),〈因诵〉(〈因缘相应〉)。然《杂阿含经》中,是众多经的类编;虽有广说的部分,但与上面的三经相比,显然是不同的。《大毘婆沙论》说“大因缘”,是没有取《杂阿含》的〈因缘相应〉为“方广”的。《大因缘》是《十诵律》所说的《摩呵尼陀那波梨耶夜》(Mahānidānaparyāya)。在说一切有部中,编入“中阿含”,即卷二四的《大因经》。分别说系([A132]Vibhajyavādin)编入“长阿含”,如《长部》(一五)的《大因缘经》;《长阿含经》(卷一〇)的《大缘方便经》。《大因缘经》,先赞叹缘起的甚深,略举缘起说,而后广为分别解说。末了,举外道有我者所执的(受、色)二类异计,加以责破。然后举“七识住”、“二入处”、“八解脱”,以明佛法的究竟解脱。对于“因缘”,《大毘婆沙论》者的意见如此;那属于“方广”的“五蕴”与“六处”,不是也应有这样的契经吗?关于“六处”,《中阿含经》有(卷四二)《分别六处经》;与《中部》(一三七)的《六处分别经》相当。经中先略举六处、(六识)六触、十八意行、三十六[A133]句、断成就、三念住、无上调御,而后广分别说,并以八解脱为无上调御。《中部》别有(一四八)《六六经》,(一四九)《大六处经》,也都是有关六处的解说。这二部经,与《杂阿含经》(卷一三)的三〇四.三〇五经(大正藏编号)同本,但“广说”的性质不明。关于五蕴,以五蕴为名的广分别说,虽没有发见,但五蕴的广分别说,见于《中阿含经》(卷七)的《象[A134]迹喻经》;《中部》(二八)名《象[A135]迹喻大经》。该经虽以四圣谛摄一切法,于一切法中最为第一,而以象[A136]迹为比喻。但在解说中,实只是“五盛阴苦”的广分别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13],正是这部经的精义。《大毘婆沙论》者的“方广”——蕴、处、因缘,都应是文广义深的广说。与前三经结合起来,“方广”的特性是:文句为广分别说;内容为甚深的法义。
“毘陀罗”,“毘佛略”,在“九分教”中,不是各别的,而是同一分的传说不同。因而引起的问题是:“九分教”的本义,到底是“毘陀罗”,还是“毘佛略”?重视[A137]巴利语(Pāli)的,当然以“毘陀罗”为古义。然[A138]巴利语,是佛教用语中较古的一流,而不是古代佛教的唯一用语。属于一流而为一部派所承用,并不能推定为古来如此。在“九分教”的用语中,如“记说”,[A139]巴利语在共同的 [A140]vyākaraṇa 外,别取 [A141]veyyākaraṇa,以表示特色;那焉知“毘陀罗”不是这样,在一般通用的 [A142]vaipulya 以外,别取 [A143]vedalla 以表示特殊呢?与梵语 [A144]vaipulya 相当的,[A145]巴利语有 [A146]vetulya,也是“方广”的意思,而音声与 [A147]vedalla 相近。所以,如解说为:[A148]vaipulya,[A149]vetulya,同为“方广”,而是梵语与[A150]巴利语的差别。铜鍱部学者,别取与 [A151]vetulya 音声相近的 [A152]vedalla 为分教的专名,以专称层层问答,层层欢喜与赞叹的契经,不是没有可能的!以文证来说,“毘陀罗大经”,“毘陀罗小经”,经名本是后人所安立的;而其他部派所传,也没有称之为“毘陀罗”。而且,觉音所指的“毘陀罗”中,如《满月大经》与《帝释所问经》,[A153]巴利经藏的明文,是属于“记说”[14],并没有称为“毘陀罗”。“铜鍱部”学者,专从形式著想,而称之为“毘陀罗”,未必是“九分教”的本义!无畏山寺派所传,也没有这么说呢!
“毘佛略”,与铜鍱部所传的“毘陀罗”,论形式与性质,都可说是不同的。“毘陀罗”——六部经,是法义的问答集。在问答体的形式中,对种种问题,给以明确的解答。虽然种种问题,与修证有关,但性质是说明的,重于了解的。这一学风,与阿毘达磨论相近,为未来的论师所继承。“毘佛略”是法义的广分别说。在分别体的形式中,阐明佛法的深义。原则的说,佛说五蕴、六处、因缘,都导归解脱寂灭的自证,这就是佛法的深法。佛以“处中之说”——缘起为根本法则,从而说明缘起甚深,寂灭更甚深。“处中之法”,依缘起而开示不落外道的种种异见,这是《杂阿含经》最一般的法说。《梵网》、《五三》、《幻网》等,更广分别以显示这一深义。从《阿含经》看来,从“爱灭则取灭”著手的,是五蕴说。从“触灭则受灭”著手的,是六处说。从“识灭则名色灭”,或“无明灭则行灭”说起的,是因缘说。其实,这都是因缘(缘起)说,而导归于寂灭的。《大因缘经》、《分别六处经》、《象[A154]迹喻(分别五蕴)经》等,更广分别以阐明这一深义。这一类契经,在广分别的形式中,是重于修证的。这一学风,为未来的经师所继承。所以“毘陀罗”与“毘佛略”,在形式与性质上,都有不同的地方。
然而,这二者也有共同处。如“毘佛略”是广分别说;而被称为“毘陀罗”的,在问答中,也以“分别答”为主。“毘陀罗”为法义问答集,比起初期的简略问答,也不能说不广(问答)了。“毘佛略”以圣者自证的究竟寂灭为宗极。而《毘陀罗小经》、《满月大经》,也以涅槃为究极。如《正见经》以“无明尽而明生”为结束;《释问经》以“爱尽究竟梵行”为极:可说都归结于这一深义。尤其是,《法乐比丘尼经》说:“君欲问无穷事;然君问事,不能得穷我边也。涅槃者,无对也”[15]。《杂阿含经》(《正见经》)也说:“摩诃拘𫄨罗!汝何为逐!汝终不能究竟诸论,得其边际。若圣弟子断除无明而生于明,何须更求”[16]?这是从问答广说,而引向深广无际,超越绝对的境地。
“九分教”组为一聚,“四阿含”、“四部”集成的前夕,佛教界早已进入广说——广分别,广问答的时代,集成了文义深广的众多契经。被称为“毘佛略”与“毘陀罗”的,都是广长的契经,主要都被编集于《长阿含》、《中阿含》中。这是当时佛教界的共同倾向;如略去形式,而重视内容的共同性,那二类都可说是“广说”(方广,[A155]vaipulya,vetulya)。铜鍱部偏重形式,以层层问答,而得欢喜与满足的契经,别名为 [A156]vedalla,这才与“毘佛略”分离了。
广问答与广分别,尤其是广分别说的契经,对未来的佛教来说,已树立起卓越的典型。在佛教的开展中,有方广部(Vetulyaka),就是“方广道人”[17]。有更多的圣典,名为“方广”(或译“方等”)。“毘佛略”如此的源远流长,决不会是部派分裂以后,偶然的发展而来的。
第四项 未曾有法
“未曾有法”([A157]adbhuta-dharma, P. abbhuta-dhamma),音译为阿浮陀达磨、阿浮多达磨等。义译为希法、胜法、未曾有法等。古代的不同解说,可条理为如此:
世间甚希有事 ┌───如来甚希有事 三宝甚希有事┼───佛及弟子甚希有事 └───三乘.三宝希有
“未曾有法”的意义,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中)说:
“希法云何?谓诸经中,说三宝等甚希有事”。
“有余师说:诸弟子等赞叹世尊希有功德,如舍利子赞叹世尊无上功德,尊者庆喜赞叹世尊甚希有法”。
说一切有部([A158]Sarvāstivāda)论师所传的古义,“未曾有法”是说三宝——佛、法、僧的甚希有事。近代学者,据《阿含》而列举其内容,都不出这一范围[1]。1.如来的“未曾有法”,如四未曾有法[2];诸未曾有法[3];因地动说未曾有法[4];约神足说未曾有法[5]。2.法的未曾有法,如八未曾有法[6]。3.僧(圣弟子)的未曾有法:如阿难(Ānanda)四未曾有法[7],诸未曾有法[8];薄拘罗(Bakkula)未曾有法[9];郁伽长者(Ugra)八未曾有法[10];手长者(Hastaka)八未曾有法[11];难陀母([A159]Nandamātṛ)七未曾有法[12]。汉译《中阿含经》,类集为“未曾有法品”,足为三宝甚希有事的具体内容。
《大毘婆沙论》的“有余师说”,偏于赞叹如来功德,也就是专指如来的未曾有法。《出曜经》说:“未曾有法,若尊者阿难,以未曾有法叹如来德”[13];可见“余师”是“持经譬喻者”一流。《大智度论》说:“如佛现种种神力,众生怪未曾有……如是等无量希有事”[14]。《大般涅槃经》,列举如来初生,自行七步;猕猴奉蜜;白项狗听法等[15]。这都是意趣相同,重于如来未曾有法的。在九分教的发展中,有一项共同的倾向:如“记说”本通于佛及弟子,生前死后,或善或恶,而渐归于菩萨的授记作佛。“本生”是通于佛及弟子的前生事,而渐归于佛的前生——菩萨行事。所以,“未曾有法”本通指三宝的希有功德,而被解为如来的甚希有事。这是佛教的一般倾向,与大乘精神相呼应的。
觉音([A160]Buddhaghoṣa)于《一切善见律[A161]注序》(南传六五.三八)说:
“比丘!阿难有此希有未曾有法,如是等一切有关希有未曾有法经,知是未曾有法”。
《善见律注》举阿难的未曾有法为例,诚然说得比较具体,但有关佛与法的未曾有法,并不明确。觉音在《长部注》([A162]Sumaṅgalavilāsinī),以“甚奇善逝,甚希有世尊”等赞叹如来的为未曾有法[16]。瑜伽师系的论书,是重于佛及圣弟子的,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希法?谓于是中,宣说诸佛、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劳策男、劳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胜于其余,胜诸世间,同意所许,甚奇希有最胜功德”。
《显扬论》等所说[17],与此相同。《瑜伽论》举佛及七众(圣)弟子的希有功德;“同意所许”,是公认的。这是《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及《增壹阿含经》的〈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18],所说四众弟子所有的各各第一功德。如以此为例来推论,那佛的“甚奇希有最胜功德”,应是十力、四无所畏,住圣主位,作师子吼了[19]。瑜伽论师是著重于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杂集论》说:“声闻、诸大菩萨,及如来等最极希有甚奇特法”[20];著重于圣者的希有功德,更表示了大乘论师的见地。
三宝所有的甚希有事,是“未曾有法”,是说一切有部论师所传的古义;从现存于《阿含》的“奇特未曾有法”看来,这是最确当的解说。一分经师与大乘经论,重于如来的甚希有事;瑜伽论师,重于如来(或加菩萨)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都不免有了变化。而说一切有部的《顺正理论》,所说虽似乎相近,而立意已大为不同,如说:“希法者,谓于此中,唯说希奇出世间法,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有余师说:辩三宝言,世所罕闻,故名希法”[21]。三乘“希有出世间法”,是重于法义的不共世间。而“辩三宝言”——世所罕闻的甚希有法,反而被称为余师,这显然与古义有了距离。《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说:
“未曾有经,如说劫尽大变异事,诸天身量,大地震动”。
《成实论》所说,应与《长阿含经》的《世记经》相当,但这是世间的甚希有事。经中所说的大海八未曾有法,轮王四未曾有法,也是世间常事。用来比喻三宝的未曾有法,而不会是九分教中,“未曾有法”的具体内容。《成实论》所说,是独有的解说,非“未曾有法”的本义。
第五节 因缘、譬喻(阿波陀那)、论议
第一项 因缘
在三藏的逐渐形成中,旧有“九分教”的分类,显然的不足以总摄一切。于是择取经中的固有名词——“因缘”、“譬喻”、“论议”,别为三分,而总为十二分教。“论议”为最后一分;“因缘”与“譬喻”,加入中间,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间意见不一致的关系。
先说“因缘”:[A163]nidāna,音译为尼陀那,义译为因缘、缘起、本缘等。古代的解说,大致相近,指依此而说法或制戒的事缘。说一切有部([A164]Sarvāstivāda)论师所传,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因缘云何?谓诸经中,遇诸因缘而有所说,如义品等种种因缘。如毘奈耶作如是说: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刍僧,制立学处”。
在《大毘婆沙论》的解说中,略举二例:一、属于经的“因缘”,如“义品”等因缘。二、属于律的“因缘”,如善财子(Kalandakaputra-sudinna)犯戒。“经”,不一定是“阿含”。如《论》前面说:“谓诸经中,结句讽诵彼彼所说,即麟颂等”,这与《小部》的《犀角喻经》相当。“谓诸经中,因忧喜事,世尊自说”,与《小部》的《法句》相当。这[A165]里,又指《小部》的〈义品〉而说。《小部》的〈义品〉,汉译有《义足经》,凡十六章,都是偈颂。〈义品〉的注释,都一一的说明因缘,依什么事,为什么人说;《义足经》就先叙因缘,然后说偈。如《大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七.一上)说:
“此(阿毘达磨论)中谁问谁答?或有说者:尊者舍利子问,佛世尊答。复有说者:五百阿罗汉问,佛世尊答。有作是说:诸天神问,佛世尊答。有余师说:化苾刍问,佛世尊答。……尔时,世尊化作苾刍,形容端正,众所乐见。剃除须发,服僧伽胝,令彼请问,佛世尊答,犹如征问义品因缘”。
阿毘达磨——《发智论》,被推为佛说,于是引起了谁问谁答的问题。当时有四种传说,第四说是:(佛)化苾刍问,佛世尊答,举例“如征问义品因缘”。《义足经》及[A166]巴利〈义品〉的注释,都说〈义品〉的一部分,是佛化作一苾刍,向佛请问,而后由世尊答说的。“因缘”,并非只是佛在某处,为某某说,而是说经的特有事缘。尤其是流传中来源不明的部分,叙说其宣说的事缘,以证明为佛说。据此,如《小部.波罗衍拏品》(〈彼岸道品〉),在正说一六章前,有“序偈”:位于南方瞿陀婆利河(Godhāvarī)畔的老婆罗门,为了不明“顶与顶堕问题”,嘱十六弟子,到北方来参访。一直访问到王舍城(Rājagaha)的波沙那迦(Pāsāṇaka)塔庙,见到了世尊,于是请问,而有〈波罗衍拏〉的宣说。一六章以前的“序偈”[1],就是“因缘”。又如《小部.那罗迦经》的“序偈”等[2]。《大般涅槃经》说:“如诸经偈所因根本,为他演说”,并举“莫轻小罪,以为无殃”偈的事缘[3]。这是《法句》偈;《法句》为传诵中偈颂所集成,说明为什么事,为什么人说偈,就是“因缘”。“因缘”是当时引起说法的事缘;尤其是对传说中的经偈,叙明“说人、谈所、说事”的,是“因缘”。这虽然或已编入经内,但段落分明,先叙“因缘”,然后说法;“因缘”是有具体部分可说的。
分别说系([A167]Vibhajyavādin)中,迦叶维部([A168]Kāśyapīya)饮光称佛传为《佛生因缘》;尼沙塞部([A169]Mahīśāsaka 化地)称为《毘尼藏根本》[4]。分别说部的佛传,源出“受戒法”,在“受戒法”前,叙述释迦佛的诞生到成佛,说法摄化出家众——“善来受具”,“三归受具”,到白四羯磨的“十众受具”,为摄僧、制戒的因缘。这所以称为“因缘”,又名为“毘尼藏根本”。铜鍱部([A170]Tāmraśāṭīya)立“九分教”,本没有别立“因缘”,然现存《小部》的《本生》,共五四七则,各有宣说的事缘。而在《本生》初,有“因缘物语”([A171]Nidānakathā),分“远因缘”、“次远因缘”、“近因缘”三类:从然灯佛([A172]Dīpaṃkara)时受记说起,到成佛,回祖国度化,祇园精舍(Jetavana)的成立[5]。《本生》前,为什么说“因缘”——佛传?现存的《本生》,虽然每一则都各有事缘,实则《本生》为一项不明确的传说,如《毘奈耶杂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说:
“当来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说何经典?……若说昔日因缘之事,当说何处?应云婆罗痆斯,王名梵授,长者名相续,邬波斯迦名长净:随时称说”。
经与律的因缘,事实上已遗忘了不少,何况“本生”等传说!昔日因缘中的地名、人名,都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为:每一则“本生”的因缘,都只是传说如此。而叙述在然灯佛时受记,一直到祇园的成立,正表示为宣说“本生”的根本因缘。以佛传为“本生”的因缘;为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这虽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而与“如征问义品因缘”的意趣,却完全相同。这是“因缘”的一类。
《大毘婆沙论》所说,属于律的“因缘”,举善财子的初犯而制立学处为例。现存“律藏”的〈波罗提木叉分别〉([A173]Prātimokṣa-vibhaṅga),对于每一学处,都先叙述制戒因缘;次分别文句;然后分别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学处,以善财子初犯而制;又以阿练若比丘与猕猴行淫而再制。这类制戒的因缘,成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汉译现有《鼻奈耶》,是姚秦竺佛念所译的。《大唐内典录》作:“或名戒因缘经”[6]。依〈中阿含经序〉,译为“从解脱缘”[7],即“波罗提木叉因缘”。这部“戒因缘经”,以述因缘而制立学处为主,文句分别与犯相分别,极为简略。这极可能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这不是说,这部《鼻奈耶》,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而是说,以叙述制戒因缘为主,附带的略辨文句与犯相,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十二分教”的“因缘”,起初应以制戒的因缘谈为主,所以《顺正理论》但说:“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因,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8]。《仁王经》称“因缘”为“戒经”[9];《梵网经》作“律戒”[10],与《瑜伽论》所说:“及诸所有毘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11]相合。所说的“别解脱经”,决非一般的“戒本”,而是“从解脱因缘”(〈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戒因缘经”的名义相合。所以,“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应指〈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
瑜伽系诸论的解说,都分为经与律二类;似乎与《大毘婆沙论》相近,而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说:
“云何因缘?谓于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及诸所有毘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
《瑜伽论》所说的因缘,分为经与律二类。律的“因缘”,是与《大毘婆沙论》相同的。而经的“因缘”,指经中分明说出请者姓名,因请而说。瑜伽论系的这一解说,是与“优陀那”(嗢柁南)相对的。“自说”,谓于是中,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缘,谓于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12]。这是漠视“优陀那”的“兴感”意义,而专重“无问自说”;因而有请而说的,被称为“因缘”,成为有请与无请的一对。而《大毘婆沙论》(与《顺正理论》)师,优陀那的“自说”,重于感兴而发的偈颂。而“因缘”与“本事”相对:“本事”(“如是语”也相同)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而“因缘”正显示“说人、谈所、说事”的,因而“尼陀那”(因缘)与“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称),前后相对。
在后代的解说中,泛称说经的因缘为“因缘”,原是一般的,不限于《瑜伽论》系的。《大智度论》,也正是这样[13]。一般称“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为“通序”,或“征信序”。称因当时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说法的,为“别序”,或“发起序”:这都是被称为“因缘”的。如“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缘”,那现存的一切经,都应属于“因缘”了。如以当时某人某事而引起说法的为“因缘”,那《阿含经》的一大部分,都应属于“因缘”所摄了。这对于分教成立的本义,有具体的部类可指,显然是不合的。“因缘”成立的本义,应以“从解脱缘”——〈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为主。而对传诵而来源不明的偈颂,特别叙述其因缘,为“因缘”的又一类。继承这一意义的,叙述佛传为“因缘”——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本生”的根本因缘。这都有部类可指,但是比较后起的部分。
第二项 阿波陀那
“阿波陀那”,一般都译为“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为分教的一分,应该是迟于“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铜鍱部([A174]Tāmraśāṭīya)的《小部》中,有《阿波陀那》;大众部([A175]Mahāsāṃghika)所传的《杂藏》中,也有“本行”[1]。这可见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虽部派间有所不同,而各派的圣典,有称为“阿波陀那”的部类,却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为通俗而流行极广的部类。对于北方佛教的开展,有著深远广大的影响。源远流长,所以情形极为复杂。译为“譬喻”的原语,有三:1. Apadāna, Avadāna,音译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义译为譬喻、证喻、本起等。[A176]巴利《小部》的《譬喻》(Apadāna),与此相合。2.[A177]aupamya,《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语的[2]。[A178]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为《阿含经》以来所常用。如芦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这类的譬喻。3.Dṛṣṭānta,也译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师([A179]dārṣṭāntika)由此语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 Apadāna, [A180]Avadāna 为主的。“譬喻”是什么?“譬喻”的本义是什么,近代学者,或研究字义,或从现存的“譬喻”部类而分别其性质,而提出种种有意义的解说[3]。我以为:“譬喻”的广大流行,性质复杂,是三类“譬喻”的结合,应用于通俗教化的结果。
“譬喻”的古来解说,大体有早期的(声闻佛教所传),晚期的(大乘佛教所传)——二类。早期所传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说:
“譬喻云何?谓诸经中所说种种众多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说”。
《大毘婆沙论》所举的三例中,1.“长譬喻”,《大智度论》作“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4],即《中阿含经》的《长寿王本起经》[5],“本起”是“譬喻”的异译。长寿王([A181]Dīghiti)的事[A182]迹,说一切有部([A183]Sarvāstivāda)是作为“譬喻”的,与《僧祇律》等不同。长寿王事,与拘舍弥([A184]Kauśāmbī)比丘的诤论相结合;在“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为《长寿王本起经》,编入《中阿含经》[6]。长寿王,为[A185]邻国梵摩达哆王(Brahmadatta)所获,国破身亡。临终时,以“忍能止怨”,训勉王子长生(Dīghāyu)。后来,长生以琴师身分,接近梵摩达哆王。曾有杀敌泄恨的机会,但终以忆念父王临终的训诲,而没有报复。梵摩达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动,让长生复国,友好相处。
2.“大譬喻”,《大智度论》作“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7],即《长阿含经》中的《大本经》[8]。《南传大藏经》,也译为《大本经》[9]。原语 Mahāpadānasuttanta,应译为“大譬喻经”,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相合。汉译的《大本经》,经末作“大因缘经”[10]。经中说到“诸佛因缘”[11],“诸佛因缘本末”[12],“彼佛本末因缘”[13]。考《长阿含经》的“十二部经”,尼陀那译为“本缘”,而阿波陀那为“证喻”;可见汉译《长阿含经》的《大本经》,是“大因缘”(大本缘),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中,首举七佛的种姓、父母、都城、成道处、说法、大弟子等。然后详说(七佛第一位的)毘婆尸佛(Vipaśyin)的化[A186]迹。这是七佛的传记;从佛佛道同的立场,一一的给以说明。
3.“大涅槃譬喻”,《杂事》有佛入涅槃的记述。从佛在王舍城([A187]Rājagṛha)为行雨([A188]Varṣâkāra)说七法、六法起,经波咤离子(Pāṭaliputra)、毘舍离(Vaiśālī),而向波波([A189]Pāvā),末了到拘尸那(Kuśinagara)入涅槃[14]。佛入涅槃事,与《长阿含经》的《游行经》,《长部》的《大般涅槃经》相当[15]。以入涅槃的部分佛传为“譬喻”,与现存的梵本《譬喻集》([A190]divyâvadāna)相合。“持律者说”,这是说一切有部律师的传说。
继承《大毘婆沙论》的意见,而更近于《根有律》系律师所传的,是《大智度论》。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说:
“阿波陀那者,与世间相似柔[A191]软浅语。如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毘尼中亿耳阿波陀那;二十亿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经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萨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无量阿波陀那”。
《论》举六部阿波陀那,除“长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即“长譬喻”与“大譬喻”外,还有四部。1.“亿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诵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16]。亿耳([A192]Śroṇa-koṭikarṇa)是西方的阿槃提(Avanti)人。没有出家以前,曾因航海回来,迷路而经历鬼国。后来出家,为大迦旃延([A193]Mahākātyāyana)弟子。因当地的比丘少,一时不得受具足戒。受具足以后,发心来参礼佛陀;[A194]禀承师命,以五事问佛。边地可以五人受具足,就是因此而制的。亿耳的事[A195]迹,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比起《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17],多了亿耳生时,耳有无价的宝环;及出家前游历鬼国的事。《根有律》更有宿生的福德因缘。《僧祇律》也有亿耳事:从给孤独长者([A196]Anāthapiṇḍada)见佛说起;长者派遣富楼那(Pūrṇa)入海去采宝。富楼那出家后,游化西方,亿耳从富楼那出家[18]。将不同的传说,连结而成为长篇,这是一个最好的范例。亿耳从富楼那出家,是大众部的传说,与上座部系([A197]Sthavira)不同。《僧祇律》所说的亿耳见佛,请求五事,文义简洁明了。《僧祇律》说:“此中应广说亿耳因缘,乃至请求出家”[19]。亿耳出家的事[A198]迹,大众部是知道的,也许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近。
2.“二十亿阿波陀那”,二十亿([A199]Sroṇakoṭiviṃśa)是瞻波(Campā)的大富长者子,舍二十亿的家财而出家。他的精进修行,是传誉一时的。二十亿精进修行,足底流血,佛为他说弹琴的譬喻,依著修行,得阿罗汉,并表示自己体证的境地。说一切有部,将这些编集于《杂阿含经》,《中阿含经》的《沙门二十亿经》[20]。由于二十亿的流血经行,佛特准穿革屣;这一部分,集录于《十诵律》、《根有律皮革事》[21]。这是上座系统中,有关二十亿的,最朴质简要的记录。二十亿的精进修行,大众部编集于《增壹阿含经》[22]。《增壹阿含经》没有表示自证境地一段,也许是原始的,或是传说的不同。《僧祇律》的“杂跋渠法”,叙述二十亿的出家因缘:目连(Mahāmaudgalyāyana)为佛向二十亿乞食;瓶沙王(Bimbisāra)[A200]吃到香美的残食,知道二十亿的富有,并[A201]脚下有金色毛。于是使二十亿坐船来见;后来就见佛出家。在这中间,佛说二十亿童子的前因:九十一劫前,白㲲供佛,从此九十一劫以来,足不履地。关于修证事,略指“如增一𫄧经中广说”[23]。分别说部系([A202]Vibhajyavādin)的《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有关二十亿的故事:精进修行部分,流血而准穿革屣部分,《铜鍱律》与《四分律》所说[24],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合,为上座部所传的共同部分。但又说到:二十亿等来见王,王见二十亿足跖生毛,要他们去见佛。由娑竭陀(Sāgata)引见,就因此闻法出家。所说与大众部所传,略有出入。《五分律》所说,二十亿九十一劫以前,供佛发心,与《僧祇律》相合,而更广说二十亿家的财富[25]。
3.“欲阿波陀那”:在这[A203]里要略为说到的,平川彰博士的《律藏之研究》,历举1.龙王惜宝珠,2.飞鸟惜羽毛,3.二獭与野干,4.黄金鸟,5.护国(Rāṣṭrapāla)不从父乞,6.梵志不从王乞,7.贪贼,为“欲阿波陀那”的实体,而一一为新与古的论究[26]。然《大智度论》所说,应以说一切有部说为主。“欲阿波陀那”,出于“解二百五十戒经”,也就是出于“波罗提木叉分别”(Prātimokṣa-vibhaṅga)。而护国不从父乞,与梵志不向王乞,是说一切有部律所没有的。二獭与野干,《十诵律》虽有而出于“衣法”[27],并不在〈波罗提木叉分别〉。龙王惜宝珠,飞鸟惜羽毛,出于《根有律》的“索美食学处”[28]。宝珠鹅(黄金鸟的变形)与贪贼,出于《根有部苾刍尼律》的“食蒜学处”[29]。分散在两处,与“欲阿波陀那一部”说不合。欲,不一定是衣食等欲,极可能是淫欲。难陀(Nanda)的欲心重,佛带他游天国与地狱而得精进悟入,是很适合的,但并不在〈波罗提木叉分别〉中[30]。惟《根有律》的“不净行学处”,有孙陀罗难陀([A204]Sundarānanda),为一大商人。贪淫无厌,为淫女所迷惑。等到床头金尽,为淫女所弃。只好在佛法中出家。可是又为淫女所惑,共为淫欲[31]。这是多欲者的典型;推定为“欲阿波陀那”,应该是适合得多!
4.“菩萨阿波陀那”;《律藏之研究》,以提婆达多(Devadatta)“本生”中,有关释尊的,推定为“菩萨阿波陀那”[32]。这不是以菩萨为主体的,是否适宜于称为菩萨阿波陀那呢!又以《根有律药事》所说,佛的三月食马麦等业报,为“菩萨阿波陀那”[33]。但“菩萨阿波陀那”,是否专重于过去生中的罪业呢!考铜鍱部所传,《小部》的《譬喻》都是偈颂,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长老譬喻〉、〈长老尼譬喻〉。〈佛譬喻〉,为佛所自说,赞美诸佛国土的庄严;末后举十波罗蜜多,也就是菩萨大行。〈辟支佛譬喻〉,是阿难(Ānanda)说的。〈长老譬喻〉五四七人;〈长老尼譬喻〉四〇人。这是声闻圣者,自己说明在往昔生中,见佛或辟支佛等。怎样的布施,怎样的修行,多生中受人天的福报;最后于释尊的佛法中出家,得究竟的解脱[34]。据此来观察说一切有部的传说,在《根有律药事》中,虽次第略有紊乱,而内容的性质相合。全文可分为二大章:一、佛说往昔生中,求无上正觉的广大因行。又分二段:先是长行,从顶生王(Māndhātṛ)到陶轮师止[35]。次是偈颂,与《小部.佛譬喻》相当[36]。接著,有毡遮(Ciñcā)外道女带盂谤佛一节[37],是长行,与上下文不相连接。就文义而论,这是错简,应属于末后一段。二、佛与五百弟子,到无热池,自说本起因缘。先说舍利弗(Śāriputra)与目连神通的胜劣[38]。次由大迦叶(Mahākāśyapa)等自说本业,共三十五人,都是偈颂[39],与《小部.譬喻》的〈长老譬喻〉,为同一原型的不同传承。末后,佛自说往昔的罪业,现受金枪、马麦等报[40]。比对起来,《譬喻》的〈佛譬喻〉,与第一章——佛说往昔因行相合。应该本是偈颂;说一切有部又广引菩萨因行,种种本生来说明,就是长行部分。“菩萨阿波陀那”,应该是菩萨大行的偈颂部分。
《大智度论》在解说“阿波陀那”时,举六部“阿波陀那”为例;而在《论》中,还说到其他的“阿波陀那”,如:
1.弥勒受记──────《中阿含本末经》
2.释迦赞弗沙佛────《阿波陀那经》
3.舍利弗不知小鸟───《阿婆檀那经》
4.韦罗摩大施─────《阿婆陀那经》
5.长爪梵志事─────《舍利弗本末经》
6.佛化除粪人尼陀───《尼陀阿波陀那》
7.然灯佛授释迦记───《毘尼阿波陀那》
1.《中阿含本末经》,明弥勒(Maitreya)受记[41]。《成实论》说:“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说是也”[42]。在鸠摩罗什([A205]Kumārajīva)的译语中,“本末”是“阿波陀那”的义译,与《增壹阿含经》的译语不同[43]。弥勒受记事,推定为《中阿含经》的《说本经》[44]。《说本经》,就是《说本(末)经》。这部经,后半明弥勒受记,前半明阿那律(Aniruddha)的本末。所说的偈颂:“我忆昔贫穷,……无余般涅槃”,与《小部.长老偈》的阿那律说相同[45]。2.释迦(Śākya)往昔生中赞弗沙佛(Puṣya)[46],《根有律药事》略说[47];如《大毘婆沙论》详说[48]。3.舍利弗不知小鸟本末[49],《萨婆多毘尼毘婆沙》,也略有说到[50]。4.韦罗摩(Velāma)大施[51],推定为《中阿含经》的《须达哆经》[52]。5.长爪梵志事,名《舍利弗本末经》[53],出于《根有律出家事》[54]。6.“尼陀阿波陀那”[55],《大庄严经论》,有详细的叙述[56]。7.然灯佛(Dīpaṃkara)授释迦记,名“毘尼阿波陀那”[57]。在现存的律部中,唯《四分律》详说[58]。
《大毘婆沙论》,没有说明“譬喻”的定义;从所举的三例而说,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A206]迹。《大智度论》却说:“世间相似柔[A207]软浅语”。所引的种种“阿波陀那”,重于文学趣味,等于佛法通俗化的故事。从《大毘婆沙论》、《大智度论》所引(律部),可看出“譬喻”的发展趋势。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菩萨譬喻、释迦赞弗沙佛譬喻、从然灯佛受记譬喻、长寿王譬喻、韦摩罗譬喻、亿耳譬喻、二十亿譬喻、尼陀譬喻,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A208]迹。舍利弗不知小鸟事、长爪梵志事,近于一般事[A209]迹。而欲譬喻,是凡愚事[A210]迹,是应该引以为戒的。“譬喻”的开展,是从贤圣的事[A211]迹,而到一般的事[A212]迹,这是一。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连欲譬喻在内,都是直叙事实。亿耳及二十亿譬喻,如《五分律》等,附有宿业因缘;而菩萨譬喻,全部是依佛而说明其因行。这样,如《根有律药事》,五百弟子自说本业因缘,铜鍱部的《小部》,就名为《譬喻》。这是善的;从恶业说,佛的宿业而现受金枪、马麦等报,也就名为“譬喻”。譬喻的开展,是从事实,而显示或善或恶的过去业因,这是二。著重于业报的因缘,《根有律》最多;在这种趋势下,譬喻成为善恶业报的因缘。
“譬喻”与“记说”、“本事”、“本生”、“因缘”,在流传中,都有结合的情形,而“譬喻”与“因缘”的结合最深。如“亿耳阿波陀那”,《僧祇律》作“亿耳因缘”;“大譬喻”,《长阿含》作“大因缘”。“譬喻”与“因缘”的结合,情形是这样的:经师所传的“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是圣贤的光辉事[A213]迹。《大毘婆沙论》著重在此,虽引“持律者说”,而取“大涅槃譬喻”,意义还是一样:这代表了早期的经师的见解。《大智度论》,重于律部,及当时的情况。在律部中,凡叙述佛及弟子的事[A214]迹,无非是说明制戒(学处与轨则)的因缘。如亿耳出家,一时不得受具;来见佛时,请求五事,为五众受具的因缘。但事[A215]迹的缀合,愈来愈长,说到出家以前,航海而误人鬼国。这样,喧宾夺主,“因缘”的意义[A216]冲淡,而事[A217]迹(传说)的意义增[A218]强,(制戒)“因缘”就转化而被称为“譬喻”了。又如如来成道说法,善来受具等,为制立十众受具的因缘。等到将诞生、出家、修行等连贯起来,也就成为“譬喻”了。从(制戒)“因缘”而转化为“譬喻”,是第一阶段。在“譬喻”中,传说亿耳生而耳有明珠,二十亿足底有金色毛,因而说到过去生中的业因。佛与佛弟子的事[A219]迹,从出生到究竟解脱,都有些特殊的事[A220]迹;对这些事[A221]迹,逐渐的倾向于过去生中业因的说明。宿生业报,成为譬喻的重要部分,于是(佛及弟子的事[A222]迹)“譬喻”又转化为“因缘”。但这是业报因缘,而不是制戒的因缘,这是第二阶段。(制戒)“因缘”转化为“譬喻”,“譬喻”又转化为“因缘”;“譬喻”与“因缘”的结合,就成为夹杂难分的现象。这是从律部而来的,晚期盛行的“譬喻”。《大般涅槃经》也就但说:“如戒律中所说譬喻,名阿波陀那经”了[59]。
“阿波陀那”的内容,如所引述,已大略可知。而“阿波陀那”的本义,“阿波陀那”被译为“譬喻”的理由,还不能明了。西元三世纪,“阿波陀那”已被译为“譬喻”[60]。罗什义译为“本末次第”,说是“世间相似柔[A223]软浅语”,是以当时流行的譬喻文学来解说的。玄奘义译为“譬喻”,然《大毘婆沙论》所举的实例,与“譬喻”的意义不合。依《大毘婆沙论》来说,解说“阿波陀那”为“伟大的”、“光辉的事[A224]迹”(行为)[61],应该更合适些。这是经师所传的;经律部所传,而发展成后期的譬喻文学,也就以“阿波陀那”为“譬喻”,这可从另一解说,而理解其意义。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A225]三〇.[A226]四一八下)说:
“云何譬喻?谓于是中有譬喻说,由譬喻故,本义明净”。
瑜伽系诸论,大意相同。“本义”,或作“隐义”[62]。“有譬喻说”,或作“有比况说”[63]。以“譬喻”为“比况”,显然的与《大毘婆沙论》、《大智度论》的解说不合。现存梵本《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为 [A227]aupamya;这是“比况”的“譬喻”,如芦束喻、火宅喻等。Apadāna 或写作 [A228]aupamya——比况,实为阿波陀那而被译为“譬喻”的重要理由。经中的“阿波陀那”,律中的“阿波陀那”——与“因缘”相结合的“阿波陀那”,在佛教的弘法(讲经为主)活动中,对于某一义理,每举佛及佛弟子的事[A229]迹、业报因缘等为例,以证明所说。这与举譬喻来比况说明,使听众容易了解,作用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Apadāna 与 [A230]aupamya,融合如一了。如《出三藏记集》卷九〈譬喻经序〉(大正五五.六八下)说:
“譬喻经者……敷演弘教,训诱之要。牵物引类,转相证据,互明善恶罪福报应”。
又《出三藏记集》卷九〈贤愚经记〉(大正五五.六七下)说:
“智者得解,亦理资于譬喻。…… 三藏诸学,各弘法宝,说经讲律,依业而教。(昙)学等八僧,随缘分听。…… 各书所闻……集为一部。……此经所记,源在譬喻;譬喻所明,兼载善恶”。
“譬喻”的实际应用,从上序可以完全理解出来。《贤愚经》,是昙学等八人,在于阗的般遮于瑟(Pañca-vārṣika)大会中,听说经律而记录下来的。中国近代(传统)的讲经,还是在销文、释义、发挥玄理外,参入因果报应、公案,以加深听者的兴趣与了解。这是从古以来,通俗弘化的方法。“阿波陀那”,是这样的被作为事证——举例说明而广为流通的。《长阿含经》译“阿波陀那”为“证喻”[64],最能表示这一意义。《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也说: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
“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余本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
《顺正理论》继承了《大毘婆沙论》的见解,以“长(譬)喻”等为“譬喻”。其称为“譬喻”的理由,是“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的意义,不但与比况([A231]aupamya)相合,也与喻支的喻([A232]dṛṣṭânta)相同。“阿波陀那”是被用为例证,以证明所说义(宗)的。第二说,也只“除菩萨”本行的不同,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意义还是一样。《成实论》说:“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说是也。如经中说:智者言说,则有次第。有义有解,不令散乱,是名阿波陀那”[65]。本末次第,是叙述事缘的始末。而所以说“本末次第”,只是为了“解”明所说的“义”宗。《顺正理论》与《成实论》,说明了“阿波陀那”的“譬喻”作用,是晚期“譬喻”文学盛行的实际情形。
“阿波陀那”——经师的本义,应为伟大的,光辉的事[A233]迹。律师所传的“阿波陀那”,从事[A234]迹而说明善恶的业缘;善恶业缘,为(过去)事[A235]迹的一部分,总名“阿波陀那”。从“律藏”所传,《小部》所传,《大智度论》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现事与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时,引“阿波陀那”为事证,于是与比况([A236]aupamya)相近,相合。西元三世纪,“阿波陀那”已被译为“譬喻”了。西元二、三世纪,譬喻师([A237]dārṣṭāntika)脱离说一切有部,而独立盛行起来。这是以广说“譬喻”([A238]dṛṣṭā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在实际应用中,与 [A239]dṛṣṭānta 相结合。传说譬喻大师鸠摩罗罗陀([A240]Kumāralāta),造《显了论》、《日出论》,都是“为令晓悟所立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被想起了赫赫光辉的意思,而被解为“有比况说,隐义明了”了[66]。“阿波陀那”被解说为“譬喻”,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论到原始的意义,应以圣贤的光辉事[A241]迹为是。
第三项 论议
“十二分教”的最后,是“论议”。Upadeśa,音译为优波提舍、邬波第铄等;义译为说义、广演、章句等,以“论议”为一般所通用。“论议”的古来解释,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中)说:
“论议云何?谓诸经中,判决默说、大说等教”。
“又,如佛一时略说经已,便入静室,宴默多时。诸大声闻共集一处,各以种种异文句义,解释佛语”。
《大毘婆沙论》有二解:一、“决判默说、大说等教”,文义不明。考《增壹阿含经》,有“四大广演之义”[1]。与此相当的《增支部》,名“大处”(Mahāpadesana)——摩诃波提舍[2]。这是判决经典真伪的方法:如有人传来佛说,不论是一寺的传说,多人或某一大德的传说,都不可轻率的否认或信受。应该集合大众来“案法共论”,判决是佛说或非佛说,法说或非法说。《毘尼母经》作“大广说”,并说:“此法,增一经中广明”[3]。汉、巴共传的《增一经》,及《毘尼母经》的“大广说”,就是摩诃优波提舍。说一切有部([A242]Sarvāstivāda)的传说,略有不同,如《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说:
“何以故名摩诃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说。圣人圣人(第二圣人,似为衍文)所说,依法故,不违法相故,弟子无畏故,断伏非法故,摄受正法故,名摩诃鏂波提舍。与此相违,名迦卢(黑)鏂波提舍”。
说一切有部,分白广说、黑广说,也见于《毘尼母经》:“萨婆多说曰:有四白广说,有四黑广说。以何义故名为广说?以此经故,知此是佛语,此非佛语”[4]。《显宗论》也说:“内谓应如黑说、大说契经所显,观察防护”[5]。这可见说一切有部的“优波提舍”,是判决大(白)说及黑说的。所以《大毘婆沙论》的“决判默说、大说等教”,“默说”显然是“黑说”的讹写。这是大众集体的详细论议,所以称为“广说”——“论议”。
二、佛的大弟子们,“共集一处”,对于佛的略说,各申解说。如众比丘解说二边、中、缝紩[6]。前是共同论议,判决是非。这是共同论议,解说佛语。虽然性质不同,而采取集体论议的形式,却是一样的。《大毘婆沙论》的解说,是从经中寻求实例,著重于集体论议的特色[7]。
《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与《大毘婆沙论》不同。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说:
“论议经者,答诸问者,释其所以”。
“又复广说诸义,如佛说四谛。何等是四?……如是等问答广解其义,是名优波提舍”。
“复次,佛所说论议经,及摩诃迦栴延所解修多罗,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说者,亦名优波提舍”。
《论》有三说:一、“答诸问者,释其所以”;这不是一般的问答,而是释义。二、“广说诸义”,是假设问答,而“广解其义”。这二说,都是经中佛(或大弟子)的“解义”。在《大毘婆沙论》,这都是“记说”[8]。但《大智度论》、“记说”专明“众生九道中受记”,所以这类问答解义,被判属“论议”了。三、范围极[A243]宽:1.佛所说的“论议经”(应指前二说)。2.摩诃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所解经:《阿含经》虽有解偈数种,但《大智度论》曾说:“摩诃迦旃延,佛在时,解(释)佛语故作蜫勒”[9]。《成实论》也说:“摩诃迦旃延等诸大智人,广解佛语”[10]。摩诃迦旃延的解经,是一向被推重的。举摩诃迦旃延所解经,应指《蜫勒论》([A244]karaṇḍa);《蜫勒》是大众部([A245]Mahāsāṃghika)系所重的[11]。以佛的解说,广分别为本;说到摩诃迦旃延论,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论说;《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而通称一切论书了。《大般涅槃经》说:“如佛世尊所说诸经,若作议论,分别广说,辩其相貌,是名优波提舍经”[12]。这也是以解义为主,而所说似乎指后代的论书。
瑜伽论系,所说意义相同,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九上)说:
“云何论议?所谓一切摩呾理迦,阿毘达磨:研究甚深素怛缆藏,宣畅一切契经宗要,名为论议”。
瑜伽论系,分论书为摩呾理迦、阿毘达磨;而这二类,又总称为“邬波提铄”——“论议”。这样,“论议”是一切论书的通称。《大毘婆沙论》的“论议”,是契经;《大智度论》所说,以契经为本,而通摄论书;《瑜伽论》专约论书说。这一差别,可说是“论议”——在佛教流传中的演变过程。
第六节 结论
“九分”与“十二分教”,上来已分别的加以论究;现在,再作一综合的说明。
先有“九分教”,后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发达成立,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作这样的结论[1],确是非常难得的见解!然研究起来,“修多罗”与“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论作为四阶段去说明。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圣典的或立过程中,从圣典分类学的观点,而先后成立的。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分教的名义与内容,都有变化的可能。如“修多罗”与“祇夜”,为原始结集的分类,当时是有确切的部类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时,“十二分教”成立时,后代论师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声闻三藏;大小乘三藏)而进行解说(分配)时,原始的意义,不足应用,于是解说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义与内容,要从成立的过程中去说明。而前阶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后一阶段,意义就有所调整(全体协调)。这应从其所以演变而加以说明,作为自然合理的演化。后代论师的解说,也许不合分教的本义,也应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适应。
分教的一一意义与内容,是不能从圣典自身而求得解决的。如“修多罗”、“祇夜”、“方广”等,在圣典自身——文句中,并没有明文可证。所以对“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解说,不能不依赖于传承中的古说。古说,作为研究的线索;依著去研究,对分教的古义,及演化中的情况,才能逐渐明白出来。在现存的多种古说中,《大毘婆沙论》所说[2],说一切有部([A246]Sarvāstivāda)论师的传承,比较的近于古意。《大毘婆沙论》的成立,虽在西元二世纪。而对分教的解说,传承古说,而不是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如没有将“阿毘达磨论”,作为十二分教的内容,比起其他古说,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第一、“修多罗”是结集义,为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后不久,由于文体的类别,分化为二:称长行部分为“修多罗”,大致与《杂阿含经》的〈蕴诵〉、〈六处诵〉、〈因诵〉、〈道品诵〉相当。称偈颂部分为“祇夜”,与〈八众诵〉相当。这是“相应教”的核心,原始结集部分。
第二、此后,传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结集的教法(与律),为最高准绳,而共同论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罗”与“祇夜”外,又有长行与偈颂,集出流行。长行部分,以分别、解答为主,称为“记说”。这是对于“修多罗”及“祇夜”(通称),以分别或解答方式,而阐明佛法的意义。在问答、分别中,显示、决了深秘教证(佛法本质问题)的特性,逐渐表达出来。这一部分,附编于“相应教”中,与《杂阿含经》“弟子所说”、“如来所说分”相当。《杂阿含经》集三部分而成,与“九分教”中的“修多罗”、“祇夜”、“记说”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这所以《杂阿笈摩》,被称为“一切事相应教”的根本[3]。当时,不属于(原始)结集的偈颂,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传于边地(如第一章所说),通俗而易于传诵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称为“祇夜”,为了与“相应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别,而被称为“伽陀”、“优陀那”。“优陀那”是以感兴语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颂,宣说法要(除“祇夜”、“优陀那”以外)的通称。从古代的传诵来说,大致与《小部.经集》中的〈义品〉、〈波罗延拏品〉、《蛇经》、《陀尼耶经》、《犀角经》、〈牟尼偈〉等相当。这类传诵广而影响大的法偈,当时已有类集(与现存的当然有多少距离),但始终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应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于形式的分类,内容是重于法义的。此后,圣典又不断集出。内容方面,承分别、解答——“记说”的风格,而又多为事的叙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类,而更为内容的分类。在这一阶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广”、“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4],只是传闻的佛说如是。或集出传闻如是的法义,成“如是语”;或集出传闻如是的先贤的善行盛德,名为“本事”。“本生”,是于传说的先贤盛德(“本事”)中,指为佛的前生;而在〈波罗提木叉分别〉成立中,佛与弟子的前生事,也传说集出。对“本事”而说,“本事”是直说过去事,“本生”是结合过去人事与现在人事,而成前后因果系。广分别与广问答,实是“记说”的延续。所以广问答的《满月大经》、《帝释所问经》、《六净经》;广分别体的《梵网经》、《沙门果经》等,在圣典自身,都是称为“记说”的。然法义的阐述更广,成为更有体系的说明,与旧有的“记说”,不大相合,所以成为“方广”一分。铜鍱部([A247]Tāmraśāṭīya)学者,专重形式,别称广问答经为“毘陀罗”,是不足以说明圣典集成过程中的时代倾向。还有,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实而表现出来),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广”是深广义,“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对。这四分,约契经说,都是篇幅较长,被编入《长阿含》、《中阿含》、《增壹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应教”,更集为“长”、“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还有值得说到的,圣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过程中,新形的圣典而外,与固有圣典,性质与形式相类似的,也是不在少数的。这些,或增编于固有的(分教)部类中,或没有编入。没有编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质的近似,而被称为“修多罗”等。这样,“修多罗”等渐成为分教的通称,而不再局限于固有的部类了。所以当“本事”等会编而成“长”、“中”、“增一”时,内容是不只是这四分的,这是一点。“如是语”的成立,说明当时有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契经。当“如是语”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说”、“结说”,而失去“如是语”的特性时,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体裁,是被称为“祇夜”的;重颂体,成为“祇夜”的新意义。上面说到,《立世阿毘昙论》,是“如是语”型,而称重颂为“即说祇夜言”[5]。“如是语”(重颂)——被称为“祇夜”,应该是九分教成立以后的事,这是第二点。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于“法”的。当原始结集时,属于“律”的,有《波罗提木叉经》的集成,也称为“修多罗”。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后,〈波罗提木叉分别〉(〈经分别〉)也大体完成。这是部派没有分化,九分教的时代;推定为第二结集时代。此后,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A248]Sthavira)没有再分化——分为分别说部([A249]Vibhajyavādin),与分别说部分离后的上座部的时代,律部的集成;论部的成立:三藏圣典的实际情况,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该摄。于是成立“因缘”、“譬喻”、“论议”——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后定论。
“因缘”,是制戒(学处、轨则)因缘,是出于〈波罗提木叉分别〉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缘”为例,而宣说经、偈的事缘,也被称为“因缘”。“譬喻”是光辉的事[A250]迹。《长阿含》的《大本经》,《中阿含》的《说本经》,《长寿王本起经》,都是“譬喻”,但当时还没有成立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与弟子的事[A251]迹,详广的叙述出来。(制戒)“因缘”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义增[A252]强,“譬喻”也就成为一分。“因缘”与“譬喻”,都通于契经,而实属于毘奈耶的[6]。在九分教时代,“阿毘达磨”、“摩呾理迦”(还有被称为“毘陀罗”的广分别),已有独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后,更被重视起来。上座部论书的最早形成,是〈经分别〉[7];这是“论议”(“优波提舍”是经的分别解说)成为一分的实际内容。《大毘婆沙论》,对后三分的解说,始终以经、律为主,所以取“共同论议”、“共同解说”的经说为“论议”。
“十二分教”的成立,后三分与九分教的结合,次第上形成分别说系,说一切有部系——二大流[8]。分别说部系,以“优陀那”及“因缘”为次第,而以“譬喻”、“论议”为末后二分。这似乎表示了,“譬喻”与“论议”是后起的,“因缘”早已存在。〈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因缘”,的确是与“九分教”的时代相当的(但成为分教之一,却在其后)。说一切有部系,将“因缘”、“譬喻”,列于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这四分的结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为叙事的部分。这四分的原始差别是:“因缘”与“譬喻”是现前事;“本事”与“本生”是过去事。“论议”始终为最后一分,也就是末后成立的一分。
佛教圣典的部类学,以“十二分教”为定论。大乘经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广”为名,而被摄属于“方广”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