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论释略抄
凡例
一、《集量论本》及《释》,皆陈那晚年所作,畅生平之心得,摧异论而无余,洋洋巨观,允为宗极。顾梵䇲既亡,唐译随失,番藏仅存传本,亦以推崇法称,无所阐扬,圣言晦采,盖已久矣。今辑陈那《量论》,特表而出之。
二、《集量》所详,在现比二量,余相似义,附随而见。《论本》二百五十颂,次第六品。大都先出正宗,后申征破,科段如别。今抄略要,但录本宗。所破各家,举目列末。
三、番藏《集量本、释》Tshad-ma kun-las btus-pa(hi hgrel-ha)均有二译:一为堪布金铠,gsel-gyigo-cha 度语信慧 dad-pa ces-rab 仝译,略称金本。一为堪布宝持护,nor-hdsin bsrun-ba 度语师子帜 senrgyal 仝译,略称宝本。二者先后无考,审其文义,似金本先出,故多讹略,宝本乃重翻订正。然以《理门》格量,犹不备也。今据番藏柰旦版(mdo ce 函一至一八〇页,载金本颂释及宝本释),及曲尼版(同函一至八五页,载宝本颂及释),对勘二本,折衷文义,期得其真。
四、陈那著述,简奥难知,此征诸奘译《缘论》等籍而可见者。今抄转译,更恐逆臆失真,故循文绎意,不务支蔓。颂本章句,略存其式。意在引发研寻,示要而已,畅译全文,俟诸博学。
五、《集量》所宗,《理门》导首。奘师历学五印,习论三周,归译《理门》,辄遗本论,盖以此也。然不勘《集量》,《门论》幽微亦未易晓。今逐论文,编号便勘。凡本论文段,记数弧内,所对文段,记数其下。如记((二)七八)者,谓本论引文第二段,当《理门》第七十八段,对检《理门证文》本((七八)二)处即得。余从是例。
六、晚近治印度逻辑而称举《集量》者,有印度人费氏 S.C. Vidyabhusana.其先著印度中世逻辑,The me-diaeval school of [A1]Indian logic, 1909. 论及《集量》,列名举义,备为错乱。后重著《印度逻辑全史》,The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1921. 更张旧说,误解犹半。今一一附为辨正,以杜讹传。
七、是抄所据原论,承北京图书馆通融邮借柰旦版本,乃得对勘完篇,志此以表感谢。
集量论本科段(依宝本)
大文六品都二百五十三颂
- 一现量品(三段四十六颂)
- 一归敬缘起(一颂)
- 二初分申宗(十二颂)
- 三后分旁破(五段)
- 一破成难论(四颂半)二破正理(四颂半(金本缺一句))三破胜论(四颂)四破数论(八颂半)五破弥曼
- 萨(十一颂半)
- 二为自比量品(二段五十二颂)
- 一初分申宗(二十四颂半)
- 二后分旁破(五段)
- 一破成难论(二颂半)二破正理(三颂)三破胜论(六颂半(金本缺一颂))四破数论(十颂)五破弥曼萨(五颂半(金本缺一句))
- 三为他比量品(二段五十四颂)
- 一辨能所立(二段)
- 一初分申宗(二颂)
- 一后分旁破(四颂半)
- 二辨因及似因(二段)
- 一初分申宗(二段)
- 一辨因(十五颂)二辨似因(十颂半(金本缺一项))
- 二后分旁破(二段)
- 一破因异说(四段)
- 一破成难论(五颂半(金本缺一项))二破正理(五颂)三破胜论(一颂半)四破数论(六颂半(金本缺一颂))
- 二破似因异说(三段)
- 一破成难论(二颂(金本缺半颂))二破正理(一颂(金本缺一句))三破胜论(半颂)
- 一初分申宗(二段)
- 一辨能所立(二段)
- 四观喻及似喻品(二段二十一颂)
- 一初分申宗(二段)
- 一辨喻(十一颂(金本多半颂))二辨似喻(二颂)
- 二后分旁破(三段)
- 一破成难论(三颂半)二破正理(三颂(金本缺一颂))三破胜论(一颂半)
- 一初分申宗(二段)
- 五观遮诠品(二段五十颂)
- 一破声量(二段)
- 一破弥曼萨(二十三颂(金本缺一颂半))二破胜论(三十一颂三句(金本缺一颂))
- 二破喻量(一句)
- 一破声量(二段)
- 六观过类品(三段二十五颂)
- 一初分申宗(二十颂)
- 二后分旁破(三段)
- 一破成难论(一颂)二破正理(一颂)三破余宗(一颂)
- 三总结全论(二颂)
集量论释
现量品第一
归敬为量利诸趣,示现善逝救护者,释成量故集自论,于此总摄诸散义。[1]
((一)七六)现及比为量,
唯说二量。何以故?
((二)七八)二相所量故。
所量唯有自相、共相,更无其余。当知以自相为境者是现,共相为境者是比。若以所谓无常等相取色等境,或非一时所取,此复云何?虽有其义,亦由所量相合。
合说,无余量。
谓先未设假名但取色等境已,次由共相分别无常,如是由意结合无常色等,故非余量。
多识,亦非异。
或可难言此乃多识于彼义各别知者,亦不得成异量。何以故?
无合故,
若以多识说为量者,此量应成不相合。
如念。
譬如念、欲等,皆依前心所分别义,不成余量。此中,
((三)七九)现量离分别,
谓若有智无分别者,是为现量。所谓分别复如何者?
((四)八〇)名类等相蒙。[3]
若于胜意乐声立名差别说为善相,于诸种类声说为家牛,于诸功德声说为白物,于诸作业声说为能饮,于诸实事声说为有角,此等随一相属皆成差别。余复有以一空无异门差别一切义者。若离此等分别乃为现量。先言五根。且依根境二法乃生诸识,由何立名从根不从境耶?
((五)八一)为不共因故,依根说彼名。
立名不依色等境者,色等亦与他身意识等相共故。唯于不共施设假名,如说鼓声及与麦芽。[4]即眼等识依显现法,离名想心,成其现量。若五识一向无分别者,于
色等和合境,所缘云何?又诸根自相,谓各有其自境非事自相者,复云何说?
((六)八二)多义所成故,为自相共境。
以彼多事所合故,说为各根和合共行之境,非无差异分别。即此义云,
((七)八三)若法有多事,非根悉分别,各自所触证,离名言根境。[5]
如是且说五根所生现量智无分别。依余意乐复论其他,亦俱以离分别而说。
((八)八四)意缘及贪等 自证无分别。[6]
若意亦缘色等境时,如所受相而转,此无分别。又贪瞋痴苦乐等,不待根故,唯自证是现量。如是,
((九)八五)又诸观行者 离教观唯义。
诸观行者离教分别观察唯义,亦是现量。
((一〇)八七)若贪等自证是现量者,岂分别识亦现量耶?实无是义。
但许自证性,非境分别故。
彼于境义有贪爱等虽非现量,然说自证则无过失,此等亦显现故。
((一一)八八)错乱俗有智 [A2]比量及所生 念欲似现量 谓于阳焰等。
且错乱智者,如于阳焰等分别为水等故,是似现量。俗有者,增益余义而分别彼体故,亦似现量。比量及彼果智,皆分别先前所受故,亦非现量。复次,
((一二)八六)有用分别故,说量有果性。
此说量果不如外执离量有体,但智成果,即彼生时有境界相,谓具作用分别。
((一三)八六)设施为量性,无用则不成。
如果似因而生说为取因,彼无作用不成,今此亦尔。
自证亦是果。
此中识显现二种而生,谓显现自体及境界。依此二种有所自证,即为量果。何以故?
由彼决定义。
若识以所俱境为义时,即有与彼相类各别自证,分别欲不欲义。若唯外义[7]作所量时,
即彼显现境 为量,
此亦唯识自证自体,无所观待显现彼境,而为彼量。何以故?
能量彼。
如如义相白非白等识上显现,即彼证知诸相量彼彼境,如是如是施设量与所量,以一切法无作用故。即此义说
所量彼显现。量及量果者 彼取自证故。此三无有异。[8]
所云识有二相,云何当知?
境识及识别 以为心二相。
境者、谓色等。识者谓显现彼。境识者、即与境相类似之识。凡识皆显现彼义及自体。不尔,境体即识体者,两者应成无别,或则后时生识应不得取昔境。何以故?非彼境界故。以是凡识应具二相。[9]
今此论端以因果圆满赞说为量世尊,应致皈依。因谓誓愿、方便,果谓为自为他,如次当说利乐、示现、善逝、救护、四义。敬此具德大师已,为释成量义故,从自所作《正理门》等一切量论,总集其义成兹《集量》。[2]遮止他所说量故,及说自量功德故,又此论中分别所量义者,依量而起故,及多所倒执故。此中,