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的资料与参考书
第一节 总说
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经律自身为研究对象。从经律自身,作比较、分析、研究,去发现结集的真实情况,集成的次第过程——结集,再结集而逐渐完成,成为各部派(及大乘学者)公认的圣典。然据以为研究的现存经律,无论为梵文([A1]saṃskṛta)的,巴利文(Pāli)的,西藏译的,汉译的,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圣典,都已经过部派的传宏,具有部派的[A2]色彩。所以对现存经律——研究的资料,有先为一一叙述,并说明其所属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质,在进行结集研究中,才会有比较客观的确当处理,而不致为传说的,权威的各种成见所蒙蔽。对于现存经律的叙述,著眼于作为研究的重要资料,以能对圣典部类集成的研究,提贡参考价值的为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圣典,分为三大类:一、“经藏”,二、“律藏”,三、“杂藏”。“经藏”(Sūtra-piṭ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这是包藏众多契经的四部丛书。除现存的四部外,汉译还有部分的别译本;别译本的一部分,也可为参考。“律藏”([A3]vinaya piṭaka),就是被称为“广毘奈耶”的“广律”。“广律”以外,有“戒经”,这是构成“律藏”的基石,一向结集别行,为僧团中半月半月诵说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团中处理僧事的各项办法,从“律藏”中集出而成。还有“律论”,是后代的律师们,对“广律”及“戒经”等所作的论释。“戒经”与“律论”,对于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律藏”的研究资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论证[2]。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羯磨法”,对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给以有力的参考,所以下文也就从略了。“杂藏”([A4]Khuddaka-piṭaka),就是巴利圣典的“小部”([A5]Khuddaka-nikāya)。汉译也有部分的译出,但有些是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称为原始佛教圣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为作者所参考的,也一并叙列出来。
第二节 律部
第一项 广律
律部,分“广律”、“戒经”、“律论”——三类。先叙“广律”:
A《铜鍱律》:从印度传入锡兰,现在为缅甸、泰、柬、寮——南方五国佛教所传承的广律,以巴利语(Pāli)书写;这是赤铜鍱部([A6]Tāmraśāṭīya)的广律(简称《铜鍱律》)。铜鍱部自称上座部([A7]Sthavira),又称分别说部([A8]Vibhajyavādin)。在部派统系中,这是属于上座部中的分别说部,从分别说部流出的赤铜鍱部。这部广律,起初由口诵传入锡兰;到西元前一世纪,[A9]Vaṭṭagāmaṇi 王的时代,才以笔墨记录出来。现有罗马字本、泰文本、缅文本[1]。日译的《南传大藏经》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据 H.Oldenberg 氏刊行的罗马字本,参照泰文本而译成。
南传巴利语的律藏(广律),内容分三大部:一、〈经分别〉(Suttavibhaṅga),是戒经的广释;内分〈大分别〉(Mahāvibhaṅga)、〈比丘尼分别〉([A10]Bhikkhunī-vibhaṅga)二部。二、〈犍度〉([A11]khandhaka),是有关僧团的规章制度;内分〈大品〉(Mahā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随〉(Parivāra),附录部分,凡一九章。
B《十诵律》:《十诵律》为我国最初译出的广律,属于流行罽宾([A12]Kaśmīra)的萨婆多部([A13]Sarvāstivāda),译为说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论》卷一〇〇(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说:
“罽宾国毘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现存汉译的《十诵律》,依《大正藏》所载,分为六一卷[2]。这部律,经四位大师的传译与整理而成的。据《出三藏记集》与《高僧传》所说:初于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〇四)十月起,由罽宾(Kaśmīra)三藏弗若多罗(Puṇyatāra)诵出,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文;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〇五)秋,因卢山慧远的劝请,西域的昙摩流支(Dharmaruci),依据梵本,与鸠摩罗什继续译出。但仅成初稿,还没有整治,鸠摩罗什又示寂了。后来有罽宾的卑摩罗叉([A14]Vimalākṣa),将《十诵律》的初稿,带到寿春的石涧寺。在那[A15]里重为整治,开原译的五八卷本为六一卷;又将名为“善诵”的末后一诵,改名为“毘尼诵”。以上是《十诵律》六一卷本的翻译经过[3]。《十诵律》的内容是:初诵到三诵,是“比丘律”;四诵名“七法”;五诵名“八法”;六诵名“杂诵”,内分“调达事”与“杂事”;七诵名(比丘)“尼律”;八诵名“增一法”;九诵名“优波离问法”;十诵的内容极复杂,就是本名“善诵”而改为“比尼诵”的部份。
汉译的律部中,有《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凡十卷,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僧伽跋摩(Saṃghavarman)所译。一向称为“五论”之一,看作律部的论书。但勘对内容,这就是《十诵律》〈优波离问〉及〈毘尼诵〉的异译(部分不全)。详细比对,如后第五章中说。这部《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现存本已有缺佚。因为一卷后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与八卷到十卷——三卷,内容完全相同,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减。比对《十诵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论断为:十卷原本,后三卷应为“毘尼诵”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于是将“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的初稿与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这样的误传下来。
《十诵律》的〈毘尼诵〉与《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实的毘尼摩得勒伽部分,G.Macartney 在 Kashgar 地方,曾发现有梵文写本的断片三叶[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昙无德部([A16]Dharmaguptaka)的广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〇——四一三),罽宾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śas)所出。依《出三藏记集》、《高僧传》等古记,《四分律》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译,道含所笔受[5]。出,是诵出;《四分律》的译出,当时并没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忆诵出来。译,是将诵出的梵文,译为汉语[6]。笔受,是依所译成的汉语,笔录成文。出、译、笔受,是古代传译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译出;译主每每兼通梵汉,因而出与译不分。关于《四分律》的传译,也就有“佛陀耶舍与佛念共译”,“道含、竺佛念二人笔受”等异说。《四分律》的卷数,古来开合不定,现作六〇卷。《四分律》的内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毘尼”、“调部”、“毘尼增一”。
D《摩诃僧祇律》:Mahāsaṅghi,译义为大众,所以《摩诃僧祇律》也称《大众律》。这是大众部的广律,汉译凡四〇卷。据法显〈摩诃僧祇律私记〉所说:律本为法显西游天竺时,在摩竭提国(Magadha)巴连弗邑(Pāṭ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写得。晋义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显与道场寺禅师——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合作译出。这部律的来源,本是从祇洹精舍(Jetavanânāthapiṇḍadasyârāma)传来的。在部派分裂中,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经大众行筹表决时,是为大多数所遵用的[7]。这是大众部的传说,与《舍利弗问经》所说相合[8]。这部律的组织,与上座部系各部广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二、“比丘尼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这是分为二部的,但“比丘毘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书八分之七,可见“比丘尼毘尼”部分,实只是附属而已。
僧祐所作《出三藏记集》、〈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大正五五.二〇下——二一上)说:
“婆[A17]麁富罗,此一名僧祇律。……婆[A18]麁富罗众筹甚多,以众多故,改名摩诃僧祇”。
婆[A19]麁富罗([A20]Vātsīputrīya),就是犊子部。在部派传承中,属于上座部系;婆[A21]麁富罗与大众部,是决非同一的。僧祐将婆[A22]麁富罗部与大众部,混而为一,当然是误解的;是由于五部的传说不同而来。但大众部,为七百结集中,东方跋耆比丘(Vṛji, P. [A23]Vajji)发展所成,为近代学者所公认。而梵语的犊子部,巴利语作 Vajjiputtaka,恰与跋耆的对音相合。所以,僧祐的这一传说,在部派中,虽显然是误解的,而可能与锡兰的传说有关。
E《五分律》:《五分律》,或作《弥沙塞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为弥沙塞部([A24]Mahīśāsaka 译为化地部)的广律。律本为法显西游时,在师子国(Siṃhala),即今锡兰得来。直到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三),罽宾化地部的律师佛陀什(Buddhajīva)来中国,才请他诵出;由于[A25]阗沙门智胜译;竺道生与慧严,也曾参与译事[9]。现本作三〇卷,分为五分:一、“比丘律”;二、“尼律”;三、“受戒等九法”;四、“灭诤法”与“羯磨法”;五、“破僧法等八法”,又“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题目中的“和酰”二字,意义不明;古代经目中,也缺此二字。弥沙塞部,汉译或作“弥嬉舍娑柯”、“弥嬉舍婆挹”。“婆挹”,虽可能为娑柯([A26]sakāḥ),或婆拖([A27]vādāḥ)的误写,但与“和酰”的音相合。所以不妨这样说:化地部的梵音,传为“弥沙塞和酰”,为古人所知。但“弥沙塞和酰部五分律”,被误写为“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和酰”二字,这才成为不可解说了!
上来的《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就是我国古传的“四律”。
F《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是根本说一切有部([A28]Mūlasarvāstivādin)的广律。现有梵文、汉译、藏译三部,但都有部分的缺佚。一、汉译:唐义净西游印度,特重视律部的探求。回国以后,从周证圣元年(西元六九五),到唐景云二年(西元七一一),将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大部译出。属于广律部分的,《开元释教录》卷九,仅出四部,并且说(大正五五.五六九上):
“又出说一切有部跋𡨧堵(即诸律中犍度跋渠之类也梵音有楚夏耳),约七八十卷。但出其本,未遑删缀,遽入泥洹,其文遂寝”。
其后,《贞元新定释教目录》[10],又搜辑遗文,得七部五〇卷(内缺三卷)。但对于说一切有部的“跋𡨧堵”(事),还是有所遗失的,今总列如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毘奈耶》(律分别之一) 五〇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律分别之二) 二〇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律事之六) 一八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律事之十七) 二〇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律事之一) 四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律事之四) 一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随意事》(律事之三) 一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律事之五) 二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羯耻那事》(律事之八) 一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 四〇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一〇卷
二、西藏译而属于广律的,“十七事”完全不缺。比对汉译,缺《尼陀那目得迦》(这在《十诵律》中,属“比尼诵”末后部分)。藏译“毘奈耶藏”的次第组织,与其他的律部都不同,现在次第列出,并注明汉译的缺失如下[11]:
一、“毘奈耶事”
1.《出家事》
2.《布萨事》(汉译缺)
3.《随意事》
4.《安居事》
5.《皮革事》
6.《药事》
7.《衣事》(缺)
8.《羯耻那事》
9.《拘闪毘事》(缺)
10.《羯磨事》(缺)
11.《黄赤苾刍事》(缺)
12.《补特伽罗事》(缺)
13.《别住事》(缺)
14.《遮布萨事》(缺)
15.《卧具事》(缺)
16.《诤事》(缺)
17.《破僧事》
二、“毘奈耶分别”
1.《(苾刍)毘奈耶分别》
2.《苾刍尼毘奈耶分别》
三、《毘奈耶杂事》
四、《毘奈耶上分》(缺)
三、梵文:属于说一切有部广律的梵文断片,在 Gilgit、[A29]Bāmiyān(古称梵衍那)等处不断发现。而 Gilgit 发现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数量最大。经 [A30]N Dutt 于西元一九三八年,在 [A31]Gil-git Manuscripts, Vol, 111,刊出关于“毘奈耶(十七)事”部分。其中完整无缺的,有“衣事”、“羯耻那事”、“拘闪毘事”、“羯磨事”、“黄、赤苾刍事”、“补特伽罗事”、“别住事”、“遮布萨事”——八事。首尾或中间略有脱落的,有“出家事”、“布萨事”、“随意事”、“安居事”、“皮革事”、“药事”——六事。“卧具事”与“破僧事”,没有刊出。“灭诤事”缺佚[12]。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与《十诵律》同为说一切有部的广律,但组织与内容,都多少不同。《十诵律》的传译,在西元五世纪初;而《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汉译为西元八世纪初,藏译在九世纪中。所以称《十诵律》为有部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为新有部律[13],是不妨这样说的(但新与旧的分判,极易引起误会)。龙树(Nāgārjuna)《大智度论》卷一〇〇(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说:
“毘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罗国毘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罽宾国毘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龙树所见的二种毘尼,是否就是《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与《十诵律》?据《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说:
“二百五十戒义,作三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毘尼、增一、忧波利问、杂部、善部,如是等八十部,作毘尼藏”。
龙树所说的《八十部律》,次第与《十诵律》相合,而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简称《根有律》)的次第不合。《根有律》是否就是《八十部律》呢?现存的《根有律》,汉译的不完全,西藏译本也是不完全的。而西藏所传《根有律》的组织,是晚期的新组织;在汉译《根有律》的论书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组织,是近于《十诵律》的(如本书第六章说)。《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与《十诵律》为同一原本,只是流传不同而有所变化。起初,《十诵律》从摩偷罗(Madhurā)而传入罽宾——健陀罗(Gandhāra)、乌仗那(Udyāna)一带,为旧阿毘达磨论师所承用。如《十诵律》说的结集论藏,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灭……”,与《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学处品》相合[14]。其后,《根有律》又从摩偷罗传到北方,为迦湿弥罗(Kaśmīra)阿毘达磨“毘婆沙师”所承用。例如《大毘婆沙论》解说“譬喻”为:“如大涅槃持律者说”[15]。所说大涅槃譬喻,出于《根有律杂事》[16]。又如《顺正理论》,说结集论藏为“摩呾理迦”[17];也与《根有律杂事》相合[18]。流行于北方的说一切有部,源远流长,化区极广,随时随地而有多少不同。这二部广律,不全为广略的差别,实为同一原典而流传不同。
第二项 戒经
“戒经”([A32]Prātimokṣa-sūtra),即“波罗提木叉经”,为僧团中半月半月所诵的。汉译每称之为“戒本”,也称“戒心”。有直从梵本译出的,也有从广律中录出的。“戒经”因二部僧而不同,有“比丘戒本”,有“比丘尼戒本”。除古译而已佚失的以外,现存的戒本不少,今分别叙述如下:
一、“比丘戒本”:作为戒经的比对研究,虽有《十诵律》、《优波离问佛经》、《鼻奈耶》、《萨婆多毘尼毘婆沙》等;但现存“戒经”,作为半月半月诵戒用的,共六类一三部。
A铜鍱部([A33]Tāmra-śāṭīyaḥ)[A34]Bhikkhū-pātimokkha——《比丘波罗提木叉》:巴利语戒本,凡二二七“学处”(汉译旧译作“戒”)。锡、缅、泰等国,都有译本,为各国僧团所应用。日译本的《比丘波罗提木叉》,见《南传大藏经》卷五。
B大众部([A35]Mahāsāṃghika)《摩诃僧祇大比丘戒本》:“东晋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译”,凡二一八戒。
C化地部([A36]Mahīśāsaka)《弥沙塞五分戒本》:佛陀什(Buddhajīva)等译,凡二五一戒。
D法藏部([A37]Dharmaguptaka)“四分戒本”:汉译的现有二本:1.《四分(比丘律)戒本》,题为“后秦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śas)译”。及唐“西太原寺沙门怀素集”并“序”;内容与广律相合,实为怀素从广律抄出来的。2.《四分僧戒本》,题为“后秦世罽宾三藏佛陀耶舍译”。译文与四分广律,大有出入。据《出三藏记集》,佛陀耶舍曾译出四分的比丘戒本[1]。所以,这部应为在译出广律以前,佛陀耶舍先为译出的。这二部,都是二五〇戒。
E说一切有部([A38]Sarvāstivāda)戒本:上面曾说到,说一切有部的广律,有《十诵律》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二部。广律有别部,戒本也随时随处而多少差别,现有七本。1.汉译《十诵(波罗提木叉)戒本》:题作“姚秦三藏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译笔与鸠摩罗什诵大同,但“众学法”一一三戒,共二六三戒,与鸠摩罗什所译,现存的《十诵律》不同。《十诵律》传译,曾经四位大师的译治而完成。弗若多罗(Puṇyatāra)口诵本,与昙摩流支(Dharmaruci)的梵本,可能不同。这也许是鸠摩罗什最初所译出的口诵本;而现存的《十诵律》,是依梵本而定的。“众学法”一一三,虽与《十诵律》不同,但与同属说一切有部系的《鼻奈耶》,却完全相合。2.炖煌新出的汉译本,矢吹庆辉《鸣沙余韵》所收录[2]。卷首残缺,题目与译者都不明。译文古拙,经推定为道安当时所见的古本,属《十诵律》系[3]。3.梵文本 Prātimokṣasūtra,是在龟兹(Kucīna)发现的。首尾及中间,略有残脱。经比对为与《十诵律》一致,仅次第小出入[4]。上来二部,都是“众学法”一〇七,共二五七戒,与《十诵律》相合。4.题为《五分戒本》,“宋罽宾三藏佛陀什等译”。据《弥沙塞五分戒本》末附记[5],知道这是《十诵比丘戒本》,而错写为《五分戒本》的。这部错题“五分”而实为“十诵”的戒本,“众学”法一〇八。5.汉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唐义净译。“众学法”九九,共为二四九戒。6.藏译的So-sor-thar-paḥi Mdo——《波罗提木叉经》。7.梵文的 Mūlasarvāstivāda Prātimokṣasūtra——《根本说一切有部波罗提木叉经》,在尼泊尔(Nepāla)发现[6]。藏译本与梵本——二部,除“众学法”为一〇八(全部为二五八戒)外,次第与内容,都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相合;这都是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系统。
F饮光部([A39]Kāśyapīya)《解脱戒经》:元魏瞿昙般若流支(Prajñāruci)所译,凡二四六戒。《解脱戒经》,并非饮光部律的别名,实就是别解脱(波罗提木叉的义译)戒经的简称。
二、比丘尼戒本,现存五类八部。
A铜鍱部 Bhikkhunī-pātimokkha——《比丘尼波罗提木叉》自广律中集出。日译本见《南传大藏经》卷五。
B大众部《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题为“法显共觉贤译”。大众部比丘戒的众学法,凡六六,而这部尼戒本,却共七七戒。《大正藏》本在“不象鼻著内衣”下注云:“此上九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并无”。又“不婆薮天披衣应当学”下注云:“此上四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并无”[7]。可见这一三戒,本来是没有的,是在流传中为后人所增入的。末后,“比丘戒本”作:“不生草上大小便”、“不水中大小便”、“不立大小便”——三戒;而“尼戒本”仅有:“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摩诃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说:
“众学法,广说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余者尽同”。
尼戒应仅此一戒,因为生草上,水中大小便,在僧祇尼律中,已结为“波逸提”[8],不应该重出。这样,摩诃僧祇部律的“众学法”,比丘戒为六六,比丘尼戒应为六四。
C法藏部《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唐怀素从广律中集出别行的。
D化地部《五分比丘尼戒本》,“梁建初寺沙门明徽集”。
E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本,现存四本:1.《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宋长干寺沙门释法颕集出”。法颕,或误作法显。2.炖煌写本《比丘尼戒本》,据断定为同于《十诵》的比丘尼戒本[9]。上二部,属于《十诵律》系统。3.《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唐义净译。4.藏译 [A40]Pge-sloṅ-maḥi-so-sor-than-paḥi Mdo——“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经”。上二部相同,属于《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系统。
第三项 律论
初期的圣典,大概的说:法(经)的论书,有阿毘达磨论、释经论、观行论,形成以阿毘达磨论为主的,离经法而独立的论藏。而毘奈耶——律,与阿毘毘奈耶,综合而组成毘奈耶藏。论书融合于毘奈耶藏,没有别的论书。然在各部广律完成、凝定以后,所有律的论释,就流传于律藏以外了。
关于律的论书,我国旧传“五论”。其中被称为五论之一的《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如本节第一项中说到,实为《十诵律》中,〈优波离问〉及〈毘尼诵〉的异译,所以在这[A41]里不再叙及。律论的性质不一,形式不一,部派也不一;今取其有助于经律结集研究的论书,略述如下:
A Samantapāsādikā:巴利本,为西元五世纪初,觉音(Buddhaghoṣa)三藏对铜鍱部([A42]Tāmraśāṭīya)广律所作的注释。
B《善见律毘婆沙》:一八卷,“萧齐外国沙门僧伽跋陀罗(Saṃghabhadra)译”;这是齐永明七年(西元四八九)在广州译出的。我国古德,以为这是《四分律》论。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曾说到:
“佛塔中止宿及藏物,此二戒梵本无有。所以无者,如来在世时未有塔。……此上二十戒,梵本无有,如来在世塔无佛故”。
在各部戒本中,惟有《四分律》本,有有关佛塔的众学法,古人应该是据此而为论断的。据近代学者的比对研究,论证本书为觉音 Samantapāsādikā 的[A43]略译本;但译者曾受到《四分律》的影响[1]。上来两部,都是属于铜鍱部的,注释全律藏的论书。
C《鼻奈耶》,也称《戒因缘经》,现作十卷,“姚秦凉州沙门竺佛念译”。据〈鼻奈耶序〉:为晋壬午的来年春天(西元三八三),罽宾鼻奈(罽宾律师)耶舍([A44]Yaśa)诵出,鸠摩罗佛提(Kumārabuddhi)写成梵本,竺佛念译为汉文,昙景笔受[2]。诵出《鼻奈耶》的耶舍,是随从前部王使鸠摩罗佛提来中国的,与译出《四分律》的佛陀耶舍(Buddhayaśas)不同。《鼻奈耶》初标三戒(三学),次别释“波罗提木叉”。先出因缘,次结戒,后解说。这是从广律的〈经分别〉(就是戒经的广释)中略出来的,为说一切有部([A45]Sarvāstivāda)戒经的略释。然所说因缘,有些是《十诵律》与《根有律》所没有的。
D《萨婆多毘尼毘婆沙》:九卷,“失译”,“附秦录”。卷九初,附有“续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序”,为隋“西京东禅定沙门智首撰”[3]。这部律毘婆沙,起初缺失不全,后经智首的搜访,到大业二年(西元六〇六),才从成都方面传来完本。论中初释“佛婆佉婆”,次释“如是我闻”、“佛”、“毘耶离”、“迦兰陀聚落”、“须提那”、“自归三宝受三归法”(此中广论戒法)、“除却须发著袈裟”等。可见从卷初以来,就是解释制淫戒因缘。卷五标“十诵律第二诵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4];卷八标“第三诵九十事第四十一”[5],这是与《十诵律》相合的。所说的戒文次第,也大致与《十诵律》相合。这是《十诵律》戒文的解说,惟明“七种受戒”,[6]与《十诵律》的“十种明具足戒”[7]不同。
E《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尊者胜友集”,义净于久视元年(西元七〇〇)译出,作一四卷。胜友([A46]Viśeṣamitra)为唯识十大论师之一,护法(Dharmapāla)的门人,约西元七世纪初在世。所作的《律摄》,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的论释。藏译的 [A47]ḥdul-ba badus-pa,与此为同本。
F Kaṅkhāvitaraṇī:巴利本,为觉音所作铜鍱部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戒)的简释。
G《优波离问佛经》:一卷,题作“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译”。译语留有部分的古译,如“剑暮”、“捐弃”等。文中引有:“昙摩罗叉云:五种食者,𪎊、饭、鱼、肉、煮麦饭也”[8]。一般论究,推定为《十诵律》前后的失译本,大致可信[9]。这部名为经而实为律论,先明依止与不依止,其次就一一戒而明其犯重与犯轻,有犯与无犯。“波逸提”九二事,“众多”法七二,与铜鍱本、僧祇本相近。但波逸提的前后次第,顺于饮光部([A48]Kāśyapīya)的《解脱戒经》(及《十诵律》戒本),部派的系属不明。
上来五部,C与D,属于《十诵律》系统;E是根本说一切有部的:这都是说一切有部论。F是铜鍱部论;G虽不明部系,而可能为代表古型的律释。这五部虽部派不同,详略不同,而都是波罗提木叉戒经的释论。
H[A49]《佛阿毘昙经》〈出家相品第一〉:二卷,陈真谛(Paramârtha)所译。初明佛、缘生法、四谛、四果,而以“无上正觉教法如是”作结。接著说:“今次论律相”[10],内容与“受具足法”相当,所属的部派,从来不明。考真谛三藏所译的,如《律二十二明了论》、《立世阿毘昙论》,都是犊子部([A50]Vātsīputrīya)与正量部([A51]Saṃmatīya)的论书。在他所译的论部中,每插入犊子部系的教义。这部律经,可能是犊子部毘奈耶的出家事。因为,体裁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相近。中有犊子(Vātsīputra)外道来见佛、闻法、证阿罗汉果,为佛所赞一大段[11],长达全书七分之一,为其他律部所未见的。特别详述犊子长老因缘,也许正表示犊子部,仰推佛世犊子长老的意思(慈恩《异部宗轮论述记》,就传有此说)。真谛所译的,经录中或作九卷。经初(大正二四.九五八上)说:
“以一千阿僧祇世界众生功德,成佛一毛孔。如是成佛一毛孔功德,遍如来身毛孔功德,成佛一好……”。
在文句上,未免起得突然,显然的上面已有残脱。而且,标“出家相品第一”,应更有第二第三品等。所以,真谛所译的,本为九卷,此下应还有布萨等品。只是文字脱落,仅存二卷而已。这一部是属于犍度部的论书。
I《毘尼母经》(或作论):八卷,“失译人名,今附秦录”。“毘尼母”,就是毘尼的摩呾理迦([A52]mātṛkā),所以这是毘奈耶藏中本母的论释。论中引述各部,有迦叶惟(又“迦叶随”[A53]Kāśyapīya)、弥沙塞([A54]Mahīśāsaka)、萨婆多、昙无德([A55]Dharmaguptaka)说,本论显然不属于以上的诸部。或以为属于昙无德部,所说论藏作“五分”,确与《四分律》相同。但所说律部,有“母”而没有“调部”[12],与《四分律》的组织不合。不同于《四分律》的,还有如亿耳([A56]Śroṇa-koṭikarṇa)十二年才受具足,而《四分律》作三年[13];五人共分僧物,而《四分律》作四人等[14]。金仓圆照博士,以卷四有“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推论为雪山部([A57]Haimavata)[15],可能就是这一部派的律论。
J《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陈真谛译。“正量部佛陀多罗法师造”,以二十二偈及注释而成,为正量部的律论。
K《舍利弗问经》:“东晋失译”。经中论到佛灭以后的僧团——十八部与五部;佛法经弗沙蜜多罗王(Puṣyamitra)的毁法而后复兴的情况。律中传说的可疑事项,一一的问答解说。这实为律论的一种。新律为上座部([A58]Sthavira),“旧律”为摩诃僧祇部([A59]Mahāsāṃghika)[16]。在盛行的五部中:“摩诃僧祇,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17]。可推定为:这是大众部广律凝定以后所出的律典。经中说到“文殊师利”(Mañjuśrī)[18],文殊师利确乎是摩诃僧祇部所崇信的圣者。
L《佛说苾刍五法经》:一卷,宋法天(Dharmadeva)译。所说具足五法得离依止,实与《优波离问经》初段的意趣相合。“九十二波逸提”,“五十戒法”(学法的异法);虽传译很迟,但所传的戒条数目,却是极古老的!
第三节 经部
第一项 铜鍱部所传的五尼柯耶
传于锡兰的,以巴利语(Pāli)记录的,铜鍱部([A60]Tāmraśāṭīya)的“经藏”,锡兰、缅甸、泰,都有写本;日本也有译本。共分五尼柯耶(五部):
Ⅰ Dīghanikāya(长部)
Ⅱ [A61]Majjhima-nikāya(中部)
Ⅲ [A62]saṃyutta Nikāya(相应部)
Ⅳ Aṅguttaranikāya(增支部)
Ⅴ [A63]Khuddaka-nikāya(小部)
《长部》分三品,三四经。《中部》分三篇,一五二经。《相应部》分五品,五六相应,七七六二经。《增支部》分一一集,九五五七经。以上四部,与汉译的“四阿含”相当。“小部”,下面别为叙说。
第二项 汉译的四阿含经
汉译的四阿含经,不是一人传译的;长、中、增一——三阿含,属于古译,句义也有些晦[A64]涩;而四阿含又不是同一部派的圣典:所以研究起来,没有巴利语(Pāli)本的便利。然而也就因为如此,对于组织的次第,经文的具缺,文句的出入,在比较研究上,不同部派的圣典,有他独到的参考价值。近代学者,忽略汉译而偏重巴利语本的研究,我觉得这一倾向,是多少值得考虑的!
A《增壹阿含经》:五一卷,五二品,“东晋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A65]Saṅghadeva)译”;与巴利本《增支部》相当。《增壹阿含经》的译者与部派,是有异议的。在经录中,《出三藏记集》,隋法经《众经目录》,隋仁寿《众经目录》,唐静泰《众经目录》[1],都以为《增一阿含经》,仅昙摩难提(Dharmanandi)所译,作三三卷,或开为五〇卷、五一卷。隋《历代三宝记》卷七(大正四九.七〇下),说僧伽提婆再译:
“增壹阿含经五十卷(隆安元年正月出,是第二译,与难提本小异。竺道祖笔受。或四十二,或三十三,无定。见道祖及宝唱录。)”。
《大唐内典录》、《大周刊定众经目录》,承袭《历代三宝记》,以为《增壹阿含经》有二译[2]。但当时现存本,仍作昙摩难提译[3]。直到《开元释教录》,在“有译有本录中声闻三藏录”中,才将现存的《增壹阿含经》,作为僧伽提婆的译本[4]。
道安作〈增一阿含经序〉,如《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说:
“四阿含义,同中阿含首,以明其旨,不复重序也。……昙摩难提者,兜佉勒国人也。……诵二阿含,温故日新。……岁在庚申夏出,至来年春乃讫,为四十一卷。分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无遗忘;下部十五卷,失其录偈也。……此年……全具二阿含,一百卷。……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经”。
据道安所序,当作〈增一阿含经序〉时,已有〈中阿含经序〉。《中阿含》(五九卷)及《增壹阿含》四一卷,共一百卷。这是甲申、乙酉(西元三八四、三八五)年间,由昙摩难提所诵出,竺佛念传译,昙嵩笔受的[5]。其后,参与僧伽提婆译场的道慈,作〈中阿含经序〉,如《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说:
“昔释法师于长安出中阿含、增一、阿毘昙、广说、僧伽罗叉、阿毘昙心、婆须蜜、三法度、二众从解脱缘。此诸经律,凡百余万言,并违本失旨,名不当实”!
“冀州道人释法和,罽宾沙门僧伽提和,招集门徒,俱游洛邑。四五年中,研讲遂精。其人渐晓汉语,然后乃知先之失也。于是和乃追恨先失,即从提和更出阿毘昙及广说也。自是之后,此诸经律,渐皆译正,惟中阿含、僧伽罗叉、婆须蜜、从解脱缘,未更出耳”。
“会僧伽提和进游京师,……晋隆安元年,丁酉之岁,十一月一日,于扬州丹阳郡建康县界,在其精舍,更出此中阿含。请罽宾沙门僧伽罗叉令讲胡本,请僧伽提和转胡为晋,豫州沙门道慈笔受,吴国李宝、唐化共书。至来二年戊戌之岁,六月二十五日,草本始讫。……分为六十卷”。
据此当时的原始资料,可见昙摩难提所译的《中阿含经》,是僧伽提婆在江南再译的,时为丁酉、戊戌(西元三九七、三九八)年。而《增壹阿含经》,并无再译的明文。惟在“洛邑”时,“此诸经律,渐皆译正”,“经”就是《增壹阿含经》。当僧伽提婆在洛阳时,“四五年中,研讲遂精”,“渐晓汉语”;当时的“译正”,也只是“改定”而不是重译[6]。所以,《历代三宝记》所说,僧伽提婆于隆安元年(西元三九七)正月,再译《增壹阿含经》,是值得怀疑的!依据当时的记录,僧伽提婆《增壹阿含经》的改正,在洛阳而不是江南。从来只此一部——昙摩难提所(译)出,僧伽提婆重治改定。
近代学者,或以为:《增壹阿含经》现存本,为僧伽提婆所译;而昙摩难提本,已经佚失。并进而推论:昙摩难提诵本,为兜佉勒(Tukhāra)传来的说一切有部([A66]Sarvāstivāda)本;僧伽提婆所译,为大众部([A67]Mahāsāṃghika)本[7]。昙摩难提原译本,僧伽提婆改正本,可能曾同时流行,但只是初译本与重治本,而决没有异部别本的差别。如现经僧伽提婆改正本,共四七二经;而道安序所说,昙摩难提译本,也是“四百七十二经”。道安说“下部十五卷失其录偈”,今本的“录偈”,也是参差不全的。所以即使有两本流行,也只是“小异”而已。梁代所集的《经律异相》,引有《增壹阿含经》一五则,但不足以证明昙摩难提本,更难以证明为说一切有部本。昙摩难提诵出以前,我国早有《增壹阿含经》的部分译本,如《出三藏记集》卷二所说:“杂经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壹阿含”[8]。“百六十品经一卷”,“旧录云:增一阿含百六十章”[9]。凡与现存《增壹阿含经》不同的,都不能推定为昙摩难提译本,及与僧伽提婆重治本有部派的差别。
福原亮严《有部阿毘达磨论书之发达》,基于昙摩难提本为有部本,僧伽提婆本为大众部的假定,进而以为:昙摩难提本为有部本,但没有译完;后以大众部本修补[10]。福原亮严的意见,是著眼于《分别功德论》的。其实,《分别功德论》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上——中)是这样说的:
“此经本有百事。……由是此经失九十事,……时所传者,尽十一事而已。……虽然萨婆多家,无序及后十一事;经浪流经久,所遗转多”。
福原亮严误读这一段文字,以为余部仅存十一篇,唯有部存九十篇;于是而有何以没有全译的推论。不知《增壹阿含经》原有百事而后有遗失,为说一切有部的共同传说。不同的,余部存十一事,说一切有部存十事。《分别功德论》说“无序及后十一事”,是说萨婆多家,经前没有序,经后没有第十一事,仅存十事。这如《顺正理论》卷四六(大正二九.六〇四中——下)说:
“传闻增一阿笈摩中,从一法增乃至百法。……故今增一阿笈摩中,唯从一增至十法在”。
论文非常明白,不知何以会引起误解?而且道安经序所说:“下部十五卷,失其录偈”,“录偈”只是“录十经为一偈”[11],绝不能误解为经“序”;因而论断昙摩难提本没有经前“序”,属于说一切有部。总之,昙摩难提原本,四七二经,经前有序,明十一事,决非说一切有部本。僧伽提婆,只是加以重治改定而已。现存《增壹阿含经》,旧传为大众部本(未必是大众本部),是确而可信的。
B《中阿含经》:“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凡六〇卷,分五诵、一八品,二二二经,与巴利本的《中部》相当。如上所说:《中阿含经》,初由昙摩难提诵出,竺佛念译语。后在扬州,由僧伽罗刹(Saṃgharakṣa)讲(诵)出,僧伽提婆译语。这先后二译,如道慈〈中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上)说:
“其人(指僧伽提婆)传译,准之先(指昙摩难提)出,大有不同。于此二百二十二经中,若委靡顺从,则惧失圣旨。若从本制名,类多异旧,则忤逆先习,不惬众情。是以其人不得自专,时有改本从旧名耳”。
二本的不同,显然为名义方面的,并非在组织次第上、经文有无上,有什么太大的不同。汉译的《中阿含经》,属于说一切有部的诵本,是近代一般学者所能赞同的[12]。《郁伽长者经》(《中含》三九经)说,向须陀洹应供受施,为大众部等“第八住中亦得久住”的经证。因此或以汉译《中阿含经》为大众部说;或以为依大众部本修治[13]。不知《郁伽长者经》、《大毘婆沙论》、《顺正理论》都引用而加以解说。这是诸部通诵的契经,说一切有部与大众部等,只是解说不同,怎能据此而推论为与大众部有关呢!
C《长阿含经》:二二卷,分四分,三〇经,与《长部》相当。依僧肇《长阿含经.序》[14],这是姚秦弘始十五年(西元四一三),罽宾沙门佛陀耶舍(Buddhayaśas)诵出,竺佛念译为汉语,道含笔受。佛陀耶舍为法藏部([A68]Dharmaguptaka)律师,为《四分律》的诵出者。《长阿含经》的内容,《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这样说:
“大迦叶即问阿难言:梵动经在何处说?增一在何处说?增十在何处说?世界成败经在何处说?僧祇陀经在何处说?大因缘经在何处说?天帝释问经在何处说?阿难皆答:如长阿含说”。
所说的次第,虽与汉译《长阿含经》不合,而七部经的内容,都见于《长阿含经》。特别是《世界成败经》,就是《世记经》。这是巴利《长部》所没有,其他部派所不曾提到的。法藏部律说到这部经;译经者又恰好是法藏部律师,所以汉译的《长阿含经》,属于法藏部诵本,最为可能!至于经中说到“二佛不并出”,也是诸部通诵,而诸部解说不同,不足以论证为说一切有部的。
D《杂阿含经》:五〇卷,宋元嘉年中(西元四四〇顷),求那跋陀罗(Guṇabhadra)在祇洹寺译出;与巴利本《相应部》相当。这部经译出以来,次第极为紊乱,也有缺文。其中二三、二五——两卷,原本已佚,而是以求那跋陀罗的另一译品——《无忧王经》编入以足数的[15]。所以现存经本,实只四八卷。依《大正藏经》编目,实共一三六〇经。
《历代三宝记》以为:本经梵本,是法显(从师子国)[A69]携来的[16]。因而或推论为化地部([A70]Mahīśāsaka)的诵本[17]。《历代三宝记》,为经录中最芜杂难信的。即使是法显[A71]携来,也不足以证明为化地部本。汉译《杂阿含经》,多数信认为说一切有部的。现在再略举文证,以确定其为说一切有部的诵本。如《顺正理论》说:
“赞学根本异门等经,说一切有部中不诵。拊掌喻等众多契经,于余部中曾所未诵”[18]。
“(经部破有部说)非入结集,违总颂故。如说制造顺别处经,立为异品”[19]。
“如顺别处等经,(经部)皆言非圣教摄,是对法者实爱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内”[20]。
《拊掌喻经》与《顺别处经》,是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者所诵的契经,而为他部所不诵的。检寻起来,这二经都见于《杂阿含经》。《拊掌喻经》,如《顺正理论》卷一四(大正二九.四一一下)说:
“如抚掌喻契经中言:苾刍!诸行如幻、如焰,暂时而住,速还谢灭”。
《杂阿含经》卷一一,有这样的经(大正二.七二下)说:
“比丘!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诸行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
“两手和合相对”,正是拊掌的比喻。这一经,巴利《相应部》是没有的。《顺别处经》,《顺正理论》曾两处说到:
“各别处经:法谓外处,是十一处所不摄法,无见无对”[21]。
“顺别处经,如彼经说:苾刍当知!法谓外处,是十一处所不摄法”[22]。
与此文相合的,如《杂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下)说:
“佛告比丘: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是名法外入处”。
《拊掌喻经》与《顺别处经》(《相应部》缺),为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宗所特有的契经,都见于汉译《杂阿含经》。汉译《杂阿含经》,为说一切有部论宗的诵本,是毫无可疑的!
汉译有《别译杂阿含经》,现作一六卷,分二诵;《大正藏》编目,共三六四经。“失译,今附秦录”,为《杂阿含经》的一部分。从译文看来,比求那跋陀罗所译为早,所以“别译”二字,应该是后人所加,不是原译本所有的。这部经的部派问题,旧传为饮光部([A72]Kāśyapīya),或推论为化地部、法藏部。如从经说的特有教义去推论,化地、法藏、饮光,都是分别说系([A73]Vibhajyavādin),思想相近,难于决定到底是那一派。然从经文的组织来说,与说一切有部本非常接近。据铜鍱部([A74]Tāmraśāṭīya)传说,饮光部从说一切有部中分出。在三世有无问题上,分别说系各派,也惟有饮光部接近(承认过去未与果业是有)说一切有部。所以论为化地部与法藏部,实不如说属于饮光部的好!
第四节 小部——杂藏
“小部”,起初是属于“经藏”的一分,所以合称“五部”、“五阿含”。但佛教界的一般趋势,是别立为“杂藏”的;性质也与“阿含”不同,所以作为别部来说明。铜鍱部([A75]Tāmraśāṭīya)所传,有很完整的“小部”。汉译的部分不多,所以汉译部分,就附列在“小部”下。“小部”的内容,锡兰所传的,共一五部。
A Khuddakapāṭha,译为《小诵》。
B Dhammapada,译为《法句》。汉译的现存四部:1.吴天竺沙门维祇难等所译的,名《法句经》,二卷。2.西晋法炬、法立等译的,名《法句譬喻经》,四卷。3.姚秦僧伽跋澄(Saṃghabhūti)执梵本,竺佛念译出的,名《出曜经》,三〇卷。4.赵宋[A76]天息灾译出的,名《法集要颂经》,四卷。后二部,是说一切有部([A77]Sarvāstivāda)的诵本。2 与 3——二部,都是附有譬喻解说的。
C Udāna,译为《自说》。
D Itivuttaka,译为《如是语》。汉译有唐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七卷。
E Suttanipāta,译为《经集》。内分五品:〈蛇品〉、〈小品〉、〈大品〉、〈义品〉、〈波罗延〉(〈彼岸道〉)。汉译有《佛说义足经》,二卷,是吴支谦译的。《义足经》附有说偈的因缘;与铜鍱部所传,是同一系而是别派的诵本。
F Vimānavatthu,译为《天宫事》。
G Petavatthu,译为《饿鬼事》。与饿鬼事相当的,汉译有三部:传为汉安世高译的《佛说鬼问目连经》;晋法显译的《佛说杂藏经》;东晋失译的《饿鬼报应经》。这三部都是长行,部派不明。
H Theragāthā,译为《长老偈》。
I Therīgāthā,译为《长老尼偈》。
J Jātaka,译为《本生》。铜鍱部所传的《本生》,搜罗极广,是部类最大的一部。北传的佛教,《本生》都附在经律中,没有那么完备的部类。集录部分而流传的,有吴康僧会译的《六度集经》,八卷;晋竺法护译的《生经》,五卷;东晋失译的《菩萨本行经》,三卷等。
K Niddesa,译为《义释》,有《大义释》、《小义释》二部分。
L Paṭisambhidāmagga,译为《无碍解道》。
M Apadāna,译为《譬喻》。《譬喻》分四部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长老譬喻〉、〈长老尼譬喻〉。〈长老譬喻〉,汉译有相当的部类,那是西晋竺法护译的《五百弟子自说本起经》。《根有律药事》[1],也有这一部分。
N [A78]Buddhavaṃśa,译为《佛种姓》。
O Cariyāpiṭaka,译为《所行藏》。
第五节 其他的参考书
上面所举列的“律”、“经”、“杂部”,为研究的资料,也就是主要的参考书。此外,如:
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
玄奘译:《瑜伽师地论》
这三部大论,对“九分教”(十二分教)与“四部阿含”的关系,给以有力的[A79]启发。近人的著作,有:
吕澂:〈杂阿含经刊定记〉(《内学》年刊第一辑)
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卷二、卷三)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
后二书,为日本学界最近的名著。虽然,在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中,不能随和二书的见解。但在资料上,可说得到了最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